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皇帝
王安石事迹上
皇佑三年五月庚午,宰臣文彦博等言:『臣等每因进对,尝闻德音,以搢绅之间多务奔竞,非裁抑之,则无以厚风俗。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几知耻。伏见殿中丞王安石,进士第四人及第。旧制一任还,进所业求试馆职。安石凡数任,并无所陈,朝廷特令召试,亦辞以家贫亲老。且馆阁之职,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乞特赐甄擢。』诏召安石赴阙,俟试毕特取旨。安石辞不就。
至和元年九月,殿中丞王安石为群牧判官。安石力辞召试,有诏与在京差遣。及除群牧判官,安石犹力辞,欧阳修谕之,乃就职。
嘉祐三年十月甲子,提点点【杰按:衍一点字。】江南东路刑狱、祠部员外郎王安石为度支判官。安石献书万言,极陈当世之务,其略曰:『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故也。』又曰:『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法先王之政者,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又曰:『方今天下之才不足,岂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又曰:『人之才,未尝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亦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又曰:『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才。』又曰:『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又曰:『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矣,而闾巷草泽之间,亦少可用之才,非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臣愿陛下鉴汉、唐、五代之所以乱亡,惩晋武苟且因循之祸,明诏大臣思所以陶成天下人才,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期合于当世之变,而无负于先王之意,则天下之人才不胜用矣。』又曰:『陛下诚有意成天下之才,则臣愿陛下勉之而已,又愿陛下断之而已。不曰臣之所称,流俗之所不讲,而今之识者以为迂阔而熟烂者也。惟陛下留神而察之。』
四年五月,度支判官、祠部员外郎王安石累除馆职,并辞不受。中书门下具以闻。
诏令直集贤院,安石犹累辞,乃拜。
五年十一月辛亥,度支员外郎直秘阁判度支勾院司马光、度支判官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辞而后受,安石终辞之,最后有旨,令閤门吏赍敕就三司授之。安石不受,随而拜之,安石避于厕,吏置敕于案而去。安石遣人追还之。朝廷卒不能夺。
六年六月戊寅,度支判官、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诰。初,安石辞修起居注,既得请,又申命之,安石复辞,至七八乃受,于是径迁知制诰,安石遂不复辞官矣。尝有诏:『今后舍人院不得申请除改文字。』安石与同列言:『窃以为舍人者,陛下近臣,以典掌诰命为职。百司之事,所当参审。若词头所批事情不尽而不得申请,则是舍人不复行其职事,而事无可否,听执政所为。自非执政大臣欲倾侧而为私,则立法不当如此。前日具论,承蒙陛下省察,而至今未奉指挥,臣等不知陛下以为是,而不改乎?将不必以为是,而特以出于执政大臣所建而不改乎?将陛下视臣等所奏未尝可否,而执政大臣自持其议而不肯改乎?以为是而不改,则臣等考寻载籍以来,未有欲治之世,而设法蔽塞近臣议论之端如此者也。不必以为是而特以出于执政大臣所建而不改,是则陛下不复考问义理之是非,一切苟顺执政大臣所为而已也。若陛下视臣等所奏未尝有所可否,而执政大臣自持其议而不肯改,则是政已不自人主出,而天下之公议废矣。此所以臣等倦倦之义不能自已者。』又曰:『方今大臣之弱者,则不敢为陛下守治,以忤谏官、御史,而专力持禄保位之谋;大臣之强者,则挟圣旨,造法令,恣行所欲,不择义之是非,而谏官、御史亦无敢忤其意者。』又曰:『陛下以臣等所言为是,则宜以至诚恻但欲治念乱之心考覈大臣,改修政事,则舍人院不得申请除改文字指挥为不当先改矣。若以臣等所言为非,则臣等狂瞽,不知治体,而诬谤朝廷政事,当明加贬斥,以惩妄言之罪,别选才能通达之士以备从官。伏乞详酌,早赐指挥。』安石由是与执政忤。
七年十月甲午,知制诰王安石同勾当三班院。先是,安石纠察在京刑狱,有少年得斗鹑,其同侪借观之,因就乞之,鹑主不许,借者恃与之狎昵,遂携去。鹑主追及之,踢其胁下立死。开封府按其人罪当偿死,安石驳之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强携以去,乃盗也。此追而欧之,乃捕盗也。虽死,当勿论。府司失入平人,为死罪。』府官不伏,事下审刑、大理详定,以府断为是。有诏安石放罪。旧制:放罪者皆诣殿门谢。安石自言:『我无罪,不谢。』御史台及閤门累移牒趣之,终不肯谢,台司因劾奏之。执政以其名重,释不问,但徙安石他官。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闰三月,工部郎中、知制诰王安石既除丧,诏安石赴阙。安石累引疾乞分司。上语辅臣曰:『安石历先帝朝,召不起,或以为不恭。今召又不起,果病耶?有要耶?』曾公亮对曰:『安石文学器业,时之全德,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吴奎曰:『安石向任纠察刑狱,争刑名不当,有旨释罪,不肯入谢,意以为韩琦沮抑,以故不肯入朝。』公亮曰:『安石真辅相之才,奎所言荧惑圣听。』奎曰:『臣尝与安石同领群制,备见其临事迂阔,且护短。万一用之,必紊乱纲纪。公亮荧惑圣听,非臣荧惑圣听也。』上未审,奎重言之。癸卯,诏安石知江宁府。众谓安石必辞,及诏到,即诣府视事。或曰:『公亮力荐安石,盖欲以倾韩琦也。』龙图阁直学士韩维言:『臣今日闻除王安石知江宁府,然未知事之信否?若信然者,臣窃以为非所以致安石也。何则?安石知道守正,不为利动。其于出处大节,料已素定于心,必不妄发。安石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视事,则是安石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为也。又其精神可以为一大郡,而反不能奉朝请,从容侍从之地,岂寔人情?臣久知安石之不肯为也。所可致者惟有一事,即陛下向所宣谕、臣向所开陈者是也。若人君始初践祚,慨然想见贤哲,以图天下之治,孰不愿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则已,若不至此,必翻然而来矣。臣窃恐议者以为安石可以渐致而不可以猝召。若如此,是诱之也,是不知安石者之言也。惟贤者可以义动而不可以计取。陛下稽古讲道,必于此理粲然不惑,惟在断而行之,毋以前议为疑[1],则天下幸甚!』
韩维论王安石,据维奏议具载之,足明安石进退失据也。
九月戊戌,知制诰、知江宁府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安石即受命知江宁,上将复召用之。尝谓吴奎曰:『安石真翰林学士也!』奎曰:『安石文行,寔高出于人。』上曰:『当事如何?』奎曰:『恐迂阔。』上弗信,于是卒召用之。
熙宁元年四月乙巳,诏新除翰林学士王安石越次入对。上谓安石曰:『朕久闻卿道术德义,有忠言嘉谋,当不惜告朕,方今治当何先?』对曰:『以择术为始。』上问:『唐太宗何如主?』对曰:『陛下每事当以尧舜为法。唐太宗所知不远,所为不尽合法度,但乘隋极乱之后,子孙又皆昏恶,所以独见称于后世。道有升降,处今之世,恐须每事以尧舜为法。尧舜所为,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士大夫不能通知圣人之道,故常以尧舜力高而不可及,不知圣人经世立法,常以中人为制也。』上曰:『卿可谓责难于君矣。然朕自视眇然,恐无以副卿此意。卿可悉意辅朕,庶几同济此道。』上问安石:『祖宗守天下能百年无大变,粗致太平,以何道也?』安石退而奏书,其略曰:『伏惟太祖躬上智独见之明,而周知人物之情伪。指挥付托,必尽其材;变置施设,必当其务,故能驾驭将帅,训齐士卒。外以扞寇盗,内以平中国,于是除苛赋,止虐刑,废强横之藩镇,诛贪残之官吏,躬以简俭为天下先。其于出政发令之间,一以安利元元为事。太宗承之以聪武,真宗守之以谦仁。以之仁宗、英宗,无有逸德,此所以享国百年而天下无事也。仁宗在位,历年最久。臣于时寔备从官,施为本末,臣所亲见。仁宗之为君也,仰畏天,俯畏人,宽仁恭俭,出于自然,而忠恕诚悫,始终如一,未尝妄兴一役,未尝妄杀一人。断狱务在生之,而特恶吏之残扰,宁屈己弃财于寇敌,而终不忍加兵。刑平而公,赏重而信。纳用谏官、御史,公听并观,而不蔽于偏、至之谗,因任众人耳目,拔举疏远,而随之以相坐之法。然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无亲友群臣之义。人君朝夕与处,不过宦官女子;出而视事,又不过有司之细故,未尝如古大有为之君,与学士大夫讨论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也。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名实之间有所不察。君子非不见贵,然小人亦得厕其侧;正论非不见容,然邪说亦有时而用。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而无学校养成之法;以科名资格叙朝廷之位,而无官私课试之方。监司无检察之人,守将非选择之吏,转徙之亟,既难于考绩,而游谈之众,因得以乱真。交私养望者多得显官,独立营职者或见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虽有能者在职,亦无以异于庸人。农民坏于差役,而未尝特见救恤,又不为之设官,以修其水土之利。兵士杂于疲老/而未尝申敕训练,又不为之择将,而久其疆埸之权。宿衙则聚卒伍无赖之人,而未有以变五代姑息羁縻之俗。宗室则无教训选举之实,而未有以合先王亲疏隆杀之宜。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勤忧而国不强。赖非寇敌昌炽之时,复又无尧汤水旱之变,故天下无事,过于百年。虽曰人事,亦天助也。盖累圣相继,仰畏天,俯畏人,宽仁恭俭,忠恕诚悫,此其所以获天助也。伏惟陛下躬上圣之资,承无穷之绪。知天助之不可常,知人事之不可怠,然则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臣不敢辄废将明之义,而苟逃忌讳之诛。伏惟陛下幸赦而留神,天下之福也。』明日,上谓安石曰:『昨阅卿所奏书至数遍,可谓精画计,治道无以出此。所条众失,卿必已一一经画,试为朕详见设施之方。』对曰:『遽数之不可尽,愿陛下以讲学为事。讲学既明,则设施之方,不言而自喻。』上曰:『虽然,试为朕言之。』于是为上略陈设施之方。上大喜,曰:『此皆朕所未尝闻,他人所学,固不及此。能与朕一一为书条奏否?』对曰:『臣已尝论奏,陛下以讲学为事,则诸如此类,皆不言而自喻。若陛下择术未明,寔未敢条奏。』上曰:『卿今所言已多,朕恐有遗忘,试录今日所对以进。』安石唯唯而退[2],讫不复录所对以进。
七月丁丑,布衣王安国赐进士及第,仍注初等职官。先是,枢密副使韩绛、邵亢献安国所著《序言》五十篇。上手诏:『安国翰林学士王安石之弟,久闻其行义学术为士人推尚。近阅《序言》,文辞优赡,理道该明,可令舍人院召试。』试入第三等下,故命以此。
八月甲寅,迩英讲读罢,上独留王安石与语。两府不敢先出以俟之,至晡后乃出。癸亥,迩英讲读罢,上又独留王安石赐坐。
十月壬寅,诏讲筵权罢《礼记》,自今令讲《尚书》。先是,王安石讲《礼记》,数难《记》者之非是。上以为然,曰:『《礼记》既不当法言,择其有补者讲之,如何?』安石对曰:『陛下必欲闻法言,宜改他经。』故有是诏。是日,上因留安石坐,曰:『且欲得卿议论。』上曰:『唐太宗必得魏郑公,刘备必得诸葛亮,诚不世出之人也。』安石对曰:『陛下诚能为尧舜,则必有咎、夔、稷、高;陛下诚能为高宗,则必有傳说。魏郑公、诸葛亮,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
熙宁二年二月庚子,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先是,安石见上论天下事。上曰:『此非卿不能为朕推行。朕须以政事烦卿,料卿学问如此,亦欲施设,必不固辞也。』安石对曰:『臣所以来事陛下,固愿助陛下有所为。然天下风俗法度一切颓坏,在廷少善人[3],君子庸人则安常习故[4],而无所知;奸人则恶直丑正,而有所忌。有所忌者唱之于前,而无所知者和之于后,虽有昭然独见,恐未及效功,而为异论所胜。陛下诚欲用臣,恐不宜遽,谓宜先讲学,使于臣所学本末不疑,然后用之,庶几能粗有所成。』上曰:『朕知卿久,非适今日也。人皆不能知卿,以为卿但知经术,不可以经世务。』安石对曰:『经术者,所以经世务也。果不足以经世务,则经术何赖焉?』上曰:『朕仰慕卿道德甚至。有以助朕,勿惜言。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安石曰:『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易》以《泰》者通而治也,《否》者闭而乱也。闭而乱者,以小人道长;通而治者,以小人道消。小人道消,则礼义廉耻之俗成,而中人以下变为君子者多矣。礼义廉耻之俗坏,则中人以下变为小人者亦多矣。』上以为然。
四月丁未,上初欲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曾公亮因荐之。参知政事唐介曰:『安石恐难大任。』上曰:『卿谓文学不可任耶?经术吏事不可任耶?』介白:『非谓此也。安石好学而泥古,议论迂阔。若使为政,恐多所变更,必扰天下。』退至中书,谓公亮等曰:『异日安石之言果用,天下困扰,诸公当自知之耳。』时执政进除目,上久之不决,既数日,乃曰:『朕问王安石,以为然,可即施行。』介曰:『陛下比择大臣,付以天下之事。此中书小小迁除,陛下尚未以为信,虽广询博访,亦宜谨密。今明白如此,使中书政事决可否于翰林学士。臣近每闻陛下宣谕:某事问安石以为可,即施行;某事以为不可,未得施行。如此,则执政何所用?必以臣为不才,当先罢免。此语传之天下,恐非信任体也。』安石既执政,奏言:『中书处分事用札子,皆言奉圣旨,不中理者常十八九。不若令中书自出牒,不必称圣旨。』上愕然。介曰:『太宗时,寇准用札子迁冯拯等官不当,拯诉之。太宗曰:「前代中书有堂牒指挥事,乃权臣假此以威福天下。太祖朝赵普为相,堂牒重于敕命,寻令削去。今复置札子,何异堂牒?」张洎因言:「札子乃中书行遣小事,若废之,则别无公式。」太宗曰:「大事则降敕,其当用札子,亦须奏裁,此所以称圣旨也。」今安石不欲称圣旨,则是政不自天子出也。使执政皆忠贤,犹为人臣擅命,义亦难安。或非其人,岂不害国政?』上曰:『太宗制置此事极当。』及安石议谋杀人伤者许首,介数与安石争论于上前。介曰:『此法天下皆以为不可首,独曾公亮、王安石以为可首。』安石曰:『以为不可首者,皆朋党耳。』安石强辩,上主其语。介不胜愤闷,居顷之,疽发背而卒。吕诲劾王安石(见本事)。王安石信吕惠卿(见本事)。王安石毁苏轼(见本事)。推陈升之为相(见《三司条例司》)。
三年二月,韩琦言青苗不便。上疑其事,安石称疾不出(详见《论青苗法》)。上欲置司马光西府,安石谓为异论之人立赤(详见《论青苗法》)。
三月己未,上谕王安石曰:『闻有三不足之说否?』王安石曰:『不闻。』上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谓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专指此三事,此是何理?朝廷亦何尝有此?已别作策问矣。』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每事惟恐伤民,此亦是惧天变。陛下询纳人言,无小大,惟言之从,岂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理义,则人言何足恤?故《传》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郑庄公以人之多言亦足畏矣。故小不忍致大乱,乃诗人所刺,则以人言为不足恤,未过也。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变改?今议者以为祖宗之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今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
四月己卯,吏部侍郎、枢密副使韩绛参知政事。绛间与王安石同奏条例司事,尝赞
上曰:『臣见王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之言,可用,陛下宜深省察。』故安石尤德之。
九月庚子,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为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公亮初荐王安石可大用,及同执政,知上方向安石,阴助之,而外若不与同者。置条例司更张众事,一切听之。每遣其子孝宽与安石谋议,至上前无所异,于是上益专信任。苏轼尝从容责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与安石如一人,乃天也!』
十二月丁卯,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王安石为礼部侍郎、平章事。
四年正月辛亥,著作佐郎朱明之为崇文院校书。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四月甲戌,上谓王安石曰:『人不能无过失,卿见朕有过失,但极口相救正,勿存形迹。』安石谢曰:『当尽死力,不敢存形迹。』上虑难济,安石曰:『此在陛下,不可以它求。』又曰:『陛下圣德日跻,风俗会丕变,何忧难济?』
五月庚戌,王安石既对,留身请去,上固留之,曰:『风俗久坏,不可猝正。事方有绪,卿如何却要去?且体念朕意,不须恤流俗纷纷。』安石曰:『臣材薄,恐误陛下属意。试观前代兴王,亦有为政数年而风俗不改、纪纲不立如今者乎?』上曰:『前代或因衰乱,方人情急迫,为之解患释难,所以易;今颓坏之俗已久,方收敛使就法度,则不得不难。其纷纷亦固宜,但力行不变,自当改。如富弼事,向时宜有按劾,今乃按治。如此等事行之已多,人情恐渐变。』安石曰:『以臣所见,似小人未肯革面。臣愚以为陛下诚能洞见群臣情伪,操利害以御之,则人孰敢为难?但朝廷之人莫敢为邪,即风俗立变,何忧纪纲不立?』
六月甲子,知蔡州欧阳修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修以老病,数上章乞骸骨。冯京固请留之,上不许。王安石曰:『修附丽韩琦,谓韩琦为社稷臣,尤恶纲纪立、风俗变。』上曰:『修为言事官,独能言事。』安石曰:『以其后日所为考其前日用心,则恐与近日言事官用心未有异。』王珪曰:『修若去位,众必籍以为说。』上曰:『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众说何足恤?修顷知青州,殊不嘉。』安石曰:『如此人,与一州则坏一州,留在朝廷,则附流俗坏朝廷。必令留之,何所用?』上以为然。杨绘言:『今旧臣告归或屏于外者悉未老,范镇年六十三,吕诲五十八,欧阳修六十五而致仕,富弼六十八而被劾引疾,司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闲散。陛下可不思其故耶?』又言:『两制多阙员,堂陛相承不可少。』众皆以绘言为然。王安石曰:『诚如此,然要须基能承础,础能承梁,梁能承栋,栋乃承堂。以粪壤为基,烂石为础,朽木为柱与梁,则室坏矣。』上笑。
八月己卯,前旌德县尉王雱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雱,安石子也,为人剽悍,无所顾忌。安石与弟安国白首穷经,夙夜讲诵琢磨,雱从旁剽闻习熟,而下笔贯穿,未冠,已著书数十万言。年十三时,得秦州卒言洮河事,叹曰:『此可抚而有也。使夏人得之,则吾敌强而边受患博矣!』故安石力主其议。治平四年,雱举进士,授旌德尉。未赴作策三十余篇,极论天下事,皆安石辅政所施行。又作《老子训传》及《佛书义解》,亦数万言。有以雱书闻者,于是安石方奉祠,上遽召见,而有是命。安石亦喜雱得亲近能助己,因不复辞。
十月壬申,前武昌节度推官王安国为崇文院校书。安国自西京国子监教授官满至京师,上以安石故召对,谓安国曰:『卿学问通古今,汉文帝何如主也?』对曰:『三代以后,贤主未有如文帝者。』上曰:『但惜其才不能立法更制尔。』对曰:『文帝自代来,夜入未央宫定变,故于呼吸俄倾之际,诸将武夫皆帖息待命,恐无才者不及是。然能用贾谊言,待群臣有节,专务以德化民,海内兴于礼义,几致刑措,使一时风俗耻言人过,则文帝加有才一等矣。』上曰:『王猛佐苻坚,以蕞尔国而令必行。今朕以天下之大而不能使人,何也?』对曰:『王猛睚眦之忿必报,专教苻坚以峻刑法杀人为事,此必小臣刻薄,有以误陛下者。愿专以尧、舜、三代为法,理顺而势利,则下岂有不从者乎?』又问:『安石秉政,外论谓何?』对曰:『但恨聚敛太急,知人不明耳。』上默然不悦。安国初召对,人以为必得经筵,由是别无恩命。久之,乃得馆职。安国为国子监教授,颇溺于声色。时安石在相位,以书戒之曰:『宜放郑声。』安国复书曰:『安国亦愿兄远佞人也。』又尝力谏安石以:『天下洶洶,不乐新法,皆归咎于兄,恐为家祸。』安石不听。安国哭于影堂曰:『吾家灭门矣!』又尝责曾布以误惑丞相,更变法令。布曰:『足下人之子弟,朝廷变法,何预足下事?』安国勃然怒曰:『丞相,吾兄也。丞相之父,即吾父也,丞相由汝之故杀身破家,戮及先人,发掘邱陇,岂得不预我耶?』
五年正月辛丑,司天监灵台郎亢瑛言:『天久阴,星失度,宜罢免王安石,于西北召拜宰相。斥安石姓名署字,引童谣证安石且为变。仍乞宣问西、南京留台张方平、司马光,并都知、押班、御药看详所奏,及禀太皇太后。』上以瑛状付中书,安石遂谒告。冯京等进呈,送英州编管。上批令刺配英州牢城,安石翼日乃出。壬寅,上批:『送中书画旨施行事,止用申状。或检正官取索到文字,此事体不便,可检会熙宁三年条约遵守。』先是,三年,有诏:须急速公事,方得用申状施行。王安石曰:『近缘河上事急速,所以只用申状施行,且用申状施行,亦必得旨乃如此,即于事体未有所伤,理分不为专,辄但要事务早集而已,非过也。臣窃观陛下所以未能调一天下,兼制寇敌,止为不明于帝王大略,非谓如此小事有所不察也。』上曰:『天下事,只要赏罚当功罪而已。若赏罚或以亲近之故,与疏者所施不同,则人不服。』安石曰:『臣自备位以来,每自省念,惟断法官罪与在外官失出人人罪不同,盖以为不如此,即法官不可为,非敢私之也。它即不省觉。乞宣谕,令臣得以思愆。』上曰:『法官即当如此。』安石曰:『法官之外,不知陛下所见闻何事?』上曰:『朝廷固无阿私,但外方似未免有用意不均事,如勘河决事,乃独遗程昉。』安石曰;『陛下已令分析,但恐有说,缘防开漳河,后来又在京师提举淤田,当以此故不勘。兼程昉要作第五埽堤,被外监丞不肯,所以致河决。昉恐不当勘。』上曰:『如此亦合声说?』安石曰:『若不当勘,又何须声说?纵失声说,亦有何利害?未得为阿私伤政体。陛下修身齐家,虽尧、舜、文、武亦无以过。至于精簿书刀笔之事,群臣固未有能承望清光。然帝王大略,似当更讨论。今在位之人,有事韩琦、富弼如仆妾者,然陛下不能使之革面。契丹非有政事也,然夏国事之极为恭顺,未尝得称国主。今秉常又幼,国人饥馑,困弱已甚,然陛下不能使之即叙,陛下不可不思其所以。此非不察于小事也,乃不明于帝王大略故也。臣蒙陛下加奖,拔擢在群臣之右,臣但敢言不欺陛下,若言臣为陛下自竭,即实未敢,缘臣每事度可而后言,然尚或未见省察。臣若自竭,陛下岂能察臣用意?此臣所以不敢自竭。臣尚不敢自竭,即知余人未见自竭者。忠良既不敢自竭,而小人乃敢为诞谩,自古未有如此而能调一天下,兼制寇敌者。如臣者又病疾,屡与冯京、王珪言:虽荷圣恩,然疾病衰惫,耗心力于簿书期会之故,已觉不逮,但目前未敢告劳,然终恐不能上副陛下责任之意。』上默然良久,乃曰:『朕欲卿文字宜早录进。』安石曰:『臣所著述多未成就,止有训诂文字,容臣缀缉进御。』
二月甲寅,上谓安石曰:『举官多苟且不用心,宜严立法制。』安石曰:『举官法制今已略备,不知更欲如何?』上曰:『如举监场务官,增剩则举者当预其赏,亏欠则当预其罚。』上又言:『三司判官当督察。』安石曰:『中书于诸司非不考察,须自陛下唱率。若陛下于忠邪情伪勤怠之际每示优容,但令如臣者督察,缘臣道不可过君,过则于理分有害。且刑名法制,非治之本,是为吏事,非主道也。精神之运,心术之化,使人自然迁善远罪者,主道也。今于群臣邪正情伪勤怠未能明示好恶,使知所劝惧,而每事专仰法制,固有所不及也。当更讲论帝王之道术而已。若不务此,而但欲多立法制,以驭群臣,恐不济事。』
五月辛卯,上论人有才不可置之闲处,因言汉武亦能用人才。王安石曰:『武帝所见下,故所用将帅即止卫、霍辈,至天下户口减半,然亦不能灭匈奴。』上曰:『武帝自为多欲耳。』安石曰:『欲亦不能害政,如齐桓公,亦多欲矣,而注厝方略,不失为霸于天下,能用人故也。』上曰:『汉武至不仁,以一马之欲,劳师万里,侯者七十余人,视人命若草芥,所以户口减半也。人命至重,天地之大德曰生,岂可如此?』是日,王安石留身乞东南一郡,上甚怪安石如此,曰:『卿所以为朕用者,非为爵禄,但以怀道术可以***,不当自埋没,使人不被其泽而已。朕所以用卿,亦岂有它?天生聪明,所以义民,相与尽其道以义民而已,非以为功名也。朕顽鄙,初未有知,自卿在翰林,始得闻道德之说,心稍开悟。卿,师臣也,断不许卿出外!』
陈瓘论曰:『熙宁之初,神考以安石为贤。自邓绾黜逐以后,不以安石为贤矣。安石退而著书,喷郁怨望。当此时,傲然自圣,于是书托圣训之言曰:「卿,朕师臣也。」又曰:「君臣之义重于朋友。朕既与卿为君臣,宜为朕少屈。』此等不逊之言托于圣训,前后不一。又谓吕惠卿亦师臣也,又谓如常秩者,亦当屈己师之。惠卿师臣,则假曾公亮之言;常秩可师,则假张戬之言。神考尝谓常秩不识去就,安石亲闻此训,书于《日录》,岂有不识去就之人而可以为圣主之师乎?况张戬言行出处自有本末,岂有崇奖不识去就之人而请圣主以师之哉?神考以尧舜之道光宅天下,高厚如天地,光明如日月,安石乃欲与吕惠卿、常秩俱为师臣,轻慢君父,不亦甚乎?其事矫伪,臣故系之于寓言。』
六月。先是,东上閤门使、枢密都承旨李评喜论事,往往施行。然天资刻薄,中外侧目。又尝言助役法以为不可,王安石尤恶之。初,紫宸上寿,旧仪但言枢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亲王、皇亲并坐,唯集英大宴,乃有亲王、驸马都尉不坐之仪。时评定《新仪》,初无改易,而遽劾閤门吏不当令亲王、皇亲、驸马于紫宸预坐,以为不遵新制。贾佑、马仲良皆坐免官。王官石具奏评所定自不明,而辄妄加他人以罪;而评诉上前,自谓所论列非不当。安石执奏閤门官吏无罪。上曰:『若新仪制果不明,亦非独评罪。』安石曰:『中书但言新仪制不明,固未尝专罪李评。评所定仪制既如此不明,乃妄劾閤门官吏,此则评之罪也。』上曰:『评固有罪,然亦未可姑罪评也。』安石遂留身,乞东南一郡,上即不许。至丁卯,安石恶李评,必欲去之。既辩其《上寿新仪》不可用,谓閤门吏不当劾,而閤门吏因言:『评所备《新仪》卒不可用,遇不可辄擅改。』于是中书取《新仪》看详,其间如政元会,殿前等三帅起居皆非是。及三帅论其不可,评又擅令用旧仪而不奏,至中书责问,仍迫取吏人状云:『使、副已令申举。然至今不曾申举。』吏又云:寔未尝为使、副指挥。又沈衡判刑部,评已令告谢。及杜统判刑部,评乃止之。中书诘其故,辄诋云:『仪制在中书,无所检用,方欲申禀,然中书先所取仪制乃其副也。』安石具以白上曰:『评诞谩大抵类此。』上曰:『弟恐评有说。』安石曰:『陛下若偏听,则评必有说。若推鞫,即明见欺罔之状。』上令送宣徽院取勘,已而上批:『閤门失点检二事,寻召问评等[5],更无他辞,并各引罪。纵加推鞫,不过如此。其狄谘、张诚一止是偶失点检,罪可矜恕,皆由评故,至此滋蔓。若不罢去,事必愈多,烦费推求,何日穷已?可令评更不管勾閤门事。余悉放。』己巳,王安石谒告。上令冯宗道抚问安石,因附表札请解机务。上怪安石求去,安石曰:『疲疾不任劳剧,兼任事久,积中外怨恶多,又人情容有尘壅。』上曰:『卿从来岂畏人怨恶者?人情有何壅塞?得非为李评事?』安石曰:『臣所怀具如奏状,所陈非有它也。』上曰:『卿无乃谓朕有疑心?朕自知制诰知卿,属以天下事。如吕诲比卿少正卯、卢杞,朕固知卿,不为吕诲所惑。』安石曰:『臣平生操行本不为人所疑,仁宗朝知制诰,只一次上殿,与大臣又无党。及蒙陛下拔擢,曾未及一两月,初未尝有所施为,吕诲乃便以方卢杞,此不待陛下聪明,然后可知其妄。若任事久,疑似之迹多,而谗诬之人或过于吕诲,即臣未敢保陛下无疑也。』上曰:『吕公著与卿交游至相善,然言韩琦,必以兵讨君侧恶人,朕亦不为公著所惑。』安石曰:『公著此言,亦非特陛下聪明然后可辩。明明在上,岂有如此之礼?』上曰:『卿之所存,虽朋友未必知,至于众人,见朕与卿相知如此,亦皆不知其所以。朕与卿相知,近世以来所未有,所以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义固重于朋友。若朋友与卿要约勤勤如此,卿亦宜为之少屈。朕既与卿为君臣,安得不为朕少屈?』安石曰:『大臣久擅事,未有无衅者。及其有衅然后求去,则害陛下知人之明,又伤臣私义。』上固留之。比三四退,上又固留,约令入中书。安石复具奏,而閤门等处皆有旨不许收接安石文字。甲戌,王安石见上,曰:『陛下不许臣去,臣不敢固违圣旨。然臣寔病,若更黾勉半岁不可强,即须至再烦圣听。』上曰:『卿许朕就职甚善,如何却半年后又乞出?且勿如此。』
七月,前处州缙云县尉、编修三司敕并诸司库务岁计及条例删定官郭逢原上书曰:『臣窃观自周文、武以还,盛德有为之主,固无如陛下,而怀道之士,由孔、孟而后,如王安石者,亦未之有也。然臣尚有疑者,殆恐顾遇师臣之礼,有未隆者焉。古者天子尊师之礼,有隆而无替;君臣之分,有时而不行。陛下固以师臣待安石矣,而使之五鼓趋朝,仆仆北面而亟拜,奔走庭陛,侍立左右,躬奏章牍,一切与百僚胥吏无别。遇师臣之礼未极优异,尚守君臣之常分,臣之所未喻也。』又上疏曰:『臣闻能自得师者王。古圣人未尝无师。孟子称尧所以待舜之礼,可谓至矣。以齿则尧长,以爵则舜贱,以德则舜固无以加于尧者,而尧尚尊礼之如此。今区区之末礼,于安石尚如有惜,不明示于天下,此臣之所以未喻宰相代天理物无所不统,未闻特设事局补除官吏,而宰相不预者也。今之枢府是矣。臣愚以为当废去枢府,并归中书,除补武臣,悉出宰相。军旅之事,各责其师。合文武于一道,归将相于一职,复兵农于一民,此尧舜之举也。今王安石居宰辅之任,朝廷有所建置于天下,特牵于枢府而不预,则臣恐陛下任安石者,盖不专矣。』疏奏,上甚不悦。他日,谓安石曰:『逢原必轻脱。』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见所上书,欲并枢密院,废募兵。』安石曰:『人才难得,如逢原亦且晓事,可试用也。』
闰七月,御史张商英言:『判刑部王庭筠立法;应蝗蝻为害,须捕尽乃得闻奏。今大名府、祁、保、邢、莫州、顺安、保定军所奏凡四十九状,而三十九状除捕采尽。进奏院以不应法,不敢通奏。且蝗蝻几遍河朔,而邸吏拘文,封还奏牍,欲俟其扑除尽静,方许以闻,则陛下欲于此时恐惧修省,以上答天戒而下恤民隐,亦晚矣。惟陛下裁省御批。近亦据瀛州安抚司奏:本司近据辖下诸州县申到飞蝗蝻虫,遂具奏,并准进奏院递回,称近制安抚司不得奏灾伤。必是缘此条约之故。可速除去,仍令进奏院遍指挥诸路安抚、转运司并辖下州、府、军、监、县令,后应有灾伤,并仰所在画时闻奏,以称朝廷寅威天戒、遇灾恐惧之意。』王安石曰:『条贯已令本州、提点刑狱、转运司申奏,安抚司自不须奏。』上曰:『安抚司奏何害?』安石曰:『朝廷令本州及转运司奏,已是两处奏,亦足矣。更令提点刑狱司奏,诚太多。一处有蝗虫,陛下阅六七纸奏状,如此劳弊精神,翻故纸,何如惜日力、深思熟讲御天下大略?只如经略安抚司有何合经制事,却须要管勾奏灾伤状作甚?』上笑。
陈瓘论曰:『神考当旱暵之时,遇灾而惧,天下蝗虫之奏,皆欲览焉。四方奏状已至京师,而奏邸却之,不得通奏,以新立不得奏蝗之法故也。创立新法,疑误奏邸,壅天下之情,启蒙蔽之患,此宰相之过举,台谏之所当言也。神考用台谏之言,改不得奏蝗之法,所以恤民隐而开壅蔽也。而安石乃奏曰:「不知何用,更令安抚司吏人枉费纸笔,近铺虚费脚力?」又:「一处有蝗虫,陛下阅六七纸奏状,如此劳弊精神,翻故纸,何益?何如惜取日力,深思熟讲御天下大略。」呜呼!是何言欤?是何言欤!汉宣帝时,郡国不上灾变,则丞相魏相辄奏言之,故天下无蒙蔽之患。神考曰:「汉之文、宣,孔子所谓吾无间然者。」何安石之对,异于魏相之所奏言乎?夫听课改法,以正纪纲,御天下之略,正在于此。而安石乃以为劳弊精神、虚费日力。甚哉言之乖悖也!』旧纪书诏诸路被灾或有蝗者亟以闻,新纪因之。
乙丑,王安石曰:『陛下天资聪明,群臣上殿,陛下皆相其材,十得八九,此非特群臣所不可及,载籍以来,亦少及陛下。然陛下知人情伪或不及常人,多为人所蔽,故此陛下昨为臣言:林广拜官,追思先帝,对使人涕泣,陛下即称其忠。既不亲见广,但使人论奏耳,虚实固未可知。若谄附使人,即从容游说,必得简在圣心。』上曰:『此在所使人如何而已。』安石曰:『太祖敢于诛杀,然犹为史珪、丁承裕之徒所欺,而监及无辜。不知陛下于欺罔尚不忍,有所诘问,而望所使人不敢,臣窃以为难。』
校勘记
[1]为疑 原本『疑』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九补。
[2]唯唯 原本缺一『唯』字,据文意补。
[3]少善人 原本作『少善□人』,据《续长编拾补》卷四删。
[4]君子 原本作『□下』,据《续长编拾补》卷四改补。
[5]评等 原本『等』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三四补。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
《沙门不敬王者论》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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