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皇帝
青苗法下
熙宁三年四月戊辰[1],诏:『御史中丞吕公著,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之语对,乃诬方镇有除恶之谋,深骇予闻,乖事理之实。可翰林侍读学士、知颍州。』
司马光记所闻于赵抃曰:上谕执政以吕公著自贡院出,上殿,言:『朝廷摧沮韩琦太甚,将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王安石怨公著叛己,用此为罪。及中书呈公著责官告词,宋敏求但云:『敷陈失实,据援非宜。』安石怒,请明著罪状。陈升之不可,曰:『如此,使琦何以自安?』安石曰:公著诬琦,于琦何损也?如向日谏官言升之媚內臣以求两府,朝廷岂以此遂废升之?升之俛首不敢对。上既从安石所改,曰:『不尔,则青苗细事,岂足以逐中丞?』光又云:『公著素谨,初无此对。』或谓孙觉尝为上言:『今藩镇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辱,若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上误记,以为公著也。
己卯,右谏议大夫[2]、参知政事赵抃为资政殿学士、知杭州。王安石更张政事,抃屡言其不便。及安石家居求去,上谕执政罢青苗法,抃独欲俟安石参假,由是新法不罢,抃大悔恨,上言乞罢诸路提举官。因累章乞罢,遂命出守杭州。吏部侍郎、枢密副使韩绛参知政事。绛间与王安石同奏条例司事,尝赞上曰:『臣见王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之言可用,陛下宜深省察。』故安石尤德之。前秀州军事推官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定素与王安石善,孙觉归自淮南,荐定极口,因召至京师。定初至,谒李常。常问:『南方之民,以青苗为何如?』定言:『皆便之,无不善。』常谓曰:『今朝廷方争此,君见人,切勿为此言也。』定即日诣安石,白其事曰:『定惟知据实而言,不知京师不得言青苗之便也。』安石喜甚,遂奏以定编三司岁计及南郊式,且密荐于上,乞召对。谓定曰:『君上殿,当具为上道此。』及见,上果问常平新法。定对如安石所教。上悦,批付中书,欲用定知谏院。曾公亮、陈升之以为前无此例,固争之,乃改命焉(编式乃二年十二月一日)。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权发遣京西路同提点刑狱。颢先上疏言:『臣闻天下之理,本诸简易,而行之以顺道,则事无不成,故曰:智者如禹之行水,行其所无事也。舍而之于险阻,则不足以言智矣。盖自古兴治,虽有专任独决能就事功者,未闻辅弼大臣人各有心,睽戾不一,致国政异出,名分不正,中外人情,交谓不可,而能有为者也。况于措置失宜,沮废公议,一二小臣,实兴大计,用贱凌贵,以邪妨正者乎?凡此,皆天下之理不宜有成,而智者之所不行也。设令由此侥幸,事小有成,而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寝衰,尤非朝廷之福,矧复天时未顺,地震连年,四方人心,日益摇动,此皆陛下所当仰测天意,俯察人事者也。臣奉职不肖,议论无补,望允前奏,早赐降责。』故罢。
朱本削去『颢疏云』,《时政记》不载。颢被责非缘此疏,前史官妄载,改书云:『数言常平新法,乞责降,故有是命。』按:颢此疏岂非言新法?绍圣史官猥为王安石讳,遂欲改抹正论,辄加删修。今仍从元祐初本。吕本中《杂说》:正叔尝说新法之行,正缘吾党攻之太力,遂至各成党与,牢不可破。且如青苗一事,放过何害?伯淳作谏官论新法,上令至中书议。伯淳见介甫,与之剖析道理。气色甚和,且曰:『天下自有顺人心底道理,参政何必须如此做?』介甫连声谢伯淳曰:『此则极感贤诚意。』此时介甫亦无固执之意矣。却缘次日张天祺至中书力争,介甫不堪,自此彼此遂分。
淮南转运使、屯田郎中谢景温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景温雅善安石,又与安石弟安国通姻。先是,安石独对,问上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纷纷否?』上曰:『此尤朕置台谏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无术,数失事机,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纷纷也。』于是专用景温。知制诰宋敏求以李定除权监察御史里行弗循官制,未厌群议,未敢具草,且以疾辞知制诰。壬午,敏求罢知制诰。诏右正言、秘阁校理李常落职,为太常博士、通判滑州。常言:『散青苗钱,流毒四海。又州县有钱未尝出,而徒使民人息者。』上令具州县官吏姓名至五六,终不肯具,而求罢职,故黜。上批:『监察御史里行张戬侵侮柄臣,诬妄事实。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内怀朋奸之实。所入章疏与面奏事,前后反覆不一,并落职知县。』戬江陵府公安,子韶江宁府上元。戬屡言青苗不便,最后上疏曰:『近乞罢制置司及诸路使者[3],并言散钱取利为害,及王安石处事乖谬,专为聚敛,好胜遂非,狠愎日甚;吕惠卿险薄奸凶,尚留君侧;而曾公亮、陈升之、赵抃等心知其非,依违不断,观望有避,颠危莫扶。』戬既上疏,又诣中书力争,词气甚厉。公亮俛首不答,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参政笑戬,戬亦笑参政,参政所为,岂但戬笑?天下谁不笑者?』陈升之解曰:『察院不须如此。』戬顾曰:『只相公得为无过耶?』退即家居待罪,遂与子韶同绌。侍御史知杂事陈襄同修起居注,罢知杂事。襄累奏乞罢青苗法,既而有旨,召襄试知制诰于中书。襄以言不行,辞不就试,乞补外。王安石请用为集贤殿修撰、陕西转运使,命未下,上批:『另进呈。』而改是命。于是上谓安石曰:『经筵殊少人。』安石曰:『何用多?』上曰:『吴申全不能讲,欲候襄受职,留之经筵。曾见襄每引经,亦粗可取也。』
襄五奏,据襄集增修。司马光《日记》云:襄虽论常平新法而辞婉,故除官独优。故当时以此让襄也。襄五月辛卯除直舍人院兼侍读,襄卒辞之。
太子中允、同提点京西刑狱程颢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颢既罢御史,恳辞京西故也。上谓安石曰:『人情如此纷纷,奈何?』安石曰:『陛下于邪说纷纷之时,张戬之徒皆末黜,即奖用襄知制诰,颢提点刑狱,又称其平实。此辈小人,若附吕公著,得行其志,则天下之利皆归之。既不得志,又不失陛下奖用,何为肯退,听而不为奸,故纷纷不止也。』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汉贾山上疏言秦皇帝居绝灭之中不自知,因言从谏之美,拒谏之祸。上曰:『舜塈谗说殄行,若台谏为谗,安得不黜?』光曰:『臣因进读及之耳,时事臣不敢众论也。』及退,上留光,谓曰:『吕公著言范镇欲兴晋阳之甲,岂非谗说殄行?』光曰:『公著平居与侪辈言,犹三思而发,何故上前轻发乃尔?外人多疑其不然。』上曰:『王安石不好官职及自奉养,可谓贤者。』光曰:『安石诚贤,但性不晓事而愎,此其短也。又不当信任吕惠卿。惠卿奸邪,而为安石谋主,安石为之力行,故天下并指安石为奸邪也。』上笑。光曰:『李定有何异能,而拔用不次?』上曰:『孙觉荐之。邵亢亦言定有文学,恬退。朕召与之言,诚有经术,故欲以言职试之。』光曰:『宋敏求缴定词头,何至夺职?』上曰:『敏求非坐定也。联令草吕公著诰词,言兴晋阳之师、除君侧之恶。王安石以谕敏求,而曾公亮以为不可。敏求不遵圣旨,而承公亮之语,但云援据非实而已。』光曰:『公著诚有此言,亦不过欲朝廷从琦言罢青苗耳。语虽过差,原情亦可恕也。今明著于诰词而暴之内外,君不密则失臣造膝之言。若皆暴以为罪,自今群臣[4],谁为陛下尽言者?臣以为敏求隐晦其语,亦未为失体也。且敏求非亲承圣旨,据公亮之言而为之耳。』上曰:『公亮、安石所传圣旨不同,亦当奏禀也。』上曰:『李常非佳士,属者安石家居,常求对,极称其贤,以为朝廷不可一日无也。以臣异青苗之故,宁可罪臣,不可罪安石也。既退,使人具以言告安石以卖恩。』光曰:『若尔,诚罪人也。』上曰:『有诈为谤书动摇军众,且曰:「天不佑陛下,致圣嗣不育。」或云卿所上书?』光曰:『臣所上书,陛下皆见之。且臣未尝以奏草示人也。』上曰:『卿所言,外人无知者,台谏所言,朕未知,外人已遍知矣。』上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察其是非,然后守之。今条例司所为,独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天下皆以为非也。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乎?』遂退。
五月甲辰,诏罢制置三司条例司。丙午[5],比部郎中、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王直温权本路提点刑狱,兼提举常平如故。提点刑狱兼提举常平自直温始。庚戌[6],诏欧阳修不合不奏听朝廷指挥,擅旨散青苗钱,特放罪。修在青州,尝奏疏条陈三事。中书言修擅旨给青苗钱,欲特不问罪。王安石论修殊不识藩镇礼,乃降是诏,先是,上欲复用修。执政问王安石曰:『修何如邵亢?』安石曰:『修非亢比也。』又问:『何如赵抃?』安石以为胜抃。它日又问:『何如吕公弼?』其意欲以代公弼也。安石谓胜公弼。又问:『何如司马光?』安石亦谓胜光,上遂欲用之。安石曰:『陛下宜且召对,与论时事,更番察其在政府有补与否?』上乃遣内侍冯宗道赐以太原诏敕,谕令赴阙朝见讫之任。安石又曰:『修性行虽善,然见事多乖理。陛下用修,修既不尽理,有能惑其视听者,陛下宜务去此辈。』上问:『谁与修亲厚?』良久,曰:『修好有文华人。』安石盖指苏轼辈,而上已默谕。明日,又白上曰:『陛下欲用修,修所见多乖理,恐误陛下所欲为。』上患无人可用,安石曰:『宁用寻常人不为梗者。』上曰:『亦须用肯作事者。』安石曰:『肯作事固佳,若所欲作与理背,即误陛下所欲为[7]。又陛下每事未免牵于众论,或为所牵,即失事机,此臣所以不能不豫论也。』时已除修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四月十二日)。上曰:『待修到,更徐议之。』于是安石知修决不附己,益毁之曰:『臣固尝论修在政府必无补时事,但使为异论者附之,转更纷纷耳。』它日,上论文章,以为华词无用,不如吏材有益。安石曰:『华词诚无用,然有吏材则能治人,人受其利。若徒事于华词而不知道,适足以乱俗害理。如欧阳修,文章于今诚为卓越,然不知经,不识义理,非《周礼》,毁《系辞》,中间学士为其所误,几至大坏。』时修方力辞新命,上未许也。
七月,新判太原府欧阳修以病辞宣徽使至五六,因论青苗法,又移书责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从其请。辛卯,诏欧阳修罢宣徽南院使,复为观文殿学士、知蔡州。降屯田员外郎、知山阴县陈舜俞监南康军盐酒税,坐违诏旨,以不散青苗钱自劾也。其后乃上书,称青苗法实便,初迷不知尔。时参知政事冯京欲缘此复用之,宰相王安石曰:『为人反复如此,何可用也!』方是时,畿内方置保甲,且观其端,而知宿州元积中遽乞布之四方,故京师为之语曰:『元积【杰按:积,应为"祐"之误。】中逆承保甲,陈舜俞翻悔青苗。』闻者以为笑(陈舜俞监税在六月)。壬辰,枢密使、刑部侍郎吕公弼罢为吏部侍郎、观文殿学士、知太原府。王安石变法,公弼数言宜务安静。又与韩绛不协,从子嘉问窃公弼论事奏草以示安石,安石辄先白上,上始不乐公弼。及胡宗愈攻绛,上以手札与文彦博曰:『太原重地,须谙知边事之人[8],乃可寄委。早来已指挥中书差吕公弼,见是枢臣,故不及与卿议,要卿知耳。』翰林学士、端明殿学士、礼部郎中、权御史中丞冯京为右谏议大夫、枢密副使。上尝谓王安石曰:『京似乎稳。』安石曰:『京烛理未明,若鼓以流俗,即不能自守。』及京奏疏论薛向,上以手札谕王安石曰:『试观冯京奏疏,恐不宜使久处言职,虑群邪益诪张为幻。当如何处置?』安石言曰:『臣初固疑京必出于此。盖京所恃以为腹心肾肠者,陈襄、刘攽而已,重为众奸所误,何为而不出于此?《书》曰「惟辟作威」,又曰「去邪勿疑」。陛下赫然独断,发手诏暴其所奏,明其不知邪正是非、必挠国政而罢出之,则内外自知服矣。近陛下累曾论胡宗愈事,故已尽其情状,迟而不决,令久在耳目之地,亦非难壬人、胜流俗之道也。愿陛下并虑及此。』于是吕公弼将去位,上议所以代之。曾公亮、韩绛极称司马光。上迟疑未决,始欲用京,又欲用蔡挺,既而欲并用京及光。安石曰:『司马光固佳。今风俗未定,异论尚纷纷,用光即异论有宗主。今但欲兴农事,而诸路官司观望,莫肯向前,若更使异论有宗主,即事无可为者。』绛徐以安石所言为然。公亮言不当以此废光,固请用之,上弗讲,乃独用京。明日,又谓执政曰:『京弱,并用光,如何?』公亮以为当。安石曰:『比京诚差强。然流俗必以为宗主,愈不可胜。且密院事,光果晓否?』上曰:『不晓。』安石曰:『不晓,则虽强于密院,何补?但令流俗更有助尔。』上曰:『寇准何所能?及有变,则能立大节。』又论:『金日磾都无所知,然可托以幼主。』安石曰:『金日磾与霍光不为异,乃可以济。寇准非能平心忠于为国,但有才气,比当时大臣为胜而已。』公亮曰:『真宗用寇准,人或问真宗。真宗曰:「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安石曰:『昔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9],即治道何由成?臣愚以为朝廷任军之臣,非同心同德,协于克一,即天下事无可为者。』上曰:『要令异论相搅,即不可。』公亮又论光可用,安石曰:『光言未已,则朝廷何以处之?』上遂不用光。癸巳,赐秘书省正字唐坰进士出身。初,坰为北京监当官,上书言青苗不行,当斩大臣异议者一二人。王安石谓坰宜在馆阁,故得召对。坰有才辨,韩琦甚爱之。既去,乃闻其言。坰,询子也。癸丑,诏诸路提举常平宫到阙,并令辞见,如有合奏陈乞上殿,即依提点刑狱仪制施行。
八月乙丑,司马光对垂拱殿,乞知许州,或西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上曰:『卿何得出外?朕欲申卿前命,卿且受之。』光曰:『臣旧职且不能供,况当进用?』上曰:『何故?』光曰:『臣不敢留。』上沉吟久之,曰:『王安石素与卿善,何自疑?』光曰:『臣素与安石善,但自其执政,违忤甚多。今忤安石者,如苏轼辈,皆毁其素履,中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臣善安石岂如吕公著?安石初举公著,云何后毁之?云何彼一人之身,何前是而后非?必有不信者矣。』上曰:『安石与公著如胶膝,及其有罪,不敢隐,乃安石之至公也。』上又曰:『青苗已有显效。』光曰:『兹事天下知其非,独安石之党以为是耳。』上曰:『苏轼非佳士,卿误知之。鲜于侁在远,轼以奏稿传之韩琦,赠银三百两而不受,乃贩盐及苏木瓷器。』光曰:『凡察人当察其情。轼贩鬻之利,岂能及所赠之银乎?安石素恶轼,陛下岂不知?以姻家谢景温为鹰犬使攻之,臣岂能自保?不可不去也!且轼虽不佳,岂不贤于李定?不成母丧,禽兽之不如,安石喜之,乃欲用为台官!』壬申,王安石独对。上谓安石曰:『司马光甚怒卿。』安石请其故,上曰:『光前日上殿乞出,言谢景温劾苏轼必及举主。若朝廷责范镇,臣亦住不得。苏轼刚正,谢景温全是卿羽翼。』安石曰:『臣每称景温平直者,但见韩琦用事,朝廷士大夫号为有名者,亦皆屈意交琦妻弟崔公孺,独景温不肯为公孺少屈,臣以此称之。及吴充为京西转运使,遇公孺若常人,不加礼。』上因问:『吴充可为两府否?』安石曰:『充乃臣亲家。』上曰:『不须避。』安石曰:『若以人望,即吴充亦合为两府。今两制如孙永、韩维,最为可者。然其志未尝欲兴助至理也。』上曰:『充比维辈却晓吏事。』又曰:『两府阙人多,须更得数人。』安石曰:『陛下曾说蔡挺亦必可用。惟有材之人敢作奸,即最难察。陛下但深考道理,明用典刑,则人虽有才而欲为奸者,亦不敢萌奸心。如司马光辈,又安能惑陛下也?』
九月庚子,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为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10],仍五日一奉朝请。公亮初荐王安石可大用,及同执政,知上方向安石,阴助之,而外若不与同者。置条例司更张政事,一切听之。每遣其子孝宽与安石谋议,至上前无所异,于是上益专信任。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故推曾公亮而沮抑韩琦。御史至中书论青苗事,公亮俛首不答,安石厉声与之往反,由是亦以安石为专,而公亮不预也。苏轼曾从容责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犹以公亮不尽同己,数加毁訾。公亮虽屡乞致仕,上辄留之,公亮去亦弗勇,安石党友尤疾之。至是以疾告,连乞致仕,于是乃听罢相。庚戌,司马光登对,乞许州及留台。上曰:『西京何如?』光曰:『恐非才不能了。若朝廷差遣,又安敢辞?』因拜谢而退。司马光知永共【杰按:共,应是"兴"之误。】军,及辞,上谕光曰:『今委卿长安,边鄙动静皆闻。』光曰:『臣守长安,安知边鄙?』上曰:『先帝时,王陶在长安。夏人犯大顺,赖陶得其实。』光曰:『陶耳目心力过人,臣不敢知识外事。』上曰:『本路民间利疾当以闻。』光曰:『谨奉诏。』光言青苗、助役为陕西之患,上曰:『助役惟行于京东、两浙耳。雇人充役,越州已行矣。』
十月癸亥[11],职方员外郎邓绾为集贤校理[12]、检正中书孔目房公事。绾故名维清,双流人。举进士高第,迁宁州通判。上书言:『陛下得伊吕之佐,作青苗、免役钱等法,百姓无不歌舞圣泽。臣以所见宁州观之,知一路,一路观之,见天下皆然,此诚不世之良法。愿陛下坚守行之,勿移于浮议也。』又与王安石书及颂。安石大喜,白于上,使乘驿诣阙,又累诏趣之。比至,上使数人迎于中牟八角顺天门调候之。抵暮入门就舍,调候者夜飞奏,于右掖门窍中进入。诘旦召对。时庆州方有夏寇,绾进呈边事,上问:『识王安石否?』曰:『不识。』上曰:『今之古人也!』又问:『识吕惠卿否?』曰:『不识。』上曰:『今之贤人也。』绾退见安石,欣然如旧交。安石问:『家属俱来乎?』绾曰:『承急召未知所使,不敢俱来。』安石曰:『何不俱来?君不归故官也!』后数日,值安石致斋,陈升之与冯京以绾知边事,奏呈知宁州。绾闻大恨,公语朝士曰:『急召我来,乃使我还知宁州也?我已语介甫,甚不平。』朝士问曰:『君今当作何官?』绾曰:『我不失作馆职。』或问:『君得毋为谏官乎?』绾曰:『正自可以为之。』明日,果有此命。绾自至京师,不敢与乡人相见,乡人皆笑骂。绾曰:『笑骂从汝笑骂,好官我须为之。』寻又命绾兼编修中书户房条例。
十二月己未,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知邓州。瞻因出使得奏事,上问曰:『卿为监司久,乃知青苗法便也。』瞻对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扰攘中,掊民财诚便。今陛下欲为长久计,爱百姓,诚不便。』王安石阴使其党俞充诱瞻曰:『当以知杂御史奉待。』瞻不应,由是不得留京师。瞻时出使未还也。
四年正月壬辰,诏鬻天下广惠仓田为三路及京东常平本。其当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麦给之。
二月,知永兴军司马光知许州。光在永兴,奏乞灾伤地分所欠青苗钱,许重叠倚阁,仍牒所部八州军,未得依司农寺指挥催理。诏提举司催理如司农寺指挥,不得施行光牒。光之言不用,遂乞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不报。又上章曰:『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见不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颢,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勇决不如范镇。伏望陛下圣恩裁处其罪。若臣罪与范镇同,即乞依范镇例致仕。若罪重于镇,或窜或诛,所不敢逃。』诏光移知许州。光辞,固请留台,久之,乃从其请。光自是绝口不复议新法。
四月丁卯,邓绾言:『知亳州富弼责蒙城[13],官吏散常平钱谷,妄追县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示诸县令,未得依提举司牒施行。本州签判管勾官徐公衮以书谕诸县勿使奉行。』诏令乞尽理根治,诏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后收坐以闻。富弼言:『臣凡三奏,乞独坐臣重责,特赐矜贷其余官吏。第三奏乞于青苗事上但有违犯,不以轻重,亦合一面招认。近又开勘院,推究职官见行移文牒往来次。臣切观朝廷力行支散青苗钱斛,必谓有利于天下。然以臣所闻四方群议,此事利少害多,故臣愚意不愿支散,又缘臣为长吏,不欲明明废格新法,将来合散夏料之时,即指挥州司依例举行。又恐诸县便行支散,遂勘会得管勾钱斛官徐公衮、权观察支使石夷庚各曾往诸县季点,遍识知县、县令。臣因密与书题,不得支散,兼令丁宁说:向若妄乱广行支偯,将来人户逃移,带却官本钱斛,县司上下公人必著摊赔。兼徐公衮、石夷庚并曾执覆:「若如此,恐致不便。」臣即时叱去。二人既不敢违臣指挥,各曾因书传,以臣谕意与诸县,遂亦不敢支俵。昨来不散青苗钱斛,其罪决不在他人,而臣专主其事,情状甚明,所以臣累奏,乞独坐重责,正为此也。以臣今此招伏罪犯并奏事理,并乞降下推院,令照会取勘。臣今且说青苗一事:天下之人,不以贤不肖,皆知为害,愈久愈深,只是朝廷不知,此亦无可奈何。伏□况自初行法[14],内外大小臣僚及被逐者,谏官论列不一,曲尽弊病。又闻后来弊病转多。臣以老病昏塞,不能一一条上,但乞圣慈捡聚前后臣僚理会青苗文字,集百官定议,便见利害。臣如此略具辨明者,只为因朝廷根勘,故难隐默,即非强自文饰,苟求免过。所有今来本州不散青苗钱斛,并是臣独见,情愿当严谴,虽死无悔。其余徐公衮以下州县官吏,只有不合随顺臣指挥愆过,即望圣慈察其情理,别无深切,特与矜恕。又刘挚为监察御史里行,未及陛对,上言亳州官吏昨以住滞俵散青苗本钱,下本路转运司差官取勘,及今累月,尚未结绝。访闻命官乃干系人等在禁者甚众,遂成大狱,惊骇物听。臣愚以谓本州官吏所犯,止于不依限支散青苗钱,其罪可以一言定,非有晦隐难穷之状,而起狱不止有司,未测朝廷风旨,张皇事势,连逮证佐。当此暑月,殊可矜恤。欲望速降指挥,严责勘司,须今日近团结其照证人,逐旋先次疏放,所责盛夏,不敢淹延。』
六月乙丑,司农寺言:『河北提点刑狱王广廉请广惠仓钱斛并入常平。』从之。甲戌,富弼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永城等七县令、佐等十八人皆冲替,坐不行新法,置狱劾治,而有是命。弼先许给假就西京养疾,于是弼辞汝州,乞依先诏养疾西京,上不许,弼乃赴汝州,仍以老病昏塞,凡新法文字,乞免签书,止令通判以下施行。它日,王安石为上言:『弼虽降责,犹不失富贵之利,何由沮奸?』又言:『行弼事要未尽法。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弼生平自以宽恤百姓为事,今所以不放税,其情可以见也。
不放税事见二月五日,盖安石诬。
富弼之责也,杨绘草词云弼『天付忠纯』,安石大恨之。
八月癸酉,司农寺言:『诸路提举常平官课绩,以岁终考校升绌。其管勾官即令提
举司保明,上司农计功酬奖。』从之。
十一月戊子,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言:『臣所授勅,专令体量官吏违慢,未尽察访之意。乞许臣择能吏,随才荐举。其有绩行尤异者,具以名闻。』从之。
七年二月,上患俵常平官吏多违法,安石曰:『若俵常平稍多,县分专置一主簿,令早入暮出,给纳役钱及常平,度不过置五百员,五百员不过十万贯。今岁收息至三百万贯,但费三十万贯置官,不为冗费也。』上以为然。
四月丙戌,王安石罢相,韩绛代之,吕惠卿参知政事。安石执政六年,会久旱,百姓流离,上忧见颜色,每辅臣进对,嗟叹恳恻,益疑新法不便,欲罢之。安石不悦,遂求去。安石荐绛代己,仍以吕惠卿佐之,于安石所为遵守不变,时号绛为『传法沙门』,惠卿为『护法善神』。(详见《信任王安石下》)。是岁,诏给青苗钱,陆田以二月,水田以三月。
八年二月,王安石再入相。
四月。先是,上批:『闻河北、河东上等户至今流移不绝,或缘与下户同保请常平钱谷,保内人近困乏食,多已逃散,惧将来独于户下催理,故一例迁避。宜令所在体量以闻。』七年十一月丁酉也。是日,王安石以诸路体量状进呈,惟磁、相州言有上户流移,多因灾伤阙食,或为分房减口,初不缘下户欠常平钱谷。余皆曰无之。安石遂白上:『磁、相言上户有逃移,亦恐未实,缘其奏称,或为分户减口,岂得谓之逃移?不知当时谁为陛下言此,何不明著姓名,令彼分析,是何处有此事?』上曰:『忘记是谁言此。』安石曰:『彼既言之,必有事实。若有事实,是州县监司合根究欺弊;若无事实,如此诬陷之人,存之何利?陛下欲明目达聪,乃容长此辈,适足自蔽耳。』上曰:『如吴中复即已施行。』安石曰:『两制夺一官,何足以惩奸?天下事如煮羹,下一把火,又随下一杓水,即羹何由熟也?』
神宗忧民至矣。而王安石所言乃如此,因具载之。移去年十一月三日上批附此,庶易于观览也。
闰四月丙午,韩琦奏倚阁预买紬绢赊买借贷斛斗。王安石谓韩绛曰:『此不可月。』绛曰:『民纳不得,须着宽恤。』及进呈,安石曰:『近岁以来,方镇、监司争此宽恤百姓为事,以希向朝廷。指仓库不足,则连乞朝廷应副。如预买絀绢,自祖宗以来,未曾倚阁。去年李稷乃乞行倚阁,朝廷因亦从之。若言灾伤,即祖宗以来,岂是都不曾值灾伤?又赊买银绢,本因配买伤民,遂令供抵当,情愿赊买。韩琦执政十余年,固曾值灾伤,不知曾倚阁预买否?不知曾配买银绢否?近岁监司惟以媚民为事,却不斟酌有无。河北西路监司乃李稷、吴审礼、韩宗道,李稷固已擅倚阁预买,吴审礼、韩宗道亦必不肯违俗,但恐其过为宽贷以媚民。昔苏秦说齐侯厚葬以明孝,高宫室以明得意,用破弊齐。今方镇用心,有如此者。陛下岂宜不察?』上曰:『韩琦用心可知,天时荐饥,乃其所愿也。前访以北事,乃云须改尽前所为,契丹自然无事。』安石曰:『琦再经大变,于朝廷可谓有功,陛下以礼遇之可也。若与之计国事,此所谓启宠纳侮。』上曰:『初亦不意琦用心如此。』上尝与二王击毬,戏赌玉带。頵曰:『臣若胜,不用玉带,只乞罢青苗、市易。』上不悦。二王,岐王颢、嘉王頵。
十二月甲午,上批:『诸路提举管勾常平宫,自来未有明降著令,画一职守,致辖下官司不知适从。凡有举动,辄与转运司一例申禀。或非本管职事越次受理,亦有受奏者上下劳弊,宜参详前后指挥以闻。』于是诏常平钱谷庄产、户绝土田、保甲义勇、农田水利、差役、坊场河渡委提举司专勾,转运使、判官兼领,其河渠非为农田兴修者,依旧属提点刑狱司。
九年十月丙午,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王安石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监修国史。
十年,司马光以书与吴充,言:『昔周公勤劳王家,坐以待旦,跋胡囊尾,羽敝口瘏,终能为周家成太平之业,立八百年之祚,身为太师,名播无穷,子孙奄有龟蒙,与周升降。王夷甫位居宰辅,不思经国,专欲自全,置二弟于方镇,以为三窟。及晋室阽危,身亦不免。然则圣贤之心,岂皆忘身狥物,不自为谋哉?盖以国家兴降,则身未有不预其福者也,顾众人之识近而圣贤之虑远耳。如相公之用心,固周公之用心也。今若法疲而不更,民疲而不恤,万一鼠窃益多,蜂虿有毒,则恐庙堂之位亦未易安居,虽复委远机柄,均逸外藩,外藩固非息肩之处。乃至投簪解绂,笑傲东山,东山亦非高枕之地也。然则相公今日救天下之急,保国家之安,更无所与让矣。救急保安之道,苟不罢青苗、免役、保甲、市易之法,息征伐之谋,而欲求其成效,是犹恶汤之沸而益薪鼓橐,欲适鄢郢而北辕疾驱也。』充代王安石为相,知天下不便新法,欲有所变更。尝乞召还光及吕公著、韩维、苏颂,又荐孙觉、李常、程颢等十数人,皆安石所斥退者,故光遗以此书,而充不能用,光亦卒不起。
元丰元年五月丙戌,诏诸路州、军并差官一员管勾常平钱谷,十县以上,二员分治。即广南无通判职官州、军,委知州管勾。其下县点检给纳,听以曹官或知县代之。
二年五月戊子,蔡确参知政事。时宰相吴充议变法,确争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参相汉,一遵何约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协相而成之,一人挟怨而坏之,民何措手足乎?』充屡屈,法遂不变。
五年十月壬申,诏户部右曹:『于京东、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发常平钱八百万缗输元丰左藏库外,有元丰库杂储诸司羡余钱,自熙宁以前诸道榷酤场,率以酬衙前之陪备官费者。』熙宁行役,乃罢收酒场,听民增直以雇取其价,以给衙前。时有坊场钱,至元丰初,法既久,储积赢羡。司农请岁发坊场百万缗输中郡,三年,遂于寺南作元丰库贮之,几百楹。凡钱帛之隶诸司,非度支所主输之数益广,欲以待非常之用焉。
张舜民《小史》云:神宗于崇政殿后设二十四库,以储钱帛。亲制《置库赋》,其略曰:『在昔前朝,玁狁孔炽。嗟余小子,共承厥志』云云。诸路分将置都作院,河北设五都会,讲好高丽,良以此也。然功未施而上宾,是天未欲幽、蓟之民归于中国乎!元丰库或即崇政殿后库,当考。《实录》卷末云:『聚金帛內帑,每年库以诗一字目之。诗凡三十二字。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但不计库名为门。』
六年正月壬寅,户部言:『准朝旨,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钱物,自行法至今,酌三年之中数,取一年立为额,岁终比较增亏。今以钱银谷帛贯匹石两定年额: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元历【杰按:历字疑。】三年,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元丰三年,散一千三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十四,敛一千五百万四百二十二。比较散增一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敛增一百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二。元丰四年,散一千三百八十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六,敛一千一百九十九万八千九百九十四。比较散增二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四,敛亏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一十五。』诏三年、四年散多敛少及散敛俱少处,户部下提举司分析以闻。《食货志》同,但增自熙宁立法以之初,至元历【杰按:同上。】末,凡水旱赈恤饥谨之财用取具,至今赖焉。今不取。
校勘记
[1]戊辰 原本作『乙丑』,据《长编》卷二一○改。
[2]右谏议大夫 原本『夫』字下衍一墨丁,据《长编》卷二一○删。
[3]罢制置司 原本作『罢知制置司』,『知』字衍,据《长编》卷二一○删。
[4]以为罪自今群臣凡七字,原本只作一墨丁,据《长编》卷二一○补。
[5]丙午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一补。
[6]庚戊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一补。
[7]即误陛下 原本作『却为陛下』,句不通。据《长编》卷二一一改。
[8]边事 原本作『适事』,据《长编》卷二一三改。
[9]昔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 《长编》卷二一三作『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似胜。
[10]集禧观 原本作『集禧殿』,据《长编》卷二一五改。
[11]癸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12]校理 原本作『司理』,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13]知亳州 原本作『汝州事』,据《长编》改。
[14]伏□况自初行法 《长编》卷二二二无『伏□』二字。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
《沙门不敬王者论》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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