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三十 内容: ○数目用多笔字陆容《菽园杂记》: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阡、陌等字,相传始于尚书开济,因钱谷之数用本字,则奸人易窜改故耳。 然宋边实《昆山志》已有之。 洪容斋亦谓九之与久,十之与拾,百之与柏亦然。 可见多笔字宋已用之。 且不特此也,古书一之与壹,二之与贰,三之与叁,其义本同。 《鸠。 序》刺不壹也。 而正文则“其仪一兮。 ”《表记》“节以壹惠”,注云:声誉虽有众多,节以其行一大善者为谥耳。 《孟子》“市价不贰”,赵岐云:无二价也。 本文用大贰字,注用小二字,二与贰通也。 《大学》“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亦用大壹字。 《系词》“叁天两地”,《释文》云:参音三。 《周礼》“设其叁”,注谓乡三人。 则三与参通也。 又宋人袁文云:十千为万,乃万字也;至万字,则蝎也。 二字义本各别,惟钱谷之数惧有改移,故万借作万字耳。 然《诗》《书》中如“万方有罪”、“万福攸同”之类,《左传》“万,盈数也”,凡十千之万,俱已作万。 《汉书。 项籍传》赞引贾谊《过秦论》“起阡陌之中”,《史记》作“千百”,则千百与阡陌通也。 又按梁天监中,东钱以八十为陌,西钱以七十为陌。 沈括云:谓之陌者,本百字,借陌字用之,如什与伍也。 合而观之,则数目用多笔字自古已然,菽园谓始于开济者,非也。 至廿、卅、字,或以为俗书省文。 按《说文》云:廿音入,二十之并也。 卅先合反,三十之省也。 卅先立反,四十之省也。 是廿、卅、正古文也。 《国语》“行玉廿”,正作廿字。 《史记》载秦始皇碑:“皇帝临御二十有六年”。 洪容斋谓应作“廿有六年”,其碑文皆四字句,史迁易为二十有六年,故独此一句成五字耳。 由此类推,往往有流俗指为俗书,而其实系本字者。 如礼字、处字、与字,许叔重释礼字云:古文;释处字云:止也,得几而止,或从处,释与字云:赐予也,与舆通。 然则今所谓俗字,乃正文也。 又如弃之与弃,饥之与饥,烟之与烟,棋之与棋,栖之为栖,┺之为笋,个之为个,亦正文也。 至有实系俗书,不可用者。 宋景文《笔记》云:后魏、北齐俗作伪字最多,如巧言为辨,文子为学之类。 隋有柳,则又因巧言而讹为巩矣。 此则真俗书也。 时俗数目字,又有故为省笔,以便书写者。 《贡父诗话》谓:今以万为万,以千为丿,人人能道之也。 然则以千为丿,宋人已如此矣。 至贡父以万为俗字,则失考。 ○银王西庄《十七史商榷》内“金银布帛”一条,谓专用银钱为币,直至明中叶始定。 此说殊不然。 按银之为币,古人原用之。 虞、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 然太公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 则周时但以黄金及钱帛为币,而银不用。 《管子。 国蓄篇》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 又曰:无金则用其绢,绢三十三当金一镒无绢则用其布,布百两当一镒。 《国语》晋夷吾求入国,许赂秦公子絷黄金四十缢。 《国策》:秦使唐睢以五千金散之人,不及三千而天下之士争斗矣。 是春秋、战国所用唯黄金、刀、布也。 秦并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为上币,余皆用钱。 其珠玉、龟贝、银锡只为器饰,不用为币。 汉初因之,然晁错言:“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而在于把握,可以周四海而无饥寒之患。 ”则是时虽不用银,而银与金珠同贵可知。 汉武元狩四年,始造白金为币。 白金乃银锡所造,有三品:其一曰“白撰”,重八两,其文龙,直三千;次曰以重〔应补“差小”二字〕,其文马,直五百;次曰复小,其文龟,直三百。 吏民盗铸者不可胜数,则已有用之者,然岁余终废不行。 王莽时又制为银货,与钱货并行(朱担银八两为一流,直钱一千五百八十,他银一流直千),而民间仍以五铢钱交易。 魏文帝时并罢钱,令民以谷帛相易。 六朝则钱、帛兼用,而帛之用较多。 (《北史》魏张普惠疏曰:高祖废长尺、大斗、重秤,后因军国需用,故绢上加绵八两,布上加麻十五斤。 是纳赋皆以绢布也。 孝文帝始制百官之禄,每户增调绢三匹、谷二石九斗,以为俸禄之用。 夏侯道迁岁禄三千余匹,李冲一门岁禄万匹,是官俸皆以谷帛也。 张谠妻为魏所虏,谠以千匹赎之,是赎罪亦绢帛也。 高允死,赐以粟五百石、绢千匹。 高澄生子,魏孝静帝赐锦彩布帛万匹。 是赐予皆谷帛也。 西魏赏擒高敖曹者布绢万端。 是购赏亦布绢也。)此历代未用银之证也。 《文献通考》:萧梁时,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交易。 后周时,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 此盖用银之始。 然第行于边地,而中土尚未行。 (按刘宋时,徐豁以采银户易困,请准银课米。 梁武陵王纪以黄金一斤为饼,饼百为箧,至有百箧;银五倍之。 则六朝时虽不用银,而银已贵重,犹今俗虽不以金为用,而金价自贵也。)唐初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并未尝征钱。 天宝中,杨国忠请令各道义仓及丁租地课皆易布帛充禁藏,玄宗诏百官观库,物积如山。 是亦尚皆用布帛。 宪宗元和三年,诏天下有银之山即有铜,铜可资于鼓铸,银无益于生人,其令现采银坑并宜禁敕。 李巽又奏请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流他州,官吏论罪。 则并禁用银矣。 (韩愈奏状言:五岭买卖皆以银。 张籍《送南迁客》诗:诲国战骑象,蛮州市用银。 可见是时唯岭外用银。)然《唐书。 齐映传》:藩镇初献银瓶高五尺,李兼镇江西,始献六尺,至映又献八尺。 《太平广记》:御史苏某以洛阳寺中有银佛,遂取以归,时人谓之苏扛佛。 则是时虽不用银,而已竞相贵重;既竞相贵重,则渐用之于市易,亦势所必然。 顾宁人以金哀宗正大中民间但以银市易,为后世上下用银之始,而不知亦非也。 《五代史》:后唐庄宗将败。 谕军士曰:“适报魏王平蜀,得金银五十万,当悉给尔等。 ”又李继韬既反复降,其母杨氏善蓄财,乃赍银数十万两至京师,厚赂庄宗之宦官、伶人,并赂刘皇后,继韬由是得释。 慕容彦超好聚敛,为伪银,以铁为质而银包之,人谓之铁胎银。 想其时民间已皆用银,故彦超至作伪以射利;若不能市易,则何必为此哉? 宋真宗澶渊之盟,定以银、绢各三十万两匹。 徽宗大观三年,将改当三钱,宰执预知其事者,恐所积钱折阅,乃尽以买金银。 不两月命下,时传以为笑。 《李忠定公传信录》:忠定为亲征御营使,上赐银绢钱各一百万两贯匹。 南宋时赐秦桧造第银绢万匹两。 贾似道母死,赐银绢四千两。 《金史》张行信疏称,买马官市于洮州,以银百锭,几得马千匹,乞捐银万两,可得良马千匹云。 亦可见银已通用也。 按《宋史》仁宗景二年诏:福建、二广岁输缗钱易以银。 此为岁赋征银之始。 绍熙中,臣僚言今之为绢者,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难得。 此又南宋时折绢收银之始。 金章宗承安五年,以旧例银每绽重五十两,其直钱百贯,民间或有截凿用之者,其价亦随轻重为低昂,乃更铸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凡官俸、军须皆银、钞兼支。 此朝廷用银之始。 宣宗兴定三年,省臣奏:向来犯赃者计钱论罪,则太重,于是以银为则,每两作钱二贯。 今受通宝赃(钞也)至三十贯者已得死刑,若准以金银价才为钱四百有奇,则当杖,实觉轻重悬殊,遂准犯时银论罪。 此以银计赃之始。 是时又诏除市易用银及银与宝泉相易之禁。 其后哀宗正大间,民间但以银易市,并钱钞亦废矣。 元宪宗五年,定汉民包银额征四两者,以半输银,半折丝绢等物。 因张晋亨言五方土产各异,必责以输银,有破产不能办者,乃诏民听输土物,不复征银。 又《续通考》:文宗天历元年,天下课税之数,金二万四千四百三十两,银七万七千五百一十八两。 则犹是土宜所出,而非以当赋税也。 《明史》:洪武初,天下田赋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二千七百石,钱钞三万九千八百绽,绢二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七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四百五十石,钱钞五千七百三十绽,绢五十九匹。 是所征者犹第米麦钱钞及绢,而未有银。 洪武九年始有折纳令,其制屡有增减。 (九年银一两,钞十贯,钱千文,皆折米一石。 十八年钞五贯折米一石,绢一匹折米一石二斗,金一两折米二十石,银一两折米二石,棉布一匹折米一石,苎布一匹折米七斗。 三十年又改金一两折米二十石,银一两四石,绢一匹石二斗,棉布一匹一石,苎布一匹七斗,棉花一斤二斗。)然是时制令,凡愿折者听,不愿者仍纳乐中,以钞法不行,并禁民间金银交易,本色,并非专主于银。 永犯者以奸恶论;有首捕者,即以交易金银赏之。 则赋税不收银可知也。 宣德四年,偶有秋粮折银赴部之令,遂为征银之始。 正统元年,令南京粮米愿折色者,听以布帛银两折纳,则亦尚不全征银。 (永乐中迁都北京,而各官俸尚持帖赴南京请领俸帖,七八石仅易银一两。 周忱抚江南,奏请贫户纳粮,每银一两当米四石,解京兑俸,故有是令。)七年,令夏税绢每匹折银五钱解京,又令各省不通河道之处粮米折银(天顺十年,令浙江绢每匹折银六钱,十一年又令江南等处粮每石折银八钱五分),自后各省夏税类多征银。 然王鏊《震泽长语》正德以前各处税银马草折银税课折银入京共二百四十万。 又《明史。 韦商臣传》: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万,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今麦损九万,米损二百五十万。 此系嘉靖间事,则正德、嘉靖时所征银亦尚少。 隆庆中,葛守礼言:近乃为一条鞭法,计亩取银。 则夏税一概征银,实起于隆庆中。 西庄之说亦相合,但系钱粮专征银,而非民间专用银耳。 ○金银以两计汉以来金、银皆以斤计。 如汉高祖赐陈平金十万斤,赐田肯金五百斤,文帝赐周勃金五千斤,陈平、灌婴金二千斤,武帝以东方朔谏起上林,赐金百斤。 以及南北朝时,犹以斤计。 如魏孝文帝赐抱睹生葬事黄金八千斤,梁武陵王以金银百斤为饼之类是也。 侯景围城,羊侃率兵御之,诏送金五千两、银一万两赐战士。 则金银以两计起于梁时。 其后陈将周罗彭城之战,拔出萧摩诃于重围,以功赐金、银各三千两。 梁睿平剑南,隋文帝赐金二千两;又平王谦,赐金二千两、银三千两。 王谦作乱,王述执其使上书,文帝亦赐金五百两。 又文帝尝赐萧岿金五百两、银千两。 周法尚破李光仕,文帝赐黄金百五十两、银百五十斤。 则金以两计,银犹以斤计。 炀帝以来护儿破杨玄感功赐黄金千两,以王辨击破山东贼盗功赐黄金二百两,事俱见《南、北史》,则金银之以两计起于梁、隋之世也。 《通考》谓萧梁间交广以金银交易,既是民间交易,则零星多寡不齐,自必细及铢两。 又《宋书。 徐豁传》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输半两,则国制收银课亦以两计。 因而上下通行,俱论两不论斤。 且古时金银价甚贱,故以斤计,后世金银日贵,故不得不以两计也。 ○忽丝毫厘分钱王西庄谓:分寸丈尺,分本度之名,今人乃以为权之名,不知起于何时? 又十忽为丝,十丝为毫,十毫为分,十分为钱,皆未详所起。 按此事见《宋史》:度量皆以十起数,唯权则以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后世乃改铢为钱,十钱为两,自此而上,十两、百两、千两、万两,而权之数亦以十起,盖以便于用。 其实钱字乃借用钱刀之钱,非数家正名也。 唐开通元宝钱每文重二铢四,累积十钱,恰重一两,故后人即以钱为两中之十也。 分与厘、毫、丝、忽本亦度之名,《孙子算术》:蚕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十分为寸。 宋太宗诏更定权衡之式,崇仪使刘蒙、刘承等乃取乐尺积黍之法移于权衡,于是权衡中有丝、忽、毫、厘、分、钱之数。 此近代两、钱、分、厘、毫、忽、丝之所由起也。 今俗权货物者曰称,权金银者曰等子,宋初皆谓之称。 刘承所定铢二十四遂成其称是也。 元丰以后,乃有等子之名。 李チ《师友谈》记邢和叔谓“秦少游文章铢两不差,非秤上秤,乃等子上等来也。 ”宣和中又有玉等子。 ○一金今人行文,以白金一两为一金,盖随世俗用银以两计,古人一金则非一两也。 《汉书》注:瓒曰:秦以一镒为一金,汉以一斤为一金。 然则古之一金乃一斤耳。 ○元宝各省解部正课银每锭五十两,名曰元宝。 按《辍耕录》载,至元十三年,元师平宋,回至扬州,伯颜令搜检将士所得撒花银子,销铸作锭,每锭重五十两,其字号曰扬州元宝。 归朝献之,世祖大会诸王公,以之颂赐。 后朝廷亦有自铸者,至元十四年者重四十九两,十五年者重四十八两,又有辽阳元宝,乃至元二十三、四年征东所得银铸成者。 又《续通考》:至元三年,杨上言:平准行用白金出入,有偷盗之弊,请以五十两铸为锭,文曰元宝。 从之。 今之元宝,盖于此。 按金章宗承安五年,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 以旧例银每绽五十两其直百贯,发间或有截凿之者,故更铸小锭。 凡俸饷皆银钞兼支。 则金时已有五十两一锭之元宝矣,然元宝之名,其实不始于银,而始于钱。 唐武德四年铸开通元宝钱,其文乃欧阳询所书。 晋天福三年铸钱,以天福元宝为文。 宋太宗铸钱常亲书,淳化元宝作真、行、草三体。 后每改元,更铸以年号元宝为号。 仁宗时改年号曰宝元,钱文当曰宝元元宝,乃改铸皇宋通宝四字(自后钱文则曰通宝,历代因之)。 可见元宝之名,本属钱文,因而后代制钞亦用之,铸银亦用之也。 (元中统二年,王文统请造中统元宝交钞,自十文至二贯凡十等。)又按,钱之有年号,自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始,其文一边曰四铢,一边曰孝建。 其后去四铢,专为孝建。 此又历代铸钱用年号之始也。 ○短钱古来用钱未有足陌者。 梁天监中,破岭以东,钱以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以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 大同末年,至有三十五为百者。 唐盛时用足钱,天中以兵乱窘乏,始令以八十为百。 后唐天成中又减其五。 汉乾中王章为三司使,复减其三。 宋初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而民间或至四十八。 太平兴国二年,始诏民间定以七十七为百,然民间所用多寡终不一也。 (《五代史》又谓王章为三司,缗钱本以八十为百,章又减其三,是以宋时以七十七为官钱)。 《续通考》:金世宗大定中,民间用钱以八十为百,谓之短钱;官用足百,谓之长钱。 有大名男子干鲁补上书,谓官司所用钱,皆当以八十为百,遂为定制。 高江村《天禄识余》谓京师以三十三文为一百,近又减至三十文为百,席上赉人,不以为怪。 按京师习俗以官板钱一当两,凡贸易议钱一百,实则用五十。 《续通考》记嘉靖三年诏:每银一钱直好钱七十文,低钱一百四十文。 是前明已有低钱两当一之令矣。 犒赏之类,或以三十五文为百。 三十五文已是七十文,于古七十为百之数已不甚悬绝也。 ○石石本权衡之数也。 汉《律历志》: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是石乃权之极数。 至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则斛乃量之极数。 乃俗以五斗为斛,两斛为石,是以权之极数为量之极数,殊属岐误。 然汉时米谷之量已以石计,如二千石、六百石之类,未尝以斛计。 叶石林谓以斛为石自汉以来始见之是也。 《管子。 禁藏篇》:民率三十亩,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果素食当十石,糠秕六畜当十石,则人有五十石。 《国策》:燕哙让国子之,自吏三百石以上悉予之。 又《汉书。 食货志》记李悝之论曰:一夫田百亩,每亩岁收一石半,百亩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则斗斛之以石计,自春秋、战国时已然。 时俗所称,盖相沿旧名也。 又按:古时一石重一百二十斤,与一斛之数不甚相远。 《汉书。 成帝纪》注如淳曰:中二千石月得百八十斛,一岁凡得二千一百六十石;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一岁凡得一千八百石;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一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 虽官秩之名与所得俸之实数多寡微有不同,然不略不外乎一斛为一石也。 盖古时十斗为斛,一斛即是一石。 后世五斗为斛,而两斛之数十斗,此仍沿一石之旧名耳。 按《苇航纪谈》:宋韩彦古为户部尚书,孝宗问曰:“十石米有多少? ”对曰:“万合、千升、百斗、廿斛。 ”然此五斗为一斛,宋时已然。 ○斗称古今不同《说文》云:一斛粟舂九斗米。 张晏则曰七斗。 《九章算术》则曰六斗。 盖古者十斗为一斛也。 《淮南子》:十石而有塞,则百斗而足矣。 北齐因童谣有“百升飞上天”之语,遂杀斛律光。 是齐时犹以百升为斛。 董《碧里杂存》谓今官制五斗为斛,盖取其轻而易举,实则古之半斛云,不知非今之斛大于古,乃今之升斗大于古也。 《汉书。 匈奴传》:一人三百日食用Я十八斛,则人每日食六升。 王充《论衡》云:中人之体,日食斗食,啜斗羹乃能饱。 则人每日食一斗,若准今之升斗,人岂能胜此乎? 则知其时升斗小,故以十斗为斛,后世升斗大,故不得不以五斗为斛。 董所云,盖未深考也。 然累朝递变之原委,亦略有可考者。 沈存中《笔谈》云:秦、汉以前,六斗当今一斗七升九合,三斤当今十三两。 汉之一斛,当今二斗七升,百二十斤为石,当今三十二斤。 可见汉时斗称之制已大于古。 孔颖达《左传正义》云: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 是魏、齐已倍于古也。 又云: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 则周、隋又大于魏,齐也。 (《隋书。 律历志》:隋以古斗三斗为一斗,古称三斤为一斤。 顾宁人谓三代以来斗称至隋而大变。)杜《通典》谓六朝量三升当今一升,称三两当今一两。 则唐之斗称又加于六朝矣。 《珊瑚钩诗话》:刘仲原得铜斛二,其一始元四年造,其一甘露元年造,皆云容十斗,后刻云重四十斤。 以今权量较之,容三斗重十五斤,斗则三而有余,斤则三而不足。 陈无择曰:二十四铢为一两,每两古文六铢钱四个,开元钱三个。 至宋以开元钱十个为一两,今之三两得古之十两,是宋之斗称较唐又大矣。 《元史》:世祖取江南,命输米者仍用宋斗斛,以宋以一石当今七斗故也。 则元之斗斛又大于宋矣。 然此犹以官斗、官称论也,至市斗、市称,则又有随地不同者。 如今川斛大于湖广,湖广斛又大于江南,称则有行称、官称之不同,库平、市平之各别,又非禁令所能尽一。 而市侩牙行自能参校,锱黍不爽,则虽不尽一而仍通行也。 今之斛式,上窄下广,乃宋贾似道之遗。 明人《农田余话》云:今之言斛,起于贾似道。 元至元间,中丞崔上言:其式口狭底广,出入之间,盈亏不甚相远。 遂颁行之(亦见《崔传》)。 宋胡琦《耕录稿。 拟木斛除度支使诰》有云:兹选尔中通而外直,体圆而用方。 又《代木斛谢表》云:乾圜合制,粗守均平。 是宋以前之斛乃圆制,如今之圆斗,然《山堂考索》云,斛之为制,方尺而深尺,则古斛亦有方式。 ○尺丈古今不同后世权量大约三四倍于古,惟尺度不至如权量之迥殊。 《晋书》挚虞论乐,谓今尺长于古尺,几及半寸。 乐府用之,故律吕不合。 将作大匠陈勰掘得古尺。 尚书奏今尺长于古尺,宜以古为正。 是晋时尺度已长于古,亦尚不至三倍。 程大昌《演繁露》谓唐尺一尺比六朝一尺二寸。 沈存中《笔谈》谓古尺二寸五分当今一寸八分。 周祈《名义考》谓周尺才得今尺六寸六分。 《稗史》谓宋司马侑刻布尺,比周尺一尺三寸五分。 丘琼山谓周尺比今钞尺六寸四分。 王棠谓明钞尺与今裁缝尺相近。 历举此数说以观,可略见历代尺度之长短,大概比古尺只赢三寸有余也。 《新唐书。 张孝忠传》、《李晟传》俱云长六尺四寸,马燧、杨收《传》皆云长六尺二寸,《高力士传》云长六尺五寸。 顾宁人云:昔人以六尺为短,今以六尺为长,他书所未见。 盖宋子京以唐尺纪之,故六尺为长身矣。 ○量酒用升斗今人量酒皆以斤两计,古人则不论斤,但以升斗计也。 《考工记》:梓人为饮器,爵一升,觚三升。 《韩非子》:宋有酤酒者,升概甚平。 《韩诗内传》: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 是古来量酒皆以升斗。 《史记》淳于髡一斗亦醉,一石亦醉。 李白诗:兰陵美酒斗十千。 杜甫诗:速来相就饮一斗。 东坡赋:我有斗酒。 则唐、宋亦尚沿旧制。 今酒肆虽论斤,而酒时亦用竹筒出之,仍升斗之遗法也。 ◎火炮火枪军中火器,古已有之。 《周官》有火射、枉矢之属,已肇其端。 然燧象、火牛、赤壁之烧、秭归之火,皆以草木苇获而灌脂,非火药制器也。 至所谓炮者,则皆以机发石。 《范蠡兵法》:飞石重十二斤,为机法行三百步。 《三国志》:袁绍起土山高橹,射曹操营,操乃为霹雳车,发石以击,绍楼皆破。 《南史》:黄法攻历阳,炮加其楼堞,克之。 《通鉴》:秦王世民围王世充于洛阳城中,作大炮飞石,重五十斤,掷二百步。 《唐书》:李光弼守太原,作大炮飞巨石,一发毙数十人。 《通鉴》:周世宗攻寿春,自于马上抱一石至寨,以供炮用。 《宋史。 张雍传》:蜀中王小波作乱,雍守梓州,贼来攻,辄发机石击之,乃退。 《独醒志》:靖康被围,金人发炮破城。 有献策欲结索网以障之。 其人归自太原,见张孝纯设此而炮无所施。 《金史》:元兵围洛阳,金巡警使强伸创遏炮,用不过数人能发大石于百步外。 及元兵攻汴,金龙德宫造炮石,取艮岳太湖灵壁假山为之,大小各有斤重,其圆如灯球之状。 元兵用炮则不然,破大或碌碡为二三,皆用攒竹炮,有至十三梢者。 《毛传》:何〔阿〕驴、樊乔仕金为司炮,后降元军,仍司炮,给元人曰:“炮利于短,不利于长。 ”使截其木数尺、绠十余握,由是机虽起伏,所击无力。 是历代炮法犹多用机发石也。 然火炮实起于南宋、金、元之间。 《宋史》:虞允文采石之战,发霹雳炮,以纸为之,实以石灰、硫磺,投水中而火自水跳也,纸裂而石灰散为烟雾,眯其人马,遂败之。 又魏胜创炮车,施火石可二百步,其火药用硝石、硫磺、柳炭为之。 此近代用火具之始。 《续通鉴》:金人守汴,于城上悬风板之外,以牛皮为障。 蒙古以火炮击之,随即延。 城中亦有火炮名震天雷者,用铁罐盛药,以火点之,炮起火发,其声如雷,闻百里外,所围半亩以上,铁甲皆透。 蒙古为牛皮洞屋,直至城下,掘城。 城中以铁绳悬震天雷而下至掘处,火发,人与牛皮皆迸碎。 又有飞火枪,注药,以火发之,辄前烧十余步。 蒙古惟畏此二种。 又《金史》及《续通考》:金哀宗时,蒲察官奴以火枪破敌,以纸十六重为筒,实以柳炭、铁屑、磁末、硫磺、砒硝,以绳系枪端,以铁罐藏火,临阵烧之。 火出枪前丈余,元兵不能支,遂溃。 其后阿里海牙攻樊城时,元世祖得回回亦思马因所献新炮法(《元史》:世祖征炮匠西域阿老瓦丁与其徒亦思马因至,造大炮竖午门前,试之,彻数十里),命送军前。 乃进攻樊,樊破,移以向襄阳。 一炮谯楼,声如震雷。 世所谓襄阳炮也。 盖火炮之制,至是而益精。 且来自西域,故世传为西洋炮。 至如宋开宝中张和仲所记岳义方火箭,及曾公亮编《武经》有虎蹲、旋风之炮,蒺藜、霹雳之球,则固未如后世大火炮之用耳。 明初有火车、火伞、大、二、三将军等炮,及碗口铜铳、手把铜统、佛郎机等品。 建文东昌之战,燕军为火器所乘,死者万余。 征南时,张辅以神铳击破交趾象阵。 也先围京城,于忠肃欲放大铜铳,掘土坑藏身,亲燃火于药线以击敌。 是皆火器之试于用者。 而鸟枪则起于嘉靖中。 郎瑛《七修类稿》云:嘉靖间,倭入内地,有被擒者,并得其铳,遂令所擒之倭教演中国,遂传其法,今且遍天下云。 按《续通考》所记前明军器,但有弓弩、盔甲、枪刀、铜铳之类,而沿弹则嘉靖四十三年始用。 唐顺之疏云:国初止有神机火枪一种,而佛郎机、子母炮、鸟嘴铳皆后出。 鸟嘴铳最猛利,以铜铁为管,木橐承之,中贮铅弹。 其点放之法,两手握管,手不动而药线燃其管。 背施二臬,以目对臬,以臬对所欲击之人,无不着者(此即今之鸟枪)。 火技至此而极。 是倭人用以肆其巧于中国,而中国习之者也云云。 据此则鸟枪起于嘉靖中,传自倭人明矣。 然《续通考》参将戚继光云:昔署卫印时,于卫库见鸟嘴铳,乃倭变未作时所故有者。 则又非起于嘉靖。 按丘文庄云:神机火枪,以永乐中平南交,交人所制者为尤巧,命内官如其法监造。 王鏊《震泽纪闻》亦云:文皇北征时,初得安南神枪,虏一人直前,二人继之,皆中枪而毙。 又明制:凡火器系内府兵仗局掌管,在外不许成造。 然则前明征交后已有鸟枪,但明制禁外间习用最严,故承平日久,皆不知用之。 直至嘉靖中倭入中国,又得其传耳。 按《明史。 兵志》“火箭”条内,永乐征交趾,得神机枪炮法,特置神机营习之。 大者用车,次及小者用架、用桩、用托。 所谓用车者,即今之大炮也。 用架、用桩者,盖即今之鸟机炮也。 其用托者,盖即今之鸟枪也。 是鸟枪之制,永乐中已有之,然不传于外。 永乐二十年,虽从张辅请,置炮于大同等关以御敌,然利器不示人,朝廷每慎惜之。 宣德中,又敕宣府总兵谭广谓:神铳国家所重,以壮军威,勿轻给。 正统六年,边将黄真立神铳局于宣府,帝犹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漏泄,特敕止之。 是正统以前,鸟枪未尝传习于外,直至嘉靖以后始用之于营伍耳。 ○纸钱欧阳公谓五代礼废寒食野祭,而焚纸钱,以为纸钱自五代始,其实非起于五代也。 《汉书。 张汤传》:有人盗发孝文园瘗钱。 如淳曰:埋钱于园陵,以送死也。 《南史》:吴苞将终,谓其弟子曰:“吾今夕当死,壶中大钱一千,以通九泉之路。 ”是汉及六朝固皆用实钱。 然《汉书。 郊祀志》令祠进五牢具皆以木寓马代驹,及诸名山川用驹者,皆以木寓马代。 则祭祀用牲,已有以木象形者,特未用于钱耳。 《事林广记》及《困学记闻》皆谓汉以来有瘗钱,后里俗稍以纸寓钱,而不言起自何代。 唐临《冥报录》、曾三异《同话录》谓,唐以来始有之,名曰寓钱,言其寓形于纸也。 《法苑珠林》则谓起于殷长史,洪庆善《杜诗辨证》则谓起于齐东昏好鬼神之术,剪纸为钱,以代束帛。 二说虽不同,然《封氏闻见记》谓纸钱魏、晋以来已有之,今自王公至士庶无不用之。 封演,唐德宗时人,去六朝未远,所见必非无据,则纸钱之起于魏、晋无疑也。 《旧唐书。 王传》:开元二十六年,为祠祭使,乃以纸钱用之于祠祭。 《通鉴》亦谓用纸钱,类巫觋,习礼者羞之。 此又为朝廷祀典用纸钱之始。 盖自昔但里俗所用,而朝廷祭祠用之则自始耳。 然曰习礼者羞之,则其时尚有不用者。 《唐书》:范传正言:颜鲁公、张司业家祭不用纸钱。 至宋,钱邓公犹不烧楮镪。 盖古人祭祀,本用玉币,汉以来始用钱。 后世鬼神事繁,乃易以纸,故一二守礼之士非之,以其起于祈祷以徼福也。 其实律以《檀弓》明器之义,则纸钱固未尝不可。 邵康节春秋祭祀亦焚楮钱,伊川怪问之,曰:“脱有益,非孝子顺孙之心乎? ”朱子云:“国初言礼者错看,徒作纸衣冠而不作纸钱,不知纸衣冠与纸钱何别? ”戴埴《鼠璞》亦云汉之瘗钱,近于之死而致生之,易以纸钱,深有合于涂车刍灵之义。 袁《枫窗小犊》记宋思陵神舆就道,谏官以为俗用纸钱,乃释氏使人过度其亲,恐非圣主所宜。 孝宗抵之于地,曰:“邵尧夫何如人,而祭先亦用纸钱,岂生人处世能不用一钱乎! ”《清异录》载周世宗发引日,金银钱宝皆寓以形,楮泉大若盏口,其印文黄曰泉台上宝,白曰冥游亚宝(亦见都穆《听雨记谈》)。 此又后世黄白纸钱之始也。 按《北梦琐言》:王司徒潜与武相元衡善,元衡被刺,潜尝四时烧纸钱祭之。 有许琛者暴卒,见冥官,冥官谓未当死,乃放之还,因令寄声王司徒,谓“我即武相公也。 感司徒尝资我纸钱,但多穿破。 为我语司徒,须加检校。 ”杨收为杨元所谮死,一日忽谒郑愚借钱十万,郑允其半。 收曰:“非铜钱也,烧时幸勿着地。 ”郑如数烧之。 南岳道士秦保言偶曰:“真君上仙,何须纸钱? ”夜梦真人曰:“此冥吏所藉,我何须之。 ”由是人皆信用纸钱。 《夷坚志》:邹智明得暴疾,请僧诵《孔雀明王经》,见有孔雀来逐鬼。 鬼谓邹曰:“我辈当去,愿多烧冥钱与我。 ”乃呼仆买楮币焚之,诸鬼尽去。 项明妻胡氏已死,其魂仍来与女同宿,且语项云:“吾父室庐敝,拟建新居,求钱助费。 ”乃焚纸镪数百束。 又云:“钱多无人辇送。 ”乃画两力士焚之。 遂去。 又赵天羽小说:明崇祯末,亦师市肆人鬼杂出,有以纸钱市物者,初不及辨,及晚始觉。 乃设水盆,令交易者投钱于水,以别真伪。 《东轩述异记》:高阳长发堂记:一人梦故友来访,索银钱,许之。 友复曰:“锭须满金满银,阡张纸帛须完全者。 ”又沈耀先死,其友人忽见之,与语冥间事,曰:“世间纸钱亦有用乎? ”曰:“亦好。 ”然则纸钱纸镪冥间真用之矣。 岂人世之所意为者,鬼神即从而犭旬之耳? ○纸马《天香楼偶得》云:俗于纸上画神象,涂以彩色,祭赛既毕,则焚化,谓之甲马。 以此纸为神所凭依,似乎马也。 然《蚓奄琐语》云:世俗祭祀,必焚纸钱、甲马。 有穹窿山施炼师(名亮生),摄召温帅下降,临去索马,连烧数纸不退。 师云:“献马已多。 ”帅判云:“马足有疾,不中乘骑。 ”因取未化者视之,模板折坏,马足断而不连。 乃以笔续之,帅遂退。 然则昔时画神像于纸,皆有马以为乘骑之用,故曰纸马也。 ○以钱代蓍《辍耕录》云:今人卜卦,以钱代蓍,便于用也。 然不详所始。 储泳《祛疑》亦但谓近世以钱掷爻,取其简便而已。 按贾公彦《仪礼疏》云:古者用木画地,今则用钱,以三少为重钱,重钱则九也;三多为交钱,交钱则六也;两多一少为单钱,单钱则七也;两少一多为拆钱,拆钱则八也。 陈继儒《群碎录》引此而申明之,谓两背一面为拆,两面一背为单,俱面为交,俱背为重。 公彦疏如此,则唐人已用之。 按《耳目记》:王庭凑召五明道士卜,掷卦三钱皆舞。 此唐时钱卜之证也。 今考《朱子语类》并不始于唐,实自汉始。 《语类》曰:今人以三钱当堞蓍,乃汉焦赣、京房之学。 又云:卜卦之钱,用甲子起卦,始于京房。 项平甫亦云:以《京易》考之,世所传火珠林,即其遗法。 火珠林即交、单、重、拆也,则钱卜始于京房无疑矣。 唐诗有“君平掷卦钱”之句,益可见君平已用钱卜。 储泳又谓:自昔以钱之有字者为阴,无字者为阳,朱子则以有字者为面,无字者为背。 凡物面皆属阳,背皆属阴,因反旧法而用之。 故建安之学者悉主其说,至今术家皆然也。 按古者铸金为镜,其阴或纪国号,故有字者宜为阴。 然镜有面,故其背有字;钱无面,则自当以有字者为面。 若本朝之钱,一面纪年号,一面纪省局,则以年号为面,更不待言矣。 ○门帖门帖本古之桃符。 《后汉书。 礼仪志》“新春用桃符”注引《山海经》:度索山大桃树,树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垒,能辟百鬼。 故黄帝象之,冬月驱傩毕,既立桃梗于户上。 王充《论衡》亦曰:立桃象人于门户。 然则桃符之制,其来最古。 《风俗通》曰:桃梗者,更也,岁终更始,受介祉也。 然古时用桃梗,后世则易以红纸,而书吉祥语于其上,不知始自何时。 陈云瞻《簪云楼杂话》云:春联之设,自明太祖始。 帝都金陵,除夕前忽传旨:公卿士庶家门上,须加春联一幅。 帝微行出观,偶一家独无,询知为屠者,尚未倩人写耳。 帝为大书“双手劈开生死路,一刀割断是非根”,投笔径出,校尉一拥而去。 已而帝复出,不见悬挂,问之,云:“知是御书,高悬中堂,以为献岁之祥。 ”帝大喜。 又太祖赐陶安门帖曰“国朝谋略无双士,翰苑文章第一家”。 见《列朝诗集》。 又赐廖永忠以漆牌,书“功超群将,智迈雄师”八字,悬于门首,见《明史》本传。 则门帖起于明太祖,理或然也。 然《辍耕录》云:张之翰由翰林学士除松江知府,自题桃符云:“云间太守过三载,天下元贞第二年。 ”是岁遂卒。 元贞者,元成宗年号也。 《癸辛杂识》:盐官县学教谕黄谦之,甲午岁题桃符云:“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者。 ”包宏斋致仕后,作园居,题桃符云:“日短暂居犹旅舍,夜长宜就作祠堂”。 廖药州桃符云:“喜有宽闲为小隐,粗将止足报明时。 ”“桃花流水之曲,绿阴芳草之间。 ”又《夷坚志》湘乡学长王仲淹书孙庙桃符曰:“竟说素王颜有喜,定知黄甲捷先通。 ”已而王仁伯改名颜,遂发解。 次科仲淹又改孔庙桃符曰:“素王颜色津津喜,黄甲科名鼎鼎来。 ”己而王南强又登第。 则宋、元时已有门帖矣。 不特此也。 《说苑》:五代时伪蜀每岁除诸宫门,各给桃符,书元亨利贞四字。 时孟昶子善书,取本宫策勋府桃符书云:“天垂余庆,地接长春。 ”明年王师平蜀,以吕余庆知军府事,即策勋府为治所,而长春乃太祖圣寿节也。 亦见黄林复《茅亭客话》。 而杨文公《谈苑》又以为孟昶学士辛寅逊所题桃符,则门帖又不自宋、元始,五代时早有之矣。 ○名帖以纸通名,谓之拜帖。 刘冯《事始》云:古昔削木以书姓名,故谓之刺。 后世以纸书,谓之名帖。 按此说亦有可疑者。 既云削木为刺,则应是未有笔墨以前,乃六经及先秦、西汉之书,并无刺字,汉初犹谓之谒。 《史记》郦生踵门上谒,按剑叱使者,使者惧而失谒,跪拾谒,还走报沛公。 《汉书》:高祖绐为谒曰:“贺钱万。 ”师古注曰:为谒者,书刺自言爵里,若今参见尊贵而通名者也。 又石奋为中涓,受书谒。 《袁盎传》:上谒。 《娄敬传》:将命者惊而失谒。 又隽不疑冠进贤冠,带具剑,上谒暴胜之。 注皆云:谒,如今之投刺也。 是汉时皆谓之谒,无所谓刺也。 怀刺始见于祢衡,又《后汉书。 循吏传》郭林宗赍刺就太学,谒仇览。 又《童恢传》:杨赐被劾,诸掾属悉投刺去。 其时已在蔡伦造纸之后,若如刘冯所云,则未有纸以前谓之谒,既有纸以反削木为刺,似非事理然。 鱼豢《典略》:皇甫规家居,有雁门太守亦归里,以刺来谒,规不礼之、以其刺刮髀。 则刺又似削竹木为之者。 窃意古有通名,本用削木书字,汉时谓之谒,汉未谓之刺,汉以后则虽用纸而仍相沿曰刺。 故《事林广记》云:见长者用名纸,见敌以下用刺,其文书某郡姓名,有爵者并书爵,谓之爵里刺,其实已皆用纸也。 六朝时名纸但谓之名。 《南史》:何思澄每夕作名一束,晓便命驾,朝士无不悉狎。 晚还家,所赍名必尽。 《通鉴集览》:唐百官于ト门奏榜子。 榜子用纸阔四五寸,书乡邑姓名于其中。 刺则用纸阔二三寸,书姓名于纸之前,反卷如箸,以红绒要之。 凡谒人,必先托门者通进,谓之投刺。 曰反卷如箸,盖犹存削木遗式也。 李济翁《资暇录》谓李德裕为相时,人每通谒,改具衔起居,谓之门状。 此后世门状之始。 (沈括《笔谈》谓今之门状称“牒件状如前,谨牒。 ”此唐人都堂见宰相之礼,其式先具事因,申取处分,宰相于状后判引,方许见。 后人乃渐施于执政私第。 小说记施于私第自李德裕始。 近世谄者,无高下一例用之,谓之大状。 《北梦琐言》又云:大中时薛保逊方作门状,后又以所怀列于启事,号为门状启,其式云“谨候起居”云云。 又费兖《梁溪漫志》谓熙、丰间士大夫谒刺,于年月前加一行云“牒件状如前,谨牒”,政、宣间乃去此一行,其末称“裁旨”,此可见宋时门状之式。)皇甫庸《近峰闻略》:刘瑾用事时,百官门状启礼悉用红纸,故京师红纸价顿长十倍。 然则古来名纸门状尚皆用白纸,今所用红帖则自刘瑾始也。 (王阮亭《香祖笔记》谓,翰林故事,坊局已上乃用红柬为刺,庶常止用白,不喻其义。 此盖不知古人名帖本用白纸也。 翰林之用红用白,盖自用红帖以后稍有区别耳。)郎瑛《七修类稿》亦云:予少年见公卿刺纸不过今之白录纸二寸,间有一二苏笺,可谓异矣。 又《迪吉录》记海瑞为南冢宰,有币物为货者皆不受,名纸用红帖者亦以为侈而恶之。 又可知是时尚未全用红纸,而奔竞者则益踵事增华。 《啸虹笔记》载,茅浔阳每谒严嵩,用赤金缕姓名,疑红绫作柬,嵩以为尊之也,而阍人利其金,每传报后辄取金去,以是嵩败,茅竟免交通律。 则并有用红绫金字者矣。 《涌幢小品》记张江陵盛时,诌谄之者名帖用织锦,以大红绒为字,而绣金上下格为蟒龙蟠曲之状,江陵见之嘻笑,然不以为非也。 江陵不通贿赂,独好尊大,故人以此媚之。 则又有用红绒织锦者矣。 又王州《觚不觚录》云:亲王投刺,例不称名,有书王者,有书别号者,体至尊也,惟鲁王则一切通名。 自分宜当国,而亲王无不称名矣。 至江陵,则无不称晚生矣。 当江陵时,袭封者至称门生矣。 (《觚不觚录》又云:故事,投制柬面皆书一正字,万历丙子入朝投刺皆不书正字,为江陵讳也。 明人小说又记,正德中一大臣谒刘瑾刺,称“门下小厮”。 嘉靖中一仪部谒翊国公刺,称“渺渺小学生”。 又有自称“将进仆”、“神交小子”、“未面门生”者。)即此一事之沿革,亦可以观世风也。 翰林名帖例写大字,盖起于有明中叶。 《涌幢小品》云:翰林字大几与亚卿等。 余在姚画溪公家,见公座主王槐野单名帖,称友生,字仅蝇头。 是科甲辰会元瞿文懿亦有单帖,称年侍生,与槐野字略相等。 可见前辈谨朴如此。 据此则嘉靖以前尚不用大字也。 《涌幢小品》又记,御史与主事文移,御史署名颇大。 王伟为职方时,口占云:“诸葛大名垂宇宙,今人名大欲如何。 ”后伟为兵部侍郎,有客贺曰:“大名今属公矣。 ”又占曰:“诸葛大名非用墨,清高二字肃千秋。 如今一纸糊涂帐,满面松烟不识羞。 ”《冬夜笺记》云:昔见前辈往来名刺,亲戚则写眷,世交则写通家,同年子弟写年家。 自明末尚声气,并无半面者亦称社称盟,今则改为同学,且无论有科第与否,俱写年家矣。 《分甘余话》:顺治中社事盛行,京师往来投刺,无不谓社盟者。 杨雍建疏言之,部议饬禁,遂止不行。 二十年来,京师通谒无不用“年家眷”三字,有人戏为词曰:“也不论医官道官,也不论两广四川,但通名,一概年家眷。 ”○木棉布行于宋末元初古时未有棉布,凡布皆麻为之。 《记》曰:“治其麻丝,以为布帛”是也。 木棉作布,丘文庄谓元时始入中国,而张七泽《浔梧杂佩》引《通鉴》梁武帝送木棉皂帐事,据史《释文》木棉以二三月下种,至夏生黄花结实,及熟时其皮四裂,中绽出如绵,土人以铁碾去其核,取棉以小竹弓弹之,细卷为筒,就车纺之,自然抽绪,织以为布,谓即此物也。 按史《释文》所云正是今棉花所织之布,则梁武时已有此布矣。 说者谓《汉书》注孟康曰:闽人以棉花为吉贝,而《正字通》及《通雅》俱云:吉贝,木棉树也。 《南史。 林邑传》亦云:吉贝者,树名也,其花如鹅毳,抽其绪纺之作布,与布不殊。 是六朝以前木棉布乃吉贝树之花所成,系木本而非草本。 今粤中木棉树其花正红,及落时则白如鹅毳,正《南史》所云吉贝树也。 但其花只可絮茵褥,而不可织布。 按《南史。 林邑传》以吉贝为树,《旧唐书。 南蛮传》则云:吉贝草缉花作布,名曰白ふ。 《新唐书。 林邑传》并不曰吉贝,而曰古贝,谓古贝者草也。 然则《南史》所谓吉贝之树,即《唐书》所谓古贝之草,其初谓之木棉者,盖以别于蚕茧之绵。 而其时棉花未入中土,不知其为木本、草本,以南方有木棉树,遂意其即此树之花所织。 迨宋子京修《唐书》时,已知为草本,故不曰木而曰草耳。 史北宋人(见《文彦博传》),又在子京之后,并习知其碾弹纺织之技,故注解益详。 以此推之,则梁武木棉皂帐即是草本之棉所成,而非木棉树也。 更进而推之,《禹贡》“厥篚织贝”,蔡九峰注:今南夷木棉之精好者谓之吉贝,则夏之织贝亦即今草棉布,是三代时已有之矣。 其见于记传者,《南史》姚察有门生送南布一端,察曰:“吾所衣者,止是麻布,此物吾无所用。 ”白乐天《布裘》诗云:“桂布白似雪。 ”又《以布裘赠萧殷二协律》诗云:“吴绵细软桂布白。 ”曰桂布者,盖桂管所出也。 孙光宪《南越》诗:“晓厨烹淡菜,春杼织童花。 (草棉亦名童花。)李琮诗:”腥昧鱼吞墨,衣裁木上棉。 “东坡诗:”东来贾客木棉裘。 “以及《五代史》马希范作地衣,春夏用角簟,秋冬用木棉。 《宋史。 崔与之传》琼州以吉贝织为衣衾,工作出自妇人。 皆此物也。 然则棉花布自古有之,何以邱文庄谓元初始入中国? 盖昔时棉花布惟交广有之,其种其法俱未入中土。 观姚察门生所送只一端,白乐天以此送人形之歌咏,则其为罕而珍重可知。 迨宋末元初,其种传入江南而布之,利遂衣被天下耳。 谢枋得有《谢刘纯父惠木棉》诗云:”嘉树种木棉,天何厚八闽。 厥土不宜桑,蚕事殊艰辛。 木棉收千株,八口不忧贫。 江东易此种,亦可致富殷。 奈何来瘴疠,或者畏苍。 吾知饶信间,蚕月如岐。 儿童皆衣帛,岂但奉老亲。 妇女贱罗绮,卖丝买金银。 角齿不兼与,天道斯平均。 所以木棉利,不畀江东人。 “据此,则宋末棉花之利尚在闽中,而江南无此种也。 元人陈高有《童花》诗,云:”炎方有童树,衣被代蚕桑。 舍西得闲园,种之漫成行。 苗生初夏时,料理晨夕忙。 挥锄向烈日,洒汗成流浆。 培根浇灌频,高者三尺强。 鲜鲜绿叶茂,灿灿金英黄。 结实吐秋茧,皎洁如雪霜。 及时以收敛,采采动盈筐。 缉治入机杼,裁剪为衣裳。 御寒类挟纩,老稚免凄凉。 “陈高,元末人,而隙地初学种之,则其来未久可知。 陶九成《辍耕录》记松江乌泥泾土田硗瘠,谋食不给,乃觅木棉种于闽广,初无踏车椎弓之制,率用手法其子,线弦竹弧,按掉而成,其功甚艰。 有黄道婆自崖州来,教以纺织,人遂大获其利。 未几道婆卒,乃立祠祀之。 三十年祠毁,乡人赵愚轩重立云。 九成元末人,当时所记立祠始末如此,益可见黄道婆之事未远,而松江之有木棉布实自元始也。 《琅牙代醉编》又谓棉花乃番使黄始所传,今广东人立祠祀之。 合诸说观之,盖其种本来自外番,先传于粤,继及于闽,元初始至江南,而江南又始于松江耳。 《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六年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布十万匹。 《程钜夫集》有《送人赴浙东木棉提举》诗。 钜夫仕元初,而其时木棉特设专官,则其初为民利可知。 丘文庄所谓元时始入中国,非无稽也。 《明史。 食货志》:明太祖立国初,即下令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 又税粮亦准以棉布折米。 发布时间:2025-12-10 22:45:13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31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