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皇帝
三司条例司废置
熙宁二年二月甲子,命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取索三司应于条例文字看详,具合行事件闻奏,别为司,名曰同制置三司条例。先是,上问:『何以得陕西钱重,可积边谷?』安石对:『欲钱重,当修天下开阖敛散之法。』因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摧折兼并、均济贫弱、变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于一孔者,以此也。』上曰:『诚如此。今但知有此理者已少,况欲推行?』安石曰:『人才难得,亦难知。今使能者理财,则十人之中,容有一二人败事。况所择而使者非一人,岂能无此失?』上曰:『自来有一人败事,则遂废所图,此所以少成事也。故置条例司[1],以讲求理财之术焉。』安石因请以吕惠卿为制置司检详文字,从之。
三月戊寅,上曰:『近阅内藏库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专纳金七钱者。』因言:『衙前伤农,令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利害立法。』癸未,前权大名府留守推官苏辙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先是,辙奏疏略曰:『臣所谓丰财者,非求财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费。』疏奏,上批付中书曰:『详观疏意,如辙潜心当今之务,颇得其要。郁于下僚无所伸,诚亦可惜。』因召对,而有是命。乙酉,陈升之、王安石等言:『除弊兴利,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乞诏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有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诸色人听于本司陈述。』于是诏令三司判官及发运、转运使、副、判官,及提举辇运使、粜籴[2]、市舶、榷场、提点铸钱、制置解盐等臣僚,限受诏后两月,各具所知本职及职外财用利害闻奏。诏曰:『朕理财之臣失于因循,法遂至大坏。内外臣僚有能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其诸色人,亦具事理,于制置三司条例司陈状。在外者,即随所属州军投状,缴申条例司。』戊子,两府同奏事,上即问王安石:『制置条例如何?』安石曰:『已检讨文字,略无伦绪,亦有待人而后可举者。然今欲理财,则须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而于礼义教化之际有所未及,恐风俗坏,不胜其弊。陛下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上颔之。
八月庚戌,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每于本司商量公事,动皆不合。臣以有状申本司,具述所议不同事,乞除一合人差遣。』诏依所乞。
九月丁卯,制置三司条例司言:『累有臣僚上言籴常平广惠仓及振贷事。今详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窃以为省仓以待禀赐尚若不足,而又资以赈贷,此朝廷所以难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也。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十五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博,以致更出省仓赈贷。今欲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民情愿豫给,令随税纳斛斗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务在优民。如遇灾伤,亦许以次料收熟日纳。若此行之,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又民既受贷,则于田作之时不患阙食,因可选官劝诱,令兴水土之利,则四方田事加修。盖人之困乏,常在于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籴,而所及者,大抵城市游手之人而已。通一路之有无,发贱欽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抑民豪夺之意也。旧制,常平广惠仓专隶提刑司。缘今来创立新法,合有兑换钱斛,藉转运司应副,乃克济办。乞委转运司提举,仍令提点刑狱司依旧管辖,毋得别以支用。兼事初措置非一,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仍先次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候其有绪,即推之诸路。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余并用常平仓转移。其法给常平广惠仓钱,依陕西青苗钱法,于夏秋未熟已前约逐处,收成时酌中物价,立定预支每斗价,召民愿请。仍常以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并从之。辛未,条例司请以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常、前许州司理参军国子监直讲王汝翼为检详文字官[3],殿中丞知冤句县张复礼、前明州司法参军李承之为相度利害官。丙子,条例司言:『常平广惠仓条约已行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访闻诸路民间多愿官中支贷,乞令司农寺遍下诸路转运司:如有便欲施行,即具以闻,当议迁置提举官。』诏可。条例司言:『银铜坑冶、市舶之物,皆上供而费出诸路,故转运司莫肯为,课入滋失。今既假发运司,以钱货听移用六路之财,则东、西、南经费皆当责办。请令发运司副兼提举九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之事,条具利害以闻。』(此以上据本志增入)乃诏发运使薛向、副使罗拯兼都大提举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等[4]。从之。上手诏向曰:『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昔钱、刘窃据浙、广,内足自富,外足抗中国者,亦由笼海商得术也。卿宜创法讲求,不惟岁获厚利,兼使外蕃辐凑中国,亦壮观一事也。』向既兼总九路财赋,即奏:『移用金谷,要当不失事机,如响应声,远近一体,则功利易集,而民亦受赐。今九路监司鲜能协力,徒害成事。请辟置本司官属分隶诸路,参举众事,纠其弛慢不职。凡财货轻重、郡县丰凶、山泽之利废兴、府库之积虚实,可以周知其数,以通有无。』从之。于是置勾当公事官九员,分领九路,凡移用财赋、兴置坑冶、茶矾酒税、钱监、造船、雇籴、辇运等事。先是,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甚则托风水沉没以灭迹,而官物以故湿恶陷折者,岁不减二十万斛。至向,始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以相检察,而旧弊悉去。
十一月乙丑,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初,陈升之既拜相,遂言:『制置三司条例司难以签书,欲令孙觉、吕惠卿领局,而升之与王安石提举。』安石曰:『臣熟思此事,但可如故,无可改者。』升之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岂可称司?』安石曰:『于文,反后为司。后者,君道也;司者,臣道也。臣固宜称司。』升之曰:『今之有司、曹司皆一职之名,非执政之所宜称。』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执政,有司马、司徒、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曾公亮曰:『今之执政乃古三公,古之六卿,即今之六尚书也。』安石曰:『三公无官,惟以六卿为官。如周公,即以三公为冢宰。盖其它三公,或为司马,或为司徒,或为司空。古之三公,犹今三司;古之六卿,犹今两府也。宰相虽无所不统,然亦不过如古冢宰而已。冢宰惟掌邦治,至于邦教、邦政、邦礼、邦刑、邦事,则虽冢宰,亦有所分掌矣。』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条例则可,今但制置三司一官条例则不可。』安石曰:『今中书支百钱以上物及补三司吏人,皆奏得旨,乃施行。至于制置三司条例司,何故乃以为不可?』上曰:『乃者陈升之在枢密院,今俱在中书。并归中书,何如?』安石曰:『先王制事,各因事势所宜。唐虞兵、刑皆在士官,以皋陶一人领之。后世兵事愈多而重,则分为司马、司寇两官。非欲苟变先王之法,以时势不同故也。今天下财用困急,尤当先理财。《易》曰:「理财正辞。」先理财然后正辞,先正辞然后禁民,为非事之序也。孔子曰:「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孟子亦曰:「丧使无憾,王道之始也。」此陛下之所理财而制置一司,使升之与臣领之之意也。特置一司,于时事宜,恐不须并。』j升之以为并之无伤。安石曰:『今分为一司,则事易商议,早见事功。若归中书,则待四人无异议,然后草具文字。文字成,须遍历四人看详,然后出于白事之人,亦须待四人皆许,则事积而难集。陛下既使升之与臣执政,必不疑升之与臣专事而为奸。况制置司所奏请,皆关中书审覆,然后施行,自不须并入。』争于上前,日高不決,乃皆退。他日又对,升之固以为不可置司。上欲使安石独领,安石以为非便,曰:『陛下本置此司,令中书、枢密各差一人。今若与韩绛同事,甚便。』上曰:『善。』故有是命。升之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为小官时,与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安石时为扬州签判,有《送升之序》。及安石用事,务变更旧制,患同执政者间不从,奏设制置条例司,引之共事。凡所欲为,自条例司直奏行之,无复龃龉。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赞助,或时为小异,阳若不与安石皆同者。安石不觉其诈,深德之,故安石推升之使先为相。升之既登相位,于条例司事遂不复肯关预。安石固以请,升之曰:『兹事盍归之三司?何必搅取为己任也?』安石大怒,二人于是乎始判。
闰十一月,条例司又言:『西京左藏库副使高遵裕等十一人,各乞置交子务。本司详交子之法用于成都府路,人以为便。今河东公私铁钱,若运铁钱劳费,宜试如遵裕等议,行交子之法,仍令转运司举官置务。』从之。
十二月癸未,上谓王安石、韩绛曰:『吕公著言:条例司近转疏脱,所举官皆是奴事吕惠卿得之,并非韩绛、王安石所识。』安石曰:『自外举者,诚或非臣等所识,然取于众议。若谓奴事吕惠卿,则惠卿在条例司用事已来,几日在外?人如何奴事得?』
三年,诸公论青苗新法不便(详见《论青苗法》)。
三月,国子监直讲王汝翼辞条例司检详文字。
五月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取成效。其罢归中书。』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制置条例司。上谓彦博曰:『俟群言稍息,当罢之。』不欲亟罢,恐伤王安石意故也。
议减兵数杂类
熙宁元年六月丙寅,命司马光、滕甫同看详裁减国用制度,仍取庆历二年数,比见今支费有不同者开析以闻。光登对,言:『国用所以不足者,在于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此五者,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若但欲如庆历二年裁减制度比见今支费数,此止当下三司供析。其同与不同,立可尽见,不必更差官置局。』上因问五者利害,光具悉以对,上深开纳。明日,即罢裁减局,但下三司供析而已。
十二月己亥朔,诏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并分隶河北都总管司,六指挥隶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挥分隶定州、高阳关两路,分番往戍。先是,此军本备河北戍守,近岁分屯诸路。朝廷将减缘边土兵,以省三司馈饷,故有是诏。
二年正月乙酉,枢密院进呈减住营尚多,而驱策之方犹少。但如种古之徒,已不获自尽矣。
十月戊戌,上问节财如何,王安石对以减兵最急。上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惟别有措置乃可耳。』安石曰:『精训练募兵,而鼓舞三路百姓习兵,则兵可省。』先是,陈升之建议:『卫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量减请受。』从之。淮南吕公弼上言以为:『既使之去本土,又减其常廪,于人情未安。且事体甚大,难遂行也。』于是上问升之:『退军事,当时曾与密院众商量否?今却皆争论以为难,此乃是合退作剩员优假之故。别立等,有何所伤?』公弼言:『臣不比它人立事取名,恐误陛下事。若二十万众皆变,为之奈何?』升之具论祖宗旧法。曾公亮曰:『为之当有渐。』王安石亦云。上曰:『但执政协心,不扇动人情,自无事。』安石曰:『公弼来陛下处言,止是临事而惧,固无所害。若退以语众,乃为扇摇人情。』上曰:『柴世宗如何得兵精?』安石曰:『亦只是简汰。然柴世宗精神之运,威令之加,有在事外者,乃能济事,而无侮败。』龙图阁直学士陈荐言:『大臣建退军之议,损禁兵月廪,使就食江淮。禁兵在京师,祖宗之制,所以重内轻外,其来已久。人情既安习,一旦辇徙,去国客食,卒伍众多,非所以安之也。宜如旧。』上从之,卒罢退军议。
闰十一月,上问府兵之制,曰:『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安石曰:『今上番者,即以衣粮给之,则无贫富,皆可入卫出戍。虽未有租庸调法,亦可为也。但义勇不须刺手背,刺何补于制御之实?今既良民为之,当以义礼奖养。刺手背但使其不乐,而实无补也。又择其乡闾豪杰为之将校,量加奖拔,则人自悦服。今募兵宿卫,乃有积官至刺史、防团者。移此与彼,固无不可。陛下审择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才,则他时可比数[5],且祖宗朝,北鄙无警,即便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钱帛。』文彦博曰:『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汉文帝以恭俭,故至武帝时府库充实,然因用兵,卒致公私匮乏。』上曰:『文、景恭俭,岂是庶事不为以致富盛?盖能立制度,所以有成效也。如仁宗朝,何尝横有费用?止缘众人妄耗物力,府库遂空。』韩绛曰:『朝廷须修法度,爱惜财帛,乃能休息生灵。一人独俭,未足成化。』陈升之曰:『已议暗消本路特兵,于京东招补,亦将有序,不数年可见效矣。』吕公弼曰:『缘边之兵,不可多减,若遇大阅,人数全少,北人观之非便。』彦博曰:『自有遣戍兵,不至阙事也。』上曰:『卿等可详议以闻。』
九月乙亥,上谓陈升之、王安石曰:『今赋入非不多,只是用度无节,如何节用?』升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费。上曰:『朕尝问王存以兵费,乃言:「臣不曾讲兵书。」』因问安石如何省兵。安石曰:『陛下今欲省兵,当择边州人付以一州,令各自精练,仍鼓舞其州民,使各习,则兵可省。前日陛下所召种古等数人,臣略与语,似亦皆可付一州。臣因与言:「古今边州有兵五千处,若止拣留三千,仍以二千人衣粮之费令以鼓舞,所留兵及州民使习兵战,则可以战守否?」古乃言:「若果然止得二千人兵,亦可矣。」』上言太祖付边将事,安石曰:『今有可胜太祖时:并边民户日蕃息,所恃不尽,在募兵而已。若募兵令边将得自拣择训练,如太祖时,则尤易以待敌。』上言:『五代时,方镇皆豪杰,所以能自守一方,不须朝廷之助。』安石曰:『五代时方镇岂皆豪杰?如罗洪信,乃是众人求主不得,大呼于众:「谁能为节度使者?」洪信出应募,遂立以为帅。然亦能独保一镇者,以其任事得自专故也。今朝廷待边将拘制之法,令将此等军。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可不及此辈?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上极以为然。
十二月乙亥,上论及边兵已不足以守,虽费衣粮,然又不可减。王安石曰:『今若更减,即诚无以待缓急;不减,则费用无有巳时。若不能治兵稍复古制,则中国决无富强之理。』上因言:『义勇可使分为四蕃出戍。』吕公弼曰:『须先省得募兵,乃可议此。』安石曰:『计每岁募兵所死亡之数,乃以义勇补之可也。』上问:『唐都关中,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更不足待外方。』安石曰:『府兵处处可为,又可令入衙。』公弼与韩绛皆以入卫为难。文彦博曰:『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安石曰:『曹、濮人岂可应募诸班诸军者?应募皆暴猾无赖之人,尚亦以为虞[6]。义勇皆良民,又以有物力户为将校,岂可却以为虞?』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曰:『药不暝,眩疾不瘳。陛下若欲变数百年募兵之弊,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上以为须豫立定条法,不要宣布,以渐推行可也。枢密退,安石白上曰:『陛下以为柴世宗能辟土疆、服天下者何也?』上曰:『莫是能果断否?』安石曰:『柴世宗能使兵威复振,非但高平之战能斩樊爱能而已。天下盗贼杀人亡命,日募以为禁军,史臣以为当时孤子寡妇见雠仇而不敢校,后悔之莫有贷者。臣谓史官不足以知世宗,世宗非悔也。方中国兵弱,以为非募此等人,不足以胜诸僭伪之国。及所募已足,则法不可久弛,故不复贷其死。此乃定计数于前,必事成功于后,岂以为失策而更悔也?世宗募盗贼杀人亡命者以为禁卫不以为虞者,诚有帝王威略故也。今当平世,发义勇入卫,有爵赏之劝、禄赐之利,而乃更忧其为变,恐非笃论。盖今人习见募兵,而不见民兵之事久,故一闻此议,则不能无骇。然募兵之法不变,乃实有可忧。』
此据《日录》,乃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朱本系三年十二月。
兵部上陕西、河北、河东义勇数:陕西路二十六郡,旧籍十五万三千四百,益以环庆、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为指挥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旧籍十八万九千二百,今籍十八万六千四百,为指挥四百三十;而河东二十郡,自庆历后,总七万七千,为指挥一百五十九。凡三路义勇之兵,总四十二万余三千五百人。河东、陕西弓箭手数:河东七郡旧籍七千五百,今籍七千;陕西十郡并寨户旧籍四万六千三百,惟秦凤有寨户,陕西无户籍数。其后义勇浸消,悉联以为保甲云。
联为保甲,在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此并据《兵志》第三卷熙宁二年事增入。
二年三月壬辰朔,枢密副使韩绛与文彦博、吕公弼争议拣退禁军。彦博、公弼极言其不便,上命且依旧制。是日,绛亦称疾在告。是月,诏并龙猛八指挥为六。旧三百五十八为额,自康定、庆历以来,诸军间有并废,至熙宁初大整军额,有就而合者,如龙卫三十九指挥并为二十;有以全部付隶者:宣威并入威猛、广捷,而宣威废罢。契丹直拨入神骑,而契丹直废罢。有并营而增额:加宣武二十指挥四百人额并为十二指挥,五百人为额。有就而易名者:如骁猛四指挥,以第四一指挥改充骁雄,存三指挥。自是部伍整肃,无有名存而实阙者。
七月丙申,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事。上因论及民兵,安石曰:『募兵未可全罢,民兵可渐复。虽府界亦可为。至于广南,尤不可缓。今中国募禁军往戍多死,此害于仁政。陛下诚罢军职,以所得官十二三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民兵,则事甚易成。』上患密院不肯措置义勇。安石曰:『陛下诚欲行,则孰能御之?此在陛下也。』因为上言:『国之大政,任兵、农。』上曰:『先措置得兵乃及农,缘治农事须财。兵不省,即无由足。』安石曰:『农事亦不可在兵事之后。前代兴王知不废农事,乃能并天下。兴农事启不费国财,但因民所利而利之,则亦因民财力而用也。』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旧制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阵队分隶诸将,选艺精者迁补,给官马、月廪、时帛,郊赏与正兵同,遂与正兵相参战守。时土兵有阙,诏募三千人。挺奏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练以时,而未施于征防。意可以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无补所阙土兵。』诏复问以措置远近、分番之法,挺即条上,以四州义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罢;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罢。周而复始之。募土兵,岁减粮八万石、料钱六千余缗、春冬衣万五千疋、绵三万七千两。诏从之,行之诸路。
十二月壬申,诏枢密使文彦博等对资政殿。彦博等出上在京开封府界及京东等路禁军数,上亦自内出治平中兵数相参照,顾问久之,遂诏殿前司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
六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总计三万四百人在京。增广义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府界定六万三千人,在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千人,江东三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各千二百人,川、峡三路共四千四百人为额。在京其余指挥,并河东、陕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拨并;其河北以人数尚多,须后议之。
四年三月癸丑,上论农兵事,欲行宋道之策,召人免税充弓箭手事。文彦博以为决不可行。安石曰:『恐可行,但亦不须如此,诚以利害驱民训习,则何必用宋道之策?』上欲择人判兵部如司农,安石曰:『京诸司固足以提天下之纲要,非特兵部也。』上曰:『兵部最所急故也。』安石曰:『诚如此。』
陈瓘论曰:『安石曰:民可以利驱,使趋为兵。安石此语,亦欲变募兵宿卫法故也。』
宋道,河南人,时为都官郎中、同提举三门白波辇运。尝应诏言五事,其五曰增置沿边弓箭手以省戍兵。又尝言请仿古民兵之法,籍边丁,蠲其税,无废县官,而习山川之便,乃得战士二十万。事多施行云。
七月,诏拣诸路兵半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并为大分,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也。至是,免为民者甚众。
十二月丙寅[7],枢密院言:『诸路厢车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送运、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8]、堤防堰埭[9],若此者,事存而名未可废。及剩员、府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10],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余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无过五百人。河北曰崇胜,河东曰雄猛,陕西曰保宁,京东曰奉化,京西曰劲武,淮南曰宁淮[11],两浙曰崇节,江南曰效勇,荆湖曰宣节,福建曰保节,广南曰清化,川峡四路曰克宁。总天下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其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额不与焉。
五年正月。先是,曾孝宽为王安石言:『有军士深诋朝廷,尤以移并营房为不便。或言今连阴如此,正是造反时。』安石具以白上。文彦博曰:『近日朝廷更张,人情汹汹非一。』安石曰:『朝廷事合更张,岂可因循?如并营事,亦合如此,此辈乃敢纷纷,公肆诋毁,诚无忌惮。至言欲造反,恐须深察!』吴充曰:『并营事已久,人习熟,何缘有此?近来惟保甲事,人情不安。』上言太祖善御兵,又言斩川班事。安石曰:『五代兵骄。太祖若所见与常人同,则因循姑息,终不能成大业。惟能勇,故能帖服此辈,大有所为。然恃募兵以为国,终非所以安宗庙社稷。』上曰:『如庆卒柔远之变,赖属户乃能定。然则募兵,岂可专恃?』上欲得诋毁军士主名,枢密院请责殿前马步三帅,安石请委皇城司,上曰:『不如付之开封府。』乃令安石召元绛至安石第谕意。
林希《野史》云:初,司马光贻书王安石,阙下争传之。安石患之。凡传其书,往往阴中以事。民间又伪为光一书,诋安石尤甚,其辞鄙俚。上闻之,谓左右曰:『此决非光所为。』安石盛怒曰:『此由光好传诏书以买名,故致流俗亦效之。使新法沮格,异论纷然,皆光唱之。』即付狱,穷治其所从得者,乃皇城使沈惟恭等指斥乘舆。流海岛,杞□弃市[12],以深禁民间私议己者。其后探伺者分布都下。又明年,曾孝宽以修起居注侍上,因言民间往往有怨语,不可不禁。安石乃使皇城司遣人密伺于道,有语言戏笑及时事者皆付狱。上度其本非邪谋,多宽释之。保甲民有为匿名书揭于木杪,言今不聊生,当速求自全之计,期诉于朝。安石大怒,乃出钱五百千以捕为书者。既而村民有偶语者曰:『农事方兴而驱我阅武,非斩王相,我辈不得休息。』逻者得之付狱,安石意为匿名书者必此人也,使锻炼成狱。民不胜榜掠,而终不伏。法官以诟骂大臣,坐徒三年。上笑曰:『村民无知,止令杖臀十七而已。』开封推官叶温叟在府不及一岁,凡治窃议时事及诟骂王安石者三十余狱。林希所云,须细考之。七月已亥、闰七月癸酉皆有匿名书事,当并考之。四年三月己酉,孝宽乞立赏捕扇惑保甲人,与此相关云。
七月壬寅,诏步军司床子弩雄武五指挥九百三十九人拨并为两指挥,飞山雄武指挥一千二百人亦拨并为两指挥,每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仍契勘在京见今诸军已来拨并数目以闻。
六年三月癸亥,上谓王安石曰:『宿卫亲事官有击指挥使伤首者,而主名未立。宿
卫法不可以不急变革。』安石曰:『臣固尝论此,此固易变,但要措置有方。』
陈瓘论曰:安石欲变宿卫之法,先于经义创立新说,然后造为神考圣训,谓当急变其法。盖托于先训,则可以为圣王遵行;文以经术,则可以禁士大夫之窃议。二者行于前,三卫作于后,渐危根本,忠义寒心。人皆独罪于一京,安知谋发于私史?若非陛下守艺祖之宏规,循累朝之成宪,使彼二书之说以叙行之,今日不知其如何矣!
十月甲戌,并龙卫三十九指挥为二十指挥。庚寅,上曰:『裁并军营,凡省军员四千余人,此十万军之资也。若训练既精,人得其用,不惟胜敌,兼亦省财。』王安石等曰:『累岁以来,陛下选用使臣,专令训练。间御便殿,躬亲试阅。赏罚既明,士卒知劝。观其技艺之精,一人可敌数夫,此实国家安危所系也。』安石又言:『并营练卒事既有效,凡此皆无害于人,而不道者乃妄相扇动。』上曰:『须渐定去之。』安石曰:『今已帖息矣。』
八年三月乙卯,阅诸军转员,三日止。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五人,而马军都指挥使但阙骁骑一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余四人如故,则以次军分皆不得迁。乃补四人者,并为马步军副都军头。又以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旧百三十一指挥,后省五十指挥,而兼管马军。指挥使以下已补八十一指挥正额外,数犹有余,乃于所省指挥内未移并者四十三指挥,且置下名指挥使、副使各一人、军使三人,以次第迁。
元丰二年六月,诏捧日、龙卫、鈯直、左射指挥均拨人捧日、龙卫诸指挥更不补人。其四指挥请受钱帛等,委群牧司;粮草委提点仓场司封桩。
八年三月,凡禁军之最亲近者执事殿陛,宿卫官省扈从乘舆,号诸班直。非诸班直,隶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余军皆以守京师,备征戍。其出戍边或诸州更戍者,谓之屯驻;非戊诸州而隶于总管司者,谓之驻泊;非屯驻、驻泊而以籴贱留便廪给,谓之就粮;诸司募者曰役兵;诸州募者曰本城厢兵;教阅者为教阅厢兵;蕃人内附纠合其人而用之者曰蕃兵;什伍其民而教之武事曰民兵。熙宁、元丰之间,兵制大备矣。
此《兵志》首篇新叙,今掇取附见。
凡禁军,奉钱千为上军,五百以上为中军,以下为下军。其赏罚迁叙视此为等。其政令掌于枢密院,岁以秋月校其艺能而赏劝之。熙宁之籍天下禁军凡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之籍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初,上即位,总治平之兵一百十六万一千,而禁军步、骑六十六万三千,校庆历之籍减几十万,开宝增至七十万二千。上患兵冗,邦用不继,始议销并,及亲制选练修饰武备之法甚众。一日,顾谓辅臣曰:『前世为乱者,皆无赖不逞之人。艺祖平定天下,悉招聚之,刺以为兵,连营以居,什伍相制。节以军法,厚禄其长,使自爱重。付以生杀。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既无敢为非,因取其力以卫养良民,俾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业定而无叛民,自古未有及此者。艺祖养兵止二十二万余,诸道十余万。使京师之兵民以制诸道,而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天下承平百有余年,盖本于此。』初,上欲省兵,王安石对曰:『拣练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其后遂什伍畿甸之民以为保甲,诸路亦以次推行。元丰中,义勇、保甲遂上番,以代禁卫,其巡检、县尉司所省募兵数万。诏阙额弗补者,会其财费储之,专以待武备之用。自后民兵数遂逾募兵,而国用纾。又议欲择民之材武者,若唐府兵,蕃以上备宿卫。事虽未行,然其规模宏远矣。
此《兵志》首篇所云,今附见,须详考存兵数也。国朝以备战卫为禁军,以给徒役为厢军,各隶其州之本城內,总于侍卫司,而尚书兵部掌其政令。因事立名者,各隶于其部。又以厢军教阅者,始号厢禁军,后皆以为下禁车【杰按:车,疑为"军"之误。】。其给始于诸司者,亦各以其事役属焉。熙宁三年,诏以禁军分五都法检治厢军。其后禁军或降剩员,或升阶以备厢军。诸路力役之事广,则间诏增募。而京西转运司所募,多至三万人。陕西减额五千人,亦至三万人。河朔流民寓京东者,如旧制募士教阅,以为忠果二十指挥,分隶河北总管。以除道恤饥、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垒,河北所募五千人,熙河亦三个人。修京城,以废马监兵置广固、保忠凡十指挥,亦五千人。湖南徭人平,戎、泸军兴,化河转漕,又皆增置。大抵熙宁、元丰之间,厢军之数,视祖宗时盖众矣。自五代后,凡国之役皆调于民,故民以劳弊。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非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力完固,承平百年。
校勘记
[1]条例司 原本作『条理司』,据文意改。
[2]粜籴 原本脱『粜』字,据《续长编拾补》卷四补。
[3]检详文字 原本作『检详定官』,据《续长编拾补》卷五改。
[4]罗拯 原本作『罗极』,《续长编拾补》卷五沿原本之误而误。兹据《隆庆仪真县志》发运使题名改。见拙著《宋代路分长官通考》。
[5]比数 原本『比』字作墨丁,《续长编拾补》卷六将此墨丁删去。兹据文意补『比』字。
[6]亦以为虞 原本作『不以为虞』,义不通,据《续长编拾补》卷六改。
[7]丙寅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二八补。
[8]邮传 原本作『部传』,据《长编》卷二二八改。
[9]堤防 原本作『提防』,据《长编》卷二二八改。
[10]他役 原本作『他后』,据《长编》卷二二八改。
[11]宁淮 原本作『宁武淮』,衍一『武』字,据《长编》卷二二八删。
[12]杞□弃市 《长编》卷三二九无墨丁,直书『杞弃市』。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
《沙门不敬王者论》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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