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六 内容: 神宗皇帝三司条例司废置熙宁二年二月甲子,命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 王安石取索三司应于条例文字看详,具合行事件闻奏,别为司,名曰同制置三司条例。 先是,上问:『何以得陕西钱重,可积边谷?』安石对:『欲钱重,当修天下开阖敛散之法。』因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摧折兼并、均济贫弱、变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于一孔者,以此也。』上曰:『诚如此。 今但知有此理者已少,况欲推行?』安石曰:『人才难得,亦难知。 今使能者理财,则十人之中,容有一二人败事。 况所择而使者非一人,岂能无此失?』上曰:『自来有一人败事,则遂废所图,此所以少成事也。 故置条例司[1],以讲求理财之术焉。』安石因请以吕惠卿为制置司检详文字,从之。 三月戊寅,上曰:『近阅内藏库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专纳金七钱者。』因言:『衙前伤农,令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利害立法。』癸未,前权大名府留守推官苏辙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 先是,辙奏疏略曰:『臣所谓丰财者,非求财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 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费。』疏奏,上批付中书曰:『详观疏意,如辙潜心当今之务,颇得其要。 郁于下僚无所伸,诚亦可惜。』因召对,而有是命。 乙酉,陈升之、王安石等言:『除弊兴利,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 乞诏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有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诸色人听于本司陈述。』于是诏令三司判官及发运、转运使、副、判官,及提举辇运使、粜籴[2]、市舶、榷场、提点铸钱、制置解盐等臣僚,限受诏后两月,各具所知本职及职外财用利害闻奏。 诏曰:『朕理财之臣失于因循,法遂至大坏。 内外臣僚有能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 其诸色人,亦具事理,于制置三司条例司陈状。 在外者,即随所属州军投状,缴申条例司。』戊子,两府同奏事,上即问王安石:『制置条例如何?』安石曰:『已检讨文字,略无伦绪,亦有待人而后可举者。 然今欲理财,则须使能。 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而于礼义教化之际有所未及,恐风俗坏,不胜其弊。 陛下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上颔之。 八月庚戌,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每于本司商量公事,动皆不合。 臣以有状申本司,具述所议不同事,乞除一合人差遣。』诏依所乞。 九月丁卯,制置三司条例司言:『累有臣僚上言籴常平广惠仓及振贷事。 今详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 窃以为省仓以待禀赐尚若不足,而又资以赈贷,此朝廷所以难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也。 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十五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博,以致更出省仓赈贷。 今欲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苗税及钱斛。 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 民情愿豫给,令随税纳斛斗内。 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务在优民。 如遇灾伤,亦许以次料收熟日纳。 若此行之,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又民既受贷,则于田作之时不患阙食,因可选官劝诱,令兴水土之利,则四方田事加修。 盖人之困乏,常在于新陈不接之际。 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籴,而所及者,大抵城市游手之人而已。 通一路之有无,发贱欽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 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抑民豪夺之意也。 旧制,常平广惠仓专隶提刑司。 缘今来创立新法,合有兑换钱斛,藉转运司应副,乃克济办。 乞委转运司提举,仍令提点刑狱司依旧管辖,毋得别以支用。 兼事初措置非一,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仍先次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候其有绪,即推之诸路。 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余并用常平仓转移。 其法给常平广惠仓钱,依陕西青苗钱法,于夏秋未熟已前约逐处,收成时酌中物价,立定预支每斗价,召民愿请。 仍常以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并从之。 辛未,条例司请以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常、前许州司理参军国子监直讲王汝翼为检详文字官[3],殿中丞知冤句县张复礼、前明州司法参军李承之为相度利害官。 丙子,条例司言:『常平广惠仓条约已行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 访闻诸路民间多愿官中支贷,乞令司农寺遍下诸路转运司:如有便欲施行,即具以闻,当议迁置提举官。』诏可。 条例司言:『银铜坑冶、市舶之物,皆上供而费出诸路,故转运司莫肯为,课入滋失。 今既假发运司,以钱货听移用六路之财,则东、西、南经费皆当责办。 请令发运司副兼提举九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之事,条具利害以闻。』(此以上据本志增入)乃诏发运使薛向、副使罗拯兼都大提举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等[4]。 从之。 上手诏向曰:『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 昔钱、刘窃据浙、广,内足自富,外足抗中国者,亦由笼海商得术也。 卿宜创法讲求,不惟岁获厚利,兼使外蕃辐凑中国,亦壮观一事也。』向既兼总九路财赋,即奏:『移用金谷,要当不失事机,如响应声,远近一体,则功利易集,而民亦受赐。 今九路监司鲜能协力,徒害成事。 请辟置本司官属分隶诸路,参举众事,纠其弛慢不职。 凡财货轻重、郡县丰凶、山泽之利废兴、府库之积虚实,可以周知其数,以通有无。』从之。 于是置勾当公事官九员,分领九路,凡移用财赋、兴置坑冶、茶矾酒税、钱监、造船、雇籴、辇运等事。 先是,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甚则托风水沉没以灭迹,而官物以故湿恶陷折者,岁不减二十万斛。 至向,始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以相检察,而旧弊悉去。 十一月乙丑,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 初,陈升之既拜相,遂言:『制置三司条例司难以签书,欲令孙觉、吕惠卿领局,而升之与王安石提举。』安石曰:『臣熟思此事,但可如故,无可改者。』升之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 所领职事,岂可称司?』安石曰:『于文,反后为司。 后者,君道也;司者,臣道也。 臣固宜称司。』升之曰:『今之有司、曹司皆一职之名,非执政之所宜称。』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执政,有司马、司徒、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曾公亮曰:『今之执政乃古三公,古之六卿,即今之六尚书也。』安石曰:『三公无官,惟以六卿为官。 如周公,即以三公为冢宰。 盖其它三公,或为司马,或为司徒,或为司空。 古之三公,犹今三司;古之六卿,犹今两府也。 宰相虽无所不统,然亦不过如古冢宰而已。 冢宰惟掌邦治,至于邦教、邦政、邦礼、邦刑、邦事,则虽冢宰,亦有所分掌矣。』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条例则可,今但制置三司一官条例则不可。』安石曰:『今中书支百钱以上物及补三司吏人,皆奏得旨,乃施行。 至于制置三司条例司,何故乃以为不可?』上曰:『乃者陈升之在枢密院,今俱在中书。 并归中书,何如?』安石曰:『先王制事,各因事势所宜。 唐虞兵、刑皆在士官,以皋陶一人领之。 后世兵事愈多而重,则分为司马、司寇两官。 非欲苟变先王之法,以时势不同故也。 今天下财用困急,尤当先理财。 《易》曰:「理财正辞。」先理财然后正辞,先正辞然后禁民,为非事之序也。 孔子曰:「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孟子亦曰:「丧使无憾,王道之始也。」此陛下之所理财而制置一司,使升之与臣领之之意也。 特置一司,于时事宜,恐不须并。』j升之以为并之无伤。 安石曰:『今分为一司,则事易商议,早见事功。 若归中书,则待四人无异议,然后草具文字。 文字成,须遍历四人看详,然后出于白事之人,亦须待四人皆许,则事积而难集。 陛下既使升之与臣执政,必不疑升之与臣专事而为奸。 况制置司所奏请,皆关中书审覆,然后施行,自不须并入。』争于上前,日高不決,乃皆退。 他日又对,升之固以为不可置司。 上欲使安石独领,安石以为非便,曰:『陛下本置此司,令中书、枢密各差一人。 今若与韩绛同事,甚便。』上曰:『善。』故有是命。 升之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 为小官时,与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 安石时为扬州签判,有《送升之序》。 及安石用事,务变更旧制,患同执政者间不从,奏设制置条例司,引之共事。 凡所欲为,自条例司直奏行之,无复龃龉。 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赞助,或时为小异,阳若不与安石皆同者。 安石不觉其诈,深德之,故安石推升之使先为相。 升之既登相位,于条例司事遂不复肯关预。 安石固以请,升之曰:『兹事盍归之三司? 何必搅取为己任也?』安石大怒,二人于是乎始判。 闰十一月,条例司又言:『西京左藏库副使高遵裕等十一人,各乞置交子务。 本司详交子之法用于成都府路,人以为便。 今河东公私铁钱,若运铁钱劳费,宜试如遵裕等议,行交子之法,仍令转运司举官置务。』从之。 十二月癸未,上谓王安石、韩绛曰:『吕公著言:条例司近转疏脱,所举官皆是奴事吕惠卿得之,并非韩绛、王安石所识。』安石曰:『自外举者,诚或非臣等所识,然取于众议。 若谓奴事吕惠卿,则惠卿在条例司用事已来,几日在外? 人如何奴事得?』三年,诸公论青苗新法不便(详见《论青苗法》)。 三月,国子监直讲王汝翼辞条例司检详文字。 五月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 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取成效。 其罢归中书。』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制置条例司。 上谓彦博曰:『俟群言稍息,当罢之。』不欲亟罢,恐伤王安石意故也。 议减兵数杂类熙宁元年六月丙寅,命司马光、滕甫同看详裁减国用制度,仍取庆历二年数,比见今支费有不同者开析以闻。 光登对,言:『国用所以不足者,在于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 此五者,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 若但欲如庆历二年裁减制度比见今支费数,此止当下三司供析。 其同与不同,立可尽见,不必更差官置局。』上因问五者利害,光具悉以对,上深开纳。 明日,即罢裁减局,但下三司供析而已。 十二月己亥朔,诏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并分隶河北都总管司,六指挥隶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挥分隶定州、高阳关两路,分番往戍。 先是,此军本备河北戍守,近岁分屯诸路。 朝廷将减缘边土兵,以省三司馈饷,故有是诏。 二年正月乙酉,枢密院进呈减住营尚多,而驱策之方犹少。 但如种古之徒,已不获自尽矣。 十月戊戌,上问节财如何,王安石对以减兵最急。 上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 惟别有措置乃可耳。』安石曰:『精训练募兵,而鼓舞三路百姓习兵,则兵可省。』先是,陈升之建议:『卫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量减请受。』从之。 淮南吕公弼上言以为:『既使之去本土,又减其常廪,于人情未安。 且事体甚大,难遂行也。』于是上问升之:『退军事,当时曾与密院众商量否? 今却皆争论以为难,此乃是合退作剩员优假之故。 别立等,有何所伤?』公弼言:『臣不比它人立事取名,恐误陛下事。 若二十万众皆变,为之奈何?』升之具论祖宗旧法。 曾公亮曰:『为之当有渐。』王安石亦云。 上曰:『但执政协心,不扇动人情,自无事。』安石曰:『公弼来陛下处言,止是临事而惧,固无所害。 若退以语众,乃为扇摇人情。』上曰:『柴世宗如何得兵精?』安石曰:『亦只是简汰。 然柴世宗精神之运,威令之加,有在事外者,乃能济事,而无侮败。』龙图阁直学士陈荐言:『大臣建退军之议,损禁兵月廪,使就食江淮。 禁兵在京师,祖宗之制,所以重内轻外,其来已久。 人情既安习,一旦辇徙,去国客食,卒伍众多,非所以安之也。 宜如旧。』上从之,卒罢退军议。 闰十一月,上问府兵之制,曰:『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安石曰:『今上番者,即以衣粮给之,则无贫富,皆可入卫出戍。 虽未有租庸调法,亦可为也。 但义勇不须刺手背,刺何补于制御之实? 今既良民为之,当以义礼奖养。 刺手背但使其不乐,而实无补也。 又择其乡闾豪杰为之将校,量加奖拔,则人自悦服。 今募兵宿卫,乃有积官至刺史、防团者。 移此与彼,固无不可。 陛下审择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才,则他时可比数[5],且祖宗朝,北鄙无警,即便罢兵。 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钱帛。』文彦博曰:『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 汉文帝以恭俭,故至武帝时府库充实,然因用兵,卒致公私匮乏。』上曰:『文、景恭俭,岂是庶事不为以致富盛? 盖能立制度,所以有成效也。 如仁宗朝,何尝横有费用? 止缘众人妄耗物力,府库遂空。』韩绛曰:『朝廷须修法度,爱惜财帛,乃能休息生灵。 一人独俭,未足成化。』陈升之曰:『已议暗消本路特兵,于京东招补,亦将有序,不数年可见效矣。』吕公弼曰:『缘边之兵,不可多减,若遇大阅,人数全少,北人观之非便。』彦博曰:『自有遣戍兵,不至阙事也。』上曰:『卿等可详议以闻。』九月乙亥,上谓陈升之、王安石曰:『今赋入非不多,只是用度无节,如何节用?』升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费。 上曰:『朕尝问王存以兵费,乃言:「臣不曾讲兵书。」』因问安石如何省兵。 安石曰:『陛下今欲省兵,当择边州人付以一州,令各自精练,仍鼓舞其州民,使各习,则兵可省。 前日陛下所召种古等数人,臣略与语,似亦皆可付一州。 臣因与言:「古今边州有兵五千处,若止拣留三千,仍以二千人衣粮之费令以鼓舞,所留兵及州民使习兵战,则可以战守否?」古乃言:「若果然止得二千人兵,亦可矣。」』上言太祖付边将事,安石曰:『今有可胜太祖时:并边民户日蕃息,所恃不尽,在募兵而已。 若募兵令边将得自拣择训练,如太祖时,则尤易以待敌。』上言:『五代时,方镇皆豪杰,所以能自守一方,不须朝廷之助。』安石曰:『五代时方镇岂皆豪杰? 如罗洪信,乃是众人求主不得,大呼于众:「谁能为节度使者?」洪信出应募,遂立以为帅。 然亦能独保一镇者,以其任事得自专故也。 今朝廷待边将拘制之法,令将此等军。 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可不及此辈? 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上极以为然。 十二月乙亥,上论及边兵已不足以守,虽费衣粮,然又不可减。 王安石曰:『今若更减,即诚无以待缓急;不减,则费用无有巳时。 若不能治兵稍复古制,则中国决无富强之理。』上因言:『义勇可使分为四蕃出戍。』吕公弼曰:『须先省得募兵,乃可议此。』安石曰:『计每岁募兵所死亡之数,乃以义勇补之可也。』上问:『唐都关中,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 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更不足待外方。』安石曰:『府兵处处可为,又可令入衙。』公弼与韩绛皆以入卫为难。 文彦博曰:『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安石曰:『曹、濮人岂可应募诸班诸军者? 应募皆暴猾无赖之人,尚亦以为虞[6]。 义勇皆良民,又以有物力户为将校,岂可却以为虞?』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曰:『药不暝,眩疾不瘳。 陛下若欲变数百年募兵之弊,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 不然,无补也。』上以为须豫立定条法,不要宣布,以渐推行可也。 枢密退,安石白上曰:『陛下以为柴世宗能辟土疆、服天下者何也?』上曰:『莫是能果断否?』安石曰:『柴世宗能使兵威复振,非但高平之战能斩樊爱能而已。 天下盗贼杀人亡命,日募以为禁军,史臣以为当时孤子寡妇见雠仇而不敢校,后悔之莫有贷者。 臣谓史官不足以知世宗,世宗非悔也。 方中国兵弱,以为非募此等人,不足以胜诸僭伪之国。 及所募已足,则法不可久弛,故不复贷其死。 此乃定计数于前,必事成功于后,岂以为失策而更悔也? 世宗募盗贼杀人亡命者以为禁卫不以为虞者,诚有帝王威略故也。 今当平世,发义勇入卫,有爵赏之劝、禄赐之利,而乃更忧其为变,恐非笃论。 盖今人习见募兵,而不见民兵之事久,故一闻此议,则不能无骇。 然募兵之法不变,乃实有可忧。』此据《日录》,乃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朱本系三年十二月。 兵部上陕西、河北、河东义勇数:陕西路二十六郡,旧籍十五万三千四百,益以环庆、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为指挥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旧籍十八万九千二百,今籍十八万六千四百,为指挥四百三十;而河东二十郡,自庆历后,总七万七千,为指挥一百五十九。 凡三路义勇之兵,总四十二万余三千五百人。 河东、陕西弓箭手数:河东七郡旧籍七千五百,今籍七千;陕西十郡并寨户旧籍四万六千三百,惟秦凤有寨户,陕西无户籍数。 其后义勇浸消,悉联以为保甲云。 联为保甲,在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并据《兵志》第三卷熙宁二年事增入。 二年三月壬辰朔,枢密副使韩绛与文彦博、吕公弼争议拣退禁军。 彦博、公弼极言其不便,上命且依旧制。 是日,绛亦称疾在告。 是月,诏并龙猛八指挥为六。 旧三百五十八为额,自康定、庆历以来,诸军间有并废,至熙宁初大整军额,有就而合者,如龙卫三十九指挥并为二十;有以全部付隶者:宣威并入威猛、广捷,而宣威废罢。 契丹直拨入神骑,而契丹直废罢。 有并营而增额:加宣武二十指挥四百人额并为十二指挥,五百人为额。 有就而易名者:如骁猛四指挥,以第四一指挥改充骁雄,存三指挥。 自是部伍整肃,无有名存而实阙者。 七月丙申,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事。 上因论及民兵,安石曰:『募兵未可全罢,民兵可渐复。 虽府界亦可为。 至于广南,尤不可缓。 今中国募禁军往戍多死,此害于仁政。 陛下诚罢军职,以所得官十二三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民兵,则事甚易成。』上患密院不肯措置义勇。 安石曰:『陛下诚欲行,则孰能御之? 此在陛下也。』因为上言:『国之大政,任兵、农。』上曰:『先措置得兵乃及农,缘治农事须财。 兵不省,即无由足。』安石曰:『农事亦不可在兵事之后。 前代兴王知不废农事,乃能并天下。 兴农事启不费国财,但因民所利而利之,则亦因民财力而用也。』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旧制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阵队分隶诸将,选艺精者迁补,给官马、月廪、时帛,郊赏与正兵同,遂与正兵相参战守。 时土兵有阙,诏募三千人。 挺奏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练以时,而未施于征防。 意可以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无补所阙土兵。』诏复问以措置远近、分番之法,挺即条上,以四州义勇分五番,番三千人。 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罢;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罢。 周而复始之。 募土兵,岁减粮八万石、料钱六千余缗、春冬衣万五千疋、绵三万七千两。 诏从之,行之诸路。 十二月壬申,诏枢密使文彦博等对资政殿。 彦博等出上在京开封府界及京东等路禁军数,上亦自内出治平中兵数相参照,顾问久之,遂诏殿前司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六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总计三万四百人在京。 增广义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府界定六万三千人,在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千人,江东三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各千二百人,川、峡三路共四千四百人为额。 在京其余指挥,并河东、陕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拨并;其河北以人数尚多,须后议之。 四年三月癸丑,上论农兵事,欲行宋道之策,召人免税充弓箭手事。 文彦博以为决不可行。 安石曰:『恐可行,但亦不须如此,诚以利害驱民训习,则何必用宋道之策?』上欲择人判兵部如司农,安石曰:『京诸司固足以提天下之纲要,非特兵部也。』上曰:『兵部最所急故也。』安石曰:『诚如此。』陈瓘论曰:『安石曰:民可以利驱,使趋为兵。 安石此语,亦欲变募兵宿卫法故也。』宋道,河南人,时为都官郎中、同提举三门白波辇运。 尝应诏言五事,其五曰增置沿边弓箭手以省戍兵。 又尝言请仿古民兵之法,籍边丁,蠲其税,无废县官,而习山川之便,乃得战士二十万。 事多施行云。 七月,诏拣诸路兵半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并为大分,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 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也。 至是,免为民者甚众。 十二月丙寅[7],枢密院言:『诸路厢车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 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送运、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8]、堤防堰埭[9],若此者,事存而名未可废。 及剩员、府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10],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 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余从省废。 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 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无过五百人。 河北曰崇胜,河东曰雄猛,陕西曰保宁,京东曰奉化,京西曰劲武,淮南曰宁淮[11],两浙曰崇节,江南曰效勇,荆湖曰宣节,福建曰保节,广南曰清化,川峡四路曰克宁。 总天下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其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额不与焉。 五年正月。 先是,曾孝宽为王安石言:『有军士深诋朝廷,尤以移并营房为不便。 或言今连阴如此,正是造反时。』安石具以白上。 文彦博曰:『近日朝廷更张,人情汹汹非一。』安石曰:『朝廷事合更张,岂可因循? 如并营事,亦合如此,此辈乃敢纷纷,公肆诋毁,诚无忌惮。 至言欲造反,恐须深察!』吴充曰:『并营事已久,人习熟,何缘有此? 近来惟保甲事,人情不安。』上言太祖善御兵,又言斩川班事。 安石曰:『五代兵骄。 太祖若所见与常人同,则因循姑息,终不能成大业。 惟能勇,故能帖服此辈,大有所为。 然恃募兵以为国,终非所以安宗庙社稷。』上曰:『如庆卒柔远之变,赖属户乃能定。 然则募兵,岂可专恃?』上欲得诋毁军士主名,枢密院请责殿前马步三帅,安石请委皇城司,上曰:『不如付之开封府。』乃令安石召元绛至安石第谕意。 林希《野史》云:初,司马光贻书王安石,阙下争传之。 安石患之。 凡传其书,往往阴中以事。 民间又伪为光一书,诋安石尤甚,其辞鄙俚。 上闻之,谓左右曰:『此决非光所为。』安石盛怒曰:『此由光好传诏书以买名,故致流俗亦效之。 使新法沮格,异论纷然,皆光唱之。』即付狱,穷治其所从得者,乃皇城使沈惟恭等指斥乘舆。 流海岛,杞□弃市[12],以深禁民间私议己者。 其后探伺者分布都下。 又明年,曾孝宽以修起居注侍上,因言民间往往有怨语,不可不禁。 安石乃使皇城司遣人密伺于道,有语言戏笑及时事者皆付狱。 上度其本非邪谋,多宽释之。 保甲民有为匿名书揭于木杪,言今不聊生,当速求自全之计,期诉于朝。 安石大怒,乃出钱五百千以捕为书者。 既而村民有偶语者曰:『农事方兴而驱我阅武,非斩王相,我辈不得休息。』逻者得之付狱,安石意为匿名书者必此人也,使锻炼成狱。 民不胜榜掠,而终不伏。 法官以诟骂大臣,坐徒三年。 上笑曰:『村民无知,止令杖臀十七而已。』开封推官叶温叟在府不及一岁,凡治窃议时事及诟骂王安石者三十余狱。 林希所云,须细考之。 七月已亥、闰七月癸酉皆有匿名书事,当并考之。 四年三月己酉,孝宽乞立赏捕扇惑保甲人,与此相关云。 七月壬寅,诏步军司床子弩雄武五指挥九百三十九人拨并为两指挥,飞山雄武指挥一千二百人亦拨并为两指挥,每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仍契勘在京见今诸军已来拨并数目以闻。 六年三月癸亥,上谓王安石曰:『宿卫亲事官有击指挥使伤首者,而主名未立。 宿卫法不可以不急变革。』安石曰:『臣固尝论此,此固易变,但要措置有方。』陈瓘论曰:安石欲变宿卫之法,先于经义创立新说,然后造为神考圣训,谓当急变其法。 盖托于先训,则可以为圣王遵行;文以经术,则可以禁士大夫之窃议。 二者行于前,三卫作于后,渐危根本,忠义寒心。 人皆独罪于一京,安知谋发于私史? 若非陛下守艺祖之宏规,循累朝之成宪,使彼二书之说以叙行之,今日不知其如何矣! 十月甲戌,并龙卫三十九指挥为二十指挥。 庚寅,上曰:『裁并军营,凡省军员四千余人,此十万军之资也。 若训练既精,人得其用,不惟胜敌,兼亦省财。』王安石等曰:『累岁以来,陛下选用使臣,专令训练。 间御便殿,躬亲试阅。 赏罚既明,士卒知劝。 观其技艺之精,一人可敌数夫,此实国家安危所系也。』安石又言:『并营练卒事既有效,凡此皆无害于人,而不道者乃妄相扇动。』上曰:『须渐定去之。』安石曰:『今已帖息矣。』八年三月乙卯,阅诸军转员,三日止。 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五人,而马军都指挥使但阙骁骑一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余四人如故,则以次军分皆不得迁。 乃补四人者,并为马步军副都军头。 又以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旧百三十一指挥,后省五十指挥,而兼管马军。 指挥使以下已补八十一指挥正额外,数犹有余,乃于所省指挥内未移并者四十三指挥,且置下名指挥使、副使各一人、军使三人,以次第迁。 元丰二年六月,诏捧日、龙卫、鈯直、左射指挥均拨人捧日、龙卫诸指挥更不补人。 其四指挥请受钱帛等,委群牧司;粮草委提点仓场司封桩。 八年三月,凡禁军之最亲近者执事殿陛,宿卫官省扈从乘舆,号诸班直。 非诸班直,隶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余军皆以守京师,备征戍。 其出戍边或诸州更戍者,谓之屯驻;非戊诸州而隶于总管司者,谓之驻泊;非屯驻、驻泊而以籴贱留便廪给,谓之就粮;诸司募者曰役兵;诸州募者曰本城厢兵;教阅者为教阅厢兵;蕃人内附纠合其人而用之者曰蕃兵;什伍其民而教之武事曰民兵。 熙宁、元丰之间,兵制大备矣。 此《兵志》首篇新叙,今掇取附见。 凡禁军,奉钱千为上军,五百以上为中军,以下为下军。 其赏罚迁叙视此为等。 其政令掌于枢密院,岁以秋月校其艺能而赏劝之。 熙宁之籍天下禁军凡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之籍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 初,上即位,总治平之兵一百十六万一千,而禁军步、骑六十六万三千,校庆历之籍减几十万,开宝增至七十万二千。 上患兵冗,邦用不继,始议销并,及亲制选练修饰武备之法甚众。 一日,顾谓辅臣曰:『前世为乱者,皆无赖不逞之人。 艺祖平定天下,悉招聚之,刺以为兵,连营以居,什伍相制。 节以军法,厚禄其长,使自爱重。 付以生杀。 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 既无敢为非,因取其力以卫养良民,俾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业定而无叛民,自古未有及此者。 艺祖养兵止二十二万余,诸道十余万。 使京师之兵民以制诸道,而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 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 天下承平百有余年,盖本于此。』初,上欲省兵,王安石对曰:『拣练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其后遂什伍畿甸之民以为保甲,诸路亦以次推行。 元丰中,义勇、保甲遂上番,以代禁卫,其巡检、县尉司所省募兵数万。 诏阙额弗补者,会其财费储之,专以待武备之用。 自后民兵数遂逾募兵,而国用纾。 又议欲择民之材武者,若唐府兵,蕃以上备宿卫。 事虽未行,然其规模宏远矣。 此《兵志》首篇所云,今附见,须详考存兵数也。 国朝以备战卫为禁军,以给徒役为厢军,各隶其州之本城內,总于侍卫司,而尚书兵部掌其政令。 因事立名者,各隶于其部。 又以厢军教阅者,始号厢禁军,后皆以为下禁车【杰按:车,疑为"军"之误。】。 其给始于诸司者,亦各以其事役属焉。 熙宁三年,诏以禁军分五都法检治厢军。 其后禁军或降剩员,或升阶以备厢军。 诸路力役之事广,则间诏增募。 而京西转运司所募,多至三万人。 陕西减额五千人,亦至三万人。 河朔流民寓京东者,如旧制募士教阅,以为忠果二十指挥,分隶河北总管。 以除道恤饥、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垒,河北所募五千人,熙河亦三个人。 修京城,以废马监兵置广固、保忠凡十指挥,亦五千人。 湖南徭人平,戎、泸军兴,化河转漕,又皆增置。 大抵熙宁、元丰之间,厢军之数,视祖宗时盖众矣。 自五代后,凡国之役皆调于民,故民以劳弊。 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非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力完固,承平百年。 校勘记[1]条例司 原本作『条理司』,据文意改。 [2]粜籴 原本脱『粜』字,据《续长编拾补》卷四补。 [3]检详文字 原本作『检详定官』,据《续长编拾补》卷五改。 [4]罗拯 原本作『罗极』,《续长编拾补》卷五沿原本之误而误。 兹据《隆庆仪真县志》发运使题名改。 见拙著《宋代路分长官通考》。 [5]比数 原本『比』字作墨丁,《续长编拾补》卷六将此墨丁删去。 兹据文意补『比』字。 [6]亦以为虞 原本作『不以为虞』,义不通,据《续长编拾补》卷六改。 [7]丙寅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二八补。 [8]邮传 原本作『部传』,据《长编》卷二二八改。 [9]堤防 原本作『提防』,据《长编》卷二二八改。 [10]他役 原本作『他后』,据《长编》卷二二八改。 [11]宁淮 原本作『宁武淮』,衍一『武』字,据《长编》卷二二八删。 [12]杞□弃市 《长编》卷三二九无墨丁,直书『杞弃市』。 发布时间:2025-11-23 20:51:20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30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