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宗皇帝
常平仓
元祐元年八月丁亥,司马光札子:『堪会熙宁之初,执政以旧常平法为不善,更将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置提举官以督之。丰岁则农夫粜谷,十不得四五之价;凶年则屠牛卖肉,伐桑卖薪,以输钱于官。钱货愈重,谷直愈轻。朝廷深知其弊,故罢提举官,令将累年蓄积钱谷财物尽桩作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交割,主管依旧。常平仓法施行,今岁诸路,除有水災州军外,其余丰熟州处多。今欲特降指挥,下诸路提点刑狱司:乘有此籴本之时,委丰熟州县等官员体察在市斛斗实价,添钱数广行收籴。如阙少仓敖之处,以常平仓钱添盖。仍令少籴麦豆,多籴谷米。其南方及川界卑湿之地,有斗斛难以久贮者,即委提点刑狱相度逐州县合销数目抛降收籴,才候将来市物货价比元籴价稍增,即行出粜,不得令积压损坏。仍令州县各勒行人,将十年以来在市斛斗价例比较,立定贵贱,酌中价例,然后将逐名价分为三等,自几钱为中等价钱,几钱以上为上等价钱,几钱以下为下等价钱,令逐处临时斟酌加減,务在合宜。既约定三等价,仰自今后州县每遇丰岁,斛斗价钱至下等之时,即比时价,相度添钱开场收籴;凶年斛斗价贵至上等之时,即比时价,相度減钱开场出粜。若在市见价只在中等之内,即不籴粜,更不由取本州及上司指挥,免有稽滞失时之患。仍委提点刑狱、常平提举觉察。若州县斛斗价及下等而不收籴,价及上等而不出粜,及收贮不如法,变转不以时,致有损坏,并监官不逐日入场,致壅滞籴粜人户,并取勘施行。若州县长吏及监官能用心及时籴粜,至得替时,酌中价钱与斛斗通行比折,与初到任时增剩及十分中一分以上,许批书上历子,候到吏部日,与升半年名次;及二分以上,许指射家便差遣一次[1],所贵官吏各各用心。州县皆有储蓄,虽遇荐饥,民无菜色,又得官中所积之钱稍稍散在民间,可使物货流通。其河北州县,有籴司斗斛见多,缘遣州县、转运司见籴军粮处,更不籴常平仓斛斗。若今来指挥内有未尽未便事件,委提点刑狱司逐旋擘画,申奏施行。』从之。其后王岩叟言:『臣伏睹昨降朝旨,文虽详而未通,四方来者更言其未便。臣按:常平旧法,但遇年丰物贱,即于市价上添钱收籴,如年歉物贵,即相度在世实值价例,特減钱出粜,此所以为常平。今既限以价钱,至下等方许收籴,贵至上等,始得出粜,乃是必待丰歉十分而后行,法稍不及等,即官司拘文,束手坐视,而不敢粜籴。臣恐久之,天下救灾之备寡,而伤农之患深,失常平本意远矣。臣乞依旧法』不分立三等,仍更不申取本州及上司指挥外,余约新降朝旨,别行修定颁降。』户部尚书李常建言:『伏见今常平、坊场、免役积乘钱共五十余万贯,散在天下州县。贯朽不用,利不及物。窃缘泉货流通,乃有所济,平民作业,常苦币重。方夏蚕毕工,秋稼初敛,丝帛、米粟充满B市,而坐贾富家巧以贱价取之,曾不足以酬其终岁之勤,而未免寒饥之患,良可愍也。臣愚欲乞命有司议,于天下州县各置平籴一司,以选人领之,县欲只令主簿兼管,仿古常平粜籴之法,于夏蚕秋稼之时,就其直加数分而敛之。及其价腾也,裁数分而出之,但无亏元价,靡有贏息,无事酬赏,惟以利农桑之民为务,庶乎泉货流通,四民蒙福,三代之仁泽也。』
十一月辛巳,臣僚上言:『朝廷罢俵青苗钱,令诸路提刑司委丰熟州县广行收籴,意欲常有储蓄。而户部乃请令转运司更不收籴年计,止将常平斛斗兑籴,失朝廷养民之意。欲乞诸路转运司合籴年计,并先次令常平籴买。若转运司不预备本钱,过时转籴,与常平仓有妨者,委提刑司觉察以闻。』从之。
四年七月丙申,右司谏刘安世言:『臣等窃谓自罢青苗钱,后来天下州县皆有积镪。朝廷虽更立常平之制,条目甚详,而上下因循,未常留意。既无统属以纠其乖谬,又无赏罚以为之劝沮。加之转运司苟纾目前之急,多端借贷,日朘月削,殊无偿足之期,非有惩革,将不胜弊。伏望圣慈特赐睿旨,取今日以前应于常平敕令严责近限,专委户部删为一书,付之有司,悉俾遵守,仍先行指挥,将天下见在常平钱,乘今秋丰稔之时,令五路籴粟一色,其余路分,并相度逐处可以久留斛斗,广行收籴,仍以本司钱修盖合用仓廪,将一路所有钱衮同应付。一路之中,不得偏聚一州;一州之境,不得偏聚一县,各随户口之多寡,以制籴之大数。每遇凶歉,依法出粜。籴粜之法,常比市价增減。如此,则官本常存,而物价不能翔涌。或遇旱干水溢之灾,则民有所济,不致流散。朝廷之惠泽,可继而无乏绝之患。相因日久,渐至九年之蓄。太平之策,莫大于此。惟陛下推至诚侧怛之意,明诏执政协力施行。所有官吏殿最,亦乞参酌修定,将来颁降之后,或有犯违,州县委监司,监司令户部、御史台觉察奏劾,庶使二圣恤民之仁,不为徒善之政。传之万世,天下幸甚!』诏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下丰熟州县,依条量添钱广行收籴,仍觉察违慢。
六年七月辛巳,御史中丞赵君锡言:『伏睹元祐编敕文,诸常平钱斛,州县遇价贱[2],量添钱籴;价贵,量減钱粜,仍申知提刑司。又条诸州县长吏及监籴官任内,如能用心及时收籴,据用过钱本等第酬奖。臣窃谓元祐初年,惩散敛常平钱斛之弊,专用籴粜为常平法。然自更制之后,州县官吏,多熟视诏条,恬不奉行,故自二圣临御,虽恤民深切,蠲除赋敛,尤多以理论之当渐疏息。然比岁以来,物力凋弊,甚于熙宁、元丰之间,至人心复思青苗之法行而不可得,岂非诸路钱货在官者,大抵无虑数千万贯,钱常壅滞不发?旧法虽未尽善,逐年犹有钱货千百贯流布民间。籴粜之法,虽善而不行,则民间钱货无从而得,所以艰难困匮,反甚于前,无足怪也。欲望圣慈指挥尚书户部下诸路提刑,令州县先次计置仓敖,今后每遇物斛收成日广行收籴,逐年终,具本并支出粜到色额、数目、价例,高下画一,申尚书户部点检类聚闻奏,仍关牒御史台照会。内有丰熟州县,当职官不能用心收籴,致谷贱伤农,并阙食之际无以备出粜济助人户者,并从本台纠奏,严赐黜责施行。仍乞下有司改修元条赏格,务令优厚,及添桩斗奏黜责一节,所贵劝沮两立,上下尽心。如此,则泉货流通,民力纾缓,仓廪充实,公私皆获利济,可以副圣政敦厚生生富而后教之意[3]。取进止。』
绍圣元年正月辛丑,户部言:『淮东提刑司奏,乞于本路户部封桩并续收到坊场钱内,拨赐五十万贯充常平钱,应副乘时收籴斛斗。欲依所乞,拨三十万缗充常平籴本支用。除助役钱外,于所乞坊场钱内拨赐。』从之。
青苗
元丰八年八月己巳,诏给散青苗钱不许抑勒,仍不立定额。
元佑元年闰二月丙申(初八日),诏提举官累年积蓄钱谷财物,尽桩作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交割主管,依旧常平仓法(详见监司门)。
三月乙亥,诏于常平钱内支赐钱三十万与京西转运司。左正言朱光庭言:『臣尝计天下青苗钱,除昨来支俵外,见在钱数尚多。欲乞将一州见在数衮同斟酌诸县户口多寡,并用收籴可存留斛斗,凡遇丰年,则添价以籴;遇岁小饥,则減价以粜;大饥则以贷之,候丰岁输,更不出息。』诏:『户部指挥府界、诸路提点刑狱司相度合收籴准备数目,须彼处有转运司支遣斛斗,可以兑换,及出粜得行,不至积留损败,保明奏闻。』
四月癸丑,三省言:『提举官累年积贮钱物,委提点刑狱司主之,依旧常平仓法。其常平仓,春秋敛散,及岁成收籴,岁饥出粜,以陈易新,与省谷交兑[4],及年谷饥馑赈代。主司并合依法推行降代。常平钱谷,丝麦丰熟,随夏税先纳所输之半,愿并纳者,止出息一分。』从之。
刘挚七月二十一日奏云:『四月二十八日,中书省依旧常平法为青苗法。』恐即二十六日,误以为八也。按:四月己丑,韩缜已罢右相,吕公著以右相兼侍中,实在五月丁巳朔。此时申书省止张璪一人为侍郎,岂璪常别有申明乎?又据四年五月刘安世劾范纯仁,则复散青苗乃纯仁建议。此但云三省,不及密院,不知何故。又元年八月四日,司马光乞约束抑配札于载四月二十六日敕文,并当考详。
乙卯,左司谏王岩叟言:『伏睹闰二月八日圣旨,提举官累年积蓄钱谷财物,尽桩作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交割主管。常平仓法:谷贱则增价以籴,谷贵则減价以粜,实所以惠百姓也。搢绅之议,谓是朝廷复此旧法,遂罢出息二分之法矣。今见四月二十六日敕旨,再立常平钱谷给敛出息之法,中外之人,莫不复疑朝廷以利为事,而惜为陛下谋者,失弛张之宜也。伏以青苗之法,公卿、士大夫之论其弊者,固已厌闻于朝。前日之言,臣不复道。请以臣自得于耆老之语,为陛下言。皆曰:「国家之意主于收息,以助用耶?主于惠养百姓耶?主于收息以助用,则无可言者;主于惠养百姓,则某等较量行法已来十六年于今,但见百姓终岁皇皇,翻倒债负,不见一家有增益者。一岁之间,常不免秋则贱粜而纳,春则贵籴而食。日陷于困穷,而不自知。」伏望陛下深察四海已然之弊,远思百姓无穷之困,继在不疑,明诏有司罢青苗法,天下幸甚!』
五月乙酉,监察御史上官均言:『今之议者,必以为往时之散青苗出于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则募民之愿取者然后与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为功,在民必以为便。臣以为不然。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赀用匮乏者十之六七。诱之以青苗之利,无知之民不暇远计,必利一时之得,纷然趋赴。虽曰不强抑配,然而散敛追呼、督促之烦,道途往来之费,轻用妄费、贱售谷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故臣愿行闰二月八日诏书,罢去青苗,复常平昔年平籴之法,兹万世之通利也。』
六月辛亥,御史中丞刘挚言:『准今年二月八日圣旨,内一项提举官累年积蓄,尽桩作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主管,依旧常平法。臣伏详常乎财用既归提刑司,又言依旧法,则自是合熙宁以前提举司所行常平粜籴之法,事理分明。续准四月二十八日敕命,因中书省检会,遂将前项制旨内,依旧常平法指以为青苗散敛取息之法申明行下。命令反覆,天下失望。寻闻臣寮累有论奏其事利害,臣不复言。今来复睹吕惠卿责降制词,有「首建青苗」之语。夫以建议者为罪,则是朝廷知青苗之不可为也。苟知其不可为,又坐首议之罪矣,而独安然行之,此臣之所以未谕。苟以为此法诚有利于天下,则何故明于制诏,坐以为蠢国害民之罪哉?伏望深究利害,特降睿旨:常平钱并依闰月八日敕旨。仍申明敕内应常平法,谓熙宁以前常平粜之法,以幸天下,以信号令。』
八月己丑,司马光札子,乞约束州县抑配青苗钱曰:『先朝初散青苗,本为利民,故当时指挥,立取人户情愿,不得抑配。自后因提举官速要近功,务求多散,讽胁州县,废格诏书。名为情愿,其实抑配。或举县勾集,或排门抄摺。亦有无赖子弟谩昧尊亲,钱不入家;亦有他人冒名诈请,莫知为谁。及至追催,皆归本户。朝廷深知其弊,故悉罢提举官,不复立额考较。访闻人情安便,昨于四月二十六日有敕令,结常平仓钱斛,限二月或正月,只为人户欲借者及时得用;又令半留仓库,半出给者,只为所给不得辄过此数;又令取人户情愿,亦不得抑配,一遵先朝本意,虑恐州县不晓朝旨本意,将谓朝廷复欲多散青苗钱谷,广收利息,勾集抑配,督责严急,一如向日置提举官时。今欲续降指挥,令诸路提点刑狱司告示州县,并须候人户自执状纳保,赴县乞请常平钱谷之时,方得勘会,依条支给,不得依前勾集抄札,强行抑配,仍仰提点刑狱常切觉察,如有官吏似此遣法搔扰者,即时取勘施行。若提点刑狱不切觉察,委转运、安抚司觉察闻奏。』从之。录黄过中书,舍人苏轼奏曰:『臣伏见免役之法已尽革去,而青苗一事乃独因旧,稍加损益,欲行鄡臂徐徐、月攘一鸡之道。熙宁之法,本不许抑配,而其害至此。今虽复禁其抑配,其害犹在也。昔者州县并行仓法,而受纳之际,十费二三。今既罢仓法,不免乞取,则十费五六,必然之势也。又官吏无状,于给散之际,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但每散青苗,即酒课暴增,此臣所见而为流涕者也。二十年间,因欠青苗至卖田宅、雇妻女、溺水、自缢者,不可胜数,朝廷忍复行之欤?臣谓四月二十六日指挥,以散及一半为额,与熙宁之法初无小异。而今月二日指挥,犹许人户情愿,未免于设法罔民,便一时非理之私,而不虑后日催纳之患。三者皆非良法,相去无几也。今者已行常平粜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贾无穷之怨?臣虽至愚,深为朝廷惜之。欲乞特降指挥:青苗钱斛后更不给散,所有已请过钱斛,候丰熟日,分作五年十料,随二税送纳。或乞圣慈念其累岁出息已多,自第四等已下人户[5],并与放免,庶使农民自此息肩,亦免后世有所讥议。兼近日谪降吕惠卿告词云:「首建青苗,次行助役。」若不尽去其法,必致奸臣有词,流传四方,所损不细。所有上件录黄,臣未敢书名行下。』庚寅,御史中丞刘挚言[6]:『臣近以吕惠卿谪降告词有「建青苗」之语,而青苗之法未罢,曾具论列。不蒙采纳,理有未安,义难苟止。盖天下之理,惟有是非而已。陛下谓青苗之政是耶?苟以其法为是也,则首议者无可责;苟以其议为非也,则此法不当行,二者甚易晓也。今一事而两之,其用之于责人则以力非,其用之于取息则以为名,实不应深累国体。臣恐四方得以窥朝廷,而罪人岂得无词乎?伏望圣慈,载加究察,速令检会,依今年二月敕命,用嘉祐常平法申明施行,以一政令,使民苏息,被罪者慑伏。』左司谏王岩叟、右司谏苏辙、左正言朱光庭、右正言王觌言:『臣等屡有封事,乞罢青苗,皆不蒙付外施行。伏以二圣临御[7],尽革众弊,天下欣欣,日望青苗之去。而近日删立旧法,益更滋彰,中外狐疑,不晓圣意。窃闻近日左右臣察有以国用不足,欲将青苗补其阙乏者。圣心未察,是以为之迟迟。臣等虽愚,以为自古为国,止于食租、衣税,纵有不足,不过补以茶、酒、盐税之政,未闻复用青苗,放债取利,与民争锥刀之末,以富国强兵者。窃谓臣下每有献言,宜一切折以公议。彼既欲散青苗,而臣等以为不可。陛下受其所言,而臣等封事遂留中不出,臣等不知陛下何以断其是非,而信之如此之笃乎!陛下必欲决此深疑,即当尽出台谏所言,付之三省,使之公议得失,不当隐忍不辨是非,而用其言也。如众议必以罢之为是,即乞早赐裁断,以慰民心;必以罢之为非,亦乞显行黜谪,以惩臣等狂妄。』
辛卯,司马光札子:『昨于四月二十六日降指挥,令于正月、二月支散常平仓钱谷。窃虑州县多不晓朝廷之意,将以却欲广取青苗钱、多收利息严行督责,一一如未罢提举官时。勘会青苗钱利民甚少,害民极多,臣民上言,前后非一。今欲指挥遍下诸路提点刑狱司,自今后,其常平钱谷,只令州县依旧法趁时粜籴,其青苗钱更不支俵。所有旧欠二分之息尽皆除放,只令提点刑狱契勘逐州县元支本钱,随见欠多少,分作料次,随税送纳。』诏从之。初,同知枢密院范纯仁以国用不足,建请复青苗钱。四月二十六日指挥,盖出纯仁意。时司马光方以疾在告,不与也。已而台谏共言其非,皆不纳。光寻具札子,乞约束州县抑配者。苏轼又缴奏,乞尽罢之,光始大悟,遂力疾入对于帘前,曰:『近日不知是何奸邪劝陛下复行此事?』纯仁失色,却立不敢言,青苗钱遂罢不复散。王岩叟等所称大臣,实指纯仁也。
绍圣二年七月己亥,户部尚书蔡京言:『窃见熙宁中,先皇帝以天下之本在农,故稽参先王、《春秋》补助之意,行散敛之法,薄取其息,以为放阁欠免之备,故兼并得不专辟阖之科,而农得尽力南亩,不为兼并所困,实大惠也。行法之初,论者不一,赖先帝神武英明,断之不疑,以克就绪。数年之后,取者云集,纳者幅至,天下仓库盈衍丰羡,而财不可胜用。自元祐废罢以来,兼并得纵,农渐失业,向之所积,支用殆尽,以至于今,未之复也。今欲乞下有司,检会熙宁、元丰青苗条约,参取增损,适今之宜,立为定制,以幸天下。』淮南转运副使庄公岳言:『自元祐罢提举官,钱谷为他司侵借,徒有应在,所存无几。欲乞追还向所侵借,令当职官依限给散,以济阙乏,随夏税纳,勿立定额,自无抑民失财之弊,谷贱则增价籴以助农,谷贵则減钱粜以与民,虽有水旱,人不损瘠。』奉议郎郑仅言:『青苗之法,其利济甚溥,然而行法之吏不能尽良,故其间有贪多务得之扰,转新换旧之弊,此吏之罪,非法之过也。窃谓青苗、义仓最为便民,愿诏有司以次施行之。』朝奉郎郭时亮言:『愿复青苗法,不课郡县定额,听民自便,而戒抑配沮遏之弊;复诸路县邑抵当法,付令佐主行,而戒苛碎邀阻之弊,令常乎司与郡县访求民间沟洫之利,以备水旱。』承议郎许几言:『比者明诏有司条具免役旧法,颁之天下,又命择提举官推而行之,甚大惠也。然常平义仓、抵当、农田水利、坊场、河渡复行之令,未尽诏也。欲乞尽付提举官,次序而复之。』奉议郎周纯言:『今复置常平官,而诏告乃止于免役法,恐名未正也。元丰称常平等者,谓常平、免役、坊场、农田水利、保甲、义仓、抵当也。愿诏大臣斟酌增损,如免役之法,则常平官名实正矣。』右承议郎董方言:『青苗之法,乞岁收一分之息,给散本钱,不限多寡,各从人愿,仍勿推赏。其出息至寡,则可以抑兼并之家。赏既不可行,则可以绝邀功之吏。』诏并送详定重修敕令所。
市易务抵当附
元丰八年四月辛未,中书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书,内外人户见欠市易钱物,并仰所属勘会元赊请本息等钱,并已纳见欠数目条具闻奏。其息钱当议減放。在京至今未见有司依赦以闻。』诏监察御史刘拯、兵部员外郎杜常、太府少卿宋彭年赴御史台置局,点磨所欠息钱,大姓户放七分,小姓户全放外,合纳数目关所属[8],依条催纳。仍晓谕人户,并具无欺弊闻奏,限一月。
八月己巳,户部状:『勘当诸路自去年推行市易抵当,至今一年月余,逐旋申明条画颁行。访闻诸路商贾,少愿市卖物货人官,本处官吏或不晓法意,未免拘拦障固。本部虽屡行约束,尚恐未能止绝,岁课未集,已有侵扰之患,兼勘会镇寨市易抵当,已准敕旨,更不兴置。今相度,除诸路州军抵当收息至薄,以济民间缓急。可存留外,其州县市易及余处抵当,一切皆可省罢。』从之,仍诏抵当如敢抑勒,依纳常平钱物法(抵当元不罢,但罢市易而已)。
十二月戊申,兵部员外郎叶祖洽奏:『市易之逋,一旦官中以法督促,近虽有宽期会、減分数之惠,然民力已弊,必无从出。愿敕有司检察,如委无可纳,特议蠲放。』诏大姓户见欠市易三分息钱,并特与除放。其人户本钱,仰所属,依详前后指挥催纳。
元祐元年正月辛丑,朝散大夫、光禄卿吕嘉问知淮阳军,以监察御史孙升言市易之法初行,嘉问失限甚多,故有是命。
闰二月甲辰,诏户部应诸路人户见欠市易钱,并特与除放。己酉,诏:『市易务见计置下,准备外国人使收买之物,约五万余贯,今止据见在数目供卖,候结绝,罢行计置。今行人依旧例供应。所有元丰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西驿买卖祗应,令市易官认出卖朝旨更不施行。』丙辰,诏:『应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在京委太府寺,开封府界令提点司,诸路令转运,各限一月取索逐户元请官本点勘,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已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并坊场净利,亦依此,许以纳过罚钱折填净利。已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钱并净利,而家业荡尽及无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贫者,权住催理。及今日已前积欠免役钱,与減放一半,余分限三年,随夏税带纳。所有今月四日勘会欠负指挥更不施行。』
七月壬午,右司谏苏辙言:『臣顷曾上言,乞将市易欠数人户通计所纳息钱数,如已纳及所请官本数目,即与除放。蒙圣恩依此施行,德泽旁霈,所及甚广。然臣访闻京师欠钱贫乏之家,从初多作诡名,请新还旧,以此无缘通计息罚,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户。臣近日再行体问,据通直郎、监在京市易务宋肇为臣言,若截自欠二百贯以下人户一例除放[9],则所放人户至多,事亦均一。仍具本务一宗节目及利害文字请臣论奏。臣详究其说,窃以市易本钱,前后诸处拨到共一千二百二十六万余贯,中间拨还内藏库等处,共计五百三十万贯,朝廷支使过,共计三百八十四万余贯,即今诸场务见在,共计三百五十三万余贯。将此三项已支、见在计算,已是还足本钱,则今来人户所欠,皆出于利息。若将见欠二百贯以下人户除放,所放钱数不多。伏乞圣慈较其利害,断自圣意,特与除放。或因将来明堂赦书行下,或更溥行诸路,则细民荷戴恩德,沦入骨髓,社稷之利,不可胜计。然臣窃见太府寺今岁终较课,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其官员等第保明闻奏[10]。自来市易官因此酬奖、转官及请赏钱,所得无数。今来既见市易已支、见在之数仅能还足本钱,则以本理息,皆是欺罔。从前官吏转官请赏,皆当追夺官爵,及所赏钱物,亦乞朝廷根究。前后缘市易转官、请赏之人依理施行,内有吕嘉问,系创行市易,害民最深,虽已经责降,尚窃有民社,未允公议。更乞重行窜谪,以谢天下。所有宋肇札子三道,臣辙备录进呈如左。』
明堂赦书:应內外欠市易钱人户,见欠二百贯以下,并特与除放。盖从辙所请也。二年四月丁未,李常奏议,更许之。
癸未,户部言乞罢市易所,置卖盐场。从之。
二年四月戊申[11],户部尚书李常言:『臣愚夙夜思今日人情犹郁,穷弱尚困,唯有市易一事。臣质之簿书,考见详实。自蒙恩赉除放二百贯文以来,消減亦不少矣。昔称三万户者,今存四十余保矣。昔称百余万缗者,今才一十九万余贯矣。蠲除者既见不少,理索者独为不幸。蒙蠲除者宽绎自如,方理索者禁锢困苦,此穷困之情有所未舒,而臣愚窃虑和气因以未浃也。臣待罪户部,典领邦计,凡一钱之金、一尺之帛,莫不为朝廷爱惜。今不顾万死,冀以蠲放为事者,诚以上累圣政,下挠至和。伏望圣慈决之不疑,出于独断,兼先帝详除已久,社祭在近,若于此时特下诏令,尤为宜当,而比诸崇异方之教[12],以祈福祥,相万万也。』
五月乙卯,诏:『一应官员市易增羡酬奖,惟身亡、致仕及得減一年以下磨勘人并免,其余转官陞任減年磨勘循资者,并各追夺一半,循一资,升一任,以磨勘年数比減之。选人俟改官后展其循资。已改官并減年磨勘不成一资者,并以磨勘年限对展。内吕嘉问追三官,展四年磨勘;吴安持追两官;贾昌衡追一官。』
三年二月己亥,诏罢变卖市易司元丰库物。从三省请也。
校勘记
[1]射家 原本『射』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八四补。
[2]价贱 原本作『价钱』,据《长编》卷四六二改。
[3]厚生 原本『生』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六二补。
[4]省谷 原本作『者谷』,据《长编》卷三七六改。
[5]第四等 原本『等』字作『第』,据《长编》卷三八四改。
[6]御史中丞 原本『御史』下衍一『下』字,据《长编》卷三八四删。
[7]伏以 原本『伏』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八四补。
[8]数目 原本作『数臣』,据《长编》卷三五四改。
[9]若截自欠二百贯以下人户一例除放原本『自欠』作『日久』,据《长编》卷三八三改。
『放』字,原本脱,句义不足,据《长编》补。
[10]其官员 原本作『具官员』,据《长编》卷三八三改。
[11]戊申 原本作『丁未』,据《长编》卷三九九改。
[12]比诸 原本『比』字上衍一墨丁,据《长编》卷三九九删。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
《沙门不敬王者论》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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