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皇帝
定乐器
元丰三年五月戌辰,诏秘书监致仕刘几乘驿赴详定礼文所议乐。几前知保州,年六十一,遂致仕,今十二年矣。几尝谓:『律主于人声,不以尺度求合。古今异时,声亦遂变,犹昔之衣冠,使今人被之,乃所不称。儒者泥古,详于形名度数之间,而不知轻重清浊之用,故求于器虽合谐,于声则不能入,徒纷纷也。尝游佛寺,闻钟声嘶而悲,不利主者,至夕,主僧毙。而保州闻角声,曰宫微而商离,守臣忧之,以秋为应。致期而几疾。』其洞晓如此,然所学多杂郑、卫。
六月庚子,王朴言:『近诏秘书监刘几议乐,伏见礼部侍郎范镇尝论辨雅乐,乞诏镇与几参考得失。』从之。壬子,命知礼院、秘书丞杨杰赴详定礼文局同议大乐,从秘书监致仕刘几请也。己未,秘书监致仕刘几言:『祀明堂乐章,字与乐曲声数多少不同,殊失《虞书》歌永言之法。乞遵用御撰乐章,委本局依律吕七均之法,随乐章字数审定声音,以一声歌一言,八音随之。又古编钟磬,其歌皆十六,盖十二律之外,有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声也。今圣朝大乐,旧钟磬皆十六。自李照议乐以来,不复考击,全失古法。况《周礼》郑氏注,编磬尽具十六之数。李照不晓***声助成四律,宣导阴阳之和。今若不用,即懵唱和之理。乞依古法,具清声。』诏礼院按试,后如几所议。
八月乙巳,同知礼院杨杰言:『先于去年八月上大乐十二均图,未蒙付外施行。』又言:『金声春容,失之则重。石声温润,失之则轻。土声函调,失之则下。竹声清越,失之则高。丝声纤微,失之则细。革声隆大,失之则宏。匏声丛集,失之则长。林声无余,失之则短。惟人禀中和之气,而有中和之声,足以权量八音,使律吕皆以人声为度。以一声歌一言,言虽永,不可以逾其声。伏请节制烦声,声歌一言,遵用永言之法。』又言:『〈虞书》曰:「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盖以箫为主也。《商颂》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盖以磬为依也。数有十六,示天子之乐用八,钟、磬、箫为众乐之本,又倍之为十六矣。且十二者,律之本声也;四者,律之应声也。本声重大,应声轻清;本声为君父,应声为臣子,故其四声或曰清声,是有本而无应,有唱而无和,八音何从而谐耶?今巢笙、和笙,其管皆十有九,以十二管发律吕之本声,以七管为律吕之应声,用之巳久,而声至和协。』又言:『今大乐之作,琴、瑟、埙、篪、笛、箫、笙、阮、筝、筑,奏一声则鎛钟、特磬、编钟、编磬连击三声,于众乐中声数最烦。请鎛钟、特磬、编钟、编磬并依众器节奏,不可连击。』又言:『本朝郊庙之乐,先奏文舞,次奏武舞,容节六变[1]。一变象六师初举,所向宜北;二变象上党克平,所向宜北[2];三变象维扬底定,所向宜东南;四变象荆湘来归,所向宜南;五变象邛蜀纳款,所向宜西;六变象兵还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差失所向,又文舞容节殊无法度。乞定二舞容节,及改所向,以称成功盛德。』又言:『今雅乐古器非不存,太常律吕非不备,而学士大夫置而不讲,考击奏作,委之贱工,如之何不使郑、卫之杂也。』诏送议乐刘几等。几等言:杰所请皆可施行。诏从之。
《乐志》载杰所言七失甚详,今但从《实录》。
戊申,刘几等言:『太常大乐,钟、磬凡三等,王朴乐一也,李照乐二也,胡瑗、阮逸乐三也。王朴之乐,其声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尝言,不俟论而后明。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乐,乃下律法,以取黄钟之声。是时人习旧听,疑其太重,李照之乐由是不用。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乐,比王朴乐微下,而声律相近。及铸大钟,或讥其声棘郁,因亦不用,于是郊庙依旧用王朴乐。乐工等自陈:「若用王朴乐,钟、磬即清声难依。如改制下律,钟、磬清声乃可用。益验王朴钟、磬太高,难尽用矣。欲请下王朴乐二律,以定中和之声,就太常钟、磬择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别制。』从之。
《乐志》甚详,今止从《实录》。
丙辰,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朴钟、磬,今修大乐所已集工匠,备炉炭,恐即销变磨炼。况大乐法度之器,其度量声律,杪忽精微,以修之后,或陛下躬临案听,万一如有未协,即更无旧器考验。』诏许借王朴乐钟为清声,毋得销毁磨鑢。初,刘几、杨杰欲销王朴旧钟,意新乐成,虽不善,更无旧声可校。后执政至太常寺案试,前一夕,杰乃陈朴钟已敝者一悬,乐工皆不平,夜易之,而杰弗知。明日执政至,杰厉声云:『朴钟甚不谐美。』使乐工叩之,音韵更佳,杰大惭沮。
九月乙酉,罢议乐修乐局,其范镇令降敕奖谕。初召对,为上言:『定乐当先正律。』上曰:『然。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镇作律尺、龠、合、升、豆、区、鬴、斛,欲图上之,又乞访求真黍,以定黄钟。而几即用李照乐加***声,而奏乐成。及是,镇谢曰:『此刘几乐也,臣何与焉?』
五年正月丁未,太常寺言:『开封人叶防言:太常寺大乐,鼓吹两局乐舞节奏不应古法。』送前同议乐杨杰看详,杰言:『防所言二事可行,其言金奏不用晋鼓节,于经有据。』又言:『簨簴之制,不合经礼,乞因大礼雅饰,更详考改正。』从之。以叶防为乐正。
十二月丁巳,诏六年正旦御殿用新乐。
元祐三年闰十二月甲辰[3],京西北路都监杨安道管押范镇所定铸成律十二编钟、十二铸、一尺、一斛、一响石,为编磬十二、特磬一、箫、笛、埙、篪、巢笙、和笙各二,校景祐中李照所定,又下一律有奇,并书及图法上进。诏送太常,如乐法有可行事件,令尚书礼部、太常寺参定以闻,仍令尚书、侍郎、学士、两省、御史台、馆职、秘书省官赴太常寺观听。翌日,赐诏曰:『朕惟春秋之后,礼乐先亡。秦汉以来,韶武仅存。散乐工于河海之上,往而不还;聘先生于齐鲁之间,有莫能致。魏晋以下,曹郐无讥。岂徒郑卫之音[4],已杂华戎之器。间有作者,犹存典刑,然铢黍之一差,或宫商之易位。惟我四朝之老,独知五降之非。审声知音,以律生尺。览《诗》《书》之来上,阅簨簴之在廷。君臣同观,父老太息。方诏学士大夫论其法,工师有司考其声,上追先帝移风易俗之心,下慰老臣爱君忧国之志。究观所作,嘉叹不忘。』又诏范镇与一子有官人升一任差遣,制造人等第支赐。诏下,镇已卒。
定朝会仪注
元丰元年十一月己丑,命龙图阁直学士史馆修撰修国史宋敏求[5],权御史中丞蔡确、西上閤门使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权同判太常寺李清臣详定正旦御殿仪注。先是,令敏求同閤门、御史台看详,上批以逐处官多,议论难一,恐旷日引久不能毕。宜于御史台、閤门、太常礼院各差一员与敏求详定故也。
二年四月癸亥,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元会受朝执镇圭非是,伏请不执。上寿准此。』又言:『元会行礼于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亦非是。请服通天冠、绛纱袍。』又言:『御殿当设旂帜,仍辟大庆殿门,皇帝即御座,礼官等引中书门下、亲王、使相押诸司三品、尚书省四品,及宗室将军以上班,分东西入,正安之乐作。至位,乐止。群臣不服剑,不脱履舄。』并从之。
五月己巳,详定正旦御殿仪注司言:『正旦御殿,合用黄麾仗。按:唐《开元礼》:冬至朝会及皇太子受册加元服,册命诸王大臣、朝燕蕃国皆用黄麾仗。本朝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号,诸卫各帅其属,勒所部屯门殿庭列仗卫。今独修正旦仪注,而余皆未及,欲乞冬会等仪注悉加详定。』从之。
七月戊寅,详定朝庙仪注所言:『太常乐节、乐器并文、武二舞未应典礼,伏请皇帝举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乐随歌而登。第二爵,笙入,奏《庆云》之曲,止,吹笙,余乐不作。第三爵间歌,堂上歌《嘉禾》之曲,堂下笙,奏《瑞禾成文》之曲,一歌一吹相间。第四爵合乐,奏《灵芝》之曲,堂上下之乐交作。别定二舞制度:文舞所执翟羽,依聂崇义图,以翟羽为之。旧攒叠雉尾插于髹漆之柄,其状如帚者废勿用。武舞当左执干,右执戈。旧承误执玉戚,非是。』又言:『作乐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二人。请增倍为八人。丹墀东、西各设三巢一和。』又请将作乐时先击鞞,次击应,然后击建鼓。又请去乐悬内散鼓,设晋鼓,以鼓金奏。又请宫悬内设鼗,以为乐节,仍并乞付有司讲习参订可否。诏下太常寺,以为可行,乃从之。又:『朝会之礼本起西汉,则后世难以纯用三代之制,筝、筑等器,亦乞如旧。』诏并如旧。
五年十二月丁巳,诏六年正旦御殿用新乐。己巳,诏:『正旦朝会日,引驾殿前左右班及人员,俟至殿阁,及即分立于殿东西挟行门,立于龙墀东、西勾栏内。起居郎、舍人、左右巡使并就本位拜。其起居郎、舍人朔日视朝拜亦准此。』
六年正月丁丑朔,御大庆殿受朝。先是,上以朝会仪物弊,当改为,诏閤门、御史台详定朝会仪,更造仗卫、舆辂、冠服。至是始陈于殿。既而仪鸾司夜半彻覆辂幕屋,屋坏,毁新玉辂。上不怿久之,乃诏仪鸾司监官冲替,系大理寺问罪,并案太仆寺殿宿官。
改官制
元丰三年九月乙亥,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封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五曹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左、右丞为光禄大夫,六曹侍郎为正议大夫,给事中为通议大夫,左、右谏议为太中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光禄卿至少府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农少卿为朝议大夫,六曹郎中为朝请、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员外郎为朝请、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为朝散郎,司谏为朝奉郎,正言、太常、国子博士为承议郎,太常、秘书、殿中丞为奉议郎,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中舍、洗马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为宣德郎,光禄、卫尉寺、将作监丞为宣议郎,大理评事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礼郎为承奉郎,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为承务郎。又言:『开府仪同三司至通议大夫以上无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务郎应磨勘,待制以上,六年迁两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务郎以上,四年迁一官,至朝请大夫止,候朝议大夫有阙次补。其朝议大夫以七十员为额。选人磨勘,并依尚书吏部法;迁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其禄令并以职事官俸赐禄料量数,与今新定官请给对拟定。』并从之。丙子,诏:『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不系大敕御。见任宰相、使相食邑、实封通及万户,前任宰相食邑及万户,并封国公,宗室如旧例。』又诏:『臣僚加恩,并依旧勋。已至上柱国,即并加食邑、实封。给谏、待制,许加实封,省副、知杂,许并加勋。勋已至上柱国,食邑自今当加减数,令中书本房立法。』本房寻奏:『自来大礼加功臣、阶、勋、食邑、实封凡五等。今已罢功臣(在元丰元年十一月事见《政迹》),及以阶易官,即至有勋及食邑、实封,凡三等,勋上柱国而食邑依旧法,自三百、四百、五百、七百至一千户,实封自一百、二百、三百至四百户。仍乞各于旧条官序上递减一等加之。如食邑合加千户,上加七百户之类。其实封亦以此为率,即食实封一百户,并初封食邑三百户,仍不减。欲乞先行下,候成书日别删定。』从之。诏文武散阶除化外人依旧除授外,余并罢。
十月丁卯,详定官制所言:『译经僧官有授光禄、鸿胪少卿者,改除散阶已罢外,其带卿、少官名,实有妨碍。欲乞以授试卿者,改赐译经三藏大法师,试少卿者,改赐译经三藏法师。其师号及请俸之类,并依旧。』诏:『试卿者改赐六字法师,试少卿者四字,并冠译经三藏,余依旧。』
十二月甲子,诏:『应迁官除授者,并即寄禄官除大两省,侍制以上至太中大夫,余官至朝请大夫,并通磨勘。进士八年、余十年一迁,所理年月,自降指挥日为始。』自官制行,以旧少卿、监为朝议大夫,诸卿、监为中散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故事,两制以上转官,至前行郎中,即超转谏议大夫。前行郎中于阶官为朝请大夫,谏议大夫于阶官为太中大夫。两制磨勘者,旧不转卿、监、郎,于今制不当转此三阶。又旧制,朝议大夫止以七十员为额,余官转至朝请大夫,即须俟有阙,方许次补。至是,因有司申明,乃降是诏。其大两省侍制以上,自通直郎至太中大夫,磨勘理三年;承务郎以上至朝请大夫理四年,自如旧制。
四年八月壬戌,朝散郎、直龙图阁曾巩言:『伏睹修定官制,即百官庶务既已类别。若以所分之职、所总之务,因今日之有司,择可属以事者,使之区处,自位叙、名分、宪令、版图、文移、案牍、讼诉、期会,总领循行,举明鉤考,有革有因,有损有益。有举诸此而施诸彼,有舍诸彼而授诸此,有当警于官,有当布于众者。自一事以上,本末次第,使更制之前习勒已定,则命出之日,但在奉行而已。盖吏部于尚书,为六官之首。试即而言之,其所总者,选事也。流内铨、三班、东审官之任,皆当归之。诚因今日之有司,择可属之事者,使之区处。自令、仆射、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其位之升降,为其任之烦简,使尚书审决,某当属尚书、侍郎,某当属令、仆射,各以其所属,预为科别。如此,则新命之官,不烦而知其任矣。曹局吏员,如三班诸房十有六,诸吏六十有四,其所别之司、所隶之人,不必尽易,惟当合者合之,当析者析之,当损者损之,当益者益之,使诸曹所主,因其旧习。如此,则新补之吏,不谕而知其守矣。宪令、版图、案牍、讼诉、期会,总领循行,举明鉤考,其因革损益之不同,有举渚此而施诸彼,有舍诸彼而授诸此,有当警于官,当布于众者,皆前事之期,莫不考定。如此,则新出之政,不戒而知其叙矣。夫新命之官,不烦而知其任;新补之吏,不谕而知其守;新出之政,不戒而知其叙,则推行之始,去故取新,所以待之者备矣。其于选事如此,旁至于司封、司勋、考功当隶之者,内服外服、庶工万事当归之者,推此以通彼,则吏部之任,不待出令之日,闻而后辨、推而后通也。试即吏部而言之,体当如此,其于百工庶职,素具以待新政之行者,臣之妄意,窃以谓无易此也。夫然则体虽至大而操之有要,事虽一变而处之有素,一日之间,官号法制鼎新于上,彝伦庶政行于下,内外远近,虽改视易听,而持循安习,无异于常。』诏送详定官制所。
十月庚辰,诏:『自今除职事官,并寄禄官品高下为法:凡高一品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诏:『三省印用银铸金涂,给事中印为门下外省之印,舍人印为中书外省之印。』
十一月丁亥,诏令少府监铸省、台、寺、监印记凡六十三。
五年二月癸丑朔,诏中书省面奏宣旨事,别以黄纸书。中书令、侍郎、舍人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为画黄授批降。若覆请得旨及人熟状得画事,别以黄纸,亦书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为录黄。枢密院准此,惟以白纸录送。面得旨者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门下省被受录黄、画黄、录白、画旨,留为底,详驳无舛,缴奏得画以黄纸,书侍中、侍郎、给事中省审读讫,录送尚书省施行。三省被受敕旨及内降、实封文书,并注籍,门下、中书省执政官兼领。尚书省先赴本省视事,退赴尚书省申明,及条法并送尚书省议定,上中书省。半年一进。颁下应速者先行,应功赏并送所属,无定法者送司勋,枢密院军功不在此限。文武官、三省、枢密院各置具员。中书省非本省事,舍人不书。吏部仪注过门下省,并侍中、侍郎引验讫,奏,候降送尚书省。若老疾不任事及于法有违者,退送改注,仍于奉钞内贴事因进入。六曹诸司官,非议事不诣都省及过别曹;应立法事,本曹议定,关刑部覆定,干酬赏者送司勋,如无异议,还送本曹,赴都省议,体大者集议。议定上中书省。枢密院事上本院。吏部差注官团甲申都省上门下省有违法者,退吏部以事因帖奏者,有法式上门下省,无法式上中书省,有别条者,依本法。边防、禁军事并上枢密院。应分六曹、寺、监者为格,候正官名日施行。
旧纪书釐正三省、枢密院、六曹、寺、监职事。新纪书颁三省、六曹条例。
四月癸酉,王珪依前官,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确依前官,守尚书左仆射兼中书侍郎。诏:『百官见执政,三省、给事中、舍人、侍郎以上者、寺、监长官及侍制、横行以上诣府,余官并诣三省、枢密院聚厅处。』甲戌,诏中书五月朔行官制。
旧纪系之癸酉,新纪于五月一日乃尽行官制。
太中大夫、知定州章惇守门下侍郎,太中大夫[6]、参知政事张璪守中书侍郎,翰林学士、承议郎蒲宗孟为中大夫、守尚书右丞,翰林学士、朝奉郎王安礼为中大夫、守尚书左丞。先是,宗孟详定官制,枢密都承旨张诚一亦领官制局,事颇肆横,胁制同列。宗孟于上前疏其奸。上察其不阿,故与安礼俱蒙大用。翰林学士李清臣试吏部尚书,寻诏清臣迁朝奉大夫,曰:『安有尚书而犹承议郎者?』通直郎、馆阁校勘、检正中书礼房公事王震试右司员外郎。于是开天章阁,初用官制除拜。诏震及应从辅臣执笔,入记圣语,面授以左、右司,仍使自书。时论荣之。
新、旧纪既书王安礼等执政,已乃书省、台、寺、监以次除授。
诏:『自今更不除馆职,见带馆职人依旧,如除职事官,校理以上转一官,校勘减磨勘三年,校书减二年,并罢所带职。』三省上拟定百官番宿制:『门下省给事中、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起居郎、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起居舍人,尚书省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给事中、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尚书侍郎以上并免宿。尚书部省及六曹一员递宿,省、寺、监长二、五日点一宿,余官番直。』详定官制所言:『唐制,内外职事有品者给告身,其州镇辟置僚佐止给使。谋本朝,亦以品官给告身,其无品及一时差遣,不以职任轻重,皆中书门下结黄牒、枢密院降宣。今若尽如唐制,例给告身,则职卑而事微,恐不胜尽给也。今拟阶官、职事官选人凡入品者,皆给告身,其无品者,若被敕除授,则给中书黄牒;吏部奏授,则给门下黄牒;枢密院差,则仍旧降宣,于事简便。』从之。戊寅,诏:『六曹尚书依翰林学士例,六曹侍郎、给事中依直学士例,朝谢日不以行、守、试,并赐服佩鱼。罢职除正官日不带行。』
赐服、佩鱼当考。
五月癸未,诏尚书省得旨合下去处,并用札子。手诏:『朝廷议更官制,本欲核正吏治,非徒胶古希奇而已。比命官置司,修讲逾年,迨今颁行,尚失条理。若尔者分拨事类仍前纠纷[7],不免启侮四方,贻讥来世。事系国体,二三执政,可不究心?其详定官,恐须益得深晓文法之人。御史中丞徐禧可同详定官制,如顷所论体统,令以此意,著为式令。』盖上尝论苏绰建复官制,上自朝廷,下至州县,悉分为六曹,体统如一。今先自京师始,候推行有序,即监司、州县皆可施行矣。乙酉,给事中舒亶言:『旧制,应差除及更改事件,到封驳司限当日抄录,关报御史台、谏院。新制拨封驳司归门下省,为封驳房,如今依旧关报御史台、谏院,不知以何官司为名?恐内省无关报外司之理。』诏更不关报。己丑,王珪言:『故事,中书进熟进草,惟执政书押。今官制,门下省给事中独许书画黄,而不得书草。』舒亶疑之,因以为请。上曰:『造令行令,职令宜别。给事中不当书草,著为令。』三省言:『九寺、三监分隶六曹[8],欲申明行下。』上曰:『不可。一寺一监,职事或分属诸曹,岂可专有所隶?宜曰九寺、三监,于六曹随事统属,著为令。』辛卯,上批:『自颁行官制以来,内外小大诸事及创被差命之人,凡有申禀公事,日告留滞,比之旧日中书,稽延数倍。众皆有不辨事之忧,未知留滞处所,可速根研裁议,早令快便,大率止似旧中书遣发可也。』于是三省言:『尚书省六曹,如吏部尚书左右选,旧系审官东西院、流内铨、三班院,户部左右曹,系三司司农寺,旧申中书省,今合申都省。其应奏及本部可即施行者并如旧。内外诸司皆准此。可申明行下。』上以命令稽缓,语辅臣颇悔改官制。蔡确等虑上意遂欲罢之,乃力陈新官制置禄比旧月省俸钱二万余贯,上意遽止。
此据蔡惇官制旧典,附申禀留滞下。
诏:『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许言事御史弹奏。其尚书六曹分隶六察。』乙未,诏:『三省、枢密院自今应入进文字,自来用押字者,并依三省例书臣名。』又诏:『直翰林医官院至祗侯,依旧更不改换,其见带太仆丞至化外主簿并罢,仍今后更不除授。令详定官制所立法以闻。』先是,官制所定到改医官院为翰林院,惟使、副、尚乐、奉御依旧外,直院而下隶太医局,今复如故。己亥,诏:『翰林学士、两省官见执政官议事,并系鞋;六曹尚书以下见执政官,并靴笏。』
六月乙卯,诏:『自今事不以小大,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行出。』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省独取旨事体太重,上曰:『三省体均,中书省拨而议之,门下省审而覆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苟有不当,自可论奏,不当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所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中书、门下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纷然无统纪,至是上一言,遂合体统也。
已上据墨本,已下据朱本。
初,上欲效《唐六典》修改官制,王珪、蔡确力赞之。官制以中书造命,行无法式事;门下审复,行有法式事;尚书省奉行,三省分班奏事,各行其职,而政柄尽归中书。确先说珪曰:『公久在相位,必拜中书令。』故珪不疑。一日,确因奏事罢留身,密言:『三省长官位高,恐不须设,只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各主两省事可也。』上以为然。已而确果独专政柄,凡除吏,珪皆不与闻。后累月,珪乃言:『臣备位宰相,不与闻进退百官,请尚书省官及诸道帅臣许同议。』上许之。三省并建改事目,以大事出门下,其次出中书,又其次出尚书,皆以黄牒付外。众以为当。然王安礼初不与官制事,乃为上言曰:『政畏多门,要当归于一,特所经历异耳。今也别而为三,则本末不相见,是何异秦、齐二王?教敕杂行,安所适从?臣以谓事无巨细,宣于中书,奉于门下,至尚书行之,则尽善矣。』诏从之。蔡确既为右仆射,且兼中书侍郎,欲以自大,乃议尚书省官移中书,当加『上』字以重之。王安礼争曰:『三省天子攸司,政事所自出,礼宜均一。确乃欲因人而为轻重,是法由人变也,非所以敬国家。』已而正色问上曰:『陛下用确为宰相,岂以材术卓异有绝人者?抑亦序次迁陟适在此位耶?』上曰:『适在此位。』又曰:『固适在此位。』安礼顾谓确曰:『陛下谓适在此位,何得自大如此?』
前事并据田画行状附此,更须考详。
癸亥,诏:『尚书省六曹事应取旨者,皆尚书省检具条例,上中书省。』又诏:『门下、中书省已得旨者,自今不得批札行下,皆送尚书省施行。著为令。』详定官制所言:『定到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从之。翌日,诏:『官告及奏钞体式,令官制所取房玄龄官告看详,改定以闻。』诏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使、副已下如旧。诏尚书省得弹奏六察御史失职。又诏:『六曹申尚书省送中书及过门下省文字,皆随事立日限,即尚书省事应取旨者,皆日具件数,录目尾结。』己巳,诏:『尚书、侍郎奏事,郎中、员外郎番次随上殿,不得独留身。侍郎以下,仍不得独乞上殿。其侍郎左、右选奏事,非尚书通领者,听侍郎上殿,以郎官自随。秘书、殿中省官、寺、监长官视尚书,二丞以下视侍郎。六曹于都省禀事亦准此。侍郎以下,仍日过尚书厅议事。』乙亥,给事中陆佃言:『三省、枢密院文字已读讫,皆再送令封驳,虑成重复。』上批:『可勘会差紊重复进呈。』乃诏罢封驳房。先是,故以诏旨皆付银台司封驳。官制既行,犹循旧,至是始罢之。丁丑,通直郎、监察御史丰稷为著作佐郎。先是,稷言:『闻吴安持除太府少卿。按:安持以宰相子,请嘱检正官刘奉世,庇相州失入冯言死罪公事,坐此追官。方今官制初行,章惇以罔上为门下侍郎[9],王安礼以秽德守尚书右丞,以至六行尚书、列曹侍郎、诸司郎官、寺监丞主簿,其间或以不实黜降,或以赃私坐废。朝廷不应轻法守,略清议,致谪籍之徒首与褒选,万世肇新之官府,为罪人之渊薮。如李士京,韩缜之嬖人;韩宗文,维之孱子,为大理寺左右推主簿。钟峻,王安礼之佞人,为将作少监。减罢知礼院叶祖洽、司农寺军器都水监主簿顿起等,至今未有差遣。纵材识卑凡,岂不优于宗文之徒?与夫钟峻之颇嬖侧媚有间矣。去取如此,名实何考?清明之朝,不可不察。其职事官所犯罪,欲望令中书省条具,事稍重者,先放罢。』故有是命。详定官制所言:『御辇院乞依旧隶太仆寺,其舆辇及应供奉事隶殿中省,牛羊司隶光禄寺,其养牛、乳牛兵匠人牛羊司。』从之,惟御辇院不隶省寺。
七月壬午,尚书省奏[10]:『自五月一日奉行官制,推原法意,每事讲求,缘其端本,增立支节,纤悉备具,即施用者明。奉行以来,于今逾月,凡续降指挥,申明条制,虽未周详,谨备大略。窃虑董正之初,在所考察。今缮写为二册,乞赐覆核。』丁亥,诏译经润文使、同译经润文并罢,自今令吏部尚书领之。废译经使司印。
八月癸丑,诏:『三省、枢密院、秘书、殿中、内侍、入内内侍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纠。先是,置监察,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十月甲子,详定官制所言:『准尚书省札子,官制所定杂事奏钞奏有司事,旧令式并尚书省左、右仆射与左、右丞签书,盖以朝廷以法在所司,案法闻奏,禀候朝命,而人主于有司之成,务付之执政官,所宜代工而任责,则人主但闻之而已。朝廷以天下事众,分六曹以治之,都省以总之,六察以案之。六曹失职,则都省在所纠;都省失纠,则六察在所弹。上下相维,各有职守,则奏钞书都省执政官,于理为当。其房玄龄等告身四道,内三卷敕授、制授不书尚书都省官,内一卷奏钞,并著尚书都省官而不书名。按:敕授、制授则尚书省有不书者,唐告体制不一。至于奏授,则尚书省具奏钞上,未有不具尚书都省官者。然于告身有不书名者,盖告身翻录奏钞,其钞已付吏部,翻录为告,故或不书。今奏钞已书名,即告身止令代。』从之。
十二月,官制所修六曹敕令,安焘等同详定。己未,诏朝散大夫试吏部尚书李清臣、通议大夫守侍郎苏颂、奉议郎试中书舍人蔡卞、通直郎试起居郎蔡京各迁一官,枢密都承旨、客省使、舒州团练使张诚一领秀州防御使,故起居郎毕仲衍赐绢百匹。检讨详定官一年以上,减一年磨勘,三年以下,减二年,杂局第减一年。并以官制成推恩也。
六年二月癸酉,三省言:『国子监公试所策问:「诸司之务,寺、监有所不究;寺、监之职,六曹有所不察;六曹之政,都省有所不悉。任其责者,殆未足以尽小大相维、上下相制之道焉,岂制而用之者,法未足与守?推而行之者,人未足与明欤?欲度今之宜,循古之旧,而尽由其长,则事之众多,且将有迂滞之患也。诸生以为如之何则可?」』策题乃起居郎蔡京撰。诏:『京具所问事理当如何救正?其所取诸生,如何者为上等?』京言:『朝廷之有百职,百职之有佐属,犹心之运臂,臂之使指。盖臂之作止,不期运也而应之于心;指之屈伸,不期使也而听之于臂。何则?其血脉各相倚属,而通达洞贯故也。今设官分职有相隶之名,而未有相任之责;有相临之势,而未有相纠之法,此臣之所以疑也。惟不相察、不相任,夫人得以相倚,则小史犹豫而不敢行,大史依违而不肯事。至而莫主决,则必有受其弊者矣。苟任其责,则长贰、佐属同利共忧,若手足相营也,事之不举者寡矣。一曰:「今御史固察事矣。」臣曰:「不然。夫官府之治,有正而治之者,有旁而治之者,有统而治之者。省、曹、寺、监以长治属,正而治之者也,则其为法当详。御史非其长也,而以察为官,旁而治之者也,则其法当略。都省无所不总,统而治之者也,则其为法,当考其成。然则长吏察月,御史察季,都省察岁,庶乎其可也。故策之于诸生,而诸生皆未能有至当之论。其上等者,多以经义为主,至于对问之言,或取其文词而已。」』
朱本以为施行削去,新本复存之。今从新本。
校勘记
[1]容节六变 原本『容』字上衍一『无』字,据《长编》卷三○七删。
[2]所向宜北 原本作『所宜向北』,据《长编》卷三○七乙正。
[3]闰十二月 原本脱『闰』字,据《长编》卷四一九补。
[4]郑卫 原本作『郑魏』,据《长编》卷四一九改。
[5]史馆 原本作『更馆』,据《长编》卷二九四改。
[6]大夫 原本作『大中』,据《长编》卷三一五改。
[7]尔者 原本二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二六补。
[8]九寺 原本二字中间衍一『事』字,据《长编》卷三二六删。
[9]罔上 原本作『门口』,据《长编》卷三二七改补。
[10]尚书省 原本脱『省』字,据《长编》卷三二八补。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
《沙门不敬王者论》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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