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一 内容: 哲宗皇帝回河上元丰八年八月己巳,镇江军节度使、知河南府韩绛加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 绛陛见,面谕河北水灾,故老大臣莫能安集。 遣使就第赐告。 时河决小吴未复,议者欲为支川,傍北都注故道,魏人惴恐。 绛五上疏,乞复澶渊故道。 朝廷为之寝河役。 九月丁丑,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 元祐元年四月己丑,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向者知澶州王令图辄有论奏,欲于迎阳埽开浚旧河,使水东注,及乞于孙村地分金堤置约,使河流复归故道。 河北转运司并不计审利害,继有论奏,欲朝廷先委王令图相度,自迎阳埽已下,许令一面经画,才候止日,放水入旧河,仍于大吴北岸修进锯牙,擗约水势,归复故道。 朝廷差李常、冯宗道相视[1],未至本处,而转运使范子奇、李南公自知欺诞不可掩匿,乃于正月十八日论奏,又牒李常,称迎阳、孙村两处回河委是不便。 及常等相度,俱称不可,已罢其役。 按:河流回复,自古及今,最为中国之大事。 今缘令一言,遽欲兴复,开旧塞新,及朝廷遣使按视[2],具见其实[3],则方露底里,以为难成。 同异两端,情涉侮玩。 愿付有司勘治子奇、南公之罪,以戒欺谩。』诏范子奇、李南公各罚铜十斤,展二年磨勘。 吏部侍郎李常、勾当御药院冯宗道言:『准朝旨相度黄河利害。 臣等所至,历览其堤防,全未高广,物料亦未有备。 缘堤防之设,全系水官;物料之审,责在本道。 今经涉岁月,尚尔未集,以是知水官未得其人。 欲乞添置使者。』诏添置外都水使者、勾当各一员。 十一月丙子,相度河北水事张问言:『臣至滑州决口地分,相视得迎阳埽至大、小吴埽水势低下,旧河淤淀。 若复旧道,功力难办。 请于南岳大名埽地分开直河,并签分引水势,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从之。 二年二月己丑,王令图、张问奏乞分河水入孙村口,已蒙依奏。 寻准旨未行,令乞依前奏开修。 从之。 《政目》八日事当考详。 问前奏在去年十一月二日,又十二月六日,令图、问再视按。 二年二月八日,诏从王令图、张问奏,开修孙村河。 〈实录》并不书,此据吕大防〈政目》。 然既从二人所请,令图寻卒于三月十七日,其次日,即命王孝先代之。 孝先亦同欲开修孙村河者也。 四月十三日,又命顾临代范子奇为转运使,以河议未决,一十六日,乃诏转运使、副与水官共议开修的确利害。 据此,则二月八日虽降开修指挥,寻却寝罢,故今复令有司别议[4]。 十月丁亥,河北都转运使顾临等奏:『乞将应缘讲议河事行遣,并依元降朝旨,以「讲议河事所」为名,候议定合开修去处奏闻,及依故事,朝廷差官覆实,委得允当,许令兴工,复为「都大提举修河司。」』三年二月己丑,知大名府冯京言:『准敕开修減水河,在本府护城横堤之南。 请下有司预行固护。』诏令都大提举修河司照会。 初,元丰八年十一月,朝廷用王令图议,将复大河故道,诏李常视之。 常言不可,役已兴,旋罢。 时元祐元年正月也。 其月,又诏张问同令图相度。 问请开孙村水口河以分減水势,朝廷既从之,寻亦中辍。 二年三月,令图死,王孝先代领都水,亦欲开孙村口減水河如令图议。 知枢密院安焘两奏疏言:『朝廷久议回河,独惮劳费,不顾大患。 盖自小吴未决以前,人海之地虽屡变移,而尽在中国,故京师恃以限强寇,景德澶渊之事可验也。 且河每决而西,则河尾益北。 河流既益西,决固已北,抵境上。 若复不止,则南岸遂属敌界,彼必为桥梁,守以州郡。 如庆历中,因取河南熟户之地,遂筑军以窥河外,已然之效如此。 盖自河南,地势平衍,直抵京师,长虑却顾,可为寒心。 今欲便于治河,而缓于设险,非至计也。』太师文彦博议与焘合,中书舍人吕大防从而和之,三人者力主其议,同列莫能夺。 中书舍人苏辙见右仆射吕公著,乘间问曰:『公自视智勇孰与先帝? 势力隆重、能鼓舞天下,孰与先帝?』公著惊曰:『君何言欤!』曰:『河决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诸公欲回之,是自谓智勇、势力过先帝也!』公著唯唯曰:『当与公筹之。』然竟莫能夺也。 回河之役遂兴。 丁未,曾肇言:『昨奉使契丹还,过河北,窃闻朝廷命王孝先开孙村口減水河,欲为回河之计,调发河北及邻路人夫应副工役。 询之道路,皆云:「见今河流就下,故道地形甚高,兼系黄河退背地分,恐难成功。 当河北累年灾伤之后,未宜有此兴作。」伏望圣慈更下水官及河北路监司公共讲求,使议论早定,不至枉费民力,更招后悔。』十月戊戌,诏:『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 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 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 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庚子,三省、枢密院延和殿奏事,司空平章军国事吕公著、左仆射吕大防、知枢密院安焘、中书侍郎刘挚、退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5]、右仆射范纯仁、尚书左丞王存、右丞胡宗愈留身,存前奏曰:『适诸臣敷奏河事,臣预闻议论,乞更少采。 愚见孙村口回河利害,论者不一。 近召谢卿材、张景先以与王孝先及俞瑾商量。 卿材状称河势北流顺快,乞不行闭塞。 孝先等状称惟孙村口可以取水,还复故道,须治故道[6],旧堤乞更展一年。 如将来不测,大河泛涨,冲过直堤,淤淀故道,或河道变移[7],别无取水去处,乞免修河官吏责罚。 且孝先等系建议官,其说却如此,是亦未能保必可以成功。 只开減水河浚故道[8],治旧堤,计用兵夫数万、物料数千万,尚未塞,将来闭塞河门所费用五号若果能回复大河为永远之利,虽更劳费财力,亦不足计较。 今据其说,乃是侥幸万一成功,未有的确利害。 将来若回河不成,是虚弃数千万物料,困数路民力,岂得不虑? 又诸臣言设险事,此固为远虑,然须因地势回复大河,方可为险。 如孙村口回河不得,亦须别行相度。 边寇若御得其道,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岂是设险之效? 苟御失其道,如石晋末耶律德光犯阙,当时岂无黄河为阻? 况今河流未必便冲过北界,须且详究利害。 惟是民力,不可不惜!』又奏:『昔河决天台埽,是时章献太后垂帘,两遣近臣按视,预积物料,数年然后兴役。 今何惜遣一二近臣按视,候见的实利害,然后兴役,亦未为晚。 臣非为异论,实以忧责所系,不敢不尽愚欵,愿陛下慎重此事。』太皇太后曰:『且更熟商议。』于是收回戊戌诏书(此据《范纯仁家传》增入)。 十一月甲辰朔,三省、枢密院言:『检会都水使者王孝先,于西岸上自北京内黄第三埽先起截河堤一道,与旧河孙村口相属,仍相度于樊河第三河靠水作缕河小堤,闸断河门;于大名府南第四铺下至孙村口北,仿往时作汴河规模,开修減水河一道,分杀水势,东移入河。 寻召到李先及俞瑾等,令陈述利害。 据李先等称,除孙村口外,更无近界河可以回河入海去处。 其孙村口欲作二年开修,今冬先备旧堤梢草一千万束,来春下手,先开減水河分減水势,所用兵夫已前由定数,至元祐五年,方议开塞北流,回改全河入东流故道。 已令孝先等供结罪保明状讫。 看详除预备旧堤物料便可施行外,所有元祐五年塞北流回河入东流故道,并来年开減水河,虑别有未尽利害,欲差官躬亲相度,具经久利害,诣实奏闻。』诏差吏部侍郎范百禄、给事中赵君锡躬亲往彼相度,并具的确,遵利害画图,连衔保明闻奏。 如孙村口不可开河,即别下近界河路逐一处,亦具保明闻奏。 九月五日,苏轼云:『孝先欲于北京南开孙村河,欲夺河身,以复故道。』然则孝先建议,必在九月五日前奏。 文彦博、吕大防、安焘三人者实主回河议,范纯仁独以为不然。 主议者谓纯仁曰:『某累官河北,河上利害,晓之熟矣。 公足迹未尝及河北,安知其利害?』纯仁曰:『利害则非纯仁所知,至于水性趋下,则不待到河北而知也。』纯仁不敢坚以回河为不然,但以:『边事未宁,百姓尚困,国家府库财物有限,主上初即位,垂帘之际,兴此大役,安得不审慎乎?』乃议再遣百禄、君锡按视。 范纯仁又言:『水官不候相度可否,便计买先修旧河埽梢草一千万束,用钱近四十万贯,此是将寻常价例约度。 今来立限,要二月中有备,则必诸州争买,价例更高,不惟所用钱物浩大,官吏逃责,恐不免劳扰。 既称开減水河,只要试探水势,已计梢草若千万束,内若干旧有,若干今买,即来春所用兵夫,须与梢草相称,方能了当。 其开減水河,本只欲试探水势,已费财用如此,将回复大河、塞决口,都未曾及,此正臣前所谓用过财力既多,欲罢不能之端也。 兼议者始谓今年丰熟,梢草易为收买。 以臣愚见,惟是草一色岁丰易得外,其梢既不近山,多是人家园林,凶年方肯斫卖,丰年却恐难得。 况大河既未全复,物料自当減数。 设欲预备,亦须渐次计置。』户部侍郎苏辙言:『近闻回河之议已寝不行。 臣平日过忧,顿然释去。 然尚闻议者固执开河分水之策,虽权罢大役,而兴修小役,竟末肯休。 如此,则河北来年之忧,亦与今年何异? 今者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哉? 臣以户部休戚计在此河,若复缄默,谁敢言者? 惟断自圣心,尽罢其议,则天下不胜幸甚!』闰十二月,范百禄、赵君锡既受诏同行视东、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见东流高仰,北流顺下,知河决不可回,即条画以闻。 四年正月乙未,范百禄、赵君锡既面奏河不可回,乞罢修河司。 旬余不报,于是上疏奏曰:『窃谓本朝河决必塞,已塞复决,未尝复行于故道也。 今河行大岯之西,至于大陆,分注木门,由阎官道会独流口,入界河,东归于海。 合禹之迹,前人欲为而不可得者也。 元丰以前,未有回河之论。 八年以后,乃有若王孝先、俞瑾辈敢妄议回河。 孝先身为水官,无容不知有此。 臣既按视,究见利害,而大臣廷议,踰月未决,臣窃惑之。 又况元丰四年,小吴河决。 未两月,而神宗皇帝神畿睿断,不下堂而见万里之外,顺天地卑高之性,知百川脉络之理,明诏中外,藏之有司。 其大略曰:「故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复。 自今更不开塞。」于是远近心服,人无异论。 今孝先等乃敢横议,违戾先帝明诏之意。 欲望睿慈亟罢修河司,以省大费。 正孝先之罪,以明典刑。 则天下幸甚!』己亥,诏罢回河及修減水河。 四月壬子,尚书省言:『大河东流,为中国之要险。 自大吴决后,由界河入海,不惟淤坏塘泺,兼浊水入界河,向去浅淀,则河必北流。 若河尾直注北界入海,则中国全失险阻之限,不可不为深虑。』诏吏部侍郎范百禄、给侍中赵君锡条画以闻。 七月丙申,都水监言:『黄河为中国患久矣,自小吴决口,后来泛滥,未著河漕。 朝廷前后遣官,相度非一,终未有定论。 盖新河堤防与故道金堤殊绝,若以为北流无患,则前年河决南宫下埽,去年决上埽,今年决宗城下埽,岂是北流可保无虞? 以为大河赴东,则南宫、宗城皆在西岸;以为赴西,则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危或决,皆在东岸,显是大河千里,未见归纳,无以为经久之计。 昨来相度第三、第四铺分决涨水,少纾臣前之急,而继又宗城决溢向下,包蓄不定,虽欲不为东流之计,不可得也。 河势未可全夺,故为二股之策。 今本监勾当公事李伟状:相视得新开第一口水势湍猛,发泄不及,已不候功毕,更拨沙堤第二口減泄大河涨水,因而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 虽未保冬夏常流,已见有可为之势,在国家为无穷之利。 必欲经久,遂作一一股,仍须增添役夫,乃为长利。 然未下监司、州郡、外使者、北外丞看,即今所修,较之利害,孰为轻重?』诏令河北路安抚司、监司、外使者、北外丞司,限十日具析保明以闻。 八月十日,苏辙言李伟张皇申报。 八月十八日,置修河司。 八月丁未,翰林学士苏辙言:『臣去岁领户部外曹,以财赋不足,而开河之议不决,河北费用不赀,曾三上章论河流西行,已成河道。 而孙村以东故道高仰,势决难行。 是时大臣之议,多谓故道可开,西流可塞,朝廷因遣范百禄、赵君锡亲行相度。 百禄等既还,皆谓故道不可开而西流不可塞。 何者? 地形高下不可指,而知水性避高趋下,可以一言而决,故百禄等不敢蒙昧朝廷,希合权要,效其诚说而致之陛下。 陛下亦知其言明白,信而行之,中外公议,皆以为当。 臣窃闻见今河道西行孙村侧左,大约入地二丈以来,而见今申报涨水出崖田新开口地东,入孙村不过六七尺。 欲因六七尺涨水,而夺入地二丈河身,虽三尺童子,知其难矣。 然朝廷遂为之遣都水使者,兴夫工,开河道,进锯牙,欲纳之使东。 方河水盛涨,其西行河道若不断流,则遏使东行,实同儿戏。 臣愿陛下急下有司,且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 其故道堤坏决之处,略加修完,免其决溢而已。 至于开河进纳等事,一切不得兴功,仍不许奏辟官吏、调发夫役。 候河势稍定,然后议之。 不过一月后,涨水既落,则西流之势,决无移理。 而羣小妄说,不攻自破矣。』己酉,河北路转运使、都水使者谢卿材为河东路转运使,权河东路转运使、直龙图阁范子奇为集贤殿修撰、河北路都转运使,兼外都水使者。 时复议回河,故徙卿材。 然子奇寻亦复以直龙图阁归故宫。 乙丑,都水监勾当公事李伟言:『已开拨北京南沙河直堤第三铺,放水入孙村口故道通行,具到乘势开塞大河北流等利害。』又言:『直堤第三铺水势顺快,故道渐亦为备。 朝廷今日当极力必闭北流,乃力上策。 若不明诏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迁延,议终不决,观望之间,遂失机会。 乞复置修河司。』从之,仍以都提举修河司为名,差都水使者吴安持、提举外都水使者范子奇同提举,以伟为专切管勾应办回河等事。 七月二十八日,初用都水议,令诸司保明回河云。 诏以回复大河,都提单修河司调夫十万人。 九月乙未,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言:『元丰四年,河决小吴,神宗皇帝下诏,更不修闭决口[10]。 宣谕辅臣曰:「以道治水,无违其性。」朝廷疑惑[11],故先遣李常、冯宗道,后又遣臣叔百禄、赵君锡按视,皆言无可塞之理,即用北流为便。 士大夫亦言不可塞者,十有八九。 李伟希合执政,无所忌惮,敢肆大言,以罔朝廷。 朝廷更不博谋于众,即依得伟奏,置都提举修河司。 既开直堤第四铺口,而第七铺危急,自八月八日救护,至二十八日,用梢草百万,调急夫七千人,官吏自夜达旦,扫緷愈危,随即垫去,终未能守,而直堤自溃决。 令【杰按:令,今之误】才开第一铺,河势变移,人意已不能测。 将来闭塞北流,何止万倍于此? 臣窃见去年初遣二使之时,大臣方且力争,或曰可塞,或曰不可塞者已罢免,所以庙堂无异议之人。 及二使还奏,大臣议论犹不能一,独陛下圣意主张,遂罢修河司,中外无不以为至当。 今才历三时,复为回河之役。 先帝既以为不可,陛下又以为不可,以执政耻其前言之失,必遂欲遂非,妄举大役,轻动大众,河本无事而人强扰之。 伏望陛下明谕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勿轻动众,无以有限之财力、生民之性命,填不测之巨壑;勿狥一言之失而必不成之功,罢提举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 其北河决溢,随宜救护。 臣自闻复置修河司指挥,即欲建言。 臣叔百禄尝被使指,言出臣口,理亦有嫌,是以踌躇,至于阅月。 今中外汹汹,皆言不便。 臣有言责,若避嫌缄默,坐观国事有误,臣之罪大矣!』亦不报。 祖禹新传云:『朝廷卒从其议。』按:此时初不从,卒从之耳。 或附十月四日祖禹未迁给事前。 十一月己丑,中书侍郎傅尧俞言:『臣今月二十四日面奉圣旨,令臣与宰臣等更商量河事,密具奏闻。 臣与文彦博、吕大防以下商量。 臣以才薄位轻,不能回夺。 兼缘都堂议论,婉顺次第,必不可改移。 今方大吴已役五万余夫,兵士不在其数。 将来诸路调发人夫数十万,殚国财,竭民力,以就非急不可成之役,兼虑春中,或遇雨雪寒冻,不唯怨嗟溃散,枉费物料钱粮,亦恐伤害人命,其数不少,此陛下所深知,臣不复具论列。 今主议者云:「欲回河以缓北流之患。」而未尝于北流略为堤备。 若将来河势不可东流,不幸又加大水,则北流之害,岂可御哉? 欲望圣慈或因寒雪,或因他事,批出指挥,直罢修河司,浚孙村口,准备分減涨水,因便检讨北流紧急堤岸,疾速修完,不管疏虞。 候三五年,更看河势,然后别议,则两边俱无所失,上下安乐,可以全河北百姓,变祸为福,其利无穷。 在陛下神断,一言而已。』十二月癸丑,三省、枢密院言:『昨令都提举修河司从长择一顺快处回河,差夫八万、私雇二万充引水正河工役外,北外都水丞司检讨到大河北流人夫二十万四千三百一十八人,故道人夫七万四千五十六人,两项共计二十七万八千三百七十四人。 今都水监丞李君贶等检计裁減水河,其差夫八万人,于数内減作四万人充修河工役,于李君贶等裁定差夫内,共減作一十万人,令修河司通那分擘役使,余依元降指挥。』五年二月己亥,诏都水使者吴安持提举修減水河。 庚子,诏三省、枢密院去冬愆雪,今未得雨,外路旱暵阔远,宜权罢修黄河。 以御史中丞梁焘、谏议大夫朱光庭言东北久旱,河役动众,恐妨农事,故降是诏。 焘奏:『臣访闻东西旱气阔远,窃虑河事大役,人情劳怨。 调众妨农时,其招灾害之由,疑亦因此。 望圣慈详酌,权令住修河,候秋熟日取旨。』光庭奏曰:『昨议修闭大河北流,天下之人皆谓北流就下,而未可强使之东,俟一二岁,观其水势所向,果有太过之势,因而导之,岂不易哉? 朝廷审以为是,遂权罢闭北流。 而水官元主议者殊不决所欲,盖所欲本在于侥幸朝廷美官。 若一切罢去,则遂无事矣,故犹为減水河之策,意在我之前议未为过失,而又得依旧广占官吏,事权在手,以从私意。 今修河一事,只因用李伟一小人,且減水河开与不开,殊无利害,若只留堤口,涨水大则势须自过,何须更役人开浚哉? 臣愚欲望朝廷罢李伟小人职事,悉減修河司官,放罢见役开減水河兵夫,只委都水使者与本路监司并州县官吏,将见修护急切埽岸合役人夫一面循理施行。 如此,则兴事不妄,人情妥安,上天之应,必降膏泽。』初,范纯仁既罢相知颍昌府,闻朝廷复议修河,上疏曰:『臣前此在政府,见欲回复大河者。』又曰:『河势方东,恐变改不定,时不可失。 臣以前车之戒,是以深畏其言,故尝屡有奏陈。 蒙陛下专遣范百禄、赵君锡相度,归陈回河之害甚明。 寻蒙宸断,宣谕大臣,令速罢修河。 三两月来,却闻孙村有溢岸水自然东行。 议者以为可因水势,以成大利,朝廷遂舍向来范百禄、赵君锡议,而复兴回河之役。 臣观今举动次第,是用时不可失之说,而欲竭力必成。 臣更不敢以难成及三五年间必有溢决为虑,只且以河水东流之后,增添两岸堤防铺分,大段数多;逐年防守之费,所加数倍,则财用之耗蠢与生民之劳扰,无有已时。 更望圣慈特降睿旨,再下有司,预约回河之后逐年两岸埽铺防捍工费,比之今日,所增几何,及逐年钱物于甚处出办,则利害灼然可见。』疏奏,主河议者不悦,遂寝而不行。 后十余日,太皇太后宣谕曰:『前日范纯仁奏何在?』宰臣奏曰:『事体难从,已凿收矣[12]。』太皇太后曰:『纯仁之言有理,宜从其请。』遂又罢河役。 先是,河上所科夫役,许输钱免夫,县令上下,皆以为便,纯仁独忧,曰:『民力自此愈困矣!』或曰:『每岁差夫一下费万钱,今已七千免一丁,又免百姓往回奔走与执役之劳,岂不便乎?』纯仁曰:『每岁差夫虽曰万钱,然携以随身者不过三千文,得一丁就食于官,是民间未尝有所费也。 今免夫所出七千,尽归于官矣。 民又俨然坐食于家,盖力者身之所出,钱者非民所有。 今取其所无,民安得不病? 此一事富民不亲执役者以为便,穷民有力而无钱者,非所便也。 又况差夫必计其的确合用之数,纵使所差倍其所役,民不甚劳苦。 今若出钱以免夫,虽三分之夫工,亦可以取十分免夫钱,其弊无由致察。 又从来差夫不及五百里外。 今免夫钱无远不届,若遇掊克之吏,则为民之害,无甚于此。』三月丁卯,都水使者吴安持言:『大河新水向生,请鸠工预治所急。』戊辰,侍御史孙升言[13]:『臣伏见李伟、吴安持自去岁兴回河之议,二人相与诬罔朝廷,而安持诡谲多奸,既已诳惑大臣,不肯同任其责,万一侥幸其成,则欲享其利;败事,则将来归之建议者。 遂令李伟于去年八月独奏陈大河要切利害。』又云:『窃观今日两岸增进马头、锯牙,其沙河直堤水口自已通快,显有全回之势,惟与都水使者吴安持晓夕讲究,见得上件利害灼然[14],安持遣官暂赴尚书省禀议:「伏望圣慈早赐宸断,即乞复置修河司,其官属诸般事件,并依昨来已降例施行,所贵司存既正,凡百悉有条理,可以乘时建立大事。」李伟、吴安持协比为此奸言,朝廷遂以为信,并依所奏施行。 今日考其奏请之言,无一验者,而枉费财用、民力已不可胜数,远近为之骚然。 上赖宗庙社稷之灵,圣聪睿断之果,昭察奸言,一切放罢。 不然,患害有不可言者。 吴安持、李伟利口轻儇,欺罔奏陈,传播中外,奸言显露,罪恶难掩。 伏乞早赐指挥罢斥,以协天下公议。 仍乞罢修河司,候有定议,别听指挥。』九月丁亥,宣德郎孙迥知北外都水丞[15]、提举北流,右宣德郎李伟权发遣北外都水丞、提举东流,同共提举北京黄河北外,仍那移两河人兵物料。 是月九日,御史中丞苏辙言:『臣伏见大河北流,经今十年,已成河道。 每年夏秋之溢,孙村地形低下,涨水东出,因此张问等辈欺罔朝廷,为回河之议,自是北京生灵怀鱼鳖之忧,日夜为迁徙之计。 监司、守臣及敕遣使者皆言其不便,朝廷亦知其难矣。 其去岁八月,宣德郎李伟辄敢献言,欲闭塞北流,回复大河,力排众议。 万一私觊功赏,朝廷为之置修河司,调发民夫,剗刷役兵,差文武官吏收买梢茭,百费并举,河北、京东西路公私为之骚动。 万口一词,知其无成。 上赖陛下圣明,照知利害,然犹未能尽罢其役,始令开減水河,次因旱灾,令权罢修河,放散夫役,然修河司依前不罢,李伟仍提举东流故道。 复因给事中范祖禹封还敕命,寻奉四月五日圣旨,李伟差遣,候过涨水检举取旨。 今涨水已退,而伟终不罢。 据今月三日圣旨,止是依吴安持等所请,候霜降水落,从北外丞司相度,将梁村口至孙村河身内妨碍处取豁河槽,候冰冻消释,地形顺便,随宜开导,务令深阔,酾为二渠。 臣详观安持等说,盖犹挟奸意观望朝廷,欲徐为兴动大役之计,以固权利。 以臣观之,修河司若不罢,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 伏乞指挥大臣速罢修河司,及检举前欵,流窜李伟,以正国法。』十月癸巳,罢都提举修河司。 苏辙又言:『臣近奏乞罢修河司,并责降李伟。 寻准九月二十六日圣旨,李伟权发遣北外监丞、提举东流,又准十月二日圣旨,罢都提举修河司。 臣以为修河司虽罢,而李伟不去,与不行臣言无异。 谨按:李伟屡以奸言动摇朝廷,兴起大役。 于去年八月中,独衔奏称大河见今已为二股分行。 虽然,当于第四铺地分更行开广河槽,只得兵夫二万,于九月兴功,至十月寒冻时毕功,因而引导河势,岂止二股通行而已,亦将遂为回夺大河之计。 凡伟所言,大率狂妄不疑如此。 伏乞检会前奏,速赐流窜。』侍御史孙升言:『谨按:宣德郎李伟狂妄怀邪,欺罔误国。 既独奏二股回河之议,有乘时建立大事之言,内挟文彦博之势权,外假吴安持之游说,大臣为之摇动,朝廷于是听从。 力役既兴,公私被害。 近日都大修河司既罢,则李伟欺罔之罪益明。 今来朝廷不独不行李伟之罚,而又授李伟以外监丞之命,如此,则是无功受赏,有罪不罚。 伏望圣慈详察李伟欺罔之罪,早赐罢黜,以厌伏中外之心。』六年正月丙戌[16],御史中丞苏辙言:『谨按:自来河决,必先因下流淤高,上流不快,然后乃决。 然则大吴之决,已缘故道淤高。 今乃欲回河,使行于北,理必不可。 且见今北流深处,水行地中,实得水性,舍此不用,而欲引故道,使水行空中,虽三尺童子,皆知其妄。 而建议之臣恣行欺罔,居之不疑。 今虽变回河之名力分水河之议,据都水奏请,本谓回河与減水事体不同。 所有已修造马头三百余步,乞从收河司随宜措置。 马头既在大河之中,横拦水势,泛溢之时,理须斟酌可存可拆,一面施行。 朝廷虽许其所请,然本司收买马头物料,至今不绝。 又与本路监司奏随宜开导口地一带河槽,务令深阔,并修葺紧急堤岸,酾为二渠。 臣观其指意,虽为減水,其实暗作回河之计。 欲乞圣慈特选骨鲠臣僚及左右亲信往河北计会,逐处安抚、转运、提刑、州县及北外监丞官同共踏行,详具图录,开述利害,保明闻奏。 如臣所言不妄,即乞罢分水指挥,废东流一行官吏、役兵,拆去马头锯牙,依上件所陈施行。 今年春天,仍并拨付北流开河筑堤役使,所贵河朔及邻路兵民早获休息,国家财赋不至枉费,有农足之渐,则天下幸甚!』三月。 始,苏辙为御史中丞,论回河三事。 其一、乞存东岸清农口;其二、乞存西岸投摊水;其三、乞除西岸激水锯牙。 朝廷下河北监司相度,惟以锯牙为不可去。 辙既执政,于殿庐中谓大防曰:『锯牙终当如何?』大防曰:『无锯牙则水不东。 水若不东,北流必有害。』辙曰:『分水虽善,其如北京百万生灵每岁夏秋常有决溺之忧何? 且分水东入故道,见今故道虽中间通流,两边淤合者多矣。 分水之利,亦自不复能久。』刘挚曰:『今岁岁开浚,正为此矣。』辙曰:『淤却一丈,开得三尺,何益? 若淤涨水过后,尽力修完北流堤防,令能胜任涨水,彻去锯牙,免北京危急之患,此实利也。』挚曰:『河朔监司皆不如此司,为之奈何?』辙曰:『外官观望故尔。 何以言之? 张璪虽言锯牙当存,而乞大修北京签横堤,所费不赀,则准备锯牙激水之患耳。』大防曰:『河事至大,难以臆断。』辙曰:『彼此皆目见,则须以公议言之也。』及至上前,大防、挚皆言以分水为便。 辙具奏。 上语太皇太后曰:『右丞只要更商量耳。』辙曰:『朝廷若欲慎重,乞候涨水过,见得故道,转更尤高,即并力修完北堤,然后彻去锯牙。 如此,犹且稍便。』既至都堂,大防、挚令批圣旨,并依都水监所定。 辙谓堂吏:『适已奏知,乞候涨水过,别行相度。』挚大不悦。 大防知不直,意稍缓。 明日,改批『不得添展』而已。 此据《龙川别志》及《颍滨遗老传》附三月末。 七年十月辛酉,诏:『大河东流,都水使者吴安持赐三品服,北外都水监丞李伟令任满日,令再任。』《玉牒》云:辛酉,河复故道。 八年正月乙巳,中书侍郎范百禄言:『窃闻水官自元祐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准敕罢回河后,逐年并功,修进梁村锯牙,并大河两马头。 经今四周年有余,用过功力浩瀚,兼三处并行,若如水官之意,既进埽绎,又狭河门,只留一百五十步,及预乞朝廷候北流浅小,作软堰闭断。 详此五事,显见必欲回河,特以分水为名,托云恐东流生淤险,行巧计耳。 方且鼓倡言路,以非为是,致台官章疏前后十余,中外传听,不能无惑,深恐不便。 伏望二圣明诏三省速议,果决拆去河上锯牙、两马头,开放河门,任令大河自浚趋下,免致壅遏障塞,淤坏北流,积为大害。 若北流通决,将来每遇水涨,自然分向东流。 既是分水之利,两河并行,久远安便。』百禄又言:『自元祐四年正月二十八日降敕罢回河,今来臣僚回河之意终不肯已。 然而大河亦然不可回,吴安持等方日生巧计,壅遏北流,前后多端,致大河渐有填淤之害,寝坏禹迹之旧,岂不深可惜哉?』先是,进呈御史李之纯、董敦逸、黄庆基乞回河东流、杨畏乞差官相视,及都水监吴安持乞于北流作土堰、定河流,以免填淤事。 时吕大防在告,苏颂等皆言商量未定。 苏辙面奏:『安持所言,决不可从。』而范百禄再上此奏。 二月己未,门下侍郎苏辙奏:『臣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预进公事[17]。 窃见三省同奉圣旨,北流软堰,依都水监所奏,候下手日,先将检计到功料奏取旨。 切缘臣从来都堂聚议,尝以为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 伏望圣慈特赐详察,降臣此议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挥乞未行下,俟臣参假商量取旨。』至是入对,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后来至今,百日之间,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摇动朝廷。 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 旧法:马头不得增损。 臣知安持意在添进马头,即指挥除两河门外,许一面措置。 安持奸意既露。 第二次乞于东流北添进五七埽绎。 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进埽绎,约令北流人东,即令转运司同监视,不得过所乞埽绎数。 安持奸意复露。 第三次即乞留河门百五十步。 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进马头之名为留河门,即不许,安持计穷。 第四次,即乞作软堰。 凡安持四次擘画,皆回河意耳。』太皇太后以为然。 时吕大防不入,故未及以文字进也。 据《颍滨遗老传》、《龙川别志》并《栾城》所载札子日月,井二月十二日,而《实录》系之三月十二,恐误也。 今从《集》及《志》、《传》。 辛未,三省进苏辙所议河事。 吕大防曰:『今来软堰已不可作,无可施行。』辙曰:『软堰本自不可作。 臣本论吴安持百日之间,四次妄造事端。 苏颂前乞遣官按实是非,明示赏罚,此言极当。 乞依施行。 安持小人,要动摇朝听。 若令依旧供职,病根不去,河朔被害无已,不可信用。』大防曰:『水官弄泥弄水,别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辙曰:『水官职事不轻,奈何以小人主之? 《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未闻小人有可用之地也。』《实录》系之三月二十四日,今从《颍滨遗老传》、《龙川别志》移入二月二十四日。 校勘记[1]朝廷 原本脱「廷」字,据《长编》卷三七四补。 [2]按视 原本『视』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七四补。 [3]具见其实 原本『具见其』三字为一墨丁,据《长编》卷三七四补。 [4]别议 原本『议』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九五补。 [5]退太师 原本『退』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一五补。 [6]须治故道 原本作『须快乞不』,语甚淆乱,兹据《长编》卷四一五改。 [7]或河道变移 原本无『或河道』三字,义未足,兹据《长编》卷四五一补。 [8]只开 原本『只』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一五补。 [9]费用 原本『用』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一五补。 [10]修闭 原本作『终闭』,据《长编》卷四三三改。 [11]朝廷疑惑 原本作『□议惑』,据《长编》卷四三三改补。 [12]凿收 原本『凿』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三八补。 《长编》原注云:『「凿收」二字,疑误。』[13]侍御史 原本『御史』下衍『大夫』二字,据《长编》卷四三九删。 [14]利害 原本脱『利』字,据《长编》卷四三九补。 [15]北外 原本『北』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四八补。 [16]丙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四五四补。 [17]式假 原本『式』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八一补。 发布时间:2025-11-24 00:13:15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30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