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皇帝
保甲
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中书言:『司农寺定畿县保甲条制,凡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者及物产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乃选主户有行止材勇为众所伏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十五以上皆充。单丁、老幼、疾患、女户等,并令就近附保。两丁以上更有余人身力少壮者,亦令附保,内才勇为众所伏及物产最高者充。逐保保丁除禁兵器外,其余弓箭等,许从便自置,学习武艺。每一大保逐夜轮差五人,于保分内往来巡警,遇夜贼盗,画时声鼓报大保长,以下同保人户即时救应追捕。如贼人别保,递相击鼓,应接袭逐。每获盗,除编敕赏格外,如告获盗徒以上,每名赏钱三十千;杖以上,同保内有犯强盗、杀人、谋杀、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论如五保律。其余事不干已,除敕律许人陈告外,皆无得论告。知情不知情,并与免罪。其编敕内邻保合坐者,并依旧条。及言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百日,同保内邻人虽不知情,亦科不觉察之罪。保内如有人户逃移死绝,并令申县。如同保不及五人,听并人别保。其有外来人户入保居止者,亦申县收入保甲。本保内户数实足,且令附保,候及十户,即别为一保。若本保内有外来行止不明之人,并须觉察,收捕送官。逐保各置牌,拘管人户及保丁姓名,如有申报本县文字,并令保长输差保丁赍送,仍乞选官行于开封、祥符两县团成保甲,候成次绪,以渐及他县。』从之。先是,同管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赵子几言:『近岁寇盗充斥,公为民害。令欲依旧保甲,各立首领,使相部辖。及捕贼赏格,乃下司农寺详定。』至是增损行之。它日,上谓王安石曰:『用募兵与民兵亦无异,若役之过苦,则亦变矣。』安石曰:『役之过苦则变,诚然。募兵多浮浪不顾死亡之人,则其喜祸乱,非良农之比。然臣已尝论奏募兵不可全无。《周官》:国之勇力之士属于司右,有事则可使为选锋。又令壮士有所羁属,亦所以弭难也。』上论变义勇为民兵,当先悦利其豪杰,则众可驱而听[1],因言汉高祖封赵子弟事。安石曰:『何独汉高祖?先王为天下亦然。盖周得天下之父三人[2],则天下从之矣。有天下之父,有一国之父,有一乡之父[3]。能得一乡之父,则足以收一乡;能得一国之父,则足以收一国;能得天下之父,则足以收天下。』上曰:『民兵虽善,止是妨农事,如何?』安石曰:『先王以农为兵,因乡遂寓军旅。方其在田,什伍已定,须有事,乃发之以战守,其妨农之时少。今边陲农人则无什伍,不知战守之法,又别募兵力戊兵[4]。尽边人耕织,不足以给衣粮,乃至官私转输劳费,尚患不足,遇有警急则募兵,反不足以应敌。无事则百姓耕种不足以给之,岂得为良法也?』上曰:『止是民兵,未可恃以战守,奈何?』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可以战守。臣以为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何如耳。将帅非难求,但人主能察见群臣情伪,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而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
四年三月,文彦博言:『保甲用五家为保,犹之可也。今乃五百家为一大保,则其劳扰可知。』(详见《役法》)甲午,上批枢密院言保甲扰民事,令王安石体量虚实。安石以为:『闻得颇有之[5],为奸人扇惑,恐刺为义军故也。欲令提点司人分头抚谕。』冯京言:『不须以五百人为一保。管仲内政寄军令外,只是五人为一保。』上欲且罢都保正,安石曰:『不须罢都保正,非所以致人不安也。』上言:『久远须至什伍百姓为用,募兵不可恃。』安石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庙社稷久长计,募兵之法诚当变革,不可独恃。』上曰:『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安石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上问建中所以致变,安石曰:『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戊戌,上批:『陈留县见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甲,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责,无者有刑。百姓买弓一张至千五百,箭十只至六七百。当此青黄不接之际,穷下客丁,如何出办?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筑射垛,又令自办钱粮,起铺舍三两区,每保置鼓,遇贼声击。乡村之人,居处远近不一,假如甲家遭贼,鼓在乙家,则无缘声击。如此须人置一鼓,又费钱不少。以上事皆被差保头所说,非虚妄,及元非朝廷本意。今如此骚扰,可速指挥,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贼盗,余无得妄施行。乡民既忧无钱买弓箭,加之传惑,恐徒戍边,是以有父子聚首号泣者,非虚也。』王安石进呈,不行。丁未,上与王安石论保甲事,以为诚有斩指者。安石曰:『陕西、河东未常致变,则人情可知。岂有怕为义勇即造反之理?』上曰:『民合而言之则圣,亦不可不畏。自上制法以使之,虽拂其情,然亦当便于民乃可。』
六月己巳,上论民兵,因称府界保甲未善。安石曰:『保甲事多沮坏,安得善?大抵修立法度以便民,于大利中不能无小害。各欲人人皆悦,虽圣人不能如此。非特圣人,天地亦不能如此。如时雨之于民,岂可以无?然不能不妨市井贩卖及道途行役,亦不能使墙屋无浸漏之患也。』
八月甲寅,诏:『自今保甲与贼斗死者,给其家钱五十千;有户税者,仍免三年科配;因致废疾者,给钱三十千;折伤者二十千;被伤者五千。』以开封府界提点司言新籍畿县民为保甲,有奋不顾身捕盗者,愿优恤之。故有是诏。
九月乙巳,诏开封府界提点司畿县保甲保置旗鼓,以备教阅武艺。
五年二月甲寅,冯京为上言:『张角以有部分,故能力变。今保甲,亦恐豪杰有乘之者。』王安石曰:『民散则多事,什五之则无事。故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古事不论,但以今日言之:自府界立保甲,贼盗十减七八。』京曰:『岁有丰凶不同,今岁丰故也。岁凶即未可知。』安石曰:『冯京谓张角以有部分,故能为变。臣以角能为变,乃以桓、灵无政,大臣非其人,故州郡不职。张角三十六万同日而起,州郡无一处发觉于未起之前。如梁太祖,其事至微浅,然青州使人反其城,无一城不发觉。盖梁太祖苟非能守一城之人,不妄付以一城故也。』先是,上言赵子几恐孟浪。至是,安石又为上言子几有智略,可任用,且言:『三代禁防百姓严密之意,能什五其民。维持之法制则天下定,不维持之以法制,则其不乱者,幸也。』
三月甲申,王安石为上言:『西事稍弭,边计正当措置。天下困弊,惟兵为患。若措置得兵,即中国可以富强,余皆不足议也。』上曰:『但当悉行府界保甲,要亦未遽。』安石曰:『陛下能驾御将帅,便悉奉朝廷法令,则因人利害,欧百姓使习武事,一二年间便见效,不为迟。今但要分别利害,使趋令者尽得利,不趋令者尽受害,则人皆趋令矣。』上又恐义勇未能猝及募兵,安石曰:『今东兵全不可用,唯土兵可用。陛下诚能驾驭督责将帅奉法令,即义勇要如土兵,亦不难;要胜东军,即不足言也。』
七月壬午,枢密院传上旨,令中书改保甲上番法十日为一月。王安石言:『保甲十日一番,须一年八月乃当一番。若令一月一番,即番愈疏。又百姓投状,或乞半月,或十日一番。既指挥十日一番。今才上番,便降指挥,令一月一番,却恐百姓为人扇惑,以为初令十日一番,今才上番,便令一月一番,相次又当令长上,相次又令刺手面为兵,即恐有群聚诉冤,且乞十日一番。当此时不从,即背约失信;从之,则上令不行。谓宜令十日一番,候其习熟,然后徐与商量。缘将来弓手亦可罢,以保甲上番代之。一弓手之给,可给两人上番。又四城外,巡检尚有四千人,候保甲渐成就,亦可以保甲代之。至时乃与议增上番日数,亦恐必须分闲要月分,闲月即令上番二十日或一月,农要之月,即令只上番十日。』先是,曾布言:『臣伏思三代以还,比闾族党之法既坏,后世有为之君,思有以及此而未能也。陛下下尺纸之令,不动声色,而期月之间,其效如此。臣愿下提点司及臣章送中书详审,如可,愿付司农具为令。』于是诏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者,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日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统领之。都副保正各别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日教阅,夕比之。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捕逐剧贼,虽不当番人亦听进集,给其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留厢军给使,余兵悉罢。应上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以上,并记于籍,遇岁凶,五分以上者第赈之,自十五石至三石。寻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法。丙申,诏司农寺增置丞、主簿四员,仍自今轮出入案察逐州保甲。先是,王安石白上曰:『臣前欲以近畿郡为畿辅,因推行保甲者,利在使赵子几等按察官吏差易耳。若付之诸路,即恐诸路推行灭裂,无以使四方观法。』上曰:『可令属兵部置属官,令出入点检。』又曰:『冯京欲且迟留,候役事了,如何?』安石曰:『此事既不获已,圣人爱日,亦须及时修营,庶早见成效。且增置丞、主簿,令更迭出入按察保甲,即农田水利、常平差役,皆可使案察也。』上皆从之。己亥,诏获投匿名文字扇摇保甲者,给赏钱五百千。以司农寺言:近有人于封邱县北门以匿名榜扇摇保丁,使不得安。已檄诸县密行擒捕给赏,更乞朝廷严赐约束,故有是诏。
闰七月,上曰:『开封近勘到府界百姓但有作袄,已典卖弓箭,因致怨黩,虑亦有不易者。』先是,皇城司察保丁以教阅不时,及卖弓箭、衣著劳费,往往讪骂,诏开封府鞫其事。上语及之,安石曰:『六月使人教阅,条贯亦初无此。生民以来,兵农为一,男子则以桑弧蓬矢射四方,明矢者男子之所有事。盖耒耜以养生,弓矢以免死,此凡民所宜。自古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陛下忧恤百姓至甚,故今立法,以听民便尔。且府界多盗,攻劫杀掠,一岁之间,至二百火,逐火皆出赏钱,出赏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出赏之时,岂无卖易作袄以纳官赏者?然人皆以为赏钱宜出于百姓。夫赏钱之多,不足以止盗;而保甲之能止盗,其效已见于今日。则虽令民出少钱以置器,未有损也。』上曰:『赏钱人所习惯。』安石曰:『陛下为人主,当以理制事,岂宜以不习惯故,亦以为不安?』上曰:『民习惯则安之。如自然不习惯,则不能无怨。如河决坏民产,民不之怨。若人坏之,则怨矣。』安石曰:『陛下正当为天之所为。知天之所为,然后能为天之所为。为天之所为者,乐天也。乐天者然后能保天下。不知天之所为,则不能力天之所为;不能为天之所为者,畏天也。畏天者不足以保天下。所谓天之所为者,河决是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然河决以坏民产,而天下不恤者,任理而无情故也。故祁寒暑雨,人以为怨,而天不为变,以力非祁寒暑雨,不能成岁功故也。孔子曰:「惟天为大,惟尧则之。」尧使鲧治水,鲧汨陈其五行九载。以陛下忧恤百姓之心,宜其寝食不甘,而尧能待如此之久,此乃能为天之所为,任理而无情故也。』
五月二十二日、十月十三日、十九日、闰七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朱史辄取此段附四年三月十三日陈留保甲骚扰事下,误也。陈留骚扰事不闻置狱,此狱自缘皇城司采得保甲讪骂,乃令开封鞫之,故有『六月教阅』等语,与陈留初不相干,今仍依《目录》附本日。《兵志》载此段大抵因《日录》。陈瓘论曰:『安石曰:鲧汨陈五行九载,尧晏然不以为虑。臣闻《书》曰:在知人,在安民,惟帝其难之。孔子曰:博施济众,尧舜其犹病诸?』夫知人安民尧以为病,何至于晏然不以洪水为虑乎?盖人主晏然不以为虑。然后大臣得以如意而有为。蔡卞解释《诗》《书》同此一说,今《日录》乃无『尧晏然不以为虑』之语。疑蔡卞实为安石删去。
壬戌,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枢密院但欲为义勇强壮,不别名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礼初议也。』(五月二十二日事。王安礼专一编修三路义勇条贯)上曰:『今以三丁为义勇,两丁为强壮。三丁远戍,两丁本州县巡检上番,此即王安礼所奏,但易保丁为强壮。人习强壮久,恐别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义勇非单丁不替,强壮则皆第五等户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库,须上教乃给。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东盖宽利之,非苦之也。』文彦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必以兵强天下。』安石曰:『以兵强天下,非有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则兵不必弱。张皇六师,固先王之所务,但不当专务强兵尔。』上卒从安石议,令尽依王安礼所奏。彦博请安石就中书一面施行此事。安石曰:『本为保甲,故中书预议。若止欲作义勇强壮,即合令枢密院施行。』上曰:「此大事,须共议乃可。』乙丑,遣起居舍人、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赵子几往河东路察访义勇利害,及体量官吏措置常平等不如法。癸酉,王安石白上曰:『开封鞫保甲怨詈事,验问皆无有,今皇城司报探乃云尔,陛下宜稍留意省察。』
八月壬辰,中书门下奏:『近降指挥,令保丁更番在巡检下教习武艺,许外番带出入巡警。上番曰,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保长犯保正加一等。随巡检追捕盗贼退避,依弓箭手法;但随巡检追捕,非上番,惟于本地分犯盗,加凡盗二等;私为人代名上番杖六十,受赃重者从重;保正、保长知而不举笞四十,私逃亡杖六十十计逃日补填。卯点不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下,余送本县私行。监临官私役保正等计庸,准盗论。』从之。戊戌,开封府界提点司请置内县保甲衣装二万副、大旗二十五面,以俟都阅借给。从之。
六年六月壬辰,开封府言:『开封酸枣、阳武、封邱县民千余人赴府诉免保甲教阅。已榜谕无令越诉。盖畿县令佐或非时追集,以故致讼。胙城一县未命教阅而诉,并下提点司案察。』上批:『今正当农时,非次追集,于百姓实为不便。令提点司劾违法官吏以闻。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诉。』
八月壬申朔[6],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从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排保甲,若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八千;若三丁取一,得十三万四千。自少计之,独十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其后户自第四等以上,有三丁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月输一番阅习,每三日一比试事艺,高者先次放归(本志同此)。丁丑,沈括言:『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己卯,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事。上以为河北人愚,东南人即难诱。合以此事立保甲后,此事或可少绝。戊戌[7],翰林学士曾布等言:『近司农寺请巡检置指使,保甲置木契,罢巡宿等条约。奉旨令司农寺、兵部检正、检详立法。臣等令修成义勇保甲及养民条约三卷。』诏兵部行之。保甲惟开封府界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差官阅试。农隙讲习,皆出左契。巡检司给厢、禁军白直,余以保下番上,比旧兵级三分之一,代更以十日。遇追捕群盗,听抽上下番,县尉留弓手白直外,余如巡检法。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并排定保甲,劝诱习武艺。其荆、湖、川、广被边州军[8],如当习武艺,委监司提举司详度以闻。
本志云:后惟全、邵土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隶焉。今附注。此十一月十九日,可考。新纪云:戊戌,复比闾族党法。
七月甲辰[9],权发遣广南东路提点刑狱陈倩言:『本路已团定保甲,乞给锣鼓旗物。遇袭逐盗贼,递相击发应接。』从之。
七年正月癸亥[10],诏开封府界呈试保甲免本身夫役。
四月己巳,上以久旱,欲尽罢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曰:『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节见《王安石事迹》)壬申,上批:『应灾伤路分,方田、保甲除已编排方量了毕,止是攒造文字处,许依条限了绝外,其见编排方量及造五等簿处,可速指挥,并权罢。』是日,雨。
十一月庚子[11],提举河北西路常平刘定乞逐年引试保甲。诏司农寺及兵部定每年
开封府界诸路当解发引见人数以闻。
八年八月,司农寺言:『保甲之法,主客户五家相近者为小保,五小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诸路皆准此行之,惟开封府界五路,则除客户,独选主户有二丁者入正保,以故小保有至数十家,大保有至百余家,都保有至数百家。人数过多,地分阔远,一或有犯,连至者众。盖立法之初有所未尽。欲令开封府界五路依诸路编排。』诏自今保甲,三年一造簿编排。开封府界五路,候造簿日,如所请施行。
九年五月辛酉,诏诸保甲可依新降队法结队,并印新结队图付兵部,每一都保给之一图。结队之法: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大队。并引战一人居前,拥队一人执刀居后,傔二人居左右,执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选士也。有马人与无马人各为队,队中兵械或纯用一色,或杂用弓弩、刀斧、枪、盾,皆于结队时商定教习。十月丙午,宰臣王安石罢判江宁府,枢密使吴充拜相。
十年,司马光以书与吴充,言罢青苗、免役、保甲、市易之息,充不能用(详见《论苗法》)。
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诏开封府界教大保长充教头,其提举官以昭宣使、果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甲正、东上閤门使、荣州刺史狄谘为之。初,王安石议减西兵,以保甲民兵代之,于是始置提举教阅之使,后又及于西北三路。太祖皇帝惩唐末五代之乱,始为军制,联营厚禄,以收才武之士。宿重兵于京师,以消四方不轨之气。番休互迁,使不得久而生变,故百余年天下无事,虽汉、唐盛时,不可以为比。养兵之费,一出于民,而御戎捍寇,民不知有金革之事。安石曾不深究,而轻议变易,苟欲以三代之法行之于今,盖不思本末不相称而利害异也。世议以为不然,后卒改焉。
十二月辛亥,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林颜言:『今天下之民,家为之保,保为之长、为之正者,岂特不容其奸而已?盖归兵食于农,藏武士于耕,夫所谓教而后使之道也。欲乞本路沿江海诸州,依西路法训阅,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险易,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习,则一弓自足为备,可以不劳北兵矣。』诏下广南东路经略、转运、提举、钤辖司相度,皆言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并边及江海外按蛮贼,可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从之。颜,福州人也。
三年十月丁卯,提举河北东西路义勇保甲司言:『义勇将校、都副保正愿赴集教场习学武艺。』从之。令陕西、河东路准此。后诏习学者益支给钱米器械,其本家少壮男子愿习者不给。
五年正月庚子,诏:『强盗保甲教阅军器者处死,情轻奏裁。窃盗箭二十只徒一年,弓徒二年,弩弦徒三年。徒罪五百里,流罪配千里。获窃盗保用教阅军器,一人比二人推赏。』
六年正月庚子,诏禁军马军保甲教阅隶枢密院。
三月丁丑,枢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张三甫等奏:『伏见团教保甲,朝廷立定三等事艺,赏典优渥。按阅之际,其间或令家丁及以别都人冒名代试,亦无由辩认。兼正、长所教事艺,及第一等至九分以上即补班行名目,其欺伪容蔽,亦合为之关防。欲乞特降指挥,重立告赏之法,庶其经久,杜绝奸弊。』奉旨:『今后按阅,并先委巡教官封臂写记保分,候按讫拆去。』
七月庚申,提举河北东西路保甲司奏:『团教保甲应干支费,除从官给外,合用杂费钱物,名件不少,尽是的确不可省阙。若不破钱,必有因循犯法之弊。若一一支破官钱,缘名件碎细,难以指定。今略具杂费名目及本司欲作掣划事奏闻。』上批:『契勘已据拟定诸路每岁据收到桩管保甲司钱万贯,除量留准备杂费外,可按阅团教保甲数,诸路省费钱数。省到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贯五百六十文五分四厘,费用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贯一百六十五文。除费用外,合封桩一百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一十七贯三百九十五文四厘。』
七年二月辛未,枢密院检会申今年正月二十八日范纯粹奏:『旧条,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胜、盐菜钱一十文。契勘正兵每遇差出以至戍边,每人只日支口食米二胜至二胜五合。今来保甲既有盐菜钱外,其口食又增多正兵所请之数。伏乞将应系保甲请给钱米旧条并行删修,除盐菜钱依旧支给外,其口食每人并支二胜。』诏依旧日支钱一十文外,支与口食二胜半。河东依此,霍翔言及诏京东、西保甲养马(详见《马政》)。
五月辛酉,范纯仁权知河中府。纯仁至河中时,督教保甲甚严,非老弱不许在家,农事皆废。纯仁上疏言:『今秋陕西田稼丰稔,将来军民必皆足食。然收获不可稍迟,当如寇盗之至。盖子实才熟,即有雀鼠侵耗之害,兼易为进散遗落,万一忽遇风雨,即所损极多。缘今来少壮农夫俱系保丁,却以五日一次教阅,及往还,颇妨收获。伏望圣慈特赐权住教阅,候至将来收获了毕,却令补填权住过数日。』不报。
七月庚申,知延州刘昌祚言:『昨集教保甲弓马并不精当,但令守御,已用土兵换赴将下,团结成队,遇敌呼使,如有功,乞优赐推恩。』从之。
校勘记
[1]驱而听 原本作『欧而听』,据《长编》卷二一八改。
[2]三人 《长编》卷二一八作『二人』。
[3]一乡 原本作『一家』,据《长编》卷二一八改。
[4]戍兵 原本作『代兵』,据《长编》卷二一八改。
[5]有之 原本作『有之之』,衍一『之』字。据《长编》卷二二一删。
[6]壬申朔 原本无此三字,据《长编》卷二四六补。
[7]戊戌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六补。
[8]川广 原本作『州广』,据《长编》卷二四六改。
[9]七月 原本作『二月』,据《长编》卷二四六改。按:此条为七月事,当移至『八月申朔』条之前。
[10]癸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九补。
[11]庚子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五八补。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
《沙门不敬王者论》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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