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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一

神宗皇帝

吕惠卿奸邪

治平四年七月乙末,著作佐郎、三司检法官吕惠卿编校集贤院书籍。惠卿,南安人,与王安石雅相好。安石荐其才于曾公亮,公亮遂举惠卿馆职。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请以吕惠卿为制置条例司检详文字。

五月,上问王安石以苏轼为人。安石知轼素与己异,疑上亟用之也,因极称吕惠卿,上许召见之。惠卿最为安石所贤,初,至自江宁,即屡荐于上,事无大小,必与之谋,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颜子』。

九月己卯,条例司检详官李常、吕惠卿看详中书编修条例。先是,王安石数为上言:『今中书乃政事之原,欲治法度,宜莫如中书最急。必先择人,令编修条例。』上曰:『见在馆职,无足与修法度者,唯吕惠卿材高。朕尝问吕公著,何不举惠卿作御史?公著言惠卿材虽高,然奸邪不可用。朕见惠卿论事极有本末,召置讲筵,公著说书,似不能到惠卿所到处。』安石曰:『惠卿学术,岂特今人少比,似前世儒者未易拟议。能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臣独见惠卿而已。其材他日必为陛下用。人所以言其奸邪者,以为阿附臣。惠卿自为举人,即与臣相从,非臣执政而后从臣也。惠卿既有所附,诚于人少年降屈,虽与臣,亦未尝降屈,以此□为人毁[1]。』上曰:『惠卿负其材以取人怒,亦似其所短。』安石曰:『惠卿非以其材敢有所矜傲,但于上无所附丽,在下无所结纳而已。』上曰:『如此即善。』又曰:『小臣上殿应对仓徨,惠卿极从容,盖其中有所蓄。问之不穷,亦不慑。』安石曰:『有道术之士,视外物固轻,亦何至有所摄?臣尝以谓奸邪者,大抵皆内无所负之人。若内有所负,亦何肯为奸邪?今有资财之人,尚不肯妄与人相殴搏,况于有道术之人,岂不自爱?』曾公亮亦称惠卿有行义,上乃许用惠卿,又欲择人,佥言李常。上曰:『未见常,佥称其有行义。』上曰:『亦须是有材识,但行义之人,未必能修条例。』安石称常难比惠卿,然亦聪明,遂并用之。甲申,条例司言:『本司检详官吕惠卿近差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惠卿自置局以来,详知本末,故令兼本司职事。』从之。

十月甲午朔,著作佐郎、编校集贤书籍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后九日,又加集贤校理。初欲置惠卿经筵,曾公亮以为京官无例,须换朝官。乃换中允。公亮又曰:『经筵官不可复兼修条例。』王安石以为无例,乃已。己亥,翰林学士司马光对延和殿,上因历问群臣,至吕惠卿,光曰:『惠卿俭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中外者,皆惠卿所为也。近日不次进用,大不合众心。』上曰:『惠卿应对明辩,亦似美才。』光曰:『惠卿诚有学辩慧,然用心不端,陛下更徐察之。江充、李训若无才,何以能动人主?』

闰十一月。先是,御史张戬言吕惠奸邪,不可在左右。王安石曰:『戬所言惠卿奸邪有何状?』上曰:『戬言尝排司马光令去。』上又论毁惠卿者甚众。安石曰:『陛下于群臣当有所含垢,而臣之义亦当包荒,故于此亦有所难言,然在陛下,不可不察也。』数日,安石又独对,力陈惠卿所以被谮及谮者之情,并诸奸利事。上然之。

十二月癸未,上谓王安石、韩绛曰:『吕公著言条例司近转疏脱,所举官皆是奴事吕惠卿得之,并非韩绛、王安石所识。』安石曰:『自外举者,诚非臣等所识,然取于众议。若谓奴事吕惠卿,则惠卿在条例司用事已来,几日在外?人如何奴事得?』上又曰:『孙觉近日议论全别,称张载学问不在吕惠卿下。』觉专附吕公著。安石曰:『令载鞫狱,自是陛下意,中书本不差。』上曰:『本置校书,政欲如此差也。』司马光言吕惠卿奸邪,为安石谋主(详见《论青苗法》)。

三年九月癸巳,著作佐郎、编修中书条例曾布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王安石尝欲置其党一二人于经筵,以防察奏对者。吕惠卿既遭父丧,安石未知腹心所托。布巧黠善迎合,安石悦之,欲以布代惠卿入侍经筵。布资序甚浅,人尤不服,而布固辞,卒罢之。乙未,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曾布同判司农寺。布寻奏改助役为免役,吕惠卿大恨之。

四年二月甲子[2],曾布检正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谓布当白两参政,指冯京及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议,它用问彼为?俟敕出,令押字耳。』

六年三月,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

六月,吕惠卿判军器监。

七月甲子,检正中书五房公吕惠卿乞:『自今实封文字及于机密者,进奏官并诸司史传报者以违制论。承虚进事、誊报、交搆谤讪、扇惑人心者准此。仍许人告,赏钱三百千,情重者奏裁,命官除名,余人决配。其知情及同撰人首告并免罪,仍支赏钱。进奏官告获,不候年满,优与授官出职。副知告获与进奏官画写入告获与副知上名,如止愿请赏钱者,亦听从之。』

七年二月己巳朔,知制诰、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判军器监吕惠卿兼判司农寺[3]。

三月,曾布闻上数以市易苛细诘责中书,辛酉,对于崇政殿,具言曲折。王安石言:『布与吕嘉问不足。』于是有诏,令布与吕惠卿同根究市易务不便事。安石意主嘉问[4],不以布言为是,故使惠卿居其间也。又明日[5],惠卿至三司,召魏继宗及行人问状,无一有异辞者。布即具陈行人所诉,并陈惠卿奸欺以闻。

四月。上初以布言为是,已而中变,从惠卿请,送魏继宗于开封府知[6]。布又言云云。上笑而颔之,谓布曰:『惠卿不免共事,不可与之喧争,于朝廷观听为失体。』布退,与惠卿召行人于东府,再诘其所陈,如前不变。而王安石恳求去位,引惠卿执政。上既许之,乙酉,布复与惠卿会,惠卿颇有得色,诟骂行人及胥吏,以语侵布,布不敢校也。丙戌,王安石罢相。观文殿大学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韩绛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翰林学士、右正言兼侍讲吕惠卿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戊子,诏韩绛居东府第一位,吕惠卿为第二位。自是居东、西府八位不以次。

八月壬午,翰林学士、行起居舍人、权三司使曾布落职知饶州,以军器监具布坐不觉察吏人,教令行户添饰词理,不应奏而奏也(详见《市易务》)。

八年正月,谏议大夫冯京守本官知亳州,著作佐郎、秘阁校理王安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放归田里,汀州编管人郑侠改英州,以惠卿憾侠上书言事,且恶冯京异议,欲藉侠以排去京,并及王安国也(详见《郑侠言事》)。安国既贬,上降诏谕安石。安石对使者泣。及再入相,安国犹在国门,由是安石与惠卿交恶。

二月丁卯,前曲阳县尉、权军器监主簿吕和卿为奉礼郎、知军器监丞。先是,吕惠卿令和卿建议行手实法,至是,判军器监章惇请以为丞,仍特改官。癸酉,观文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知江宁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始安石荐韩绛及惠卿代己。惠卿既得势,恐安石复入,遂欲逆闭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无所不用其至。又数与绛忤,绛乘间白上,请复相安石。上从之。惠卿闻命愕然。翌日,上遣勾当御药院刘有方赍诏往江宁召王安石。安石不辞,倍道赴阙。

三月戊午,上谓王安石曰:『小人渐定,卿且可以有为。』又曰:『自卿去后,小人极纷纭,独赖吕惠卿主张而已。』因称吕惠卿兄弟不可得。安石曰:『诸兄弟皆不可得。和卿者,臣初不知其人,昨送臣至陈留,道中与语,极晓事。』

五月丁亥[7],御史蔡承禧言吕升卿招权慢上,并及吕惠卿。是日丁丑进呈,上曰:『经义所辟检讨官刘谷,谷必通经义。惠卿言其人有学问有行。』王安石曰:『臣亦闻其有行,但不识之。』上曰:『检讨官须有补于修经,不然,虽有行何补?有行之士自别有处。』时承禧言升卿辟谷,与官俸令教小儿而已。安石时与惠卿俱对,上顾安石,称其独无私。前此亦屡有此言,盖为惠卿发也。明日,惠卿求去,韩绛、王珪不入,安石独奏事。上曰:『卿任事无助,极不易。韩绛须令去,不然扇动小人,若无已,大害所事。』安石固留绛,请待其复旅拒[8],绌之未晚。上又以为;『惠卿不济事,非助卿者也。』安石曰:『不知惠卿有何事不可于意?』上曰:『忌能好胜不公。如沈括、李承之,虽皆非佳士,如卿则不废其所长,惠卿则每事必言其非。』安石曰:『惠卿于括,恐非忌能。如括反覆,真是壬人。』上曰:『大抵兄弟总好胜忌能。前日留身,极毁练亨甫。亨甫颇机警晓事,观惠卿兄弟,但才能逼己,即忌疾之。』安石曰:『升卿等亦屡为臣言练亨甫,亦屡劝彼,令勿如此逆欲废人。』因为上称吕和卿温良晓事,又为上言:『人材如惠卿,陛下不宜以纤介见于辞色,使其不安。』上曰:『何事?』安石曰:『如对惠卿数称臣独无适,莫独无私,则惠卿何敢安位?国家所赖,恐不宜如此遇之。』上因令安石敦勉惠卿就位。

七月,崇政殿说书、同管勾国子监吕升卿权发遣太常,兼修一司敕。升卿乞罢管勾国子监,从其请,而有是命。蔡承禧劾升卿,升卿既自辨析,且乞札付承禧。王安石白上:『恐不宜如此。若承禧纷纷,则烦陛下处置。』上乃已。初,宰执同进呈承禧劾升卿事,惠卿乃谒告,上表求补外者三。上曰:『卿为参知政事,天下事责不在卿一人,何必尔?』惠卿曰:『比安石之去,一时乏人,所以受命不辞。安石复来,理宜决去。』上曰:『卿岂以承禧故耶?承禧言卿弟,无与于卿。』惠卿曰:『纵使承禧言臣,臣为参知政事,苟自度无过,岂至为之求去?况臣弟分析事又如此乎?』上曰:『岂以安石议用人不合耶?安石必不忌卿。』惠卿曰:『安石于臣何忌?但陛下初用安石,以其势孤助之,故每事易。今日陛下以谓安石之助多节之,以每事难就,则臣之在朝廷,所辅者少而所害者多,不若遂臣之去,陛下一听安石,天下之治可成也。』上曰:『终不令卿去。』惠卿曰:『陛下数宣谕臣以参贰安石,不识何也?参知政事,莫参知陛下之政事否?』上曰:『安石政事,即朕之政事也。』惠卿因言:『承禧所以言臣弟者,意乃在臣。』上曰:「朕已晓,无过虑。』惠卿不得已,乃复就职。

九月辛未,王安石言:『臣子雱奉诏撰进《诗义》,设官置局,有所改定。臣以文辞义理当与人共,故不敢专守己见,为是既承诏颁行,学者颇谓有所未安。所有经局改定诸篇,谨录新、旧本进呈。内虽旧本,今亦小有删改,并于新本略论所以当删复之意。』诏安石并删定升卿所解诗序以闻。吕惠卿缘升卿事乞罢政,既复就职,与安石益不协,于是留身白上曰:『臣意安石在江宁时心有所疑,故速来如此。既至,必是陛下宣谕及尝借臣奏对《日录》观之,后颇开解。忽两日前,余中、叶唐懿来为臣言:安石怒臣改其《诗义》中语。昔与臣同进呈,安石以为忘之。当时只进呈《诗序》,今但用旧义尔。臣意以为未审,遣升卿往讯之,果然。升卿曰:「家兄与相公同改定进呈。」安石怒曰:「安石为文岂如此?贤兄亦不至如此而已!此曾旼所为,训诂亦不识!」臣甚怪之,而未谕其怒之之意,此为人所间尔。臣之弟兄于安石,陛下所亮[9]。臣所以事臣亲者,移之以事陛下外,心所钦服,安石一人而已。臣为之官属,安石亦尊礼臣不与他等。至与之极口争事,未尝怒也。近议市易俵籴事,臣意以谓常平法行之方渐安贴,又为此法,吕嘉问不必能办,所以往复与之问难,以迟其事。及将上,陛下果以为问,臣不敢不言。然安石未必怒此,只是为人所间尔。』上曰:『安石无它意,经义只为二三十处训诂未安。今便不动序,只用旧义,亦无害。』惠卿曰:『安石欲并序删定,置局修撰非一日。今既皆不可用,而转官受赐,于理何安?臣亦当夺官。』上曰:『岂有此理。』惠卿曰:『纵朝廷不夺,臣何面目?安石言垂示万世,妄误学者。《洪范》义凡有数本,《易》义亦然。后有与臣商量改者二三十篇,今市肆所卖新改本者是也。制置条例司前后奏请均输、农田、常平等,无不经臣手者。何至今遽不可用,反以送练亨甫?臣虽不才,岂至不如亨甫?』上曰:『卿不须去位。』惠卿曰:『臣岂可以居此?』

十月己丑朔,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崇政殿说吕升卿权发遣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升卿初为御史所攻,王安石虽数为解释[10],然其实不乐升卿也。升卿复于上前讦安石之短,上既决意罢惠卿政事,故先出升卿。先是,御史蔡承禧奏:『臣累言参知政事吕惠卿奸邪不法,威福赏刑,天下共愤。』是日,手诏:『给事中、参知政事吕惠卿,朕不次拔擢,俾预政机。而乃不能以灭私,为国司直,呵蔽所与,屈扰典刑。言者交攻,深骇朕听。可守本官,出知陈州。』庚子,右正言、知制诰、直学士院、权三司使章惇知湖州。先是,御史中丞邓绾言:『臣伏见陛下近日断然罢黜吕惠卿,令按治其罪。惠卿执政逾年,所立朋党不一,然与惠卿同恶相济,无如章惇。今惠卿虽已黜逐,而尚留惇在朝廷,亦犹疗病四体而止治其一边,粪除一堂而尚存秽之半也。』于是罢惇三司使,以本官出守。壬寅,新管勾福建路常平等事、常州团练推官曾旼罢为潭州州学教授。初,旼乞朝辞上殿,閤门以前此无选人入辞上殿例,诏特引对。旼因自言愿得闲官,而有是命。其实上恶旼交斗王安石、吕惠卿,故绌之。十二月己丑,王安礼知润州。先是,吕惠卿言安礼任馆职,狎游无度。于是安礼乞出,即从之。王安石犹以惠卿昔居忧在润州,欲使安礼求其过失故也。庚寅,吕升卿落职,降授太常寺太祝、监无为军酒税。升卿对上言:得解进士李籍不识字。中书取籍试卷视之应格,诏升卿分析。升卿言:『不识字者,犹言不别菽麦也。法寺当以对制不以实追两官。』初,升卿于上前言练亨甫以秽德为王雱所昵,且曰:『陛下不信臣有老母,敢以为誓。』于是台谏言:『王安国非议其兄,吕惠卿之不悌,故归田里。今升卿对陛下,亲诅其母,比安国,不既重乎?』于是重责之。

九年六月辛卯,给事中、知陈州吕惠卿奏:『往者邓绾言臣丁忧日,托张若济贷部内钱。闻推究所穷究首尾,七月乃毕。今朝廷复差蹇周辅推鞫。其初遣使之指,事本缘臣。臣事既明,更为何人置勘?周辅乃绾乡人,尝为御史推直官[11],不惟有嫌,于法亦碍。乞别选官置院。』诏屯田郎中、新权发遣秦凤路提点刑狱李竦与蹇周辅同推鞫。初以惠卿奏进呈,王安石曰:『徐禧本惠卿所荐,自布衣,不旋踵为美官。尹政亦惠卿与章惇所奖擢,因何不言?恐人疑其不尽。今乃言周辅不可用,不知周辅有何嫌?』上曰:『惠卿言绾已是罪人,难更用其言。』安石曰:『绾为言事官,纵不实,无罪。』上曰:『绾言借钱事,亦已有不实。』安石曰:『绾以根究为不实,即未见其为罪,况言事官许风闻,言者自有主名,安可遽以罪绾?』上曰:『惠卿必缘罢却温卿故云尔。』上又曰:『惠卿言「观宰臣气焰,必欲致臣于死。」』于是安石因请改差人。上难之。安石请添差一人,上许之,遂以命竦。安石既与惠卿交恶,令徐禧、王古等按华亭狱,不得惠卿罪,更使周辅按之。安石子雱犹恐不得切责练亨甫、吕嘉问,亨甫、嘉问共议取邓绾所条惠卿事,杂他书下制狱,安石初不知也。惠卿素结台吏遽告惠卿于陈,惠卿即自诉,且讼绾及安石,前后凡数十纸,其略曰:『绾等入奏,中书出敕,如出一口。』又曰:『夕出于权势之口,朝书于言者之奏。』又曰:『安石尽弃素学,而隆尚纵横之末数,以为奇术,以至谮愬胁持,蔽贤党奸,移怒行狠,方使矫令,罔上要君。凡此数恶,力行于年岁之间,莫不备具。虽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迨不如此。平日闻望一且扫地,不知安石何苦而为此也。谋身如此,以之谋国,必无远图。而陛下既以不可少而安之,臣固未易言也。虽然,安石忌臣之心,有甚而无已,故其所为,无所顾忌。』又曰:『今中书乃用罪人绾等之诬辞出降敕命。』又曰:『匿其忮心,托情小事,以脱误诏令之出,此皆奸贼之臣得以擅命,作威于闇世者也。奈何安石今日之所为,乃与之同事耶?』又曰:『安石矫诬敕命,以令勘官。』又曰:『前之矫诬,必当彰败。』又曰:『陛下既令安石任政,若出于此而不稍裁抑,犹恐非长久之道。』又曰:『安石必不敢以此为名而求去。若以此求去,是敢以不义要陛下也,其可从乎?』又曰:『陛下平日以如何人遇安石?安石平日以何等人自任?不意窘急,乃至于此。』又曰:『君臣妨嫌,岂可为安石废也?』又曰:『臣之所论,皆中其肺肝之隐。』上既以惠卿所诉事示安石,安石谢无有。归而问雱,雱乃言其情,安石始咎雱。雱先病疽,忿恚增剧,而嘉问等相继得罪,安石由是愧上,数求去。上待安石,自是意亦稍衰矣。

十月丙午,宰相王安石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吕惠卿发安石前后私书(事见《王安石专政下》)。

十年正月戊寅,诏前光禄寺丞、知秀州华亭县张若济贷死,杖脊刺面,配沙门岛;试将作监主簿郑膺柳州编管[12]。先是,蹇周辅、李竦同鞫若济狱,温卿皆就劾,于是狱具,若济坐枉法赃;膺,吕惠卿之舅,干请挟惠卿势,豪横两浙,人皆呼『郑六舅』。或言周辅初按得吕氏奸私事,推治甚急,会邓绾败,吕氏家人馈药,名药曰『琯出汤』,因以告周辅。周辅得之,遂不肯为王氏尽力抹杀吕氏事,而上其狱云。

元丰五年五月己丑,承议郎、试御史中丞徐禧试给事中。先是,龙图阁待制邓绾知永兴军事。禧言:『永兴故为浩穰,其民斗暴,加以兵政所寄,千里折冲。于今人才,闟茸偷惰,无居绾右者。伏乞移绾内郡,别选有才之人。』诏知青州、龙图阁直学士刘庠与绾对易。上谓执政曰:『徐禧举孔武仲、邢恕为御史,如何?』王安礼曰:『武仲与恕志趣,岂可为御史?』张璪曰:『此两人皆异论者。』上曰:『徐禧论事,其意渐可见,大率怀吕惠卿之恩,尤欲进异论之人。盖惠卿已叛去,王安石欲多结附往时异论之人,欲以为党。唐垌仍上书荐惠卿天下奇才,盖垌适过扬,见惠卿,其事可知。禧自为中丞,昨日方请对,情状已露。』王珪曰:『赖陛下早辩。』上曰:『履霜,坚冰至。由辨之不早辨也,岂宜又在此位?』张璪曰:『今日即欲别除一官。』安礼曰:『禧号能治边,或授以帅为宜。』上曰:『虽稍加进宠,与外任无害。』安礼曰:『事君者不可以贰,苟贰焉,无所不至。禧尚是知县资序,陛下拔擢过分,宜何以为报?而怀奸若此!』上曰:『禧何曾有资序?自布衣即擢至此。禧事惠卿如父。如禧,今日杀身可也,岂知论报?』安礼曰:『禧论邓绾非才,不当除知永兴事。』上曰:『此亦用惠卿之意也。』故虽改绾青州,亦罢禧中丞,仍诏中书省命词止云『门下省关掌出纳,命令之重,选材换授』,勿言禧不当处言职也。辛卯,上因言李稷、吕惠卿所荐人物甚似惠卿。王珪曰:『稷深为惠卿所知。惠卿奏乞避蔡承禧,乃言:「执政知臣与承禧有隙,授以淮南。意在扰臣。」不知承禧之除出于陛下。』安礼曰:『承禧何足畏?惠卿居丧有何事?今承禧得以报怨。』上曰:『惠卿性极贪鄙,闲居不免私污,干扰州县。虑为承禧所持,所以心不自安。』

十月癸酉,新知大原府、资政殿大学士、通议大夫吕惠卿落职,守本官知单州。八月

十三日改知太原。惠卿初除母丧,即有太原之命。及一见,上将改授鄜延,且论令总四路守备。惠卿手疏言:『陕西之师,非惟不可以攻,亦不可以守。为今日之计,要在大为形势。形势之说,非一二可尽。因请三省、枢密院议边事日,乞召臣同对。』上谓辅臣曰:『如惠卿之言,陕西一路无可守之理,则陕西可弃也。所谓形势者,惠卿欲得执政宣抚四路,己为副,乃可行。用意如此,岂宜委以边事?可却令赴河东。』王安礼曰:『既不令往陕西,恐不可更令帅太原。与一闲郡,如陈、颍可也。』上曰:『与颍州或蔡州。』张璪曰:『与蔡州。』上可之。命未下,翌日,三省、枢密院对。上语及惠卿,王安礼曰:『臣再三思之,自古祸福藏于无形。如惠卿用舍,实系朝廷祸福。且惠卿久在朝廷,朋附者众。今日罢帅与郡,曾不明示过恶,议者必谓惠卿论事公当,主上能容受直言,辅臣中有挤之者,故及于此。惠卿亦必有此为解。臣以谓宜于告命中明言惠卿之罪,落大学士,与一小郡,如单州之类为允,使中外小大之臣知惠卿过恶所在,人人警惧,因又知名位不可以计数取,兼足以整励风俗。缘惠卿肆为浮言,觊动朝听。弼臣议政,自请造前,躁轻矫诬,出于为利。若行制诰,当如此命词,则惠卿虽被重责,必无以说。未审圣意若何?』上曰:『甚善。可落职,与通议大夫、知单州。召舍人,以此命辞。』张璪曰:『欲召舍人谕以意。』上曰:『赵彦若安能为之?便可指挥,令用此词行下三省。』至都堂,召中书舍人赵彦若,谕以圣意。王珪书告词付彦若,彦若以故事未有定草令舍人行者,退而论列,上不许,乃用先拟词,彦若书名行下。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四月庚辰,知太原府吕惠卿遣兵入西界,破六寨,斩首六百余级。

五月戊午,资政殿学士、知太原府吕惠卿为资政殿大学士。是月,西贼犯鄜延路,供奉官王英战死。

此据刘挚、王觌劾吕惠卿擅兴章疏增入。挚云:西人复仇,以五月犯塞,强臣战殁,士卒陷亡。今《实录》乃无此,当考。觌云:供奉官王英战死。不知战处是何城寨,当考。八月十四日录王英二子,则死处实葭芦寨也。

元祐元年三月己卯,吕惠卿提举崇福宫,以引疾,从其请也。

五月乙亥,右司谏苏辙言:『伏见前参知政事吕惠卿,怀张汤之辩诈,兼卢杞之奸回。王安石初执政,用为心腹。安石山野之人,强狠傲诞,其于吏事,宜无所知。惠卿指摘教导,以济其恶。青苗、助役钱出于其手。其后又建手实簿法,尺椽寸土,检括无遗,小民怨苦,甚于苗役。』又曰:『安石之于惠卿,有如翼之恩,有父师之义。方其求进,则胶固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及其权位既均,势力相轧,反服相噬,化为雠敌。』又曰:『自去岁以来,朝廷废吴居厚、吕嘉问、蹇周辅、宋用臣、李宪、王中正等,或以牟利,或以黩兵,一事害民,皆不得逃谴。今惠卿身兼众恶,自知罪大,而欲以闲地自免,天下公议,未肯赦之!伏乞陛下断自圣意,略正典刑,纵未以污斧锧,犹当追削官职,投畀四裔,以御魑魅。』

六月癸巳,御史中丞刘挚言:『伏观去年三月六日陛下登极赦文,应缘边州郡,仰兵吏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及边上人户不得侵扰外界,静守疆場。当此之时,知太原府吕惠卿辄于四月中旬被受敕律之后,连遣部将折克行、訾虎,相次以数万人入西界讨荡,所得首级,皆是缘连老弱,虚夸以为功,而官军人骑死伤甚众。未几,西人复仇,以五月犯塞,强臣战殁,士卒陷亡。臣以谓劳师动众,奏功不实,以至结怨边裔,犹未足论也。又其公违诏敕,擅出师旅,实无人臣之礼,则其罪不可以不治。伏请以臣章付外议,下惠卿罪状,考古之义,依律处分,以伸大公之法,为奸雄之戒。』左司谏王岩叟言:『惠卿为国生事,构怨连祸。』左司谏苏辙言:『安石凡害民蠹国之事,皆惠卿发其端。』右正言王觌言:『惠卿妄兴师旅,违圣孝之情,废格赦敕,无人臣之礼。』癸卯,资政殿学士、正议大夫、提举崇福宫吕惠卿落职,阶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丙午,左司谏王岩叟等言:『吕惠卿前后所犯,皆在不赦。朝廷拟欲贷而不诛,只乞检臣前奏,投之四裔,以御魑魅。』辛亥,吕惠卿责受建武军节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从谏官王岩叟等四人所奏也。内批付三省云:『惠卿罪恶贯盈,虽已施行,而台谏弹劾不已,难居善地,可窜逐一远小处,以允公议。』

始惠卿责受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中书舍人范百禄草制词,有云:『朕承先帝大烈,惧弗克胜,而法弊不可以不更张,民劳不可以不振德。稽其所自,汝为厉阶。』右仆射吕公著以手简与百禄云:『恐彰先帝之失,宜删去之。』百禄如公著所论,但以『人言孔多』为说。及是,中书舍人苏轼草制词,曰:『凶人在位,民不奠居;司寇失刑,士有异论。稍正滔天之罪,永为垂世之规。吕惠卿以斗筲之才,挟穿窬之智,谄事宰辅,同升庙堂。乐祸而贪功,好兵而喜杀。以聚敛为仁义,以法律为诗书。首建青苗,次行助役,均输之政,自同商贾;手实之祸,下及鸡豚。苟可蠹国以害民,率皆攘臂而称首。先皇帝求贤若不及,从善如转圜,始以帝尧之心姑试伯鲧,终焉孔子之圣不信宰予。发其宿奸,谪之辅郡,尚疑改过,稍畀重权。复陈罔上之言,继有砀山之贬。反复教戒,恶心不悛,躁轻矫诬,德音犹在。始与知己,共为欺君。喜则摩足以相欢,怒则反目以相噬。连起大狱,发其私书,党与交攻,几半天下。奸赃狼籍,横被江东。至其复用之年,始倡西戎之隙,妄出新意,变乱旧章。力引狂生之谋,驯致永乐之祸。兴言及此,流涕何追!迨予践祚之初,首发安边之诏。假我号令,成汝诈谋。不图涣汗之文,止为欵贼之具。迷国不道,从古罕闻。尚宽两观之诛,薄示三危之窜。国有常典,朕不敢私!』

李定奸恶

熙宁三年四月己卯,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定素与王安石善。孙觉归自淮南,极口荐定,因召至京师。定初至,谒李常。常问南方之民以青苗为如何?定言:『皆便之,无不善。』常谓曰:『今朝廷方争此,君见人,切勿为此言也。』定即日诣安石,白其事曰:『定惟知据实而言,不知京师不得言青苗之便也。』安石喜,遂奏以定编三司岁计及南郊式,且密荐于上,乞召对。谓定曰:『君上殿当且为上道此。』及见上,果问常平新法。定对如安石所教。上悦,批付中书,欲用定知谏院。曾公亮、陈升之以为前无此例,固争之,乃改命焉(编式乃二年十二月二日)。右谏议大夫、知制诰宋敏求言:『中书送李定除权监察御史里行词头。伏以御史之官,旧制须太常博士经两任通判满任者。去岁骤用京,今又幕职官便升朝著,处纠绳之地。臣恐弗循官制之旧,未厌群议。其词头未敢具草。』且以疾辞知制诰。壬午,敏求罢知制诰。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退,上留光语。光曰;『李定有何异能,而拔用不次?』上曰:『孙觉荐之,邵亢亦言定有文学恬退。朕召与之言,诚有经术,故欲以言职试之。』光曰:『宋敏求缴定词头,何至夺职?』上曰:『敏求非坐定也。朕令草吕公著诰词,不遵圣旨,而承公亮之语,但云据援非实而已。』

五月己未[13],司封员外郎直史馆同修起居注蔡延庆、兵部郎中集贤校理王益柔直舍人院。王安石谓益柔旧人,且行义修饬,不废学问,故与延庆并命直舍人院。自太平兴国以后不复除,时安石建议,欲令直舍人院者草李定词。已乃除知制诰,因举祖宗旧例,初以命陈襄,襄辞不为,遂并授两人。天章阁待制孙固兼权管勾御史台、知通进银台司,代陈荐也。王安石谓陈荐必封驳李定除命,韩绛又疑荐不放定入台,故言于上,罢荐而用固。癸卯,上批:『近以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李大临、苏颂累格命不下,可并以本官归班。』大临及颂时皆为郎中。先是,宋敏求封还定词头,诏送别官,而颂当命辞。颂言未敢具草,诏再送舍人院,次至大临,大临亦封还。既而安石进呈举御史新条,并最初立条时奏对语,白上曰:『胡宗愈以此为臣私意,盖不知陛下立此法时德音故也。』上批:『检会去年七月六日诏令,后台官有关阙,委御史中丞奏举,不拘高下官职,令兼权。』颂、大临又言:『臣等看详从前台官,须得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举充。后来为难得资序相当之人,故朝廷特开此制,云不拘官职高下者,止是不限博士与中行员外郎耳,非谓选人亦许举奏也。所谓兼权者,如三丞以下未为监察,故且令上权;前行员外郎以上不可为侍御,故令下兼,皆不为选人设文也。若不拘官职高下,并选人在其间,则是秀州判官亦可以权里行,不必更改中允也。』

复诏颂依前降指挥撰词。颂执奏如初,又言:『果出圣意拔擢,即须非常之人。昔马周为常何作奏条,陈得失二十余事,皆当世切务,唐太宗拔于布衣。近世张知白上书言事,议论卓越,真宗拔于河阳职官。此二臣者,可谓有显状矣。逢时遇主,可谓非常矣。然周犹召直门下省,明年,方用为御史里行。知白召还,奏对称旨,亦命试舍人院,然后授以正言,非如定远州职官,素无声称,便蒙超擢。』故有是责。大临及颂之未责也,诏辄直舍人院蔡延庆等就职。及责大临等,延庆遂草定制。既进草文,上奏乞罢,知通进银台司孙固再封馼,卒行下。

六月壬戌。驾部郎中朱寿昌者,巽之子也,其母刘氏,寿昌行四方,访求不获,饮食罕御酒肉,与人言辄流涕。以浮屠法灼臂、烧顶,刺血写佛书,冀遂其志。又弃官入秦,与家人诀,誓不见母不复还。行次同州,得刘氏,时年七十余矣。永兴钱明逸表其节孝。癸亥,诏寿昌赴阙朝见。先是,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寿昌。及寿昌止,但付审官院。寿昌前已再典郡,于是折资通判河中府。

四年正月丁未,降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林旦为著作佐郎、知黄县,薛昌朝为大理寺丞、知宿迁县。先是,旦、昌朝言李定当为所生母追服,不报。旦六疏,昌期七疏,故有是命。辛亥,权监察御史里行范育罢为崇文院校书。育前后七奏李定不服母丧,及奉使河东,又面谕之,且乞罢免台职。既辞七日,而有是命。

元丰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元祐元年四月癸丑,右司谏王岩叟言:『龙图阁直学士、新知江宁府李定既仕官之久,避其持服,明知仇氏其母不认,及致人言,乃归过其父,而左右反复,巧为疑辞,以欺其心而背其亲,遂若平生无母者。熙宁中,知制诰与谏官、御史交章论奏,有司考檄迹状明甚,天下无不憎其恶,而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独为主张。殿中侍御史王陶、中丞刘挚等相继有章,乞明正典刑。』乃诏开封府及淮南提刑司根究定不持母服端的因由,仍就便移文问定,结罪保明以闻。

五月壬申,中书舍人范百禄奏:『刑房送到词头,奉圣旨,李定备位侍从,终不言母为谁氏。强颜匿志,冒荣自欺,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许于扬州居住。臣等看详李定所犯,若初无人言,即止是身负大恶。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会得实,而使无母不孝之人,犹自得以通议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许如此等类得据高位,伤败风俗,为害不浅。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

六月甲寅,左司谏王岩叟言:『李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乞行窜殛,』诏定责授朝议大夫、少府少监、分司南京、滁州居住。

校勘记

[1]□为人毁 其墨丁疑当是『屡』字,以无所依,故仍其旧。按:《续长编拾补》漏辑此条。

[2]二月甲子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二○补。

[3]兼判 原本作『监判』,据《长编》卷二五○改。

[4]意主 原本作『意王』,据《长编》二五一改。

[5]又明日 原本无此三字,据《长编》卷二五一补。

[6]知在 《长编》卷二五二同,句下注云:『此处疑有脱误』。

[7]丁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六四补。

[8]旅拒 原本『旅』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六五补。

[9]所亮 《长编》卷二六八作『所谅』。

[10]解释 原本『解』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六八补。

[11]推直官 原本『直』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七六补。

[12]柳州 原本作『彬州』,据《长编》卷二八○改。

[13]己未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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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沼 · 著
  • 苕溪渔隐丛话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胡仔 · 著
  • 因明义断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慧沼 · 著
  • 薛氏集异记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薛用弱 · 著
  •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佚名 · 著
  • 四分戒本疏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性命古训辨证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傅斯年 · 著
  • 大乘四法经释抄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佚名 · 著
  • 庄子解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王夫之 · 著
  • 论道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金岳霖 · 著
  • 新庵译屑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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