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五十三 内容: 英宗皇帝经筵神宗附嘉祐八年七月,英宗即位[1]。 十二月[2]。 先是十月,辅臣请如乾兴故事,只日召侍臣讲读。 上曰:『当俟祔庙毕,择日开经筵。』寻有诏直须来春。 司马光以为学者帝王首务,不宜用寒暑废。 上纳其言。 十二月己巳,始御延英阁,召侍读、侍讲讲《论语》,读《史记》。 吕公著讲『学而时习之』,曰:『《说命》:王人求多闻,时惟建事。 学于古训,乃有获。 然则人君之学,当观自古圣贤之君如尧、舜、禹、汤、文、武之所用心,以求治天下国家之要道,非若博士、诸生治章句、解训诂而已。』又讲『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公著言:『自天子至于庶人,皆须朋友讲习。 然士之学者以得朋为难,故有朋自远方来,则以为乐。 至于王人之学,则力可以致当世之贤者,使之日夕燕见讲劝。 于左右之贤为未足,于是乎访诸岩穴,求诸滞淹,则怀道抱德之士,皆不远千里而至,此天子之友朋自远方来者也,其乐亦大矣。』又讲『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公著言:『在下而不见知于上者多矣,然在上者,亦未有见知于下者也。 故古之人君,令有未孚,人心有未服,则反身修德,而不以愠怒加之。 如舜之诞敷文德,文王之皇自敬德也。』刘敞读《史记》,至『尧授舜以天下』,因陈说曰:『舜至侧微也,尧越四岳,禅之以位,天地享之,百姓戴之,非有它道,惟其孝友之德光于上下。 何谓孝友? 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辞气明畅,上竦然改容,知其以讽谏也。 左右属听者皆动色,即日传其语于外。 既退,王珪谓敞曰:『公直言至此乎?』太后闻之,亦大喜。 治平元年夏四月甲申,御迩英阁。 上谕内侍任守忠曰:『方日永,讲读官久侍对未食,必劳倦。 自今视事毕,不俟进食,即御经筵。』故事,讲读毕,拜而退。 上命毋拜,后遂以为常。 上自即位感疾,至是犹未全安,多不喜进药。 吕公著讲《论语》『子之所慎斋战疾』,因言:『有天下者,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其于斋戒祭祀,必致诚尽恭,不可不谨。 古之人君,一怒则伏尸流血,故于兴师动众,不可不谨。 至于人之疾病,常在起居饮食之间,众人所忽,圣人所谨,况于人君,任大守重,固当节嗜欲,远声色,近医药,为宗社自爱,不可不谨。』上纳其言,为之俛首动容。 后因辅臣奏事,语及公著。 欧阳修曰:『公著为人恬静而有文。』上曰:『比于经筵,讲解甚善。』九月丁卯。 初,有诏以是日开迩英阁,至重阳节当罢。 吕公著、司马光言:『先帝时,无事常开讲筵。 近以圣体不安,遂于端午及冬至以后盛暑、盛寒之际,权罢数月。 今陛下始初清明,宜亲近儒雅,讲求治术。 愿不惜顷刻之间,日御讲筵。』从之。 二年冬十月庚寅,天章阁待制吕公著、司马光为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 甲寅,司马光言:『臣以驽朽,得侍劝讲。 窃见陛下天性好学,孜孜不倦。 然于经席之中,未尝发言,有所询问。 臣愚意陛下欲护群臣之短,恐于应对之际仓卒失据,不能开陈,稠人之中,受其愧耻。 此诚圣心仁恕之极,群臣捐躯,无以报塞。 然臣闻《易》曰:「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论语》曰:「疑思问。」(中庸》曰:「有弗问,问之弗得,弗措也。 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以此言之,学非问辨,无由发明。 今陛下皆默而识之,不加询访,虽为臣等疏浅之幸,窃恐无以宣畅经旨,裨助圣性。 伏望陛下自今讲筵,或有臣等讲解未尽之处,乞赐诘问,或虑一时记忆不能备者,许令退归讨论,次日别具札子敷奏,庶几可以辅稽古之志,成日新之益。』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 四月壬申,同知谏院傅卞请开经筵[三],且讲丧礼。 诏俟祔庙毕取旨。 丙戌,翰林学士吕公著兼侍讲。 九月癸卯,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司马光为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 光辞,吕公著具奏封驳。 上手诏谕光曰:『适得卿奏,换卿禁林,得兼劝讲。 谓因前日论奏张方平不当,故有是命,非朕本意也。 朕以卿经术行义为世所推,今将开延英之席,得卿朝夕讨论,敷陈治道,以箴遗阙,故命进读《资治通鉴》,此朕之意。 吕公著所以封还者,盖不知此意耳。』于是取告勅直付閤门,趣光等令受。 十月甲寅,司马光初读《资治通鉴》。 熙宁元年二月庚申,司马光进读《资治通鉴》三页毕,上更命读一页半。 读至苏秦约六国纵事,上曰:『苏秦、张仪掉三寸舌,乃能如是乎?』光对曰:『秦、仪为纵横之术,多华少实,无益于君。 委国而听之,此所谓利口覆邦家者也。』上曰:『朕闻卿进读,终日忘倦。』光曰:『臣空疏无取,陛下每过形奖饰,不胜惶惧!』四月庚申,翰林学士兼侍讲吕公著、翰林学士兼侍讲王安石言:『窃寻故事,侍讲者皆赐坐。 自乾兴以后,讲者始立,而侍者皆坐听。 臣等窃谓侍者可使立,而讲者当赐坐。 乞付礼官考议。』诏礼院详定以闻。 后判太常寺韩维、刁约、同知礼院胡宗愈言:『臣等窃谓臣侍君侧,古今之常。 或赐之坐,盖出优礼。 祖宗以来,讲说之臣多赐坐者,以其敷畅经艺,所以明先王之道。 道之所存,礼则加异。 太祖开宝中,李穆、王昭素、□□召对便殿,赐坐,令讲《易·乾卦》;太宗端拱中,幸国子监,升辇将出,顾见讲坐,因召学官李觉讲说。 觉曰:「陛下六飞在御,臣何敢辄升高堂?」太宗为之降辇,令有司张帘幕,设别坐,诏觉讲《易》之《泰卦》。 今列侍之臣尚得环坐,执经而讲者顾使独立于前,则事体轻重,义为未安。 臣等以为宜如天禧旧制,以彰陛下稽古重道之意。』判太常寺龚鼎臣、苏颂、周孟阳、同知礼院王汾、刘攽、韩忠彦等言:『窃谓侍从之官见于天子者,赐之坐,有所顾问,犹当避席立语,况执经人主之前,本欲便于指陈,则立讲为宜。 若谓传道近为师,则今侍讲解说旧儒章句之学耳,非有为师之实,岂可专席安坐,以自取重也? 又朝廷班制,以侍讲居侍读之下,祖宗建官之本意轻重可知矣。 今若侍讲辄坐,其侍读当从何礼? 若亦许之坐,则侍从之臣每有进说,皆当坐矣。 且乾兴以来,侍臣立讲,历仁宗、英宗两朝,行之且五十年,岂可一旦以为有司之失而轻议变更乎? 今人主待侍臣,由始见以及毕讲,皆赐之坐,其尊德重道,固已厚于三公矣,尚何加焉? 其讲官侍立,伏请仍旧。』初,孙奭坐讲,仁宗尚幼,扳案以听之。 奭因请立讲,论者不以为是。 及公著等奏请,众议不同,上以问曾公亮,但称:『臣侍仁宗书筵亦立。』后安石因讲赐留,上面谕曰:『卿当讲日可坐。』安石不敢坐,遂已。 十月壬寅,诏讲筵权罢讲《礼记》,自今令讲《尚书》。 先是,王安石讲《礼记》,数难《记》者之是非。 上以为然,曰:『《礼记》既不皆法言,择其有补者讲之,如何?』安石对曰:『陛下必欲闻法言,宜改它经。』故有是诏。 丙午,上问讲读官富民之术。 司马光言:『方今之患,在于朝廷务名不务其实,求其末不求其本。 凡富民之本在得人,县令最为亲民。 欲知县令能否,莫若知州;欲知知州能否,莫若转运使。 陛下但能择转运使,使转运使按知州,使知州按知县,何忧民不富也?』二年二月甲寅,初开讲筵。 己巳,召御史中丞吕公著来旦赴讲筵。 十一月庚辰,御迩英阁。 司马光读《资治通鉴》,至『曹参代萧何为相,一遵何故规』,因言:『参以无事镇海内,得持盈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时天下晏然,衣食滋殖。』上曰:『使汉常守萧何之法,久而不变,可乎?』光曰:『何独汉也? 夫道者万世无敝。 夏、商、周之子孙苟能常守禹、汤、文、武之法,何衰乱之有乎?』上曰:『人与法亦相表里耳。』光曰:『苟得其人,则何患法之不善? 不得其人,虽有善法,失先后之施矣。 故当急于得人,缓于立法也。』壬午,御迩英阁,吕惠卿讲《咸有一德》,咎单遂训伊尹相汤,立典刑以传后世。 及其殁也,咎单惧沃丁废而不用,于是训其事以告之。 与曹参遵萧何之法,其文则似,其实则非也。 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者,则《月令》季冬节国典,以待来岁之宜,而《周礼》正月始和,布于象魏是也。 有数岁一变者,则尧、舜五载修五礼,周礼十二载修法则是也。 有一世一变法者,则刑罚世重世轻是也。 有数十世而改者,则夏贡、商助、周彻,夏校、商序、周庠之类是也。 有虽百世不变者,尊尊、亲亲、贵贵、长长,尊贤使能是也。 臣前日见司马光以为汉惠、文、景三帝皆守萧何之法而治,武帝改其法而乱;宣帝守其法而治,元帝改其法而乱。 臣按:何虽约法三章,其后乃以为九章,则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 惠帝除挟书律、三族令,文帝除诽谤妖言[4],除秘祝法,皆萧何法之所有,而惠与文除之,景帝又从而因之,则非守萧何之法而治也。 光之措意,盖不徒然,必以国家近日多更张旧政,固此规讽。 又以臣制置三司条例、看详中书条例,故此论也。 臣愿陛下深察光言,苟光言是,则当从之;若光为非,则陛下亦当播告之,修不匿厥指,召光诘问,使议论归一。』上召光前,谓光曰:『闻惠卿之言乎[5],其言何如?』光对曰:『惠卿之言有是有非。 惠卿言汉惠、文、武、宣、元治乱之体是也,其言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五岁一变、一世一变,则非也。 《周礼》所谓「正月始和,布于象魏」者,乃旧章也,非一岁一变也,亦犹州长、党正、族师于岁首、四时之首月属民而读邦法也。 天子恐诸侯变礼易乐,坏乱旧政,故五载一巡狩,以考察之,有变乱旧章者,则削黜之,非五岁一变也。 刑罚世轻世重者,盖新国、乱国、平国随时而用,非一世一变也。 且臣所谓率由旧章,非谓坐视旧法之弊而不变也。 臣承乏经筵,惟知讲读经史,有圣贤事业可以裨益圣德者,臣则委曲发明之,以助万分,本实无意讥惠卿。』惠卿曰:『司马光备位侍从,见朝廷事有未便,即当论列。 有官守者,不得其守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岂可但已?』光曰:『前者诏书,责侍从之臣言事,臣遂上此疏,指陈得失,如制置条例司之类,皆在其中,未审得达圣听否。』上曰:『见之。』光曰:『然则臣不为不言也。 至于言不用而不去,则臣之罪也。 惠卿责臣,实当其罪,臣不敢辞!』上曰:『相共讲是非耳,何至乃尔?』王珪进曰:『光所言,盖以朝廷所更之事或利少害多者,亦不必更耳。』因目光令退。 珪进读《通鉴》毕,降阶将退,上命迁坐墩于阈内御坐前,皆命就坐,左右皆避去。 上曰:『朝廷每更一事,举朝士大夫汹汹,皆以为不可,又不能指名其不便者果何事也。』光曰:『朝廷散青苗钱,兹事非便。』吕惠卿曰:『光不知此事,彼富室为之则害民。 今县官为之,乃所以利民也。』光曰:『昔太祖平河东,轻民租税而戍兵甚众,命和籴粮草以给之。 当是时,人稀物贱,米一斗十余钱,草一围八钱,民皆乐与官为市,不以为病。 其后人益众,物益贵,而转运司常守旧价,不肯复增,或更折以茶布,或复支移折变。 岁饥,租税皆免而和籴不免,至今为膏肓之疾。 朝廷虽知其害民,以用度乏,不能救也。 臣恐异日青苗之害,亦如河东之和籴也。』惠卿曰:『光所言,皆吏不得人,故为民害耳。』光曰:『如惠卿言,乃臣前日所谓有治人无治法。』吴申曰:『司马光之言,可为至论。』光曰:『此等细事,皆有司之职,不足烦圣虑。 陛下但当择人而任之,有功则赏,有罪则罚,此乃陛下职尔。』上曰:『然。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惟有司之牧者,此也。』上复谓光曰:『卿勿以吕惠卿言遂不慰意。』光曰:『不敢。』遂退。 三年四月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汉贾山上疏,言秦皇帝居灭绝之中不自知』,因言从谏之美,拒谏之祸。 上曰:『舜塱谗说殄行。 若台谏为谗,安得不黜?』光曰:『臣因进读及之耳。 时事臣不敢众论也。』司马光读《资治通鉴》张释之论啬夫利口。 光曰:『孔子称恶利口之覆邦家。 夫利口何至覆邦家? 盖其人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 人主苟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则邦国之覆,诚不难矣。』时吕惠卿在坐,光所为论,专指惠卿也。 七年四月,王安石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 五月丙辰,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吕升卿[6]、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沈季长并为崇政殿说书。 安石既出,吕惠卿欲引安石亲昵置之左右,荐朱明之为侍讲。 上不许,曰:『安石更有妹夫为谁?』惠卿以季长对。 上即召季长,与惠卿弟升卿同为侍讲。 升卿素无学术,每进讲,多舍经而谈财谷利害等事。 上时问以经义,升卿不能对,辄目季长从旁代对。 上问难甚苦,季长辞屡屈。 上问从谁此义,对曰:『受之王安石。』上笑曰:『然则且尔!』季长虽党附安石,而尝非王雱、王安礼及吕惠卿所为,以为必累安石,雱等亦恶之,故不甚得进用。 元丰元年三月壬午,侍读吕公著读《后汉书》毕,上留公著,极论治体,至三皇无为之道、释老虚寂之理,公著问上曰:『此道高远,尧舜能知之乎?』上曰:『尧舜岂不知?』公著曰:『尧舜虽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为难,此所以为尧舜也。』上又论前世帝王曰:『汉高帝、武帝有雄材大略。 高祖称吾不如萧何,吾不如韩信。 至张良,独曰吾不如子房。 盖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公著曰:『诚如圣谕。』上又曰:『武帝虽以汲黯为戆,然不冠则不见。 后虽得罪,犹以二千石禄终其身。』公著曰:『武帝之于汲黯,仅能不杀耳。』上又论唐太宗,公著曰:『太宗所以能成王业者,以其能屈己从谏。』上临御日久,群臣畏上威严,莫能进规,至是闻公著言,竦然敬纳之。 丁亥,御迩英阁。 讲官黄履进《周礼·八柄》。 上曰:『坐而论道,谓之三公。 而八柄非太宰所得与,何也?』履曰:『八柄以驭群臣。 驭者,主道也,故非太宰所与。』上曰:『善。』八月丁卯,黄履讲『宰夫之职,正岁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上曰:『或言诏王废置,或言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或言以告而诛之,或言以告于上,何也?』履对曰:『诏冢宰而已,以告而诛之,以告于上者,或诏王,言王及官长皆不得专也。』上曰:『或三年,或终岁,则书能否告之,以为废置。 此独于正岁,何也? 岂非旧岁之所考,书以告乎?』履曰:『然。』六年四月壬申,御迩英阁。 蔡卞讲《周礼》至司市,上谓卞曰:『先王建官治市,独如此其详,何也?』卞对曰:『先王建国,面朝而后市。 朝以治君子,市以治小人,不可略也。』上曰:『市众之所聚,详于治众故也。』编修《通鉴》治平三年四月辛丑,命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司马光编《历代君臣事迹》,于是光奏曰:『臣自少以来,略涉群史。 窃见纪传之体,文字繁多,虽以衡门专学之士,往往读之不能周浃,况于帝王日有万机,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诚为未易。 窃不自揆,常欲上自战国,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它书,凡关国家之盛衰、系生民之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传》体,为编年一书,名曰《通志》,其余浮冗之文,悉删去不载,庶几听览不劳而闻见甚博。 私家区区,力不能辨,徒有其志而无功。 顷臣曾以战国时八卷上进,幸蒙赐览。 今所奉诏旨,未审令臣续成此书,或别有编集? 若续此书,乞亦以《通志》为名。 其书上下贯穿千余载,固非愚臣所能独修。 伏见翁源县令广西路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刘恕、将作监主簿赵君锡皆有史学,为众所推。 欲望特差二人与臣同修,庶使早得成书,不至疏略。』诏从之,而令接所进书八卷编集,俟书成,取旨赐名。 其后君锡父丧,不赴命,太常博士、国子监直讲刘攽代之。 恕,均州人;君锡,良规之子也;攽,敞之弟也。 四年正月丁巳,神宗即位。 十月,诏翰林学士司马光权免著撰本院文字,又诏五日一直,修《资治通鉴》故也。 甲寅,司马光初读《资治通鉴》。 上亲制序面赐光,赐名《资治通鉴》,令候书成日写入。 又赐颍邸旧书二千四百二卷。 赐旧书不在此时,今从《帝学》并书之。 新纪:书赐翰林学士司马光《资治通鉴序》。 此固当时书也。 熙宁元年二月丙辰,司马光进读《资治通鉴》,论苏秦、张仪事(详见《讲筵》)。 三年六月戊寅,翰林学士司马光乞差试校书郎、前知泷水县范祖禹同修《资治通鉴》,许之。 祖禹,镇从孙也。 元丰元年十月己未,诏:『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提举崇福官司马光乞子康充编修《资治通鉴》所检阅文字,从之。』二年二月壬子,司马光言:『同编修《资治通鉴》范祖禹已改京官罢任,乞留在局编修。』从之。 七年十二月戊辰,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崇福官司马光为资政殿学士,降诏奖谕,赐银绢、衣带、马;奉议郎范祖禹为秘书省正字,并以修《资治通鉴》书成也。 《资治通鉴》自治平三年置局,光乞以刘恕、赵君锡同修。 君锡不赴,刘攽代之。 攽在局五年,通判泰州范祖禹代之。 每修一史毕,上之。 至是,上《五代纪》三十卷,总二百九十四卷,《目录》,《考异》各三十卷。 时攽出监衡州盐酒务,而恕已前卒。 上谕辅臣曰:『前代未尝有此书,过荀悦《汉纪》远矣!』辅臣请观之,遂命付三省,仍令速进入。 八年四月丁丑,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司马光知陈州。 己丑,承事郎司马康为秘书省正字,以康与修《资治通鉴》故也。 元祐元年三月丁丑,宰臣司马光言:『校书郎黄庭坚好学有文,即日在本省,别无职事。 欲望特差与范祖禹及男康同校定《资治通鉴》。』从之。 七月辛酉。 先是,秘书少监刘攽等言:『光与故秘书丞刘恕同编修《资治通鉴》,恕于此书功力最多。 比及书成,编修属官皆蒙纪录,唯恕身亡,其家未霑恩,子孙并无人食禄。 请援黄鉴、梅尧臣例,除一子官。』于是司马光亦为之请。 诏与恕一子守郊社斋郎。 撰定历法 神宗附治平二年三月丁卯,上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监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栋、主簿周应祥、周安世[7]、马杰、判台郎杨得言作新历,三年而成。 琮言:『《崇天历》气节加时后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简与监生石道、李遘更陈家学,于是诏翰林学士范镇、诸王府侍讲孙思恭、国子监直讲刘攽考定是非,推《尚书》『辰弗集于房』与《春秋》之日食,参今历之所候。 而易简、道、遘等所学疏阔,不可用,新书为密,乃赐名《明天历》,诏翰林学士王珪序之。 琮等各迁两官,赐物有差。 其后《明天历》亦不可用,而琮等皆夺所迁官。 熙宁元年七月甲申,京师地震。 乙酉,又震。 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历》不效,当改历。 诏司天历官杂候星晷,更造新历。 此据沈括《奉元历序》。 八月历成。 八月乙丑,诏复行《崇天历》。 供备库使李元亨、权知司天少监周琮各夺一官,秋官正周应祥、周安世、中官正马杰、王栋、冬官正杨得言各夺两官。 初,司天请重造历,元亨、监应祥等同知算造[8]。 琮提点既成。 各进宫,琮子及姻戚皆预焉。 在监善历者,琮未尝与议,至是占验颇差,故并削夺。 二年秋七月,提举司天监所言:『自今每岁造《大衍》、《宣明》、《景福》、《崇天》、《明天》等历,其岁若有日月交食,令具著所食分数及亏初、食甚、复未时刻,遇交食集算,造历官于浑仪下对所差,勾当御药院官与两判监测验浑仪官验分数。』从之。 三年八月戊午,诏直舍人院吕大防、监司天监官详定今年八月进行朔望有无差缪。 先是,《崇天历》以八月戊午为朔,而望在十七日。 司天中官正周琮撰《明天历》,则以己未为朔,而望在十六日。 琮言:『古今注历,望未有在十七日者。』《崇天历》官舒易简等言:『乾兴元年历,七月注十三日望,则今注十七日望不为非。』朝廷从易简等说,而琮争不已,故命大防详定。 既而大防言:『易简等所指乾兴历注十三日望,乃私历舛误,已自屈服。 然据诸家历议,虽有十七日为望之法,但颁历既无注十七日为望。 有自天圣三年后,三望在十七日,皆注十六日为望,尽十七日辰度已前,定属十六日夜故也。 今年八月朔,于《崇天历》本经不当进,但于十六日注望可矣。』诏如大防议。 四年二月戊寅[9],诏司天监印卖历日,民间无得私印,以息均给本监官属。 后自判监已下凡六十八员,皆增食钱:判监月七千五[10],官正三千。 见卖历日官增食钱外,更支茶汤三千。 时初罢司天监官监在京库务及仓草场门,而中书议增其俸,故有是诏。 六年六月辛巳,提举司天监陈绎等言:『本监测验簿气朔差互,而《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其失皆置元不当,未可考正。 及集众官详定,浮漏不可用,司天监天文院浑仪亦各有舛矣。 若止因旧器粗为增损,不免疏缪。』诏气朔令司天监指挥校定历书人卫朴别造历,与旧时比较疏密。 其浮漏浑仪,令依新样装造,司天监别测验以闻。 八年闰四月壬寅[11],知制诰沈括上《熙宁奉元历》。 诏进括一官,司天监官吏进官、赐银绢有差。 初,仁宗朝用《崇天历》,至治平初,司天监周琮改撰《明天历》行之。 监生石道言:『未经测验,不可用。』不听。 至熙宁元年七月望,夜将旦,月食东方,与历不协。 乃诏历官杂候星晷,更造新历。 终五年,冬日行余分略具。 会括提举司天监,言淮南人卫朴通历法。 召朴至,朴言:《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 又《明天历》朔望、小余常多二刻半以上,盖创历时惟求朔积年数小减过闰分使然,故求日月交食为疏。 《崇天历》以熙宁元年交食,视《明天》为密,然但见朔法而已。 以皇祐三年九月癸酉晷景与十二月甲辰参较,差一寸一分半。 又以日法除,得气后天五十三刻,其失皆在置元不当也。』诏朴改造。 自以己学为之[12],视《明天历》朔减二刻。 历成行之,赐朴钱百千。 至绍圣初,又改历。 五月癸酉,补司天监生石道为灵台郎。 道尝言《明天历》未经测验,不可用,坐是夺官。 既而月食与律不协,历官皆抵罪,乃还道保章正,仍为监生。 至是与修《奉元历》成,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甲申,权发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举司天监,尝奏司天监测验天象已及五年,蒙差卫朴算造新历。 后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缪不可凭用。 其新历为别无天象文籍参验,止据前后历书详酌增损,立成法难以颁行,尚虑未能究极精微。 乞令本院学生等用浑仪、浮漏、圭表测验,每日记录。 候及三五年,令元撰历参较,如有未尽,即令审行改正。 已蒙施行。 今若测验得此月望夜不食及逐日测验过日月五星行度晷之类,乞下司天监,逐旋付卫朴参较新历改正。』从之。 先是,《奉元历》载今月望夜月食不验,诏问修历推恩人姓名。 至此括有此奏(八年十一月壬寅初行《奉天历》)。 十年八月己丑,秘书监、集贤院学士苏颂为辽主生辰国信使。 故事,使辽者冬至日与辽人交相庆。 是岁,本朝历先契丹一日,契丹人固执其历为是。 颂曰:『历家算小异,则迟速不同,谓如亥时节气当交,则犹是今夕;若逾刻则属子时,为明日矣。 或先或后,各从本朝之历可也。』契丹不能屈,遂各以其日为节。 颂使还,奏之。 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难处。 卿对极得宜。』元丰元年闰正月甲午,又诏提举司天监近校月食时分[13],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见新历为密。 又前闰正月岁在戊子,今复闰于戊午,理恐亦不缪,宜更不须考究其所差。 讲究新历官等并罢,卫朴给路费钱二十千。 先是,朴在熙宁初更造新历,至十年,议者以为占月食差,故再诏朴集议,至是罢之。 十二月辛丑朔,诏提举司天监集历官考算大辽、高丽、日本国、本朝《奉元历》同异闻奏。 其后历官赵延庆等言:『辽己未年气朔与《宣明历》合,日本戊午年气朔与辽历相近,高丽戊午年朔与《奉元历》合,其二十四气内,有七气时刻并逐月太阳过宫日数时刻不同。』五年正月乙巳,翰林学士王安礼言:『详定浑仪官欧阳发言:至道、皇祐之器,皆差而无据。 今造浑仪、浮漏水样,准诏进呈。 及欧阳发其新器之变旧器之失。 臣等看详,除司天监浮漏疏谬不可用,依新样改造外,至道、皇祐之器及景表各有差谬,欲依欧阳发条具施行。』从之。 五年六月丙寅,司天监历算、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并减,以冬官正王赓言,因减罢司天监官监仓草场门,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职事无补故也。 七年十二月辛未,诏许四选命官通算学者,依参选人赴吏部就试,合格人上等除博士,中、下等为学谕。 校勘记[1]嘉祐八年七月英宗即位 按:《宋史·仁宗纪》四:『(嘉祐八年三月)辛未,帝崩于福宁殿,遗制皇子即皇帝位。』又《宋史·英宗纪》:『夏四月壬申朔,皇后传遗诏,命帝嗣皇帝位。 秋七月壬子,初御紫宸殿。 帝自六月癸酉不御殿,至是始见百官。』此云七月英宗即位不切,当是指英宗御紫宸殿见百官也。 [2]十二月 原本无此三字,兹据文意补。 『先是十月』云云,《长编》卷一九九系于嘉祐八年十二月甲寅后。 [3]傅卞 原本二字作墨丁,黄以周《续长编拾补》亦未辑此条。 拙撰《宋代京朝官通考》第一册列治平四年初同知谏院者乃傅卞,以《会要·兵》一四之三、《长编》卷二○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九十六《回谏院傅龙图卞攀违书》为证,可参。 [4]文帝 原本作『文章帝』,其『章』字衍,据《续长编拾补》卷六删。 [5]闻惠卿之言乎 原本脱『闻惠』二字,据《续长编拾补》卷六补。 《拾补》原校:『据《皇朝类苑》卷十五补。』[6]吕升卿 原本脱『卿』字,据《长编》卷二五三补。 [7]周安世 原本作『用安世』,据《长编》卷二○四改。 [8]监应祥 《续长编拾补》卷三下无『监』字,疑衍。 [9]戊寅 原本作『癸本』,据《长编》卷二二○改。 [10]七千五 原本作『七十五』,据《长编》卷二二○改。 [11]壬寅 原本作『乙未』,据《长编》卷二六三改。 [12]为之 原本作『为天□』,据《长编》卷二六三改补。 [13]提举司天监 原本作『提举司司天监』,衍一『司』字。 据《长编》卷二八七删。 发布时间:2025-11-23 00:29:25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30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