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六 内容: 哲宗皇帝常安民罢察院绍圣二年三月丁酉,试中书舍人林希权礼部尚书。 监察御史常安民言:『希在史局八月,岂有端坐不下笔之理? 况《实录》成书,希同迁一官矣。 比众人皆得罪,希既置而不问,又复峻迁偏秋,如此何以服人? 希盖章惇之党,为惇谋客。 惇之肆横强狠,皆希教之。 若不去希,朝廷必不安静。 天下陛下之天下,予夺黜陟,陛下之操柄,奈何是非混淆,黑白不分,尽以付权臣乎?』章屡上,不报。 由是惇与其党日毁安民于上前,谓安民力主元祐,意欲为范祖禹等营解,然未有以显中也。 九月壬戌,诏:『监察御史常安民立心凶险,处性颇邪,荐致人言,奸状甚著。 置之要路,诚非所宜。 可罢监察御史,送礼部与监当差遣。』旧录云:安民奸人之党,张商英荐之于朝,得为言事官。 数以奸言进对。 初谈正论,浸怀异心。 上睿知,屡察其奸,遂逐之。 新录、《辨诬》曰:张商英荐安民于朝,检寻《哲宗实录》,并无证据。 如「奸言异心」等语,皆是诬谤。 今依《常氏家传》及奏议别行修定,删去上件五十九字。 又诏:『常安民已降指挥罢监察御史,来日可更不引上殿。』 御笔九月三十日下。 编御集者又著云:安民已被黜,命下而称上殿,欲自诉,哲宗降旨罢之。 安民又上言:『今大臣为绍述之说者,其实皆假借此名以报复私怨,一时朋附之流从而和之,遂至已甚。 张商英元祐时上吕公著诗求进,其言谀佞无耻,士大夫皆传笑之。 及近为谏官,则上疏乞毁司马光、吕公著神道碑。 周秩在元祐间为太常博士,亲定司马光谥号为文正。 及近为言官,则上疏论司马光、吕公著,乞斫棺鞭尸。 陛下察此辈之言,果出于公论乎? 朝廷凡事不用元祐例,至王珪家荫孙五人,皆珪身后所生,乃引元珪例许奏荐。 近日讲复官制,职事官不带职,寄禄官不带左右,至于权尚书、侍郎,独以林希、李琮之故不复改易。 如此等事,谓之公心,可乎? 故凡劝陛下绍述先帝者,皆欲死先帝以行奸谋,谓他事难以感惑陛下,若闻先帝,则易为感动,故欲快私雠、陷良善者,须假此以移陛下之意,不可不察。 宣仁圣烈皇后其得人心,前日陛下驾幸秦、楚国夫人第,浇奠及辍朝,并命襄葬诸费从官给,人人无不欢呼。 高遵惠为侍郎,士论皆以为当。 闻吴居厚向得罪,出于宣仁之意,近闻复待制,舍人再缴而大臣尚欲再下。 愿陛下主张此事,以顺人心。 今权臣恣横,朋党满朝,言官未尝一言及之,惟知论元佑旧事,力攻已去臣僚。 臣荷陛下奖拔,不敢负恩,摧枯拉朽之事,臣实耻为之。 举朝廷臣诬陷非一,臣赋性愚直,恐终不能胜朋党之论,愿乞外任以避之。』上开慰而已。 林希权礼书二年三月二日;李琮权户侍元年九月二十一日;高遵惠权兵侍、户侍二年三月;吴居厚复待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幸高、陈王私第六月二十九日;职事官不带职三月二十四日;诏寄禄官不带左右字,四月三日诏。 及祀明堂,刘美人侍上于斋宫,又至相国寺,用教坊作乐。 安民面奏:『众所观瞻,亏损圣德。』语直忤旨,章惇从而谗之。 曾布初与惇不合,见安民数论惇事,意谓附己,每于上前称之,谓:『近来言事官敢言不阿附,无如常安民者[1]。』及安民论布在密院与惇互用[2],亲故始怨怒,欲逐安民,乃乘间袖安民旧与吕公著书以进,谓安民在元祐中上吕大防书,乞消灭先朝奸党,欲使援引其类,百世承续。 安民因对。 上问:『闻卿尝上宰相书,比朕为汉质帝?』安民曰:『臣在元祐初,尝劝吕公著博求贤才,至引陈蕃、窦武、李膺事以动之,岂有他意? 古今议论皆然,何独臣也? 臣以蠢直,触犯权臣之怒久矣,恶臣之深,求臣之瑕,既巧而悉,终不可得,遂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致臣罪,臣虽辨之何益?』先是,安民与国子司业安惇、监察御史董敦逸同在国子监考试所拆号,对敦逸称:『二苏天下文章之士,负天下重望,公不当弹击。』至是,敦逸奏讦安民前语,上言乃轼、辙之党,平日议论,多主元祐,安民遂责。 诏语皆惇批也。 上初命与安民知军,惇乃进拟送吏部降监当。 明年,敦逸论瑶华事,上怒,欲贬之,谓执政曰:『常安民例与知军,惇救之。』乃知上初不知安民降监当也。 刘美人事,安焘行状所载差详。 载焘出时,新录云:诏:『监察御史常安民立心凶险,处性颇邪,荐政人言,奸状甚著。 置之要路,诚非所宜。 可罢监察御史,送吏部与降监当差遣。』先是,安民数论事,无所阿比。 论章惇:『以大臣为绍述之说,实假其名,以报复私怨,一时朋附之流从而和之,遂至已甚,故凡劝陛下绍述者,皆欲讫先帝以行奸谋,谓他事难惑圣虑,若闻先帝,则易为感动,故欲快私雠、陷良善者,须假此以移陛下心意。』至引王凤乱汉、林甫乱唐以比惇擅作威福。 论蔡京:『巧足以移夺人主之视听,力足以颠倒天下之是非,朝廷之臣,大半为京死党。 他日援引群奸,布满中外,虽欲去之无及。』论张商英:『在元祐之时,上吕公著诗求进,其言谀佞无耻,士大夫传笑。 近为谏官,则上疏乞毁司马光、吕公著神道碑。』周秩:『在元祐间为太常博士,亲定司马光谥曰「文正」,近为言臣,则上疏论光、公著,乞斫棺鞭尸。 陛下察此辈之言,果出于公论乎?』又论林希、李琮不当违新制权尚书、侍郎;吴居厚宣仁所斥,不宜复制。 惇等积怒,合力排陷,谴毁日闻。 它日,上问曰:『闻卿尝上吕公著书,比朕为汉质帝、灵帝?』安民对曰:『臣在元祐间献书公著,劝其博求贤才,尝引陈蕃、窦武、李膺事,不谓恶臣深者指摘臣言,推其事以文致[3],臣虽辨之何益?』于是监察御史董敦逸奏讦安民前尝称二苏文章负天下重望,不当弹击,乃轼、辙之党,平昔议论主元祐者。 诏罢安民御史,与知军。 而惇批诏语,乃拟送吏部与监当。 《安民家传》所称论曾布与章惇互用亲故,当考。 钱勰罢内翰绍圣二年十月甲子,尚书右丞郑雍为资政殿学士、知陈州。 先是,御史中丞黄履、御史周秩以雍尝为二王宫僚,交章论劾。 内出其章付三省,雍亦再疏,称疾乞解机务。 诏不许。 会上怒秩言事迎合,黜知广德军,雍复起视事。 逾年,乃去位。 章惇之贬斥元祐旧臣,皆以白帖子行遣。 安焘、李清臣与惇争论不已,上亦疑惇。 惇甚恐。 雍私谓惇曰:『用白帖子有王安石故事。』惇大喜,取其案牍白上,惇遂安。 议者谓雍欲以此结惇也。 然雍竞罢黜。 邵伯温《辨诬》曰:初,元祐中,吕相引李清臣,欲其为助。 至绍圣初,清臣首变元祐之政,吕相出,范相亦以观文殿大学士知颍昌府。 章惇被召未至,相位尚虚,清臣益有觊覦之心,亟改元祐法度,除诸路常平使者。 已而章惇至,拜左仆射,安焘除门下侍郎。 安公刚正,每与章惇争辩。 清臣既不得作相,亦与惇为敌。 惇初贬谪元祐臣僚,尽以白帖子行事。 安公、清臣与惇争论不已,哲宗疑惇,惇亦恐。 时郑左丞雍以尝为二王宫僚,屡致人言,迹甚危,欲结惇为自安计,私谓惇曰:『熙宁初,王荆公作相,尝用白帖子行事。』惇大喜,取其案牍,怀以白上,惇遂安。 然郑竞罢政,寻被谪。 己巳,直龙图阁、陕西转运使穆衍知泰州。 安焘初欲用钱勰,曾布曰:『勰罪状不在顾临下。』章惇曰:『当在临上。』上曰:『何可作帅?』皆曰:『不如用衍。』从之。 御史中丞黄履言:『窃睹钱勰批答不允郑雍所请诏草,有「群邪共攻」等语。 臣未识斯言出于圣谕? 为之出于钱勰之私意? 若出自圣谕,自即请罪而去;若出勰之私意,臣亦不可不辨。 伏缘雍之进在元祐中,当是时也,凡有进拟差除,皆出于执政大臣,则雍之进也,决知非陛下本意。 及陛下收揽政柄,察知吕大防等罪,遂加贬斥,惟雍不止幸免,又得独预拟。 臣诚恐天下有以窥圣政之万一,遂具弹奏。 使雍当日能以一言自明,乞不干预,臣亦不论为廉隅及碍圣政,所以虽至奏陈。 既蒙陛下委曲开谕,不复论及。 今勰乃以群邪为词,未知勰之所趋何以为正? 何以为邪? 而公然形于诏答,无所忌惮。 伏望陛下特赐辨明,使臣稍有邪心,甘趋鼎镬;如其不然,即乞追改答诏,及正勰欺诬之罪。』侍御史翟思言:『昨日尝疏钱勰批答郑雍诏书,有「群邪共攻」之语,又闻却作「群邪交攻」,意有未尽,倾至再陈。 恭惟陛下以成王之孝,继志述事;以大舜之智,任贤去邪,朝廷清明,天下欣庆。 今勰乃以臣等忝任风宪,指为群邪,则未知勰之处心积虑,仰视陛下何如主也? 伏望圣慈详酌,尽理施行。』左正言刘拯言:『伏见去岁御史合班弹奏尚书右丞郑雍不当任以政府,臣于是时,盖尝继呈论理奏。 今雍抗章请去,翰林学士钱勰代言批答,乃有「群邪共攻」之语。 谓之「群邪」,则臣亦处一焉。 且御史以击邪为任,而乃以邪人处之,岂是朝廷正名核实之意? 顾臣义分,难以安职,伏望圣慈罢臣言责,授以冗散,庶使公言,中外取信。』又言:『伏睹士论籍藉,为翰林学士钱勰撰赐尚书左丞郑雍诏,有「弗容群枉,规欲动摇;朕察其厚诬,力加明辨」之语,盖指去年臣等尝殚奏雍反覆不忠也[4]。 按:勰处代言之职,其遣辞命语虽出于勰,传之天下,载之后世,陛下言也。 若臣等弹奏雍果出厚诬,则朝廷耳目之任,岂容群枉窃据? 乞赐谴斥,以示天下。 若臣等弹奏苟非诬罔,则勰之代言不实,意在朋比,妄假陛下之语以肩惑朝廷,亦乞施行。 检会钱勰撰赐郑雍第二诏:「卿括静恪己,雅重镇浮,顷正台纲,遂跻政路,弗容群枉,规欲动摇,朕察其厚诬,力加明辩,君臣之际,固可无嫌,进退之间,所宜致慎。 夫何异趋,乃尔乞身。 勇于自谋,岂不有裕? 志于论报,其或未安,无重为烦,所宜亟起。」』诏钱勰落职,守本官知池州,仍放辞谢。 元祐初,章惇罢知枢密院事[5]、知汝州。 勰草制词有云:『怏怏非少主之臣,悻悻无大臣之节。』及惇入相,勰知开封,殊惊。 已而擢翰林学士,乃安。 曾布数毁勰于上前,上未听之,于是蔡卞与黄履同在经筵,为履诵『弗容群枉,规欲动摇』等语。 履问:『如何?』卞曰:『似近时答诏,不知谁为之?』亟令学士院检呈,乃知勰所作。 履等遂相继论列。 雍既罢政,勰亦坐贬绌,而卞即为右丞。 勰得罪,初非惇意也。 常立以诬诋贬责绍圣三年六月己卯,三省言:『检会常立元祐中供纳实录院文字,其间门人赵冲叙常秩事迹内有不逊词语。』诏常立罢诸王府侍讲,勾当明道宫。 奉议郎赵冲别取旨。 辛巳。 中书舍人叶祖洽言:『常立罢诸王府侍讲,差遣勾当亳州明道宫。 按:宫观之任,惟侍御史职司已年老之人,朝廷方授之。 以立奸人,何得授此? 窃恐朝廷以不逊辞语是秩门人赵冲所叙,遂欲薄责。 望以立之恶明付有司,正其罪名,特加窜殛。』诏常立罢诸王府侍讲,追还所借转通直郎,依旧郓州观察支使,与监当差遣。 奉议郎赵冲特降一官,与小处监当[6]。 癸未,叶祖洽又言:『近诏常立仍旧郓州观察支使、与监当差遣,赵冲特降一官,与远小处监当。 按:冲系秩门人,只是与立编写,就使知情,犹为从坐,今则追官与远小处监当。 立是秩子,主名编录。 供送之人,今责降乃轻于冲,公议未允。 望以冲情罪参较轻重,特发神断,使刑罚允当。』诏常立添差监永州在城酒税,赵冲添差监道州茶盐酒税。 初,蔡卞请以立为崇政殿说书,既赐对,又请除谏官。 上犹未许,曾布乘间白上曰:『常立附丽章惇等,先帝自处士擢常秩为侍讲、谏官,其死,则又手诏褒美,赠官赙恤,无不至者。 人言立元祐中曾上文字,云其父不悦先朝故事而去,外议殊不平之。 惇以周穜为不负先朝,若立者,可谓有负矣,及喜之,则掩而不问。 然臣未知子细,容更体访,实具奏呈。』上曰:『且与问取来。』是日,甲戌也。 翼日,布以立事质于史院,乃具得之,有云:『自荆公去位,天下官吏阴变新法,民受茶毒。』又云:『上下循默,败端内萌,莫觉莫悟,公独见几,知其必败。』乃门人赵冲撰集秩行事言也。 并墓铭缮写为两册,元祐中纳史院,史官莫不见之。 翼日,具以立等此语闻达。 上甚骇其不逊,曰:『何谓必败?』布曰:『臣所记不详,然此两册现在史馆,可令签贴进呈。』上赫然曰:『待令取。』布曰:『此事外人多知,吏官无不见之者。 闻两舍人云:「若有差除,必缴驳。」然臣已知之,不敢不奏。』上曰:『岂可不言?』又翼日,布方对,上曰:『立文字已令取,果有此语。』布曰:『何敢妄? 若立诚有此语,不唯不可置之言路,诸王皆先帝子,岂可置之左右? 兼狂悖不逊,自当行法,不可但已。』及三省对,上遽语蔡卞日[7]:『常立诋神考,而卿荐之,何也?』又顾章惇曰:『卿不见其语乎? 尊戴安石如此,则以神考为何如主也?』惇谢不知,因请其语。 上怒曰:『语在常秩行状! 其语云:「自安石罢相以来,民在涂炭。」又云:「自秩与安石去位,而识者知政事必败。」其谄厚安石而诋薄神考如此,卞何为荐之[8]?』惇、卞皆错愕谢罪。 上即命中使就史院取秩行状,亲指『涂炭必败』四字以示惇、卞等,由是惇始悟为卞所卖。 后一日,三省进呈,上赫然令与立宫观,冲别取旨。 叶祖洽缴录黄,以谓立父子世受国恩,而狂悖如此,贬太轻。 李清臣具报布。 是日布对,上谕布曰:『立已行法。』布曰:『已侥幸,昨以王府故夺借官[9],今遂不夺恩命,优矣。』上曰:『赖卿言及,不尔,几误擢。 然人物亦极平常。』布曰:『问青苗、免布易、差夫等数否?』上曰:『俱不曾问。』布曰:『立诋訾先朝如此,又谄附执政,及与人言青苗、免役事,须立乃能推行。 其佞媚反覆如此,尤可罪。 如此等人,乃欲使为谏官,岂不误事?』上曰:『反覆尤不堪,其言茶毒,乃桀纣事。』布曰:『《书》称毒痛四海。』上又曰:『知其必败是何语? 何败之有?』布曰:『谄王安石而毁先帝,情更可诛。 陈瓘所以忤卞,只云卞但以安石为准绳,安石所是者必欲进,而不喜者必欲黜。 立安石为准的,以罗织士类,此最为害政。 况安石之所是非,与先帝不同者非一,岂有但以安石为据? 卞以此深怒瓘,而士类莫不以瓘之言为是。 臣亦尝亲闻先帝不与安石之语。 今立乃以谓「安石既去,民受荼毒」,然则先帝有为于天下,皆出安石? 则先帝皆所不晓也。 悖慢不逊,无甚于此!』上亦切齿。 及三省进呈祖洽文事,遂夺立借官,依前职官监当。 赵冲见任奉议郎,夺一官、远小处监当。 祖洽再缴,以谓立不当轻于冲。 遂曰[10]:『置立于永州,冲于道州监当。』布称善。 上又曰:『「必败」之语殊可骇。』布曰:『不逊未有如此者! 《传》云:「人臣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鸇之逐鸟雀。」立之言不逊如此,乃欲擢之言路,此臣所以不能自己也。』上曰:『共任国事,何可不言?』布曰:『臣事陛下,每不敢不自竭。 陛下天纵睿明,于是非曲直,无不了然洞照,以此苟有所闻,不敢不尽底里。』上曰:『固当如此。』布又言:『陛下亲揽万几,政事不一。 若庙堂得人,其次言路不苟且循默,则每事不至如此上劳圣虑。』上深然之。 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窃闻常立以父秩行状申国史院,希合权臣,言父秩与王安石之美,抵诬先帝。 比者陛下照见底里,已行弃逐,颇怪舆议。 谨按:立自选人入馆未几,又借通直郎、王府侍讲,近又令上殿。 立之无状如彼,大臣亲昵引荐如此。 立之上殿,未审何人引荐,敢尔欺罔! 臣传闻大臣每于陛下之前,必云去诋诬之人,而立之诋诬,致有「荼毒生灵」、「公知其必败」之语,乃略而不问,犹且援进,恐其不速,岂非负先帝、欺陛下乎? 为臣之罪,莫大乎是。 自昔大臣若微过,必引咎避位。 今立过恶如此,引荐大臣略无自咎之辞,曾不愧惧? 廉耻之风不行于庙堂之上,而欲风天下,清士类,其可得乎? 兼大臣在史院者若见其文,自当进呈,召对之际,同为期蔽,亦宜有罪。 伏望特行黜责,以警官邪。』此据次升奏议增入,不得其时。 曾布独不称次升尝论立,当考。 曾布《日录》并陈瓘《尊尧集》及《尊尧余言》并序窜诗载此事颇详。 陈瓘《尊尧余言》曰:『神考信安石所荐处士常秩为贤,召而试之。 及既厌安石,秩亦随罢。 初,神考常谕安石曰:「常秩不知去就。」安石对曰:「陛下于诞谩蠹政害国之人尚能体貌尊听,如秩者反见薄。」其后安石为秩作墓表曰:「石可磨也,亦可毁也。」谓石可毁不可得也。 常立广墓表之言以扬其父,行状进于史院,而行状之言云云。』又曰:『盖因常立一事,而密成卞等二计之巧。 卞等二计,其二曰罪诉理以雠窜立之挠。 臣闻常立上殿之时,叶涛奏之,于是又作诉理之事雠布与涛,而罹诉理之祸者七八百人,讫于曾布之家流离破败,而卞等报复之意犹未快也。 然则哲宗窜立,卞等岂以为是乎?』按:常立先以郑州观察支使除正字,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也。 不知用何时转通直郎,为王府说书。 三年四月四日,乃以通直郎、王府说书改王府侍讲。 称卞引立以选人为假通直郎、崇政殿说书,又力荐之,请赐对。 对之明日后,躐除侍从官。 今《实录》殊不载立为崇政说书。 不容不载,必是卞力请而哲宗未许也。 又称拟立寿州监酒。 寿州监,即是叶祖洽所驳监当无『远小』字,责轻于赵冲,或先拟寿州,后改永州耳。 又称冲特勒停。 冲但特降一官耳,亦无勒停事,不知瓘何以云耳。 或是《实录》不详,当考。 王珪以诬谤追贬绍圣四年四月丁未,三省言:『元丰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御史中丞黄履言:「访闻两府大臣尝议奏请皇子就傅建诸事[11],王珪辄语李清臣云:他自家事,外庭不当管他。 蔡确、章惇闻之,对众穷其所立,珪不得已,方云:「上自有子。」确、惇乃宣言于众,其议遂定。 臣又闻王珪阴交高遵裕,尝招其子士充传达语言。 臣伏思陛下推大公至诚之心,以槐位处珪,以鼎餗养珪:凡十有六年。 今圣躬偶感微疹,而珪已怀二心,此而可容,何以惩劝天下?」黄贴子:「近有高士英者,辄至臣家,称上服药中,若皇太后或皇后权同听览,则传命者审已正色答之,以为岂可私议? 臣忝位中执法,士英尚率尔如此发言,今珪无故辄自招士充,又对清臣有如此言,窃虑必有奸谋。』至三月初,履又言:『大臣体国休戚,一切事有权宜,自合奏禀,岂得私有所召? 及称「不当管他」,此而可容,何以惩劝? 臣于左仆射王珪议储之际,既闻其然,不敢不论。 今已累日,未见施行。 臣伏思之,使臣之言果合于义,则珪不可无责;使臣之言无补于政,则臣不可以无罪。 今皇太后权同处分,建立储位,以安天下,臣虽万死,犹生之年。 状望朝廷早赐指挥。』又绍圣二年十一月内,右正言刘拯奏:『先帝遘疾,宰臣王珪持二心为奸,臣僚上其弹奏蔡确等定策受顾命辅翼陛下,已而权臣擅政,确等相继被逐,又虑他日复用为己祸也,于是因事诬构,挤之废死之地,而复移定策之功于珪。 珪之薨也,赐宅赠官,锡与勅葬特厚,而确死投窜之地,虽蒙昭雪,赠复官辞,而恩例比珪甚薄。 且父子继世,虽有定体;神器轻重,亦系一时。 功罪不明,孰大于此? 今为忠者被祸,为奸者受赏,何以教天下后世? 伏望圣慈究珪之罪,录确之功,优加恩典。 又今年二月,宫苑副使、两京第七副将高士京进状,称先臣遵裕当先帝服药危疑之际,有故宰相王珪召臣亲弟、承议郎士充密议,取决于先臣,欲知皇太后意所欲立,盖为是时,先臣为高氏之长? 又知宣仁圣烈居常听用,故来相问。 寻时先臣泣下,大怒曰:奸臣敢如此! 况国家自有正统,何决于我? 遂叱骂故弟士充:如敢更往,即杖汝死! 寻将此意指说与先辟机宜官王棫,自可照证。 切念先臣昨因攻取灵州,师老粮匮,大河不冻,故不能上奉圣训,责置散官,遂溘先朝露。 其后虽蒙朝廷稍加牵复,然未尝别加赠典。 今来有此忠义,又不获伸诉于陛下。 欲乞朝廷详酌,优赐褒赠。』又给事中叶祖洽言:『当先帝违豫,至于大渐,储位未正,中外惶惶,延颈以望。 珪为上相,众目所睹,所宜率先建议[12],首定大计,以慰宗庙。 珪乃持疑顾望,含糊不决,至于同列以大义迫之,不得已而后应。 不知珪意安在? 使同列不切责之,则珪将遂无言,岂不误事? 天下至今罪之,虽先帝泽及人深,天下属意陛下之久,然名实未定,忠臣义士,安得无忧? 臣于是适在朝廷,亲闻士大夫之论,藉藉罪珪如此。 已而珪死,天下莫不怪之。 然是时朝廷所以赙赠周恤,恩礼过厚,仍赐甲第一区,莫非异数。 臣闻特恩赐第,所以待殊勋异德。 珪为臣不忠,何以得此? 伏乞特下有司正珪之罪,以戒天下不忠不孝之臣,使知治世典刑,无前后之私也。』诏:『王珪遗表恩例并行追夺,其子孙与远处监当差遣,仍永不注近京路分。 所赐宅拘收入官;故承议郎高士英特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制曰:『臣无二志,戒在怀奸;国有常刑,议难逃罪。 其申后罚,以正往愆。 故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赠太师王珪,窃文华之上科,躬柔险之诐行,驯致显位,遂居冢司。 先帝优容臣邻,务尽礼意,掩覆瑕慝,多历岁时。 邱山之恩,毫发未报。 属在弥留之际,是谓忧疑之时,欲豫安于人心,当早正于国体。 矧复昭考与子之意素已著明,太母爱孙之慈初无间隙。 而乃妄怀窥度,专务婢娿,指朝廷为他家,用社稷为私计。 同列诮诘,又无定言,阴持两端,不顾大义。 仅免生前之显戮,更叨身后之余荣。 公议弗容,旧疏具在,反覆参验,心迹较然。 使其免恶于一时,难以示惩于万世。 贬从散秩,追正误恩,庶令官邪,咸知警宪。 可恃追贬万安军司户参军。』枢密院奏事,上宣谕曰[13]:『叶祖洽累有文字论王珪事[14],云先帝不豫,珪为首相,数召高遵裕之子士充,与语讫,同列问以大计,答云:「教某道甚?」方云「上自有长子」,又言:「彼时黄履为中丞。」三月末,已有文字论珪事,朕以宣仁圣烈于社稷大计圣意数定,自是内外群小妄有窥度,朕尝谕章惇等:「如先后,乃妇人之尧舜也。」已令作告命,明述此意,仍先令进呈,然后行下。 曾布等言:「陛下椎述先后德意如此明白,当书之筒册,以示后世。」』此旧录所书,系之四月十八日。 新录因之。 按:曾布《日录》:上宣谕时,王珪已贬万安军司户。 珪贬万安军司户乃二十四日,不应六日前已有成命,六日后方行,可疑。 旧录系之十八日,误也。 今来新录但因旧录无所移,附珪贬后,兼用布所录。 及邵伯温《辨诬》,则加删修,庶后世详见本末。 新录但因旧录无所改正,于理殊未安耳。 上之嗣位,邢恕与蔡确阴有异意。 确死贬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日夜图报,复黄履旧与恕相得,恕诬谤宣仁圣烈皇后,履与其谋。 元丰八年二月三日章疏,乃追为之,非当日所奏。 高土京者,遵裕假子。 士京为将官,尝与恕同官。 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从容问士京曰:『公知元祐间独不与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问:「有兄弟无?」士京曰:「有兄土充,已死。」恕曰:「此乃傅王珪语言之人也。 当是时,王珪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传道语言于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因诱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当为公作此事,第勿语人。」因公所亲信王棫崇饰诬辞,为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 遵裕最爱少于士育,病且死,士育未尝离左右。 士育每为人言:『初不见士充来告。』遵裕以珪所问事也。 其后士京恨所得官爵不称意,屡欲自陈虚妄,高氏诸族皆恶之,绝不与通。 靖康初,诸王府赞读江端友上书辨宣仁诬谤,其略曰:『初,元丰高遵裕大败于灵武,责散官安置。 未几,神宗崩,哲宗嗣位。 宰相蔡确以谓遵裕者,宣仁族叔也。 即建请牵复,以悦宣仁之意,而不知宣仁之不私其亲也。 宣仁帘中宣谕曰:「遵裕丧师数十万,先帝缘此震惊,悒悒成疾,以至弃天下。 今肉未寒,吾岂忍遽私骨肉,即忘先帝乎?」即日批出曰:「遵裕得罪先帝,今来垂帘,凡高氏推恩,独不可及遵裕。」确谋大沮。 后确责知安州,作诗讥讪,坐贬新州,而邢恕乃确之腹心也,偶与遵裕之子士京中山同官,遂以垂帘时不推恩牵复事激怒之,使上书言王珪曾遣遵裕之子士充来议策主事。 遵裕斥去之。 士京庸懦不识字,实恕教之为书。 士充疏远小臣,素不识珪,安得与之议社稷大计? 又何从辄通宫禁语言? 且上书时,珪、士充、遵裕亦皆死矣,何所考按? 臣窃闻元丰八年时正记,即确所修也。 其载二月中策立事甚详,何尝有一疑似之言? 恕之本心,但谓不愿王珪异同,则难以归功蔡确,而不知厚诬圣母之罪大也。 恕之为人,非独有识之士无取,其子居实亦不乐其父所为也,天下皆知之。 章惇,排斥元祐者也。 在帘前奏事悖傲不逊,都堂会议,以市井语诮侮同列,岂忠厚君子哉? 尚云极力以消除徐、王觊觎之谤。 惇与三珪、蔡确阿为报政受雇命,使当时果有异同,岂复为此言乎? 则恕之谤,可谓欺天矣。 缘此,绍圣中蔡卞独唱追废圣母之议,赖哲宗仁孝,不听其说,不然人神痛愤,必为天下后世笑,悔可及乎?』校勘记[1]常安民者 原本『者』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二补。 [2]及安民 原本无此三字,据《长编拾补》卷十二补。 [3]其事 原本作『其世』,据文意改。 [4]尝殚奏 原本『尝』字作『当』,据文意改。 按:此节《长编拾补》未予辑录。 [5]知枢密院事 原本『事』作『中』,据文意及《宋史·宰辅表》改。 [6]监当 原本作『差当』,据《长编拾补》卷十三改。 [7]遽语 原本『遽』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8]何为荐之 原本作『何□为之』,据《长编》卷十三改补。 [9]夺借官 原本脱『夺』字,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10]遂曰 原本『遂』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11]就傅 原本作『就转』,据《长编》卷四八六改。 [12]建议 原本『议』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八六补。 [13]宣谕曰 原本脱『曰』字,据《长编》卷四八六补。 [14]累有 原本作『案有』,据《长编》卷四八六改。 发布时间:2025-11-23 23:48:38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30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