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皇帝
明黜陟
庆历三年九月,范仲淹、富弼等列奏十事,一曰明黜陟:『《虞书》「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无磨勘之例,惟政能可旌者,擢以不次,无所称者,至老不迁,故人人自厉,以求绩效。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此岂黜陟幽明之意耶?假如庶僚中有一贤于众者,理一郡县,领一务局,思兴利去害而有为也,众皆指为生事,必嫉之沮之,非之笑之,稍有差失,随而挤陷,故不肖者素餐尸禄,安然而莫有为也。虽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谁肯为陛下兴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葺纪纲之坏哉?在京百司,金谷浩瀚,权势子弟,长为占据,有虚食廪禄、待阙一二年者,暨临事局,挟以势力,岂肯恪恭其职?使祖宗根本之地纲纪日隳。故在京官司有一员阙,则争夺者数人。其外任京朝官,则有私居待阙,动逾岁时,往往到职之初,便该磨勘,一无勤效,例蒙迁改,此则人人因循,不复奋厉之由也。臣请特降诏书,今后两地臣僚,有大功大善,则特加爵命;无大功大善,更不非时进秩。其理状循常而出者,只守本官,不得更带美职。应京朝官台省、馆阁职任及在审刑、大理寺、开封府及本府两赤县、国子监、诸王府,并因保举及选差监在京重难库务者,并须在任三周年,即与磨勘。若因陈乞,并于中书审官院,愿在京差遣者,与保举选差不同,并须勾当通计,及五周年,方得磨勘。如此,则权势子弟肯就外任,各知艰难,亦有俊明之人因此树立,可以进用。如今日已前受在京差遣已勾当者,且依旧日年限磨勘;其未曾交割勾当却求外任者,并听其外任。在京朝官到职勾当及三年者,与磨勘。内前任勾当年月日及公程日限,并非因陈乞而移任,在道月日,及外朝官在京朝请月日,并令通计。其远官近地、劳逸不同,并在假待阙,及公程外住滞,或因公事非时移替,在道月日,委有司别行定夺闻奏。如任内有私罪徒已上者,至该磨勘日,具情理轻重,别取进止。其庶僚中有高才异行,多所荐论,或异略嘉谋为上信纳者,自有特恩进改,非磨勘之可滞也。又外任善政著闻、有补风化;或累讼之狱,能辨冤沉;或五次推勘,人无翻讼;或劝课农桑,大获美利;或京城库务,能革大弊,惜费钜万者,仰本辖保明闻奏,下尚书省集议,为众所许,则列状上闻,并与改官,不隔磨勘。或有异同,各以所执取旨,出于圣断。仍请诏下审官院、流内铨、尚书考功,应京朝官选人逐任得替,明具较定考绩,结罪闻奏。内有事状猥滥并老疾愚昧之人不堪理民者,别取进止。已上磨勘考绩条件该说不尽者,有司比类上闻。如此,则因循者拘考绩之限,特达者加不次之赏,然后天下公家之利必兴,生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纲纪之坏必葺。人人自劝,天下兴治,则前王之业、祖宗之权,复振于陛下之手矣。其武臣磨勘年限,委枢密院比附文资定夺以闻。』
十月王戌,诏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能哲而惠,克明俊德,然犹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周制,太宰之职,岁受官府之会,以诏王废置。三载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故考课之法旧矣。祥符之际,治致升平,凡下诏条,主于宽大。考课则有限年之制,人官则有循资之格。及比事边,因循多故,数披官簿,审阅朝行,思得应务之才,知亏素养之道。然非褒沮善恶则不激厉,非甄别流品则不愤发,特颁程式,以懋官成。自今两地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非次罢免者,毋以转官带职为例。两省以上,旧法四年一迁官,今具履历听旨。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历任尝有赃罪,先以情重轻及勤绩,与举者数奏听旨。若磨勘三年,赃私罪杖以下经取旨、徒以上再经,取其能自新、无私犯而有最课,及有举者,皆第迁之。自清釐物务于京师,五年一磨勘,因举及选差勿举。凡有善政异绩,或劝农桑获美利、鞫刑狱雪冤枉、典物务能革大弊、省钱谷数多,准事大小,迁官升任,选人视此。若朝官迁员外郎,须三年无私罪,而有监司若清望官五人为保,引乃磨勘,迁郎中、少卿监亦如之。举者数不足增二年。迁大卿监、谏议大夫弗为常例,悉听旨。』又定制:监物务人亲民,次升通判,通判升知州,皆用举者,数不足毋辄关升。
四年二月丁未,诏审官自今磨勘,转运使[1]、提点刑狱朝臣更不限举主人数,只举在任劳绩取旨。范仲淹等以天下力己任,谋致太平,然规模扩大,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然仲淹、弼等所议弗变(详见《范富以朋党见谗》)。
六月壬子,仲淹为陕西河东宣抚使。
五年正月乙酉,范仲淹罢政事知邠州,富弼知郓州。
二月辛卯,诏曰:『比京朝官因人保任,始得叙迁。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进,其罢之。』时监察御史刘元瑜言:『近年考课之法,自朝官至员外郎、郎中、少卿监,须清望官五人保任,方许磨勘,适长奔竞,非所以养士廉耻也。望酌祖宗旧规,别定可行之制。』故降是诏。
抑侥幸 李柬之等议减任子附见
庆历三年九月,范仲淹、富弼上疏陈十事,其二曰抑侥幸:『臣闻先王赏延于世,诸侯有世子,袭国公卿,以德而任,有袭爵者,春秋讥之。及汉之公卿,有封爵而殁,立一子为后者,未闻余子皆有爵命。其次宠待大臣,赐一子官者有之,未闻每岁有自荐其子弟者。祖宗之朝,亦不过此。自真宗皇帝以太平之乐与臣下共庆,恩意渐广,大两省至知杂御史以上,每遇南郊并圣节,各奏子充京官;少卿、监奏一子充试衔。其正郎、带职员外郎并诸路提点刑狱以上差遣者,每遇南郊,奏一子充斋郎。其大两省等官,既奏得子充京官,明异于庶僚,大示区别。后更每岁奏荐,积成冗官,假有任学士已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滥进之极也。今百姓贫困,冗官至多,授任既轻,政事不举,俸禄既广,刻剥不暇。审官院常患充塞,无阙可补。臣请特降诏书,今后两府并两省官等遇大礼[2],许奏一子充京官。如奏弟侄骨肉,则与试衔外,每年圣节,更不得陈乞。如别有勋劳著闻中外,非时赐一子官者,系自圣恩。其转运使及边任文臣初除授后,合奏得子弟身事者,并候到任二年无遗阙,方许陈乞。如二年内非次移改者,即许通计三年陈乞。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少监已上,并同两省,遇大礼各奏荐子孙。其正郎、带馆职员外郎并省府推、判官、外任提点刑狱已上,遇大礼合该奏荐子孙者,须在任及二周年,方得陈乞。已上有该说不尽者,委有司比类闻奏。如此,则内外朝臣各务久于其职,不为苟且之政,兼抑躁动之心,亦免子弟充塞铨曹,与孤寒争路,轻忽郡县,使生民受弊。其武臣入边上差遣,并大礼合奏荐子弟者,乞下枢密院详定,比类闻奏。』
十一月丁亥,诏曰:『周大司乐掌学政,以六艺教国子,则官材盖本于世冑。而今之荫法,推恩太广,以致疏宗蒙泽,稚齿授官,未知立身之道,从政之方,而并阶仕进,非所以审政事民也。其著为令,使夫冢嗣先禄,以笃为后之体;支子限年,以明入官之重。设考课之格,立保任之条。古不云乎:爵禄者,天下之砥石,人君所以励世磨钝。咨尔庶位,体兹意焉。宰相旧荫子为将作监丞,期亲太祝、奉礼郎,自今子、期亲悉如旧,余亲以属远近补试衔。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子为太祝、奉礼郎,期亲校书郎。今子孙及期亲尊属如旧,余以次补试衔。仆射、尚书子为校书郎或正字,期亲寺监主簿。今子孙并期亲尊属如旧,余属第补试衔。一二司使、翰林学士、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直学士、丞郎子为正字,期亲寺监主簿。今子及期亲尊属如旧,余属第补试衔或斋郎。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待制、卿、监、三司副使、知杂子为寺监主簿,期亲试衔。今惟长子听如旧,余属第补试衔或斋郎。郎中、省府推判官、馆阁职旧郊恩荐补,其常以赃抵罪复故官,至郎中及员外郎,任馆阁职,止荫子孙亲属一人,尚在谪籍者弗预。转运副使、提点刑狱,悉于郊礼前到任,逾一年乃听荫补。凡选人,年二十五以下,遇郊,限半年赴铨试,命两制三员锁试于尚书省,糊名誊录。习辞业者,试论或诗赋,词理可采,不违程式为中格。习经业者,人专一经,兼试律十道,而通五为中格,听预选,以上经两试,九选以上经三试,至选满,有京朝官保任者三人,补远地判司簿尉,无举者补司士参军。或不赴试,亦无举者,永不预选。京朝官年二十五以上,岁首赴试于国子监,考法如选人,中格者调官。两任无私罪、有监司、知州、通判保举官三人人亲民。经三试,朝臣保举者三人,与下等釐物务。两任无私犯,监司或知州、通判保举者五人,人亲民,愿易武弁者听。其武臣,使相子为东头供奉官,期亲左侍禁,子及期亲如旧,余属自左班殿直第官之。枢密使副、宣徽、节度使子为西头供奉官,期亲左侍禁,子孙及期亲尊属如旧,余属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统军上将军、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内客省使,子力右侍禁,期亲右班殿直,子孙及期亲尊属如旧,余属自三班奉职已下第官之。客省使、引进使、防御使、团练使、四方馆使、枢密都承旨、阀门使,子为右班殿直,期亲三班奉职,子孙及期亲如旧,余属三班借职以下第官之。正刺史子为三班奉职,期亲借职,子孙及期亲尊属如旧,余属为差使殿侍。诸卫大将军、内诸司使、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子为三班奉职,期亲借职,子孙并期亲尊属如旧,余属为下班殿侍。诸卫将军、内诸司副使、枢密院承旨,子为三班借职,尝以入己赃坐罪,迁至诸司副使、诸卫将军,止荫子若孙一人。初任川、广、福建七路恩如旧。凡三班,试弓弩于军头司,力及而射有法为中格。习书算者,三班院书家状,误才三字,算钱谷五事通三为中格。习《六韬》、孙吴书,试义十而通五为中格,兼弓弩为优,愿试策者听之,五通三为中格。或习武艺五事,驰射闲敏,通书算者,亦为优等,补边任。武艺不群、策详而理畅为异等,引见听旨,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若弟侄,须年过二十,必五服亲乃得荫。已当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是任子之恩杀矣,然犹未大艾也。
五年二月辛卯,知制诰余靖言:『臣伏睹近降中书札子,今后臣僚奏荐子孙亲属,内长子、长孙皆不拘年甲,诸子孙须年十五以上,弟侄等并须年二十以上,方得奏荐,所奏亲属,并须在五服内者。窃以朝廷推恩延赏,比要嗣续门户。其有老登郎署,晚得职司,亲的子孙,尚多限以年幼,不得陈乞,而乃旁荫疏远房,从年长之人,则是舍亲而用疏,遗近而取远,殆非国家善善及子孙之意。伏况自来奏荫少年子弟,并须二十五岁以上方许出官,虽受京官,亦不破官中请受,于国家别无嫌碍。兼臣今来奏臣亲弟年已及格,不碍新条,但缘年老,臣僚不得奏其亲的而旁奏疏属,于理不便。伏乞特降指挥,应合奏荫亲属臣僚所奏子弟侄,特令不拘年甲,以广延赏之典。』从之。
三月己卯,诏:『补荫选人,自今止令吏部流内铨候该参选日,量试所习艺业注官。其庆历三年十一月条制勿行。』监察御史包拯言:『臣伏睹先降敕节文,应奏荫选人年二十五以上,过南郊大礼,限半年内,许令赴铨投状。京官每年春季赴国子监投状,并差两制官于逐处考试,内习词业者,或论或诗赋;习经业者,各专一经;试墨义等及格者,与放选注官及差遣。自敕下之后,天下士大夫之子弟莫不靡然向风,笃于为学。诏书所谓非惟为国造士,是乃为臣立家,实诲人育材之本也。近闻有臣僚上言,欲议罢去,是未之熟思耳。且国家推恩之典,其弊尤甚,因循日久,训择未精。今诏命方行,遽欲釐革,则务学者日以怠堕,一旦俾临民莅政,懵然于其间,不知治道之所出,犹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或前条制有未尽事件,欲望只令有司再加详定,依旧施行。』
六年四月壬子,权御史中丞张方平言:『臣窃闻近有恩旨,将来圣节,自大卿监以上陈乞恩泽并依旧者。庆历四年,范仲淹奏定臣僚任子弟之制,其间难行如国子监、尚书省等事,并已冲改,其恩例见行。今自知杂御史以上,何勤于国?岁补奏京官一员。祖宗之时,未有此事。近岁积累,侥幸为此弊法。仲淹所请,略从裁损,考之理道,已是适宜。臣近曾具天圣、景祐中及见今文武官员数进呈。据今京官,比景祐中已多七百余员。经久之图,何以处置?其臣僚恩例,乞且依新制为便。若朝廷议论惟是之从,又不可以人废言也。』
方平此奏附见:『其间难行如国子监、尚书省等并已冲改。一所冲改事当考,又不知方平此言从违如何,并此月戊午所上书,皆当考。八年三月甲寅[3],方平答圣策,犹言『少卿监以上,每岁奏荫子弟』,则是方平此言初不从也。或方平此言在八年三月以后,更详之。
戊午,诏:『使相节度使以下,正刺史、殿前都指挥使至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已上奏荐班行恩例,自今并依旧制,余依前后条贯施行。』
此据《会要》,《实录》无之,必是改三年十一月范仲淹所定条贯,但史不详耳。余悉依前后条贯,或与是月壬子张方平言『不可以人废言』相关,当考。
至和二年九月辛巳,龙图阁直学士、右谏议大夫李柬之言:『西汉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一子为郎,王吉尚谓「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矜,不通古今」。今文武官三司使副[4]、知杂御史、少监、刺史、閤门使以上[5],三岁任一子[6],带职员外郎、诸司副使以上,三岁得任一子,文武两班可任子者,比之祖宗朝多逾数倍,遂使绮纨子弟充塞仕途,遭逢子孙,皆在仕宦,稚儿外姻,并沾簪笏之荣,而又三丞以上致仕者任一子。况七十致仕,古之常制。少登仕宦,晚至三丞,恩惠未见及民,功业未闻及国,至于退罢,更令任子,退一老者,进一孺子,甚非国家优贤取士之道也。此所谓任子之恩太广也。』又曰:『往年减省补荫,近臣之家靳惜厚恩,务全己欲,但于服属疏者举数事而已,使天下议论多不厌伏者,率由措事之未公也。大凡立法,自贵者始,则人无怨心。请先自嫔御、宗室及两府大臣,以至带职员外郎、诸司副使已上,及内臣之家,一切裁减之,十年当见成效。尚循旧贯,不图改为,而欲望起治道,清仕途,不可得已。』于是中书先请自二府、宣徽、节度使遇南郊,仍旧奏二人,而罢每岁乾元节任子,余诏两制、台谏官定以闻。
嘉祐元年四月。初,龙图阁直学士李柬之请更定选举补荫之法,知谏院范镇请见任二府,止许荫己之亲兄弟、父之亲兄弟、父之兄弟之子;正任团练使以上荫曾孙;知杂御史以上荫孙;带职员外郎、诸司副使止荫子。其岁奏一人者,三岁一奏之。侍御史毌湜请见任二府节度使以上,再经乾元节,荫亲属一人;知杂御史、閤门使以上遇郊一奏荐,余必再经郊。科场取士,百司人流悉减半,罢内臣荫子孙及输钱粟授官。下两制议,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言:『今二府及使相宣徽、节度使三年荫二人,已减旧恩之半。余文武官,请一岁及三岁当任子者皆倍之,内臣毋得过二人。嫔御皇族,约此为法。罢南省特奏名、百司人流者如吏部格。』弗听减年或换武,遂敕中书、枢密院裁定,于是诏:『见任二府、使相宣徽、节度使、御史知杂,悉罢乾元节恩荫。学士以下遇郊,听荫大功亲;再遇郊荫小功亲。郎中、带职员外郎初遇郊,听荫大功亲;再遇郊荫小功亲。郎中、带职员外郎初遇郊,听荫子若孙,再遇郊荫期亲,四遇荫大功以下亲。初该荫而年六十无子,听荫期亲,皇族大功以上妻[7](
皇族大功以上妻,《会要》作『皇亲大将军以上妻』[8])再遇郊,亦听荫期亲。
广南东西路转运使[9]、提点刑狱奏子孙若亲兄弟一人,益、梓、秦、延、并、广知州、陕西、河东、河北、广西带一路安抚使、知州及益、梓、利、夔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听奏亲属已有官人优便地一人若子孙,仍升一资,京朝官陛一任。其员外郎、知州而理监司资序旧得荫者罢之。尝任两府,分司、致仕,遇郊奏听旨;分司大两省官以上降一等。郎中以上子孙未有官,许荫一人止。凡致仕恩,大两省以上降一等,郎中、员外郎许奏子孙若弟侄一人,毋得奏同宗无服之亲。三丞以上,止与亲属徙优便官[10]。其武臣閤门使已上至节度、观察留后、统军上将军、枢密都承旨及管军节度、观察留后、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左右厢主带遥郡团练使已上,遇郊荫大功亲,再遇郊荫小功亲。诸卫大将军、诸司使、枢密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都承旨以上,再遇郊,乃听荫子若孙及期亲。初该荫者,遇郊即听。或已该荫而子孙今未有官者,亦准此。自后须再遇郊始听之。诸卫将军、诸司副使、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以再遇郊,乃听荫子若孙。陕西、河东、河北缘遥部署,听奏亲属有官人优便地一人,若子孙与减磨勘年。诸路钤辖,除广东西及知邕、宜州听荫子孙及期亲外,益、梓、利、夔四路,但听奏有官亲属人优便地,子孙与减磨勘年。诸司使除诸卫大将军致仕听荫子若孙一人,如无子孙,降等荫期亲,或子孙已有官愿升资者亦听。余并依累降条约。』自『其武臣閤门使已上』至『条约』,据《成都编录条贯》再增修,国史遂削去『武臣』一节,盖比类文臣即可知,然要未备也。范镇奏议,国史所取甚略,今取奏藁详注之。镇言:『臣谨按:唐制,五品以上荫孙,三品以上荫曾孙,而无荫兄弟叔侄之文。今文官自知杂御史以上,岁奏一人;自带职员外郎以上,三岁奏一人;武官自横行以上,岁奏一人;自诸司副使以上,三岁奏一人,又无兄弟、叔侄、曾孙之品限,而旁及疏从,所以入流浸广,仕路益杂。臣欲乞见任两府,听荫兄弟、叔侄;见任学士、正团练使以上,比唐三品,得荫曾孙;知杂御史、正刺史以上,比唐五品,得荫孙;带职员外郎、诸司副使以上,专得荫子。兄弟、叔侄降曾孙一等,曾孙降孙一等,孙降子一等。又岁奏一人与三岁奏一人者,自有京官试衔、斋郎之别,武官亦宜如是。欲乞岁奏一人者,亦令三岁奏一人,于所待官上遽加一等或二等,以优异之。若得奉礼郎、太祝者,与大理评事、诸寺监丞之类。议者若曰:今自学士而下,舍兄弟、叔侄而专任子孙,非所以广亲爱之道。臣窃以为不然。兄弟、叔侄,于公则刑不相及,于私则财不相及,著令因官置到资产,不及兄弟、叔侄。至于朝廷爵赏则轻加之,为不可也。臣欲乞除品合得荫外[11],朝廷必欲徇其私爱,加惠旁宗,但令奏补,无使入流,而有才艺,自随科目贡举课试,中科者自比类白身人优与推恩。其无子孙者,特听奏旁亲行人入流。如此,则下不失私亲之爱,上无冗官滥赏之弊。』镇又言:『唐制皆无荫兄弟、叔侄之文,亦无一岁、二岁、三岁之差,惟以品数为限。今诸司副使才比太子中舍,而与带职员外郎同得任子,为太优幸。欲乞诸司副使,须历路分钤辖以上差遣,方得奏补,以比员外郎带职者。国朝典章,大抵皆习唐故,以其近而可用也。惟是奏补之法未尽循用,盖国初天下新定,人未乐仕,至有敦遣富人使为官者,故于兄弟、叔侄之制,未遑暇也。今太平日久,入官者众,其于条革,非稍放唐制不可。伏乞检会臣前奏,令执政大臣一处参酌施行。』又言:『窃闻议者欲自两制以上二岁奏一人,郎官以上六岁奏一人。郎官仕官,非三十年未能至,乃是陈力之人。今既有品数,又限以年,窃恐未均,未均则下必怨,下怨则行之不久。』
均公田
庆历三年九月,范仲淹等上疏,其五曰均公田:『臣闻《易》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此言圣人养民之时,必先养贤,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然后可责廉隅,安职业也。本朝初,承五代乱离之后,民庶凋弊,时物至贱。暨诸国收复,郡县之官少人除补,至有经五七年不替罢者,或才罢去,便人见阙。当物价至贱之时,俸禄不辍,士人家无不自足。咸平已后,民庶渐繁,时物遂贵,人仕门多,得官者众,至有得替守选一二年,又授官待阙一二年者。在天下物贵之后,而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复于守选、待选之日衣食不足,求人贷借,以苟朝夕,到官之后,必来见逼,至有冒法受赃,赊贷度日,或不耻贾贩,与民争利。既作负罪之人,不守名节,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猾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暴,于是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冤不得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由乎制禄之方有所未至。真宗皇帝思深虑远,复前代职田之制,使中常之士自可守节,婚嫁以时,丧葬以礼,皆国恩也。能守节者,始可制奸赃之吏,镇豪猾之人。法乃不私,民则无枉。近日屡有臣僚乞罢职田,以其有不均之谤,有侵民之害。臣谓职田本欲养贤,缘而侵民者有矣,比之衣食不足、坏其名节、不能奉法、以直为枉、以枉为直、众怨思乱而天下受弊,岂止职田之害耶?又自古常唐百官重内而轻外。唐外官月俸犹更丰足,簿尉俸钱尚二十贯。今窘于财用,未暇增复。臣请两地同议外官职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且使英俊之流,乐于为郡、为邑之任,则百姓受赐。又将来升擢,多得曾经郡县之人,深悉民隐,亦致化之本也。』
十一月壬辰,诏限职田。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四顷。凡节镇[12],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二顷。其余军、监长吏七顷,判官、幕职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录事参军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发运制置转运副使、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武臣钤辖比防、田州长吏,诸路转运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大藩府判官、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节镇以下至军监、诸路走马承受并寨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幕职官,巡辖马递铺、监堰并县镇监当不得过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土有定限,吏以职田抵罪,比前日稍希阔焉。其明年,谏官余靖言:『伏观去冬十一月敕,颁定天下职田顷亩数目,令三司指挥。无职田处及有职田而顷亩少处,并元标得山石积潦之地不可耕植者,限三年内,检括官荒田并户绝地土,及五年以上逃田支拨添换,以庆历四年为始。斯盖陛下所以劝群臣养廉吏之大惠也。然朝廷举事当以民为本,民患未去,官吏何安,而尚纷纷扰之?伏见淮南、江浙经春少雨,麦田半损,蝗蝻复生;京东、京西、荆湖南北[13]、广南诸处,盗贼未尽扑灭;陕西、河东辇运困苦。且庶民惶惶,失其农业,而长吏以下各营其私,忧民之心,有所未至。加之检刮,宁不搔扰?况今来所定顷亩,比于旧日数,三倍其多,贪吏因缘,其害甚大。伏乞朝廷特降指挥,旧有职田处,即依庆历元年已前旧制外,其未有职田处,更俟二三年,别取朝旨标拨。』
余靖奏不得其月日,今附此。据王罕传,谓以户绝荒田为公田非法意,则必因靖奏,遂有厘革,但史不详载耳。
初,诏定天下公田,诸路多误以户绝为荒田给官吏。其后国子博士华阳王罕提点湖南路刑狱[14],谕所部以法不当给,听自举觉。既而广南诸州坐收户绝田赃废者七十余人。知审刑院张揆尝见湖南官吏列首状[15],他日过罕于殿庭,谓罕曰:『公德及人者多矣!』
王罕事据王珪志罕墓及本传。罕为湖南宪乃庆历五年十一月;张揆知审刑院,又在皇祐五年二月,今并附此。
校勘记
[1]转运使 原本脱『使』字,据《长编》卷一四六补。
[2]大礼 原本作『大理』,据《长编》卷一四三改。
[3]三月 原本作『二月』,据《长编》卷一五八注文改。
[4]使副 原本作『副使』,据《长编》卷一八一乙正。
[5]閤门使以上 原本作『閤门今以□』,据《长编》卷一八一改补。
[6]三岁 原本无『三』字,据《长编》卷一八一补。
[7]以上妻 原本作『以上亲』,据《长编》卷一八二及夹注改。
[8]大将军 原本无『军』字,据《长编》卷一八二注文补。
[9]广南东西路 原本作『广东南西路』,据《长编》卷一八二乙正。
[10]徙优便官 《长编》卷一八二作『亲优便官』。
[11]品合得荫 原本作『品令得荫』,据《长编》卷一八二注文改。
[12]凡节镇 《长编》卷一四五作『比节镇』。
[13]荆湖 原本作『荆河』,据《长编》卷一四五改。
[14]湖南路 原本作『河南路』,据《长编》卷一四五改。
[15]湖南 原本作『河南』,据《长编》卷一四三改。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
《沙门不敬王者论》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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