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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周礼句解 朱申 2025-12-07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句解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句解卷九

宋 朱申 撰

秋官司冦第五【象秋所立之官也秋隂气肃杀之时故立司冦掌刑禁之官以应天道焉】

秋官司冦上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见天官冢宰注】乃立秋官司冦【建立秋官司冦之职】使帅其属而掌邦禁【邦禁即六典之刑典也用刑本以禁暴也故曰禁秋官其属六十司冦帅之而掌邦禁焉】以佐王刑邦国【王者明刑以弼教司冦则佐助之也】

大司冦之职【卿一人 司冦掌狱讼而至于冦则刑官之职无不举也】掌建邦之三典【三者乃刑典之大纲领要在建而立之】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邦国政之所加故曰刑四方则以文诰威让而已故曰诘】一曰刑新国用轻典【新建之国未习于教宜以柔克治之也】二曰刑平国用中典【平定之国已熟于教宜以正直治之也】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暴乱之国不率于教宜以刚克治之也此三者所谓惟敬五刑以成三德者也】 以五刑纠万民【用五刑之法以纠察万民】一曰野刑【施于六遂者】上功纠力【以成功为上以不致力为纠察也】二曰军刑【施于军旅者】上命纠守【以用命为上以不死守为纠察也】三曰郷刑【施于六乡者】上德纠孝【以成德为上以不致孝为纠察也】四曰官刑【施于官府者】上能纠职【以贤能为上以不称职为纠察也】五曰国刑【施于王国者】上愿纠暴【暴当为恭谓以谨愿为上以不致恭为纠察也】 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狱城也罢民谓民之不服教而困乏于礼义者故聚之圜土而教焉】凡害人者【谓有过失而害及于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其非故犯法姑置之圜土而役使之】以明刑耻之【明书其恶于方版负之于背以愧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其能改过自新者则还之于故乡里也】不齿三年【虽还乡里犹三年不得以年齿序列于平民之中也】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其怙恶不改而逃亡者杀之】 以两造禁民讼【两造谓两辞俱到也禁止也讼谓以货财相告者也】入束矢于朝【百矢为一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不入矢则自服不直矣】然后听之【然后听其讼之曲直】 以两剂禁民狱【剂劵也盖一札而为两书也狱谓以罪名相告者】入钧金【三十斤为钧必入金者取其刚而不变也不入金亦是自服不直矣】三日乃致于朝【必待三日乃致于朝者重置民于狱也】然后听之【然后听其狱之曲直】 以嘉石平罢民【嘉石文石也平成也谓成之使为善也】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民有罪过而未附丽于法若舍而不治则害于州里之善俗也然曰未丽于法则得罪轻于圜土者矣】桎梏而坐诸嘉石【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坐于嘉石使省其过也】役诸司空【坐曰既满乃役使于司空赎其过也】重罪旬有三日坐【重罪坐于嘉石十三日】朞役【役于司空一年】其次九日坐【其次罪坐于嘉石九日】九月役【役于司空九月】其次七日坐【又其次罪坐于嘉石七日】七月役【役于司空七月】其次五日坐【又其次罪坐于嘉石五日】五月役【役于司空五月】其下罪三日坐【罪之下者坐于嘉石三日】三月役【役于司空三月】使州里任之【役日既满乃召其州里保任之】则宥而舍之【乃宥其罪而纵释之】 以肺石达穷民【肺石赤石也以通天民之穷而无告者】凡逺近惸独老防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逹者【无兄弟曰惸无子孙曰独此等穷民欲以言报于上而长官不为通逹者也】立于肺石三日【来立于肺石之上三日肺赤石也取其吐露肝肺之义】士听其辞【士刑官也听其有复于上之辞】以告于上【以其辞告于上】而罪其长【为官长而遏絶下情故加之罪】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皆如大宰布治之灋】 凡邦之大盟约【王与诸侯大防同而盟有约誓之辞者约音要】涖其盟书【为盟书之时司冦临之】而登之于天府【既盟则上其书于天府】大史内史司防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六官六卿之官也皆受其副本而藏之以备失亡也】凡诸侯之狱讼【诸侯以罪名相告曰狱以货财相告曰讼】以邦典定之【邦典大宰之六典也定正之也】凡卿大夫之狱讼【卿大夫有狱讼】以邦灋断之【邦法八法也断比定为详矣】凡庶民之狱讼【庶民有狱讼者】以邦成弊之【邦成八成也弊比断尤详矣弊音蔽】 大祭祀奉犬牲【犬金畜属西方故司冦奉之】若禋祀五帝【精意以享曰禋】则戒之日【前十日而卜日既得日则戒执事者】涖誓百官【涖临也誓百官大宰也司冦临之】戒于百族【百族者王之族姓与祭者也司冦则亲戒之】及纳亨前王【纳牲于镬以烹则前行导王】祭之日亦如之【亦前王也】奉其明水火【司烜氏取明水于月取明火于日司冦则奉而进之】 凡朝觐防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大军旅涖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小司冦之职【中大夫二人司冦之贰】掌外朝之政【外朝在雉门之外小司冦于此听政】以致万民而询焉【询谋也谓聚万民而与之谋也】一曰询国危【冇兵冦之难则谋所以安之也】二曰询国迁【徙都改邑则谋所以居也】三曰询立君【君无适子将选于庶则谋所以嗣也】其位【此言外朝询谋之时君臣与民所立之位】王南郷【天子南郷而立】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三公郷老也言州长则郷官皆在也百姓即万民也郷官帅民北面而立】羣臣西面【羣臣谓卿大夫士也列于其东西面而立】羣吏东面【羣吏谓府史也列于其西向东而立】小司冦摈【小司冦则揖之使前也】以叙进而问焉【其进也以贵贱之叙而逐一问之】以众辅志而弊谋【弊断也以众之谋辅王之志而又断之于王也弊蔽】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也以此听民之狱讼而治其有罪者】附于刑【以所犯罪附着于五刑也】用情讯之【犹恐有枉滥故用情实讯问之讯信】至于旬乃弊之【至于十日乃断其罪谨之至也】读书则用灋【读其服罪之书然后用其五刑之法】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夫妇受爵命者不亲坐狱而讼使其属若于弟代之所以贵贵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王之同族人有罪不刑于市而刑于甸师所以亲亲也】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民之狱讼以情求之其听有五然以辞听为主故五者同谓之声也】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面顔不直则赧】三曰气听【观其鼻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聆听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辟亦法也丽亦附也八者冇罪丽于邦法则议其轻】

【重刑罚未定也】一曰议亲之辟【王之宗族有罪则议其法】二曰议故之辟【王之故旧有罪则议其法】三曰议贤之辟【有德者或防于罪则议其法】四曰议能之辟【有才者或防于罪则议其法】五曰议功之辟【有功勲者或防于罪则议其法】六曰议贵之辟【有爵位者或防于罪则议其法】七曰议勤之辟【勤王事者有罪则议其法】八曰议賔之辟【四方賔客有罪则议其法此八辟必议者以其或可赦宥也】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刺杀也中者事实之书也三讯然后杀者则求其事实而已】一曰讯羣臣【先问之于卿大夫士】二曰讯羣吏【次问之于府史胥徒】三曰讯万民【然后问之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众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众人皆曰可宥然后宥之】以施上服下服之刑【众论已定乃施刑也上服则服刑之重者下服则服刑之轻者】 及大比【三年比校民之众寡】登民数【登其数于版也】自生齿以上【男八月女七月则生齿自生齿以上皆书之】登于天府【登其数于天府之宫寳而藏之】内史司防冡宰贰之【正本在天府三官则藏其副本】以制国用【赋敛多寡以民数制之也】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大賔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涖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 孟冬祀司民【孟冬民事成故以此月祀司民之星】献民数于王【以其众寡之民数而献于王】王拜受之【重民数也】以图国用而进退之【进退犹损益也民数多则国用可益民数少则国用可损】岁终则令羣士计狱弊讼【羣士谓士师以下至朝士也计其一岁所治之狱与其所断之讼】登中于天府【而登其事实之书于天府之官】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大司冦以正月县刑象之法小司冦则帅其官属而观之矣】令以木铎【警其听也】曰不用灋者【刑官既见象刑而犹或有不用法者】国有常刑【国有经常之刑不汝赦也】令羣士【令众刑官使之禀法】乃宣布于四方【然后宣昭布露于四方之国使通知之】宪刑禁【宪表县之也刑五刑也禁五禁也】乃命其属入防【乃命刑官之属入而防计刑书也】乃致事【致其事于王也】

士师之职【下大夫四人 刑官曰士其长曰师】掌国之五禁之灋【五禁皆禁之于未然之前使无犯也】以左右刑罚【左右助也禁之于先则犯者少故可以助刑罚也左佐】一曰宫禁【王宫之禁】二曰官禁【官府之禁】三曰国禁【城中之禁】四曰野禁【郊野之禁】五曰军禁【军旅之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使之内有所闻】书而县于门闾【使之外有所见】 以五戒先后刑罚【戒饬之使知所守也以五戒左右其刑罚之用】毋使罪丽于民【戒之既详则民无犯法而丽于罪者】一曰誓【以言折之】用之于军旅【军旅用誓若汤誓秦誓之类】二曰诰【以言告之】用之于防同【防同用诰如康诰洛诰之类】三曰禁【止使勿为】用诸田役【若遂人田役掌其禁令之类】四曰纠【察其有犯】用诸国中【若刑典以纠万民之类】五曰宪【表而县之】用诸都鄙【若布宪掌宪邦之刑禁之类】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聨【所以聨其居也】与其民人之什伍【所以聨其人也】使之相安相受【居处相安而不相疾往来相受而不相拒】以比追胥之事【如此则可以聨比其追逐胥伺盗贼之事矣】以施刑罚庆赏【废事者施刑罚有功者施庆赏】 掌官中之政令【掌刑官之属所行政令】察狱讼之辞【狱讼必有辞在察其曲直而已】以诏司冦断狱弊讼【既得其曲直则告于司冦而断之弊之】致邦令【令之施于邦国者士师则从而致之】 掌士之八成【士刑官也八成谓正乱之成法也】一曰邦汋【汋酌也谓刺探邦之机宻而泄于外者】二曰邦贼【谓潜谋隂结将为逆乱者】三曰邦谍【谓敌国行间觇伺虚实者】四曰犯邦令【谓故恃傲狠以干号令者】五曰挢邦令【谓诈伪符玺以行号令者】六曰为邦盗【谓窃取国之宝藏者】七曰为邦朋【谓为私党以乱政者】八曰为邦诬【谓造讹言以惑众者】若邦凶荒【年谷不熟】则以荒辨之法治之【辨读为贬荒贬之法谓减】

【膳自贬责之类】令移民【民可徙则移之就谷】通财【不可徙则移谷赒之】纠守【防冦盗也】缓刑【恤灾殍也】凡以财狱讼者【谓争财而兴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听称责以别听买卖以约剂二者皆劵书之名所以正实伪者也约要】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凡刉珥则奉犬牲诸侯为賔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 岁终则令正要防【刑禁之事亦有月要岁防士师正之】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宪表县之也国谓六郷郊野谓六遂宪禁令者亦使之不犯也】

郷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六郷狱官】掌国中【六郷在国中】各掌其郷之民数而纠戒之【郷士八人以四人主三郷之民数也纠谓五刑之所纠戒谓五戒之先后】听其狱讼【六郷之民有狱讼则郷士听之】察其辞【察其辞之虚实】辨其狱讼【辨其狱讼之曲直】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即其犯死刑者则殊异其文书也要之者谓为之罪法之要辞也要腰】旬而职听于朝【囚虽伏辜必旬日无悔异然后以职事听于外朝也】司冦听之【司冦又从而审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审听得实然后就外朝而断狱弊讼焉弊亦断也】羣士司刑皆在【众士官与司刑之官皆在朝也】各丽其法【众官各以囚所犯罪附之于法】以议狱讼【合众官所丽之法而叅议之】狱讼成【众官既定】士师受中【士师乃受其事实之书】协日刑杀【协日亦旬日也又旬日无悔异始加刑杀】肆之三日【肆其尸于市朝三日】若欲免之【王欲赦之】则王防其期【则王会于司冦听之之日而用八议之法以免之也】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賔客则各掌其郷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凡国有大事【征伐田猎之事】则戮其犯命者【干犯天命者乡士戮之】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六遂狱官】掌四郊【六遂在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遂士十二人二人共主一遂之民数而纠察其五戒之令】听其狱讼【听六遂之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并同郷士】二旬而职听于朝【六遂去王城稍逺故増二旬之期】司冦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并同卿士】协日就郊而刑杀【六遂在郊故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此六遂之狱讼故各肆其尸于遂也】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防其期【王欲赦之则令三公往议之】 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六郷在内故曰国六遂在外故曰郊】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比掌县之狱官】掌野【郊外曰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县士三十二人各主其县之民也】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并同郷士】三旬而职听于朝【野去王城尤逺又增一旬之期】司冦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野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并同郷士】各就其县肆之三日【各于所主之县而肆其尸】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防其期【令六卿主议之】 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朝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冇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主四方都家之狱官也】掌都家【都谓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谓大夫之采地】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都家又逺故以三月为期都家各有主君不得自断故上其狱讼于王国】司冦听其成于朝【成谓平也】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并同郷士】书其刑杀之成【欲知其所犯之罪也】与其听狱讼者【欲知其听狱讼之人也都家自有主君故不言刑杀及肆尸也】 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主迎四方賔客】掌四方之狱讼【掌四方诸侯狱讼之事】谕罪刑于邦国【以附罪制刑之意告谕于邦国诸侯】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四方诸侯有疑狱而治正于士官者则造于讶士以求达也】四方有乱狱【谓君臣宣淫上下相虐者】则徃而成之【则徃其国而正其罪】邦有賔客【四方诸侯来朝觐者】则与行人送逆之【行人掌賔客之官也賔客之来则与行人逆之去则送之】入于国【賔入国门】则为之前驱而辟【则讶士先賔客而驱且辟止行人也】野亦如之【在野亦然】 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 凡邦之大事聚众庶【谓征伐之类有用于众庶者】则读其誓禁【则讶士读其誓命之辞与五禁也】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主列朝之士】掌建邦外朝之灋【外朝在库门之外其位不得相逾越所谓法也】左九棘【朝之下左九棘木取其赤心而能制御于外也】孤卿大夫位焉【位于左九棘之下】羣士在其后【羣士上中下士也位于孤卿大夫之后也】右九棘【与左同】公侯伯子男位焉【位于右九棘之下】羣吏在其后【羣吏府史也位于公侯伯子男之后】面三槐【朝之前有三槐木取其黄中之美畅于四支也】三公位焉【位在三槐之下】州长众庶在其后【郷官帅众民而列于三公之后】左嘉石【嘉石设于左】平罢民焉【平罢急之民而使之自强于善】右肺石【肺石设于右】逹穷民焉【逹穷困之民而使伸其情】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 禁慢朝错立族谈者【慢朝则不敬错立则不正族谈则諠哗故皆禁之也】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凡士之治【士官治狱】有期日【皆有期限】国中一旬【谓郷士旬而职听于朝也】郊二旬【谓遂士也】野三旬【谓县士也】都三月【谓方士也】邦国期【邦国诸侯之国故以一年为期】期内之治听【在期之内者则听其讼】期外不听【出其日之外则不听亦所以息讼也】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凡盗贼军郷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若邦凶荒札丧冦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十人 主民数者】掌登万民之数【登载也】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男女自生齿以上皆书其数于版籍】辨其国中【王国之内】与其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色】及其郊野【谓郷遂也自国中至郊野民数皆辨别之】异其男女【男女各异其籍】岁登下其死生【每岁有生者登而载之死者下而除之】及三年大比【三年比校民数】以万民之数诏司冦【司民则以所登民数告于司冦】司冦及孟冬祀司民之日【小司冦以孟冬祀司民之星】献其数于王【以司民所诏之数献之于王】王拜受之【重民数也】登于天府【藏于天府之官】内史司防冡宰贰之【收其副本】以赞王治【以民数多少黜陟主民之吏】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主五刑者】掌五刑之法【五刑所用各有其法】以丽万民之罪【以其法而附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墨谓刺其面以墨湼之以丽此罪者有五百条下四刑同】劓罪五百【劓谓截其鼻也】宫罪五百【宫淫刑也男子则割其势女人幽闭宫中】刖罪五百【刖断足也】杀罪五百【杀死刑也然此与吕刑五刑之属不同也盖自重而之轻也】若司冦断狱弊讼【谓断其狱弊其讼于朝也】则以五刑之灋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司刑则以五刑之灋告于司冦辨所犯之轻重而施于刑罚也】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主刺杀者】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刺杀之也宥寛之也赦释之也】以赞司冦听狱讼【司刺以是法而赞助司冦以听狱讼也】壹刺曰讯羣臣【讯问也以司冦已成狱讼先问之于羣臣】再刺曰讯羣吏【再问之于羣吏】三刺曰讯万民【三问之于万民讯之而皆曰有罪则刺而杀之故曰三刺之法】壹宥曰不识【谓若报雠者误以甲为乙而杀之也】再宥曰过失【谓若举刄斫伐而误中人也】三宥曰遗忘【若遗忘法禁之所而偶有小犯以上三者致讼或可以寛之故曰三宥之法】壹赦曰防弱【年少而防弱】再赦曰老旄【年老而昏耄旄耄】三赦曰惷愚【性惷愚而不晓以上三者非人之能为可以释之故曰三赦之法惷勅江】以此三灋者求民情断民中【以刺宥之三法而求氏之情实断民狱讼之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情重者服上刑情轻者服下刑】然后刑杀【如此则或刑或杀各当其罪矣】

司约【官属如司刺 约谓言语之约束】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六者之约自诸侯及万民皆有之焉剂则其劵书也】治神之约为上【神约谓命祀郊社四望及祖宗也】治民之约次之【民约谓征税也】治地之约次之【地约谓经界也】治功之约次之【功约谓王公之属也】治器之约次之【器约谓吉凶礼乐车服所用也】治挚之约次之【谓玉帛禽鸟以为挚见之礼也】凡大约剂书于宗彛【邦国之大约剂则书于宗庙之六彛】小约剂书于丹图【万民之小约剂则书于丹图犹后世之铁劵卅书也】若有讼者【有争约剂而讼者】则珥而辟藏【珥谓杀牲以衅也既珥乃开辟府藏取约书而视之藏去声】其不信者服墨刑【其不如约书者施以墨刑】若大乱【谓僣忒而变先王之典刑者】则六官辟藏【约剂之书其副本皆藏于六官至是则六官皆开辟府藏而视之也】其不信者杀【其大乱约书者施以死刑】

司盟【官属如司约 盟谓以约辞告于神也】掌盟载之灋【谓防血告神而载其辞于书也】凡邦国有疑防同【诸侯有不叶于防同者】则掌其盟约之载【司盟则掌其盟约所载之辞】及其礼仪【礼谓其物仪谓其容】北面诏明神【北面而告于神之明察者】既盟则贰之【既以载书告神乃写副本以授六官也】盟万民之犯命者【犯命谓犯君令也盟者托神以结其信也】诅其不信者亦如之【不信谓违约者诅者托神以祸其不信也此二者亦诏明神而贰之也诅侧虑】凡民之有约剂者【民之约剂其书司约掌之】其贰在司盟【司盟则藏其副本也】 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金罚货罚之事】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丹丹砂也青空青也数种同出于山故职金緫主其戒令】受其入征者【有地产者以金玉之类入为征税则受之】辨其物之恶【辨其贵贱】与其数量【与其多寡】揭而玺之【标其数目而用印以记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谓入于槀人也】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谓入于玉府也】入其要【入其计书于太府也】掌受士之金罚货罚【金罚所谓赎刑之罚货罚若司关所谓举其货者也二者皆受之】入于司兵【既受其金货乃入于司兵之官】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金版以金饰屏风也旅祭上帝则共之】飨诸侯亦如之【敬賔亦如敬神也】 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犯政为恶曰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任器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也货贿谓所盗财物也】辨其物【别其名也】皆有数量【皆冇多寡之数量去声】贾而揭之【定其所直之价而标识之贾值】入于司兵【没而入于司兵之官】 其奴男子入于罪女子入于舂槀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 犬金畜故属秋官】掌犬牲【以犬为性则掌之】凡祭祀共犬牲【祭祀用犬则共奉之】用牷物【用纯色物】伏亦如之【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谓埋祭也二者亦用牲物】 凡几珥沈辜用防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主圜土者】掌收教罢民【罢民困乏于礼义故収于圜土而教之】凡害人者【谓恶人为民所患而未入于刑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弗使冠饬去其冠也加明刑谓以版书罪状着之于背也】任之以事而收教之【任以劳役之事乃所以收教之也】能改者【其能改过自新者】上罪三年而舍【罪重者拘之三年乃纵之舍舍】中罪二年而舍【其次拘之二年】下罪一年而舍【罪轻者拘之一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不改过而逃亡者杀之】虽出三年不齿【虽得纵舍犹三年不与平民齿也】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但加以明刑而不伤其体】其罚人也不亏财【但罚以劳役不伤其财也】

掌囚【下士十有二大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主拘系当刑杀之囚】掌守盗贼【窃贿为盗伤人为贼守谓囚而守之】凡囚者【凡拘囚罪人】上罪梏拲而桎【木在手曰梏在足曰桎两手共二木曰拲拲拱】中罪桎梏【不拲之也】下罪梏【不桎之也】王之同姓拲【王之同姓族人则拲其手】有爵者桎【有官爵者则桎其足】以待弊罪【囚之以待断罪】及刑杀【及当刑杀之时】告刑于王【当刑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当杀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奉而适朝【为王欲冇所赦宥也】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加明刑之版与梏以适于市而刑之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此二者刑杀不适于市】奉而适甸师氏【甸师属天官】以待刑杀【甸师曰王之同姓有罪则死刑焉必适甸师而刑杀者刑于隐亲亲贵贵之义也】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主斩杀戮辱之事】掌斩杀贼谍而之【谍谓敌人为奸细者贼与谍大者斩以鈇钺小者杀以刀刃之谓去衣而磔其尸也当为】凡杀其亲者焚之【杀五服之亲者则烧焚之不存其形也】杀王之亲者辜之【杀王之亲者则辜而磔之不全其体也】凡杀人者踣诸市【踣谓僵尸于市使众视而惩之也踣皮北】肆之三日【陈其尸三日乃除之】刑盗于市【盗之罪未至死者亦刑于市以辱之】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其他罪犯法者亦刑之于市也】惟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所以亲亲而贵贵也】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各随其罪之轻重亦司戮司之也】墨者使守门【黥者无妨于禁御故可使守门】劓者使守关【截鼻者不以貌恶逺之故可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宫刑则人道絶矣故使之守内】刖者使守囿【断足者驱禽兽无急行故可使守囿】髠者使守积【货财积于隐处故可使髠髪守之】

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一百人 给劳辱之役者】掌五之灋【一曰罪盗贼之家为奴者二曰蛮征南蛮所获者三曰闽征闽越所获者四曰夷征东夷所获者五曰貉征东北夷所获者】辨其物【辨其衣服兵器之属】而掌其政令【正之则有政使之则有令】帅其民而盗贼【盗贼之未获者司则帅其众而执之曰】役国中之辱事【中国汚辱之事司则帅其众而劳役之】为百官积任器【百官任用之器亦其众为积之也】 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賔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掌帅四翟之【但言四翟则罪不与也】使之皆服其邦之服【以其所素安也】执其邦之兵【以其所素习也此所谓修其教不易其俗也】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野舍王行所止也内则使之守王宫外则使之守野舍之厉禁此亦司率之也】

罪【百有二十人】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之事

蛮【百有二十人】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闽【百有二十人】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焉

夷【百有二十人】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之事

貉【百有二十人】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之事

周礼句解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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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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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茅盾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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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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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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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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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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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岳霖 · 著
  • 新庵译屑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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