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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年

复沈幼丹制军(正月十二日)

复沈幼丹制军(正月二十六日)

复沈幼丹制军(二月十三日)

复丁雨生中丞(三月初六日)

德国修约各条拟加简明注语(四月二十日)(附)

淮军军需报销折(五月十四日)

与英国威使问答节略(五月二十九日)(附)

与赫总税司问答节略(闰五月十九日)(附)

与英国威使问答节略(七月十一日)(附)

述会议略定三端(七月十八日)

议选员管带学生分赴各国学习(八月十五日)

复丁雨生中丞(九月二十七日)

复吴春帆京卿(十月十五日)

复何筱宋制军(十一月二十八日)

闽厂学生出洋学习折(十一月二十九日)

复丁雨生中丞(十二月初一日)

复吴春帆京卿(十二月初一日)

论班国兵船来华(十二月二十九日)

复沈幼丹制军(正月十二日)

雨生力辞闽抚,未见明发,自难邀准。来函尚欲为再三之渎,迭经劝驾,如不获己,或另请船政替人,而以巡台自任可乎!据称拟挑选学生十数人,交妥员带往英国铁甲船学习,又往香港添选学生三、四十人,延外国名师分途教习,均目前切要之图。粤人于西洋风气较近,若雨帅久于船政,必可逐渐扩充,无如简书偪人,以抚闽、巡台、治船三事,毕集于一身,虽五官并用,亦难分顾。海防拨款,近接各处文牍,惟鄂厘可如数报拨,虽由家兄与翁帅极力协助,亦见当事之善于节缩矣。惟冀集腋成裘则水师铁甲或有创办之日。使才本难其选,欲稍有资望者更难。总署再四催索,敝处亦无以应。人莫不求官,而不求出使,其顾使者,又恐不甚可靠也。扬武至东洋,新闻纸甚为赞美,将来能赴西、南洋一巡否?署缺一年期满,流弊极多,亟宜禁革。游客滥差,亦当以次裁遣。得执事认真整饬,久道化成,地方蒙福不浅。淮军额饷大半赖沪、苏厘局,上年收数大绌,拨数大增,遂致减解,徒叹奈何!半税单已无可挽回,闻织造开关又经尊处顶奏,无论部议准否,要当百折不回。至敝部在江,本应归督辕调遣,重以恩信浃洽,有不视仆射如父兄者乎?滇案续将李珍国参革审办,稍餍英人之望,此事原系地方官嗾李句串野人为之。日本森使昨来保定,面加开导,似非必欲用兵高丽,但求接待其使。总署奏请,由礼部转行,未知能听受否?

复沈幼丹制军(正月二十六日)

所论铁甲船必须购置,头头是道,精凿不磨,深为敬佩。若能添购两号,纵不足以敌西洋,当可与日本角胜于海上。日意格寄到英厂铁甲图式、图说,如已译出,乞寄示一阅。总署惑于浮言,尝疑日意格贪利,欺骗外人,亦有附和其说者。弟素与相识,似其心尚忠实,而才识亦颇亮达。久荷执事恩知,谅不忍相负也。现在该员有无薪俸?能否回华?面商再行定议。果须定购此船,尚有许多节目,必预酌计者,届时或遴派妥员会同带学生前往该厂学习造驶之法,就便监察,以袪众疑。惟委员要与日意格相习,公正可靠,尊处有其人否?千祈留意。

雨生来函,屡拟派员带学生出洋,尚无成局。若俯就抚闽,巡台之事,更恐无暇兼营。公与鄙人身当其任,固责无旁贷矣。湖北报解之款,仅到五万,计来年或可凑集百万,虽不敢挪作别用,然处兹时势,事变难言。且赫德前定四船,据云今夏后陆续来津,即须筹发口粮巨款,但无论如何为难,此议终须勉成耳。英国洋布入中土,每年售银三千数百万,实为耗财之大端,既已家喻户晓,无从禁制,亟宜购机器仿织,期渐收回利源。上年各处海防条陈,多议及之,而苦于无人创办。黎召民再四讽劝,适有魏温云观察纶先,与弟世好,会计最精,商情最熟,浼令出头承办,昨已赴沪会集华商,查议节略,欲求如武穴开煤办法,由江、直各筹公款十万金,定购机器,存局生息,再招商股,购料鸠工,庶更踊跃。筠僊素知温云者,来信亟为赞成。弟属温云如有就绪,即赴铃辕禀商,谅必乐为主持,指示一切,无任企祷。

家兄调补川督,到任尚早。鄂席尚空,筱宋同年久经服阕,葬事未毕,若即出山,或当承乏。家慈年高,势难逾蜀江之险,又不耐北方陆行之苦,拟令舍弟等迎养皖省。独念伯仲羁官,不得承欢养志,私衷罪歉,如何可言!左帅拟借洋款千万,以图西域,可谓豪举。但冀利息稍轻,至多不得过七厘。各省由额协项下分还,亦未免吃力。何可独诿诸执事耶?芝田综核勤能,资望已深,具见相士只眼。梓芳系弟至戚,学识颇长,然不敢妄为推毂。箴翁似尚欲回任,请明公自择之。五十以后,必须药饵培补,乃可耐劳。尊患寒咳,幸毋大意。

复沈幼丹制军(二月十三日)

钞寄奏驳开关、借洋债各稿,剀切详明,词严义正,古大臣立朝风采,复见于今,大足作敢言之气,倾服莫名。开关从缓,既蒙恩允,农部必不再驳。惟闻部议,初以不借洋债为然,枢廷因季帅锐意出关,未暇顾虑其后,独主斯议,是以闻公言,不免逡巡回护,仍令季帅核覆。季公误于谍报,安集延有待其亲征投降之说,奉俞旨准借巨款,正拟月望后踊跃西行,得此信未免扫兴。渠向不肯服输,恐其仍执前奏,则东南各省行将搅乱,而西事亦断无能善其后之理。但冀季老素尚推重执事,或者能受尽言,若出自鄙人之口,必是一场大讼案矣。

雨生会保船政替人折已到,奉寄谕令鸿章查明覆陈,当照尊恉据实上陈,录稿呈览。雨生请另简员驻台督办,变通章程,甫经枢部定议,恐未便遽有更张。若雨生持之过坚,万不获已,则惟召民可胜斯任,与丁、吴呼应一气,卓见以为何如?

英、俄似不至遽开兵衅,扬武学生所言或传闻之讹。威使与总署诸公积怨过深,自拜年后,已绝往来,为滇案屡有责言,格维讷亦甚阴狡,目下计已抵滇,必多挑剔。春、夏间恐尚有波澜。顷威使致弟书云,良晤之期,时日匪遥,似又欲效去年秋下旗出京故态。赫德复议商务、讼务、政务三大端,必与该使同谋,所言未必无理,待其人而后行。目今上、下、中、外局势,人才即能知、能说,亦做不到,况未必皆知。即皆能谅之,谁敢冒天下之不韪,而首发大难耶!该使等趁此时事,故相挤迫,患未有艾。季老与刘克庵辈,皆欲尽撤海防,专图西域,岂甘任狐兔纵横于中原耶?昨有以邮封递匿名揭帖,讦告唐俊侯克扣私弊,诗语尤鄙亵不堪,自系文士从军被黜,藉以泄愤,虽应照例不行,而事关军务,敝处不得不密行访查,闻并递总署一分,内冒托雨人学士衔名呈恭邸者,已据以入奏,请交尊处查覆。俊侯素尚轻财恤士,似不至如此贪黩,无论虚实,此等揭帖,奸险已极,人心风俗,关系匪浅,幸严切根究,而重惩之。筠翁带交心泉全集,属令作序,弟本不文,近尤荒伧,承委,奚敢固辞!少迟,容再报命。尊患咳逆,必可全愈,万勿藉词肥遁,州县期满,例不可援也。

复丁雨生中丞(三月初六日)

来示千头万绪,旁皇周浃,足见五官并用,病状非真。接篆后首参粤人之任粮道者,请彭纪南赴台,查裁营勇,赌场自闭,劣员先逃,风声所树,立懦廉顽,无怪闽人兴来暮之歌也。船政替人疏到,奉寄谕令敝处覆查,何人尤为得力,当依原样再画葫芦。缘春帆来信,勇于从事,资望较崇,而召民亦具长才,非可久屈下僚,或冀坐升京兆,乃折回亦奉留中,迄今杳无消息。天意茫茫,殆不可知。或谓府尹现办会场,须闱后再议,或仍令闽中自行择人代理。前折以为即有明谕,已钞寄幼丹。兹更将落卷钞呈秘览,幸勿宣示。台务另简,谅不准行。执事拟将省务、饷务整理就绪,再行渡台,久驻察办,极是稳着。所论台政急要数端,洞中肯綮,设官建城,必须从缓。台饷欲减至每月九万,请浙、粤、闽中分任其半,浙虽稍裕,而西征、海防供支无缺,似添台款,已属不易。粤东海防额拨,半年丝毫未解,顷刘、张两帅公函恳留厘饷三十万,修筑虎门、汕头等处炮台。鸿章未敢画诺,究恐终属子虚。岂能更协台饷?驻台无论为星使、为督抚,若另拨协饷,仍有名无实耳。左相洋债千万,幼丹奏驳极结实,尚交左公核复,闻部议初亦不准,枢廷独主持之,可谓谬极。左公奉到准借寄谕,高兴万分,即日整旆出关,有肃清西域之志。幼丹素与水乳,或且碰回,执事又从旁加劲,中旨其稍松动耶!洋债固是毒药,各省挪垫预解,亦办不到。选派学生出洋之举,诚为急务。李丹崖踊跃远行,莫名欣佩。尊意委员须给以星使体制,未知总署有无议驳。详细章程,谅已议妥。如学生选定,即请尊处会南、北洋前衔具奏,每月费银四、五千两,并三年驻洋来往盘费,约计须二十万两。前书船政月可筹数千津贴,似已敷用。又谓由闽先挪万两,以为行赀。幼丹二月间来函,则云此款非船政所能兼营,似应由海防划拨。鄙人断无吝啬,俟定议后请执事即于闽海关及闽省应拨海防额饷内陆续支发,专文咨明备案。津营有德国都司李劢协教习期满回国,力劝派熟习炮法、粗识字义之弁,随同赴德,再入大书院学习三年,可期有成。昨已议定章程,函致总署及德国巴使。兹将函件录呈阅核。此等不妨兼营并鹜,多多益善。闽厂派艺童赴英一节,已并陈明,专候大才核定,切勿诿延。若令威使行文该国,准入学堂、铁船厂,执事但挈鄙衔,公缮一函谆托,再请总署照会,似更面面周到。前寄复威使函,已交孟领事转递矣。幼帅亦以购办铁甲船为急,已属吴提调转致日意格来津商办。尊论俟带学生委员至彼国驻扎数月,与之考究优劣,然后下手定办,较之数万里外贸贸然徒听外人指挥者,必更核实节省,乞公将日意格寄到铁甲船图说交丹崖等赍去考定,感泐莫名。

目前海防额款,仅解到二十余万,力实不济。左相又大声疾呼,谓海防窒碍西局,以后必报解无几。铁甲势须缓议矣。日本、高丽闻已定和约,森使即日东归,滇案确系李珍国主谋,岑帅与腾越文、武皆未与谋。格维讷二月中旬到滇,当有一番挑剔。家兄拟定谳后,即将案证供情,详细入告,请敕下总署,会同刑部定拟。威使屡云,格维讷不能作主,须伊与总署议商定罪,势固不得不尔。该使现尚静伏,案结时难免要挟。赫德条覆商务、讼件、政务三大端,大拆大卸,合拍殊难,已属召民钞寄,亮蒙鉴及。应如何议覆之处?政暇乞详示节略为荷。法国探路书,精到乃尔,后编仍盼陆续译寄。储才馆已否创设?月仅千元闽力尚不为难。兵轮船合操一年,似可先就闽船调操,沪船则请幼帅主持督办。洋教师不必限定三名,凡精鎗炮、阵法者未有不兼精天文及帆桅、绳索者也。电信往请,名手未必肯来,仍令学生就彼国学堂、船局操习,较有实效。乞再妥酌。香港挑到幼童四十人,专学驾驶及轮机、天文,久之即管带人才所自出。船政替人未到,尚须拨冗兼顾,劳勚倍增。和帅闻将请觐,似有退志。蚊子船核验是否得力?

此间实不需此物。如免送更妙。柏专敬未随镇海来津,果否留闽,希示知。寄来橙柑,谢谢。前允分寄旧书,曾公祠书楼已成,宝帙何时颁到,附潘伯寅、范友琦两函,希詧入。熊胆另存,再交轮船寄上。

德国修约各条拟加简明注语(四月二十日)(附)

第一、二、三条:似本赫德商务第一议而来,沿海、沿江添口太多,又洋船准入内江、内河贸易,均有窒碍。

第四条(见前约第二十二款):税银、按各口市平交纳,低昂不一,殊违中国定制,应毋庸议。应补银水、本有定章,收税、乃中国自主之权,岂容商人取巧。

第五条(见前约第二十三款):船钞改为六个月交纳,与各国通例不符。

第六条(见前约第二十四款并通商章程第七款):洋货进口已纳正税,在该口界内不重征他项税银,此即指各口租界免厘而言。口界既难定限,厘捐亦难议免。至内地买土货应纳子税外不重征各项税银,亦系条约所有。该使云:地方官仍妄征税银,似指杀虎口屡收有单照之土货税银而言,自应照约申明严禁。

第七条(见前约第二十六款):所给存票、嗣后换给现银,英国新约第十一款有三个月内出口换领现银之说,似可商。

第八条:各口应设免税官栈,与英国新约善后章程第五款设立关栈之意相符,但无免税字样。

第九条:减土煤出口税银,英国新约第十二款,准将南省出口土煤税每百斤减为五厘,当时原因丝税议增,乃以煤税议减作抵。惟查咸丰年间,和约所定税则:洋煤进口每吨征银五分,土煤出口每百斤征银四分,轻重悬殊,太欠平允,似由洋人图运洋煤进口,故加重土煤之税,以抑勒为垄断,实系误为所骗。兹洋煤来华渐少,各国轮船间用日本及台湾各内地煤斤,台煤业经减税,而长江等省、直隶、奉天各处出口之土煤,仍执旧例,每百斤征税银四分,合一吨计之,应征银六钱七分二厘,与洋煤每吨征银五分较之,成本过重,偏枯过甚,不独于洋船购运有碍,且于华商生计、土产销路,大有妨碍。即无英、德各国请减之说,中国犹应自行更正减税,以广招徕,而便流通。或谓民间日用所需,若准减税,必致出口愈多,价值昂贵,于民生似有关系。是以英国修约,土煤减税条内声明:天津、登州、牛庄三口,仍照前定税则征收。鸿章悉心体察,似属过虑。查直、豫、东、奉各山,煤矿极富,土人开采,终古不尽,除本地日用炊爨外,所余甚伙。即使减税出口,洋船装运无多,断不至本处昂价乏用,非钱米等物有限制者可比。况北地瘠苦,出产无几,若减煤税,俾商民源源贩运,或可广开利源,南省更无论矣。似宜径允出口土煤照进口洋煤税则一律征收,否则即照台煤新章,每吨减为税银一钱,已较洋煤加重一倍。

第十条:拟将会讯公所推广办理,并立妥章。似本赫德讼件第一议而来,尽可商酌妥办。

第十一、十二条(见前约第三十一款、三十六条):商船遇险,妥为拯救,各国通商均以此为亟务,彼欲设法责重地方官,着落该村众等语,闽省安纳船失事一案,即系如此办法。并立有救护船只遇险章程,各口应仿照酌办,或可就原约酌增数语。但须仍照第三十三款大意,由地方官拿犯追赃,不能赔偿赃物。

第十三条(见前约第三十三款):中国洋面海盗,自有兵船巡缉,无庸德国兵船帮助。

第十四条(见船钞章程第七款):查原约第三十一款,口外受损之船,进口修理,免纳船钞;今欲将口内受损船只照办,须由关道税务司查明实在受损情由,分别酌办。

第十五条:口内拆毁之船,准其折卖不征税银,似可允行。若有货物仍应照章征税。

第十六条:船坞修船应用各货,准免税进口。英国新约善后章程第十款亦有此语,但须由税务司核定船厂所用杂物名目及船厂须领关照,免其牵混。

淮军军需报销折(五月十四日)

奏为淮勇军需自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收支款目造册报销,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淮军调驻陕西等省军需,前截至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底止,业经列为第二案报销,于光绪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该部知道,单并发,钦此。

溯查同治十三年六月,以日本侵扰台湾,钦奉寄谕,筹派援军,飞饬唐定奎统带步队十三营,由徐拔赴瓜洲,雇备轮船,航海赴台,听候沈葆桢调遣。该军所需月饷、军装、子药等项,仍由淮军后路台局源源转运筹济,并以甘省肃清、陕防已松,请调记名臬司刘盛藻统率武毅铭军马步二十二营,拔赴山东济宁及江南徐州一带,择要驻扎,以备南北海防策应。当经奏奉俞旨钦遵在案。

兹查此次接造淮军调驻陕西、直隶、江苏、湖北等省军需用款,除提督吴长庆统带庆字亲兵八营、提督刘玉龙开花炮队一营,仍循旧拨归江苏留防军需案内汇销,此外,自同治十二年正月起,铭春水师二营已照淮扬水师章程,由十三年六月起,改减支给。现截至是年五月底止,湖北提督李长乐统带武毅马步七营,十三年正月起,奏明拨归湖北省支发。其由淮军粮台放过饷项,现截至十二年底止。又臬司刘藻奉旨由津赴陕接办军务、添募随带哨队及调回济防后,酌量裁撤营哨所支饷杂各款,自十一年十月起,截至十三年七、八月先后止,统归此案汇册请销。其余水陆各营,一律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列为第三案,俾清界限。

以上营哨官弁员名勇夫总数,征防处所,先经造册分咨军机处户、兵二部备查。至马步水师各营薪费口粮正杂等项,概循前案,仍照楚军刊本管制,并奏定章程准销成案,接续造报。其柴草、油烛折价,即照部咨十三年三月底截止,以后仍遵奏奉谕旨允准援例量给柴薪本色数目,汇归次案,分晰造销。又,马队各营倒补马匹,系照驻扎省分营驿例价核给;采办制造军装器械工价,并水陆转运雇用船车骡头夫役价脚,分别饷械军火斤重、程途里数,悉照军需例案及历届准销数目核实支发,饬将截至十三年六月底先后止收支细数,赶紧分晰造报。今据报销局司道等详程,旧管项下上届截至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实存银三十五万三千九百三十六两七钱有奇;新收项下,总计浙江、四川两省协饷,并提拨湖北、江苏藩关厘局军饷、两淮盐厘及本案扣存平余等项,共银五百五十四万二千三百三十一两三钱有奇。以上管收二项,共银五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六十八两有奇,内登除天津工程局用款及提督唐定奎统带各营渡台雇用上海招商局轮船价脚共银二万九千八十七两七钱有奇。又附列专册请销补放淮军马步水师各营同治十一年底以前欠饷银二十七万一千二百一十一两六钱有奇。又本案附请奏销洋鎗炮队教习辛工并行营修制洋军械局购买外洋军火工价等项两册共银二十九万五千六十三两三钱有奇。计一年零六个月,实收用银五百三十万九百五两三钱有奇。开除正杂各款,遵照部议酌定军需报销章程,各归各部核销,计应归户部核销银四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六十三两五钱有奇,应归兵部核销银一十四万二千九百八十七两三钱有奇,应归工部核销银一十八万四千六百六两一钱有奇,统共请销银四百八十二万五千七百五十七两有奇,实存银四十七万五千一百四十八两二钱有奇,已接支同治十三年七月起正杂饷项并定购外洋炮火子弹价值等用,归于后案旧管项下滚接,分晰造报等情,具详请奏前来。臣查淮军分防数省,此次造报马步水师各营勇丁,遵照部咨开报花名清册,正杂款项概发湘平折实库平报销,仍扣杂款一分平余,均系循照历办成案,实用实销,并无丝毫浮冒。除将细册分咨各部,并饬将以后用款赶紧接续清理造报外,谨将同治十二年至十三年六月淮勇军需收支款目造册报销缘由,专折具奏,并缮清单恭呈御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谨将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淮勇军需案内收支正杂各款缮具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旧管:

一、上届淮军调驻陕西等省军需第二案,同治十一年底止,实存银三十五万三千九百三十六两七钱七厘五毫九丝三忽五微五纤。

新收:

一、收浙江省协饷共拨解银九万两。

一、收四川省协饷共拨解银十八万两。

一、收湖北军需局共提拨沙平银四十五万两,合湘平银四十四万九千六百八十五两。

一、收湖北江汉关共提拨四成洋税库平银三十八万两,共合湘平银三十九万三千七十二两。

一、收湖北江汉关共提拨六成洋税关平银五十七万两,共合湘平银五十七万九千五百七十六两。

一、收苏州藩司库共提拨银三十八万两。

一、收江南海关共提拨银九十五万两。

一、收江苏捐厘总局共提拨厘捐银一百三十一万两。

一、收鄂岸盐厘共提拨银三十一万六千五万五十九两六钱一分二厘二毫五忽。

一、收湘岸盐厘共提拨银十三万七千一百两。

一、收西岸盐厘共提拨银七十七万八千六百八十一两四钱二分二厘。

一、收皖岸盐厘共提拨银二万五千一百三十七两五钱九分。

一、收本案转军价脚采办制造等项共扣存平余银二千三百四十一两八钱三分五厘八丝五微七纤。

以上管收二项,共库平银四百五十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七两一钱六分六厘八毫七丝九忽一微二纤。湘平银一百四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三两,折合库平银一百三十七万二千五百一十两八钱五分五厘九毫二丝九忽七微五纤。共计库平银五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六十八两二分二厘八毫八忽八微七纤。

登除项下:

一、拨放天津工程用款归直省海防支应局入收造销库平银九千八十七两七钱一分五厘九毫一丝二忽。

一、拨于提督唐定奎所部各营调防台湾轮船用款由上海招商局入收汇册造报库平银二万两。

一、附列本案专册请销补放淮军马步水师各营同治十一年底以前欠饷银二十七万一千二百一十一两六钱三分九厘四毫二丝九忽。

一、附列本案第一册请销淮军各营洋鎗炮队教习通事工匠人等辛工等项银六万八千六百二十六两三钱二分九厘二毫四丝八忽。

一、附列本案第二册请销行营修制洋军械局工匠料物并购买外洋军火价值等项银二十二万六千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七分九厘五毫三丝三忽。

以上登除并附列请销各款共库平银五十九万五千三百六十二两六钱六分四厘一毫二丝二忽。实计收用库平银五百三十万九百五两三钱五分八厘六毫八丝六忽八微七纤。

开除:

一、第一册请销淮军原募续添马步各营统领营哨官弁勇夫薪粮等项内归户部核销薪费口粮马干等银三百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三两五钱三分七厘二毫五丝六忽。兵部核销倒补马价银一万五千三百一十两四分五厘三毫五丝四忽。

一、第二册请销督标水师各营营哨官弁勇丁薪粮等项系归户部核销银一十二万九十二两七钱一分七毫四忽。

一、第三册请销随营办事支应各差京外文职官员薪粮等项系归户部核销银四万二千六百七十五两八钱六分六厘六丝二忽。

一、第四册请销随营先锋差遣武职官弁薪粮等项系归户部核销银四万四千二百三两四钱一分六厘。

一、第五册请销淮军马步各营柴草油烛折价等项系归户部核销银二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一两八钱三分一厘五毫一丝六忽。

一、第六册请销淮军马步各营驼骡购车喂养车辆雇价等项内归户部核销驼骡购车喂养银七万七千六百九两七钱六分五厘五毫一丝二忽。兵部核销车辆雇价银六万九千七百九两五钱四分三厘五毫六丝八忽。

一、第七册请销淮军各营哨弁勇夫亡故恤赏系归兵部核销银五千三百三十一两四钱六分七厘七毫二丝二忽。

一、第八册请销直隶总督暨陕防行营驼厂马驼喂养夫工等项内归户部核销马驼喂养银一万五千一百三十六两四钱四分六厘九毫七丝五忽。兵部核销夫工银五百五十七两七钱五分三厘五毫四丝六忽。

一、第九册请销各台局所水陆转运饷械车骡夫役工价水脚等项系归兵部核销银五万二千七十八两五钱二分五厘三毫三丝。

一、第十册请销采办物料制造军装器械工价并油艌船只经费等项系归工部核销银一十八万四千六百六两一钱八分八厘九毫四丝一忽。

以上第一册至第十册止,共归户部核销银四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六十三两五钱七分四厘二丝五忽。兵部核销银一十四万二千九百八十七两三钱三分五厘五毫二丝。工部核销银一十八万四千六百六两一钱八分八厘九毫四丝一忽。统计十册,共请销银四百八十二万五千七百五十七两九分八厘四毫八丝六忽。

实在:

存银四十七万五千一百四十八两二钱六分二毫八微七纤。查前项实存银两,已接支同治十三年七月起正杂饷项,并定购外洋炮火子弹价值等用,归于后案旧管项下滚接造报,理合登明。

一、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共欠发淮军陆勇各营饷银三十四万四百五十三两二钱一分四厘三毫四丝二忽。

一、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共欠发督标水师各营饷银四千一百六十两八钱六分三厘八毫九丝七忽。

以上共欠发饷银三十四万四千六百一十四两七分八厘二毫三丝九忽,续有补给银款另归后案专册开报,理合登明。

与英国威使问答节略(五月二十九日)(附)

二十九日下午五点钟答拜日国公使伊斯巴尼,顺道往晤威使,问日间曾托伊大人转致鄙意,想已达到。威云:伊大人述及中堂尚有话说,要我多留数日。我答以如中堂另有新样主意,自当略候,傥仍是昨日议论,我定于明日开船。告以我此来并无别意,是专为滇案来请教。威大人总要想一妥善办法,彼此互商,免致有伤和好。威云:我实在别无办法,无从相商。问威大人不必如此决绝,我既奉旨与威大人商办,趁此时在津公同酌议,定一办法,于两国都有益处,且此案早迟终须议结,若必闹到山穷水尽,再为转圜,中国更要吃亏,人心更难悦服,我是为顾全两国和好大局起见,不得不一再相商。威大人还请三思,不可错定主意。威云:中国总以攘外为心,我国官员为地方官害死,中国看得甚轻,朝议全无惋惜之意,看待英国人就如台湾野番一般。答云:马翻译在滇边被戕,朝廷甚觉过意不去,所以特派大员前往查办,不为不慎重。威云:上年命刘制台等查办此案上谕及责问岑抚台谕旨,何以不肯发钞?此便是轻视英国人之证据。答云:中国向来办案总须结案后始能宣示中外,并非有意轻视贵国,如今事已到此地位,前话不必再提,总以设法了结为上,方见威大人代国办事真心,不可徒争此等小节,转于正事无济。威云:我何尝不想早日妥结,前议八条时曾属赫总税司转告总理衙门,若照西国通行礼体,此案容易了结,拟请转奏朝廷召见英国驻京大臣,面谕以云南杀害英官殊为抱歉,或有旨令总署及部院大臣至英使公馆传述朝廷惋惜之意,方为优待与国大臣之礼。沈中堂等云:此两事万办不到。我祗就八条节略,将就商办,原说议妥后,可请本国酌准完案,无如总理衙门屡次反复挑剔,祗得作为罢论,前往上海,报明本国,将来如何办法,总听本国定见。我想所要八条之内,将来必要办到。此外尚有要办之事,总须比此重大。我亦不能预定。所以不能与中堂商办。问威大人是代国秉权大臣,此事自可由威大人主持酌办,奏明本国,谅无不允,何必定要作此波折。若贵国再要重大各事,中国亦万难商允,岂不更为棘手?此事日后终须威大人与中国相商,何妨先与我妥为议办,以显威大人力顾和好之心。若贵国接到威大人奏报,或另派员来华商办,又要多费唇舌,转难收拾了。威云:此事本国是否仍交我办,原不可知。若不要我办,我亦甚愿。我本欲于上年告假回国,因为滇案出来,不能不暂留办理。办了一年,全无头绪,即如上年在津住了四十多天,本国商民及各国公使都说我办的是什么事,我所以灰心无颜再商了。问:此案究竟如何办法,纔合贵国与威大人的意思。威云:我亦不能预定,设使本国仍派我办,或听我如何商酌,均可了结,不致失和,固所甚愿,或以我所要八条为未足,再令我向中国索要数事,必须办到,若办不到,即便撤回,那时就不免大决裂了。或所添要各条内,仍有稍可通融之处,令我与中国酌商,总须候本国旨意,纔能定见。此时无从预说。问:威大人到上海发电报后,奉到本国旨意,可否先写一信知会与我。答云:能否通知,亦不敢说。傥仍令我进京,与总理衙门商办,那时我还要北来,亦未可知。问:我此番为两国大事,昨日亲来挽留,今日又托伊大臣代为致意,我今又来面商,于公义、私情亦算两尽。威大人既执意不肯会商,祗好俟日后回津再见了。威云:我今晚上船,明晨一准开行。

与赫总税司问答节略(闰五月十九日)(附)

十九日上午九点钟,赫总税司来谒。问:贵税司何日到津?答云:十七夜间抵津,途中因遇逆风耽搁,又因身子不爽快,是以今日始来拜晤。问:此次威大臣在京商办滇案,贵税司竭力调停,已有成说,忽又罢议出京,甚为可惜。究竟因何变卦?答云:威大人先与总署议论不合,早有出京之意,经我居间往返商劝,谓两边久敦睦谊,中国宜酌量添允数件,以表补救滇案之意。英国宜通融少要数件,以免中国办理为难。至五月二十三日,我在总署见所拟奏折照会底稿,觉得不甚合威大人意见,当即转告威使,谓此两件尚可酌量商改。不料梅正使是日赴署谈论此事,忽然全翻。晚间我接梅使来信,谓总署有意欺骗轻视,威使决意不再商办。遂于次日下午出都,失此机会,诚为可惜。问:近日曾接威大人信否?答云:威大人由津赴沪时,曾有一信,言及在津与中堂三次晤面,极承商劝,因八条已作罢论,不愿再商。昨日又接十三日上海来信,系覆我前次为总署表白两边皆有误会之事,威意甚不谓然。并云:中堂派许大人持信往烟台见梅正使,信中所述多有见爱之语,惟已电报本国,不愿商办,其意甚为决绝。我想:此层或尚有几希之望。问梅正使过津时,曾言觐见及传旨慰问两节,有一项办得到,或可商办。我告以觐见一层,此时万办不到。至请派部院大臣赴英馆传旨慰问一层,函商总署允由我酌量奏请。所以函致梅使属其转告,至今未接回信。在中国已算力顾和好大局,何以威大人尚不肯转圜?赫答云:此层我在京时亦将威大人之意告知总署,当时若允商办,此事早有归宿。昨日威大人来信言及:滇案仍要提京,八条亦要办到。此外尚添要多件,现在中国答应祗此一层,似尚难望商办。我于本月十一、十四两日在总署所递节略,中堂想已见过,其中尚有应行请示中堂之处。告以两次节略均由总署钞寄,内十一日所议,除第三条洋布一项已经删除,其第一至第五各条,已允作为画一办法,外间自应照办。赫问:华商在本口买洋货完过子税,此外有无另完税厘?答云:十四日节略内华商请领税单,有本口销售,勿庸再纳厘税之凭据,是专为本口免厘而设。若入内地,仍应逢关纳税、遇卡抽厘。赫问:即以天津而论,海关之外,尚有常关厘局,此项税厘应否重征?黎道云:津口洋货以洋布为最多,常关本不征收洋税,仅就卡口半税拨补,厘局所收系华商由口岸运往内地别处销售者,其在本地销售亦不免厘。赫云:通商口岸界限如何分别?答云:如天津口岸,自以紫竹林租界附近为限。至厘金局卡分设或在外河或在杨柳青,距津数里至三十里不等,自不得指为通商口界。赫云:在津郡即算口界,厘局似难再征。又如广东省,有广府落地捐一项,如完子口税后,应否再征?答云:该处情形不熟,应由南洋大臣与广东地方官查明酌办。赫云:总署未令我与南洋大臣商办,中堂应该定夺。答以:华商准给子口税单在本口内不再重征,既经总署允行,外省自当遵办。至如此类落地捐及内地厘金似应各循其旧,中***饷全恃厘捐,此次华洋各商一律准领税单,沿途厘金业已有名无实。同治初年,我在上海带兵时,整顿厘捐,每月收数可四十万两上下,目前每年仅收数十万,比较已属悬殊。若再改章,统计各省每年厘金骤短至一千数百万两,仅恃各关所收子税弥补,能有几何?傥改章之后,税饷短绌,日形贫弱,难保不另滋事端。不但于中国有损,亦非通商各国之利。且闻泰西各国进口税则有值百抽十五、抽二十者,甚有值百抽四十者,中国仅值百抽五,税数太轻,即加以各处厘捐,合之西国税,则为数并不甚巨。今若欲停减厘捐,应查照各国通例,将海关税则加重,俾足相抵,始为公允。你为总税务司,理应帮助中国设法议加,乃徒以减厘免厘为言,实有碍于国计。赫云:仿照各国税则议加关税,原无不可。当初定约时,若声明现议值百抽五,傥此后国有大事,欲议增加,应先期六个月知会互相商办云云,则以后便可再议。无如咸丰八年法国条约内第二十三款有:按今税则是有准绳,以后毋庸加增;第二十七款内有:已定税银,将来并不得加增,亦不得有别项规费等语。是已成铁案。此时若议加税,各国恐不答应。我在总署十四日所递节略,有请照会威大臣,先将宜昌、温州、北海三处口岸开办,亦是解围一法。总署未能全准,其实多开一口,不但洋商贸易兴旺,中国亦有益处。答以:未必尽然,即如宜昌地方,四川、云南等省货物由川河船运至宜,再由湖南船分运湘、鄂各处销售,养活穷人不少,若开设通商口岸,货物皆由轮船装运,民船必至失业,是中国害多利少。且近来洋货流通销售,祗有此数,多开码头、多添花费,洋商亦无利可图。即如琼州开办数月,洋商并无生意,可为明证。赫云:诚然琼州现祗有洋商一人,乃设领事、翻译等官及税司、扦子手数人,然如台湾,初办时亦不见好,近来生意日见茂盛,久后自有效验。各口洋商贸易,渐不如前,若多开口岸,总有益处。黎道云:从前轮船每年来华一次,广东洋商获利甚丰。自各口通商以来,洋商日多,反常有倒歇亏折之事。推原其故,一由于轮船来往太速,各货拥挤,不能随到随销,一由于电报信息太快,各处价值涨跌,人人皆知,不能囤积居奇;一由于洋商不皆有赀本,往往揭债营运,迨期限将届,货不能销,贱价出售,祗图归还借本。殷实之商亦不能不随市债低昂争利速售,此皆口岸太多之故。若仍贪开口岸,不免有损无益。

鸿章复告以:台湾土产较多,宜昌上游总汇二处,尚可得利。至如温州贫瘠之区,所产仅竹器、棕鞋等物,本不值钱,若为福建茶叶起见,则由内山至福州,一水可达,何必远至温州?廉州一口,亦恐无甚利益,何必亟亟开办?赫云:总署仅允以宜昌补救滇案,余俟与各国商明。我看威大人未必如意。答云:你去相机商办。问:设立送信官局,是否可行?答云:各口中国信局甚多,信赀便宜,恐亦无大生意。赫云:我拟设此局于通商各口,代人寄信,如京城天津至香港,每信一件;酌量信封厚薄、少者取钱一、二十文,多者七、八十文至百余文不等。并不代寄银钱货物,各处华商信局仍听其自便。答云:此节可由总税司办理。赫云:所拟设立铸银官局一节,应请中堂裁示。答云:此节关系较重,既设官局,所铸银钱,自须准纳关税,始能通行。惟银钱有大小之殊,银色有九八、九三之分,商人完税数目多少不一,必有奇零,尤不能不大小并收。且关税解部,及各省协饷,皆须足平足色,你既言明不另贴水,关道暨银号何从另筹贴补?若竟不令贴水,则洋商应完足银乃改折色课项,应收足色乃改折扣,岂非洋商独得便宜,国家暗受亏损?若必令银局照数贴水,则局中所赚余利无几,恐不敷开销矣。赫云:我前在总署所说未确,所呈钱样内一两重之大银钱,实系十足银色,其五钱以下者,拟照法国银钱式用八三银色。答云:关税收小银钱必多将来如何支销?赫云:可令银局按月汇缴,则零数必少。答云:关税向系按日收缴,否则恐滋流弊,且大银钱既是足色,换价必多,小银钱是八三色,换价必少,既准完税搭用小银钱,商人必有一单分报之弊,况足色与八三色或九三色参差并收,殊不合算,近来民间使银及各国洋钱多不足色,官局一两银钱专用足色,亦恐不能流通。赫云:我所拟各条,因恐威大人有不愿商办之处,是以多为设法。信局银局,皆与中外交涉有裨,因将银局必有利益之处,再四怂恿,意在必办,且谓银局若由总税司管理,选募洋匠顺手,各口洋商亦皆信服,可以得利。告以:此原中国应办之事,我亦极愿商办,但事关重大,不妨妥细讲求。将来如定开办,须将详细章程悉心核议,如买机器、盖房屋、募用中外匠人,无论系交总税司办理,抑由中国官自办,皆须会商。贵税司似可不必急急。该税司坚请定一期限,拟于何时开办?因姑与酌定两年之内可以开办,仍应先议妥章,不必定由总税务司管理。该税司随取洋笔记载别纸,意欲为他日请办地步。因问:你此次赴沪与威大臣商议,究有把握否?赫答:祗有一、二分可望,恐八、九分难以成功。问:若仍不能商办,有何主意可以挽回?赫答:我想祗有速派大员前往英国与外务衙门设法理论,必可得力。问:威大人已由电信报知本国请示,此时派员前往,断非旬日即能起程,恐赶不上。赫答:若果定派有人,我即由电信报知驻英国之金税司转达外部,无论威大人如何议论,总请俟中国钦差到后,询明情形再行酌办,谅无不可。许道云:若果于事有益,无论何时起程,我必偕往。赫云:还须添派一位素有声望一、二品实缺大员,如总署毛大人最好,我亦愿前往帮同照应一切。答云:此议在总署曾提及否?赫云前亦提及,各堂云:此时无大员可派,又恐英国不能见信。我谓:若再因循,便是自误,自贻患害,若威大人不信人劝,除郄此议,别无缓兵之计。问:贵税司到沪后,若能商允,可即回京。赫云:若可商量,我还要往汉口、牛庄一行,否则回来较早。问:有成说务先写一信知会。赫允六月初三日当有回信。未正辞去,明日即搭轮船赴沪。

与英国威使问答节略(七月十一日)(附)

十一日下午三点钟,赴威使寓中晤谈。威云:昨日看铁甲兵船操演如何?答云:贵国船坚驳巨,号令整肃,较德国兵船尤胜。威云:前次我说滇案提京,能否办到?答云:候威大人将节略译交,再行酌办。节略何日可以交来?威云:此案头绪过多,译写不易,三两日内或可办就。然不敢说定。中堂如有办法,今日不妨面商。答云:你总疑心是岑抚台主使,定要提京,又无真实凭据,何能答应?必要看过节略,才能商办。威云:此案耽搁一年半了。中国总说野番是凶手,总理衙门照会内钦差罗奏说是李珍国主使,以绅士之信为凭。查阅绅众十一月二十五日信内明说闻有洋官三员,由缅入滇,恐其传教通商,设法齐团,函商李珍国,合力阻止。是时,马嘉理甫抵腾越,即设是谋,可见是绅士指使,不能谓为李珍国指使。

又查马翻译未回蛮允之先,已有腾越商人信致缅甸,谓中国调兵、练四千名,欲阻洋人,属缅甸人不可随洋人同行。柏副将在新街时,亦有人告知此事,而奏折内谓系野番见财起意,情节全不相符。答云齐团守境,原是绅士先行写信,但李珍国向办全腾军务,又曾署南甸都司,呼应最灵,绅团听其指挥。此次阻杀洋人,不可谓非案内要紧首犯,当日戕杀马翻译,本有野番在内,现在所办之十一名,均系下手凶犯,罪无可疑。我迭接家兄来信,云所以不办绅士者,因腾越极边,民情犷悍,绅众人多,百姓既有不愿,绅士不得不顺从其意。贵国本拟结案后即办通商,恐绅民怀恨,藉端报复,更难保护将来。此是维持大局苦心,亦是实在真话。我并不瞒你。威云:我亦知有野番在内,但不是案内所办之人。岑抚台三月间接到李珍国禀,钞呈绅士原信,于调练阻止情形,已知原委。迨派杨提督、陈道台往查,乃以野番见财起意等词覆奏,不但欺骗外国人,并欺骗中国大皇帝,还不该治罪么?答云:朝廷原疑他奏报或有虚饰,所以另派大员前往查办,即令奏报不实,照例祗能交部议处,别无治罪明文。威云:中外交涉大事,奏报不实,止于交部议处,是轻视外国人,不以洋务为重。且马翻译请照往滇时,必已奉有谕旨,令其如何防备。答云:马翻译请照游历,并未奏明。奉有谕旨,此事我敢保其必无。威云:洋人由云南至缅甸为向来罕有,何以并不奏闻?足见总理衙门办事之疏。答云:洋人请照游历系常事,向来并不具奏,且是年六月正值台湾兵事未定,总署自觉得此事不甚紧要,故未专奏。后来被阻,是意想不到的事。你不要错怪。威云:我在中国当了七年驻京大臣,受尽文中堂磨折,呕气已多,今文中堂去世,又有沈中堂办事,也是一样路数,无非薄待洋人,欺瞒哄骗,不免有种种爽约之处。外省如闽督,藐视洋官,南洋沈制台于梅正使往晤时,事事不受商量。十八省官员,大约皆一般见识。我想若要改变,除非照咸丰十年办法,英打到京城,那时或可改心。此案若问真正罪人,不是野番,不是李珍国,也不是岑抚台,祗是中***机处。因取出咸丰十年九月间寄谕云:看待洋人总是如此居心,何能保其将来。答云:此是从前之事,如今中外和好已久,断无他虑,究竟你意应如何办法?不妨详细告我。威云:格参赞日内即到伦顿,我所发全案文件,约计三个礼拜亦可寄到,算至八月初八日以后,本国如何办法,必有电信。我前到上海,已奉旨令我不要结案,论理我不必再商,专候本国回信。至岑抚等官民提京,我曾四次照会总署,并未接有覆文。中堂既奉旨来烟商办,若应允提京一层,尚可相商,各国公使多有说是第一等妥善办法。若不能答应,须将所以不能提京之处,详细覆知。若如总理衙门所说,因岑抚台丁艰种种不便,试问要案牵涉丁艰,即不提审,中国有此律例否?我今有三层意思,向中堂说明。如中堂之意与我意相合,现在我虽奉本国谕旨,不必结案,但于英国实在有益无损,我可作为完结,不辞专擅之咎。即本国怪所办不是,我亦可以担承。若中堂所说办法与我所见不能十分相洽,而于情理可以讲得过去,使英国不致受屈、受损,我可将中堂之意咨报本国,请其定夺酌办。若中堂主意与我大不相同,我不以为然,亦报知本国,声明中堂所说办法不甚相宜,听凭本国作主。请教中堂之意究竟如何?答云:朝廷特派我来与威大人相商实是好意。我曾奏请添派总理衙门大员,会同商办,嗣接总署回信,谓威大人在京谈论,彼此不洽,若再来会商,恐于事无益。所以专派我来,可见总理衙门极欲了事,并非有意延搁。我为中国大臣,凡国家体制所关,我不敢竭力争论。但凡有可通融之处,亦不坚执成见,致误两国大局。你有主意,何不先向我说明?威云:我至今日,实无主意了。五月间所拟八条及请总理衙门覆奏折底,拟有节略,原系通融办法,既未照办,已作废纸。我后来细想,此八条实在不彀,仍不能保其将来。此时祗作闲谈,比如滇案果能办到妥当地步,覆奏折稿可照我意思改定否?答云:可以办到。威云:我今日与中堂会议,明日即须奏报本国。我有三事请教。一、滇案提京,中堂必候节略译出,再为商办,此外别无办法。一、条约第四款优待驻京大臣,中堂有无主见?答云:部院大臣往来已由总署奏准,此外有何可议。威云:我上年七月在天津曾详细说过,优待各节,此时大皇帝冲龄,皇太后垂帘听政,觐见既难商办,亦可暂置不提。此外,如近派王公接见,禁地游历、庆贺大典一律行礼,可商办否?答云:此等有关体制,难以商办。威云:一、条约第二十八款通商事务,中堂有何整顿善法?答云:赫总税司闰五月十一、十四等日,在总署所递节略,即是通商事宜。威大人想已看过,似无须另议。威云:赫总税司节略,我初看时觉尚有可办,后来细想,洋商运货到口,完纳正税后,租界内外皆有厘局,将货卖与华商,即须完厘,商人本多吃亏,若如赫总税司所议,洋货完过正税后,仍令华商完纳半税,请领税单,半税比厘金更重,商人何有利益?我不愿就此商办。答云:我因赫总税司致马福臣信云:威大人到烟台后还可设法商量,所以请旨前来。威大人何又如此说法?威云:赫总税司说及总理衙门。本拟奏派沈制台到上海相商,我说沈制台来亦甚好,但要有专办此事权柄,后来我因要到烟台避暑,赫总税司云:何妨仍请派沈制军到彼相商,我云:烟台非南洋所属,是李中堂北洋辖境,此案情形亦熟,若就近商办,亦无不可。此不过一时间谈及,我到烟台接总理衙门照会,始知已奉旨特派中堂来烟会商,我甚愿望。今听中堂所说,前项三条仍无实在办法,看来此事万无成议,节略亦不必译,即译出亦必不见允。我祗有即回上海,奏报本国,请准我回国,将此案始末缘由及中国历年欺待英人之处,一一面奏,并告知德丞相,较电报及文报更为详尽。那时,本国如何办理,自有主意。此外实无别法。中堂尽可暂回天津。答云:不必如此着急,你所云提京一节,既是节略,三、两日内即可译出。此案已经办了年半,何妨再迟数日。至优待商务两条,事关重大,非一两言所能说妥,还须通盘筹划,始可彼此互商。你且暂缓报知本国,拟于十三日再来与威大人细知商订。威云:我在烟台暂时休息,本无别事,既中堂订期另商,我无不愿商办之理。

述会议略定三端(七月十八日)

十四日下午德国巴使来寓辞行,因其意颇关切,又与威使素好,谆属密托威使,此次议办条款,既期有成,不可过于繁重,令我为难,须仍照在京原议八条大意,庶易合拢。巴使允为转达。次早往晤巴使,据称威使似颇体谅,但通商、添口各事,须加计议,将来如能议定,德国修约亦即照行,不必另起炉灶。当即乘机告以总署已允添宜昌、温州、北海三口,本为德国修约一举两得起见。巴谓:英国滇案未结,彼既通融办理,必须添口,祗要与英定议,或续与德约定议,同是添口,我无争较等语。十五日威使送来一函,坚明要约,与十三日面论略同。十六日鸿章酌复一函,均钞稿呈阅。是晚邀赫德来晤,据称威使与商税厘,稍可通融。其注意在添口岸,为补救滇案、搪塞英人之计。该使订于十七日未初亲送条款来寓,及至会晤,该使手持洋文草稿,逐条口译,谓先商定,如皆允准,即另译送。否则,应仍罢论。用意极为坚韧。其详细节目,一时记忆不确,但记其大略,厥有三端。

一、滇案,仍与八条内一、二、三、四、五、七、八各条相符,语意无甚增加。一、优待,彼此互挤半响,鄙意不肯另出新样,彼乃折重部院大臣往来一层,以钧署奏明酌定节目,迄未如何详议,必须订明,又外省督抚与各领事洋官会晤,须请总署与各国公使妥议客礼相待章程。又上海租界会审,同知官太小,须另议章,请派品级稍大、权柄稍重者。一、通商,最要是定口界。谓须离口百里内外,如上海须以距口五十里之闵行、百余里之南浔为界。界内洋货照约不应重征。鸿章谓口界万不能定,亦断无如此之远。该使谓若不定口界,即算通融相让,其租界内洋货一定不准抽厘。鄙谓租界之厘,专防洋货不完半税偷漏而设,既抽厘即不再完子口税,原系以厘补半税。该使艴然作色曰,道光二十二年江宁和约第十款,新关纳税后,由华商遍运天下,所经内地,税关照旧轻约,不得加增等语。厥后因此议改子口税,是:第一子口应在内地旧设常关之处,离租界约须百里内外,今议不定口界,照约已让得太多,乃租界仍欲抽洋货之厘,显违条约,则此次条款全不必议。我仍电报本国作主。该使遂起身欲走。鸿章固止之,请再说下文。该使稍作停顿,复谓因让口界抽厘,必须多添口岸,应请添宜昌、安庆、芜湖、温州、北海等口,并准于湖广之沙市、岳州、陆溪口、武穴、安徽之大通,随宜卸货装人,不作口岸。鸿章见其租界免洋货厘持之过坚,因欲于洋药加捐贴补,该使谓洋药照则每箱祗完三十两,碍难改加正税。又无半税之说。今可议于新关加□厘税若干两,口内免再抽捐,俟与赫总税司妥商。又烟台、台湾等口,未定租界,应请由关道会同领事议定。又洋货子口税单,各关未能一律,应请定画一式样。又各口存票,须议立限期。又洋商买运土货报单,可帮同商准防弊章程。又粤海关香港巡船,口舌滋烦,应由中国酌派大员,该使与香港总督各派一员,会议妥章。又英国电报属请护照,由京派员赴西口青海而至西藏与印度探路之员会齐,今拟不自派员,商由印度派员入藏,须请总署奏明行知驻藏大臣委员,在交界处接护。

以上各节,据其口述云云,未敢竟作的准,内祗口界难定、租界免厘两层,关系饷源较重,略与辩驳。该使虽允不定口界,而租界洋货必要免厘,似有不得不允之势。幸说明洋货则土货仍可抽收,如再加征洋药厘税数十两,私计或能抵补。其它尚未遑争较,恐一争较,该使又借口罢议,更无转圜之机。现与订明赶将洋文译汉送交,再与妥议熟商,大致惟通商稍添枝节,然多系已经允办及应行商办之件。权衡轻重,似中国受损无多,如能定议,早日结案,询始念所不及,亦大局之深幸。知关荩系,合先奉闻。该使临去,谓滇案奏结折稿,须与阅看商定,或咨请钧署照奏,或即由鸿章入告,但所奉明发上谕,必要详尽,以便寄回本国。鄙见若敝处具奏在先,刑部议覆在后,措词亦易圆融,并求飞速核示为幸。派员宣示惋惜一节,该使草稿内竟未议及,如不再增添尤妙。傥可成议画押,鸿章自应据情覆奏。其有外间能商不能办之件,当一一咨呈钧处,分别核办,免致饶舌,合并陈明。

议选员管带学生分赴各国学习(八月十五日)

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间,前船政大臣沈幼丹制军奏陈船工善后事宜折内,请于前后学堂选派学生分赴英、法两国学习制造、驾驶,拟令船厂监督日意格详议章程,旋经贵衙门议覆,令仿照赴美国学习技艺章程,酌量变通办理,奏请饬下南、北洋大臣会商熟筹,期于有利无弊等因。十三年春间,幼丹即令日意格赴津筹商,适值台湾告警,倥偬未及定议。台事蒇后,幼丹后因日意格回国之便,令其带学生数名分赴英、法游学,兼探询铁甲船价值。上年丁雨生中丞接办船政,迭次函商,以前后堂学生内颇多究心测算、造驶之人,亟应遣令出洋肄习,以期精益求精,不致半途而废。幼丹亦屡缄催。

本年三月间,鸿章请派武弁卞长胜等七人往德国练习武备函内,曾经声明,拟选艺童数十名赴英国铁甲船厂学习诸法,俟筹定管带之员,再行会核奏咨,当奉钧覆,谓此举原未可缓,又经缄商幼丹、雨生,由电信催调日意格回华商办。雨生等力荐丁忧侯选郎中李凤苞堪以会同管带学生出洋。五月间日意格到闽,幼丹、春帆令其携带访购铁甲船图式、价目与李凤苞偕同赴津禀商一切。鸿章适有烟台之役,即带日意格等往烟,其时英、法、德各国铁甲兵船皆调集烟台,迭请鸿章上船阅操藉以考究其利钝。英、法各船制法绝精,而驾驶操练,英尤灵捷严整,并见日本有年少武弁在英船随同操作,是知出洋学习造驶之举,实为中国海防人材根本。诚如钧示,未可缓图也。

滇案议结时,曾会商威使将遣学生赴该国水师大学堂及铁甲船学习。该使允俟接有确信,即为转致本国外部核准。兹与日意格、李凤苞再四讨论,该监督等拟呈章程,复详加驳改,经费欲其节省而缺乏,则掣肘堪虞。督课专以责成而克期,则收效较速。统计薪费、路费各项,以五年为率,共关平银四十二万余两,较之赴美学生十五年需银一百二十万余两,似觉事半功倍。日意格久襄船政,条理熟悉,心地亦尚忠恳。李凤苞究心洋务,才识精明,志趋亦甚远大。该二员和衷共济,此事可期有成。如李郎中者,出洋历练数年,将来并可备绝域专对之选。敬希留意。该员等拟定学生出洋章程,并敝处咨商船政及江、闽各督文稿录呈钧览,伏祈诲削为幸。

英、法驻京各使似须定议会奏,到日恳由钧署分别照会,属其转咨本国,妥为照料。法使白来尼,屡以日意格办船有效为词,自必乐为帮助。昨梅辉立过津,谈及此事,据称应由总署先行照知威使,以便知会本国,一面应由鸿章加函谆托威使,一面由出使大臣到英后与伊国执政商办,除已缄告筠僊侍郎知照外,并乞卓裁核准施行。

复丁雨生中丞(九月二十七日)

日意格与丹崖先后回闽,所议章程,浮费有可裁减之处。望与春帆妥细核定咨复,以便会奏。威使过津,乞假回国,据称已将此事电报本国,义无中止。至闽省厘税,添出台防及养船经费百数十万,入不敷出,自系实情。惟此项年例七万余金,似尚可勉力凑拨。闽海关四成分拨海防以后,或得数万,乞随时婉商星帅,就近划抵,感佩莫名。

明正启程,先汇十三万,如闽力不足,究能凑拨若干?亦望议定,咨由敝处另行筹还。但为期过促,尊处须令生徒整装遄往,勿误行期,随后再商彼此拨兑之法,不敢使执事独任其难也。

昨见邸钞,赏假一月,安心调理,天眷至优。筱宋函称,闽中诸事生疏,正喜同舟共济,属即剀切致书,为海疆留此要人,并劝耐心与之共事,必推诚相处等语。筱翁莅任,计在岁杪,两贤相得益彰,可为预庆。筱宋又以台事宜请另派大员督办,与卓见不谋而合,未知呼应果灵否?督、抚两席,均须赔钱当差。筱宋亦甚不如意。然因此乞退,后来者又何以为计?沅翁调晋抚,其行趦趄,况味正同。尊体近复何似?已瘠民肥,荩劳可佩。

复吴春帆京卿(十月十五日)

学生出洋一节,蒙执事尽力筹凑,尚短五万金,函商幼帅,谅亦为难。雨帅函云:厂中可去学生,断无四十九名之多,挑选未能及半,是前商裁减人数,尚属可行。日意格闻于月初由沪回闽,乞与再加讨论覆减,人数减则银数亦减矣。雨生又云:每年仅可由闽筹二、三万,则长年经费,所短甚多。尊处暂行匀济,已觉抱歉,若令船政岁贴巨款,又恐有误船需,仍望查照前函,妥商议复。如此事沮于垂成,亦无如何。威使业将前议章程,索带回国。顷梅辉立过晤,告以闽中经费维艰,商筹未定,不得不略参活笔。雨帅坚请开缺,若至再至三,难保不准。驻台办公津贴,自在情理之中。幼帅未必过问。闻廷议颇以雨生推延不往为疑。筱帅亦不愿着手,拟请专员督办,除督、抚兼管外,余则呼应不灵,将来须大费筹商耳。鄙意若因公费缺乏,则驻台带兵,似应另筹闲款为修金用费,即不奏明,亦可汇销。办事祗须有裨大局,奚必斤斤小节也。

船身铁壳,必须开采试炼,添募碾卷铁板、掉炼熟铁之洋匠,殊为费手。安溪煤铁矿,能否筹开?筱帅素与洋务隔膜,而又假充内行,岂肯力任创举?赫总税司所购炮台船,全系铁板镶成,如用内地材料,似难仿制。且船因炮设,即能仿造双轮及激水机器,而炮位必须由英厂购运。二十六吨半炮船,每只购价二万三千磅,似不甚昂,以后添置,似由英订购较为节省。俟船到厂,逐细查阅核估见示为幸。张成等回闽募人,仅留船在津守冻,甚不放心。昨与赫德商定,仍由原送来华之船主、水手等驾驶赴闽,并令张成、邱宝仁随船前去,到闽再行接替。该管带等先给领十日薪水,其余俟选募得人,请公就近点验开支,督令认真操练,另解万金,由尊处陆续核发。赫德又云:三十八吨炮船,明年四月必到,亦令径赴闽厂交替。届时敬乞妥选管带,酌照龙镶、虎威二船定章,饬令就地募齐弁勇、舵水人等,一并北来。琐费清神,无任感谢!

学生尽数出洋,或即在各船管驾内挑选亦佳。赫德原订留管机器匠董、炮首洋人五名,在船教习。缘此巨炮及压水机器,均系新式,恐华人不能谙悉。现与议立合同,容再钞咨备核。昨宏闵在美国访得黎氏鱼水雷,妙绝天下,派该洋人来商价目,已与议定,来春先携一雷到津试演,如果秘巧出众,允以重赀多购五十副,将制法、用法传授中国。其图款内开水雷小船钢板造成长七十五尺至九十尺,每点钟行十八迈,每号价洋约二万三千元,另有每点钟行二十五迈者,应按照加价。日意格前禀,水雷轮船即是此种。他日若购成,便可照样仿造。惟中国若不开采铁矿,请求炼铁、炼钢之法,则无论何等新式,俱描绘不出,深为焦急。唐景星欲挖开平煤铁,但该处铁石分数多少,尚未考校,煤质仅与台湾相埒,未知有无成局?

复何筱宋制军(十一月二十八日)

雨生中丞将赴台时一折、两片,煌煌大文,钦奉廷旨,令鸿章与幼丹制军筹商议复。想台驾过江,定已与闻梗概,所拟购铁甲船、练水雷军、鎗炮队、造炮台、开铁路、立电线、开矿、招垦各务,均系切要应办之事,计非有的饷三、四百万,不能兼营并举,请于各洋关借拨,率皆入不敷出,奚从提借?至称台事须专派重臣督办数年,方可徐议督、抚分驻,亦有远识。但焉得威望素着、知兵之重臣可以分身驻台?又焉得数百万现成巨款可供重臣之指挥?愿望难副,事势难行,不知老成卓见如何曲处?幼帅闻又续假,颇怀退志,能主持此大计否?弟实望洋兴叹矣。计仲韬寄来日国商船在台湾被抢一案节略,属为转呈鉴阅。闽中辩论,尚为得法,而伊使以商民赔累,哓哓不休,自欲援德国安拿船赔偿之例,意存讹索,似祗可以静待动,徐图转圜。船政学生出洋,雨生、春帆核减定议,日内当会列执事后衔入告,容再牍陈。

闽厂学生出洋学习折(十一月二十九日)

奏为选派华洋监督率领闽厂学生出洋学习,以储人才而重防务,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葆桢前于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奏陈船工善后事宜折内,请于闽厂前后学堂选派学生分赴英、法两国学习制造驾驶之方及推陈出新练兵制胜之理,速则三年,迟则五年,拟令船厂监督日意格详议章程,经总理衙门议请敕下南北洋大臣会商熟筹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旋因台湾有事,倥偬未及定议。上年臣等筹议海防折内,于出洋学习一事,断断焉不谋同辞,及臣日昌、臣赞诚先后接办船政,察看前后堂学生内秀杰之士,于西人造驶诸法多能悉心研究,亟应遣令出洋学习,以期精益求精。臣等往返函商,窃谓西洋制造之精,实源本于测算格致之学,奇才迭出,月异日新,即如造船一事,近时轮机铁胁一变前模,船身愈坚,用煤愈省,而行驶愈速。中国仿造,皆其初时旧式,良由师资不广,见闻不多,官厂艺徒虽已放手自制,祗能循规蹈矩,不能继长增高,即使访询新式,孜孜效法,数年而后,西人别出新奇,中国又成故步。所谓随人作计,终后人也。若不前赴西厂观摩考索,终难探制作之源。至如驾驶之法,近日华员亦能自行管驾,涉历风涛,惟测量天文沙线、遇风保险等事,仍未得其深际。其驾驶铁甲兵船,于大洋狂风巨浪中,布阵应敌,离合变化之奇,华员皆未经见,自非目接身亲,断难窥其秘钥。

查制造各厂,法为最盛,而水师操练,英为最精。闽厂前堂学生,本习法国语言文字,应即令赴法国官厂学习制造,务令通船新式轮机器具,无一不能自制,方为成效。后堂学生,本习英国语言文字,应即令赴英国水师大学堂及铁甲兵船,学习驾驶,务令精通该国水师兵法,能自驾铁甲船于大洋操战,方为成效。如此分技学习,期以数年之久,必可操练成才,储备海防之用。至学生中有天资杰出,能习矿学、化学及交涉公法等事均可随宜肄业。惟人数既多,道里辽远,非遴选贤员,派充监督,不足以资统驭,而重责成。

查有三品衔候选道李凤苞,学识闳通,志量远大,于西洋舆图、算术及各国兴衰源流,均能默讨潜搜,中外交涉要务,尤为练达,实属不可多得之才。以之派充华监督,必能胜任。至访询各国官厂、官学,安插学生,延请洋师,仍应有情形熟悉之员,联络维持,主客方无隔阂。臣葆桢原奏所称正一品衔闽厂监督日意格,前已回国,经臣等催调来华,商办一切,该员久襄船政,条理熟谙,于船厂学生情谊亦能融洽,以之派充洋监督,必可胜任。六月间,李凤苞、日意格二员来津禀商,臣鸿章适有烟台之役,即携该员等同往,饬令筹议章程。滇案结后,曾将该员等所议各节钞送总理衙门核夺。兹经臣等再四讨论,复与李凤苞、日意格切实核减,学生员数以三十名为度,肄习年限以三年为度,责以成效,严定赏罚,出洋经费分年汇解,约共需银二十万两。此项经费必应筹定有着之款。臣鸿章前议由闽省额拨南北洋海防项下酌提动用,先尽厘金拨解,厘金不敷,即在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就近凑拨。旋准福州将军臣文煜咨称:闽关四成洋税暂无存款,俟第六十五结届满,再行核数拨解等因。新授闽浙督臣何璟过保定时,臣与面商一切,亦深以为然。兹由臣日昌函致臣鸿章议定,由闽省厘金项下筹银十万两,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筹银五万两,船政经费项下匀拨银五万两,是此项二十万之数,均已议有着落。查照分年汇解章程,第一年七万三千两有奇,第二年六万两有奇,第三年五万八千两有奇,并游历及应支教习修金等费,随时核计拨汇,闽力虽甚拮据,必能酌量缓急,以符定议。应请于海防额饷内作正开销。

查西洋各国,各以中国遣人赴彼学习为和好证验。前派幼童赴美国,英使即有该国大书院极多,将来亦可随时派往之语。秋间滇案议结时,臣鸿章面告威妥玛,以拟遣学生赴英学习,该使允俟总理衙门知照到日,转致我国外部。九月间,威妥玛回国过晤,

臣复与商明照办。惟该国兵船定例稍严,闻日本近时已有七人在英兵船学习。臣在烟台阅视洋操,即见有日本武弁在英国铁甲船随同操演。今议学生分班送往,又有郭嵩焘等驻英商办,当无碍难之处。至法使白来尼屡以日意格办船有效为言,此举亦该使所深愿。现拟令该监督等率同学生,于明年正月启行,应请敕下总理衙门迅速分别知照英、法驻京大使,令其转达本国,妥为照料。臣鸿章于本年三月间,因洋员李劢协回国之便,派令武弁卞长胜等七人同赴德***营学习兵技,当时未派监督,心甚悬念。此次李凤苞出洋,饬令该员按三个月一次,由轮车驱赴德国,兼查卞长胜等功课,并请总理衙门酌量照会德国驻京公使一体知照办理。近自同治十二年筹遣幼童赴美学习之后,上年日意格回国,臣葆桢遣学生数名随往游学,本年臣鸿章又遣卞长胜等赴德学习。此次又派李凤苞等率领学生分赴英、法两国。从此中国端绪渐行,风气渐开,虽未必人人能成,亦可拔十得五,实于海防自强之基,不无裨益。

谨将臣等筹议船政学生出洋章程及经费数目,分缮清单,恭呈御览,仰恳饬下总理衙门核准施行。所有遴员派充华洋监督率领闽厂学生出洋肄业缘由,理合会同兼署闽浙总督福州将军臣文煜、新授闽浙督臣何璟,恭折由驿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选派船政生徒出洋肄业章程」、「出洋监督薪费及生徒经费并分三批汇付银数清折」略)。

复丁雨生中丞(十二月初一日)

学生出洋经费及责收成效各节,经大才认真核减,加劲敲击,雷轰电掣,阴阖阳开,操纵变化,神乎技矣。倾佩之余,转滋愧恧。当日意格在津时,初意亦与尊恉略等,乃丹崖既不肯任怨,鄙人遂将就照准,非有私于日意格,徒恐失幼丹之欢也。公为穷所迫,其势不得不裁减,然公事核实之道,亦必应尔。日意格虽内怀嫌恨,有画押章程为凭,丹崖随时牵制之,敢不尽力!果出洋后阴有掣肘,祗要丹崖情形已熟,亦无妨撤退日监督。彼所贪求之处甚多,谅无虑此。昨已会衔,疏陈另钞呈电,并将前后情节缄告总署矣。

张成等炮船二只募齐弁勇后调赴台湾游历,兼督操练,感佩之至。张成尚朴劲,邱宝仁似颇软弱。头目水手恐多生疏,望严督其上紧操演。三十八吨炮船明年四月可到闽,已函属春帆代为验收,挑选管驾,募齐水手,再与张成等结伴北来,可勿亟亟。赫德议请令张成等二船弁勇届时移带三十八吨船,而将二十六吨船另觅新手,似亦驾轻就熟之义,乞与春帆酌办。闻台驾于初九日起程,计早抵台,瘴疠病疫之区,毅然独往,无幕友、医生随行,较筠僊伦敦之役,甘苦、难易若何?念之心悸。

十一月二十日奉密旨,将一折、两片钞交鄙人与幼丹筹商议奏,但云诸事同时并举,所费不赀,所陈各节,是否可行,已缄商幼帅如何筹覆。幼公退志甚坚,已四月无信,两函驰问,尚未见答,情绪可知。督办重臣,舍公其谁?惟何处筹借二、三百万,陆续应手,此则千思百虑而无从着笔者也。

日本有仲韬、子莪两星使开春前往,或可挡得一阵。前副岛种臣徒步来访,据称该国恐有内难,似尚无暇力征经营,然百年之计在于自强,固未可忽而不讲。西班牙以同治二年商船被抢,饶舌妄思,以兵船吓诈,自是虚锋。闽中能设法为之查办否?乞归之说,断不得遂,仍守定「鞠躬尽瘁」四字,天下必共谅之。何时回省?筱宋须二月莅任也。

复吴春帆京卿(十二月初一日)

学生出洋,删改章程,覆减经费,切实周密,毫无遗憾,佩慰莫可名言。惟三年之限,恐尚有学习未精熟之处。届时须察看展缓一、半年,此意已缄达总署。四成洋税五万两,年内恐拨不足数。雨帅来函云,星帅未曾商及,傥不能谐,则全数均由闽筹措,望存记此语,他日可与当事通融商办。丹崖等似须由尊处刊给关防,弟并函属丹崖出洋时应从权素服顶带,以崇礼制。明正启程,自仍搭坐公司船为便。闽厂巡洋船,似难远涉,或徒耽误时日。然官船随后须筹赴西洋,则声势壮而历练更增,乞详酌之。雨帅拟调张成等两船赴台湾操巡,甚善!甚善!已前往否?赫德前请俟三十八吨炮船到时,可令张成等全船弁兵移带新船,再将二十六吨船另选管驾及水手等,似甚近理。盖三十八吨炮尤为要紧利器,真中土所未有,希留意察办。该船等饷项不敷,明春容再续解。雨帅只身赴台,劳苦险阻,深堪系念。日来台报若何?筱帅明春正、二月可到,必能和衷共济。此间冬月十六得雪五、六寸,虽阖境分寸不匀,麦根藉可滋培,蝗疫亦当幸免。家兄奉批回鄂,腊初应自成都东下。

论班国兵船来华(十二月二十九日)

再奉密函,以探闻日国将有兵船多只来华,属留意预筹办法,旋奉寄谕钞示丁雨生在台湾奏陈大略,似该处已有防备,不至为其所乘。小吕宋弹丸之地,未必有兵船二十余号、水师三万之多,即兵船亦有数等,未必皆系得力,即能扰我水路,未必遽敢登岸。该使藉端恫喝,虽以同治二年商船索赔为词,似仍注意于古巴续招华工缓定条款。现未闻该国兵船行抵何处,作何举动?已密属上海招商局唐廷枢等就近确探驰报,并以该局轮船往来南、北洋殆无虚日,留心伺察,勿被仓猝劫夺,致堕其要挟之计,一面密饬海口炮台,防营操练之余,不动声色,敢为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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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远 · 著
  • 沙门不敬王者论

    《沙门不敬王者论》全一卷。略称不敬王者论。东晋慧远(334~416)撰。论述沙门不须礼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弘明集卷五。东晋时,鉴于太尉桓玄之压迫佛教,佛教教团乃发表宣言,认为佛教教团应处于国家权力之外,然同时代之车骑将军庾冰则主张佛教沙门应对王者礼敬。安帝之际,桓玄支持庾冰之论,谓佛教教团应从属于国家权力之下。本书作者则本佛教徒之立场,主张沙门不必礼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论帝王或沙门一律平等;法即是不变之真理。此一观念于佛教传入我国后,因佛教势力之逐渐强大,而形成国家权力与佛教理想之冲突。作者于本书序论中叙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从第一‘在家’、第二‘出家’两篇中论述佛教出家之本质,强调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论‘求宗不顺化’,谓求佛道者,不应随顺世俗,而须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论‘体极不兼应’,谓体得佛法者,不应再顺应世俗。第五论‘形尽神不灭’,谓肉体终将一死,而精神永不灭绝。于本书中,显示佛道之追求者坚守宗教真理,对于世俗之权威丝毫不让步,然此一思想随时代之变迁而逐渐步上妥协迎合之道。唐朝彦悰根据本书而将历代之不拜论集录成‘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一书,共六卷

    慧远 · 著
  • 九转灵砂大丹

    《九转灵砂大丹》九转灵砂大丹,撰人不详。似出于唐宋。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炼制九转灵砂大丹之法。先作准备:将水银、硫黄炒研成青金头末,造炉铸鼎,升砂煮砂,用花银作银珠子。准备完毕开始炼九转丹。第一转先以银珠与煮过灵砂配合成药头,人炉固济,升火伏炼而得初真丹。然后以前转所炼丹药为料,再加砂添汞烧炼。依次得到第二转正阳丹、三转绝真丹、四转灵妙丹、五转水仙丹、六转通玄丹、七转宝神丹、八转神宝丹、九转登真丹。书中详载各转所需药物及入药烧炼方法。据称从第五转起,所得丹药可点汞成金。至九转丹成,服之可以升仙。

    佚名 · 著
  •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

    《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颂注,金朝道士默然子刘通微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以五言颂诗注解《清静经》。注文融合道禅,以澄心遣欲,清静常寂为宗旨。劝人去贪嗔痴,修戒定慧,则六欲不生。法界宽广。

    刘通微 · 著
  •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

    《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凡三十卷。唐代菩提流志译。又作不空罥索经。说不空罥索观世音菩萨之秘密修行法门。分七十八品。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册。不空罥索咒经(隋代阇那崛多译)、不空罥索神咒心经(唐代玄奘译)、不空罥索咒心经(菩提流志译)、圣观自在菩萨不空王秘密心陀罗尼经(宋代施护译)等,皆出自本经卷一母陀罗尼真言序品。不空罥索陀罗尼仪轨经二卷(唐代阿目佉译)则出自本经之母陀罗尼真言序品、秘密心真品、秘密成就真言品等。又本经经文与大日经相类处颇多,由此推知,大日经之编纂与本经亦有关联。

    佚名 · 著
  • 静庵文集

    《静庵文集》近代王国维诗文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辑其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所著哲学、教育等论文十二篇及光绪二十四至三十一年诗五十首而成。内容较多介绍康德、叔本华及尼采的哲学思想,并以此为据批判程朱理学,认为理只有理性和理由二义,皆主观上之物。《红楼梦评论》为以哲学观点评论文学作品的开端,对后来的《红楼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论述科学与艺术的区别,持超功利主义艺术观。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使人求得暂时的解脱。此论集反映了作者的哲学思想和艺术观点。清末曾列为禁书。光绪三十一年出版于上海。收入商务印书馆《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

    王国维 · 著
  • 太上洞神五星赞

    《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赞,原题张平子(东汉张衡)撰,疑为南北朝或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赞颂类。本篇为天文星占之书,观察木、火、水、金、土五星在二十八宿中运行情况,以占验灾祥吉凶。又叙述禳解灾祸之法,有施舍、修德、设醮,转诵金简玉经等方法,谓行之可逢凶化吉。经名「五星赞」,应为「五星占」之误。

    佚名 · 著
  • 二程外书

    《二程外书》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朱熹 · 著
  • 道德真经颂

    《道德真经颂》道教经籍。题“茅山蒋融庵撰”。分81章,以七言诗颂解《道德经》,但不引原文。其注完全脱开了《道德经》辞句。劝人无心,不著名相,超然物外修大道。作者为茅山道士,全书以诗歌唱颂形式注解《老子》。经总序颂云:“紫雾光中信息通,聊将黄叶玩儿童。若拘语句明宗旨,辜负当年白发翁。”认为要理解《老子》的主旨,不在于字句的训诂,而在于靠直觉去“悟”。又第一章颂云:“绵绵密密绝胚胎,动着尘埃拨不开。今日为君通一线,一齐吹向此门来。”以气喻道,以胚胎喻人心。道无所不在又无可捉摸,人心中也有道在,只是被后天尘埃埋没,故不能得道。只要清静修炼,便能拂去尘埃,直见本心,独得妙悟,如风过穴,豁然贯通。可见南宋茅山道已深受禅宗顿悟说的影响。其诗颂注解形式在道教经典注疏、弘传中亦别具特色。

    蒋融庵 · 著
  • 明真破妄章颂

    《明真破妄章颂》题“虚靖张真君著”。虚靖即第三十代天师北宋张继先。“玄”字不避讳,疑为元人依托。七言绝句43首。述雷法。以心为玄关,述先天祖炁和真阴阳,批评其它雷法皆为妄。

    张继先 · 著
  • 道德篇章玄颂

    《道德篇章玄颂》题“新授郢州防御判官将仕郎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宋鸾”序,称宋鸾撰本颂。“匡”字缺笔,宋鸾盖北宋人。以七言韵语注《道德经》81章大意,摘引《道德经》部分词句。颂文内容强调虚静并主张修炼长生。

    宋鸾 · 著
  • 庄子内篇订正

    《庄子内篇订正》经名:庄子内篇订正。元人吴澄撰。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

    吴澄 · 著
  • 文始真经注

    《文始真经注》一名《文始真经直解》。道教经籍。南宋牛道纯撰。9卷。前有《关尹子》传略、《文始真经直解跋引》。以月照千江、因指见月的比喻来解说不可思议、不容言说的奥秘。以妙有真空的思想注解《关尹子》,每句都注,颇为详明。

    牛道淳 · 著
  • 二程遗书

    《二程遗书》理学著作。宋程颢、程颐著,朱熹编。是程颢、程颐门人所记其师讲学的语录。二十五卷,《附录》一卷。二程死后,所传诸家语录散乱失次,并且各以己意,不能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相承,头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最为精善。后又以类访求附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该书是二程门人耳闻目睹二程嘉言善行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思想体系。

    朱熹 · 著
  • 茅盾散文集

    《茅盾散文集》散文随笔集。《茅盾散文集》毕竟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它是散文和杂文的结集。作者说,这些文章是被“逼”着写的,收集起来出版,也是因为书店要稿子,“拿这些来充数”的。但不可否认,这是一本好书,在30年代产生过影响,也奠定了茅盾作为散文家的地位。郁达夫曾说: 茅盾的“观察的周到,分析的清楚,是现代散文中最有实用的一种写法,然而抒情炼句,妙语谈玄,不是他的所长。”到30年代,茅盾真正地按郁达夫的说法,“利用他之所长而遗弃他之所短”,写作了不少速写和随笔,成就了作为散文家的茅盾。待到1935年12月,茅盾编了散文的自选集《速写与随笔》,由开明书店出版,被列为“开明文学新刊”之一种,可见其成绩之斐然了。

    茅盾 · 著
  • 文始真经言外旨

    《文始真经言外旨》道教经籍。南宋陈显微撰。9卷。《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作者认为老子之道,不可言说。而关尹请老子强为之说,必然言未尽意。关尹当为老子第一弟子,述成此书,以披露《老子》奥旨,其文可贵,然文约义丰,后世难知,故再阐述关尹之意。又认为《文始真经》九篇排列的次序,是说明“一化为九,九复归为一”的意思。作者弟子称此书“探老、关骨髓,述成言外经旨”,故名。

    陈显微 · 著
  •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

    《不空罥索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一卷,唐不空译。自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二十八卷抄译者。世所谓光明真言,即此中之陀罗尼也。

    佚名 · 著
  •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

    《不动使者陀罗尼秘密法》一卷,唐金刚菩提译。明使者即遮那化身,能满种种愿,及证无上菩提.

    佚名 · 著
  •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

    《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译曰步掷。金刚神之名也。有播般曩结使波金刚念诵仪一卷。

    佚名 · 著
  •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

    《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全一卷。为唐代不空(705~774)所译之密教经典。又作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真言、毗沙门随军护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本书乃叙述毗沙门天诸种成就法、毗沙门天王之咒及画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赞等,并引用四天王经,列举其念诵法及解秽陀罗尼。又其中诸成就法一段与多闻天王陀罗尼仪轨为同本异译。

    佚名 · 著
  • 冰揭罗天童子经

    《冰揭罗天童子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内容述说冰揭罗天童子之念诵法、造像法、陀罗尼法、印契等。

    佚名 · 著
  • 燕都日记

    《燕都日记》《燕都日记》系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三月以后冯梦龙的日记。日记环绕李自成进攻燕都,明王朝灭亡之故实,带及许多方面有关实况,其中若干细节,为一般正史所未详。

    冯梦龙 · 著
  •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汉传因明著作,唐慧沼著。该著是对商羯罗主《因明入正理论》要义诠释的汇集,对《因明入正理论》解题目在《大疏》五解的第三解下更助二解。对“能破定非似立、似破”、“本欲成法依有法,不欲成有法依法”、“显因同品”等作了专门的阐释。现存于日本《续藏经》第一辑第八十六套第五册,商务印书馆1923年影印出版。

    慧沼 · 著
  • 苕溪渔隐丛话

    《苕溪渔隐丛话》南宋胡仔编。10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84年版。该书是在《诗话总龟》影响下编辑的,两者是姊妹篇,集中了北宋以前诗话的精华。在编排体例上,以人为纲连类而及,对一些琐闻轶句采取分类附录办法,眉目清楚。凡属大家,均出其名,以年代为先后,把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本事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使文学流变的脉络清楚地呈现出来。于记事之外,兼重品评,学术性强。作者阅读面广,对于所辑录的材料经过严格选择,附有案语评议,申明自己的观点。纵横比较,眼界开阔。如论杜甫的诗学渊源、《杜鹃行》等,都能在充分引证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更为深刻、全面的看法。对杜诗出典、乘槎典故、韩愈《听颖师弹琴》、王建《宫词》中他人误入之作的探讨辨析,亦具此特点。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公案,作者把主资料收集在一起,对研究者十分有用。作者独特的批评眼光还表现在能总结、点明诗歌本身的特殊规律,如对杜甫律诗变体、律诗扇对格的界定、分析皆令人信服。书中还经常引用三山老人(作者的父亲》语录评论某一诗人或作品,亦多精见,如论杜甫五言排律腾挪跌宕的格局、论《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的深刻寓意等等。作者论诗,推崇李杜,认为他们都是集大成者。此外还收有

    胡仔 · 著
  • 因明义断

    《因明义断》佛典注疏。唐慧沼撰。一卷。是《因明入正理论》的论释书。旨在辨析诸家有违本论宗旨的言论,同时宣扬初祖窥基之说。慧沼另撰有《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阐发本书未涉及的论点。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慧沼 · 著
  • 薛氏集异记

    《薛氏集异记》小说。唐薛用弱撰。二卷,又作一卷或三卷。用弱字中胜,河东(今山西)人。长庆、太和时曾任光州刺史等职。是书所记多为隋唐时奇闻异事,主人公多为士人、诗家、释道者流。故事情节完整,亦较曲折,有形象刻画,叙述颇具文采。如王积薪妇姑对弈、狄仁杰赌集翠裘、王维奏“郁轮袍”曲、王之涣三诗人旗亭画壁诸故事等等

    薛用弱 · 著
  •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佚名 · 著
  • 四分戒本疏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性命古训辨证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傅斯年 · 著
  • 大乘四法经释抄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佚名 · 著
  • 庄子解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王夫之 · 著
  • 论道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金岳霖 · 著
  • 新庵译屑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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