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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六

徽宗皇帝

当十钱

崇宁二年二月庚午,初令陕西铸折十铜钱并夹锡钱。左仆射蔡京奏:『据陕西转运使许天启申送到新铸铜铁钱样,已降指挥:铜钱于岁终,须管铸钱三十万贯;铁钱铸二百万贯。自来铸钱张官置吏,招刺军兵,所费不少,而军兵之役,最为辛苦。官得至薄,率三钱得一钱之利。盖是久矣[1]。擘画今陕西、河中府等处,民间私铸最多,召募私铸人令赴官,充铸钱工匠,广为营屋,许其一家之人在营居止,不必限其出入,官给物料,尽其一家人力鼓铸,计其工直,率十分中支若干分数充其工价,又可收私铸人在官。盖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欲令许天启相度,疾速准此施行,仍与旧来军工相兼鼓铸。今来所铸铜钱,陕西、四川、河东系铁钱地分,更不得行使外,诸路并令折十行用。其钱惟令陕西铁钱地分铸造,却于铜钱地分行使,贵绝私铸之患。如有私铸,并以一文计小钱十科罪。又陕西铜钱至重,每一钱当铁钱三或四。今夹锡铸造,样制精好,欲一钱当铜钱二支用,令许天启相度,依此施行。』从之。

九月癸卯,尚书省言:『提举陕西铸钱许天启起第一运乌背折十铜钱五千缗至京,乞自禁中先用,然后颁之四方。』从之。

十月戊申,尚书省言:『乞降当十钱样于天下。』诏各降一千,分布晓示,使人识认,有司觉察,如稍异,许越诉,论如和钱法,以钱计赏。甲戌,诏改折二、折十钱并作当二、当十钱称呼。

十一月癸卯,初令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州八钱监依陕西样铸当十钱。江淮、荆浙等二路发运司言:『自熙宁以来,鼓铸当二大钱盛行民间,而于条不许起发上京,以故目今诸州军官库见管当二钱甚多。乞将当二大钱改铸造当十大钱,四文可得三文,约四十万贯,寔计三百万贯。工部欲依所乞,仍依陕西见铸钱样,于钱背铸「十」字,以示所当小平之数。其当二铜钱更不鼓铸。』从之。

三年正月戊子,诏:『江、池、饶、建州罢铸小平钱及当五钱,并依陕西当十大钱样制、模规、大小、轻重,次第改铸当十大钱。』

戊戌,诏:『江淮荆浙等路所管当二钱尽拘收,改铸当十大钱。癸卯,诏京城外置钱监,并复徐州宝丰监、卫州黎阳监并改铸当十大钱,其当二限一年更不行使。』

四月丙寅,户部言:『舒、衡、睦、鄂、韶、梧州六监,岁铸小钱共额一百五十三万,内韶州从来专充岑水买铜本钱,余五监以给本路常用。今欲并行改铸当十钱,除一切费用外,可得见钱四百八十万五千余贯,以助本部经费。仍自崇宁四年力始。』诏从所乞。

四年四月癸酉,尚书省言:『崇宁监铸御书当十钱,每贯重一十四斤十两,用铜九斤七两二钱、铅四斤一十一两六钱、锡一斤九两二钱,除火耗一斤五两,每钱重三钱,十钱重三两。』诏颁样于诸路,仍令赤仄乌背,字画分明。

六月丙寅,尚书省言:『访闻东南诸路盗铸当十钱,率以船筏于江海内鼓铸,当职官全不究心,纵奸容恶,理须别行措置。除广南、福建地里遥远,其当十钱逐路今后更不行,使旧有者限一月具数,经官验非私铸,听官司因事受纳,转运使兑换,于别路行使。余东南诸路,乞依画一措置。』从之。

七月丁巳,尚书省言:『广南、福建路最系产铜去处,已降朝旨,逐路更不行使当十钱,其本路自合铸小平钱外,有所合应副上供及起发、往行使当十钱路,钱数并合依旧铸当十钱,乞专委逐路转运判官措置。』从之。

十一月丙辰,尚书省言:『私铸当十钱利重,不能禁,深虑民间物重钱滥。乞荆湖南北、江南东西、两浙路并改作当五钱。旧当二钱依旧。又虑冒法运入东北,宜以江为界。』从之。

五年正月甲辰,尚书省言:『两浙路官司弛废,纵容从民间尽将小平钱销铸当十钱,致民间小钱数少,买卖阻滞,深为非便。』诏两浙路将应上供小平钱并兑诸官司,御书『通宝』、『当十重宝』、『当五大钱』,上供赴京。其小平钱,仰留充本路买卖给散,仍仰本路钱监疾速依旧铸小平钱行用。丙午,尚书省言:『通宝、当十钱,东南私铸甚多,民间买卖阻滞。其荆湖、两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挥,并改作当五行使。尚虑民间盗铸不已,其当十钱并行罢铸。其已在官私当十钱,依已降指挥行用外,所有铸当十钱监,并仰铸小平钱。』从之。己酉,诏:『诸路铸铜钱监,可将逐监工料计定,分为十分,自崇宁五年为始,内八分铸小平钱,二分铸当十钱』。乙卯,尚书省言:『契勘元降指挥:正月十三日、十六日改铸当十钱去处,上系江、池、饶、建、韶州已上供路分,窃虑诸路疑惑,今欲依下项:一、江、池、饶、建、韶州,仰将逐监合得铜料,以十分为率,八分铸小平钱,一分铸当十、通宝,并依条限起发上供。内韶州止系二分当十钱上供,小平钱充本路买铜等支用。一、广南、荆湖路,除已降指挥铸夹锡钱行使外,并许用逐路合得铜料兼铸小平钱支使。一、除广南、荆湖路兼铸夹锡钱行使外,其非上供路分旧钱监去处,并依旧铸小平钱支使。一、广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路用当二钱改铸当十钱指挥更不施行。其京畿、三路、京东、京西路,并各依元降指挥。一、勘会江淮、荆浙路小平钱稍阙,民间以拣选私铸钱太急,及见行便认样制,及许人告陈等,罪赏严紧,致当五钱未得通行。盖缘元初铸造诸监样制不一,今来难于拣辨。窃虑枉陷平民,悉遭刑罚,欲令逐路州县量行拣选,如大段轻小,即不得行用。』并从之。壬戌,诏:『近降指挥。铸当十钱监并依旧改铸小平钱,所有先降指挥计定工料分数内,二分铸当十钱指挥更不施行。』

二月甲子,诏荆湖、江南、两浙、淮南路重宝钱作当三,在京、京东、京畿、京西、河北、河东、陕西、熙河作当五行使。通宝钱所铸未多,在官者并随处封桩,在民间者小平钱纳换。』乙亥,尚书省言:『检会今年正月二十二日朝旨,广南、江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路用当二钱改当十钱指挥更不施行。正月二十九日朝旨,创制当十钱监,罢铸当十钱,可令就见物料改铸小平钱,候了日,分拨结绝前项朝旨,罢铸当十钱,将见在物料改铸小平钱,止为见在铜锡料,其当二钱自合依旧行使,窃虑逐路疑惑,却将当二钱改铸小平钱。』诏令工部疾速依详上件事理申明行下。丙子,蔡京罢相。是春,监察御史沈畸言:『臣闻小钱之便于民间也久矣,未有知其所由来也。古者军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此权时之宜,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谁为当十之议?不知事有召祸,法有起奸,游手之民,一朝鼓铸,无故有数倍之恩,何惮而不为?虽日斩之,其势不可遏也。往往鼓铸,不独闾巷细民,而多出于富民、士大夫之家,未期岁,而东南之小钱尽矣。钱轻则物重,物重则贫下之民愈困,此盗贼之所由起也。夫使民嗷嗷然,日望朝廷改法,此岂经久计哉?伏乞睿聪详酌,速赐寝罢。』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远进对,论当十钱。上曰:『当十并行,本以便民,今却反为民害如此。非卿有陈,朕不知也。便直欲改作当三亦不难,只远方客人有积货钜万以上者,陡镌之,不无胥怨否?』丕远曰:『陛下行法要改,则草薙而禽弥之。或圣虑哀矜,耻一夫不获,欲且改从当五亦可。』上慨然曰:『终痛革之者,犹谓以利不以义。』丕远对:『安石岂好利者?秉政许多,有尚及茶监榷取。京引用匪人,贻害无穷,岂可比安石?』上曰:『京失京失!与其有聚歛之臣,宁有盗臣?听此等人语言,不为国家久长计。人臣事君以利,只此便可见京相业!天启待行遣。』(天启盖创为当十钱者)

六月乙亥,诏:『官所铸当十钱,已令诸路以小钞换易其私钱。若不立法,使尽归官,须冒法私用,陷民深刑,朕所悯焉。可令亦限一季内,细当计铜价加二分,以小钞还之。如或隐藏不换,以私有法论。』

七月壬辰[2],诏:『已降指挥:当十钱行于三路,余路以小钞换易。若能悉力遵行,不致违戾,公私俱弊。深虑内怀顾望,沮坏灭裂,有害良法。可依下项:一、小钞与钱相为轻重。法行之初,虑民间未信,或有违慢欺弊,或奸猾强抑买卖,并觉察施行。一、当十钱在京已听行用,其畿内自合行使,所有检点公据,并依京城法先次申明,行下畿内,纳给当十钱换少钞指挥更不施行。』己亥,诏近当十钱指挥可依下项[3]:一、民间纳当十钱请钞者,访闻官私惮于书造,止给一贯小钞,致细民难于分擘行用。应以一贯请一百文小钞,十缗以下者听从便。一、当十钱许京师与陕西、河北、河东行用。陕西不与府界连接,虑未至通快,可令郑州、西京亦许行用,并依前后条制施行。』辛亥,诏:『已降指挥:当十钱给以小钞,候铸到小平钱,渐次归还。可令东南钱监额外增铸小平钱封桩,以备将来给还之用,疾速措置施行。』壬子,诏:『当十钱法系御前处分,若有人怀奸乱议,沮坏已行之令者,当寘典刑。』

十月丁丑,诏:『访闻当十钱私钱甚多,盖是官司禁戢不谨,公然容纵,物价暴长,细民不易。可依下项:一、外路私钱,可计小平钱三文足,以小钞换易入官。欲依中卖铜价者听。一、在京官司出纳,并以大钱、小钱中半支给。民间买卖一贯以上,亦中半行用,或分数用大钱、小平钱者听,各不得减三分以上。一贯以下大小钱行用,听从便。一、在京私铸,窃虑官司既行,拣选小薄粗恶私钱不行,致误纳官。其行用私钱,自合有罪,可与免放,仰于榷货务计小平钱四文足,换纳私大钱一文,依外路给小钞。或愿支度牒,并东北盐钞者听。』

十二月壬戌,中大夫、龙图阁待制、知苏州蹇序辰落职、提举洞霄宫,以序辰容纵私铸,本州市肆所用皆私铸小钱,已差官前去制勘故也。辛未,臣僚上言:『访闻得两浙盗铸之奸,因州县容纵,不严禁戢,间有告获,又置不问。部使者怀私观望,不时举发,以至私钱盈积,散流民间,延袤江淮,充满畿甸。诏转运使孙虞丁、判官胡璞、提点刑狱马■〖土召〗等并放罢。』癸酉,监察御史张茂直言:『被旨体量沿汴知县、佐官容纵当十钱之人具名闻奏,续又被旨体量淮浙监司及措置止绝私铸盗贩,救京畿三路钱法之弊者。臣契勘今年六月十一日敕:当十钱可于京师、陕西、河东、河北行用,余路不行,并限一季,于州、县、镇、寨送纳,当日给小钞还之。又准八月十九日勅:诸路纳换当十钱,限今来指挥到日,展限两月,臣今体访得民间所有当十、当五、当三钱尚自靳惜,多不赴官送纳请钞,往往衷私就小钱贱价博易,以致转贩入京畿、三路,或只依旧收藏在家。若以一州一县计之,为数不少。近蒙颁降觉察搜检,朝旨甚严。体量监司、知县、佐官,民间为见指挥紧急,虽欲赴官纳换小钱,然已限满,不敢将出,致有抛弃江河,无所顾藉。臣契勘元符勅并今年六月十六日续降朝旨:私钱隐藏不换,以私有法论,并博易罪赏,并止为私钱立法。所有官铸当十、当五、当三钱,若限满隐藏不纳,或衷私以小钱博易,即未有立定条法。若不擘画,窃虑盗贩滋多,愈难禁止。伏望圣慈详酌,更赐量展日限,下不行使路分,许依元降指挥纳换小钱。如内有私钱,即依旧支给铜价,仍令州、县、镇、寨、廂巡、村保递相觉察,必使尽归官府。如限满依前不纳换,或限内博易般贩,除私钱自依元降勅条外,官钱虽未入行使路分,亦乞比类私钱法严立罪赏,许人告捕。庶使贪利之徒有所畏惧,而盗贩之弊,自此息矣。』诏:『已降指挥:私当十钱,展限一季,限内不纳入官,依私铸法外,官铸当十钱亦准此。』甲申[4],诏:『访闻福建路民间尚敢私铸当十钱,转入淮浙及京东路,迤逦般至行使地分,有害钱法[5],显是逐路监司并不究心断绝。令福建、淮浙转运、提刑司依京东,专委王旉措置,应于州县及捕盗官司,将前后所降条法格式多出文榜,召人告捕,仍常切往来巡察收捉,不得少有透漏[6]。』

大观元年正月甲午[7],蔡京复相。丁未,尚书省言:『勘会外路当十等钱,诏不行使路分民间私有当十、当五、当三钱,并限今来指挥致到日,限一月纳换。除官铸钱以小钞给还外,其私铸钱,计小平钱三文足,或愿依中卖铜价者听,并以小钞给之,如限满不纳入官,或限内私相交易者,依私有钱法施行。』

二月甲子,诏:『淮南、两浙应私铸钱,限一季首纳。限满不首,并依私钱法。其纳到私钱,并许发赴京畿钱监,改铸御书当十钱。』

三月甲午,御笔:『比因改元,更铸大观通宝钱,当崇宁通宝兼行,即无更改虑,致奸人乘兹改铸,造言摇众。可申明行下,俾民听毋惑。』监察御史张茂直奏:『体量得两浙路容纵私铸小平钱起于苏州。自去年六月不行使当三钱,立限令民间赴官纳换,其知州蹇序辰并不用心拘催,其本路转运副使孙虞丁等并不检点按治。』诏蹇序辰先次勒停,孙虞丁等并先次依冲替人例施行。

四月壬戌,诏:『江北昨铸夹锡当五钱,其样制大小类当十铜钱。若或用行,奸民趋利,染为铜色,私作当十,难于检察,宜改铸当二。自今可令计备物料,广铸当二,以足一路之费。』

六月乙未,诏不行使当十钱路分,限半年听民首纳私钱。

七月丙午,诏江东、福建路监司督州县巡捕官,于两界首及相接处捕逐贩私铸当十钱人行使路分者。容纵失察,并当加等责罚。臣僚上言:『苏州坏钱法始于蔡渭,成于序辰,二人之罪惟均,而小平钱之害又出序辰。渭除名勒停,送蔡州羁管,而序辰止降三官,安居善郡。罪同罚异,士论咸疑。』诏蹇序辰责授单州团练副使、江州安置。癸丑,臣僚上言:『伏见侍御史沈畸罢苏州制勘事,于沿路听候指挥。窃为惟畸为耳目之官,不能尽公究寡,奏牍语言,自为同异,无以副朝廷任使之意。』又言:『沈畸去春尝上封事,疵毁朝廷法度,意在迎合大臣。其怀奸异意之心可见也。』诏:『宣德郎沈畸特降两官,仍展四年磨勘,令吏部与远小处监当差遣。』

方勺《泊宅编》:崇宁更法,以一当十。小民嗜利亡命,犯法者纷纷。或捕得数大缶,诬以枢密章楶之子綎之所铸也。初遣监察御吏张茂直就平江鞫之,案上,綎不伏,再遣侍御史沈畸。既至,系者已数百人,尽释之。阅寔以闻。时宰大怒,别遣官锻炼,竟坐刺配、籍没其家。沈畸既得罪,归乡以死。张再迁,亦不显。令三十年间,沈氏有子登科,张氏不复振矣。

九月丁亥,诏:『合铸当十铜钱路分,每文重三钱,令崇宁监疾速铸样,并锡母申纳尚书省颁降,余依已降指挥。』丙申,诏东南依已降分数指挥,铸小平钱。崇宁监只铸当十钱。刑部奏苏州重行制勘所勘到承奉郎、西安州签判章綎盗铸事。诏章綎除名勒停、刺面配沙门岛。

二年正月癸酉,诏:『当十钱与小平钱,官库并合中半支遣。访闻近日支遣当十钱数少,虑日后大钱渐少[8],阻碍中半支遗指挥。可令江、池、饶州上供钱监,将合铸小平钱所得铜料,依旧样制,并铸当十钱起发上供[9]。余监依旧。』

三月辛未,诏:『不行使当十、当五、当三钱路分,将朝廷封桩及提举司当十、当五、当三钱,并限一月起发赴大观库,据数拨还。』

八月庚辰,河北西路提点刑狱许良肱、张叔元、转运判官张翚各降一官,坐失于禁戢本路小民以药染擦夹锡钱如铜色,与当十钱混淆故也。

三年二月庚子,臣僚上言:『伏见降授朝请大夫、知和州胡师文昨为发运使,独御建议[10],将当二铜钱改铸当十铜钱。自古积山之利,以铜铸钱,不闻以钱铸钱。当二钱法,与小平钱轻重相等,故私铸不禁而自止,民间便之,此神宗皇帝之良法也。师文谄奉大臣,妄乱变,更将已行当二钱毁而改铸,识者痛心。』诏胡师文提举万寿观。

六月丁丑,蔡京为太师、中太一宫使。内降札子:『大观钱法令旧文:诸当十钱,在京、京畿、四辅、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路并许行使,河北缘边登、莱、潍、密州缘海镇城寨堡及四榷场不在行使之限。今增入下项:诸当十钱在京、京畿、四辅、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路并许行使,河北缘边州、军、县、镇、城、寨、堡及四榷场并登、莱、潍、密等州、缘海县、镇、城、寨、堡等,并不在行使之限。』

九月庚戌,诏广南东路英、连等六州铸钱院只铸夹锡并小平钱,更不兼铸当十钱。

四年正月癸卯,诏:『钱与物同,少则贵,多则贱。当十钱法行之方定,今铸不绝,源源而来。钱数既多,法随而弊。私铸复兴,混淆无别。其法必坏,非长久之术。旧铸钱监,并依旧额,止鼓铸小平钱。其后降指挥改铸当十钱数等并罢。京畿大观东监亦闻无物料,可罢,新置河东、河北、陕西诸监鼓铸当十铜钱、夹锡钱可罢铸当十铜钱外,仍尚书省取索。如新边无铁炭不可鼓铸去处,相度减罢外,有合存留者,拟定将上取旨。恐愚俗无知,将谓不行当十钱,乱有鼓惑群听,仍令开封府立法行下。』

二月壬辰,诏当十钱已降指挥罢铸,其河东等路见铸造夹锡铁钱,亦依此施行。其余路并依此。』

六月乙亥,张商英拜相。

七月己未,张商英言:『当十钱自唐以来,为害甚明。行之于今,尤见窒碍。盖小平钱出门,有限有禁,故四方客旅、物货交易,得钱者必入中来盐钞,收买官告、度牒,而余钱又流布在街市小民间,故官私内外,交相利养。自当十钱行,一夫负八十千,小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告牒难售,盐钞非操虚钱,布得实价则难行[11],重轻之势然也。今欲权于内库并密院、诸司借支,应干封桩金银物帛并盐铁等,下令以当十钱盗铸伪滥害法限年更不行用。今民间尽所有,于所在州军送纳,每十贯官支金银物帛四贯文。择其伪铸者,送近便改铸小平钱;存其如样者,俟纳钱足十贯,作三贯文,各拨还元借处,然后京城作旧钱禁施行,乃可议榷货通商钞法。』

此据《初草》七月二十二日张商英进呈《再论钱法之弊》,今全录。《初草》盖因商英家所供文字,今史院已不可寻矣。八月四日,商英又论『令下五十日而犹未大孚』,恐此奏不在十月二十二日,必在已前矣。须细考之。蔡絛《史补》:国朝铸钱,沿袭五代及南唐故事,岁铸之额日增。至庆历、元丰间为最盛。铜、铁钱岁无虑三百万贯。及元祐、绍圣而废弛,崇宁初,则已不及祖宗之数多矣。鲁公秉政,思复旧额,以铜少,终不能得。考夫古人之训,子母相权之说,因作大钱,以一当十。至大观,上又为亲书钱文焉。盖昔者鼓冶,凡物料、工火之费,铸一钱独十,得息者一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也。苟稍加工,则费一钱之用,始能成一钱。而当十钱者其重二钱,加以铸三钱之费,则制作极精妙,乃得大钱一,是十得息四矣。始亦通流,又以其精致,人爱重之。然利之所在,故多有盗铸。如东南盗铸,其私钱既锲薄,且制作粗恶,遂以猥多成弊。大观三年,鲁公既罢,朝议改为当二、当三,则折阅备焉。虽县官,亦不能铸矣,而大钱遂废。初议改当三也,宰执争辇钱而市黄金。在都金银铺未知之,不两月命下,时传为讪笑。

八月庚午,张商英言:『陛下奋发英断,慨然欲救钱轻物重之弊。一旦发德音,下明诏,捐弃帑藏数千万缗,钱宝改当十为当三。令下之日,中外欢呼,万口一舌。历考史策,自二帝、三王以来,未见如此之举也。然而奸邪之在内者,密唱其说曰:「不久必复旧,可畜以待也。」奸邪之在外者晓民以掠美曰:「当三则亏汝,当七则折中矣。」是以小民听而和之。令出五十日,而犹未大孚也。伏望陛下固志不移,使正议卒行,奸邪愧服,而渐消其凶悍不平之气。』

政和元年五月丁卯,降札子:『累据臣僚上言钱法之弊,内一项,其当十钱官铸例重三钱,私铸率皆锲薄沙蜡。既作当十钱行使,即有虚钱,几及两倍,遂致物价高。奸民冒禁,公私受弊,首尾十年。若不别行措置,显见盗铸不息,为害滋多。其官司见在当十钱宝,可自今来指挥到日,并作当三,依旧地分行使,以为定制。虽公私稍有折阅,行之既久,物价自平,岂不为利?』戊辰,手诏:『自我祖宗用十钱为两之制,法度一定,人心作孚,百五十年,天下蒙利。比者建议之臣不深计利病轻于变法,行之数年,钱益轻,物益重,公私受害,不可胜言。朕咨询群议,博采众言,皆愿改更,以平物价。今朝廷内外府库,无虑数千万缗。议者或谓折阅数多,有亏邦计。朕念为民父母,倘可以救弊,便安元元,府库之捐,又何爱焉?可自今应公私当十钱,并改作当三。』

六月乙未,臣寮上言略曰:『以一当其十,其为天下之害,中外汹汹,皆归罪于献议

之人。臣常考求其原,定自许天启倡之,而胡师文和之。陕西之铜未尝生发,天启妄以坑冶烹采之说取悦大臣,穿凿山谷,歛取器用,以资鼓铸。铜尚不纳,遂乞铸大钱当十行使,务盖前愆。重弊之害,自兹始矣。是时师文为发运使,乘时观望,冀幸进擢[12]。请以当二钱改当十钱,设官置监,盛于东南。数路骚然,不胜其困。重弊之害,自兹广矣。仰赖陛下睿智有临,灼见其弊,考察物理,参以人情,皆愿改更,平物价,于是断之无疑。十年之害,一举而革,此诚社稷之福、生灵之幸也。然而献言之人尚此偃然,未加宪典。师文官至朝议大夫,联事妄作[13],谄奉权臣,驯致于此,皆古所谓民贼者也。今既罪状显著,众皆切齿,则其官职,岂容叨冒?』诏胡师文落集贤殿修撰、提举崇道观。

七月癸酉,诏:『昨更重弊作当三,与小平钱一等行使,更无区别。屡降诏旨,戒敕丁宁,务在安便民庶。通行悠久,尚虑中外臣寮不体府库折阅,邦计有亏,私相交易,买物支给当三,卖者须纳小平钱。怀奸害法,莫此为甚。日后有违,重行典宪。』

二年三月乙亥,太师蔡京赴阙。

五月己巳,朝请郎、知永嘉县虞防言:『朝廷昨行当十钱,最富国便民之良法也。所贵乎推行之得其人而已。前日异议之人,务快一时之私,上欺天听,改为当三,亦误国之一也。欲望特许兴复,以便上下。』诏虞防除名勒停,送循州编管。

校勘记

[1]盖是 原本『是』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补。

[2]七月 原本作『十一月』,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六改。

[3]诏 原本此上衍一『指』字,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六删。

[4]甲申 自此句至『少有透漏』凡十四句,《长编拾补》漏辑。

[5]钱法 原本无『法』字,据文意补。

[6]不得 原本『得』字作墨丁,据文意补。

[7]大观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七补。

[8]日后 原本无『后』字,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八补。

[9]起发 原本作『起法』,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八改。

[10]独御 原本『御』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八补。《拾补》原校:『毕作「衔」。』谓毕沅《续资治通鉴》作「衔」也。』

[11]布得 原本『布』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拾补》原校:『布字,毕《通鉴》作「而」字。』

[12]冀幸 原本作『翼幸』,据文意改。

[13]朕事 原本『朕』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三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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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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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茅盾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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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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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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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沼 · 著
  • 苕溪渔隐丛话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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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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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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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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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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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斯年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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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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