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三 内容: 徽宗皇帝议礼局大观政和二礼附大观元年正月庚子,御笔:『议礼局依旧于尚书省置局,仍差两制二员详议,属官五员检讨。 应缘礼制,可据本末议定取旨。』二月壬戌,议礼局言:『臣等伏以功成作乐,治定制礼。 国家承祖宗积累之基,陛下以盛德大业缉熙太平,视六服承德之世,可谓并隆矣。 乃者既成雅乐,于是又置官设局,讲修五礼。 臣等窃闻孔子称商因于夏礼,周因于商礼,所损益可知。 然则礼不可以不因,亦不可以无损益。 因之所以稽古,损益所以趋时。 今去唐虞三代为甚远,其所制作,恐当上法先王之意,下随当今之宜,稽古而不迂,随时而不陋,取合圣心,断而行之,庶几有以追治世之弥文,善天下之习俗,以成陛下圣治之美意,一代之盛典。』从之。 己巳,起居郎刘涣、秘书丞胡伸、校书郎俞栗并为议礼局检讨官,从详定官翰林学士郑居中等奏请也。 二年六月戊申,诏付议礼局:『承平百五十年,功成治定,礼可以兴。 而弥年讨论,尚或未就稽古之制,适今之宜,而不失先王之意,斯可矣。 防民范俗,在于五礼。 可先次检讨来上,朕将裁成损益,亲制法令,施之天下,以成一代之典。』十一月辛酉,兵部尚书、议礼局详议官薛昂奏:『有司所用礼器,如尊、爵、簠、簋之类,与士大夫家所藏古器不同。 盖古器多出于墟墓之间,无虑千数百年,其制作必有所受,非伪为也。 《传》曰:「礼失则求之野。」今朝廷欲讨正礼文,则苟可以备稽考者,宜博访而取质焉。 欲乞下州县,委守令访问士大夫或民间有蓄藏古礼器者,遣人即其家图其形制,送议礼局。』从之。 癸亥,御笔:『议礼局礼,当追述三代之意,适今之宜。 《开元礼》不足为法。 今亲制《冠礼沿革》十卷付议礼局,余五礼,令视此编次。』四年二月戊寅,议礼局奏:『古者祫祭朝践之时,设始祖之位于户西,南面。 昭在东,穆在西,相向而坐。 荐笾豆、脯醢,王北面而祀之,此堂上之位也。 进馔之后,席于室,在户内,西方东面为始祖之位,次北方南面布昭席,次南方北面布穆席。 其余昭、穆,各以序,此室中之位也。 设始祖南面之位而朝践焉,在礼谓之堂事。 设始祖东面之位而馈食焉,在礼谓之室事。 考《汉旧仪》宗庙三大祫祭,承孙诸帝以昭、穆坐于高庙[1],毁庙神主皆合食,设左、右坐,高祖南面。 则自汉以前,堂上之位未尝废也。 元始以后,初去此礼,专设室中东向之位。 晋、宋、隋、唐所谓始祖者,不过论室中之位耳。 少牢馈食,大夫礼也。 特牲馈食,士礼也。 以《仪礼》考之,大夫、士祭礼,无荐腥、朝践之士,故馈食于室。 至于天子祭宗庙,则堂事、室事皆举。 堂上位废,而天子北面祀神之礼阙矣。 伏请每行大祫,堂上设南面之位,室中设东面之位。 始祖南面,则昭、穆东西相向;始祖东面,则昭、穆南北相向,以应古义。』又奏:『古之祭祀,必七日戒、三日斋,然后可以交于神明。 《周官·太宰》祀五帝则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谓散斋七日、致斋三日也。 秦变古法,改用三日。 汉则天地七日、宗庙五日,魏、晋因之。 唐则大祀七日。 虽多寡不同,皆非先王之制。 乞明诏有司,应郊庙大祭祀,皆前期十日,而戒斋七日,致斋三日,以应典礼。』又奏:『窃惟陛下度律均钟,更造雅乐,施之天下,为万世法。 至于礼器,尚仍旧制,未闻有所改作。 礼乐者,国之大本,而起于度数,度数得则权量正、法度一,而民不疑。 今礼乐异制,不相取法,非所以一民也。 乞明诏有司,取新定乐律之度审校礼器,有不合者,悉行改正,以副制作之意。』并从之。 上并因《实录》。 又奏:『修成《大观礼书·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祭服图》一册。 据经稽古,酌今之宜,以正沿袭之误。』又别为《看详》十二卷,《祭服看详》二册。 诏行之。 诏旨无之。 《实录》盖因《新仪》也。 御笔改正七项,当检《新仪》删去增入。 本局劄子:『臣等闻:国之事莫大于祀。 礼之经莫重于祭,所以严神祗之奉,隆本始之报。 圣王之制,以此为先。 其器服之用、牲币之等、疏数之节、多寡之数,见于〈周官》者为详。 自秦、汉以来,礼文残阙,謏闻俗学,固陋就寡,虽天地大祀,所当明察,而合祭之失,千载莫革,则其余盖可知矣。 道与世升,理若有待。 黍惟皇帝陛下天锡明圣,丕承先烈,爰诏有司,讨论旧典,亲御翰墨,著为格目,科指部居,总集该尽。 承学之臣,获遵宝训,实千载难逢之会。 臣等今恭依所颁冠礼格目,博极载籍,先次编序《大观新编礼书·吉礼》二百三十一卷,并《目录》五卷,共二百三十六册,《祭服制度》十六卷,共十六册;《祭服图》一册。 其据经稽古,酌今之宜,以正沿袭之误。 又别为《看详》一十二卷,《目录》一卷,共一十三册;《祭服看详》二册,谨随札子上进,损益裁成,伏乞断自圣学,仍乞降付本局修定仪注。』大观四年二月初九日,奉御笔:『阅所上礼书并《祭服制度》,颇见详尽,内禘祫礼自昔所论不一,今编次讨论,尤为允当。 除依今来指挥改正外,余所奏修定。』御笔改正七项:礼书卷第一:『议先奏六乐,后奏黄钟,合用礼神、祀神之礼。 先王祀天,各以象类求之。 方其求于幽,则体其道而象其色,璧以圆,犊以苍,日以冬至。 以其幽而远,故备乐而求之。 自黄钟阳生之律至《云门》之舞,六变而后,天神始降,可得而理。 其求于显,则体其用而象其色,不以璧之圆,而以圭锐;不以犊之苍,而以特之赤。 日以上辛。 以其显而近,故分乐而序之,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而已。 夫天帝,一也,自本而求之,则曰天;自其用而求之,则曰帝,其礼、其义、其所、其事各异也。 祀天者不可以求帝。 求帝者不可以祀天。 天者,昊天也;帝者,感生帝也。 《诗》曰「皇天上帝」,既曰天,又曰帝,体用不同故也。 今先献以苍,后献以赤,考《周官》之书,有分而序之之言,无合而祀之之说;有苍璧四圭之异,无先璧后圭之制;有苍犊醉牲之殊,无先苍后赤之礼。 夫牲本赤,而饰以苍,欲以降神之礼格天,天其可欺乎? 盖自周以迄于今,千数百载,未之有改。 今无所稽据,合其礼于圜邱冬祀之日,违经背义,不可施行』。 礼书卷第二:『议设壶尊于坛下,礼之施各有其宜,〈礼运》所称「后圣有作,为台榭、宫室,以炮以燔,以烹以炙。 元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列其琴瑟,以降上神与其先祖。」考其宫,曰室,曰户,曰堂,曰下。 盖在寝在庙之制,非邱坛之礼。 考《周书·酒正》掌酒之政,今有酌数,有器量,亦无在上、在下之文,于古无所稽,可不须改。』礼书卷第四:『议乞立春后上辛日祈谷。 先王祈鬼神各随其事,各协其时,各异其礼。 万物萌于春,新于辛。 正月,春之始和也。 上辛,日之初应也。 故祈谷以正月之上辛,不可易也。 若立春前遇辛,不祈于立春后,别以辛日,是为次辛,非上辛也。 今岁在庚寅,上辛在丑,立春在申,次辛在亥。 遇丑不祈,而于亥日,则辛之气已过,不逆其气而求之,非礼也。 不可施行。』礼书卷第五:『蜡祭增日月于南北坛,罢去二十八舍星次重复。 先王制礼,以求鬼神,或于其所出之方,出其所主之事。 日阳月阴,方求神而觐之,则礼日于南,礼月于北。 日出东方,月出西方,求神而觐之[2],则祀日于东坛,月于西坛,各有所主也。 先王之于日月,或宾其出,或致其至,或饯其人,或礼之,或祀之,其义不同。 蜡祭兼日月,既祀于西东矣,而又礼之于南北。 天无二日,岂不凟乎? 且《觐礼》所载,觐而礼之,非祀礼也。 今去星次重复,而增日月之祀,重复甚矣,不可施行。』礼书卷第十一:『议乞执政以上祭四庙,余通祭三庙。 礼有等差,以别贵贱,故庙祭之数,天子七世,诸侯五世,大夫三世,士二世,不易之道。 今以执政官方古诸侯,而上祭四世,古无祭四世之文。 又侍从官以至士庶通祭三世,无差等、多寡之别,岂礼意乎? 古者天子七世,今大庙已增为九室,则执政视古诸侯以事五世,不为过矣。 先王制礼,以齐万有不同之情,贱者不得替,贵者不得逾。 故事二世者,虽有孝思追远之心,无得而越;事五世者,亦当取而定焉[3]。 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二世,狥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 可文臣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外朝官祭三世,余祭二世。 议乞立庙者,居处狭隘,聽于私第之侧,又无,则随宜创置。 礼以制情,使贵贱大小,各当其分,则礼必有制,制必有数,故不敢逾,不敢紊也。 古者庙在大门之内,中门之左,内示亲,左示仁也。 今臣僚寓居私第[4],无有定止,礼令□□□□立庙,当丽于法矣。 可应有私第者,立庙于门内之左。 如狭隘,聽于私第之侧。 力所不及,仍许随宜。 议乞品官庙视宅堂之制,寝勿逾于庙间数为限,庶几易行。 阳数奇,阴数耦,天下屋室之制,皆以阳为数。 今立庙制寝,观其所祭之数,则祭四世者寝四间,阴数也。 古者寝不逾庙,礼之废失久矣。 士庶堂寝逾度僭礼,有五楹、七楹者,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数,则当彻毁居宇,以应礼制,人必骇政,岂得为易行? 可今后立庙,其间数视所祭世数,寝间数不得逾庙。 事二世者,寝用三间者聽。』四月丁丑,议礼局奏:『臣等见编修宾、军以下四礼,据《周官》,以朝宗觐、遇会同问视为宾礼。 盖以古者天子之于诸侯,有不纯臣之义,故其来也,以宾礼待之。 《开元》及《开宝》惟以蕃国主及蕃国使朝见为宾礼,自大朝会以下,并于嘉礼修入,军礼除依《周礼》合编外,有大均、大役之礼及均赋贡、力政及修筑宫邑之事。 看详古者六师出于乡,军政寓于井田,故大均、大役列为军礼。 降周以来,兵、农判而为二,其事又非礼官所掌,故《开宝》军礼并不编入,又有大封之礼,自置郡县,其礼不存。 《开宝》虽有册拜诸王公仪,系于嘉礼中。 编入嘉礼,除依《周礼》合编外。 有余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有燕飨之礼亲四方之宾客。 古者饮食、燕享之礼,其事不同,行之或在路寝,或在祖庙。 今朝廷所行,均谓之燕礼。 又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庆贺之礼亲异姓之国。 说者谓兄弟,同姓之国也;异姓,婚姻甥舅之国也。 今虽有赐胙之礼,事既毕,比及群臣,其仪已具吉礼。 婚姻、甥舅置第京师,非如昔裂土受封。 《开元》及《开宝》定礼,并无上件仪注。 乞断自圣裁,付本局遵依编修。』御笔:『宾礼、《鹿鸣》之诗,以燕群臣。 其诗曰:「以燕乐嘉宾之心。」盖方其燕乐,则群臣亦谓之宾,非特诸侯也。 主尊宾卑,君为主而尊,臣为宾而卑,宾主尊卑之义辨矣。 今虽不封建诸侯,宾礼岂可废阙? 自罢侯置守,守臣亦古诸侯也。 其赴阙、被召、奏事之类,则朝觐会遇之礼,岂可废乎? 唐不知此,而移于嘉礼,非先王制礼之意。 可依《周礼》参详去取修立。 军礼,兵、农虽分,均而恤之,役而任之,固在也。 大均之礼恤众,恤其事也;大役之礼任众,任其力也。 恤其事,非特地赋、地职而已;任其力,非特筑宫邑而已。 今诸军三年一戍,无久近之差,无劳逸之异,无远迩之殊,均之也;营建城邑、起保甲、兴兵夫之类,役之也。 则均役之礼,岂可无之? 礼,春也,故军礼在焉。 其事则各随所隶。 如大蒐田之制在夏官,朝宗在春官,而图事比功在秋官,则岂害于非所掌乎? 至如大封,今有五等封爵,然无合众之事,在于去取。 礼缘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无则不必胶古,古无今有则自我作古,惟当而已。 嘉礼,饮食以亲宗族兄弟。 今宗室、亲王皆有岁时牲饩酒食之赐是也。 脤膰以亲兄弟之国,今兄弟虽不之国,祭而受福,岂可不与兄弟共之? 有司自当斟酌行事,考循古意,以立礼制。』丙申,议礼局奏:『文宣王自开元追谥之初,则内出王者衮冕之服以衣之,乐用宫架,其礼制盖尝增崇矣。 《国朝会要》:国子监神像旧用冕九旒,服九章,而不载其更易之端。』崇宁四年八月,诏从国子司业蒋静之请,改用冕十二旒、服九章,而又绘图,颁之天下郡邑。 其执圭立戟,乞并从王者制度。 又言:『弟子公夏首、后处、公肩定、颜祖、鄡单[5],罕文黑、秦商、原抗籍[6]、乐欬从祀文宣王。 臣考之《史记》,皆有其名。 唐《开元礼》亦载祀典。 乞皆赠侯爵,使预祭享。』又言:『九宫贵神,皆星也。 自唐以来,置坛特祀。 国朝因之,玉用两圭有邸。 夫两圭有邸,祀土地之玉。 以祀星辰,非是。 乞改用圭璧,以应古制。』又乞增祀灾惑,圭璧及易,每岁腊祀、大社稷并用太牢,如春、秋、二仲之祭。 又言:『国家崇奉赤帝为感生帝,以僖祖配侑,与迎气之礼不同,尊异之也。 而乃于立夏迎气之坛祀之,甚不称所以尊异之意。 请于南郊别立感生帝坛,依赤帝高广之制。』又言:『《周官》天府:比国之玉镇大宝器,大祭则出而陈之。 说者以谓大祭,禘祫也。 乞遇祫飨,应瑞宝、贡物可出而陈者,并令有司依嘉祐、元丰诏从事,凡亲祀太庙依此。』又言:『请诏有司,仿古法制五齐三酒,及依《开元》、《开宝通礼》,七祀不设奠币、焚币之仪,他小祀依此。』又请郊庙牲栓,命有司毛取纯色、刍之三月易一牢,以应『在涤』之义。 中祀六十日,小祀三十日。 又请仿《周礼》置公桑蚕室,以兴蚕事,而供祭服。 又言:『元冥水官,历代祀之,不应燔燎。 《开元礼》及本朝《开宝通礼》:礼毕,祝版燔于齐所。 非是乞祝与币皆痊之。』又言:『《周礼》追享、朝享,裸用虎彝、蜼彝,朝践用两大尊。 今春、夏每享,各用大尊二,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于禴祠、烝尝,其为失礼明甚。 自今四时享太庙,不用大尊。』又言:『灌以圭璋,用玉气也。 《典瑞》:「裸圭有瓒,以祀先王。』圭瓒之制,以圭为枋,其长尺有二寸,黄金为勺,青金为外,朱中央,其容五升,其径八寸,其勺之鼻为龙首,所以出郁鬯也。 其下有槃,其径一寸,所以承瓒也。 其大小长短之制,皆不如礼。 乞改造,以应右制。』又言:『牙盘上食,非古也。 唐天宝之末,韦彤等据经而议,谓亵味多品,不可交于神明,欲罢去之。 乞祭惟藉以席,不用牙盘。』又言:『职金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 盖旅上帝,非一帝也,必有版以辨其名与位。 而版必以金为之者,盖礼大者莫过乎事上帝,所以极严洁而不敢忽也。 乞祀昊天上帝、皇地衹、五方上帝、神州地祇、大明、夜明与配神之帝,皆以黄金饰木,为神位版,镂青为字,其余则用朱漆金字,以是为尊卑之差。』又言:『太常祀感生帝、神州地祇,牺牲用茧,栗器用陶匏。』又言:『感生帝、神州地祇,国家崇奉为大祀,以僖祖、太宗配侑。 而有司行事,不设宫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 乞皆用宫架、二舞。』并从之。 又言:『古者诸侯祭五世,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 大夫祭三世,一昭一穆,与太祖而三。 士祭二世,祖、祢而止。 按:今品官下达庶人,皆祭三世,无尊统上下之差,流泽广狭之别。 缘偷袭弊,其流已久。 请自执政官以上,自高祖而下,祭亲庙四,余通祭三世,庶几有尊统流泽之差。』诏曰:『礼有差等,以别贵贱,故庙祭之数,天子七世,诸侯五世,不易之道也。』(余见上)。 闰八月己亥,诏付议礼局:『士庶每岁中元节折竹为楼,纸作偶人,如僧居侧,号曰盂兰盆,释子曰「荐度亡者解脱地狱,往生天界,以供孝德」。 行之于世俗可矣。 景灵宫为祖考灵游所在,不应俯狥流俗,曲信不根,而设此物。 纵复释教藏典具载此事,在先儒典籍,有何据执? 并是月于帝后神御坐上铺陈麻株、练叶,以藉瓜花不委逐项,可与不可施之宗庙?』又诏:『佛乃西土得道之士,自汉明帝感梦之后,像教流于中国,以世之九卿视之。 见今景灵两宫帝后忌辰,释教设水陆斋会,前陈帷幄,揭榜曰帝号浴室,僧徒召请曰:「不违佛勅,来降道场。」以祖宗在天之灵,遽从佛勅之呼召,不亦凟侮之甚乎? 况佛可以称呼勅旨,有何典常?』又诏:『犬之为物,在道教中,谓之厌兽。 人且弗食,而岁时祭祀,备于礼科,登于鼎俎,于典礼经据,如何该载?』本局言:『盂兰盆本梵语,译以华音,即救倒垂器也。 释氏之设,以为大目犍连为母堕饿鬼趣中,乃于僧自□之日,具饭五果百味置盆中,以供十方,而母得食。 然则具饭以度苦趣设器,以救倒垂,行于世俗可也。 景灵东、西两宫严事祖考,神灵在天,对越在下,奈何俯狥流俗,设盂兰盆之仪乎? 至若麻株、练叶以籍瓜花,亦非经训,独出于疏钞。 麻谷众草之论,及楚人五月五日祀屈原之说,尤垂典礼,不可施用。 景灵两宫帝后忌辰,用释教设水陆斋供,而僧徒召请,有不违佛敕之呼。 以祖宗而从佛敕,以浮屠而称敕旨,失礼畔经,不可不训。 求之典常,所宜刊正。 今景灵宫所用水陆仪式,除功德名位崇宁五年奉睿旨编类成册外,而其间应用词语,臣等以谓亦宜如《金籙斋仪》逐一供具,明诏所属,选官再行看详。 凡涉借紊,悉行删正,庶于行用无误。 太庙祀祠虽具犬牲,然六牲之荐,盖亦未备。 矧犬为厌兽,人犹弗食,而载之鼎俎,以享神明,岂事死如事生之意乎? 臣等以谓宗庙之祭,宜如六牲之不具马、鸡,四豆之弗荐雁、醢之义,去犬牲不用。』并从之,仍令礼部取索词语删润闻奏。 十一月乙亥,议礼局言:『皇后受册用《开元》、《开宝礼》,参以近仪修定。 是日有司陈黄麾细仗,设宫架。 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临轩,命使群臣皆朝服,皇后服棉衣,受册于穆清殿,以内侍受册宝,内外命妇班贺,群臣于内东门上笺称贺。 皇后表谢,群臣入贺如仪。 乞修《祗谒景灵宫仪注》及制乐章。』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丙戌,诏:『议礼局进礼书,已降指挥,各转官,内有见系责降人,依例更不推恩。 所给告令,吏部勾收毁抹。』三月癸亥朔,御制《御书政和新修五礼序》。 议礼局请刻石于太常寺,从之。 戊辰,议礼局奏:『续次编成《大观礼书》宾、军等四礼四百九十七卷。』诏依此修定仪注进呈,镂版颁降。 四月癸丑,议礼局奏:『有诏就先蚕坛之侧度地,筑公桑蚕室,岁养蚕以供祭服,令具制度以闻。 合制公桑蚕室,按:古者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 后齐之制,为蚕宫,方十步,墙高一丈五尺,被以棘,其中起蚕室二十七。 今乞仿后齐之制度地为宫,四面为墙,高仞有三尺,其屋室间架多寡,视养蚕薄数修建。 合置茧馆,按:《汉旧仪》:皇后蚕于蚕室,手三盆于茧馆。 合置织室,按:《汉旧仪》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故有东、西织室。 养蚕薄数,于经无见。 按:《汉旧仪》养蚕千薄以上。 乞并依汉制,合置桑林。 按:晋制,桑林在东,而无多寡广狭之限。 今若仿汉制养蚕,即当约千薄所用之数度地为之。 合置采桑坛,按:晋制,筑采桑坛于桑林之侧。 至唐《开元礼》,筑于先蚕坛南,相去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出陛。 国朝《开宝通礼》因之,合依此修建。 筑室建殿,按:后齐制为蚕宫,其中建别殿一区,用为亲蚕之所。 今籍田有思文殿,以俟御耕临幸。 合依仿籍田之制,于蚕宫中置亲蚕殿。』诏从之。 亲蚕殿仍以『无斁』为名。 戊午,仓部员外郎、议礼局检讨张邦光奏:『唐《开元礼》文多重出,如祀五方帝,其仪皆同,惟时日、币玉小异。 统制不立,伦类不通,甚失作者之体。 至国朝开宝定仪,始循唐旧,未暇改作。 且《舜典》祀四岳,其事同者,但云如岱礼。 《周官》祀神示,其体类者,皆曰「亦如之」,未尝重出。 乞仿《舜典》、《周官》类而为一。 其小异随事人注,庶几不至重复。』从之。 二年二月甲寅,议礼局言:『乞耕籍礼毕还宫,依养老例奏乐。』从之。 三月甲申,议礼局言:『北齐、隋耕籍,皆备法驾。 唐开元及本朝端拱、明道,皆备大驾、卤簿。 今不亲享先农,止行耕籍之礼。 其端拱、明道命五使称贺、赐赦之类,更不施行。 乞止用法驾。』从之。 四月庚戌,朝奉郎许尚志言:『朝廷以新礼书颁降四方,乞各择官兼掌礼事,以上之德意志虑达于民,而察其违犯者。』诏曰:『礼以辨上下,定民志。 神考成训,具在典册。 道无废兴,洪之在人,官举其职,事乃无废。 顾乃方讨论,以绍先烈,可依尚志所奏,令议礼局候《五礼仪注》成,采酌条具取旨。』十一月壬戌,议礼局言:『谨案《礼记》:「食三老五更于太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 ?,冕而总干。』则古之人君所以宪德乞言,以尊事黄耉者,可谓至矣。 然而亲拜之文不见于经。 后汉明帝永平二年,以李躬为三老,桓荣为五更,始迎拜于门屏之间,与之交礼。 后魏孝文帝大和十六年,以尉元为三老,游明根为五更,而高祖亲拜焉。 故唐《开元礼》、本朝《开宝通礼》,皇帝养老于太学,皆有交拜之仪,盖遵用后世故事也。 今欲于仪注内删去亲拜之文,以合经典。 又老者不以筋力为礼,则三者进见,欲特与免拜,但令赞礼者引,当御座前,躬揖皇帝为兴。 其执酱、执爵,亦乞命近臣为之,庶不失礼意。 伏望揆自圣学,批降指挥修立。』诏依拟定修立。 三年正月甲寅朔,议礼局奏:『州郡贡士有鹿鸣燕。 古者于宾兴贤能、行乡饮酒之遗礼。 请易其名如古。』诏:『稽古者不必循其迹,州郡鹿鸣燕,乃古乡饮酒之意,可止以鹿鸣燕为名。 有古乐处,令用古乐。』庚辰,诏议礼局新修《五礼仪注》宜以《政和五礼新仪》为名。 四月庚戊,知枢密院事郑居中等奏:『恭惟陛下德备明圣,观时会通,考古验今,沿情称事,断自圣学,付之有司,因革纲要,既为礼书,纤悉科条,又载《仪注》,勒成一代之典,跨有三王之隆。 臣等备员参订,徒更岁月,悉禀训指,靡所建明。 谨编成《政和五礼新仪》并序例,总二百二十卷、《目录》六卷,共二百二十六卷。 辨疑正误,推本六经,朝著官称,一遵近制。 上之御府,仰尘御览[7]。 恭候宸笔裁定。 其当以治人神以辨上下,从事新书,其自今始。 若夫蒐补遗逸,讲明稀阔,告成功而示德意,臣等顾虽匪材,犹当将顺圣志而成之。』诏令颁降。 闰四月壬戌,诏:『议礼局官曾经应奉修皇后受册仪注,并预讨论武选官制文字,及《五礼新仪》了当,中书侍郎刘正夫、尚书右丞薛昂并转正议大夫,礼部尚书强渊明等并转一官。』七月甲申,议礼局言:『本朝都城坛壝之制,风师在城之西,雨师在城之东,以雷神从雨师之位,为二坛,同壝。 州县风师在社之东,雨师在雷神之西,非所谓各因其方、以类求神者也。 乞仿都城方位建立,仍以雷神从雨师之位,力二坛,同壝。』从之。 己亥,置礼制局(见本事)。 六年闰正月庚申,太府寺丞王鼎奏:『《五礼新仪》既已成书,欲乞依仿新乐颁行之,仍许令州县召募礼生,肄业于官,使之推行民间,专以《新仪》从事。』从之。 辛酉,开封府尹王革奏:『〈五礼新仪》既已布之天下而颁之有司,乞下国子监,委自学官,将《新仪》内冠、昏、丧、祭民间所当通知者,别编类作一帙,镂板付诸路学事司劝谕学生,务令通知礼仪节文之意。』从之。 校勘记[1]承孙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 [2]觐之 原本『觐』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 [3]取而定焉 原本『取』、『定』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 [4]私第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 [5]鄡单 原本作『邬单』,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改。 [6]原亢籍 原本脱『籍』字,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补。 [7]御览 原本脱『御』字,据文意补。 发布时间:2025-11-24 21:16:53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30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