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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九十三

哲宗皇帝

求直言

元丰八年三月,司马光入临毕,遂径归洛。太皇太后遣内侍梁惟简劳光,问所当先者,光乃上疏曰:『臣窃见近年以来,风俗颓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为智,以危言正论为狂,是致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恩壅而不下达,闾阎愁苦,痛心疾首,而上不得知;明主忧勤,宵衣旰食,而下无所诉。公私两困,盗贼以繁。犹赖上帝垂休,岁不大饥,祖宗贻谋,人无异志。不然,则天下之势,可不为之寒心乎?此皆罪在群臣,愚民无知,往往怨归先帝,此臣所以日夜愤痛,焦心泣血,不顾死亡,思有开发于朝廷也。臣愚以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诏书,广开言路,不以有官无官之人,应有知朝廷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尽情极言,仍颁下诸路州军,于所在要闹处出榜晓示,在京则于鼓院、检院投下,委主判官画时进入;在外则于州军投下,委长吏即日附递奏闻,皆不得取责副本,强有抑退。其百姓无产业人,虑有奸诈,即责保知在奏取指挥,放令逐便,然后望陛下以听政之暇,略赐省览,其义精当者,即施行其言而显擢其人,其次取其所长,舍其所短。其愚狂鄙陋无可采取者,报闻罢去,亦不加罪。如此,则嘉言日进,群臣无隐。陛下虽深居九重,四海之事,如指诸掌,举措施为,惟陛下所欲,斯乃治安之源、太平之基也。陛下若以臣言为可取,伏乞决自圣意,下学士院草诏施行。群臣若有沮难者,其人必有奸恶,畏人指陈,专欲壅蔽聪明,此不可不察也。』

五月乙末,诏曰:『盖闻为治不要,纳谏为先。朕思闻谠言,虚己以待。凡内外之臣,有能以正论启沃者,岂特受之而已,固且不爱高爵重禄,以奖其忠。设其言不当于理,不切于事,虽拂心逆耳,亦将欣然容之,而无所拒也。若乃阴有所怀,犯非有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则观望朝廷之意以侥倖希进,下则炫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审出于此,苟不惩艾,必能乱俗害治。然则黜罚之行,是亦不得已也。顾以即政之初,群臣不能遍晓,凡列位之士,宜悉此心,务自竭尽朝廷阙失,当悉献所闻,以辅不逮。宜令御史台出榜朝堂。』

旧录云:上新即位,奸人乘隙诬滂,宰臣蔡确患之,请降是诏。然其后上书诋讪,无复忌惮。臣等辨曰:『哲宗新即位,司马光上言:近年以来,风俗颓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为智,以危言正论为狂。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恩壅而不下达。请明下诏书,广开言路。从之。时用事之臣方持两端,而草诏者希望风旨,名曰求言,而实设六条以拒之。光乞删去中间一节,使天下之人晓然知朝廷务在求谏,无拒谏之心,各尽所怀,不忧黜罚。如此,则中外之事、远近之情,如指诸掌矣。未几,果别下诏令,实书其事。『上自新即位』至『无复忌惮』,三十一字并去之。

诏新知陈州、资政殿学士、中大夫司马光过阙,令先入见。先是,光上疏乞开言路,曰:『臣昨在京师,伏蒙太皇太后不以臣愚,空疏无取,遣使访以得失。岂惟微臣有千载一遇之幸?中外闻之,踊跃称庆,以为言路将开,下情得以上通,太平之期,指日可待也云云。臣自到西京以来,朝夕伏听朝廷维新之政,以为必务明四目、达四聪,以快天下积年愤郁之志。今开言路之诏,不闻颁于四方,而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并置三衙管军臣僚。水部员外郎王谔乞今依保马元立条限,均定逐年合买之数,又乞令太学增置《春秋》博士,使诸生肄业。朝廷以非其本职而言,各罚铜三十斤。臣忽闻之,怅然失图,愤抑无已。臣非私于二人,直为朝廷惜治体耳。』又曰:『陛下临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得罪,臣恐中外闻之,忠臣解体,直士挫气。欲仕者敛冠藏之,欲谏者咋舌相戒,则上之聪明有所不照,下之情伪有所不达。今一一臣之罚既不可追,伏望陛下如臣前奏下诏,不以有官无官、当职不当职之人,皆得进言,择其可取者微加旌赏,使天下之人,知朝廷乐闻善言,不恶论事;无可取者寝而勿问,庶几纳忠之人,皆源源而来也。』于是令光过阙入见。

光此疏不得实日,因令光入见,故附载。〈元祐密疏》以为元丰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奏此。

戊午,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初,光以知陈州过阙,未入对,上疏曰:『臣先乞下诏广开言路,不以有官无官之人,并许进实封状。仍颁下诸路州军,于要闹处出榜晓示。鼓院、检院、州军长吏,不得抑退。昨奉圣旨令入见,及到京,蒙降中使以五月五日诏书赐臣看阅。臣狂瞽妄言,曲荷采纳,岂独微臣之幸?此乃圣主之先务、太平之本原也。然臣伏读诏书,其间有愚心未安者,不敢不冒万死,极竭以闻。窃见诏书始末之言,固尽善矣。中间有云:「若乃阴有所怀,犯非其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则观望朝廷之意以徼倖希进,下则炫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审出于此,苟不惩艾,必能乱俗害治。然则黜罚之行,是亦不得已也。」臣闻明主推心以待其下而无所疑忌,忠臣竭诚以事其上而无所畏避,故情无不通,言无不尽。今诏书求谏,而逆以六事防之,臣以为人臣惟不上言,上言则皆可以六事罪之矣。其所言,或于群臣有所褒贬。则可以谓之阴有所怀;本职之外微有所涉,则可以谓之犯非其分;陈国家安危大计,则可以谓之扇惑机事之重;或与朝旨暗合,则可以谓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之不便当改,则可以谓之观望朝廷之意;言民间愁苦可悯,则可以谓之炫惑流俗之情。然则天下之事,无复可言者矣。是诏书始于求谏而终于拒谏也。臣恐天下之士,益钳口结舌,非国家之福也。又止令御史台出榜朝堂,自非趋朝之人,莫之得见,所询者狭。伏望圣明于诏书中删去中间一节,如臣三月三十日所奏颁布天下,使天下之人。晓然知陛下务在求谏,无拒谏之心,各尽所怀,不忧黜罚。如此,则中外之事、远近之情,如指诸掌矣。』

六月丙子,司马光言:『伏见皇帝陛下初临大宝,太皇太后同断万机,侧身虚己,渴于求谏。于五月三日特下诏书,大开言路,此诚明主之先务、太平之本原也。窃见中间一节,天下见者,未达圣心,咸以为朝廷虽明求谏,实恶人论事,豫设科禁,有上言者,皆可以六事罪之。臣愚欲望圣慈下学士院别草诏书,除去中间一节,务在勤求谠言,使之尽忠竭诚,无有所讳。仍乞遍颁天下,在京于尚书省前及马行街出榜,在外诸州、府、军、监,各于要闹处晓一不,不以有官无官之人,应有知朝廷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言事。在京则于登闻鼓院、检院投下,委主判官画时进入;在外则于州、府、军、监投下,委长吏即日附递闻奏,不得取责副本,强有抑退。其百姓无家业人,虑有奸诈,即令本州责保知在奏取指挥,放令逐便,候有上件实封、其所论至当者,当用其言而显其身;其是非相半者,舍短取长;其言无可采、事不可行者,亦当矜容,不可加罪。如此,则下情无不通,嘉言罔攸伏,聪明周四远,海内如指掌矣。或虑奏状繁多,难以亲览,即先降付三省。委三省官看详,其可取者,用黄纸签出,再进入,或乞留置左右,以备规戒;或乞降付有司施行。』从之。丁亥,诏曰:『朕绍承燕谋,获奉宗庙,初揽庶政,郁于大道,夙夜祗畏,不敢皇宁,惧无以彰先帝之休烈,而安辑天下之民,以防壅蔽,数求谠言,以辅不逮,然后物情遍以上闻,利泽得以下究。《诗》不云乎:访于落止。此成王所以求助,而群臣所以进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应中外臣僚及民庶,并许实封,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在京于登闻检院投进,在外于所属州、军驿置以闻,朕将亲览,以考求其中而施行之。』司马光凡三奏乞改前诏,于是始用其言也。

旧录云:以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司马光有请。时光欲招其党人众议新法,以欺帘帷,故降是诏。于是小人乘之,诬诋?毁纷至矣。新录辨曰:上即位之始,下诏开言路,此盛德之事也。今添入司马光奏疏,乃见事实。自『有请』至『纷至矣』三十四字删去。按:光乞开言路疏凡三奏,新录惟载第二疏耳。其第三疏以十二月奏,及是方得请。今悉依集,附其疏于本日。于此但云始用光言,听言之不易如此。故必详著之。

七月庚申,司马光言:『臣伏见陛下诏开言路,至今已涉旬月,臣僚民庶上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奏状必多,未见有付外,令三省或枢密院商量施行者。如此,则徒烦听览,何所裨益?欲乞选其可从者降出施行。或以万机之烦,未暇遍加省览,窃乞依臣前奏,降付三省,委执政官分取看详,择其可取者,用黄纸签出,再进入,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从之。

八月己丑,司马光言:『近诏天下臣民皆得上封事,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仍降出,令臣与执政看详。其第一次降出三十卷,臣谨与诸执政选择,其中除无取及冗长之词外,其可取者,已用黄纸签出进入讫。伏乞陛下取签出者更赐详览,或留置左右,以备规戒;或降付有司,商议施行。如此,则忠言日进,聪明日广,诚生民之厚幸,社稷之盛福也。其间亦有一事而众人共言者,臣亦重复签出,盖欲陛下知天下所共忠、众人所同欲也。』十科举士

元祐元年七月辛酉,宰臣司马光言:『臣误蒙甄擢,备位宰相,慎选百官,乃其职业。而智识短浅,见闻褊狭,知人之难,圣贤所重。寰宇至广,俊彦如林。或以恬退滞淹,或以孤寒遗逸,被褐怀玉,岂能周知?若专引知识,则嫌于挟私,难服众心;若止循资序,则官非其人,何以致治?莫若使在位达官人举所知,然后克协至公,野无遗贤。臣不胜狂愚,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无官人皆可举),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举有官人),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举文武有官人,亦许钤辖已上之人举》,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举知州已上资序人),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举有官人),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举有官人),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举有官人)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帖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侍制,每岁须得于十科内举三人(非谓每科各举三人,谓各随所知,某人堪充某科,共计三人),仍于本人除官告敕前,尽开坐举主姓名于后。或不如所举,其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科罪。犯正入己赃,举主降三等科罪。若因受贿狥私而举之,罪名重者,自从重法。期在必行,不可宽宥。难见为执政官、朝廷所不可辍者,亦须降官示罚。即朝廷临时因事特诏举官(谓若举知河渠、马牧之类),不在十科之内者,有不如所举,亦同此法。所贵人人重慎,所举官皆得人。』从之。丁丑,监察御史上官均奏:『臣窃见前日敕令,每岁以十科荐士。兹见陛下博收群才,因能任官之意。然论取士止于治财赋、听狱讼、断请谳三事而巳,窃恐事之目有所未尽。何则?能治财赋者,未必长于听狱;能听狱讼者,未必能长于断谳;能此三者,未必宽信敏惠,足以长人。今所谓长人之官,守、令是也。今之守、令,虽有累岁月、用荐举关陞之法,然至于剧郡大邑,若止循资序,不加选择,恐未得人。臣欲乞于十科内,更益以才堪治人能拨烦者别为一科。剧郡大邑有阙,因以除授。如此,则人无遗才,而天下之守、令莫不劝矣。』不报。均又再奏,久之,乃立知县、县令治剧保举考较法。

八月辛亥,宰臣司马光言:『先举孙准行义无阙堪充馆阁。闻准与妻党讼,坐罚金,举非其人,请连坐。』上批还其奏曰:『准缘私家小事罚金,安有连坐?』光又言:『臣举状奏准行义无阙,今准闺门不睦,妻妾交争,是行义有阙,于臣为责举非其人[1],臣不敢逃刑。况臣近奏设十科,或有不如所举,其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科罪。虽见为执政,朝廷不可辍者,亦须降官示罚。臣备位宰相,身自立法,首先犯之,此而不行,何以齐众?乞如臣所奏,从贡举非其人律施行。所贵率厉群臣,审慎所举。』不从,寻诏准更不就试馆职。

十一月戊午,中书省言:『臣僚上言:元丰荐举,今被旨特举官者奏讫,具所举官报御史台。比诏大臣荐举馆阁,又设十科举异材。请依元丰令关报御史台,非独内外之臣各慎所举,庶使言者闻知,得以先事论列,不误选任。』上言者,御史孙升也。

五年五月壬辰,三省言:『太中大夫已上,每以十科举士。近据所举,到官多不系见在任人,虑致游谒奔竞,有伤风教。』诏:『应所举十科除草泽外,其余并须举见任及资序应格人。』

七年三月己丑,御史中丞郑雍言:『顷司马光建法,许诸侍从之臣以十科举士。今其法虽存,徒文具耳。何哉?朝廷不以近臣之言为信,近臣不以真贤硕才报朝廷,求其得人,难矣!臣欲乞诏宰臣执政大臣各选贤能,不限人数,以时上闻。仍令内外从官待制以上,约十科法,随人才所长,岁各荐三人。内中置籍,录所荐及荐者之姓名,以备圣览。每三省进拟间用其人,陛下可以从中观省,且以察近臣之能否,无以空文示其必信,则陛下之臣,皆用心于求贤,而尧、舜之治可臻矣。』八年二月辛未,御史中丞李之纯言:『比岁朝廷十科举士之令,盖已行之,累年。近年所荐者多,而拔用甚少。乞委辅臣详择,稍稍进任。其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多是武臣推举其类,必有可用之人,宜加考察。』

绍圣元年闰四月壬申,殿中侍御史井亮采请罢十科举士法。从之。

圣德

元祐二年七月戊午,太师文彦博言:『北使见于紫宸殿,宴垂拱殿,左右内侍、执政所用白纸及柿油蕉叶扇,率不直十余钱,乃士庶便于日用。今万乘临轩,操用有以见尧舜俭德之美。臣与三省宰执及北使侍宴席,比得仰瞻,以谓汉文帝之服弋绨,前史书为盛美。方之于今,固有惭德。乞付史馆。』诏可。

六年三月庚申,御迩英阁。宰相吕大防奏曰:『仁宗所书三十六事,禁中有否?』上曰:『有。』大防请令图写置坐隅,以备亲览。从之。丁亥,太皇太后宣谕曰:『皇帝每于内中看读,余暇颇亦习射。人君自当兼治文武。皇帝敏于事业,才执弓矢,即已精熟。近日已射数斗弓矣。』

十二月庚申,开封府火,府廨一空,知府事李之纯仅以身免。翌日,执政于讲筵奏曰:『火通夕,传报必惊动。』上曰:『迫近原庙,极可惧。』执政退,相与叹曰:『言词雅训。殊有裕陵之风。[2]。』

七年三月甲申,签书枢密院王岩叟奏曰:『陛下宫中何以消日?』上曰:『并无所好,惟是观书。』岩叟曰:『大抵圣学,要在专勤,屏去他事,则可以谓之专。久而不倦,则可以谓之勤。如此,天下幸甚,』

十一月癸巳,翰林侍讲学士范祖禹言:『陛下近者郊见天地,都城之人瞻望玉色,欢呼洋溢,皆云陛下克类仁宗。臣观天意人心如此,实宗社无疆之福也。恭惟一祖五宗,畏天爱民,后嗣子孙,皆当取法。惟是仁宗在位最久,德泽深厚,结于天下。陛下诚能上顺天意,下顺民心,专法仁宗,则成、康之隆,不难致也。』遂悉集仁宗圣政三百十七事,编录成书,名《仁宗训典》凡六卷上之。

绍圣元年七月丙辰,上曰:『甚忧雨未止。昨日遣中使于四郊取谷穗视之。京城东低田已伤雨,北郊犹无害。然恳祈晴霁未之应。』宰臣章惇奏曰:『高原虽无所害,闻低田已伤,曹、濮、陈、蔡间应须为害,犹赖零雨细微耳。』

二年九月己酉,荐享景灵宫。庚戌,朝享八室。辛亥,大飨于明堂,以神宗配。宰臣章惇奏:『幸从属车,恭陪元祀。伏见陛下十七日自庙门降辂,步至斋宫。秋日尚炎,却伞弗御。翌日荐献,至神宗庙室,涕泗沾服,感动左右。礼毕,复自斋宫却伞,步升玉辂,备殚孝谨之诚,以昭事祖宗,风化四海。宜载典策,垂示万世。乞宣付史馆。』诏可。

三年正月甲辰,朝献景灵宫。初,元丰中,四孟月,皇帝遍诣。上以崇奉祖宗礼不可简,诸殿朝献。至元祐二年,议者烦之,乃以四孟分诣。至是,仍命依元丰礼,显承并徽音共十五殿,上皆躬酌献,拜起一百三十余,而貌愈恭。

六月丙寅,上谓辅臣曰:『前日大雨,今日又雨,于农事无害否?』三省对曰:『宿麦已收,暑雨时行,于农事未有害也。』然上每加询访,盖忧民恤农如此。

元符元年十二月,知枢密院事曾布言:『陛下比以甲子冬至躬祀圆邱,自奉祠景灵,巳彻黄道裀祷。诏读册官至御名勿兴。及进大次,诏百官不许回班,所以深至畏之意。至太庙门,降辂入趋斋宫。及升辂赴郊,皆屏盖却辇,步趋以进。荐献之际,至神宗室,悽怆泣涕。逮还复位,沾濡御服。乞宣付史馆,书之典册。』从之。

政迹

元丰八年四月辛未,诏元丰六年以前积欠夏、秋税租及缘纳钱物,并依三月六日赦指挥,特与除放。丁亥,诏诸民户欠元丰七年已前常平免役息钱,各时减放五分。买扑场务、佃赁田宅、空地出限当罚钱、调春夫防河、急夫开修京城壕及兴水利夫罚钱、役人分给工食钱,亦并除放。

元祐元年闰二月壬辰,诏:『户部勘会,应系诸色欠负窠名数目,若干系官本,若干系息。或罚及逐户已纳过息罚钱数,并拋下免役及坊场净利等钱,仍以欠户见今有无抵当物力,速具保明以闻。』从苏辙甲戌所奏也。

三月乙酉,诏:『府界诸路人户扑买坊场,见欠课利并抽纳贯税钱,及违限倍税钱,令户部许以息罚钱充,折官本即放免。并坊场净利钱,见今孤贫不济,即权住催理。积欠免役钱与减放一半,余带纳。其败阙坊场委实停闭、官司不为受理词诉,令依旧认纳课利净利者,疾速根究。诸实所欠课利,特与除放讫以闻。』

二年四月丁酉,诏:『旱暵为灾,减膳责躬,勤修阙政,以祈消复。尚虑尚书六曹,有四方牒诉奏请文字,或赏罚难明,或民情有冤,废置未决,郎官怠于省览,吏人苟逃日限,非理沮难不行,使抱冤之人无所赴诉。差御史中丞傅尧俞、右司郎中杜纮、殿中侍御史孙升赴吏部,侍御史王岩叟、右司员外郎孙觉、监察御史韩川赴户部,给事中张问、监察御史上官均赴礼部,左司郎中韩宗道、监察御史张舜民赴兵部,右谏议大夫梁焘、右司郎中范纯礼、殿中侍御史吕陶赴刑部,右司谏王觌[3]、监察御史张舜民赴工部[4],点检自去年正月至年终以受到文字抽索事状行遣次第,子细看详。』用范纯仁之言也。

五月己巳,三省言:『吏部状,文彦博奏请,委本部尚书、侍郎依《唐六典》三类之法,将本选守令、通判,考其材德功效,为上、中、下三品,送中书门下覆验可否,委本选长官引对。间有人材高下绝异者,特以名闻,而进退之。诏送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司郎官、吏部、礼部参详,应守令、通判诸依元丰考课例,通取善最为三等,候罢任,委监司审覆,具事状保明以闻,付吏部定本选合人差遣。内知州、通判,尚书省覆验可否,定讫,付本部官,候注拟日引对。即守令、通判内才德功效过恶显著,令尚书、侍郎铨量高下,特以名闻,乞行升黜,岁无得过五人。』从之。

四年十一月庚午,三省言:『旧制,京朝官已上各分进士,余人自改为寄禄官后,并一等改转,别无分别。除朝议大夫已上置左、右两等改转外,承务郎已上至朝散大夫,欲乞朝议大夫已上分左、右两等,进士出身加左字,余人加右字迁转磨勘,自来依见行条制。其所加字,仍自寄禄官朝奉郎、职事官监察御史已上,并给黄牒,余职事官,尚书省给札子,寄禄官吏部给牒。』从之。

旧录云:神考以先王用人无流品之异,故肇新官制。寄禄自京朝官以上合为一体,至是改之。新录辨云:记曰:『凡执政以上者入卿,不与士齿。』今日用人无流品之异,而合为一体,非先王之道,亦非神考之意。合删去。

七年十二月壬申,枢密院上本院条二十一册、目录二册、看详三十册。请自元祐八年正月一日颁行。从之。

八年九月戊寅,太皇太后崩。

十二月乙巳,尚书右仆射吕大防言:『乞仿《唐六典》委官置局,修成官制一书,以为国朝大典。仍乞令修史院官兼领。』从之。甲寅,诏令于秘书省置局,差范祖禹、王钦臣充编修官。内范祖禹兼领回报文字[5],宋匪躬、晁补之充检讨,仍具画一,申尚书省。

绍圣元年二月,李清臣首唱绍述,邓温伯和之(详見《绍述》)。

闰四月乙酉,左司谏翟思言:『先帝考古成宪,修定官制,循名辨实,以起太平之功绪。元祐以来,浸已变乱。请召有司,应职名缪乱者,一循官制,各与厘正。』诏令编修官置局,考具合予补改正事目,申三省取旨。改正毕,别取旨罢局。所请集成《六典》,更不纂修。侍御史虞策请复置天下义仓。

九月癸丑,殿中侍御史郭知章言:『元祐著令考课监司、考察吏部开拆等入优等者,中书省取旨。其法虽具,然自知州考课而蒙超擢者几何人?盖法有未尽,则不能无弊。愿详考课之令,每路止令考察知州,优课一人,以升吏部,更加铨量,人才与治效参相得,然后条析闻上,或省郎、监司、藩郡有阙,则随其资序之高下,以次用之。将见天下郡守翕然向风,而循吏出矣。』诏令诸路监司考察知州,每岁具其的实课绩优等一名保明闻奏。如无即阙。若不实,即依贡举非其人法。

十二月己巳,河东路转运司言:『本路盐课利往年最厚,其法之弊,无甚今日。自元丰已后至今,官场卖到见钱,兼客人算请所收课利,比于元祐间,取其最多一年之数,不过十二万六千缗。以方元丰最少之年,犹未及三分之二。近虽专差奉议郎舒之翰至本路改更旧法,行之二年,课利愈亏。盖是不能深究弊源,遂致私煎盗贩从而得行,豪夺公家之利。按:熙宁八年六月,中书札子云云。当时相度,只以一色盐从官场出卖,得旨推行累年,颇有实利。自后主法之吏不能遵守,妄有改更、因缘积习,遂致颓废。兼近年裁减私盐赏钱,不许根究卖主来历,法禁废弛,滋长奸弊。请将本路盐,只许官场出卖,罢去客人算请,依熙宁、元丰间行私盐条禁,并置官提举。除旧条获到盐不许根究卖主来历外,余依所奏。』

二年四月壬申,殿中侍御史郭知章、监察御史董敦逸言[6]:『乞循先帝之法,诏内外两制及台谏官等各举才行一人。』诏许将、蔡京、黄履、蔡卞、钱勰、林希、王震不拘资序,各举堪备任使二员以闻。

十月己丑,户部侍郎孙觉奏:『臣昨在陕西,备见本路盐钞、铁钱之弊,前后累有言者奏请改更,终未见有经久可行之利。勘会即今盐钞,民间价直甚贵。客人买至京师,折钱一倍。商旅往还,既无回货,盐钞折钱既多,故物重货轻,公私俱病。铁钱不可流转,常赖盐钞以为用。官司能低昂物价,以权铁钱之轻重,则铁钱可以流转,是钞与钱相须而后行。今欲救弊,莫如官自出卖盐钞,以见钱桩充籴本。卖钞折籴,亦是旧法。盖旧血莎价增长以来,以私利于收钞面钱折籴斛斗,故不肯卖钞。钞面钱虽多,斛斗价直亦从而加倍,是官司徒有利钞面之名,而贩籴之家,常增价以相当。若以见今钞价量行减定,出卖收钱,桩充籴本,官司支遣,并许以钱钞中半兼行,民间输钱入官准此,公私通用,钞自均平,上下为利。钞价既平,钱乃流转,此盖交子之法,特名目不同。陕西习知盐钞卖钱,人自乐行,无复疑惑,决可经行,不能破坏,救弊之术,莫良于此。伏望圣慈少赐省察,试以臣言委本路使者讲究推行利害明白,立可见成效。』诏送相度措置陕西路钱钞所。

三年二月癸未,臣僚上言:『每岁诸路应举官臣僚,许选人充。改官职官县令任使,各有员数,而选人惟以举主应格,方得升进。若举主不足,虽老于铨调,亦无由改转。寒士所系,利害非轻。欲乞应选人历任未及三考,只许奏举职官县令。如历任通及三考已上、见系幕职令录资序,方许奏举改官任使。所贵稍抑权势、侥幸、请托之弊。』

三月丙辰,御史中丞黄履言:『今来雨暘及时,麦必大稔。若前期选官二员,就陕西诸郡平价折纳,则官储民用,愈获其利。欲望圣慈详酌施行。』诏:『诸路州丰熟州军诸欠负,并比市价添钱折纳斛斗。其所添钱,每斗市价以十分为率。比市价外,每斗添钱一分足,召人户情愿折纳。河北路差朝散郎、提举解盐余景;陕西路差宣义郎、新差知齐州章邱县李譓前去逐路计会。转运司据人户合催理欠负折纳施行,务在储积,不致伤农。』已而曾布白上:『余景、李譓皆刻薄匪人,外议皆以谓丰凶未可知,恐两人者因此暴敛,人以为忧。更乞谕三省严戒谕之。』上欣纳曰:『当令深戒之。』

校勘记

[1]举非其人 原本『其』字下又衍一『其』字,据《长编》卷三八六删。

[2]裕陵 原本作『□裕』,据《长编》卷四六八改补。

[3]右司谏 原本作『右司监』,据《长编》卷三九八改。

[4]张舜民 原本三字作墨丁,《长编》卷三九八作『张舜民』。然此上张舜民已赴兵部,不详此处是否另有他人,兹据《长编》补入张舜民,俟再考。

[5]文字 原本作『交字』,据文意改。

[6]董敦逸 原本作『□敦董逸』,据《长编拾补》卷十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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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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