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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九十四

哲宗皇帝

变新法

元丰八年四月辛未,诏户部侍郎李定取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所领事,并提举京城所课利条析以闻。

五月乙末,并罢提举汴河堤岸司。元丰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初置,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改今名。

诏尚书省左、右司在京免行纳支钱窠名取旨。

旧录云:先帝以浊流入汴淀淤湍急,都人有水忧,乃导洛通汴,置司提举,又官司市物迫行人供应[1]。吏并缘为奸,至逃亡破产,民患之,乃等第纳钱,免充行役,以钱募人供市,而官司禁不得,市于民,民得不扰。至是,奸臣欺罔帘帏,以为非是。时先帝崩才越月,变乱法度由此始。其后事无小大,悉更革。上未亲政也。新录辨曰:神宗皇帝尝诘兴利之弊曰:『事太伤鄙,有害国体。』盖深责有司之过也。凡所奉行失其本旨,皆有意更去之。诏墨具在,可考而知。通汴司本为救患,免行钱本为便民,其末在有司,皆近于兴利之举。至是,诏取索事目,以定可否,亦惟神宗之意而行之也。自『以浊流入汴』至『未亲政也』一百一十六字并删去。

又诏:『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所养户马,近已支价钱拨买,配填河东、鄜延、环庆阙马军分。自今府界并京东等路养马指挥并罢。』(余见《保马》)又诏:『在京并京西及泗洲所置物货等场并罢。在京委监察御史黄降、驾部员外郎贾种民;京西令本路转运副使沈希颜[2];泗州令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路昌衡点磨物数,会计当职官夫交割桩管,条析措置结罪事件以闻。』诏曰:『恭以先皇帝临御四海,十有九年,夙夜厉精,建立政事,所以惠泽天下,垂之后世。比闻有司奉行法令往往失当,或过为烦扰,违戾元降诏旨;或苟且具文,不能宣布富惠;或妄意窥测,怠于举职,将恐朝廷成法,因以隳弛。其申谕中外,以自今以来,协心循理,奉承诏令,以称先帝更易法度、惠安元元之心。敢有弗钦,必底厥罪。仍仰御史台察访弹劾以闻。』

旧录云:时蔡确等虑法浸改废,故降是诏,然卒弗能禁。新录辨曰:蔡确知有司奉行新法例皆失当,过为烦扰,寔惠不孚,则不能不更化也。法少更,则身必不安于位。是语诚确等有以启之矣。史官不推本神祖爱民,而饰确之谋,以欺后世,今合删去。吕大防《政目》诏有司奉行先帝诏旨失当事以闻在八日。

丁丑,御史中丞黄履言:『福建盐法,惟邵武军、汀州受数为重。邵武县近以盐多民匮,难于出籴,遂以人户产钱纽定卖盐,不循朝旨乡铺之法。至于建宁、光泽等县,其弊亦然。汀、剑、建三州,亦有抑勒。乞差官体量。』监察御史安惇言:『福建转运副使王子京擘画官卖腊茶岁三百万斤,访闻抑认。乞委官采访。』遂诏:『先帝以诸路监司责任不轻,朝廷当加考核,其烦急掊克与旷弛不职者,当有所惩。去岁已诏修立分遣郎官御史察举之法,可依先帝诏旨施行。江南西路遣监察御史陈次升,福建路遣监察御史黄降。』乙酉,枢密院言保甲(详见《保甲》)。己丑,司马光上疏曰云云:『及奔丧至京,乃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访以得失,是臣积年之志,一朝获伸,感激悲泪,不知所从。顾天下事务至多,臣思虑未熟,不敢轻有条对。但乞下诏,使吏民皆得寔封上言,庶几民间疾苦,无不闻达。既而闻有旨罢修城役夫,撤诇逻之禁,止御前造作,京城之人,已自欢跃。及臣归西京之后,继闻斥退近习之无状者,戒饬有司奉法失当过为烦扰者,罢物货专场及民所养户马,又宽保马年限。四方之人,无不鼓舞,圣德传布,一日千里,颂叹之声,如出一口,溢于四表。乃知太皇太后陛下深居禁闼,皇帝陛下虽富于春秋,天下之事,靡不周知,民间众情,久在圣度。四海群生,可谓幸甚!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已行之。臣稽慢之罪,定负万死。夫为政在顺民心,苟民之所欲者与之,所恶者去之,如决水于高原之上,以注川谷,无不行者。苟或不然,如逆板走丸,虽竭力以进之,其复走而下可必也。今新法之弊,天下之人,无贵贱愚智皆知之。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远近皆相贺也。然尚有病民伤国、有害无益者,如保甲、免役钱、将官三事,皆当今急务,厘革所先者。臣今别具状奏闻,伏愿决自圣志,早赐施行。』又曰:『昔汉文帝除肉刑,斩右趾者、弃市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笞者始得全。武帝作盐铁、榷酤、均输等法,天下困弊,盗贼群起。昭帝用贤良文学之议而罢之,后世称美。唐代宗纵宦官公求赂遗,置客省拘滞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悉禁止罢遣之,时人望致太平。德宗晚年,有宫市,五坊小儿暴横为民患,盐铁月进羡余。顺宗即位,皆罢之,中外大悦。是皆改父之政,而当时人谁复非之者哉?况先帝之志,本欲求治,而群下干进者竞以私意,纷更祖宗旧法,致天下藉藉如此,皆群臣之罪,非先帝之过也。为今之计,莫若择新法之便民益国者存之,病民伤国者悉去之,使天下晓然知朝廷子爱黎民之志。吏之苛刻者,必变而为忠厚;民之离怨者,必变而为亲誉。德业光荣,福祚无穷,岂不盛哉?』

五月丙申,户部侍郎李定奏:『先奉旨,令臣取索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所管事件闻奏;又奉圣旨,专切提举京城所管课利事件,令臣一就取索。今具到都提举汴河堤岸司专切提举京城所管课利事件。』诏:『汴河堤岸及房廊、水磨、茶场,京东西沿汴船渡,京岸朝陵船、广济河船渡、京城诸处房廊、四壁花果、水池、冰雪、菜园并依旧。方木场、天汉桥及四壁果市、京城猪羊圈、东西面市、牛圈、垛麻场、肉行、西塌场各废罢,令贾种民等依罢物货已行指挥堆垛般运。东南及西河客人物货亦废罢,其见差官吏人等并京东西收力胜钱,并仰贾种民等一就相度措置奏闻。洛口两岸滩地,令提举京西北路常平张绶相度措置闻奏。其依旧去处已前,并向去及废罢窠名,所收课利,并于内藏库送,别作帐桩管,以备朝廷支用。』绶言:『洛口两岸滩地,除系官者量减二分租钱外,余依旧输税。』从之。庚子,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都水监,专一制造军器所隶军器监。

旧录云:先帝导洛入汴,缮戎器,于无事之日皆专置司,事得以举。至是归之有司。新录辨曰:『导洛水、造军器,此非人君必躬必亲之事,先帝所置司,不当归之有司邪?始则专置一司以核实,既就绪,当有统属,故各归所隶,是亦先帝之意也。』自『先帝导洛』至『归之有司』二十九字并删去。

戊午,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司马光为门下待郎。光以札子辞免,乞对讫赴陈州,并请更张新法,曰:『臣曾上言:教阅保甲,公私劳费而无所用之。敛免役钱,宽富而困贫,以养浮浪之人,使农民失业,穷愁无告。将官专制军政,州县无权,无以备仓卒,万一饥馑,盗贼群起,国家可忧。此皆所害者大,所及者众,先宜变更。借令皇帝陛下独揽权纲,犹当早发号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国家之危,收万国之欢心,复祖宗之令典。况太皇太后、陛下同断国事,舍非而取是,去害而就利,于体甚盛,何为而不可?』于是太皇太后遣中使梁惟简赐手诏,谕令供职,曰:『嗣君年德未高,吾当同处万务。所赖方正之士赞佐邦国,窃要与卿商量政事,卿又何辞?』再降诏:『开言路,须卿供职施行。』光乃受命。

六月丙子,资政殿学士韩维知陈州。维初赴临阙庭,太皇太后遣中使降手诏劳问。维奏:『臣近去都下日尝具奏陈,愿陛下深察盗贼所起之原,罢非业之令,宽训练之程,盖为保甲、保马发也。何则?农民以稼穑为生,使之出钱而市马,已非其愿;又守护灌饲,素昧其方,万一死损,复更偿买。昔时一马直钱三二十千者,今贵至百千矣,农民如此,未有已时,愁叹之声,闻于道路。近岁保甲以筑土为场,号为团教。一丁在官训练,更须一丁供馈饮食。家阙耕作,身受劳苦,不无怨怼。夫使失业怨怼之人操兵器,习击刺之事,岂非可虑?近者又闻京西保马颇为群盗掠取,换易乘骑,如其外厩;河北保甲渐亦作过,凌暴良民,州县几不能禁,此患在耳目之前,臣恐更易措置,不可缓也。且臣非谓国马遂不可养,但官置监牧可矣;非谓民兵遂可不教,但于农隙一时训练可矣。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和可胜天地,可不务乎?臣伏望太皇太后、陛下更加圣虑,详酌施行。』癸未,诏户部:『提辖拘摧市易钱物,准岁除放息钱外,其合纳本钱,特与转限三年。』戊子,吕公著既上十事(见《复用旧臣》),太皇太后遣中使梁维简谕公著:『览卿所奏,深有开益,备见忠亮,良切嘉称。当此拯民疾苦,更张庶政,何者为先,更无灭裂,具悉以闻。』庚寅,公著复上奏曰:『臣伏思先帝初即位,召臣充翰林学士。当时亲见先帝至诚求治,尝令臣草诏书,以宽民力为意。自王安石秉政,变易旧法,群臣有论其非便者,指以为沮坏法度,必加废斥。自是青苗、免役之法行,而取民之财尽;保甲、保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盐之法行,而夺民之利悉。若此之类甚众。今陛下既已深知其弊,至公独断,不为众论所惑,则更张之际,当须有术,不在仓卒。且如青苗之法,但罢逐年比较,则官司既不邀功,百姓自免抑勒之患。免役之法,当少取宽剩之数,度其差雇所宜,无令下户虚有输纳,上户取其力,则公私自然均济。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农隙教习,仍只委本路监司提按,既不至妨农害民,则众庶稍得安业,无转为盗贱之患。如此三事,并须别定良法,以为长久之利。至于保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谬。市易之法,先帝尤觉其有害而无利。及福建、江南等路茶盐过多,彼方之民,殆不聊生,且非朝廷本意,恐当一切罢去。而南方盐法、二路保甲,犹宜先革者也。以上数事,皆略陈大概,其他详悉,非书所能尽。然臣所深虑者,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惊骇物听,而宜利及民,莫若任人为急。故臣前日辄献愚诚,乞陛下广开言路,选两制、台谏官,诚得忠正之士布在要职,使求天下利害,议所以更修之术。朝廷上下,协心同力,斟酌而裁制之,则天下不难为矣。』

八月己巳,诏青苗不许抑配(详见《青苗法》);差役(详见《差役》)。

十月己巳,太皇太后谕辅臣曰:『民间保马宜早罢,见行法有不便于民者改之。』丁丑,诏罢义仓,其已纳数,遇歉岁以充赈济。乙酉,诏罢方田(见本事)。

十二月辛未,罢后苑西作院。丙子,罢增置铸钱监十有四。己丑,司马光言:『臣观今日公私耗竭,远近疲弊,其原大概出于用兵。神宗继统,材雄器英,以幽、蓟、云、朔沦於契丹,灵、夏、河西专于拓跋,交趾、日南制于李氏,不得悉张置官吏。收籍赋役,比于汉、唐之境,犹有未全,深用为耻,遂慨然有征伐开拓之志,于是边鄙武夫窥伺小利,敢肆大言,只知邀功,不顾国患,争贾余勇,自谓卫、霍不死。白面书生,披文按图,玩习陈迹,不知合变,竟为奇策,自谓良、平更生。聚敛之臣,捃拾财利,剖析秋毫,以供军费。专务市恩,不恤残民,各陈遗利,自谓孔、桑复出,相与误惑先帝,自求荣位。于是置提举官,强配青苗,多收免役,以聚货泉。又驱畎亩之民为保甲,使舍耒耜,习弓刀。又置都作院,调筋皮角木,以多造器甲。又置保马,使卖耕牛、市驵骏,而农民始愁苦矣!部分诸军,无问边州、内地,各置将官以领之,自知州军、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皆不得干预。舍祖宗教阅旧制,诵射法,效胡服,机械阵图,竞为新奇,朝晡上场,罕得休息,而士卒始怨嗟矣!置市易司,强市榷取,坐列贩买,增商税色件,下及菜果,而商贾始贫困矣!又立赊贷之法,诱不肖子孙破其家;及令民封状,增价以买坊场,致其子孙、邻保籍没赀产,不能备偿;又增茶盐之额,贱买贵卖,强以配民,食用不尽,迫以威刑,破产输钱。又措置河北籴便司,广积粮谷于临流州县,以备馈送。教兵既久,积财既多,然后用之。承平日久,人已忘战,将帅愚懦,行伍骄惰,加以运筹决胜者乃浮躁巧伪之士,不知彼己,妄动轻举,于是顿兵灵武,力疲食尽,自溃而归,执兵之士、荷粮之夫,暴骨塞外,且数十万,筑堡永乐,怠忽无备,纵寇延敌,阖城之人,剪为鱼肉:曾未足以威服四裔,而中国先自困矣!先帝深悔其然,厌截截谝言,思番番良士,乃下哀痛之诏,息兵富民,奄弃天下,此臣所为痛心疾首、泣血追伤者也。伏惟皇帝陛下肇承基绪,太皇太后同听庶政,首戒边吏毋得妄出侵掠,俾中外两安。今契丹继好,秉常纳贡,乾德拜章,征戎开拓之议皆已息矣,则此置提举官,散青苗、敛免役钱、点教保甲、置都作院、养马置将官、市易司实封状、买坊场茶盐额、措置河北籴便司,皆为虚设。陛下幸诏臣民各言疾苦,其已至者千有余章,未有不言此数事者,知其为天下公患,众人所共知,非臣一人之私言也。利害著明,皎如日月,各言疾苦,而群臣又习常安故,惮于更张,虽颇皆裁损,而监司安堵,将官具存,保甲犹教阅,保马犹养饲,边州屯戍不减,军器造作不休,茶盐新额尚在,差役旧法未复。是用兵虽息,而公私劳费,犹未息也。如此因循,不知改辙,数年之后,万一过水旱大饥,盗贼群起,共为国忧患,岂敢尽言哉?伏愿陛下断自圣心,凡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胜于旧者则存之,其余臣民以为不如旧之事,欲乞陛下宣谕执政,令因臣民上封事,熟议利害进呈,以圣鉴裁决而行之。』

元祐元年正月戊戌,侍御史刘挚言:『神宗皇帝以仁圣之虑,达因革之数,凡政令制度,急弦慢轸,大解而更张之,故天下蒙其利。然至于今殆二十年,所谓偏而不起、眊而不行者,盖复有之矣。其事则非一,而其大者,则役法是也。于役法之弊,相为首尾而牵连当更者,则坊场吏禄是也。』(详见《役法》)市易务(详见《市易》)。甲辰,监察御史王岩叟奏:『今天下之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阴困生民,莫如茶盐之法,流害数路;朝中之大奸,莫如蔡确之阴邪险刻、章惇之谗贼狠戾。』丙辰,户部言:『相度河北盐法所言,乞废罢见行新法,复行旧法通商。』从之。

二月丁卯,承议郎章元方言:『两浙每岁旧买盐本钱,尝以三千万贯为额,近来又以四十万贯。虽本数有加,而计利益寡。刑严赏重,私盐盗贩,州县积压巨万。欲乞废罢诸处买场,将见管亭户,召情愿分等,令每月纳净利钱,许依旧停池煎盐出卖。余人愿纳钱煎盐者听,仍许通商,于所过州县输税。』诏本路转运司相度以闻。复州县(见《神宗朝度复郡县》),议诗赋、经义、贤良方正、明法等科(见《贡举》)。

闰二月甲午。先是,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自改官制以来,备置尚书,有六曹、二十四司及七侍、三监,各令有职事,将旧日三司所掌事务散在六曹及诸监,户部不得总天下财赋。既不相统摄,帐籍不尽申户部,户部不尽知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钱物,有司得符,不敢不应副,户部不能制。户部既不能知天下钱谷出纳见在之数,无由量入为出,五曹及内百司各自建白理财之法,申奏施行。欲乞且令尚书兼领左、右曹侍郎,分职而治。其右曹所掌钱谷,非尚书奏请得指挥,不得擅支。诸州钱谷、金帛隶提举常平仓司者,每月亦须具文帐申户部。六曹及寺监支用钱物,皆须先关户部,符下支拨,不得一面奏乞直支。应掌钱物诸司,不见户部符,不得应副。其曰前三司所管钱谷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及诸寺、监者,并乞收归户部。』

是日,诏尚书省立法。司门郎中吕陶言:『初,熙宁十年,朝廷依李杞、蒲宗闵、刘佐等起请,尽数榷买川茶,收息出卖,远方不便,本州茶户累有陈数。及堋口茶场减价,亏损园户,臣尝三具论列,已蒙施行。从来李稷贪功急利,欺罔滋甚,皆臣论奏。后来浸生弊害,岁月愈久,为患愈深。近闻遣使人川按察,所有臣昔年奏状,并今来条析利害,伏乞详酌指挥。』诏札与黄廉[3]。

甲辰,户部言:『陕西转运副使吕大忠言:「臣僚上言,解盐两池,自来通行货卖。今京西转运司设官置局,使民间不得货卖,颇为不便。伏乞放行通商,每席止令增贴价钱一贯或五百文,并京西转运副使范纯礼相度到本路增收贴价钱无数,乞依旧法,许令通商。将来见在盐井钞,令本路依客例变转,拨还逐处。』从之。庚戌,户部言:『广南西路桂州修仁县等处茶货,昨刘何逐年差官置场,收买出卖,收息止及一万余贯。臣远方因此茶价增长,有妨民间食用,乞依旧放令通商。所有元丰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路榷茶指挥更不施行。』从之。辛亥,诏以刘贽所言乞罢坊场新法,及创增吏禄,付韩缜等相度以闻。先是,刘贽言:『伏见京师所置水磨茶场,前后累有臣僚论列,乞行寝罢,尚未蒙指挥。臣契勘官自磨茶之初,犹许公私交易,故商贩之茶或不中官,则卖之铺户。自去二月,逐禁止铺户不得置磨。然都下虽禁,犹有府界县镇可以交易,故客人不避重出脚费,津置出入。至当年七月,遂并府界一切禁其私易,于是商贾以茶至者,触藩抵禁。须至中卖入官,而又使牙侩制之,不量茶之色品,一切痛裁其价。留滞邀遏,其状百端,此商旅之所以不敢行。商旅不行,故沿路征商之数,其亏额已多。又磨河之水,下流壅蔽,浸潴民田,被害者数邑。伏望圣慈早赐,出自睿断,罢水磨茶场,以通商贾,以养细民,以宽州县税额,以免农民水害,而上以副仁慈惠爱天下之意。』丙辰,诏在京水磨茶场废罢,其结绝官物等,令户部措置施行。

三月己卯,诏御史中丞刘挚、右正言王觌、刑部郎中杜纮将《开丰敕令格式》重行刊修。先是,贽言:『神宗仁厚之德,哀矜万方,欲宽斯人所犯,恩施甚大也。而所司不能究宣王德,推广其意,乃增多条目,离析旧制,用一言之偏而立一法,因一事之变而生一条,其意烦苛,其文隐晦。』右谏议大夫孙觉亦言:『臣窃闻中外之议,以为今日之患切于人情者,莫甚于《元丰编敕》,细碎烦多,难以检用。』于是有刊定修立之命。壬午,刑部修立重禄条。

五月戊辰,诏修立国子监太学条制(见《学校》)。

六月辛卯,监察御史陈次升奏:『熙宁以前,上供钱物无额外之求,州县无非法之敛。自后献利之臣不顾此意,惟务刻削,以为已功。若减一事一件,则据其所减色额,责转运封桩上供。别有增制合用之物,又令自办上供名件。岁益加多,有司财用,日益不足。欲乞圣慈特降指挥。勘会熙宁以来,于旧上供额外创行封桩钱物,并与放罢,庶使官吏不致过有诛求,而民无搔扰之患。』癸巳,户部言:『百姓昔年请盐,谓之蚕盐。及至采蚕之时,大有所济,然后随税纳钱入官。昨因言者罢所偯蚕盐,止令百姓虚纳钱,于义未安。请依旧偯蚕盐。』从之。庚子,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臣于去年四月二十七日曾上言,乞并罢将兵官。后来不闻朝廷有所施行。窃见近岁,诸处久阙雨泽,贼盗颇多,州县全无武备,侍卫单寡,禁军尽属将官,多与长吏争衡,长吏悉出其下。万一有如李顺、王伦攻城陷邑之寇,或如王均、王则窃发肘腋之变,岂不为朝廷旰食之忧耶?臣愚伏望朝廷如臣前奏,尽罢诸路将兵官。其禁兵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管辖,一如未置将官已前之法。』丙午,左司谏王岩叟言:『自辟举之法罢而用选格,可见功过而不可以见人材,中外患之,于是不得已而有踏逐、奏差、甲差之格。踏逐者,阴用举官之寔,而削同罪,非善法也。选材荐能而曰踏逐,非美名也。当择人之地,而不重用人之道,非深计也。委人以权而不容举其所知,非通术也。臣伏望圣慈特赐指挥,复内外官司举官法,以允公议。』

七月丙辰朔[4],尚书省言:『旧制,中外学官并试补。近诏尚书、侍郎、左右司郎中、学士、待制、两省、御史台官、国子司业各举二员,宜罢试法。』先是,王岩叟言:『臣窃见内自太学,外至诸郡,学官之制,皆自就试。四方之士,区区于进卷,屑屑于程文,不但奔驰之远,滞留之久,顾岂其心哉?禄仕迫之,有不得已耳,甚非所以重师道、崇儒风、惜士人之节也。臣愚伏望圣慈令罢此法,一用应诏荐举之士为中外学官,以崇教导之选,为天下劝。』

九月辛酉,以大享明堂,肆赦。

《吕公著家传》云:文靖公之当国也,每搜访四方利害,有可以施舍使民者,手笔记录,因大赦而行之,多至数十事。其后漫益多。至是,始尽贷青苗、市易息钱及其他逋负,贫不能偿者,凡蠲放数百万。官吏坐违法,用一切之制不得理去官,及以赦原者,并听收叙。总校前赦,凡增一十七事。四方欢呼。以为新天子赦令以忧民为意,无不称庆。

十月丙申。先是,左司谏王岩叟言:『三省胥吏许引有服亲人为吏,如士大夫任子无以异,而曾不限年,得禄尤早,其为恩幸,可谓厚矣。点检诸司文字差错,乃是职分当然,何至字字论功,日日计赏?或升名次,或减磨勘,或添料钱,或支银绢,以彼易此,有如己物。望敕励大臣裁抑侥倖,杜绝姑息,弃旧例,禁换法,复讲治平以前条格循用之,庶可以肃百司而清四方。』诏令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司郎官裁定以闻。于是试给事中胡宗愈等言:『臣等按:治平以前诸房,缘事陈乞,件数不多。近年酬奖,乃有岁岁转官者。其他因事陈乞,率多如请,比治平以前,委是过厚。今将治平以前及熙宁后来条例看详,参酌到合行裁定事凡十有七条。』从之。

二年正月乙卯,殿中侍御史吕陶言:『伏见坊场一事,犹有余弊,未尽蠲除。盖累界放卖,至今凡十五年,其始则有定封投状,竞利争占,虚增价直,诈通抵产之欺。其中则有净利过重,月纳不足,出限罚钱,年满不替之患。其终则有正名已败,壮保纳官钱,余欠尚存,邻人买产业之禁。期会严迫,节目烦多。不惟酒户缘此困穷,抑困贫民,因而朘削,或系狱,或受箠,或转徙道路,或自经沟渎。天下郡邑,何处无之?大率一县之内,上、中等户,因买坊场及充壮保而失业破产者,十常四五,欠多者至数千贯,少者亦三五百缗。以四海总计,凡几千家罹此疾苦矣,每家以十口为率,凡几万人失所矣,臣愚伏望陛下推广先志,遍发异恩,以远近之差,为轻重之序。应第一、第二界见欠者,并与除放;其第三、第四界,亦乞量立分数蠲免。如此,则大为简易,不力官吏之沮遏。圣泽宽深,遂除生灵之疲瘵。』

六月甲申,承义郎彭汝砺为起居舍人。执政有问新旧之政者,汝砺曰:『政无彼此之辨,归于是而已。今所更大者,取士及差役法,行之而士民皆流言,未见其可也。』

七月甲寅,朝奉郎、权开封府推官张商英为提点河东路刑狱。商英先上书,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今先帝陵土未干,奈何便议变更?又移简苏轼,欲作言事官。轼得之,

以告吕公著,公著不悦,故黜之。

此据新录《商英传》及邵伯温《辨诬》修入。邵伯温作《章惇传》云:『惇既拜相,荐蔡卞为右丞,林希为中书舍人,商英为谏官。蔡卞为王荆公复仇,又以元祐中除知广州为置己于死地。林希在元祐间,自中书舍人,以修撰出知杭州,不除待制。张商英在元祐初为开封府推官,欲作言官,简苏内翰子瞻云:「老僧欲住乌府,呵佛骂祖一巡,如何?」偶孙抃过子瞻,窃得其简,示吕申公之子希纯。希纯白申公,申公不悦,出商英为河东路提刑。三人皆怨元祐宰辅者云。』

八月癸未,诏在京置宣武第十三至十五指挥、广武左第三军第二右第三军第一两指挥,以先销废宽衣天武第六指挥,会一岁廪给,别招中、下禁军以补其额故也。

九月壬申,户部请立明状增钱买坊场法,从之。

十月庚子,范纯仁言:『窃见赏功旧格,其间亦有未尽便合行修正者,皆随事便行改正。陛下临御之初,将臣方立功效之际,赏典或有不均,必致人情失望,惰其斗志,后虽有改更,众人未信,必于边事有损,追悔莫及。伏望指挥三省、枢密院,应今来推赏旧格中,有人情不便者,即且据事改,令均当行下,仍一面将旧格别行修正,庶几不误圣政,边事早了。』诏裁定军功赏格。

三年正月庚戌,复广惠仓。丁巳,诏改封桩钱物库为元佑库,隶尚书省左、右司[5]。

四年三月甲申,中书侍郎刘挚上书曰:『臣待罪近辅,再历年所。近与同列奏事延和殿,两蒙宣谕天意。今日朝廷之事固已尽心,略有成法,惟以久远守之为念。又圣虑深远。因论及他日还政之后,任用左右,常得正人,则与今日用心无异。若万一奸邪复进,荧惑动摇,则反覆可忧。然辨别邪正,全在一人,此乃持盈守成之大戒也。而皇帝陛下深加省领,臣退而叹息欢喜以为愚。臣平日之所怀为国远虑者,正在此事。未及上达。而陛下先知之矣。』又曰:『临御以来,法度之难久行者修完之,臣下之害政者更易之,正所以述成先帝之盛德美志,传于无穷,可谓备矣。然前者二三大臣之朋党皆失意怏怏,自相结纳,睥睨正人,腹诽新政,今布列中外搢绅之间,在职之吏,不与王安石、吕惠卿,则与蔡确、章惇者,率十有五六,此臣之所以寝食寒心,独为朝廷忧也。』又曰:『其所进之说,臣窃料之,其大者必为离间之计,此最易人易听,而其祸亦最大,不可不防其渐而深察之;其次又有二说,其一曰:先朝造法为治,而皇帝陛下以子继父,一旦听臣民之言,有所更改。其二曰:先朝之臣,多不任用,如蔡确等受顾命,有定策之功,亦弃于外。此二说者,自人情言之,则浅近而易听;自义理而考之,则无所取也。』又曰:『如青苗、免役、保甲、保马、市易之类,敢不改乎?改之所以顺人心、救民命耳。试考察今日百姓安与不安、便与不便,则改之是耶非耶,立可见矣。若谓凡继体之君,于先朝之政皆有不可改,则古圣帝明王继政而有改者,皆非邪?夫立政之违民,改之是也。而异论者非之,以谓改父之道,此岂公议哉?是谗间之说也。』又曰:『伏望太皇太后陛下深念周公所以戒成王之意,拥佑开导,以成就皇帝陛下之德。凡人之才,如何为正,如何为非,日夕讲论,以立万世不拔之基。伏望皇帝陛下深鉴古事,体汉昭帝之明,以辨忠邪,使他日奸言异论,不可得而人;常思太皇太后陛下之言,无疑于心,无怠乎听,庶以永承祖宗之业,天下幸甚!』

校勘记

[1]迫行人 原本作『洎行人』,据《长编》卷三五四改。

[2]沈希颜 原本作『沈希贤』,据《会要·食货》五五之四二、《长编》卷三五四、三六○改。

[3]黄廉 原本此下衍一『一』字,据《长编》卷三六八删。

[4]丙辰朔 原本无『朔』字,据《长编》卷三八二补。

[5]尚书省 原本脱一『省』字,据《长编》卷三八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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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岳霖 · 著
  • 新庵译屑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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