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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九

哲宗皇帝

保甲

元丰八年四月乙酉,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两丁之家,见教人小弱或久病,及除当教人外,家止有病丁,并第四等以下田不及二十亩者,听自陈。提举司审验,与放免。』诏可。

五月丙午,诏府界三路巡尉、弓兵并依保甲未行以前复置。

此据吕大防《政目》元年二月二日所书增入,乃八年五月十四日指挥也。六月丙寅,罢府界三路保甲不许投军及充弓箭手指挥。

丙戌,枢密院言:『访闻日近府界三路团教保甲,多因正、长搔扰,巡教官指挥苛虐,致小人凶暴,凌抵犯法,逐处提举官多务姑息,不喜州县公行,致官吏畏避,不敢举发,监司观望,不为按劾,含养奸凶,深为未便。欲令府界三路安抚、监司、提举保甲司及州县常切觉察按劾施行[1]。如违,重行黜责。』从之。

七月戊戌,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义勇旧法,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其差官置场、修军器、教阅法及番次按赏费用,令枢密、三省同立法。』甲辰,门下侍郎司马光言:『先帝以边寇骄傲,据汉、唐故地,有征伐开疆之志,故置保甲,令开封府界及河北、陕西、河东三路皆五日一教阅,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仍各置提举官权,任比监司。既而有司各务张皇,以希功赏。其提举官专护本局,不顾它司,事干保甲,州县皆不得关预,管内百姓,不得处治。其巡检、指使、保甲、保长竞力搔扰,蚕食无厌,稍不如意,擅行捶挞。其保丁习于游惰,不复务农,或自为劫掠,或侵陵乡里。先帝浸知其弊,申敕州县,令保甲应有违犯,并巡教官、指使违法事件,并许州县觉察施行。及陛下践祚听政,首令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并依元降年限收买,其剩过数目,并充次年之数。又令开封府界、三路团教已及半年,经朝廷按阅者,每月并教两日;未经按阅者,并教三日。又令见教人身材弱小,或久疾病,及本家止有一丁,病患不堪营作第四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并许州县保明,提举司审验放免。又令一县不得过二分,皆圣泽矜宽民力。于保甲劳费,虽十減五六,然保马向去点择,买养补填,尚犹如旧。其巡教、指使、保正、保长,名目犹在。于所辖保甲,恐不免须有凌逼侵渔[2]。其四时教阅,虽減日数,未免妨农。臣愚以为保甲若使之逐捕盗贼,则近已有指挥;巡检、县尉及弓手、兵级人数,并令依保甲未上番以前人数优置;其保甲更不令管捕盗贼,若使攻讨四裔,则献亩白徒,教阅虽熟,未尝见敌,使之战斗,必望风奔溃。登极诏书敕边吏不得侵扰外界,务要安静疆埸。然则此保甲的实有何所用?徒令府界及五路农民不堪劳苦。伏乞断自圣心,尽罢诸路保甲,保正、长使归农,依旧置绎长、壮丁巡捕盗贼,户长催督赋税。其所养保马,拣择勾收,太仆寺量给价钱,分配两骐骥院、坊监、诸军,召提举官还朝,其勾当公事、巡检、指使并送吏部与合人差遣。如此,则开封府界、三路之民,孰不欢呼鼓舞,荷戴圣德?若以保甲中武艺已成之人可惜使之归农,即乞令逐县以户马数,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略依缘边弓箭手法,许荫奉户田二顷,与免二税,或轻者与免若干石斗税,及户下诸般科役;本户田不足,听荫亲戚田,务在优假,使人劝募,然后召募本县乡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弓手,计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者,必多愿应募。若一人阙额,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佐拣试,武艺高强者充,则见充弓手人,有勇力武艺衰退,许他人指名比较,若胜于旧者,即令充替。如此,则不须教阅,武艺自然精熟。一县之中,其勇壮者既充弓手,其羸弱者虽使之为盗,亦无能为恶。仍委本州及提点刑狱常切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重加刑典。若无人投名,乞更议优法。若尚召募不足,即且于乡村户上依旧雇人,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若弓手数多,即令分番更互,在县祗应,一年一替,其余各分地分巡捕盗贼。』疏奏,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甲依枢密院今月六日指挥,保马别议直法。庚戌,枢密院言:『府界、三路团教保甲,虽不当赴教日,往往于市井村野,以习学事艺为名,聚集饮博,不治生业。』诏:『提举保甲司关报辖下,不赴教日,令务农作,遇闲暇,许于本家阅习事艺。违者重坐之。』范纯仁奏:『臣伏睹提举保甲司牒,准枢密院札子指挥,钤束保甲子弟,不令聚集饮博,即令闲暇,于本家阅习事艺。窃缘保甲子弟蒙指挥,并教两日或三日,比之自来日数全少,然未免往来聚集,有妨农务。盖子弟惯人镇市,渐喜游惰,托以修葺弓弩箭器,或期约同保私阅为名,不肯专意生业,官私及父兄终难觉察。臣今欲乞应三路教阅保甲,计一岁合教日数,并就农闲之月,其余月分,并归农业,则官私与父兄易为勾管。』甲寅,遣官分按逐路团教保甲:河北东路左指挥使李侁;京西路左藏库使刘惟简;陕西路引进使、康州刺史、枢密副都承旨曹诵,文思院、高州刺史窦士昌;京东路东上閤门副使王舜封、供备库副使冯景;永兴军路光州团练使高公绘、邵州刺史张节爱。寻遣左藏库副使麦文炳代冯景。

八月癸未,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一日,依义勇法冬教,每月赴县教阅。五都保以上并分四番,自十月起教,至正月罢。零保即先从多教,周而复始,仍降画一处分。府界、三路已罢团教,其提举钱粮官司并罢,拨与教阅兼领,皆自来年正月一日施行。』

十月丁亥,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仍自来年正月一日施行。』

十一月丙午,枢密院勘会已降指挥,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所有保甲,只冬教三月,合行监教,有无差官云云。诏:『应申奏及行移保甲文字,称「某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司」。逐县监教官并罢,只委令佐监教十都保正。上县分于冬教前,自京差指使一名,往彼同监教。提举保甲司各置勾当公事并指使一员工监察御史王岩叟言:「臣窃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人之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愤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干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虽民之愚,顾岂忘父母妻子之爱,而喜为犯上之恶以取祸哉?盖激之至于此极尔。臣愚以谓一月之间教三日,不若一岁之中并教一月。农事既毕,无它用心,人自安于讲武而无憾,遂可罢提举司[3],废巡教官,一以隶州县,而俾逐路安抚司总之。每俟冬教,则安抚司选冬教官分诣诸邑,与令佐同教于城下。一邑分两番,当一月起教,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正、长不相谁何,而百姓获优游治生,无终年逃遁之苦,无侵渔苛虐之患,无侵陵犯上之恶矣。』又言:『提举三路保甲钱粮司名列监司[4],实无职事。伏乞废置,以省冗官。』既罢提举钱粮司(罢钱粮提举即此月二十六日也)。岩叟又言:『窃见新降保甲法,尚存提举教阅一司,及改逐县巡教官,乃知朝廷未察所以为保甲之患者,大本犹在。伏望陛下深家人情,废置提举保甲一司及监教官,但令州县及安抚司主之,百姓安心为生,以乐圣政,不胜幸甚!』又言:『近降画一保甲指挥,依旧逐岁遣按阅者。窃敢为朝廷论其害:臣每见使者所向,其骑从之盛,风采之峻,供亿之烦,承迎之厚,郡县为之骚然,故所至人情甚以为苦。又其所按保丁,虽各得银绢三五匹两,而不知备按阅饮食、衣服之费,自已不轻。既得之,而为众人耗蠢,又亦不少,所存以归,能有几许?臣曾体问,云:「若国家但令冬教,使不失农时,则家无横费,自可有余。天恩深厚,非一按阅赐赉之比矣。」窃考其情,盖不以得一时之赏为足,而以安终岁之业为乐也。况所谓赐赉者,只是出于保丁人家所纳役钱数内耳,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割其肉而啖食,孰若不取不割之为两得也?臣愚伏望圣慈因冬教以为恩,下令罢逐年按阅之烦,省役钱封桩之扰,一以安静,养其力而舒其心,斯民幸甚!』

十二月丙寅,王岩叟言:『臣伏睹陛下即位之初,首发德音,下明诏,免保丁第四、第五等之田,不及二十亩者使勿教。其得免者戴陛下厚恩,如获更生。后复下令,变保甲月教之法为冬教,人人始得安其业,又大惠也。然第四、第五等之家,田业垄亩之多寡无甚相远,粗粝不充,布褐不备,均有冻馁之忧。今若隆冬冽寒使去其家,与温饱者同教于城下,盈月而后已,岂其所堪?伏望圣慈哀怜,约祖宗义勇等第之制,特诏有司,免三路第四、第五保丁冬教,以宽贫民,但籍姓名,备缓急出力以从事可也。臣又按:祖宗义勇之法,止行三路。比者保甲之事,乃并王畿。臣以为畿内保甲,宜悉罢之便。』于是诏府界三一路保甲第五等两丁之家免冬教。

元祐元年正月癸卯,诏商、虢州保甲依旧更不冬教。辛亥,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其教阅器械,令赴官送纳,仍立府界、三路私有禁兵告获赏格。』从之。

二月庚申,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应保甲赴教日,止用民间衣装,不得勒令别造。』从之。

闰二月辛卯,诏:『府界、三路提举保甲司指挥州县,如有见送纳军器,若不是非理损坏不堪,或事件不全,止据见在受纳,不得须令修整陪填,仍晓示,若有隐藏换易元给官弓弩者,限一月首纳,待与原罪。限满不首,即与私有禁兵器法告赏。』己亥,御史中丞刘挚言:『伏睹近制,保甲罢团教,朝廷所以惠绥疲氓,恩施甚厚。民得去其所若,就其所安,远近承风,莫不鼓舞。然愚以为宜有法以敛制之。盖保甲之技艺强弱高下,州县皆有等籍。今按取优等之人,召其情愿刺以为本州禁军,若旧系长等名色,则此类军中之阶级,随其等差对换补之。自余中、下艺等,亦召愿充公人者,依近制募以为弓手、手力、耆户长之役。所贵在军者,既团隶部督,束之有法,又使得伸其素习之能。其在役者,既不失服职于公家,比之召雇浮浪,乃得熟事,乡民必赖其力为多。』壬子,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司,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

七月甲子,右司谏苏辙言:『臣窃见仁宗朝,河北、河东初置义勇。至英宗朝,推行其法,渐及陕西,皆以地接北方,有守御之备,每岁冬教一月,民虽以为劳,而边防之计有不得已。及熙宁中,更置保甲,使京畿三路之民日夜教习。二圣临御,知其不便,率皆罢去,民得归秉耒耜,盗贼因此衰息,歌舞圣德,无有穷已。惟有冬教一月之法,三路以被边之故,民习为常,不辞愬。至于京畿诸县,累圣以来,为辇毂所在,素加优厚。今乃与三路边郡为此一例冬教,情所未安。伏乞圣慈深念根本之地所宜宽恤,特与蠲免。』

八月丁酉,诏陕西路保甲冬教,并自十一月一日,至次年正月终罢。

十一月庚辰,殿中侍御史吕陶言:『伏见保甲之法虽已更次,犹有二弊,未便于民。其一为罢去二十亩已下免役指挥,却令五等户有三丁者,皆赴冬教一月。缘民之贫富,不系丁之多少,而教与不教,则有幸不幸。今田百亩,家有二丁,则免教,是谓之幸;田有十亩,家有三丁,则谓之不幸。此贫富力役大为不均。况今之教阅,官中不给钱米,一月之食皆自办。夫有田二十亩之家,中年所收,不过二十石,赋税、伏腊之外,又令其赡一丁,则亦难给。盖昔日推行之始,不暇讲求利害,惟务其多。今虽将五等下户精专阅习,万一或有调发,虽破竭家产,所得几何?裹粮而行,岂不重困?臣愚欲乞于三等以上,或等第虽低而家业及一百贯、有三丁者,方得差充。』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教。从吕陶请也。

保马监牧附

元丰八年三月,资政殿学士韩维奏:『农民以稼穑为生,使之出钱市马,已非其愿,又守护灌饲,素昧其方,万一死损,复使偿买,昔时一马直钱三二十千者,今贵至百千矣。农民如此,未有已时,愁叹之声,闻于道路。又闻京西保马颇为群盗掠取,换易乘骑,如其外厩。臣恐更易措置,不可缓也(详见《变新法》。此一节合在此年六月下,误置此)。』

四月辛未,诏:『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所养户马近已支价钱拨买。配填河东、鄜延、环庆路阙马军分。自今府界并京东等路养马指挥并罢。』又:『京东、京西路保甲养马法元定年限极宽,民间易以应办。而有司不务循守,妄有陈请,期限急迫,遂至搔扰。先帝已尝降手诏诘责约束,至今犹不能奉行。其两路保马,宜令并依原降年限收买,其剩买过数目。并充以次年分之数目。』又诏提举京东路保马兼保甲杨景宗、提举京西路保甲兼保马张修令乘传赴京,于三省禀议改废。其后诏京东、京西路保马等级分配诸军,余数发太仆寺。其格不应支配,即还民户变易,纳所给价钱。

旧录云:先帝以国马不足,追效邱乘之制,寓马于民,量物产给价,立岁限,使民市马养之,得自乘习,缓急则集以为用,仍命弛其徭役,法甚善。司马光言其非便,遂罢。新录辨曰:宣仁参祖宗之制,推明神宗之心,保佑哲宗皇帝,以至元祐之治。其公议在天下甚明。而吏官类出私意,取一时群臣之议,与神宗皇帝较其得失,岂可以示后世?自「先帝以国马」至「非使遂罢」六十字并删去。按:此时司马光犹未上疏论民户养马,不知旧录何以云然?其后则先固谓不可也。

五月庚子,朝奉大夫、提举京东路保马兼保甲霍翔知密州,同管京西路保甲吕公雅知濠州。

六月云云。(见上。)

七月甲辰,门下侍郎司马光言:『陛下践祚听政,首令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并依元降年限收买。其剩过数目,并充次年之数云云。皆圣泽矜宽民力。于保甲劳费,虽十減五六,然保甲保马向去点择、买养补填,沿犹如旧云云,臣愚伏乞断自圣心,尽罢诸路保甲,保正、长使归农,其所养保马,拣择勾收,太仆寺量给价钱,分配两骐骥院、坊监及诸军,召提举官还朝。其勾当公事、巡检、指使,并送吏部与合人差遣[5]。如此,则开封府界、三路之民,孰不欢呼鼓舞,荷戴圣德?』疏奏,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马别议立法。

八月癸未,诏府界新置牧马监兼提举经度制置牧马司并罢,应合分拨措置事件,令兵部条画以闻。

九月戊午,诏京东、西路保马数未足者,更不收买,据见管数,令逐户依旧主养[6],别听朝旨。

元祐元年闰二月辛卯,三省言:『霍翔、吕公雅提举保马[7],不循诏旨,至減朝廷元立年限之半。』诏霍翔差管勾江州太平观,吕公雅差监舒州盐洒税务。

四月己丑,右司谏王岩叟言:『访闻京东保马事尚有余弊,宜在讲陈,可因而变之,以成国家之利。其一:牧监昔废之初,识者皆曰:「十年之后,天下当乏马。」然不待十年,而天下之马已不可多得,此非国家之利也。臣乞尽收退还民间马三万余匹,复置监如故,然不必置监牧使,止委转运使领之,可治办矣。其二:废监以来,牧地之在民者处处为害,盖始者愚民利于一时请地之易,不虑后日纳租之难,投状之初,争立高额,而不知州县又估高价折纳见钱,遂致力皆不胜,岁岁拖欠。转运使不论水旱,与群牧司认定此钱,督责之严,过于他事,以至佃地百姓被禁锢、受鞭挞者,五日无之。今若因复置监牧,牧地入官,则百姓戴陛下之恩,如释重负,脱沉疴矣。其京西事体既同,并乞赐施行。』

七月癸未,太仆寺言:『沙苑监先隶河南监牧司,昨因废监,拨归群牧司,寻因置群牧行司,拨入行司管系。其行司后改为提举监牧司,今已降朝旨,拨入右厢提点司,即买马监牧司更不管系。其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名,合除去「监牧」二字。』从之。

九月壬戌,太仆寺奏:『乞应于本寺事,并依群牧司法,仍只隶尚书省,或依旧隶枢密院,并乞内外马事,并隶本寺施行。』诏内外马事并隶太仆寺,直达尚书省,更不经由驾部。丙寅,诏中书省:『今后太仆卿、丞、簿并选差,应外监事,令本寺依旧群牧司法施行。』庚辰,右司谏王觌言:『臣窃见今年九月九日朝旨节文内马事并隶太仆寺,直达尚书省,更不经由驾部。车营、致远务、鞍辔库、驼坊、皮剥所、养象所并专隶驾部。臣窃谓此独可以败坏官制,而未见为利之实也。朝廷以马政久废,而推行牧养之法,固太仆、驾部之职矣。若使太仆仍旧隶驾部,而共修执事,于牧养之法,未见其害也。使车营、致远等务不隶太仆,而领于省曹,于牧养之法,未见其利也。利害未分,而徒使本末失叙,官制复隳,臣不知其可也。且场务恶隶寺监,恶隶省曹,乃官吏不恤法度之常情,顾朝廷处之何如耳。伏望圣慈宣谕执政大臣,无以牧马一事而轻害官制,追还九月九日朝旨,别降指挥施行。』

绍圣三年七月癸巳,权知邢州张赴等言:『据知任县韩均等申请,乞应有牧地县分,许等第人户投状指挥请牧马草地,或以佃牧地,须上色一项给付人户,自使耕佃而蠲其租,令养官马一匹,各于所属,籍其毛色、尽寸、齿岁给付,每岁分番就县,令佐点集。若马有死失,许即时申县,自备印给,非点集日,许私自乘骑,不许出州界若干里。如元佃地人系等第户愿养马者,只令将文契批凿,除其租数。若请不尽并不愿请者,依条召人租佃。伏望详酌施行。』枢密院言:『熙宁七年,先废罢郓州东平、郑州原武两监,及并卫州、淇水两监为一监。至八年四月,中书、枢密院奏河南、北十二监,每在费用钱约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八贯。其所出马数,止用钱三万六千四百九十六贯可买,兼所得监马堪配军匹数不多,若都无此,未为阙用,两监牧但存虚名,而枉费不少。见管九监马三万余匹。时诏沙苑监令属群牧司,余八监并监牧司并废罢,后尽以牧地募民种佃并牧马,余地所收岁租百余万,至今未尝有失限之数,悉无前日异议者所陈之患。至十年二月,群牧司奏国马缺用,曾裁损支使窠名。是时陕西路买马,止以一万五千为年额,至元丰中,又曾于畿内赋人户养马。及于京东、西路行保马之法,又于开封府界雾泽陂置牧马所,专差枢密都承旨张诚一等提举经度制置,俟就绪,推广诸路施行。而事初讲求有所未尽,及奉行之人或不称职,故人言以为未便。元祐初,并不考究熙宁以来讲议本末利害之详,研求所以增损措置之术,惟务尽罢元丰所行之法,一切复置旧监,遽将民间已请佃上地,栽重到桑枣果园,及庄井屋宇,毁伐废坏不少。兼兴复监牧、增置官吏,所费不赀,殊未见其效。盖自复监以来,前复累有臣僚论列公私之害,若因循元祐仓猝更张之法,即岁月愈久,为弊愈深。自来议者欲于民间养马,然所陈亦多不同,或欲以牧地召人租赁,官给草料,令百姓蓄养;或责以蕃息;或欲令逐月赴官阅视决责;或欲分配等第人户,以此终不可行。今据知邢州张赴所称,体究得民间愿得牧地牧马,但与蠲其租课,仍不责以蕃息,俾养马人户无追呼劳扰之患,并不愿养马之家不得抑勒。如此施行,必无未便之理。今相度,欲具为条画榜示,令太仆寺雕印施行。应有监牧地分,州县于要便处晓示人户,愿请佃牧地、免纳租课、为官养马者,听实封,于本县投状。逐县置历收接,月终具若干实封状送州,州县并不得开拆,具数申送太仆卿寺开拆,申枢密院看详,取旨施行。』从之。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臣伏睹近降朝旨,给牧地,召人户情愿养马事。条约虽已详备,然元初只缘知邢州张赴同任县、尧山县知县等所请指挥,其余路并依此施行。臣窃虑诸路若有不便,必为民害。欲望朝廷明降指挥,令诸路若有利害不同,许令申稟州县。若抑令人户作情愿投状养马者,令监司按劾施行。法行之后,永久无弊。』

校勘记

[1]觉察按劾 原本作『觉按察劾』,据《长编》卷三五七乙正。

[2]须有 原本『须』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五九补。

[3]提举司 原本作『提□二司』,据《长编》卷三六一补改。

[4]钱粮 原本作『前粮』,据《长编》卷三六一改。

[5]差遣 原本作『美遣』,据《长编》卷三五八改。

[6]主养 原本『主』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五九补。

[7]提举 原本『举』字作墨了,据《长编》卷三六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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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远 · 著
  • 九转灵砂大丹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佚名 · 著
  •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刘通微 · 著
  •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佚名 · 著
  • 静庵文集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王国维 · 著
  • 太上洞神五星赞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佚名 · 著
  • 二程外书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朱熹 · 著
  • 道德真经颂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蒋融庵 · 著
  • 明真破妄章颂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张继先 · 著
  • 道德篇章玄颂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宋鸾 · 著
  • 庄子内篇订正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吴澄 · 著
  • 文始真经注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牛道淳 · 著
  • 二程遗书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朱熹 · 著
  • 茅盾散文集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茅盾 · 著
  • 文始真经言外旨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陈显微 · 著
  •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佚名 · 著
  •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佚名 · 著
  •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佚名 · 著
  •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佚名 · 著
  • 冰揭罗天童子经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佚名 · 著
  • 燕都日记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冯梦龙 · 著
  •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慧沼 · 著
  • 苕溪渔隐丛话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胡仔 · 著
  • 因明义断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慧沼 · 著
  • 薛氏集异记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薛用弱 · 著
  •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佚名 · 著
  • 四分戒本疏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性命古训辨证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傅斯年 · 著
  • 大乘四法经释抄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佚名 · 著
  • 庄子解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王夫之 · 著
  • 论道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金岳霖 · 著
  • 新庵译屑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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