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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十五 刑九

续通典 多人 2025-10-23

守正

○守正【唐 五代 宋 遼 金 元 明】

五代

△唐

唐肅宗至德二年將軍王去榮以私怨殺本縣令當死帝以其善用礮敕免死以白衣於陝郡效力中書舍人賈至持詔不即行上表言去榮無狀殺本縣令而議者謂陝郡初復非其人不可守然則他無去榮者何以亦能堅守乎若以能用礮石即免誅死今諸軍技藝絕倫者其徒實繁必恃其能所在犯法又將何以止之太子太師韋見素等亦以為於律殺本縣令列於十惡而陛下寬之王法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詔不知所從願陛下守貞觀之法 【 按去榮犯法律有應坐之條乃肅宗以礮石微長置凶惡於不問僅子褫奪竟免刑誅末始非召亂啟奸之漸賈至韋見素等執法論情所言平允雖未見從而議不可沒故特載之】

德宗時郭子儀婿太僕卿趙縱為奴告下御史劾治奴留丙佉省宰相張鎰言貞觀時有奴告主反者太宗曰謀反理不獨成當有他人覺發何藉奴告乃著令奴告主者斬由是賤不得干貫下不得凌上教本修而悖亂不作頃者長安令李濟以奴得罪萬年令霍晏因婢坐譴遂使輿臺下類主反畏之悖慢成風漸不可長建中元年詔書奴婢告主非謀叛者同自藐法今縱事非叛逆而奴留禁中縱獨下獄情所不厭帝命貶縱官奴杖死竇參為大理司直婺州刺史鄧珽坐贓八十餘貫珽與執政有舊以會赦欲免徵贓詔百僚雜議多希執政旨參獨堅執珽竟伏法徵贓社亞為東都留守盜劫輸絹于洛城北亞惡大將令狐運適運與其部下畋北郊亞意其為盜執訊之連繫者四十餘人亞將逞其宿怒且以得賊為功上表指明運盜之狀帝信而不疑宰臣以獄大宜審奏請覆治命侍御史李元素就鞫亞迎路以獄成告元素驗之五日盡釋其囚而還亞大驚且怒親追送馬上實之元素不答亞遂上疏誣搆元素及復命言未畢帝怒曰出俟命曰臣未盡詞帝又曰且去曰臣一出不得復見陛下乞容盡詞帝意稍緩乃備述運冤狀帝始悟後數月果得真盜京兆尹李充有美政裴延齡惡之誣劾充比陛贊數遺金帛當扺罪又乾沒京兆錢六十久萬緡請付比部鉤校時郎中崔元翰怨贄揣延齡指逮繫榜掠甚急內險以文刑部侍郎奚陟持平無所上下且言京兆錢給縣館傳餘以度支符用度略盡充既免元翰不得意以恙死憲宗朝江西觀察使裴堪奏虔州刺史李將順贓狀朝廷不覆按遽眨將順道州司戶當書左丞呂元膺封還詔書奏曰縱堪辭足信亦不可為天下法請發御史按問宰臣不能奪宣徽五坊小使方秋閱鷹狗所過撓官司厚得餉謝乃去下邽令裴寰不為禮因搆寰出醜言送詔獄當大不恭宰相武元衡婉辭諍帝怒未置御史中丞裴度見延英帝恚曰寰誠無罪杖小使小使無罪且杖寰度曰責若此固宜第寰為令惜陛下百姓安可罪帝色霄乃釋寰神策軍自興元後日驕恣府縣不能制軍吏李昱貸富人錢八百萬三歲不肯歸京兆尹許孟容遣吏捕詰與之期使償曰不如期且死一軍盡驚訴於朝詔以昱付軍治之再遣使皆不聽奏曰不奉詔臣當誅然臣職司輦轂當為陛下抑豪強錢未盡輸昱不可得帝嘉其守正許之京師豪右大震浮屠鑒虛者自貞元中關通賂遺倚宦豎為姦會坐于頓杜黃裳家事逮捕下獄御史中丞辪存誠窮劾之得贓數十萬當以大辟權近更保救于帝有詔釋之存誠不聽明日詔使詣臺諭曰朕須此囚面詰非赦也存誠奏曰獄巳具陛下必欲召赦之請先殺臣乃可不然臣不敢奉詔鑒虛卒抵死

穆宗長慶中裴潾為刑部郎中有前率府倉曹曲元衡杖殺百姓柏公成母法官以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以父蔭當贖罪徵銅公成私受元衡資貨母死不聞公府理官亦以經恩免罪潾議曰典刑者公柄也在官得施於部屬之內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屬而擅憑威力橫加殘虐豈合拘於常典公成取貨於讎利母之死悖道天性尤所必誅奏上敕元衡杖六十配流公成論死宿州剌史李直臣坐贓當死賂中人為之援解御史中丞牛僧孺堅執不回帝面諭之曰直臣事雖■〈潜,心代日〉失然有經度才可委之邊任朕欲貸其死何如僧孺曰凡人不才步於持祿取容耳帝王之法束縛姦雄正為才多者祿山朱泚以才過人濁亂天下況直臣小才何為屈法哉上嘉納之

文宗太和五年鄭注搆宋申錫獄捕逮佁卒事由內出無可證驗右散騎常侍崔元亮率諫官叩延英苦諍反覆數百言帝未喻元亮置笏在陛曰孟軻有言眾人皆曰殺之未可也卿大夫皆曰殺之未可也天下皆曰殺之然後察之乃寘於法今殺一凡庶當稽典律況欲誅宰相乎臣為陛下惜天下法不為申錫言也府伏流涕會大理卿王正京雅與京兆崔瑄亦上疏言宣得告事者考驗其辭狀以聞注等憚之由是獄稍解六年濮州掾崔元武受吏贓又率屑邑奉錢增私馬估售官疊三罪計絹百二十疋大理斷三犯以重者論抵入私馬為重止削三官刑部覆訊當流未決天平節度使殷侑奏三犯不同坐所重準律枉法十五疋上絞頻犯者累科元武犯皆枉法當死詔如部議元武決杖流賀州帝嘉侑守法進刑部尚書

武宗會昌中澤潞平朝議以劉從諫妻裴氏為裴問之妹欲原之初從諫死稹叛裴以酒食會潞州將校妻子泣告以固逆謀法司請從重典刑部侍郎劉三復復奏曰從諫包藏鞫心蹟狀顯著人臣叛道合有三族之誅阿裴已不得色於極法又況從諫死後主張狂謀罪狀非一稹年幼小逆節未深裴為母氏宜誘說忠孝之道開陳禍福之原而乃激厲凶黨膠固叛心廣招將校之妻儼開酒食之晏號哭以激眾意贈解以結群情遂使叛黨稽不捨之誅孽童延必死之命以至周歲方就刑誅此阿裴之罪也雖以裴問之功或希減罪而國家有法難議從輕夫管叔周公親弟也有罪則除以周公之賢肖不赦兄弟之罪況裴問之功效安能破朝廷之法耶據阿裴廢臣妾之道懷逆亂之謀裴問如周公之功尚合行周公之戮況于朝典固在不疑阿裴乞準法從之

宣宗大中中韋澳為京兆尹帝舅鄭光主墅吏豪肆積年不輸官賦澳逮繫之他曰帝問其故澳具道姦狀且言必寘之法帝曰可貸否對曰陛下自內署擢臣君京邑安可使畫一法獨行于貧下乎帝入白太后曰是不可犯后為輸租乃免

△五代

後唐明宗時汴州倉吏七十二人定贓應死分戮於三市吏彥弼為汴州牙校舊將之子石敬瑭之戚屬王建立奏希免死帝曰王法無親豈可私徇乃皆就戮呂琦為駕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河陽主藏吏盜所監物下軍巡獄獄吏尹訓納賂反其獄其家訴于朝下御史臺按驗得訓贓狀奏攝訓赴臺訓為安重誨所庇不與琦請不已訓懼自殺獄乃辨蒙活者甚眾

晉開運初張仁愿再為大理卿開州刺史王澈犯贓朝廷以澈功臣子欲宥之仁原累執奏不移竟伏法

△宋

宋太袓朝馬仁瑀為瀛州防禦使兄之子因醉誤殺平民繫獄當死民家自言非有憾也過誤爾願以過失傷論仁瑀曰我為長吏而兄子殺入此乃恃吾勢橫恣耳非過失也豈可以己之親而亂國法哉卒論如律淳化中張詠知銀臺封駮司張永德為并州帥有小校犯法笞之至死詔按其罪詠封還詔書且言陛下方委永德邊任若以一部校故摧辱主帥臣恐下陵上自此始太宗不從未幾果有營卒脅訴軍校者詠復引前事為言太宗乃改容勞之澶淵之役諸將臨敵退衄真宗已詔貸罪議者以為敗軍之將當誅帝惑以問殿前都指揮使高瓊對曰罪誠當誅然陛下去歲已釋其罪今復行之非信也又方屯諸路非時代易臣恐眾心疑懼乃止違制之法向無故失率坐徒二年王曾知審刑院請分故失非親被制書者止以失論帝不悅曰如是不復有違制者曾曰如陛下言亦無復有失者矣自是違制遂分

景德中榮王宮火延前殿有言非天災請置獄劾火事當坐死者百餘人宰相王旦獨請見曰始失火時陛下以罪己詔天下而臣等皆上章待罪今反歸咎于人何以示信且火雖有跡寧知非天譴耶帝從之當坐者皆免王質知廬州日有盜殺其徒而并其財者獲之置於法大理駮曰法當原質謂盜殺其徒而自首者原之所以疑壞其黨而開其自新若殺而不首既獲而又原則公行為盜而第殺一人既得其財又可以贖罪不獲則肆為盜茍獲則引以自原如此盜不可止非法意也疏三上貶監靈仙宮仁宗時近臣有罪多不下吏劾實不付有司議法諫官王贄言情有輕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於聖斷前後差異有傷政體刑法之官安所用哉請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詔可沈德妃之弟惟恭樂安郡主之婿張承衍同管句會靈觀觀燔黜惟恭蔡樂承衍汝州妃主交為言乞留京師帝曰已行之命為貴戚所回則法徒設矣命趣行周敦頤為南安司理參軍有囚法不當死而轉運使欲深治之敦頤爭不勝投其告身以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轉運使感悟囚卒不死

神宗以韓晉卿為大理正晉卿自仁宗朝已典訟梟時朝廷有疑議輒下晉卿雜議開封民爭鶉殺人王安石以為盜拒捕鬭而死殺之無罪晉卿曰是鬭殺也登州婦人謀殺夫郡守許遵執為按問安石復主之晉卿曰當死事久不決爭論盈廷終持之不肯變故事大理開封斷獄得請實蔽罪其後任情棄法法益不用

哲宗時開封少尹虞奕言廷尉持天下平京師諸夏本法且不行何以示萬國請自今非情法實不相當毋得輒請從之

高宗紹興初張九成為鎮東軍僉判民冒鹺禁提刑張宗臣欲逮捕數十人九成爭之宗臣曰此事左相封來九成曰主上屢下恤刑詔公不體聖意而觀望宰相耶宗臣怒九成即投檄歸

孝宗時李浩知台州事豪民鄭憲以資給事權門囊橐為姦事覺械繫之死獄中盡籍其家徒其妻孥權貴人教其家訟冤且誣浩以買妾事言者用是擠之疏方上權參政劉琪越次奏曰李浩為郡獲罪豪民為其所誣臣考其本末甚白帝顧曰守臣不畏彊禦豈易得耶且問章安在琪袖出之遂留中不下大理觀望猶欲還憲所沒資帝批其後曰台州所斷至甚允當鄭憲家資永不給還流徒如故明年大理奏結他獄帝顧輔臣曰棘寺官須得剛正如李浩者為之已而卿缺曰無以易浩遂除之程迴知隆興府進賢縣省符下知平江府王佐決陳長年輒私賣田其從子愬有司十有八年母魚氏年七十坐獄廷辨按法追正令候母死服闋日理為已分令天下郡縣視此為法迴為議曰天下之人孰無母慈子若孫宜定省溫清不宜有私財也在律別籍者有禁異財者有禁當報牒之初縣令杖而遣之使聽命於其母可矣何稽滯遍愬有司而達於登聞院乎春秋穀梁傳注曰臣無訟君之道為衛侯鄭與元咺發論也夫諸侯之于命大夫猶若此子孫之於母乃使坐獄以對吏愛其親者聞之不覺泣涕之橫集也按令文分財產謂祖父母父母服關已前所有然則母在子孫不得有槐財借使其母一朝盡費其子若孫亦不得違教令也既使歸於其母其日前所費乃卑幼輒用尊長物法須五年尊長告乃為理何至豫其母死又開他日爭訟之端也抑亦安知不令之子孫不死於母之前乎守令者民之師帥政教之所由出誠宜正守令不職之愆與子孫不孝之罪以敬天下之為人母者

寧宗時董槐為廣德軍錄事參軍民有誣富人李桷私鑄兵器結豪傑以應李全郡捕繫之獄槐察其枉以白守守曰為反者解說族矣槐曰吏明知獄有枉而擠諸死地以傳於法顧法豈謂諸被告者無論枉不枉皆可殺乎不聽頃之守以憂去槐攝通判州事歎曰桷誠枉今不為出之生無繇矣乃為翻其辭明其不反書上卒脫桷獄

△遼

遼天祚初窮治耶律伊遜黨有司不以為意御史中丞耶律啥哩上書曰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則姦人消二者既舉天下不勞而治伊遜竊權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聖搆害忠讜敗國罔上自古所無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積年之冤一旦浩雪正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蕭德勒台實伊遜之黨耶律赫嚕亦不為早辨賴陛下之明遂正其事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推問伊遜在先帝朝權寵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則伊遜為功臣陛下安得立耶先帝黜逐嬖后詔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陛下詎可忘父讎不報寬逆黨不誅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傳曰聖人之德無加於孝昔唐德宗因亂失母思慕悲傷孝道益著周公誅發廉惡來天下大悅願陛下下明詔求順考之瘞所盡收逆黨以正邦憲快四方忠義之心昭國家賞罰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舉矣 【 伊遜誣搆昭懷太子事具詳舞紊篇按啥哩本傳云書奏不報聞者莫不歎惋總論又云啥哩之書幸出於伊遜既敗之後獲行其說一人之事一篇之中而互異如此今按天祚本紀軟統元年十月上昭懷太子謚曰大孝順聖皇帝廟號順宗明年四月詔誅伊遜黨徒其子孫於邊發伊遜德勒台之墓剖棺戮屍二事相去纔及半年啥哩上書日月雖不可考書中既稱順考其距誅戮逆黨之時當亦不遠不應初不報而旋即從之也本傳自相齟齬以從後論為正且終遼之世臣下疏奏伉直無如此書者故備載云】

△金

金世宗大定初嘗命左衛將軍達巴訪求良弓達巴多自取及護衛入直者多以己意更代護衛羅索以告命點檢司按鞫達巴妹入宮為巴哩達巴因內侍僧爾謂巴哩曰我無罪問事者迫我誣服耳巴哩以聞命杖僧爾百出達巴為隴州防禦使四年上謂宰相曰權勢之家親識訴訟請屬官吏往往屈法伸情宜一切禁止九年高德基為刑部尚書有犯罪當死者宰相欲從末減德基曰法無二門失出猶失入也不從及奏帝是刑都議因召諸尚書諭之曰朕即位已來以政事與宰相爭執是非者德基一人而已自今部上省三議不合即具以聞

十五年唐古部族節度使伊喇摩多之子殺其妻而逃帝命追及既獲皇姑梁國公主請赦之帝乃曰公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容摩多請託至此豈可貸宥并罪之

二十五年后族有犯罪者尚書省引入議奏帝曰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若親者犯而從減是使之恃此而橫恣也昔漢文誅薄昭有足取者前二十年時后族濟州節度使烏凌阿綽嘗犯大辟朕未嘗宥今乃宥之是開後世輕重出入之門也宰臣曰古所以議親尊天子別庶人也帝曰外家自異於宗室漢外戚權重致移國祚朕所以不令諸王公主有權也夫有功於國議勳可也至若議賢既曰賢矣肯犯法乎脫或緣坐則固當減請也二十六年遂奏定太子妃大功以上親及與皇家無服者及賢而犯私罪者皆不入議帝曰法有倫而不倫者其改定之帝又謂宰臣曰親軍雖不識字亦令依例出職若涉贓必痛繩之太尉左丞相克寧曰依法則可帝曰朕於女直人未嘗不知優恤然涉於贓罪雖朕子弟亦不能恕太尉之意欲姑息女直人耳知大興府事赫啥哩執中坐贓命吏部侍郎李仲略鞫之罪當削解權要競言太重帝意頗惑仲略奏曰教化之行自近者始京師四方之則也郡縣守令無慮數百此而不懲何以勵後況執中七殘很愎慢上虐下豈可宥之帝曰卿言是也將陵主簿高德溫大收稅戶米逮御史獄具二法上帝怒責御史大夫張汝霖曰朕以卿為公正故登用之德溫有人在宮掖故朕頗詳其事朕肯以宮掖之私撓法耶不謂卿等顧徇如是賈少沖以刑部郎中攝右司員外郎嘗執奏刑名甚堅既退帝謂侍臣曰少沖居下位乃有守如此大懷貞為興中尹有錦州富民蕭鶴壽塗中殺人匿於府少尹家有司捕不得懷貞以計取之卒寘於法

越王永功於章宗時判大宗正與應州僧善僧將訴事於彰國軍節度使伊喇呼喇求永功手書與呼喇為地呼喇得書奏之帝謂宰臣曰永功以書請託事雖細微不可不懲凡人小過不治遂致大咎有犯必懲庶幾能改是亦教也皆曰陛下用法無私臣下敢不敬畏于是永功解職

宣宗興定時伊爾必斯為右副元帥備潼關次澠池兵潰伊爾必斯變易姓名與其妻之妹赫舍哩氏及僕婢三人亡匿柘城縣民舍既而赫舍哩氏為其姑所捕執伊爾必斯妻子亦在京師有司請窮治蹤跡詔令自出特赦死伊爾必斯乃使其子上書請圖後效御史中丞完顏伯嘉奏曰古之為將者進不忘死退不避罪伊爾必斯膺國重寄握兵數萬未陳而潰委棄虎符既不克援枹鼓以死敵又不能負斧鑕而請罪逃命竄伏猥居里巷挾匿婦人為此醜行聖恩寬大曲貸其死自當奔走闕庭惶恐待命乃安坐要君略無忌憚跡其情罪實不容誅此而不懲則朝綱廢矣乞尸諸市以戒為臣之不忠者 【 按法莫重於失律罪莫大於無君伊爾必斯喪師亡命醜穢悖慢雖梟磔不足蔽辜乃宣宗是伯嘉之奏終以先有赦令僅子除名亦失政刑甚矣】

哀宗正大二年內族旺喜努故殺鮮于主簿權貴多救之帝曰英王朕兄也敢妄撻一人乎朕為人主敢以無罪戮一人乎國家衰羽之際生靈幾何而族子恃勢殺一主簿吾民無主矣即命斬之劉肅為尚書省命史時盜內藏官羅及珠盜不時得逮繫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刑部議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贓殺之冤帝怒有近侍夜見肅具道其旨肅曰辨析冤獄我職也惜一已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辨愈力右司郎中張天綱曰吾為汝具奏辨析之帝悟囚得不死

△元

元世祖在潛邸時分地在關陝奏以廉希憲商挺宣撫陝西以趙良弼參議司事阿勒達爾當國憚世祖英武讒於憲宗即命為陝西行省左丞相劉太平參知政事鉤校京兆錢穀鍛鍊群獄死者二十餘人眾皆股栗良弼力陳大義詞氣懇款二人卒不能誣故宣撫司一無所坐 【 按廉希憲傅又載阿勒達爾等檢覈所部用酷吏分任其事大開告訐希憲曰宣撫司事由己出有罪固當獨任僚屬何與故事竟卒無獲罪者】

中統三年趙炳為刑部尚書兼中書省斷事官時有攜妓登龍舟者即按之以法未幾其人死其子犯嘾訴冤詔讓之炳曰臣執法尊君職當為也帝怒命之出既而謂侍臣曰炳用法太峻然非徇情者王磐為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邢水縣達嚕噶齊蒙古岱貪暴不法縣民苦之有趙清者發其罪既具伏矣適初置監司其妻懼無以滅口召家人飲酒至醉以利啗之使夜殺清清逃獲免乃盡殺其父母妻子清訴諸官官蔽蒙古岱不為理又欲反其獄后竟奏置諸法籍其家以半給清郡有西域大賈稱貸取息有不時償者輒置於家拘繫榜掠且恃勢千官府直來坐廳事皆指麾自若磐大怒叱左右捽下卑之數十時府治寓城上即擠諸城下幾死郡人稱快 【 按廉希憲傳西域人自稱駙馬繫富民誣其祖父嘗貸息錢希憲令械繫之其事相類故不重載】

至元初奸臣阿哈瑪特領左右部專總財賦會其黨相攻擊帝命中書推覆眾畏其權莫敢問平章政事廉希憲窮治其事以狀聞杖阿哈瑪特罷所領歸有司帝諭希憲曰吏廢法而貪久矣自卿等為政朕無此憂言者訟宰相史天澤親黨布列中外威權日甚詔罷天澤政事待鞫希憲謂天澤無肆橫不臣狀力爭帝前帝良久曰卿且退朕思之明日召希憲諭曰昨思之天澤無對訟者事遂解又有訟四川帥奇徹者帝敕中書急遣使誅之明日希憲覆奏帝怒日尚爾遲迴耶對曰奇徹大帥以一小人言被誅民心必駭收繫至京師與訟者廷對然後明其罪於天下為宜詔遣使者按問事寬無實徹得免參議樞密院事費正寅平素憸狡有告其罪者詔丞相錫津與侍御吏張雄飛雜治之請托交至雄發獨無所顧盡發其罪狀并其黨與皆伏誅嗣左遷同知京兆總管府事宗室公主有家奴逃渭南民閒為贅婿主適過臨潼識之械其奴并奴妻及妻父母盡沒其家資雄發與主爭辯其詞色俱厲主不得巳悉還而遣之但挾其奴以去入為兵部尚書平章阿哈瑪特在制國用司時與伊瑪都鼎有隙至是羅織其罪同僚爭相附會雄發不可曰所犯在制國用司時平章獨不預耶眾無以答奏長卿劉仲澤亦以忤阿哈瑪特皆下吏欲殺之雄飛持之甚力阿哈瑪特使人啗之曰誠能殺此三人當以參政相處雄發曰殺無罪以求大宦吾不為也阿哈瑪特怒出為澧州安撫澧有巨商二人犯匿稅及毆人事僚佐受賂欲寬其罪雄飛繩之急或曰此細事何執之堅雄發曰吾非治匿稅毆人者欲改宋弊政懲不畏法者爾是時四方多盜詔犯者皆殺無赦所在繫囚滿獄因符寶郎董文忠言乃革其令 【 具刑制篇】 或告漢人毆傷國人及太府監屬盧甲盜剪官布帝怒命殺以懲眾文忠言今刑曹於囚罪當死者己有服辭猶必詳讞是豈可因人一言遽加重典宜付有司閱實以俟後命乃遣文忠及近臣圖們分覈之皆得其誣狀帝因責侍臣曰方朕怒時卿曹皆不敢言非文忠開悟朕心則殺二無辜之人必取議中外矣詔悉原免并賜文忠金尊以旌其直

二十年江淮行省宣慰使郗顯李兼愬平章蒙古台不法事有詔弗問以顯等付蒙古台鞫之繫於獄必扺以死行臺監察御史申屠致遼慮囚浙西知其冤將縱之蒙古台脅之以勢致遠不為動親脫顯等械俾從軍自贖僧格當國治書侍御史陳天祥使湖廣劾平章約蘇穆爾僧格摘其疏中言誣以不道奏遣使往鞫臺中咸憚往致遠慨然請行比至累章極論其誣僧格方促定天祥罪閱致遠章乃氣沮有小吏誣告漕臣劉迖盜倉粟僧格方事聚斂眾阿其意鍛鍊誣服刑部尚書理智理威曰刑部天下之平今輦轂之下漕臣以冤死何以正四方乎即以實開以是忤僧格出為江東道宣慰使

二十四年分中書為尚書省僧格引用黨與鉤考天下錢糧凡阿哈瑪特時積年負逋舉以中書失徵奏誅二參政行省乘風督責尤峻主無所償則摃及親戚或逮繫鄰黨械禁搒掠民不勝苦自裁及死獄中者以百數中外騷動廷臣顧忌皆莫敢言利用監徹爾具陳僧格姦貪誤國害民狀辭語激烈帝怒謂其毀詆大臣失禮體命左右批其頰徹爾辨愈力於是帝大悟誅僧格枉繫者始得釋其黨人納蘇拉鼎等既誅帝以實都長於理財欲釋不殺平章政事布呼密力爭之不從日中凡七奏卒誅之圖圖爾哈求欽察之為人奴者增益其軍而多取編民中書僉省王遇驗其籍改正之圖圖爾哈遂奏遇有不臣語帝怒欲斬之布呼密謙曰始令以欽察之人奴為兵未聞以編民也萬一他衛皆倣此戶口耗矣若誅遇後人安肯為陛下盡職乎帝意解遇得不死成宗即位聽斷明果多采布呼密之言西僧為佛事請釋罪人祈福謂之圖魯木豪民犯法者皆賂之以求免有殺主殺夫者西僧請被以帝笥御服乘黃犢出宮門釋之云可得福布呼密曰人倫者王政之本風化之基豈可容其亂法如是帝責丞相曰朕戒汝無使布呼密知今聞其言朕甚媿之有奴告主者主被誅詔即以其主所居官與之布呼密曰若此必大壞天下之風俗使人情愈薄無復上下之分矣帝悟為追廢前命

大德七年左丞相達爾罕言僧人修佛事畢必釋重囚有殺人及妻妾殺夫者悉皆指名釋之生者茍免死者負冤於福何有帝嘉納之

十一年詔行世祖時條格中書省臣言法者譬之權衡不可偏重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貞已來以作佛事之故放釋有罪失于太寬故有司無所遵守今請凡內外犯法之人悉歸有司依法裁決制可

仁宗延祐時雲南行省右丞賽音濟勒威有罪國師綽芹嘉旺札勒奏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官事豐當預耶不聽又參議中書省事奇寶堅坐鬻官刑部以法當杖太后命笞之英宗為皇太子奏曰不可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輕重之非示天下以公也卒正其罪皇姊大長公主僧格喇實作佛事釋全寧府重囚二十七人敕案問全寧守臣阿從不法仍追所釋囚還獄巴爾斯濟蘇下獄帝謂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巴爾斯濟蘇雖事朕日久今既有罪當論如法

文宗至順二年約爾珠為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事有誣告富民負永寧王官帑錢八百餘錠者中書遣使諸路徵之使至江西約爾珠曰事涉誣罔不可奉命僚佐重違宰臣意約爾珠曰民惟邦本傷本以斂怨亦非宰相福也令使者以此意復命時雅克特穆爾為丞相聞其言感悟命刑部詰治得誣罔狀罪誣告者若干人宰相以奏帝嘉之

順帝至元四年有婦宋娥者與鄰人通鄰人謂娥將殺而夫娥曰張子文行且殺之明日夫果死跡盜數日娥始以張子文告其姑五府官以為非共殺且既經赦宥宜釋之御史札實曰張子文以為娥固許之矣旦娥夫死及旬乃始言之是娥與張同謀度不能終隱故發之也豈赦可釋哉樞密判官日***活人陰德也御史勿執常法扎實曰是謂故出人罪非***也且公欲種陰德于生者奈死者何乃獨上議刑部卒正娥罪

五年歸暘僉河南廉詐司事行部西京以法繩趙王府官屬之貪暴者王三遣使請暘不為動九年臺臣議贓吏遭喪不許歸葬須竟其獄都事成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國家方以孝治天下寧失罪人不可使下天有無親之吏議遂寢

△明

明太祖洪武初御史中丞劉基謂宋元寬縱今宜肅紀綱令御史糾劾無所避時帝幸汴梁宿衛侍官有過者皆啟皇太子置之法中書省都事李彬坐貪縱抵罪左丞相李善長素暱之請緩其獄基不聽馳奏報可方祈雨即斬之

八年鳳陽宮殿成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國殿脊者善長奏諸工匠用厭鎮法帝將盡殺之工部尚書辪祥為分別交替不在工者並鐵石匠皆不預活者千數營謹身殿有司列中匠為上匠帝怒其罔命棄市祥在側爭曰奏對不實竟殺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復徐奏曰腐廢人矣莫若杖而使工帝然之

九年詔官吏有罪者笞已上悉屯適鳳陽至萬數陝西按察司僉事韓宜可疏爭之曰刑以禁淫慝一民軌宜論其情之輕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今悉今謫屯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乞分別以協眾心帝嘉納之

英宗正統中法司因旱恤刑有王綱者惡逆當辟或憫具少欲緩之吏部左侍郎魏驥持不可曰此婦人之仁天道不時正此故也獄決而雨降

孝宗弘治末年刑部尚書閔珪讞獄忤旨久不下帝與兵部尚書劉大夏語及之對曰人臣執法效忠珪所為無足異帝曰且道自古君臣曾有此事否對曰臣幼讀孟子見瞽瞍殺人皋陶執之之說珪所執未可深責也帝頷之明日疏下遂如擬世宗即位七月因日精門災疏理冤抑命再問緩死者三十八人而廖鵬王瓛齊佐等與焉給事中李復禮等言鵬等皆江彬錢寧之黨法所必誅乃令禁之如故

嘉靖初年革錦衣傳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復諭緝事官校惟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他詞訟及外州縣事毋得預聞未幾中官葛景等奸利事覺為言官所糾詔下司禮監察訊刑部尚書林俊言內臣犯法法司不得訊是宮府異體也乞下法司公訊以昭平明之治中官崔文家人李陽鳳索匠師宋賄鈺不獲嗾文杖之幾死下刑部治未決而中旨移鎮撫司俊留不遣力爭不納明日又奏帝怒責陳狀俊言祖宗以刑獄付法司以緝獲姦盜付鎮撫訊鞫既得猶必付法司擬罪未有奪取未定之囚反付推問者文先朝漏姦罪不容誅茲復干內降臣不忍朝廷百五十年紀綱為此輩壞亂帝憚其言直乃不問中官黃錦誣劾高唐判官金皮詔逮之連五百餘人御史馬錄言祖宗內設法司外設撫按百餘年刑清政平先帝時劉瑾錢寧輩蠱惑聖聰動輒遣錦衣官校尉致天下洶洶陛下方勤新政不虞復有高唐之命給事中許復禮等亦以為言獄得少解王世貞為刑部郎中奸人閻姓者犯法匿錦衣都督陸炳家世貞搜得之炳介嚴嵩請不許穆宗隆慶初年上任用宦官旨多從中下刑科給事中舒化言法者天下之公大小罪犯宜悉付法司不當則臣等論劾若竟自敕行則喜怒未必當而法司與臣等俱虛設帝是其言路楷楊順以搆殺沈鍊論死 【 具舞紊篇】 大學士高拱欲庇楷謂順首禍順死楷可勿坐化取獄牘示拱曰獄故無鍊名有之自楷始楷誠罪首拱又議宥方士王金等罪化言此遺詔即欲勿罪宜何辭由是忤拱

神宗即位冬月詔停刑者三矣五年九月司禮太監孫得勝復傳旨大昏期近命閣臣於三覆奏本擬旨免行刑大學士張居正言袓宗舊制凡犯死罪鞫問既明依律棄市嘉靖末年世宗皇帝因災醮始有暫免不決之令或閒從御筆所句量行取決此特近年姑息之弊非舊制也臣等詳閱諸囚罪狀皆滅絕天理傷敗彝倫今獨見犯罪者身被誅戮之可憫而不知彼所戕害者皆含冤蓄憤於幽冥之中使不一雪其痛怨恨之氣上干天和所傷必多若不行刑年復一年充滿囹圄既費關防又乖國典其於政體又大謬也給事中嚴用和等亦以為言詔從之崇禎問姜埰熊開元下獄莊烈帝諭掌衛駱養性潛殺之養性洩上語且言二臣當死宜付所司書其罪使天下明知若陰使臣殺之天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會大臣多為埰等言乃得長繫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十五

更新至 · ●附錄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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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岳霖 · 著
  • 新庵译屑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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