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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

史部,政书类,军政之属,钦定八旗通志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八旗通志卷七十

土田志九

土田数目

直隶各处八旗地亩数目二【保定府 易州永平府 河间府天津府 定州 宣化府】

保定府清苑县

正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六百十四顷六亩二分零 顺治三年至康熙元年投充旗地共五百四十七顷六十六亩 顺治八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五百十三顷三十二亩六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二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四百四十七顷八亩七分零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八十十九顷六十五亩六分 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三百四顷六十三亩二分

正红旗顺治十六年退出地九十六顷 康熙四年至五十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二顷四十八亩 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十九顷四十三亩

镶红旗顺治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十九顷四十亩 顺治十六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三十顷三十亩 康熙五年至四十一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二十二顷五十亩

镶蓝旗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顷五十亩

满城县

正黄旗顺治三年至六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三十三亩二分零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一顷五十一亩 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续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十三顷四十亩 顺治十年至康熙四十三年退出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七十五亩 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九十三顷十三亩四分零正白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三十五顷 康熙七年拨给旗人地三顷六十亩 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一顷四十七亩

镶白旗康熙七年拨给旗人地六十亩 康熙四十年至四十七年退出地共四顷五十亩

又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五亩 康熙五十五年拨给庄头地十一顷七十九亩又右卫地九顷三十亩雍正三年复退出地六顷九亩

安肃县

镶黄旗顺治十年退出地三十七顷二十六亩正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千七百三顷五十四亩九分零 顺治六年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三十三顷七亩五分零顺治十年至康熙六十年退出地共三百三十

四顷二十八亩三分零 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二十六顷六十七亩八分零

正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七十亩八分 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二顷

镶白旗康熙三十五年退出地一顷二十二亩五分

镶蓝旗康熙四十五年退出地九十亩

又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共十二顷三十一亩九分 康熙三十三年至五十三年各旗退出地共七十一顷七十九亩九分零又雍正三年至五年退出地六顷四十六亩零 康熙三十九年至五十七年复拨给庄头及各旗地共四十六顷一十七亩八分零

定兴县

正黄旗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拨给旗人退地共三十顷四亩九分零

正红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五千四百十三顷八十二亩九分零 康熙四十七年四十八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六顷七十九亩一分 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七年续拨给旗人地共七顷五十亩

镶红旗雍正五年拨给旗人退地二顷四十七亩又康熙八年至雍正五年各项退地共九十七顷四亩四分零 康熙八年至四十四年复拨退地给各旗笔帖式等共十九顷六十四亩 康熙五年至五十五年续拨给各旗地共七十八顷九十亩一分零

新城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六顷六十四亩三分零 康熙元年退出地四顷五十五亩八分

正黄旗顺治元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三十二顷五十五亩六分零 康熙元年至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七十五顷四十四亩八分 康熙三十二年至五十三年复退出地共九十二顷二十三亩八分零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七十四顷五十亩三分零 顺治九年退出地共六十三顷五十七亩五分零

正红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四十七亩康熙二年退出地一顷六十亩

镶白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五顷

镶红旗顺治四年至康熙元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八千六十七顷九十九亩二分零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四十一顷三十七亩四分零 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一年退出地共一千六百五十七顷二十二亩七分零 康熙五年至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十五顷十六亩五分 顺治二年三年原拨给旗人额外地一千五百二十一顷三十亩五分零 康熙二十六年至五十一年退出额外地共三十八顷六十六亩镶蓝旗康熙三十四年退出地六十亩

又康熙二十三年拨给各旗地共二百十顷九十亩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三顷六十六亩 康熙二十三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一百九十四顷八亩 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元年拨给各旗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一分零 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顷五十亩

唐县

正黄旗顺治四年拨给旗人地八百一顷八亩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一顷四十九亩九分零【谨案唐县之後望都之前有博野县乃旧志未载此县地亩今谨仍之後有缺者仿此】

望都县

正黄旗顺治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四百二十七顷九十一亩零 康熙二十三年续拨给旗人开荒等地共二十二顷八十亩 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四顷五十五亩八分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六十年退出地共二十顷九十六亩一分零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开荒及退出地共四十顷十九亩三分

正蓝旗顺治八年至康熙七年退出地共四顷九十亩

容城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千八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四分零 康熙三年至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二顷七十六亩八分零 顺治四年至康熙三十六年退出地共九十四顷八十五亩四分零 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七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五顷一亩六分零

正黄旗康熙五年拨给旗人地三十二顷五十二亩零 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八顷六十六亩 顺治十一年至康熙五十年退出地共五十三顷三十六亩九分 康熙二十二年至三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八十五顷四十二亩三分零

正白旗康熙三十九年拨给旗人退地共十顷四十八亩五分零 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一顷七十二亩零

正蓝旗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地二顷四十亩

又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六年拨各旗退地给内务府共二十九顷四十七亩 雍正三年内务府退地三十亩零

完县

正黄旗顺治三年至五年拨给旗人民地共二千二百十六顷二十四亩零八分 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七十五亩七分零 顺治四年至康熙三十九年拨给旗人屯地及开垦等地共二百五十顷九亩五分零 顺治九年至康熙三十一年退出地共四十一顷二十亩三分零 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十八顷七十九亩一分零 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二年续拨给旗人地共十二顷九十亩

又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拨给旗人各地共五顷四十二亩二分零 康熙三十五年内务府退出地八十四亩

蠡县

镶黄旗顺治六年七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三顷七十七亩四分零

正黄旗顺治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四百八十顷四十五亩八分零 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九百十五顷七十七亩九分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七年退出地共四十九顷十五亩九分零 康熙八年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六顷五十亩正白旗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六顷六十六亩三分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四十七年退出地共八十顷三十一亩七分

正红旗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六十八顷四十二亩二分零

镶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二十五顷五十亩顺治八年退出地二十五顷五十亩

镶蓝旗顺治四年原拨给旗人地一千一百四十五顷二十七亩 顺治五年投充旗地一顷八十九亩三分零 康熙二十一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十二顷十亩 康熙十一年至十三年复拨给正黄旗退地共十八顷三十五亩 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七年复拨给旗人退地共二顷八十亩

又雍正三年庄头退出地五顷四十六亩二分

雄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十八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三十九顷七十一亩三分零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三百七十二顷六十七亩零 顺治十年至康熙十八年退出地共三百四十顷三十二亩九分零 康熙五年至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四顷三十三亩八分零

正黄旗顺治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十八顷二十亩一分零 顺治二年至十四年投充旗地共九十五顷十四亩九分零 康熙三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十七顷八十五亩四分零 康熙二十一年至五十七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九顷二十四亩

正白旗顺治三年至十五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二顷七十亩七分零 康熙四十二年退出地共十四顷三十四亩

正红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顷二十四亩五分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

八顷

镶白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一顷二十一亩五分零

镶红旗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共三顷六十亩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六顷五十二亩一分零

正蓝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七顷二十亩二分零 康熙十年退出地九十亩

镶蓝旗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一顷三十八亩康熙三十一年至五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八顷八十四亩五分

又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七年各旗退地共五百六十一顷四十四亩一分零 康熙十八年至五十九年复拨给纲户人等地共五顷四十亩七分零

安州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二百四十八顷三十五亩七分零 顺治九年退出地二百十七顷二十五亩三分零

正黄旗顺治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八十五顷九十亩一分 顺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八十六顷四十五亩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七十九顷六亩 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一顷九十亩

正白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二百四十九顷二十四亩七分零 顺治九年退出地四十四顷九十一亩七分零

镶白旗顺治八年投充旗地二十九顷六十亩七分

镶红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二十顷四十三亩镶蓝旗顺治四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千一百十六顷三十九亩四分零 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二百十四顷二十六亩 顺治七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五十顷十亩又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九十亩 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七年复拨给各旗及园头等地共八十八顷六十二亩

高阳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三百四十二顷四十六亩八分零 顺治九年退出地三百一顷五十一亩

正黄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七十三顷二十七亩零 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八十八顷二十亩 顺治九年至雍正四年退出地共七十五顷十二亩一分 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三顷二亩

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二顷八亩二分零 顺治九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一百六顷五十二亩七分零

正红旗顺治八年投充旗地十一顷七十六亩三分零

镶蓝旗顺治四年至六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千九十四顷四十三亩一分零 顺治三年投充旗地六十一亩四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年续拨给旗人地共八十顷二十二亩五分零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二百二十一顷四亩 康熙八年至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顷七十亩

又康熙四十五年至雍正元年拨给内务府庄头及各旗人等地共五十三顷六十九亩

新安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八百四顷三十七亩六分 顺治十年至康熙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七十三顷七十六亩一分零 康熙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一顷三十亩

正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九亩五分 康熙五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十八顷

又康熙六年至雍正三年遵化等处退出地共四十八顷五十亩八分零

易州

镶黄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二十顷三十八亩九分零

正黄旗顺治三年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五百五十四顷四十亩七分零 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三顷十六亩零 顺治十年至康熙六年退出地共十七顷四十一亩四分零 康熙三年至二十一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九顷二亩四分零

正蓝旗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一顷二十亩又顺治十年退还工部地十一顷九十五亩零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年拨给旗人各项地共十三顷八十一亩二分零

涞水县

正黄旗顺治十三年投充旗地三顷九亩 康熙元年退出地三顷九十六亩 康熙四十六年拨给旗人开垦地五十三亩

正红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三千六百七顷四十五亩七分 顺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年退出地共三十三顷三十七亩六分零 康熙二十年复拨旗人地九十亩

又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九年复拨给各旗人等地共六顷六十七亩 雍正三年四年拨给园头等地共二十五顷二十二亩

永平府卢龙县

正白旗康熙六年拨给旗人折上地一百五十二顷四十六亩一分 顺治五年投充旗人折上地三十四亩八分

又顺治二年拨给八旗折上地一百二十顷六十八亩八分 顺治三年投充旗人折上地三顷五十二亩九分

迁安县

镶黄旗康熙六年拨给旗人折上地六百六顷二十五亩二分零 康熙三十三年退出地三顷三十亩

正黄旗顺治二年投充旗地共五百九十三顷七十七亩八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二顷七十三亩八分

正白旗顺治七年至十三年投充旗地共二百二十顷六十六亩一分零

镶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四十六顷八十六亩一分 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八十亩

镶黄镶白二旗康熙十二年同拨给草场地四顷九十亩

又顺治二年至九年拨给各旗人等折上地共二十六顷八十三亩八分 顺治三年拨给各旗茔地二十五亩七分 顺治八年至康熙八年退出投充地共二百四十六顷五十八亩零 康熙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四顷九十亩

山海卫

镶黄旗顺治二年三年拨给庄头地共四十顷十二亩二分零顺治九年退出庄头地十三顷七十六亩五分零

正黄旗顺治三年拨给庄头地十三顷三十六亩二分零

镶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同退出投充地一百六十三顷二十八亩六分

抚宁卫

镶黄旗顺治二年拨给庄头地二顷七十六亩八分

正黄旗顺治四年拨给庄头地四十七顷七亩三分零 康熙六年退出地六十一亩八分

镶白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十三顷六十七亩三分

镶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同退出地八十三顷三十七亩八分又退出投充地十三顷六亩二分零康熙八年二旗又同退出投充下地五十六顷

十四亩二分

【谨案旧志云山海抚宁两卫拨给投充地共一百十七顷四亩三分零退出地共三百五十顷十八亩三分零退地两倍於给地查原册所载给地每卫不过两三条其退地并注明现归本卫徵粮盖所开拨给地亩系现存之数非原拨之额也】

抚宁县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七十顷二十亩五分零 顺治六年至九年退出地共三十三顷五十九亩零

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二顷九十一亩九分 顺治十年退出地二顷八十八亩零康熙十六年复退出地一顷三十四亩三分

正蓝旗顺治七年投出旗地五顷九十九亩零又顺治九年拨给园头庄头地二顷四十一亩二分零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三顷八十亩一分零顺治四年至康熙六年壮丁庄头等退出地共

十顷六十九亩一分零

昌黎县

镶黄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四顷八十八亩四分零 康熙四年至二十年退出地共二顷二亩五分零

正黄旗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四顷七亩八分零正白旗顺治三年至十年投充旗地共四十六顷九十七亩一分零 顺治九年退出地共三十九顷九亩六分零 康熙十二年退出旗庄地十三亩

镶白旗顺治二年投充旗地七顷十五亩二分零正蓝旗康熙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地共九十亩又顺治四年拨给各旗地九百七顷六十亩六分零康熙五十三年拨退出地给大粮庄头三十七亩五分

滦州

镶黄旗康熙八年至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七顷十九亩二分零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八十四顷六十八亩三分零

正白旗顺治十七年至康熙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六十六顷二十八亩四分零 顺治八年投充旗地十五顷六十一亩八分 顺治四年拨给草场地六百十一顷五亩五分

镶白旗顺治八年投充旗地八十九顷三十亩七分零

镶红旗顺治十五年退出投充地七十五亩正蓝旗顺治九年至康熙二十一年拨给旗人地共六百十九顷九十七亩 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千五百十顷七十九亩零 顺治十一年退出地三十五顷三十一亩九分

镶黄正蓝二旗康熙九年同拨给旗人地三十一顷五十三亩五分

镶黄正白正蓝三旗康熙九年同拨给旗人地六顷七十三亩

正白正蓝二旗康熙八年至十三年同拨给旗人地共二十顷七十三亩七分零

镶白正蓝二旗康熙五年六年同拨给旗人地共十一顷六十四亩

又顺治三年四年拨给八旗折上地共七千四百四十四顷七十七亩零 康熙二十三年拨给各旗人等地共一百三十一顷六十二亩五分 顺治五年投充旗地二顷四亩六分 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五年投充人及各旗人退出地共一千十九顷七十三亩零

乐亭县

镶黄旗康熙八年拨给旗人地六顷七十四亩四分 康熙十年至十三年退出地共三十四顷十一亩九分 康熙八年复拨给旗人地五顷十三亩五分

正黄旗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一百十八顷三十五亩 顺治十年拨给旗人地六顷四十四亩 康熙六年退出地共二顷五十六亩五分

正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六顷四十亩一分零顺治十年至康熙十九年退出地共十八顷七

十八亩一分零

镶白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八百六十八顷八亩二分零 顺治四年至十二年退出地共十三顷七十三亩八分零

正蓝旗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九十七顷三十七亩 康熙四年至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七顷七十九亩二分

正黄正白二旗康熙五年同拨给旗人地二十三顷八十亩

正白正蓝二旗康熙六年同拨给旗人地一百七十八顷十五亩

又顺治三年至十年拨给八旗及英王下人员地共六千八百七十六顷三亩三分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二十一年内务府人等退出地共六百一顷七十二亩二分

河间府河间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共六千一百六十二顷七十四亩三分零 顺治四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七顷八十三亩一分 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五年退出地共一百五十三顷九亩

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二十三顷五十亩一分零 顺治三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七顷 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三十八年退出地共六十一顷六十亩

正白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共十九顷 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八年退出地共四十七顷五十四亩三分零

镶红旗康熙八年至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四十八顷五亩一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五年退出地共六顷六十亩

正蓝旗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地二顷二十亩镶黄正黄正白镶红四旗康熙六年同退出地共三千四百四十一顷四十二亩二分零

又顺治五年至康熙三十三年退出地共四百二十六顷八十亩一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复拨给庄头等地五十六顷七十亩 雍正三年退出地七十亩

肃宁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九百三十二顷十一亩一分零 顺治五年退出地四十二顷六十六亩四分 顺治九年至康熙十一年退出地共二百五十九顷八十二亩二分零康熙三年至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六十一顷

九十五亩七分零

正黄旗康熙四年退出地一顷七十五亩 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顷五十七亩四分

正白旗顺治三年退出地十二顷 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共十二顷三十八亩康熙七年复拨给旗人地二顷九十亩五分镶红旗康熙九年拨给旗人退地二十五顷五十五亩

又顺治十八年拨给各旗地十一顷二十一亩七分零 康熙三年至六年各旗退出地共一千三百三十六顷八亩三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复拨给庄头地三顷八亩零 康熙五十六年退出地六顷九十二亩 康熙六年拨补通州丰润怀柔宝坻昌平五处地共一千八十四顷五十四亩零

任邱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九顷

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七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五十二顷五十四亩二分

正红旗康熙三年至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九十三顷四亩

镶红旗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七顷九十亩

又康熙十三年至五十年拨给各旗人等地共五十三顷五十亩

交河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五百七十六顷九十五亩六分 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退出地共二百八十七顷三亩七分零

正白旗雍正六年退出地一顷二十亩

镶白旗康熙十二年至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九顷五十五亩 康熙八年至三十一年退出地共十三顷四十三亩九分零

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三十二顷十四亩

镶蓝旗雍正六年退出地十六顷四十三亩一分零

镶白正蓝二旗康熙三十三年同退出地二顷七十亩

又康熙九年至雍正二年拨给庄头等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二十四亩 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一百五十三顷三十一亩一分零

天津府天津县

镶黄旗康熙五年投充旗地共四顷五十六亩二分零

正红旗康熙五年投充旗地共七顷

又康熙五年拨给网户地三百七十八顷三十四亩一分

正白旗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退出地共四顷四十一亩四分零 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六年退出地共十一顷五十五亩二分零

镶白旗康熙十年投充旗地十五顷二十二亩六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拨给旗人退出地共二顷八十六亩七分零 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二顷五十二亩一分零

镶红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五百二顷四十九亩四分零 康熙七年至二十三年复拨给旗人退出地共三十一顷二十五亩四分零 康熙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二十二顷五十五亩四分又退出地十八顷七十三亩正蓝旗康熙四年退出地二十二亩五分零正白镶白二旗康熙十四年至二十四年同退出地共十顷三十八亩九分零

正白镶红二旗康熙十年十一年同退出地五顷二十六亩八分零

又顺治八年拨给各旗地八顷九十七亩六分零顺治四年至十年退出地共六百七十八顷九

亩九分零 康熙九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内务府等地共一顷四十五亩八分零

青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二百二十一顷五十九亩

镶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九年拨给旗人地五十二顷三十亩七分零

镶红旗顺治十四年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五顷四十四亩四分

正蓝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六千三百三十四顷二十四亩三分零 康熙九年至十二年续拨给旗人地共八十五顷八十八亩九分零又顺治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投充各地共二百十五顷七十七亩零

兴济县【谨案兴济县已归并青县但旧志系据本处来册故析出另书今亦敬仍其旧】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三十六顷九十九亩七分零

镶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顷六十五亩六分零

正蓝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地一百十六顷二十四亩九分零

又顺治三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五百二十五顷四亩五分零

沧州

镶黄旗顺治八年投充旗地七顷九十七亩零康熙六十一年拨给旗人地五顷六十七亩九分零

正黄旗康熙四十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五顷七十一亩又退出地共四顷七十四亩

南皮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六十亩

正黄旗雍正五年退出地一顷四十三亩

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地共六十五亩

镶白旗康二十三年至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一顷六十九亩四分零

镶红旗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一顷八十亩

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七顷七十三亩 康熙九年复拨给旗人地七十三亩二分零

又顺治四年至康熙九年拨给各旗及各旗投充地共一千五百二十二顷十九亩九分零 康熙六十一年拨给庄头等地五顷五亩六分零 康熙四十六年至雍正五年各项退地共八十顷七十四亩零

盐山县

镶黄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七顷二十三亩五分零 康熙五年退出地共七顷六十九亩五分

正黄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五十顷

定州

正黄旗顺治四年至康熙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九顷九十八亩九分零 康熙六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五十二顷六十八亩三分零 康熙十九年至五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四十顷四十二亩

正白旗康五十五年复拨给正黄旗退出地一顷一亩四分零

宣化府

镶黄旗康熙六年至五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八十一顷三十二亩四分 康熙四十九年会同三旗牛羊羣縂管拨给地三顷十亩 康熙九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十七顷五亩一分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八十一顷三十六亩六分 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六顷六十五亩 顺治四年至康熙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六十二顷十六亩一分

正白旗康熙十八年至雍正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三顷二亩五分 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顷五十亩

正红旗顺治十一年拨给旗人地二十七顷五亩一分 顺治九年退出地六十三顷七十八亩五分零

镶白旗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七年拨给旗人地共四顷八十六亩 康熙二十二年会同内务府拨给地九顷一亩七分零 康熙二十六年至六十一年退出地共三顷三十亩

镶红旗康熙四十五年拨给旗人地九十亩正蓝旗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八顷六十一亩 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退出地共八顷四十亩

镶蓝旗康熙二十五年至五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九顷九十二亩 康熙三十七年至四十八年退出地共二顷一亩

镶黄正黄二旗顺治六年至雍正元年同拨给旗人并投充地共三百三顷三十一亩九分零镶黄正黄正蓝三旗康熙三十三年同拨给旗人地二顷二十二亩

镶黄正白二旗顺治四年同拨给旗人地八十一顷十四亩

六年拨给内务府人等及张家口笔帖式等地共十顷六十二亩三分 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五年各项旗人退出地共十六顷六十九亩五分零

宣化县

镶黄旗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二十顷九十亩 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三顷三十亩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八十七顷二十四亩四分零 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共一顷九十一亩七分

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五亩八十四亩 康熙二十五年至四十八年退出地共三顷六十亩

正红旗顺治四年至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七顷六十亩一分

镶白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五十亩 康熙十一年退出地三十五亩

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一顷八十亩 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六顷

镶蓝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六顷六十一亩五分 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退出地共三顷九十亩

镶黄正黄二旗顺治七年同投充旗地二十三顷六十八亩三分零

又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拨给内务府庄头等地共十顷五十六亩六分 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五年内务府庄头等退出地共十二顷三十八亩八分

赤城县

镶黄旗拨给旗人地十三顷五十三亩

正黄旗拨给旗人地六顷十四亩

正白旗拨给旗人地四顷三十六亩

正红旗拨给旗人地三十亩

镶白旗拨给旗人地一顷五十八亩五分

镶红旗拨给旗人地二顷六十四亩

正蓝旗拨给旗人地六十亩

镶蓝旗拨给旗人地六顷三十一亩

【谨案旧志云赤城於康熙三十二年改卫为县其各旗地亩原册并未开明何年拨给并何年投充知系原册未备之故旧志既照册存载今亦谨仍之】

万全县

镶黄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五顷七十亩三分零 康熙九年至五十年退出地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六十六顷五十亩二分零 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四顷五十亩

正白旗康熙三十一年拨给鹰手地六十亩正红旗顺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九顷四十一亩一分零

镶白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十八顷九十四亩 康熙二十六年至六十一年退出地共四顷五十亩

镶红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六顷二十四亩

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一年拨给旗人地共十二顷九十亩 康熙二十七年至三十八年退出地共二顷九十六亩

镶蓝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四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一顷三十七亩 康熙三十七年退出地二十三亩

又康熙四十九年拨给三旗牛羊羣縂管地二顷八十亩

怀来县

镶黄旗顺治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七顷八十五亩六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共二顷七十八亩 康熙三十三年同镶红旗退出地一顷二十二亩

正黄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年拨给旗人地共三十六顷九十二亩二分零投充旗地四顷五十亩

正白旗顺治七年至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三十七顷九十七亩

镶白旗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地四顷十六亩四分零

镶黄正黄二旗顺治十三年同拨给旗人地一百三十七顷六十三亩零

怀安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三顷至雍正五年退出

正黄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地五十六顷七十二亩二分至顺治四年退出

正红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地六十三顷七十八亩五分零至顺治九年退出

正蓝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三顷三十亩康熙五十五年退出地一顷二十亩

延庆州

镶黄旗顺治六年七年拨给园头及各佐领人等地共三百七顷十一亩一分 雍正元年拨给庄头地共十四顷四十亩

正黄旗顺治六年至雍正元年拨给园头雁户及各佐领人等地共三百二十二顷九十八亩九分零 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共六十二顷五十五亩六分零

正白旗顺治六年至雍正五年拨给园头及各佐领人等地共二百四十三顷七十四亩八分正红旗顺治七年拨给各佐领人等地共十二顷七十九亩八分

镶白旗顺治七年至康熙五十七年拨给各佐领人等及庄头等地共一百七顷七十七亩五分镶红旗顺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五年拨给王公庄头及各佐领人等地共五百十一顷九十亩九分零

正蓝旗顺治七年拨给各佐领人等地五顷二十一亩

镶蓝旗顺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二年拨给各佐领人等地共三顷四十七亩

镶黄正白二旗顺治四年同拨给鹰手地八十一顷十四亩

又康熙四十六年拨给张家口笔帖式地三顷

延庆卫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六年拨给尚膳监等处人员地共一百十五顷二十亩五分

保安州

正黄旗顺治七年拨给鹰户等地共三十八顷六十九亩零十三年拨给庄头地共二百二十八顷十三亩一分零 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二顷十五亩 康熙十年退出地十二亩九分

镶白旗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拨给庄头地共二顷六十一亩

又康熙五年退出地三顷三十七亩

以上直隶八旗地亩数目

钦定八旗通志卷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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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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