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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論、議、雜著

南丰文钞 曾巩 2025-11-08

唐論

成康歿而民生不見先王之治,日入於亂,以至於秦,盡除前聖數千載之法。天下既攻秦而亡之,以歸於漢。漢之為漢,更二十四君,東西再有天下,垂四百年。然大抵多用秦法,其改更秦事,亦多附己意,非放先王之法而有天下之志也。有天下之志者,文帝而已。然而天下之材不足,故仁聞雖美矣,而當世之法度,亦不能放於三代。漢之亡,而強者遂分天下之地。晉與隋雖能合天下於一,然而合之未久而已亡,其為不足議也。

代隋者唐,更十八君,垂三百年,而其治莫盛於太宗之為君也。絀己從諫,仁心愛人,可謂有天下之志。以租庸任民,以府衛任兵,以職事任官,以材能任職,以興義任俗,以尊本任眾,賦役有定制,兵農有定業,官無虛名,職無廢事,人習於善行,離於末作,使之操於上者,要而不煩,取於下者,寡而易供,民有農之實,而兵之備存,有兵之名,而農之利在,事之分有歸,而祿之出不浮,材之品不遺,而治之體相承,其廉恥日以篤,其田野日以辟,以其法修則安且治,廢則危且亂,可謂有天下之材。行之數歲,粟米之賤,鬥至數錢,居者有餘蓄,行者有餘資,人人自厚,幾致刑措,可謂有治天下之效。夫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不得與先王並者,法度之行,擬之先王未備也;禮樂之具,田疇之制,庠序之教,擬之先王未備也;躬親行陣之間,戰必勝,攻必克,天下莫不以為武,而非先王之所尚也;四夷萬里,古所未及以政者,莫不服從,天下莫不以為盛,而非先王之所務也。太宗之為政於天下者,得失如此。

由唐虞之治五百餘年而有湯之治,由湯之治五百餘年而有文武之治,由文武之治千有餘年而始有太宗之為君。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又以其未備也,不得與先王並而稱極治之時。是則人生於文武之前者,率五百餘餘而一遇治世,生於文武之後者,千有餘年而未遇極治之世也。非獨民之生於是時者之不幸也,士之生於文武之前者,如舜禹之於唐,八元八凱之於舜,伊尹之於湯,太公之於文武,率五百餘年而一遇。生於文武之後千有餘年,雖孔子之聖、孟軻之賢而不遇,雖太宗之為君而未可以必得志於其時也,是亦士民之生於是時者之不幸也。故述其是非得失之跡,非獨為人君者可以考焉,士之有志於道而欲仕於上者可以鑒矣。

講官議

孔子之語教人曰:不憤悱不啟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告也。孟子之語教人曰:有答問者。荀子之語教人曰:「不問而告謂之傲,問一而告二謂之囋。傲,非也。囋,非也。君子如響。」故《禮》無往教而有待問,則師之道,有問而告之者爾。世之挾書而講者,終日言,而非有問之者也,乃不自知其強聒而欲以師自任,何其妄也!

古之教世子之法,太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太傅之德行而審喻之。則示之以道者,以審喻之為淺,故不為也。況於師者,何為也哉?正己而使觀之者化爾。故得其行者,或不得其所以行;得其言者,或不得其所以言也。仰之而彌高,鑽之而彌堅,德如是,然後師之道盡。故天子不得而召也,諸侯不得而友也,又況得而臣之乎?此伊尹、太公、子思、孟子之徒所以忘人之勢,而唐虞三代大有為之君所以自忘其勢也。

世之挾書而講於禁中者,官以侍為名,則其任故可知矣。乃自以謂吾師道也,宜坐而講,以為請於上,其為說曰:「必如是,然後合於古之所謂坐而論道者也。」夫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卿大夫,語其任之無為與有為,非以是為尊師之道也。且禮於朝,王及群臣皆立,無獨坐者;於燕皆坐,無獨立者,故坐未嘗以為尊師之禮也。昔晉平公之於亥唐,坐雲則坐。曾子之侍仲尼,子曰參復坐。則坐雲者,蓋師之所以命學者,未果有師道也。顧僕僕然以坐自請者也,則世之為此者非妄歟?故為此議以解其惑。

公族議

天子之適子繼世以為天子,其別子皆為諸侯。諸侯之適子繼世以為諸侯,其別子各為其國之卿大夫,皆有采地。別子之適子繼世以食其采地,其族人百世宗之,此之謂大宗。其別子亦各仕於其國為卿大夫,其適子兄弟宗之,五世而止,此之謂小宗。蓋天子之適子繼世以為天子,其別子世為諸侯。諸侯之適子繼世以為諸侯,其別子各為其國之卿大夫,世世食采地,皆傳於無窮。夫豈有服盡而絕其祿位,衣食嫁娶使之自謀者乎?非特如此也。昔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居五十三人,蓋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其可見者,則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豐、郇、邘、晉、應、韓、凡、蔣、邢、茅、胙、祭之屬是也。其稱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則周之近屬。其稱姬姓之國者四十人,則周之同姓而已。其爵命之,使傳國至於無窮,夫豈以服為斷乎?至於宗廟之數,天子七,諸侯五。而祭法,虞、夏、商、周禘郊祖宗,遠或至於數十世之上,亦皆未嘗以服為斷也。其推而上之,報本於祖宗,至不可為數,推而下之,廣骨肉之恩,至於無窮。蓋其積厚者其流澤遠,有天下之功者受天下之報,其理勢次序固然也。是豈可以拘於常見,議於錙銖之內乎?故服盡而戚單者,所以節人之常情,而為大宗小宗之數,安可以論帝者之功德,而為廣親親之法乎?

昔武王克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唐虞之後,下車而封夏、商之後,其在異代,尚特顯之,其急如此。況受重於祖宗,推原功德之所自出,其可以天下之大,而儉於骨肉之恩,以不滿足海內之望乎?

孟子曰:仁人之於兄弟也,親愛之而已矣。親之欲其貴也,受之欲其富也。先王推是心以及於同姓之間,故有土分之,有民分之,有寶玉分之,有寶器分之。成王、康王之言曰:「吾無專享文、武之功,是皆無所不盡其厚,未有從夫略者也。」蓋《詩》「裳裳者華」,刺時棄賢者之類,絕功臣之世,而《傳》欒、郤、胥、原、狐、續、慶、伯,陪臣之族耳,其降在皂隸,叔向亦以為晉國之憂,況於帝者之功德與天地等,而可使七八世之子孫夷於閭巷之凡民乎?

後世公族無封國采地之制,而有列於朝,有賜於府,是亦親而貴之、愛而富之之意也。其名書於宗籍者,繁衍盛大,實國家慶。有司雖費,非多於天下之國七十有一,而姬姓獨居者五十三人也。其亦求中以節之而已矣。顧令袒免以外毋與官,衣食嫁娶使之自謀,是亦不考於古矣,何其野於禮也。以世莫能辨,故作《公族議》,使好學者得詳焉。

為人後議

《禮》,大宗無子,則族人以支子為之後。為之後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禮》之所以如此者,何也?以謂人之所知者近,則知親愛其父母而已;所知者遠,則知有嚴父之義。知有嚴父之義,則知尊祖;知尊祖,則知大宗者上以繼祖,下以收族,不可以絕,故有以支子為之後者。為之後者,以受重於斯人,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為之降己親之服,則猶恐未足以明所後者之重也。以尊服服之,又為之降己親之服,然後以謂可以明所後者之重,而繼祖之道盡,此聖人制禮之意也。

夫所謂收族者,《記》稱與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別以禮義之類。是特諸侯別子之大宗,而嚴之如此。況如《禮》所稱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者,此天子之大宗,是為天地、宗廟、百神祭祀之主,族人萬世之所依歸,而可以不明其至尊至重哉!故前世人主有以支子繼立而崇其本親,加以號位,立廟奉祀者,皆見非於古今。誠由所知者近,不能割棄私愛,節之以禮,故失所以奉承正統、尊無二上之意也。若於所後者尊服服之,又為之降己親之服,而退於己親,號位不敢以非禮有加也,廟祀不敢以非禮有奉也,則為至恩大義,固已備矣。而或謂又當易其父母之名,從所後者為屬,是未知考於《禮》也。《禮》,「為人後者,為所後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者,此其服為所後者而非為己也。為其父母期,為其昆弟大功,為其姊妹適人者小功,皆降本服一等者,此其服為己而非為所後者也。使於其父母,服則為己,名則為所後者,則是名與實相違,服與恩相戾矣。聖人制禮,不如是之舛也。且自古為人後者,不必皆親昆弟之子,族人之同宗者皆可為之,則有以大功、小功昆弟之子而為之者矣,有以緦麻、袒免、無服昆弟之子而為之者矣。若當從所後者為屬,則亦當從所後者為服。從所後者為服,則於其父母,有宜為大功、為小功、為緦麻、為袒免、為無服者矣。而聖人制禮,皆為其父母期,使足以明所後者重而已,非遂以謂當變其親也。親非變則名固不得而易矣。戴德、王肅《喪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降一等,服齊衰期,其服之節、居倚廬、言語、飲食,與父在為母同,其異者不祥、不禫。雖除服,心喪三年。故至於今,著於服令,未之有改也。豈有制服之重如此,而其名遂可以絕乎!又崔凱《喪服駁》曰:本親有自然之恩,降一等,則足以明所後者為重,無緣乃絕之矣。夫未嘗以謂可以絕其親,而輒謂可以絕其名,是亦惑矣。且支子所以後大宗者,為推其嚴父之心以尊祖也。顧以尊祖之故,而不父其父,豈本其恩之所由生,而先王教天下之意哉!又《禮》「適子不可為人後」者,以其傳重也,「支子可以為人後」者,以非傳重也。使傳重者後己宗,非傳重者後大宗,其意可謂即乎人心而使之兩義俱安也。今若使為人後者以降其父母之服一等,而遂變革其名,不以為父母,則非使之兩義俱安,而不即乎人心莫大乎如是也。夫人道之於大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絕,尊尊也。人子之於父母,亦至尊至重,不可以絕,親親也。尊尊、親親,其義一也,未有可廢其一者。故為人後者,為之降其父母之服,《禮》則有之矣;為之絕其父母之名,則《禮》未之有也。

或以謂欲絕其名者,蓋惡其為二,而使之為一,所以使為人後者之道盡也。夫跡其實,則有謂之所後,有謂之所生;制其服,則有為己而非為所後者,有為所後而非為己者。皆知不可以惡其為二,而強使之為一也。至於名者,蓋生於實也,乃不知其不可以惡其為二而欲強使之為一,是亦過矣。藉使其名可以強使之為一,而跡其實之非一,制其服之非一者,終不可以易,則惡在乎欲絕其名也。故古之聖人知不可以惡其為二而強使之為一,而能使其屬之疏者相與為重,親之厚者相與為輕,則以禮義而已矣。何則?使為人後者,於其所後,非己親也,而為之服斬衰三年,為其祭主,是以義引之也。於其所生,實己親也,而降服齊衰期,不得與其祭,是以禮厭之也。以義引之,則屬之疏者相與為重;以禮厭之,則親之厚者相與為輕,而為人後之道盡矣。然則欲為人後之道盡者,在以禮義明其內,而不在於惡其為二而強易其名於外也。故《禮喪服齊衰不杖期》章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此見於經「為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之明文也。漢蔡義以謂宣帝親諡宜曰悼,魏相以謂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後世議者皆以其稱皇立廟為非,至於稱親、稱考,則未嘗有以為非者也。其後魏明帝尤惡為人後者厚其本親,故非漢宣加悼考以皇號,又謂後嗣有由諸侯入繼正統者,皆不得謂考為皇,稱妣為後。蓋亦但禁其猥加非正之號,而未嘗廢其考妣之稱。此見於前世議論為人後者於其本親稱考妣之明文也。

又晉王坦之《喪服議》曰:罔極之重,非制教之所裁,昔日之名,非一朝之所去。此出後之身所以有服本親也。又曰:情不可奪,名不可廢,崇本敘恩,所以為降。則知為人後者未有去其所出父母之名,此古今之常理,故坦之引以為制服之證。此又見於前世議論「為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之明文也。是則為人後者之親,見於經,見於前世議論,謂之父母,謂之考妣者,其大義如此,明文如此。至見於他書及史官之記,亦謂之父母,謂之考妣,謂之私考妣,謂之本親。謂之親者,則不可一二數,而以為世父、叔父者,則不特《禮》未之有,載籍已來固未之有也。今欲使從所後者為屬,而變革其父母之名,此非常異義也。不從經文與前世數千載之議論,亦非常異義也。而無所考據以持其說,將何以示天下乎?且中國之所以為貴者,以有父子之道,又有《六經》與前世數千載之議論以治之故也。今忽欲棄之而伸其無所考據之說,豈非誤哉!或謂為人後者,於其本親稱父母,則為兩統二父,其可乎?夫兩統二父者,謂加考以皇號,立廟奉祀,是不一於正統,懷貳於所後,所以著其非,而非謂不變革其父母之名也。

然則加考以皇號與《禮》及世之稱皇考者有異乎?曰:皇考一名而為說有三。《禮》曰: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是則以皇考為曾祖之廟號也。魏相謂漢宣帝父宜稱尊號曰皇考,既非《禮》之曾祖之稱,又有尊號之文,故魏明帝非其加悼考以皇號。至於光武亦於南頓君稱皇考廟,義出於此,是以加皇號為事考之尊稱也。屈原稱:「朕皇考曰伯庸。」又晉司馬機為燕王告禰廟文,稱:「敢昭告於皇考清惠亭侯。」是又達於群下,以皇考為父歿之通稱也。以為曾祖之廟號者,於古用之;以為事考之尊稱者,於漢用之;以為父歿之通稱者,至今用之。然則稱之亦有可有不可者乎?曰:以加皇號為事考之尊稱者,施於為人後之義,是幹正統,此求之於《禮》而不可者也;達於群下以皇考為父歿之通稱者,施於為人後之義,非幹正統,此求之於《禮》而可者也。然則以為父歿之通稱者,其不可如何?曰:若漢哀帝之親,稱尊號曰恭皇,安帝之親,稱尊號曰孝德皇,是又求之於《禮》而不可者也。且《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其屍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前世失禮之君崇本親以位號者,豈獨失為人後奉祀正統、尊無二上之意哉!是以子爵父,以卑命尊,亦非所以尊厚其親也。前世崇飾非正之號者,其失如此,而後世又謂宜如期親故事增官廣國者,亦可謂皆不合於《禮》矣。

夫考者,父歿之稱,然施於禮者,有朝廷典冊之文,有宗廟祝祭之辭而已。若不加位號,則無典冊之文;不立廟奉祀,則無祝祭之辭,則雖正其名,豈有施於事者?顧言之不可不順而已。此前世未嘗以為可疑者,以《禮》甚明也。今世議者紛紛,至於曠日累時,不知所決者,蓋由不考於《禮》,而率其私見也。故采於經,列其旨意,庶得以商榷焉。

救災議

河北地震、水災,隳城郭,壞廬舍,百姓暴露乏食。主上憂憫,下緩刑之令,遣拊循之使,恩甚厚也。然百姓患於暴露,非錢不可以立屋廬;患於乏食,非粟不可以飽,二者不易之理也。非得此二者,雖主上憂勞於上,使者旁午於下,無以救其患、塞其求也。有司建言,請發倉廩與之粟,壯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主上不旋日而許之,賜之可謂大矣。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審計終始,見於眾人之所未見也。今河北地震、水災所毀敗者甚眾,可謂非常之變也。遭非常之變者,亦必有非常之恩,然後可以振之。今百姓暴露乏食,已廢其業矣,使之相率日待二升之廩於上,則其勢必不暇乎他為,是農不復得修其畎畝,商不復得治其貨賄,工不復得利其器用,閑民不復得轉移執事,一切棄百事,而專意於待升合之食以偷為性命之計,是直以餓殍之養養之而已,非深思遠慮為百姓長計也。以中戶計之,戶為十人,壯者六人,月當受粟三石六斗,幼者四人,月當受粟一石二斗,率一戶月當受粟五石,難可以久行也。不久行,則百姓何以贍其後?久行之,則被水之地,既無秋成之望,非至來歲麥熟,賑之未可以罷。自今至於來歲麥熟,凡十月,一戶當受粟五十石。今被災者十餘州,州以二萬戶計之,中戶以上及非災害所被、不仰食縣官者去其半,則仰食縣官者為十萬戶。食之不遍,則為施不均,而民猶有無告者也;食之遍,則當用粟五百萬石而足,何以辦此?又非深思遠慮為公家長計也。至於給授之際,有淹速,有均否,有真偽,有會集之擾,有辨察之煩,厝置一差,皆足致弊。又群而處之,氣久蒸薄,必生疾癘,此皆必至之害也。且此不過能使之得旦暮之食耳,其於屋廬構築之費將安取哉?屋廬構築之費既無所取,而就食於州縣,必相率而去其故居,雖有頹牆壞屋之尚可完者,故材舊瓦之尚可因者,什器眾物之尚可賴者,必棄之而不暇顧。甚則殺牛馬而去者有之,伐桑棗而去者有之,其害又可謂甚也。今秋氣已半,霜露方始,而民露處,不知所蔽,蓋流亡者亦已眾矣。如是不可止,則將空近塞之地。空近塞之地,失戰鬥之民,此眾士大夫之所慮而不可謂無患者也。空近塞之地,失耕桑之民,此眾士大夫所未慮而患之尤甚者也。何則?失戰鬥之民,異時有警,邊戍不可以不增爾;失耕桑之民,異時無事,邊糴不可以不貴矣。二者皆可不深念歟?萬一或出於無聊之計,有窺倉庫,盜一囊之粟、一束之帛者,彼知已負有司之禁,則必鳥駭鼠竄,竊弄鋤梃於草茅之中,以扞遊徼之吏,強者既囂而動,則弱者必隨而聚矣。不幸或連一二城之地,有枹鼓之警,國家胡能晏然而已乎?況夫外有邊陲之可慮,內有郊祀之將行,安得不防之於未然,銷之於未萌也!

然則為今之策,下方紙之詔,賜之以錢五十萬貫,貸之以粟一百萬石,而事足矣。何則?令被災之州為十萬戶。如一戶得粟十石,得錢五千,下戶常產之貲,平日未有及此者也。彼得錢以完其居,得粟以給其食,則農得修其畎畝,商得治其貨賄,工得利其器用,閑民得轉移執事,一切得復其業,而不失其常生之計,與專意以待二升之廩於上,而勢不暇乎他為,豈不遠哉?此可謂深思遠慮,為百姓長計者也。由有司之說,則用十月之費,為粟五百萬石;由今之說,則用兩月之費,為粟一百萬石。況貸之於今而收之於後,足以賑其艱乏,而終無損於儲偫之實,所實費者,錢五巨萬貫而已。此可謂深思遠慮,為公家長計者也。又無給授之弊、疾癘之憂,民不必去其故居,苟有頹牆壞屋之尚可完者,故材舊瓦之尚可因者,什器眾物之尚可賴者,皆得而不失。況於全牛馬,保桑棗,其利又可謂甚也。雖寒氣方始,而無暴露之患;民安居足食,則有樂生自重之心;各復其業,則勢不暇乎他為,雖驅之不去,誘之不為盜矣。夫饑歲聚餓殍之民,而與之升合之食,無益於救災補敗之數,此常行之弊法也。

今破去常行之弊法,以錢與粟一舉而賑之,足以救其患,復其業。河北之民,聞詔令之出,必皆喜上之足賴,而自安於畎畝之中,負錢與粟而歸,與其父母妻子脫於流轉死亡之禍,則戴上之施,而懷欲報之心,豈有已哉?天下之民,聞國家厝置如此恩澤之厚,其孰不震動感激,悅主上之義於無窮乎?如是而人和不可致、天意不可悅者,未之有也。人和洽於下,天意悅於上,然後玉輅徐動,就陽而郊;荒夷殊陬,奉幣來享;疆內安輯,里無囂聲,豈不適變於可為之時,消患於無形之內乎?此所謂審計終始,見於眾人之所未見也。不早出此,或至於一有枹鼓之警,則雖欲為之,將不及矣。

或謂方今錢粟恐不足以辦此。夫王者之富,藏之於民,有餘則取,不足則與,此理之不易者也。故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蓋百姓富實而國獨貧,與百姓餓殍而上獨能保其富者,自古及今,未之有也。故又曰「不患貧而患不安」,此古今之至戒也。是故古者二十七年耕,有九年之畜,足以備水旱之災,然後謂之王政之成。唐水湯旱而民無捐瘠者,以是故也。今國家倉庫之積,固不獨為公家之費而已,凡以為民也,雖倉無餘粟,庫無餘財,至於救災補敗,尚不可以已,況今倉庫之積,尚可以用,獨安可以過憂將來之不足,而立視夫民之死乎?古人有曰:「剪爪宜及膚,割髮宜及體。」先王之於救災,髮膚尚無所愛,況外物乎?且今河北州軍凡三十七,災害所被十餘州軍而已。他州之田,秋稼足望,今有司於糴粟常價斗增一二十錢,非獨足以利農,其於增糴一百萬石易矣。斗增一二十錢,吾權一時之事,有以為之耳。以實錢給其常價,以茶荈香藥之類佐其虛估,不過捐茶荈香藥之類,為錢數巨萬貫,而其費已足。茶荈香藥之類,與百姓之命孰為可惜,不待議而可知者也。夫費錢五巨萬貫,又捐茶荈香藥之類,為錢數巨萬貫,而足以救一時之患,為天下之計,利害輕重,又非難明者也。

顧吾之有司能越拘攣之見,破常行之法與否而已。此時事之急也,故述斯議焉。

書魏鄭公傳

余觀太宗常屈己以從群臣之議,而魏鄭公之徒,喜遭其時,感知己之遇,事之大小,無不諫諍,雖其忠誠所自至,亦得君以然也。則思唐之所以治,太宗之所以稱賢主,而前世之君不及者,其淵源皆出於此也。能知其有此者,以其書存也。及觀鄭公以諫諍事付史官,而太宗怒之,薄其恩禮,失終始之義,則未嘗不反覆嗟惜,恨其不思,而益知鄭公之賢焉。

夫君之使臣與臣之事君者何?大公至正之道而已矣。大公至正之道,非滅人言以掩己過,取小亮以私其君,此其不可者也。又有甚不可者,夫以諫諍為當掩,是以諫諍為非美也,則後世誰復當諫諍乎?況前代之君有納諫之美,而後世不見,則非惟失一時之公,又將使後世之君,謂前代無諫諍之事,是啟其怠且忌矣。太宗末年,群下既知此意而不言,漸不知天下之得失。至於遼東之敗,而始恨鄭公不在世,未嘗知其悔之萌芽出於此也。

夫伊尹、周公何如人也?伊尹、周公之諫切其君者,其言至深,而其事至迫也。存之於書,未嘗掩焉。至今稱太甲、成王為賢君,而伊尹、周公為良相者,以其書可見也。令當時削而棄之,成區區之小讓,則後世何所據依而諫,又何以知其賢且良與?桀、紂、幽、厲、始皇之亡,則其臣之諫詞無見焉,非其史之遺,乃天下不敢言而然也。則諫諍之無傳,乃此數君之所以益暴其惡於後世而已矣。

或曰:「《春秋》之法,為尊親賢者諱,與此其戾也。」夫《春秋》之所諱者,惡也,納諫諍豈惡乎?「然則焚稿者非歟?」曰:焚稿者誰歟?非伊尹、周公為之也,近世取區區之小亮者為之耳,其事又未是也。何則?以焚其稿為掩君之過,而使後世傳之,則是使後世不見稿之是非,而必其過常在於君,美常在於己也,豈愛其君之謂歟?孔光之去其稿之所言,其在正邪,未可知也,其焚之而惑後世,庸詎知非謀己之奸計乎?或曰:「造辟而言,詭辭而出,異乎此。」曰:此非聖人之所曾言也。令萬一有是理,亦謂君臣之間,議論之際,不欲漏其言於一時之人耳,豈杜其告萬世也。

噫!以誠信待己而事其君,而不欺乎萬世者,鄭公也。益知其賢云,豈非然哉!豈非然哉!〈輯自《聖宋文選》、《宋文鑒》、《南豐文鈔》〉

蘇明允哀詞

明允姓蘇氏,諱洵,眉州眉山人也。始舉進士,又舉茂才異等,皆不中。歸,焚其所為文,閉戶讀書,居五六年,所有既富矣,乃始復為文。蓋少或百字,多或千言,其指事析理,引物托喻,侈能盡之約,遠能見之近,大能使之微,小能使之著,煩能不亂,肆能不流。其雄壯俊偉,若決江河而下也;其輝光明白,若引星辰而上也。其略如是。以余之所言,於余之所不言,可推而知也。明允每於其窮達得喪,憂歎哀樂,念有所屬,必發之於此。於古今治亂興壞,是非可否之際,意有所擇,亦必發之於此。於應接酬酢萬事之變者,雖錯出於外,而用心於內者,未嘗不在此也。

嘉祐初,始與其二子軾、轍復去蜀,遊京師。今參知政事歐陽公修為翰林學士,得其文而異之,以獻於上。既而歐陽公為禮部,又得其二子之文,擢之高等。於是三人之文章盛傳於世,得而讀之者皆為之驚,或歎不可及,或慕而效之,自京師至於海隅障徼,學士大夫莫不人知其名,家有其書。既而明允召試舍人院,不至,特用為秘書省校書郎。頃之,以為霸州文安縣主簿,編纂太常禮書。而軾、轍又以賢良方正策入等。於是三人者尤見於當時,而其名益重於天下。

治平三年春,明允上其禮書,未報。四月戊申以疾卒,享年五十有八。自天子輔臣至閭巷之士,皆聞而哀之。明允所為文,有集二十卷行於世,所集《太常因革禮》者一百卷,更定《諡法》三卷,藏於有司,又為《易傳》未成。讀其書者,則其人之所存可知也。

明允為人聰明辨智,遇人氣和而色溫,而好為策謀,務一出己見,不肯躡故跡。頗喜言兵,慨然有志於功名者也。

二子,軾為殿中丞、直史館,轍為大名府推官。其年,以明允之喪歸葬於蜀地,既請歐陽公為其銘,又請予為辭以哀之,曰:銘將納之於壙中,而辭將刻之塚上也。余辭不得已,乃為其文。曰:

嗟明允兮邦之良,氣甚夷兮志則強。閱今古兮辨興亡,驚一世兮擅文章。御六馬兮馳無疆,決大河兮齧扶桑。粲星鬥兮射精光,眾伏玩兮雕肺腸。自京師兮洎幽荒,矧二子兮與翱翔。唱律呂兮和宮商,羽峨峨兮勢方颺。孰云命兮變不常,奄忽逝兮汴之陽。維自著兮暐煌煌,在後人兮慶彌長。嗟明允兮庸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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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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