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皇帝
茶法
十三场利害
天圣元年正月。国朝惟川峡[1],广南茶听民自卖买,禁其出境,余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其租,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百姓岁输税者,亦折为茶,谓之折税茶,总为岁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鬻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荆、潭、鼎、澧、鄂、岳、归、峡八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皆转输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口,为六榷货务。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其以给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之欲贸易者,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谓之交引。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入金帛,计直予茶如京师。凡茶入官以轻估,其出以重估,县官之利甚博。而商贾转卖于西北,以至散于四裔,其利又特甚焉。县官鬻茶,岁课缗钱虽赢缩不常,景德中至三百六十余万,此其最厚者也。然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因募商人入中刍粟,度地里远近,增其虚估,给券,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象齿,谓之三税,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峙,不受虚估,人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敝,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帛日益寡,而人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民,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人中者以利薄不趣,边备日蹙,茶法大坏。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为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下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厥后虽变而救之,然不能无弊。
已上据本志。
丁亥[2],诏曰:『三路军储,出于山泽之利。比闻移用不足,二府大臣其经度之。』乃命三司使李谘、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副都知周文质、提举诸司库务王臻、薛贻廓及三部副使较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计置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继之。计置司首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场茶岁课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及缗钱二十三万,每券直钱十万,鬻之售钱五万五千,总为缗钱实十三万。除九万缗为本钱,岁才得息钱三万余缗,而官吏廪给不与焉。是则虚数虽多,实利殊寡。』因请罢三税,行贴射之法。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二十有五,官不复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实录》三月辛卯)。然必辇茶入官,随商人所指而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售,致有贴射之名。若岁课贴射,则官市之如旧。园户过期而输不足计者,所负数如商人入息。旧输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谓之耗茶,亦皆罢之(《实录》三月)。其入钱以射六务茶者,如旧制。先是天禧中,诏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奇给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并十三场茶皆直十万,所以饶裕商人[3]。而海州、荆南茶善而易售,商人愿得之,故入钱之数厚于他州。其入钱者,听输金帛十之六。至是既更十三场法,又募入钱六务,而海州、荆南增为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为八万(《会要》三年)。
五月。商人入刍粟塞下者,随所在实估,度地里远近增其直,以钱一万为率,远者增至七百,给券,至京师。一切以缗钱偿之,谓之见钱法。愿得金帛若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者听(《实录》五月甲子)。大率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弊。朝廷皆用其说。
李谘等新立见钱法,《实录》分载数处,今悉从本志,就正月癸巳初命官日并书之。『朝廷用其说』乃三月辛卯,今亦并书。《实录》分载有详有略,今参以《会要》,则本志所去取盖得之,不可不从也。
三月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场贴射茶法。
茶法已具正月癸巳初命官时,今从本纪,特书此以表事始。
天圣二年七月壬辰,遣殿中侍御史王硕、内殿承制朱绪点检出场所积茶。初,朝廷既用李谘等贴射法,行之期年,豪商大贾不能轩轾为轻重,而论者或谓边籴偿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以继,争言其不便。会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滞积败坏者,请一切焚弃。』朝廷疑变法之弊,下书责计置司,令硕等行视。既而谘等条上利害,且上言:『尝遣官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率。镇戎军入粟直二万六千,定州入粟直四万五千,给茶皆直十万。蕲州市茶本钱,视镇戎军粟直,及亡本钱三之一,所得不偿。其弊在于茶与边籴相须为用,故更今法。以新、旧二法较之,乾兴元年用三税法,每券十万,茶售钱万一千至六万一千,香药、象齿售钱四万一千有奇,东南缗钱售钱八万三千,而京师实入缗钱七十五万有奇,边储刍二百五万余围,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用新法,二年,茶及香药,东南缗钱每给直十万,茶入实钱七万四千有奇至八万,香药、象齿人钱七万二千有奇,东南缗钱入钱十五万五百,而京师实入缗钱增一百四万有奇,边储刍增一千一百六十万余围,粟增二百一十三万余石。旧以虚估给券者,至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责贱,从其市估,其先贱售于茶商者,券钱十万,使别输实钱五万共给。天禧五年,茶直十五万,小商百万已下免输钱。每券十万,给茶直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茶尽,则给乾兴已后茶,仍增别输钱五万者皆为七万,并给耗如旧,俟券尽而止。如此,又省合给茶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直缗钱一百七十一万。』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异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岁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东南茶亦无滞积之弊。其制置司请焚弃者,特累年败坏不可用者耳。』因言:『推行新法,功绪已见,盖积年侵蠹之源一朝闭塞,商贾利于复故,欲有以摇动,而论者不察其实,助为游说。愿力行之,无为流言改易。』于是诏有司榜谕商贾。
《实录》但于此记遣使视积茶,并四年三月甲辰,附见赐典史银绢事,余皆无之。今并从本志。《会要》亦无遗使视积茶及李谘等条上利害、榜谕商贾、赐银绢事,不知何也。
三年八月,李谘等既条上茶法利害,朝廷亦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然论者犹争言其不便。辛未,命翰林侍读学士孙奭、知制诰夏竦同工部郎中卢士伦、殿中侍御史王硕、如京使卢守勤再加详定。
《实录》命奭、竦二人,此从本志。士伦是年三月以工部判度勾,寻改工中、陕漕,十月,以度勾为户副。
十一月己卯[4],孙奭等言:『十三场茶积末售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茶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故人莫肯售。又园户输岁课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园户皆细民贫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又奸人倚贴射为名,强市盗贩,侵夺官利。其弊如此,不可不革。请罢贴射法,官复给本钱市茶,而商人入钱以售茶者宜优之。请凡入钱京师售海州、荆南茶者,损为七万七千;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者,损为七万一千,皆有奇数。入钱六务十三场者又第损之,给茶皆直十万。』庚辰,诏从奭等议。自是河北入中复用三税法,旧给东南缗钱者,以京师榷货务钱偿之。
本志云:十月,遂罢贴射法。恐脱误,今从《实录》。
四年三月甲辰,前权三司使李谘落枢密直学士,兼领计置司刘筠、王臻、范雍、蔡齐、俞献可、姜遵、周文质各罚铜三十斤,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各罚一月俸。先是,入内押班张德明传宣,下御史台鞠三司孔目官王举、勾覆官勾献等云云,各及未改茶法时不折虚实而妄称卖茶课增一百万余贯,以觊恩赏。朝廷以为然,遂赐举等银五十两、绢三十匹。士逊等坐不合以举等状施行,故及于罚。详定所孙奭等特释之。
闰五月。初,李谘等变法,使茶园户负岁课者如商人入息,后不能偿,至是,太湖等九场凡逋息钱十三万缗,诏悉蠲之。
七年三月甲申,上封者言:『天下茶盐课亏,请更议其法。』帝以问三司寇瑊,瑊曰:『议者未知其要尔。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给于商旅。若官尽其利,则商旅不行,而边民困于馈运矣。法岂可数更?』帝然之。
景祐元年九月丁巳,枢密院副使李谘言:『天圣初行新定茶法,而议者沮毁之,吏人王举等皆坐黥配。今三司言岁课益亏,请复用天圣初所定法,举等显为非辜。乞与优叙之。』诏举等先依三司出职例各迁一资。谘顷在三司,陕西缘边数言军食不给,度支都内钱不足支月俸,太后忧之,命辅臣与谘经度其事。谘以谓:『旧法,商人入粟边郡,算茶与犀象、缗钱为虚实三估,至用十四钱易官钱百,坐困三司,乃谓变法,以实钱售茶,二者不得相为轻重。』既行,而商人果失利,怨谤蠭起。谘寻以病请外,相继坐变法谴绌,逾六年,乃再入三司,遂登西府。时三税法蠹耗日甚,议者皆言谘前在被谴绌,将复用见钱法,故谘先有是请。
三年正月戊子,命知枢密院事李谘、参知政事蔡齐、三司使程琳、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诰丁度同议茶法。谘以前坐变法得罪,因辞,不许。三司使孙居中等言:『自天圣三年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弊,复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复行见钱法二度支副使杨偕亦陈三税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谓止用三税,所支一分缗钱,足以赡一岁边计。故命谘等更议,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访以利害。
杨偕以此月壬寅,始自度支副使除河北都漕,今未也。本志即称都漕,盖误矣。
三月丙午[5],权判户部勾院叶清臣请弛茶禁,以岁所课均赋城廓乡村人户。其疏曰:『山泽有产,天资惠民。兵食不充,财臣兼利。草芽木叶,私不得专。封国置吏,随处立管。一切官禁人犯,则刑既夺其赀,又加之罪,黥流日报,偷冒不悛。诚有厚利无赀,既济国用,圣仁恤隐,矜赦无辜,犹将弛禁缓刑,为民除害。度支费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官曹滋虐滥之罚,虚张名数,刻蠹黎元。建国以来,法弊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国之实,皆商人协计,倒持利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贾赢,薄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际,俱非远策。臣窃尝较计茶利岁入,则以景祐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岁课,亦只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通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及数倍。即榷务出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臣意生民之弊,有时而穷,盛德之事,俟圣不惑。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按:管氏盐钱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钱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出数钱,人不厌取。景祐元年[6],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为产茶州军,内郭乡又居五分之一,丁赋钱三十;村乡丁赋二十;不产茶州、军郭乡、村乡如前计之,又第损十钱,岁计已支缗钱四十余万,榷茶之利,凡止五十余万缗。经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更加口赋之人,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尠,所聚逾厚,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诏三司与详定所相度以闻,皆以为不可行。及嘉祐四年,卒行之。
是月,李谘等请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刍粟。实钱、旧茶皆如天圣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买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趣榷务验实,立偿之钱。初,孙奭等虽增商人入钱之数,而犹以为利薄,故竞市虚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钱者寡。县官日以侵削,京师少蓄藏。至是,谘等又请视天圣三年入钱数第损一千有奇[10]。入中增直,亦视天圣元年数加三百。诏皆许之。又诏:『前已用虚估给券者,给茶如旧,仍给景祐二年已前茶。』而谘等又言:『天圣四年,尝计陕西入中愿得茶者,每钱十万,在所给券,径赴东南,受茶十一万一千。茶商利之,争欲售陕西券,故不复入钱京师。请禁止。』并言:『商人输钱五分,余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偿,失期者倍其数。』事皆施行。
输五分钱召保立限,见《实录》康定元年正月。今依本志附此。
谘等复言:『奭等变法,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至景祐三年较之,五年之间,河北缘边十六州军入中虚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期戒约。』于是帝为下诏戒敕,而县官滥费,自此少矣。
三月癸巳,复行见钱法,罢交引。壬申,榷货务给交引,以景祐二年茶、五月勒陕西入中交引并赴京师。十二月禁豪商请托。今并从本志联书之。
四年正月壬午,命侍御史知杂事姚仲孙同详定茶法。详定茶法所请自今商人对买茶,全买茶,每一百贯、六十贯、见钱四十贯,许金银折纳。从之。
五月戊申,命权三司使王博文同详定茶法。
宝元元年正月,上封者言:『自变茶法,岁辇京师银绢易刍粟于河北扰配,居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丙辰,命权御史中丞张观、侍御史程戡、右司谏直集贤院韩琦与三司别议之。
四月辛卯,命翰林学士晁宗悫、内侍押班史崇信同议茶法。
七月丁酉,详定茶法所张观等请入钱京师,以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直十万者。又视景祐三年数损之,为钱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售茶者又损一千,而诏又第损二千。于是入钱京师,止为钱六万五千,中河北为钱六万四千而已。
康定元年十二月,权三司使叶清臣言:『新茶法未适中,请择明习财利之臣别行课校。』上以号令数更,民听眩惑,乃诏即三司裁定,务优贩者。然亦卒无所变也。
盐法
议陕西池盐法
天圣八年八月丙戌,诏翰林学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随与三司详定陕西两池盐法[8]。
十月,陕西解州、安邑两池,岁为盐百五十二万六千四百二十九石五十斤。以席计,为六十五万五千一百二十席,席百六十斤。初以给京师,及西京、南京、京东之兖、郓、曹、济、濮、单、广济,京西之滑、郑、颍、陈、汝、许、孟,陕西之河中、陕、解、虢、庆、成,河东之晋、绛、慈、隰,淮南之宿、亳[9],河北之怀、濮、卫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南者,总府、州、军二十八,皆官役乡户衙前及民夫,谓之贴头。水陆漕运,禁人私鬻。京西之襄、邓、蔡、随、唐、金、商、房、均、郢、光化、信阳、陕西之京兆、凤翔、同、华、耀、乾、泾、原、邠、宁、仪、渭[10]、鄜、坊、丹、延、环、庆、秦、陇、阶、成、保安、镇戎,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北者,总府、州、军三十七,听商贾贩鬻,官收其算。并边秦、延、环、庆、渭、源、保安、镇戎、德顺九州军,又募人入中刍粟偿以盐。凡通商州军在西京者为南盐,在陕西者为西盐。若禁盐池,则为东盐。各有经界,防其越逸。而三京、二十八州军官自辇盐。百姓困于转输,颇受其弊。有上书言县官榷盐得利微而为害博,两池积盐为阜,其上生木合抱,数莫可校。欲通商平估以售,少宽百姓之力。乃诏盛度、王随议更制度。随与权三司使胡则画通商五利上之曰:『方禁商时,官伐木造船,以给辇运,而兵民罢劳,不堪其命。今无复其弊,一利也。始之以陆运,既差贴头,又役车户。贫民惧役,连岁逋逃。今悉罢之,二利也。又舟运河流有沉溺之患,纲吏侵盗,杂以泥沙、硝石,其味苦恶,疾生重腿。今皆得食真盐,三利也。国之钱币请之货泉,盖欲使之流通。而富室大家多藏镪不出,故民用益蹙。今得商人六十余万,颇助经费,四利也。岁减盐官、兵卒、畦夫、佣作之给,五利也。』丙申,诏曰:『池盐之利,民食所资。申命近臣,详立宽制,特弛烦禁,以惠黎元。其罢三京、二十八州军榷法,听商贾人钱若金银。京师榷货务受盐两池。(此据本志)或云:上书者,王景也。景尝言池盐之利,唐氏以来,几半天下之赋。太宗时令严峻,民不敢私煮炼,官盐大售。真宗务缓刑罚,宽聚敛,私盐益多,官课日亏。景时为选人,始建通商之策。大臣咸言其不便,太后力欲行之,谓大臣曰:『闻外间多苦盐恶,信否?』对曰:『惟御膳及宫中盐善尔,外间皆食土盐。』太后曰:『不然。御膳亦多土,不可食。』或议通商何如,大臣皆以为如是则县官必多所耗。太后曰:『虽弃数千万亦可,耗之何害?』大臣亦不敢复言,故命盛度等与三司详定利害,卒行景策。诏下,蒲、解之民皆作感恩斋(此据司马光《记闻》)。自是,虽商贾流行,而岁课之入官者耗矣。
明道元年十二月庚申,命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李谘、翰林学士盛度、侍读学士王随同议解盐法。天圣八年,始听解盐通商。行之一年,岁入视天圣七年损缗钱十五万,明年更损九万,其后岁益耗,故令谘等议之。随、度皆初以通商为便者也。
景祐元年二月丁未,诏随、度各与一子宫,以尝详定解池盐法也。度自言:『放行解盐三年,收利种盐二百七十五万八千六百余斤。乞更钤辖两池,广谋种造,务令大段增剩。』故赏及之。
庆历二年正月。自元昊反,聚兵西鄙,并边入中刍粟者寡。县官急于兵食,且军兴,用度调发不足,因听入中刍粟予券,趋京师榷货务受钱若金银,入中他货予券,偿以池盐。由是羽毛、筋力、胶漆、铁炭、瓦木之类,一切以盐易之。猾商贪人,乘时射利,与官吏表里为奸,至入椽木二,估钱千,给盐一大席。大席为盐二百三十斤。虚费池盐,不可胜计,盐直益贱,贩者不行,公私无利。朝廷知其弊,戊午,用三司使姚仲孙请,以度支判官、刑部员外郎、秘阁校理范宗杰为制置解盐使,往经度之。始诏复京师榷法,宗杰请凡商人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鬻者,皆计直输亏官钱。内地州军民间盐,悉收市入官,为置场,增价而出之。复禁永兴、华、耀、河中、陕、虢、解、晋、绛、庆、成十一州商贾,官自辇运,以衙前主之。又禁商盐私入蜀,置折博务于永兴、凤翔,听人入钱,若蜀货易盐趋蜀中以售[11]。诏皆用其说。
四年二月乙未,命知汝州、太常博士范祥乘传与陕西都转运使程戡同议解盐法,从三司请也。庆历二年,既用范宗杰说,复京师榷法,久之,东南盐池悉复榷,量民资厚薄,役令挽车转致诸郡,道路糜耗,役人竭产不能偿,往往弃甽亩、舍妻子,亡匿东盐。
凡通商州军在京西者为南盐,在陕西者为西盐。若筑盐池,则为东盐。
则盛置卒徒车运,抵河而舟,寒暑往来,未常暂息,关内骚然。所得盐利,不足以佐县官之急。并边务诱人入中,刍粟皆为虚估,腾踊至数倍,岁费京师钱币不可胜数,帑藏益虚。详本关中人,熟其利害,尝以谓两池之利甚博,而不能少助边计者,公私侵渔之害也。傥一变法,可岁支度支缗钱数百万。乃画策而献。是时韩琦为枢密副使,与知制诰田况皆请用祥策,故有是命。
本志云:会祥以丧去。按:祥明年三月壬午,乃自知华州除提单坑冶铸钱。其以丧去,实在此后。行状亦云,本志误也。八年十月,乃复用祥。当时祥与戡议不合,故以祥知华州。明年三月,除提举坑治铸钱,始遭父丧去尔。
八年十月丁亥,屯田员外郎范祥提点陕西路刑狱,兼制置解盐。祥先请变两池盐法,诏祥乘传陕西,与都转运使共议,时庆历四年也。已而议不合,祥寻亦遭丧去。及是,祥申前议,故有是命,使自推行之。其法旧禁盐池,一切通商盐入蜀者,亦恣不问;罢并边九州军入中刍粟,第令入实钱,以盐偿之,视入钱州军远近及所指东南盐,第优其估东南盐,又听入钱永兴、凤翔、河中,岁课入钱总为盐三十七万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验券,按数而出,尽弛兵民辇运之役。又以延、环、渭、原、保安、镇戎、德顺地近乌白池,奸人私以青盐入塞,侵利乱法,乃募人入中池盐,与券,优其直,还以池盐,偿以所入盐,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盐之禁,并边旧令入中铁炭、瓦木之类,皆重为法以绝之。其先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鬻者,悉计直使输亏官钱。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阳、陕、虢、解、晋、绛、濮、庆、成、广济官仍鬻盐,须商贾流通乃止,以所入缗钱市并边九州刍粟,悉留榷货务,钱币以实中都。行之数年,猾商贪贾无所侥幸,关中之民得安其业,公私以为便云(已上并据《食货志》)。
皇祐元年十月壬戌,遣户部副使、工部员外郎包拯与陕西转运使议盐法。始范祥议改盐法,论者争言其不便,朝廷独以为可用,委祥推行之,于是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风闻改法以来,商旅为官盐长价,获利既薄,少有算请。陕西一路,即自己亏损课利百余万贯,其余诸路,比旧来亦皆顿减。卖盐见钱,甚妨交用,兼陕西民间官盐价高,多以卖私盐事败,刑禁颇繁[12],官私俱不为经久,何以施行?缘事有百利,如可议变,变不如前,即宜仍旧。况陕西调用,多仰两池岁课。今如此亏损向去,必甚匮乏,未免于朝廷乞支金帛。今改更日月未久,为害犹浅,速宜讲求,以救其弊。欲望朝廷指挥,选择明干臣僚一员往陕西,令与本路转运使并范祥面议利害,如新法必不可行,即乞一切且令复旧,免致匮乏调用,寝久为害。』拯既受命,即言:『臣前任陕西转运使,备知盐法。自庆历二年范宗杰建请禁榷之后,差役兵逃亡死损,公人破荡家业,比比皆是,嗟怨之声,盈于道路。前后臣僚累言不便,乞复旧法通商,以救关中凋弊,有司执奏,议终不行。昨因范祥再有起请,兼叶清臣曾知永兴军,见其为患之甚,遂乞依祥擘划,复用通商旧法,令商人于沿边入纳见钱收籴军储,免虚抬贵价。入中斛斗,于榷货务大支官钱[13],兼宽诸般差扰劳役,此乃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理甚灼然。但以变法之初,豪商猾吏悉所不乐,而议者沿其岁入课利稍亏于前,横有沮议,乞复旧法。旧法诚善,复之无疑,但恐为害寝深尔。且法虽暴得数万缗,而民力日困矣。久而不胜其弊,不免随而更张,是先有小利而终为大害也。若计其通商,虽一二年间课利少亏,渐而行之,必复其旧,又免民力日困,则久而不胜其利,是有小害而终成大利也。且国家富有天下,当以恤民为本。今虽财用微窘,亦当持经久之利,岂忍争岁入数十万缗,不能更延一二年,以责成效?信取横议,不惟今数有改易,无信于下,而又欲复从前弊法,俾关中生灵,何以措其手足?臣细详范祥前后所奏,事理颇甚明白,但于转运司微有所损,以致异同耳。臣固非惮往来劳费,妄有臆说,实亦为国家惜其事体,不欲徇一时之小利,而致将来之大患也。』及拯至陕西,益主祥所变法,但请商人入钱及延、环等八州军鬻盐,皆量损其直,即入盐八州军者,增直以售。又言:『三京及河中等处官仍鬻盐,自今请禁止。』而三司以谓京师商贾罕至,则盐直踊贵,请得公私并贸,余则禁止。皆听之。
沈括《笔谈》云:陕西颗盐,旧法官自搬运,置务拘卖。兵部员外郎范祥始为钞法,令商人就官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异日辇车牛驴,以盐役死者岁以万计,冒禁抵罪者不可胜数,至是悉免行之。既又盐价有低昂,又于京师置都盐院,陕西转运司自遣官主之。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则敛而不发,以长下价。过四十则大发库盐,以压商利,使盐价有常而钞法有定数。行之数年,至今以为利。
三年冬十月己卯朔,诏三司解盐听通商,候二年,较其增损以闻。初,包拯自陕西还,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从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微之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驿召范样,令与微之及两制共议,而议者皆以祥为是,故有是诏。
皇祐四年十二月己亥,度支员外郎范祥为陕西转运副使,仍赐其金紫服以宠之。
嘉祐三年七月壬辰,复以度支员外郎范祥制置解盐,从三司使张方平及御史中丞包拯之言也。
榷河北盐
庆历六年十一月戊子,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张方平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河北盐务在沧、滨二州,沧州务三,滨州务四,岁课九千一百四十五石,以给一路。旧并给京东淄、青、齐三州。淄、青、齐通商,乃不复给。自开宝以来,河北盐听人贸易,官取其算,岁为额钱十五万缗。上封者常请禁榷,以收遗利。余靖时为谏官,亟言:『前岁军兴以来,河北之民检点义勇强壮及诸色科率,数年之间,未得休息。臣常痛燕、蓟之地陷于北边几百年,而民忘南顾之心者,彼国之法大率简易,盐、面俱贱,科役不烦故也。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故许通盐商,止令收税。今若一旦榷绝,价必腾踊,民苟怀怨,悔将何及?伏缘河朔土多盐卤,小民税地,不生五谷,惟刮碱煎之,以纳二税。今若禁止,便须逃亡。盐价若高,犯法必众。近民怨望,非国之福。伏乞且令仍旧通商,无辄添长盐价,以鼓民怨。』其议遂寝。
河北初议榷盐,《实录》不载,余靖谏章独存此奏。及王拱辰奏立榷法时,靖绌责久矣。盖先有建此议者,靖论其不可,故罢。既而拱辰使三司,复议举行,又为河北漕臣所沮,而河北漕臣乃议增等,拱辰更主榷法,而张方平亟奏罢之。《实录》、国史并疏略,今参取靖谏章及《食货志》,并方平墓志修入。
及拱辰为三司使。
拱辰是年正月戊子以翰林学士、龙图阁学士权三司使。
复建议悉榷二州盐,下其议于本路,都转运使鱼周询亦以为不可。
本志以为都转运使夏竦,误也。竦五年八月判并州,六年二月改大名。拱辰十一月戊子罢三司使,出知亳州,张方平代之。方拱辰司政时,竦无缘却为都转运使。据何郯奏议,为都转运使者乃鱼周询也。王岩叟元祐初奏议,亦误以鱼周询为夏竦。
且言:『商人贩盐,与所过州县吏交通为弊,所算十五二三。请敕州县以十分算之,听商人至所鬻州县并输算钱,岁可得缗钱十七余万。』三司奏用其策,上曰:『使人频食贵盐,岂朕意哉?』于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方平见上,问曰:『河北再榷盐,何也?』上曰:『始议立法,非再榷也。』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盐,犯辄处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钱而弛其禁,世宗许之。今两税盐钱是也,岂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盗贩不已,若榷之,则盐贵,彼盐益售,是为我敛怨,而使彼获福也。彼盐滋多,非用兵莫能禁。边隙一开,所得盐利,能补用兵之费乎?』上大悟,曰:『卿语宰相,立罢之。』方平曰:『法虽未下,民已户知之。当直以手诏罢之,不可自下出也。』上大喜,命方平密撰手诏,下之河朔,父老相奉,拜迎于澶州,为佛老会七日,以报上恩,且刻诏书北京。其后父老过诏书下,必稽首流涕。
《食货志》云:三司奏用其策,仁宗曰:『使民顿食贵盐,岂朕意哉?』下诏不许。若三司之请,则不复下诏。今既下诏,盖已立法而未行,墓志当得其实,今从之。《食货志》不载方平事,益疏略也。
熙宁八年六月,章惇又议榷盐。
易东南盐
景祐二年十二月。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缗钱、粟帛京师及淮南、江浙、荆湖州军易盐。乾兴元年,入钱货京师,总为缗钱一百十四万。会通、泰煮盐,岁损所在积贮,无几,因罢入粟帛,第令入钱。久之积盐复多,于是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通、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砂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舟坐鞭笞、配徙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挽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贮,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困贫,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得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二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縻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盐漕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赡国济民,无出于此。』时范仲淹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翰林侍读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张若谷、知制诰丁度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议可否,皆以谓听通商,则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制置司益造船运至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泰、楚、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余州听诸县镇,毋至乡村。其入钱京师,增盐予之。并敕转运使经画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行。
此事据本志附见年末。范仲淹以七月安抚江淮,或可附见七月末。
康定元年十二月。初,明道二年,复用天禧旧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而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及景祐二年,三司言诸路博易无利,乃罢之,而入钱京师如故。
此据《食货志》第四卷景祐二年诏,而《实录》亦无有。今且依本志附此。
是岁,又诏商人入刍粟,陕西并边愿受东南盐者,加数予之。
此亦据《食货》第四卷。志云康定元年诏,而《实录》亦无有,今且附此。
会河北谷贱,三司因请内地诸州行三税法,募人入中,且以东南盐代京师实钱。诏籴至二十万石止。
此据《食货志》第三卷。其第四卷『加数与东南盐』下又云:『河北用三税法,亦以盐代京师所给缗钱。』即第三卷所书也。第三卷所书稍详,今用之。
给虔州盐
嘉祐七年二月。初,江湖漕盐既杂恶,又官估高。故百姓利食私盐,而并海民以鱼盐为业,用工省而得利厚,由是盗贩者众。又贩者皆不逞无赖,捕之急则起为盗贼,而江淮间虽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江西则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盐既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每岁秋冬田事毕,往往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九州之地,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格斗,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险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岁月浸淫滋多,而虔州官籴盐岁才及百斤,朝廷以为患。自庆历中,广东转运使李敷、王繇请运广南盐于南雄州,以给虔、吉,敷等即运四百余万斤于南雄州,而江南转运使初以为非便,不往取。其后户部判官周湛等八人复请运广盐入虔州,江西亦请自具本钱取之。皇祐五年,始诏屯田员外郎施元长乘驿会江西、广东转运使议利害。至和初,元长与转运使阎询、元绛皆请如湛等议,独发运使许元以为不可。三司是元言,遂止。嘉祐中,知连州曾奉先请商人贩广南盐入虔、汀州,所过州县收其算。知汀州林东乔请放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盐通商,通判真州阮士龙请毋运岭外盐入虔州,第岁运淮南盐七百万斤至虔,二万斤至汀,使民间足盐,寇盗自息。虞部员外郎米泌请令虔州增散蚕盐钱,知潮州吕璹[14]、知梅州王淑亦皆论其利害;或又请官自置铺役兵卒,运广南、福建盐至虔州,或请榷虔州官盐价,以平其直。论者不一。朝廷尝遣职方员外郎黄炳乘驿会所属监司及知州军、通判议,于是炳等合议,以谓虔州食淮南盐已久,不可改,第损近岁所增官估,斤为钱四十。以十县五等户夏税率,百钱籴盐二斤,随夏税入钱偿官。继命提点铸钱沈扶覆视可否,扶及江西、福建、广东转运使、虔州官吏请选江西漕船团为十纲,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仓盐。既又命比部员外郎曾楷请广南,与监司复议通广南盐,而转运判官陈从易请即惠、循、梅、潮置五都仓贮盐,令虔州募盐铺户入钱,二州趣五仓受盐,还三州贸易,所谓变私盐为官盐,易盗贼为商旅。朝廷难之,卒用炳、扶等策,然岁才增粜六十余万斤。先是,屯田员外郎蔡挺知南安军,常条奏利害。至是,擢挺权提点江西刑狱,使之制置。挺令民首纳私藏兵械以给巡捕吏卒,令贩黄鱼笼,挟盐不及二千斤徒,不及五人、不以兵甲自随者,止输算勿补。淮南既团新纲漕盐,挺增为十二纲,纲二十五艘,锁袱至州乃发。输官有余,则以畀漕舟吏卒,官复以半价取之,由是减侵盗之弊,盐遂差善。又损籴价岁课,视旧额增至三百余万斤,乃罢扶等所率籴盐。异时汀州欲贩盐,辄先伐鼓山谷中,召愿从者与期日,率常得数百人已上与俱行。至是,州县督责者保有伐鼓者辄捕送,盗贩者稍稍畏缩。朝廷以挺为能,留之江西,积数年乃徙。久之,江西盐皆团纲连致,如虔州焉。
挺以二月半巳权江西宪,九月丙寅落权字,治平元年四月庚寅理转运使资序,二年三月丙寅改陕西运副。熙宁三年七月,张颉论蔡挺指置,视此略不同,今两有之。
熙宁三年七月。先是,提点江西刑狱张颉言:『虔州地接岭南,官盐卤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资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而卖钱二十,故虔人尽食岭南盐云云。蔡挺常议[15],以盐之杂恶,皆舟人盗窃之弊。然虔州经涉赣江三百余里,故令盐船三岁一易,增人二分,舟人运盐,无欠而有羡,及百斤者支半价。三运毕,部押人转为押官。若使臣,即得减磨勘二年,故盐不杂恶有羡,岁卖至三百六十一万斤,增二十倍。食者既众,不复以税钱约配,盗贩衰息。自挺去[16],船七岁始易[17],人因稍减,赏亦渐薄,挺之法十废五六。无赖抵冒之民稍集,而官卖益亏。愿尽复挺规画,以杜奸盗。』辛丑,诏江南西路岁运淮南盐十二纲赴虔州,依嘉祐七年二月四日指挥,运船三岁一易。盐有羡,十分以五分价钱与艄工充赏。部押人三年迁押官。
钱币
商州铸大钱
康定元年十二月戊申[18],屯田员外郎、判河中府皮仲容知商州,兼提点铜铁钱事。
仲容尝建议铸大钱一当十。既下两制及三司议其事,谓可权行,以助边费,故有是命。初,韩琦安抚陕西,尝言陕西产铁甚广,可铸钱兼用。于是叶清臣从仲容议,铸当十钱。翰林学士承旨丁度奏曰:『汉之五铢、唐之开元及国朝钱法,轻重小大最为折中。历代更改,法虽精密,不能期年,即复改铸。议者欲绳以峻法,革其盗铸。昔汉变钱币,盗铸死者数十万;唐铸乾元及重轮乾元钱,钱币轻重,严刑不能禁止。今禁旅戍边,月给百钱。得大钱裁十,不可畸用。旧钱不出,新钱愈轻,则粮刍增价。臣尝以湖州民有抵茶禁者,受千钱,立契代鞭背。在京西,有强盗杀人,取其弊衣,直不过数百钱。盗铸之利,不啻数倍。复有湖山绝处,凶魁啸聚,炉冶日滋,居则铸钱,急则为盗,民间铜铅之器悉为大钱,何以禁止乎?』 本志云:军兴,陕西移用不足,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议,采洛南县红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铜,置阜民、朱阳二监以铸钱。按《实录》乃铸铁钱,与本志不同,当考。孙沔奏乞罢铸大钱,当删附。
庆历八年六月。初,陕西军兴,移用不足,知商州皮仲容(康定元年十二月)始献议采洛阳县红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铜,置阜民、朱阳二监以铸钱。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庆历元年五月,奎为陕西都漕)、知永兴军范雍(庆历元年五月,雍知永兴兼漕事)请铸大钱,与小钱兼行,大钱一当小钱十。奎等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元年九月)。及奎徙河东(二年十月),又铸大铁钱于晋、泽二州,亦以一当十,以助关中军费。未几,三司奏罢河东铸钱,而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黄铜,置博济监铸大钱(据《实录》在四年)。朝廷因敕江南铸大铜钱,而江、池、饶、虢州又铸小铁钱,悉辇致关中(江、池、饶三州见元年十一月,虢州未见,当时范雍所议)。数州钱杂行,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钱一,以故民间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踊,公私患之。于是奎复奏晋、泽、石三州及威胜军(《实录》云在五年)日铸小铁钱,独留用河东,而河东铸钱既行,盗铸钱者获利十之六。钱轻货重,其患如陕西,言者皆以为不便。知并州郑戬(六年一月,戬知并州)请河东铸钱,且以二当铜钱一。行一年,又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罢官炉日铸,但行旧钱。知泽州李昭遘(六年四月,昭遘知泽州)亦言:河东民烧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盗铸者不可诘。而北人亦能铸铁钱,以易并边铜钱而去,所害尤大。朝廷常遣鱼周询(四年三月)、欧阳修(四年四月)分察两路钱利害,又数命官议(正月己酉、四月甲午)。
是月,翰林学士张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杨察与三司使叶清臣先上陕西铁议曰(六月乙未):『关中用大钱,本以县官取利太多,致奸人盗铸,其用日轻。比年以来,皆虚高物估,始增直于下,终取偿于上。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乃受亏损之实害。救弊不先自损,则法未易行。请以江南、仪、商州大铜钱一当小钱三。』又言:『奸人所以不铸小铁钱者,以铸大铜钱得利厚而官必不禁。若铸大铜钱无利,又将铸小铁钱以乱法。请以小铁钱三当铜钱一。』既而又请(七月辛丑)河东小铁钱如陕西,亦以三当一,且罢官所置炉。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奸人稍无利,犹未能绝滥钱也。其后诏商州罢铸青黄铜钱。皇祐二年二月,又令陕西大铜钱、大铁钱皆一当二(嘉祐四年二月),盗铸乃止。然令数变,兵民耗于资用,类多咨怨,久之始定。
《实录》于六月乙未载陕西议,七月辛丑载河东议。今从本志,并书之此月末。
成都陕西交子务 神宗附
天圣元年十一月戊午。初,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者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大中祥符末,薛田为转运使,请官置交子务,以榷其出入。久不报。寇瑊守蜀,遂乞废交子,不复用。会瑊去而田代之,诏田与转运使张若谷度其利害。田、若谷议废交子不复用则贸易非便,但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又诏梓州路提点刑狱官与田、若谷共议。田等议如前。于是诏从其请,置益州交子务。
《实录》、《食货志》皆云寇瑊请官置交子务。按:薛田附传、正传则置交子务乃田为转运使时所请。城守蜀,始用田议。然《成都记》载此事特详,瑊议盖欲官司俱不用交子,而田议始终皆欲禁私造,官为主之。(今置务实从田请,瑊无与也。《实录》、附传、正传、《食货志》俱误矣。)
庆历二年九月,秘阁校理孙甫常监益州交子务,转运使以伪造交子多犯法,废不用。甫曰:『交子可以伪造,铁钱可以私铸。有犯私铸,钱可废乎?但严治之,不当以小害废大利。』交子卒不废。
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壬寅,条例司言:『西京左藏库副使高遵裕等十一人各乞置交子。本司详交子之法用于成都府路,人以为便。今河东公私苦运铁钱劳费,宜试如遵裕等议,行交子之法,仍令转运司举官置务。』从之。
四年正月庚戌,诏陕西已行交子,其罢永兴军置盐钞场。
三月戊子,上巳假,上召二府对资政殿,出陕西转运使奏庆州军乱示之。上深以用兵为忧,文彦博因言行交子不便。上曰:『行交子诚非得已,若素有法制,财用既足,则自不须此。今未能然,是以急难,不能无有不得已之事。』彦博文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安石曰:『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彦博曰:『务要人推行耳。』安石曰:『若务要人推行,则须搜举材者,而纠罢软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除去之,如此,则人心岂无不悦。』
四月癸亥,罢陕西见行交子法。
四年正月庚戌注:陕西都漕沈起奏行交子法。见四月八日,罢时三月三日。文彦博所言可参考。《食货志》云:四年,诏交子法行于陕西而罢市钞。或论其不便,复如初。
六年五月丁卯,成都府路转运使言:『嘉、邛州罢铸钱累年,民间见钱阙乏。乞下三司详度减半铸,与交子相权。』从之。仍令转运使岁终具所铸钱数,比较本息以闻。
七年九月癸丑,提举永兴秦凤路交子宋迪制置永兴秦凤路交子。乙卯,制置永兴秦凤路交子、司封郎中宋迪夺两官勒停。初,迪来禀事于三司,而从者遗火于盐铁之废厅,遂燔三司,故迪坐免。
八年正月丁巳,权永兴军路转运使皮公弼言[19]:『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纸聚钱致远,然不积钱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今商、虢、鄜[20]、耀、红崖、清远铁以所取极广,苟即冶更铸折二钱,岁除工费外,可得百万缗为交子本。』并上可行十二事。上批可,始乞委公弼总制营办[22]。
校勘记
[1]川峡 原本作『川陕』,据《长编》卷一○○改。
[2]丁亥 原本作『癸亥』,据《长编》卷一○○改。
[3]所以饶裕商人 原本此下衍『而海州荆南茶人载七万四千有奇结真州无为军蕲口汉阳并三十场茶皆直十万所以饶裕商人』三十九字,据文意删。
[4]己卯 原本作『乙卯』,据《长编》卷一○三改。
[5]丙午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一八补。
[6]景祐 原本此上衍一墨丁,据《长编》卷一一八删。
[7]有奇 原本作『有其』,据《长编》卷一一八改。
[8]两池 原本脱『两』字,据《长编》卷一○九补。
[9]宿亳 原本作『宿濮』,据《长编》卷一○九改。
[10]仪渭 原本作『仪卫』,据《长编》卷一○九改。
[11]蜀货 原本『蜀』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五补。
[12]颇繁 原本『繁』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六七补。
[13]大支 原本『支』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六七补。
[14]潮 原本作『湖』,《长编》卷一九六同,均误,兹据文意改正。
[15]蔡挺 原本『挺』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一三补。
[16]自挺去 原本作『因挺去』,据《长编》卷二一三改。
[17]七岁 原本『七』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一三补。
[18]康定 原本作『真定』,据《长编》卷一三○改。
[19]转运使 原本作『转运司』,据《长编》卷二五九改。
[20]鄜 原本作『郡』,据《长编》卷二五九改。
[21]营办 原本作『管之』,据《长编》卷二五九改。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
《沙门不敬王者论》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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