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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七

神宗皇帝

裁抑臣僚奏荐

熙宁元年九月。先是,殿中御史里行张唐英言:『仁宗以来,屡革京官之授。』知谏院吴申言:『今卿、监七十余员,将来子孙尽奏京官,少卿、监、郎中带职员郎共五百余员,员外郎八百员。数年之后,尽迁郎中,将来奏荐,复倍于今。』同知谏院吴充言:『宫掖妃嫔恩例亦乞裁的。』都官员外郎庞元英言:『入官之弊,独诸副使未甚裁损。』四状并批送学士院,集两制同详定。丁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言:『旧制,宰相、使相子除将作监丞,弟兄、孙侄并授太祝、奉礼郎,亲堂弟侄与守校书郎。今定宰相、使相奏亲堂弟侄只与试校书郎。旧制,大卿、监子与在京主簿,弟兄孙侄与试校书郎。今定大卿、监每次郊礼,亲子与试校书郎一人,候该参选,并与注初等职官;弟兄孙侄降一等,内曾任知杂、省府副非责降者依旧。少卿、监子并与试校书郎,兄弟孙侄与斋郎。今定少卿、监每两次郊礼,许奏一人,内曾任知杂、省副非责降者,依旧制。谏议大夫、待制、观察使以上,两遇郊礼,许奏子侄亲一人。今定三遇郊礼许奏一人。旧制,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每隔年许奏二人,郊礼许奏一人;嫔御每遇郊礼各奏一人,两遇圣节,与一次依南郊例。今定诸妃每遇圣节并南郊,只奏一名,惟许奏有服亲;淑仪、婕妤、贵人遇南郊,许奏小功以上亲一人,位号别而资品同者,许此类奏荐。旧制,皇亲妻两遇郊礼,方许奏一人亲伯叔兄弟侄。今定皇亲妻更不许奏。旧制,郡、县主遇郊礼,方许奏亲生子与右班殿直,其夫之亲属及庶子,须两遇郊礼,许奏荐一名与借职。今定郡、县主遇郊礼,许奏亲子一人,只举幕职。若奏孙及庶子,即两遇郊礼许奏一人,更不许奏夫之亲属。旧制,臣僚之妻为国夫人者,遗表奏子孙恩泽。今定更不奏人。旧制,诸位将军、诸司副使、枢密院诸房副承制以上,自转授后,两遇郊礼,方许奏荐。今定累奏不得过两人。如被奏人亡没,许别奏。其将军、副使、路分都监以上,须人仕及三十年以上,系亲民差遣,其见任监当,但曾历亲民非责降者亦同。旧制,公主每遇圣节、郊礼,许奏夫之亲属一人,并遇公主生日,许奏一人。今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生日更不许奏,其遇圣节并郊礼所奏,依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条贯,须于有服之亲。旧制,分司官两省以上官遇郊礼,许奏子孙,仍旧例,止降等与恩泽,其郎中以上如遇郊礼,子孙并未有官者,特奏一名;其两省以上致仕遇郊礼,比分司官更降一等,并大两省致仕,依见任官所奏亲疏施行。其降等与恩泽,即依旧制。今定分司、致仕两省以上,不许奏缌麻以下。旧制,两府遇郊礼,奏医人一名与四国子四门助教,不理选限,及教练使一名,宪衔逐次奉圣旨依理例,内教练使多奏作试衔,不理选限,及奏荐试衔,不理选限。人多却用陈乞,奏换三班差使。殿侍旧许将合得转官及其余恩泽若人吏等出职,陈乞回授与亲戚官者,今并乞不许回授。两府初除及转官罢任,各奏门下人吏恩泽,旧例多至十人以上,并乞减半。其两省以上奏补子孙京官难减省,切缘有出身选人例,须五人与主,方得改转京官。今奏补人便充京官迁转,更无限碍,但监当六年便人亲民,比之有出身选人,实为优幸。今乞奏补京官,并须本部通判、知州职司及内外两省以上官四人奉举,内仍有本辖官一人。两任实满六年,方人亲民差遣,若奏补颁行人监当,有举主二人、两任六年者准此。』诏并从之。

二年十二月癸亥朔,诏近降宗室授官条制外,其后妃、公主及臣僚荫补亲属例有当裁定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自今本服大功以上亲,并与右侍禁、奉礼郎,小功左班殿直、试大理评事,缌麻右班殿直、试秘书省校书郎,异姓准此。有服女之婿,本服大功以上女右班殿直,小功女三班奉职,缌麻女三班借职。诸妃、大长公主至公主遇南郊,许奏有服亲两人,圣节更不许奏。使相子西头供奉官,亲孙弟侄与右侍禁,大功以下亲三班奉职。枢密使、副使、宣徽、节度使子右侍禁,亲孙弟侄右班殿直。大功奉职,小功以下亲借职。六统军、诸卫上将军、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内客省使子左班殿直,亲孙弟侄右班殿直,大功以下亲借职,诸卫大将军、内诸司使、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子奏职,亲孙弟侄借职。大功以下亲三班差使、殿直,缌麻以下亲更不许奏。宰相、使相子大理评事,余依旧宰相、枢密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许奏有服外亲,其待制、观察使以上三次南郊许奏异姓准此。郎中以下该奏荐者,四次南郊许奏大功以下亲一人。少卿、监以下更不许奏。缌麻亲又照应省、府及职司等诸般职任差遣,各随正资序奏荐亲属外,其权及发遣者,班序、衣赐、杂给支赐等,并依正权官例,即不得依正人资序人例奏荐思泽。

四年十月壬子朔,中书言:『选人每因恩赦例与放选,以至奏补初任之人,年二十五以上试诗一首,方许注官,犹为无取。其间有才能者,须俟及年,颇为淹滞。中才以下,亦未尝试其所学。使之釐务,往往废职。及铨曹合注官人例,须判三道。因循积弊,遂成虚文。今欲应得替合守选人,岁限二月八日以前流内铨投状,试断案二道,或律令大义五道,或议三道。差官同铨曹主判官撰试,同考试。第为三等申中书。上等免选注官人优等者,依判超例升资,无出身者赐出身。如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及三年与注官,即不得人县令、司理、司法,其录事参军、司理、司法,仍自今更不试判,亦不免选。即历任有举京官、职官、县令五人者,与免试注官。内得替合序官人,亦许依得替人例收试,奏补京朝官。选人初出官,罢试诗。年二十以上,许投状乞试,依得放选等第即与差遣,优等赐出身,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如年及三十者,即与差遣。其授官年已三十,即更三年听出官二乐朝官展三年监当。如历任于合用举主外更有二人,即免展年。其今年以前奏授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试者依旧条,京朝官依上条展年。』从之。初,审官院、流内铨出官法试律及诗,而奏补人多,不能为之,人为代作,至写纸球卖之,试者用此得出官,其弊颇多。至是,乃更此法。

裁定宗室授官

熙宁元年九月丁酉,诏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1]、生日、郊礼给赐。时京师百官月俸四万余缗,诸军十一万缗,而宗室七万余缗。其生员、婚嫁、丧葬及岁时补洗杂赐与四季衣不在焉。

二年二月壬寅,枢密院言:『宗室乞子孙赐名授官。』韩绛曰:『中书、枢密院当议定宗室之制,已有旨,候亮阴后商度。今合施行。』上曰:『此事甚大,须议,使今可行乃便。』文彦博等各陈大旨,皆以亲疏当有等降,若非立法,无以为经常久远之计。上曰:『祖宗时皆有近亲,今用常时奏养赐予之例,诚宜裁定。若以诸王嫡长世为南班官,其余子授以三班职名,可否?』陈升之曰:『须依前代继承之法,余子杀其恩例、六世亲尽,别为经制。』绛曰:『此事乞专委属臣下议论,须辨亲疏立法,则不失陛下亲亲之意。』彦博曰:『自古宗族犯法,恩有不听者,臣下以义固争是也。』上颔之。

三月壬辰,上问措置宗室事。富弼曰:『此事诚当出于陛下,外人谋之,则为疏间亲。』公亮曰:『此亦当自外裁定。』弼曰:『为之当以渐,恐致纷纭。』安石曰:『此事但欲于恩义间无伤,使彼可安而已,不论渐不渐也。今欲裁减恩泽,何能免其纷纭?但陛下不为恤,则事可为也。』上又问裁定亲疏之宜,公亮以为当从上身为亲疏。上曰:『当以祖宗为限断。』安石曰:『以陛下身,即是以祖宗为限断也。』

九月,上谓陈升之、王安石曰:『今赋入非不多,只是用度无节,如何节用?』升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费。

十一月庚午,迩英讲读毕,上留司马光,问以变更宗室法。光封曰:『此诚当变更。当宜以渐,不可急耳。』甲戌,中书、枢密院言:『伏以祖宗受命百年,皇族日加蕃衍,而亲疏之施,未有等衰,甄序其才,未能如古。臣等今议定方今可行之制,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补环卫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祖宗袒免亲,将军以下愿出官者听,仍先令经大宗正司投状上闻,委大宗正选择本宫尊长,同太学教授结罪保明才行堪与不堪任使,复委大宗正审察闻奏。就试武官者,试读律、写家状;就试文官者,试说一中经或论一首。将军换诸司副使、太常丞正率换内殿崇班、太子中允,并与州郡监当一任,无败阙,与亲民。副率换西头供奉官、大理评事监当一任满,如职事干集,操守修饰,即委本州长吏及监当同罪保明,与亲民差遣。无保明,即依外官条例[2]。祖宗袒免亲未赐名授官者,除右班殿直。年十五与请受,二十许出官。愿文资者,与试衔知县,并令监当考试。及任满有无保明,准上条以上出官,并特与支赐。愿锁厅应举者,依外官条例。其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只许令应举。应进士者止试策论,明经者止习一大经,试大经、试大义及策。初试考退不成文理者,余令覆试,取合格者,以五分为限。人数虽多,毋过五十人。累经覆试不中年长者,当推恩量材录用。以上出官者,虽在外,俸钱依在京分数,许依审官、三班迁法指射差遣,仍许不拘远近差注。授文官者与进士出身,同锁厅应用进士、明经举,有出身人至员外郎,与迁左曹;宗室不出官者,祖宗元系磨勘,至正观察使止,袒免亲至遥郡防御使止,非袒免亲至遥郡刺史止。袒免亲见任官合奏荐子孙者,许以外官例奏荐。袒免亲以下见任官不出官父祖俱亡者,许在京置赁居第,仍许随处置产业;其出官者,置田宅如外官之法。袒免女嫁,赐钱减半,婿与三班奉职;非袒免女,即量加给赐,更不与婿官。婿有官者,与免人远,许依审官三一班院、流内铨法指射差遣班行,仍免短使。其袒免亲娶妻,量加给赐。以上嫁娶,官司更不勘验管勾。其非袒免亲嫁娶,即依庶姓之法,毋得与非士族之家为姻婚。袒免亲以外两世贫无官者,量赐田土,其孤幼无依及老贫失所者,不以世数所在具名闻奏,当议特加存恤。今所降新例内合具条件者,令所司议定闻奏。』

于是诏曰:『自我祖宗惇叙邦族,大则疏封于爵土,次则通籍于闺台,并留京师,参奉朝请。然而世叙寝远,皇枝益蕃。属有亲疏,则恩有隆杀;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今而一贯于周行,是亦奚分于流品?虽敦睦之道诚广,而德施之义未周,故廷臣数言,宰司继请,谓宜裁定,限以等彝。朕惟亲戚之间,经史有训,汉唐之世,典故具存。或以九族辨尊卑,或以五宗纪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或宗子之贤得从科举,或诸王之女自主婚姻。尽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况我朝制作,动法先王,岂宗室等衰,乃无定著?因俾群公之合议,将为一代之通规。载览奏封,具陈条目,以谓祖宗昭穆,是宜世世之封;王公子孙,抑有亲亲之杀。若乃服属之既竭,洎于才艺之并优,在随器以甄扬,使当官而勉懋。至于任子之令,通婚之仪,凡曰有司之常,一用外官之法。佥言既久,朕意何疑?告于将来,用颁明命。宜依中书、枢密所奏施行。』吕夷简在仁宗时,宗室补环卫官,骤增廪给,其后费大而不可止。至韩琦为相,当议更之而不果。及上即位,遂欲改法,于是王安石为上具道措置之方。上曰:『祖宗之后,择一人为宗。』或者曰:『若立嫡则人不服。朝廷法制,苟当于礼,岂患不服?』曾公亮、陈升之曰:『立子可也,不必分嫡庶。』安石曰:『今庶长得传封爵,则嫡母私其子以害庶长者多矣。母害其子,法之所难加,而政之所难及。若嫡子得传爵位,则庶长无祸。盖于今立嫡,非但正统,亦所以安庶长也。』上曰:『善。』

十二月乙酉,诏:『近制,皇族非袒免以下,更不赐名授官,止令应举。自今如生子及其死亡者,即关报遂袒下。袭公爵者,令各置籍,岁终上玉牒。所有其未出官者,依旧人大小学。』

三年二月丙寅,诏大宗正司置丞二员,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知大宗正丞事。诏大宗正丞于芳林园置治所,给实俸,添支钱。

六月癸酉,宗正寺言:『每岁正月一日,装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各一本,供送龙图、天章、宝文阁。今祖宗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与不合修人图册,诏送礼院详定。』礼院官言:『圣王之于其族,上杀下杀而殚于六世,所以明亲疏之异也。亲道虽尽,犹且记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著世系之同也。亲疏异,则恩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麻,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郑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据汉宗正岁上名籍,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惟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谍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是则属虽疏而恩礼不绝。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远久之证。所有祖宗非袒免亲,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在其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从之。

十一月,礼院言:『袒免亲出任外官,宜著姓名,降宣勅。或自上表。及代还京师,即上称皇亲,不著姓。』从之。

裁定京官 考校磨勘改官附

熙宁元年六月。先是,谏官言:『选人到铨磨勘者众,为壅并,遂至稽滞。盖是举官之数太多,不与引见转官人数相当。乞先取京朝官员数著定,仍限定诸路保奏之数。』台官亦言:『今京朝官十倍景德之前,员多阙少,审官差遣。不行选人磨勘之法,故当渐有澄汰,不为限隔,使人无留滞咨怨之声。』己未,诏:『诸道州、府、军、监长吏奏举选人更不裁减外,其通判奏举选人,并令权罢。』壬戌,诏:『诸路转运判官奏举选人为京官,比提点刑狱,朝臣并减二人。』

九月,王珪等言两省以上奏补子孙京官(详见《裁定臣僚奏荐》)。

十二月癸丑,诏:『选人以淹滞被举,内该磨勘者,听引见,与京官,余依试身言书判人[3]。』注官被举者凡三十七人,权夔州观察推官蒲宗孟在焉。治平间,宗孟尝上书言水灾、地震,语斥大臣及宫禁宦寺。既引见,上识其姓名,曰:『是尝言水灾、地震者耶?』于是宗孟又言:『向者大臣为法,以节约进士、经生之数。举天下而计之,三年之间,率常数千万人而取三四百也。又裁减任子之令,期岁而补者增而为三岁,三岁者增而为再郊;三丞告老之泽、十八道使者迁任之宠,例皆寝罢,大较比旧每岁,已有千余人不占仕籍矣。入仕之难既如此,既仕之后,又多为不可进之格以沮之,故举职官之令行,而京官岁损者常百余员,朝廷犹以为未也。召见引对之际,又不用铨筅正律,不存祖宗故事,与夺无准,出于临时,使天下有偶失之叹。今年六月己未之诏,又令天下通判不得举京官,转运判官亦减其当举之数,甚者又有增年迁秩之法、正郎限员之令,仕官而有可止之时,则人之为善,有可止之心矣。方今所贵而宠用者,进士一科。以进士言之,使天下之仕者,率三十而得京官,比及引年之日,不过为陛下中行郎中耳。然而其间几何而至此?其补奏而得仕、诵书而入官者,又岂人人四十而尽京官耶?治平之法,减京官以举职官,使京朝官以上四年而磨勘。持此之术而行之,十年仕路自清,吏员自少。五十六年之弊欲一日去之,不亦遽乎?』

三年三月戊辰朔[4],命翰林学士吕公著、知制诰苏颂与流内铨主判官试验选人自言书判。初议差公著等,上问执政试判故事,因曰:『此何足以见人材?』对曰:『诚然。先朝有与京官者,实可惜。』上以为然。又因论近日改京官者多,对曰:『真宗以前,引见选人,或与循资,出于临时。』上曰:『如此,则是有幸不幸,须别更讲求立法。今入仕之路多,如科场,亦宜裁节。人数既已多,取之而扼其进用,令人困穷,亦不为有理。今欲裁减京官,当并科举议之。』

《日录》载此事于三月二十五日,且云:安石止欲与试判人循资。曾公亮言:先朝与京官。富弼言:今改先朝故事甚多,此亦不必用先朝例。上以为然。《元祐实录》载此事于三月一日,事与《实录》略同,但无富弼所言,切疑富弼亦未必有此言也。弼以初十日方入见,初一日安得已言事上前?《实录》既系之初一日,宜加删削。朱本亦从墨本也。

二月,考课院言:『准诏定到考较知县、县令课法,在任断狱平允,民无冤滥,赋税及时了办,不须追扰,及差役均平,并无论诉之人,及虽有论诉而无不当之理,在任能屏除盗贼,里民安居,劝课力田,使野无旷土,又能振恤困穷,不致流移,虽有流移之人,而多方招诱,复令归业,一任之中,主客户比旧籍稍有增衍,在任架阁库书簿务令整齐,经提刑、转连点检别无散失,及兴修水利、疏导积水,以利民田,能劝诱人户种植桑枣。天下州、军委知州、通判每岁取索辖下得替知县、县令前项三条课绩,兼依旧唐四善德义、清谨、公平、恪勤采逐。人有上项事实,即参详分为上、中、下三等,申本路转运、提点刑狱司逐司类聚齐足,同共将一路所供三条课绩、四善事实再行审定。上、中、下三等内,有绩状尤异出于上等之外,则定为优等。如政事昏缪出于下等之下者,即定为劣等,即不得将合在三等政事定优或劣。其奏状并限次年春季申奏到,送考课院看详。如所奏委得允当,即本院保明申奏。其知县、县令依下项赏罚。若所奏徇情,功过不实,及虚奖权要、固抑孤寒,其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知州、通判并科违制之罪。京朝官系优等人,到院日,与升在院人名次之上,仍令指射家便地差遣,及令中***录其姓名;其劣等人并降人监当。选人系优等人,如到铨合该磨勘判成过铨日,令铨司与不依名次人甲引见改转,合人京朝官近地差遣。其未该磨勘者,如已係职官,并与循资;若系令录,即与两使职;如系试衔知县,即亢远小判司簿尉。定到武臣知县为上、下等之人,即乞比类上项赏罚施行。』诏并从之。

四年四月壬午,中书言:『选人磨勘并酬奖、致仕、改官,前后条制不一。请自今令节度、观察判官,六考进士太常丞,余太子中舍;不及六考进士太子中允,余著作佐郎;支使、掌***、防御、团练判官、六考进士太子中允,余著作佐郎;不及六考进士著作佐郎,余大理寺丞。两使推官、令录事参军、军事判官、六考进士著作佐郎,余大理寺丞;不及六考进士大理寺丞,余卫尉寺丞;不及三考进士光禄寺丞,余大理评事。初等职官知县、录事参军、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二八考进士大理寺丞,余卫尉寺丞;不及六考进士光禄寺丞,余大理评事;不及三考进士大理评事,余奉礼郎;判司主簿、尉七考进士大理寺丞,余卫尉寺丞;不及七考进士光禄寺丞,余大理评事;不及五考进士大理评事,余奉礼郎;不及三考进士奉礼郎,余将作监主簿。』从之。

裁抑宦寺

熙宁四年十月丁卯,诏内侍省内臣,非禁中祗应及人内省人数寝多,自今后前省内侍官至承制、崇班、内常侍,许进一子与下班直、三班差使。内侍省东西头供奉官、殿头,许进一子与茶酒班内品,更不许进入内内侍省所管诸班。内品每年通计进五人;入内供奉官以下至黄门,原进外官者,比内侍省第加一等推恩。内臣诸司使、副,自今许奏子充前班。』上语枢密院曰:『方今宦者数已多,而隶前省者又不入内,空绝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独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职事乎?』吴充对曰:『此曹盛衰,前代或系兴亡,圣朝固无兹虑。然人君重绝人继嗣,盛德之举也。』

五年九月己酉,上曰:『侍中珥貂,取其温柔。』安石曰:『《书》以为仆臣正。仆臣要正,亦不专取温柔。况陛下所谓温柔,又或象共诞谩,非实温柔。』

十月壬辰,诏提举在京宫观、寺院,自今武臣横行使及两省押班以上提举,余为提点。先是,李若愚解内侍押班,枢密院特令提举庆基殿,添支二十千。王安石以为:『庆基殿旧无提举官,虽石全彬有军功,又以都知罢带留后,亦但为提点,添支十千耳。』上曰:『俟即令密院改正。』于是创立此条。他日,安石白上曰:『学士旧多提举宫观,陛下指挥罢差都知、押班,自祖宗以求,只提点宫观,今却改为提举,更每月与增十千至二十千,臣不知都知、押班禄赐为薄为厚?若禄赐已厚,何须如此?』上曰:『近习自祖宗以来如此,如霞帔之类,学士不得,都知、押班乃得之。』安石曰:『祖宗以来虽若此,陛下欲跻圣德及尧舜之道,恐不须如此。假如学士有以病退者,陛下必未肯令提举宫观。』上曰:『此事乃密院误。』安石曰:『陛下以为误中外观听,孰不以为误?此大臣不知义命,以利害事。陛下者所以不能不阿媚此辈也。』上曰;『事有因时之宜,如穆王命太仆,亦非不重。』安石曰:『太仆官固不轻,穆王所以命之者,使之怀忠良,使之正而已。』上曰:『此辈岂尽小人?亦必有忠良。近日裁制已不少,添支微末,亦无分外亲近。』安石曰:『若陛下御之以道,即虽小人,自当革面而为君子者。陛下不能御之以道,即今天下所望以为君子者,变为小人多矣,况此辈岂可保信?』

十年五月壬戌,李宪为皇城使[5],徐舜臣等七人转官、减年、循资有差。先是,冷鸡朴诱山后生羌扰边,木征请自效,众以为不可。宪曰:『何伤?羌戎畏服贵种,其天性也[6]。』木征盛装以出,诸羌耸视,皆无斗志。我师乘之,获级、生降以万计,临阵斩冷鸡朴。董毡惧,因作旁行书喻之,遂遣使入贡。御史彭汝砺言:『臣昔者论不当付寺人以兵,陛下以为非是。及李宪师出,果获鬼章,自洮以西,遂至无事,而臣言绌矣。臣言自绌于疑,犹言天下之事,固有趋时而为之者?然其大纲,亦不可以一概言也。盖古者因民之有是疾,故择而任之,非以使令故,刑无罪之人而为之。古人为酒酱醯醢,司服守祧而已,其它莫与宪辟。薛昌朝不听,切齿扼腕,以为腐儒所卖,自是不复回顾士人矣。张茂则以河事颉颃作气,官属罕见其面,虽达官大吏,俛首不敢与抗。朝廷比年之役,其最贻陛下忧者,洮西、闽、蜀,其最计议论者,惟濬川之役。今日之役最为大者,洮河之役。数者皆在寺人,是陛下所爱养尊宠之士大夫,无一可属任者。彼其初非无敏健精悍可用之才,及稍任事,则窥觎玩弄籍蹈士大夫矣。方其无事之时,未见其害,则士大夫之言为不足信,亦莫之听也。及其祸乱既作,本末颠沛,至于无可奈何而后已,自古及今,盖非二一也。惟陛下为宗社计之,不胜幸甚!』

元丰五年六月己卯,上批:『昨据李宪奏请,泾原路自熙宁寨进置堡障,直抵鸣沙城,以为驻兵讨贼之地。朝廷悉力应副。近李舜举奏财粮未备,人夫未行。朝廷以舜举所言忠实可听信,已指挥放散人夫等,更不追集诸路兵,即是已罢深入攻取之策。若贼犯边,自当应敌掩击,则守御亦有定计。』先是,舜举退,诣执政,王珪迎劳之曰:『朝廷以边事属押班及李留后,无西顾之忧矣。』舜举曰:『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相公当国,而以边事属二内臣,可乎?内臣正直供禁庭,洒扫之职耳,岂可当将帅之任耶?』闻者代珪发惭。

校勘记

[1]嫁娶 原本作『嫁娶』,据文意改。【杰按:此条校勘似有笔误】

[2]条例 原本作『修例』,据文意改。

[3]余依试身言书判人 原本作『余依口试言书判人』,据《续长编拾补》卷三下改。

[4]戊辰朔 《续长编拾补》卷七作『壬辰朔』,然无此条。

[5]皇城使 《长编》卷二八二作『昭宣使』。

[6]羌戎畏服贵种其天性此九字原本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八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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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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