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第十三身度 骨度 内容: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四《骨度篇》,又见《甲乙经》卷二第七《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篇》。 【黄帝问伯高曰:脉度言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也?】脉度,谓三阴三阳之脉所起之度,但不知长短也。 平按:“言脉之长短”《灵枢》、《甲乙》作“言经脉之长短”。 【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小大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人之皮肉可肥瘦增减,骨节之度不可延缩,故欲定脉之长短,先言骨度也。 【黄帝问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圣人贤人及无别与分者之外,众人之骨,度量多同,故请众人之度,及请中度之人大小长短也。 平按:《甲乙》无“愿闻众人之度”六字;“各”上有“知”字。 【伯高答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众人之中,又为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为小人;七尺五寸,名为中人。 今以中人为法,则大人小人皆以为定。 何者? 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七十五分,则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准为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婴儿,亦准七十五分,以此为定,分立经脉长短并取空穴。 自颈项骨以上为头颅骨,以为头大骨也,当其粗处以绳围也。 【胸围四尺五寸,】缺盆以下骭以上为胸,当中围也。 平按:注“”原作“髑”,当系“”字传写之误。 查蔽心者为骭,亦曰鸠尾,臆前蔽骨也。 谨作“”。 别本作“”。 【腰围四尺二寸。】当二十一椎腰输之中围也。 【发所复者,颅至项长尺二寸,】头颅骨,取发所覆之处,前后量也。 平按:“所覆”,“所”字袁刻误作“至”。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参折。】发际以下至颐端,量之一尺。 一尺面分中分为三,三分谓天地人。 君子三分齐等,与众人不同也。 参,三也。 平按:“参折”《灵枢》作“终折”,《甲乙》作“参”,注云:“又作三,又作终。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颐端,横当结喉端也。 结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 【缺盆以下至骭长九寸,】从缺盆中至骭,皮际量也。 平按:“骭”,说见前。 《灵枢》注云:“音曷于,肩骨也。 ”恐未安。 注“皮”字,别钞本亦作“歧”。 【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间,故不言大小也。 【骭以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侠脐,故量骭下但八寸。 【过则胃大,不满则胃小。】八寸之中亦有脾脏,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也。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短。】横骨,在阴上横骨。 回肠,大肠也。 大肠当脐,小肠在后附脊脐上,故不言之也。 平按:《灵枢》、《甲乙》“则短”作“则狭短”。 【横骨长六寸半,】横量非数。 【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膝下内箱骨,辅胫也。 平按:“下至内辅之上廉”《灵枢》、《甲乙》作“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 注“胫”,袁刻误作“颈”。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骨长三寸半也。 【内辅之下廉以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内踝端至地也。 【膝腘以下至跗属长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从膝以下,当膝后曲处量也。 【故骨围大则大,过小则不及。】故头骨围大,则过于身骨;头骨围小,不及身骨也。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名曰柱骨。 后额角至此骨端,合有一尺,与颐端齐也。 计柱骨上下长四寸,经不言也。 【行掖中不见者长四寸,】排手而行,取掖下不见处以上至柱骨,四寸也。 【掖以下至季胁长尺二寸,】季肋曰季胁。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尻、髀二骨相接之处,名曰髀枢。 【髀枢以下至膝中长尺九寸,】当膝侧中。 【膝以下至外踝长尺六寸,】至外踝之中也。 【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尺三寸,】头颅围有二尺六寸,此完骨相去九寸,耳门相去尺三寸,合有二尺二寸,小四寸者,各取完骨之前至耳二寸,两箱合有四寸,并前即有二尺六寸,经不言之也。 平按:“广尺三寸”《甲乙》作“广一尺二寸”,注云:“一作三寸。 ”【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两颧两乳取其端,两髀取中也。 平按:原钞本“两颧”右旁有“颧,巨员①反,颊骨也”七字,恐系后人校记,非杨注。 ②①“员”,人卫本注曰:“员,原作莫,据日抄本改。 ”②查仁和寺本,无萧氏所见“颧,巨员反,颊骨也”七字,可证确为后人校记,非杨上善注文也。 【足长尺二寸,广四寸半。】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以取长也;以尺二长中折处量之,以取广也。 【肩至肘长尺七寸,】从肩端至肘端量也。 【肘至捥长尺二寸半,】肘端至捥。 捥者,臂手相接之处。 【捥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指有三节,此为下节,故曰本节。 【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从本节端至中指末,合四寸半。 今人取手大指第一节为寸,以定针灸分寸者,不相当也。 【项发以下至膂骨长三寸半,】膂骨,脊骨。 从后发际下至脊端量之也。 平按:“膂”《灵枢》作“背”,《甲乙》作“脊”。 “三寸半”《灵枢》作“二寸半”,《甲乙》注云:“一作二寸。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每七节长一尺也,故二十一节长三尺也,下文具之。 【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举上一节以为例,余皆同也。 分之一者,一寸①之外,更有余分之一也,其实则七分分之二也。 平按:“分之一奇分在下”《甲乙》作“分之七奇分之一”。 注“一寸”下原缺二字,据经文当作“四分”二字。 ①萧本此处缺二字,萧氏拟补“四分”二字,不可取。 查仁和寺本,此处无空缺,且此句所解乃“分之一”之义,其间当无佚文。 【故上七节下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七节之数也。 每节一寸四分分之一,故七节得九寸八分分之七,其实一尺全也。 何者? 每节余分七分分之二,七节有余分十四,以七除十四得二分,二分并九寸八分,故为一尺也。 【此众人之骨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此为众人骨度多同者为准,以立经脉长短也。 【是故视其经络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者,其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少气也。】见而浮坚者,络脉也。 见而明大者,血盛也。 细而沉者,少气少血。 或作多气也。 平按:“少气”《灵枢》、《甲乙》作“多气”。 注“见而明大”,袁刻作“其见明而大”。 发布时间:2025-12-03 22:34:14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30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