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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八旗通志卷六十九

土田志八

土田数目

八旗给地总数

镶黄旗满洲初次给地十九万三千八百六十晌二次给地四万二千三百一十五晌三次给地二万一千八百八十五晌

镶黄旗蒙古初次给地二万九千九百五晌二次给地二万八千三百三十五晌三次给地六千八百九十五晌

镶黄旗汉军初次给地三万三千三百四十晌二次给地一万九千八百五晌三次给地一万七千五百五十晌

共壮丁地三十九万三千八百九十晌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文安大城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永平迁安昌黎滦州乐亭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唐县容城完县蠡县雄县安州高阳新安易州涞水河间肃宁任邱交河青县南皮获鹿永宁卫良牧署采育里开平沙河驿赤城宣化德州古北口冷口张家口喜峯口罗文峪独石口石匣等处

正黄旗满洲初次给地七万三千四百四十晌二次给地十五万二千九百一十五晌三次给地三万一千二百三十晌

正黄旗蒙古初次给地一万二千六百一十五晌二次给地一万八千七百八十五晌三次给地三万一千四百一十晌

正黄旗汉军初次给地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七晌三亩二次给地三万一千三百一十二晌三亩三次给地一万九千四百五十二晌三亩

共壮丁地三十九万二千三百九十六晌九亩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文安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卢龙迁安滦州乐亭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唐县望都容城完县蠡县雄县安州高阳新安易州涞水河间肃寜任邱交河青县沧州南皮获鹿开平赤城宣化古北口冷口张家口独石口石匣等处

正白旗满洲初次给地九万五千四百五十五晌二次给地五万五千四百四十五晌三次给地七万二千二百三十五晌

正白旗蒙古初次给地二万一千五百六十二晌半二次给地二万七百九十二晌半三次给地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三晌

正白旗汉军初次给地一万四千四百六十晌二次给地二万四千四百二十晌三次给地二万三千九百九十五晌

共壮丁地三十四万六千六百八晌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文安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永平迁安抚宁昌黎滦州乐亭安肃定兴新城容城完县雄县安州高阳易州涞水河间肃宁任邱交河青县沧州南皮宣化罗文峪张家口独石口古北口等处

正红旗满洲初次给地三万五千四百九十八晌二次给地八万八千五百一十四晌零三次给地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五晌

正红旗蒙古初次给地三千九百二十八晌零二次给地一万二千七百六十晌三次给地九千二百五十五晌

正红旗汉军初次给地四千六百三十五晌二次给地一万六百八十晌三次给地六千一百七十晌共壮丁地二十万六千七百八十五晌零坐落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通州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房山霸州文安保定滦州乐亭清苑安肃定兴蠡县雄县任邱河西务等处

镶白旗满洲初次给地十万四千四百七十五晌二次给地四万四千五百七十晌三次给地三万八千一百七十晌

镶白旗蒙古初次给地一万六千九百五晌二次给地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五晌三次给地一万五千九百三十五晌

镶白旗汉军初次给地一万一百五十晌二次给地五千五十五晌三次给地七千七百八十晌共壮丁地二十五万七千四百五晌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文安大城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永平迁安滦州乐亭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容城雄县新安易州涞水河间肃宁任邱交河青县静海沧州南皮延庆张家口喜峯口冷口罗文峪开平赤城沙河驿良牧署等处

镶红旗满洲初次给地一万八千三百四十五晌二次给地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二晌半三次给地四万三千五百三十七晌半

镶红旗蒙古初次给地五百九十晌二次给地二万二千四百二十五晌三次给地一万七百二十晌

镶红旗汉军初次给地五千一百三十晌二次给地一万五百晌三次给地九千八百九十五晌共壮丁地二十一万七千五百九十五晌坐落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涿州房山霸州大城保定丰润永平迁安滦州乐亭清苑安肃定兴新城唐县望都完县蠡县雄县涞水河间肃宁任邱沧州延庆河西务天津等处

正蓝旗满洲初次给地十万三千三百一十二晌半二次给地六万六千五百四十五晌三次给地三万七千九百九十晌

正蓝旗蒙古初次给地二万五千晌二次给地一万二千六十五晌三次给地一万一千八百六十晌

正蓝旗汉军初次给地一万四千七百三十二晌半二次给地一万二千二百一十五晌三次给地六千四百八十晌

共壮丁地二十八万五千六百一十晌坐落大兴宛平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宝坻昌平顺义密云怀柔涿州房山霸州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迁安昌黎滦州青苑满城安肃定兴唐县容城雄县高阳新安易州任邱青县南皮良牧署延庆等处

镶蓝旗满洲初次给地十万八千三百八十晌二次给地三万九千一十五晌三次给地二万四千三百四十晌

镶蓝旗蒙古初次给地二万五千八百五晌二次给地四千一十三晌三次给地五千三百七十晌镶蓝旗汉军初次给地一万二千六百四十五晌二次给地八千六十晌三次给地七千五百六十晌

共壮丁地二十三万五千一百八十八晌坐落大兴宛平永清东安香河三河武清昌平密云涿州房山卢龙乐亭定兴蠡县安州高阳易州涞水河间任邱获鹿河西务独石口张家口等处

以上八旗给地总数目

直隶各处八旗地亩数目一【顺天府】

顺天府大兴县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二百二十二顷零二亩屯地三十七顷六十八亩七分牧马地八十四顷六十亩五分 康熙三年至三十四年续拨给各项地共二百十一顷三十六亩三分 历年退出地共一百三十六顷三十亩四分 康熙六年至三十九年复拨给各项地共九十九顷五十六亩一分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一百九十九顷九十五亩屯地共五十二顷七十一亩牧马地共八十一顷三十七亩五分 康熙三年至五年续拨给马房香火等地共二十五顷六十七亩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二顷二十九亩二分 历年退出地共二十三顷六十九亩五分 康熙四年至四十二年复拨给各项地共八顷三十三亩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一百七十九顷八亩九分屯地共五十五顷十八亩五分牧马地共九十一顷十五亩 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续拨给各项地共三百十六顷八十八亩八分 历年退出地共八十五顷十六亩四分零 康熙六年至五十一年复拨给各项地共一百十八顷零三亩一分

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一百六顷八十六亩五分屯地共四十五顷六十四亩五分牧马地共九十一顷十四亩 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五年退给光禄寺等处地共九顷四十七亩畦地一千一百三十八个 历年退出地共一百二十四顷二亩二分 康熙五年至二十二年复拨给退地共二十一顷二亩三分内茔地十八亩三分

正蓝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九十五顷六十八亩六分屯地共四十五顷三十一亩牧马地共八十七顷八十九亩五分 康熙元年至十一年续拨给各项地共九顷九十六亩六分 历年退出地共七十三顷九十亩六分 康熙十三年至三十二年复拨给退地共三顷二十五亩三分

镶蓝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民地共八十四顷五亩七分屯地共三十二顷九十三亩六分牧马地共七十五顷九十三亩二分 顺治十七年至康熙六年退给尚膳监等处共十三顷八十六亩五分畦地一万三千四百十五个各王府属下退出地共二百十七顷五十八亩三分 康熙二十年至五十九年复拨给苑户庄头马军等地共三百五十四顷十一亩八分

【谨案旧志云各府州县原册其拨给投充地亩间有不列旗分者如霸州来册亦声明原案卷未经分别盖以各王府及苑户庄头等地亩非属一旗故也志故将有旗分者分载於前而以无旗分者另行总载於後以存全数云云今谨仍之】

宛平县

镶黄旗康熙六年至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九十七顷十一亩 康熙六年至五十八年退出地共七顷四十亩

正黄旗顺治元年至康熙四十八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八百四顷六十一亩零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五十五顷十三亩八分零 康熙三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三十二顷三十五亩零 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五顷二十四亩六分

正黄镶红二旗康熙二十六年同退出地一顷八十亩

正白旗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共二十四顷二十九亩 雍正四年复拨给旗人地二十亩

正红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六百六十三顷二十三亩九分零 康熙五十一年续拨给旗人地一顷四十亩零

镶白旗顺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五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一百五十八顷二十四亩三分零 康熙四年至七年退出地共十顷三十六亩

镶红旗康熙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十八亩康熙二年至八年退出地共五十顷九十二亩康熙八年至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六顷十一亩零

正蓝旗康熙十四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十顷八十五亩 康熙四年至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二顷七十亩内三十五亩筑浑河堤岸镶蓝旗康熙十七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十八亩康熙三年四年退出地共十二顷四十九亩五分康熙十三年至二十二年拨给庄头苑户马军

等地共一百二十一顷五十六亩八分零 顺治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庄头苑户园头等地共一百四十三顷三十三亩四分零 康熙七年至雍正五年复拨给庄头苑户各项人等地共二百二十九顷七十二亩六分零

良乡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一年原拨给旗人地二顷三十七亩 康熙四十二年退出地六顷六十亩 康熙四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一顷六十亩

正黄旗顺治三年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千六百九十三顷二亩零 顺治二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二百二十五顷二十二亩二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十一顷十亩 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四顷七十亩

正白旗康熙二十年拨给旗人地共三十一顷二十七亩八分零 康熙四十一年退出地九亩康熙三十二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七顷三十九亩 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七顷五十九亩五分零

又康熙九年至四十六年拨给各旗人等地共三十三顷六十一亩九分零

【谨案旧志良乡县地亩止有上三旗且声明册内原有不列旗分地三十余顷照册并载云云今亦仍之 又案良乡之下为固安县而旧志不载入此县地亩今亦无可增添至县中原设井地则已载入屯户一门谨声明於此】

永清县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三顷五十一亩 顺治二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十八顷四十二亩五分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五顷三十五亩又各庄头地共三十七顷三十三亩又内务府人等地十四顷十八亩又投充旗地十六顷四十八亩九分零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六年拨给旗人地共九十七顷七十八亩五分零又庄头地共十八顷

正红旗顺治六年拨给旗人地共五顷四十亩雍正元年拨给王府庄头地共十一顷九十六亩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年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二十三亩六分又投充旗地五顷三十亩镶红旗顺治二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十三顷七亩正蓝旗顺治二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五十顷三十二亩

镶蓝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三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八百六十三顷七十三亩五分 顺治二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十五顷三十九亩

东安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百七十六顷六十七亩九分 康熙二十四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三十一顷八十亩 康熙四十年至四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九顷六十亩

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四顷 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九年退出地共二十一顷 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七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四顷二十亩

正白旗康熙三十六年至四十年退出地共六顷镶白旗康熙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七顷五十四亩三分 康熙三十八年至四十九年退出地共二顷四十亩

镶红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六顷五十亩正蓝旗康熙三十三年至六十年退出地共六顷康熙四十七年复拨给旗人地二顷十六亩

镶白正蓝二旗康熙十三年同拨给旗人地十三顷八十亩六分零

镶白镶蓝二旗康熙九年同拨给旗人地十二顷七十四亩八分零

镶蓝旗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九顷六十五亩 康熙三十一年至四十八年退出地共二十一顷五十亩 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九顷二十四亩

又康熙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打牲人等地共十二顷八十亩 康熙四十年至六十一年复拨给庄头等地共六十顷五亩五分零 康熙三十九年至雍正五年海户人等退出地共二十三顷七十二亩九分零

香河县

镶黄旗康熙五年至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十六顷四十三亩

正黄旗康熙八年至二十二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十顷五十五亩七分

正白旗康熙八年至十五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十顷五十亩 康熙四十一年至四十六年退出地共二顷五十二亩

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九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四百六十六顷六十亩六分零 康熙四十六年退出地九十亩

正蓝旗康熙七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七十二顷十二亩二分零 康熙三十四年至五十五年退出地共九顷七十六亩

镶蓝旗康熙三十七年退出地六十亩

又康熙二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二顷七十六亩三分 康熙三十三年至五十二年退出地共十四顷十七亩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至六十年复拨给庄头等地共十八顷九十七亩

通州

镶黄旗顺治三年原拨给旗人地二十五顷四十九亩 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续拨给旗人地共二十七顷四十五亩 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十四顷二十亩 康熙三十八年至四十四年退出地一顷五十亩 康熙二十四年复拨给旗人退出地五十五亩垦荒地十一顷二十亩

正黄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二十一顷八十亩康熙二十二年拨给旗人垦荒等地六十三亩七分 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六十亩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十二顷十四亩二分零内荒芜道路及房基寺庙香火地共八十三顷七十九亩五分零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七百三十顷五十三亩六分 康熙二十三年续拨给旗人垦荒等地共六十六顷四十六亩 康熙四十六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二顷六十六亩 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六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三顷七十九亩

镶白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地一百十一顷三十一亩四分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六百五十顷八亩一分零

正蓝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三十一顷九十六亩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三十五亩二十四年仍拨给本旗

又康熙三年至雍正三年各旗退出地共七十二顷十八亩 康熙四年至雍正四年复拨给各旗地共十七顷十亩六分 康熙四年至二十四年拨给各旗开荒地共八十二顷五十五亩八分漷县【谨案漷县今归并通州但旧志之文系据该县来册故析出另书今亦敬仍其旧】

镶黄旗顺治三年原拨给旗人地九十六顷四十亩零 康熙二十四年至三十四年续拨给旗人备边备荒地共四十八顷六十亩 康熙二十五年退出地三十亩

正黄旗顺治二年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百二十二顷八十二亩五分零 顺治二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八百八十三顷二十七亩八分零 顺治二年三年续拨给旗人备边备荒地共二百二顷四亩五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七十亩正白旗顺治二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二十七顷六十二亩二分零 顺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三年续拨给旗人备荒开垦等地共五十五顷三十八亩二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退出地二顷八十五亩 康熙五十八年复拨给旗人地三顷

正红旗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五十二亩

镶白旗顺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五顷五十七亩二分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七十亩正蓝旗顺治二年至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三百九十一顷四亩零 顺治二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四十三顷三十七亩三分零 顺治二年三年续拨给旗人备边备荒地共一百二十二顷四十六亩八分零 康熙三十三年至六十年退出地共四顷十二亩

镶蓝旗顺治五年投充旗地一顷六十九亩五分零

又顺治三年原拨给马厰地四百八十八顷六十五亩四分零 康熙三年至十年退出地共四十三顷三十六亩五分 康熙五年至五十三年复拨给各旗人等退出及开垦等地共一百九十八顷二十亩八分零

三河县

镶黄旗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十八顷七十四亩 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百六顷十八亩八分零

正黄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四十四顷七十亩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千八十七顷四十七亩六分零 顺治二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千三百七十四顷五十一亩八分零

镶白旗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二百六十八顷八十六亩二分零

镶红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十一顷十三亩七分零

正蓝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四顷

武清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及牧厰人员地共三百十八顷六十一亩六分零顺治元年至十四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四顷六十一亩九分零 康熙元年至五十九年退出地共二十一顷六亩六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至雍正元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二顷二十亩 又牧马厰地一千四十六顷七十九亩零

正黄旗顺治十一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十六顷二十四亩九分零 顺治元年至十三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八十七顷五十六亩六分零 康熙五十九年退出地九十亩 康熙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十四顷七十亩 又牧马厰地八顷三十六亩

正白旗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四十顷二十九亩二分 顺治五年至康熙八年投充旗地三十顷十三亩三分零 康熙元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十顷十三亩三分零雍正二年复拨给旗人地三顷六十亩

正红旗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一顷二十亩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七顷三亩二分零 康熙四十六年至六十年退出地共一顷八十亩 康熙五年至雍正元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五顷六十亩

正蓝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四千二十一顷九十六亩三分零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二百六十八顷六十三亩一分零 康熙三十七年至六十年退出地共十二顷十五亩

又康熙五年至二十四年拨给网户及马厰等地共四百七十三顷九十八亩八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至六十年复拨给庄头等地共二十六顷九十二亩二分零 雍正元年至三年退出庄头等地共十四顷八十九亩

宝坻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六十顷三十亩 顺治六年投充旗地一百八顷八十二亩二分零 康熙五十年复退给庄头地一顷二十亩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六顷四十五亩 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千四十五顷三十二亩三分零

正白旗康熙十四年至十九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十六顷六十亩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一百十八顷七十一亩六分零 康熙五十年至五十六年复退给庄头地二顷九十亩

正红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二百四十二顷四十六亩一分零

镶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十五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千三百四十二顷三十三亩八分零

正蓝旗康熙五年至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五十四顷十亩三分 康熙五十年至五十八年复退给庄头地共三十三顷二十亩

镶蓝旗康熙二十年拨给旗人地二顷七十亩又康熙五年至七年拨给壮丁等地共十四顷五十五亩 康熙五十年复拨给庄头等地共二顷五十八亩

梁城所【谨案梁城所即今宁河县但系旧志原文与前漷县同例故并仍其旧书之以备稽考】

镶黄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十二顷十二亩正白旗顺治二年投充旗地四顷十二亩六分镶白旗顺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一顷二十九亩

昌平州

镶黄旗顺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六百十九顷二十五亩七分 康熙三十三年至四十二年退出地共一百三十三顷二十九亩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十七年拨给旗人地共三千二百三十七顷五亩三分 康熙三十三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七顷十一亩四分

正白旗康熙三十四年退出地四顷八十亩镶白旗顺治十五年拨给旗人地二十八亩镶黄正黄二旗康熙六年同拨给旗人地二百八十七顷五分

又雍正三年至五年退出庄头地共二十九顷六十亩

顺义县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三千一百八十七顷七亩九分零 顺治五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二百二十九顷九十四亩零 康熙三年至四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五十一顷五十三亩零

正黄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三十二顷六十六亩四分零

正白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一百七十八顷八十五亩零 顺治十年退出地十九顷二十七亩三分零 康熙三十年至四十八年复退出地共七顷二十亩 康熙四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三顷六十亩镶白旗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三顷九十六亩又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一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三十三顷八十四亩 康熙二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各项地共十七顷三十八亩四分零 康熙二十一年至六十一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九十三顷四十八亩

密云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六百五十二顷一亩八分零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顷六十六亩 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十六年续拨给旗人地共一百顷四十四亩 顺治五年至康熙五十三年退出地共六十七顷二十三亩三分零 康熙九年至二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七十一顷九十亩康熙二十二年至四十四年复退出地共三十三顷八十亩

正黄旗顺治十二年拨给旗人地三十七顷七十五亩五分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八十一顷一分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共十三顷七十四亩六分零

正白旗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四十一顷三十四亩七分零 顺治八年至十四年退出地共三十四顷二十六亩 康熙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一顷四十亩

正红旗顺治二年拨给旗人地二百九十三顷四十二亩三分零 康熙三十二年复拨给旗人地二顷七十亩

镶白旗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六十亩

正蓝旗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四顷八十亩

镶蓝旗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三十亩

又康熙十六年至六十一年复拨给各旗地共十顷八亩 康熙五年至五十九年退出地共五顷九亩四分

怀柔县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九十七顷六十一亩零 顺治四年五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一顷六十亩零 顺治五年至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五十一顷二十二亩一分零 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五十一顷十五亩零 康熙三十年五十五年年复退出地共二十顷七十八亩正黄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二顷五十九亩零正白旗顺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九十顷七十六亩四分零

正红旗顺治四年投充旗地七顷四十五亩二分零镶白旗顺治四年五年投充旗地共九十顷七十六亩四分零

正蓝旗顺治四年五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七顷五十亩三分零

又顺治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各庄头地共一百四顷八十一亩七分零 康熙六年复拨给各项人等地二顷九十四亩八分 康熙二十七年至三十二年复退出地一顷九十七亩三分零康熙五十年至五十九年复拨给庄头地共六

顷八十二亩

涿州

镶黄旗顺治三年至康熙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二百十二顷三十三亩

正黄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四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八百二十一顷七十八亩三分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二顷六十五亩

正白旗顺治四年拨给旗人地二十顷 顺治六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三十六顷十四亩七分正红旗顺治二年至康熙四年拨给旗人地共四千七百二十八顷九十七亩四分

又康熙四十九年拨给庄头地九十八亩七分

房山县

正黄旗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七顷十亩五分零

正白旗康熙三十九年四十年拨给旗人地共四顷九亩六分零

正蓝旗康熙四十八年四十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二顷五十八亩九分零

又康熙三年至四十七年拨给各旗地共十五顷六十八亩二分零 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三顷六十五亩四分零

霸州

镶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三顷五十二亩正黄旗康熙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十二顷七十五亩零 康熙七年至四十七年退出地共三十顷六十四亩七分 康熙十年至四十四年复拨给各旗退出地共九十五顷四十亩五分零

正白旗顺治八年九年退出地共八十顷十一亩一分零

镶红旗顺治三年至康熙元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二千十八顷四十二亩六分零 康熙三年至四十四年退出地共一百十九顷四十一亩零 康熙二十一年至五十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四顷八十一亩五分

正蓝旗顺治四年拨给旗人地三十顷三十四亩二分零 康熙八年至二十三年退出地二顷八十七亩五分

镶蓝旗顺治二年原拨给旗人地三十三顷三十六亩二分零 康熙三十八年退出地一顷五十亩

正白镶红二旗康熙五十六年同拨给旗人地二顷四亩

又顺治二年拨给各旗地共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四十五亩一分零 顺治二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三十七顷九十三亩四分零 顺治九年至康熙五十三年退出地共十九顷五十二亩五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二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二十一顷六十八亩六分

文安县

镶黄旗顺治四年拨给旗人地十顷四亩七分零康熙七年至十年退出地共十顷六十五亩八

分零

正黄旗顺治七年八年投充旗地共三十二顷七十九亩五分零 顺治十四年至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共三十七顷十八亩四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顷九十七亩三分零

正白旗顺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十四顷四十一亩六分零

正红旗顺治三年四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七百五十八顷七十六亩四分零 康熙四年至四十二年退出地共二十六顷七十八亩九分零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二十顷四十亩四分零

镶红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三顷三十亩四分零正蓝旗顺治三年投充旗地十五顷四十三亩零又顺治十五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三百十一顷九十一亩六分零 顺治十五年至雍正二年复拨给各旗地共一百八十六顷九亩八分零

大城县

镶黄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三百五十七顷一亩八分零 顺治五年至十年投充旗地共六十九亩三分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二十九年退出地共一百顷四十亩

正白旗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一顷三十一亩八分零 康熙三年至五年拨给旗人地共一顷六十五亩九分零 顺治八年退出地一顷三十一亩八分零

保定县

正红旗顺治三年四年拨给康亲王地共二百三十三顷三十三亩三分拨给顺承郡王地七十顷

蓟州

镶黄旗康熙五年至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共一千一百二十五顷七十六亩九分零 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六年退出地共二百八十八顷七十三亩五分

正黄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地四顷五十亩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十八顷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六千八百七十六顷五十五亩九分零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二千二百四十七顷六十八亩九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年退出地共二百六顷四十五亩四分零

正蓝旗顺治十年拨给旗人地九十三顷八十七亩 康熙四十六年退出地一顷二十亩

又顺治三年拨给庄头地七顷九亩九分零 康熙六年拨给投充旗地九十七亩 康熙三十年至雍正二年复拨给各旗地共四百八十九顷四十一亩四分零 雍正二年至五年退出地共顷六十一亩

平谷县

镶黄旗顺治二年至七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八十八顷六十五亩八分 顺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五百三顷十九亩一分 顺治二年至康熙六十一年续拨给旗人地共二百八十顷六十九亩一分零 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共四十五顷三十亩九分 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一顷六十五亩九分

正黄旗顺治四年原拨给旗人地三百四十九顷八十三亩 康熙十三年十四年复拨给旗人地十二顷七十九亩五分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七年原拨给旗人地共一百二十六顷三十亩一分 顺治二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十顷五十二亩九分 顺治八年至康熙三十四年退出地共三十六顷 康熙六年至十三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三十一顷七十一亩又康熙十年退出地十三亩七分

遵化州

镶黄旗康熙六年至十二年拨给旗人民上地【民中地每二亩折上地一亩民下地每三亩折上地一亩】共五百十二顷六十九亩四分零 康熙十四年至二十四年拨给旗人民下地共一百八十七顷六十四亩九分零 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九十四顷四十亩九分零正白旗顺治三年至十七年拨给旗人民上地共六千六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七分零 顺治十七年拨给旗人民中地一顷五十亩七分 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民下地共二十顷四十五亩六分零 顺治六年投充旗地一顷三十亩五分

镶白旗顺治三年拨给旗人民上地五十六顷康熙二十九年拨给旗人民下地十八亩镶蓝旗康熙二十年拨给旗人地二十四亩又顺治七年投充旗地共九顷五亩五分零 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九年拨给

山陵官役人等民上地共五十三顷四十四亩五分零又民中地五十一亩四分 顺治十年至康熙三十四年拨给

山陵官役人等民下地共九十五顷二十六亩一分零又山场各项地共一百十七顷四十七亩二分零

玉田县

镶黄旗康熙二十四年拨给旗人地三顷 顺治三年投充旗人草场地一百六十五顷七十七亩六分

正黄旗顺治七年投充旗地三百六十七顷十八亩二分零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旗人地共五千四百二十五顷九十七亩三分零 顺治二年至康熙三年投充旗地共五顷九亩五分康熙四十五年退出地一顷六十四亩三分零康熙二年复拨给旗人地一百五十顷八十亩五分 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拨给草场地共二千六百十六顷七十七亩六分零 顺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一年投充及拨给草场地共一百四十四顷四十六亩二分

镶黄正白二旗康熙五年同拨给旗人地一千二百十二顷八十亩三分 顺治三年同投充旗地六百四十三顷七十三亩零

正黄正白二旗顺治四年同投充旗地五百五十一顷四十一亩九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同拨给草场地七十五顷五分

又顺治九年拨给各旗人等地共一百六十四顷五十六亩八分 顺治八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九百九十八顷十一亩六分

丰润县

正黄旗顺治七年八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七顷四十九亩

正白旗顺治二年至康熙三十九年拨给旗人地共一万四千二十三顷七十八亩七分零 顺治三年至六年投充旗地共五千五十三顷八十三亩一分零 顺治十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二百三顷五十六亩九分零 康熙五年至雍正五年复拨给旗人地共二十八顷六十一亩九分零顺治四年五年拨给草场地共二十九顷九十

四亩

镶白旗顺治三年拨给草场地五顷二十亩正蓝旗顺治十年拨给旗人地一千一百六十三顷六十七亩七分零 雍正二年本旗入官地六顷三十七亩四分零

正白正蓝二旗康熙二十三年同拨给旗人地三百十一顷二亩

又顺治八年至雍正四年英王下人员及各旗庄头等退出地共三千八百六十三顷三十一亩六分零 康熙五年复拨给各旗人等地二百五十三顷三十二亩五分零

钦定八旗通志卷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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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苕溪渔隐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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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说顶生王因缘经》宋北印土沙门施护等译,佛在祇园,因胜军王请问,为说往昔修布施行。从王顶生,乃至统四大洲,诣忉利天,总经一百十四帝释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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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性命古训辨证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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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乘四法经释抄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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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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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道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金岳霖 · 著
  • 新庵译屑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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