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二十三 内容: 真宗皇帝丁谓事迹天禧三年正月丙戌,知江宁府丁谓言:『启承天节道场,甘露降。』仍献五言诗。 有诏褒答,有和诗赐焉。 四月丁酉,知江宁府丁谓言:『中使雷允恭诣茅山投进金龙玉简,设醮次,七鹤翔于坛上。』上作书赐谓。 六月戊子,保信军节度使丁谓自江宁来朝,召之也。 戊戌,以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寇准为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保信节度使丁谓为吏部尚书、参知政事。 故事,节度使除拜当降麻,翰林学士盛度以为参知政事当属外制,遂命知制诰宋绶草辞,谓甚恨焉。 谓在中书,事准谨甚。 常会食,羹污准须,谓起徐拂之。 准笑曰:『参政国之大臣,乃为长官拂须耶?』谓甚愧之,由是倾诬始萌矣。 丁未,以同玉清昭应宫副使、吏部侍郎林特为尚书左丞、玉清昭应宫副使。 特性邪险,善附会,故丁谓始终善特,亟引用之。 四年六月丙申,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平章事寇准为太子太传、莱国公。 先是,准为枢密使,曹利用副之。 准素轻利用,议事有不合者,准辄曰:『君一匹夫耳,岂解此国家大体耶?』利用由是衔之,而丁谓以拂须亦恨准。 及同为枢密使,遂合谋欲排准。 翰林学士钱惟演见谓权盛,附离之,与讲姻好,而惟演女弟实为马军都虞候刘美妻。 时上不豫,艰于语言,政事多中宫所决。 谓等交通诡秘,其党日固,故刘氏宗人横于蜀,夺民盐井。 上以皇后故,欲舍其罪,准必请行法,重失皇后意,谓等因媒孽之。 准尝独请,间曰:『皇太子人望所属,愿陛下思宗庙之重,传以神器,以固万世基本。 丁谓佞人也,不可以辅少主。 愿择方正大臣为羽翼。』上然之。 正传云:丁谓、钱惟演,佞人也,不可辅少主。 按此时惟演但为翰林学士,不当便与丁谓同日而语。 附传亦不载惟演,恐正传误增,今不取。 张唐英《仁宗政要》又载准言丁谓持才挟奸,曹利用恃权使气。 恐唐英所载亦不得实。 利用恃权使气当在太后垂帘时,今犹未也。 陈绎《拜罢录》说止称丁谓。 准乃属翰林学士杨亿草表,请太子监国,且欲援亿以代谓。 亿畏事泄,夜屏左右为之辞,至自起剪烛跋,中外无知者。 既而准被酒泄所谋。 亿至自剪烛跋,此据附传,今正传削去。 《龙川别志》乃云:亿私语其妻弟张演曰:『数日之后,事当一新。』语稍泄。 丁谓夜乘妇人车,与曹利用谋之。 不知《别志》何所据。 然《别志》所称立太子、废刘后,则是准罢相后周怀正之谋[1],而亿所草,乃请太子监国表尔。 虽附传,亦以为微服过利用为在此时,盖误也。 《拜罢》与附传同。 今正传已改之。 附传及《拜罢录》并云『草制』,正传但云『草表』,今从正传。 谓等益惧,力谗准,请罢准政事。 上不记与准初有成言,诺其请。 会日暮,召知制诰晏殊入禁中,示以除目。 殊曰:『臣掌外制,此非臣职也。』乃召惟演。 须臾,惟演至,极论准专恣,请深责。 上曰:『当与何官?』惟演请用王钦若例,授准太子太保。 上曰:『与太子太傅。』又曰:『更与加优礼。』惟演请封国公,出袖中具员册以进。 上于小国中指『莱』字。 惟演曰:『如此,则中书但有李迪,恐须别命相。』上曰:『姑徐之。』殊既误召,因曰:『恐泄机事,臣不敢复出。』遂宿于学士院。 及宣制,则非殊畴昔所见,不知殊所见除目又何等也。 殊不以告人,故亦莫得其详去【杰按:去,当为"云"之误。】。 《仁宗实录》、寇准附传、陈绎《拜罢录》、司马光《记闻》、张唐英《政要》、曾氏《隆平集》、苏氏《龙川别志》并误以准,初罢相时事即周怀正所谋,盖不考其日月故也。 国史正传已略正之,但不详尔。 今取钱惟演《日记》及江休复《杂志》附益之。 请太子监国,准奏也;传位太子、废皇后,周怀正谋也。 准以监国表泄罢相,以怀正谋泄远贬,二事初不同。 诸书见准坐怀正继贬,谓准本谋如此,其实谋出怀政,准未必知耳。 仁宗景祐元年四月,以王曙言进谥,杨亿亦但云『草奏』请太子亲政,不云『草制』也。 《龙川别志》又言使亿草诏书,遣曙出使诛异己者,曙藏去之,亿实不然。 今止从《实录》。 七月癸亥,上对参知政事李迪、兵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钱惟演于滋福殿。 是日,惟演又力排寇准曰:『准自罢相,转更交结中外,再求用。 晓天文卜筮者皆遍召,以至管军臣僚、陛下亲信、内侍无不着意。 恐小人朋党诳惑圣听,不如早令出外。』上曰:『有何名目?』惟演曰:『闻准已具表乞河中府,见中书未除宰相,兼亦闻有人许以再用,遂不进此表。』上曰:『与河中府何如?』惟演乞召李迪谕旨。 上曰:『李迪何如?』惟演言:『迪长者,无过,只是才短,不能制准。』因言:『中书宜早命宰相。』上难其人,惟演对曰:『若宰相未有人,可且着三两员参知政事。』上曰:『参政亦难得人。』问今谁在李迪上,惟演对:『曹利用、丁谓、任中正并在李迪上。』上默然。 惟演又言:『冯拯旧人,性纯和,与寇准不同。』上亦默然,既而曰:『张知白何如?』惟演言:『知白清介,使参政则可,恐未可为宰相。』上颔之。 惟演又言:『寇准宜早令出外。 准朋党盛,王曙又其女婿,作东宫宾客,谁不畏惧? 今朝廷人三分,二分皆附准矣。 臣知言出祸从,然不敢不言,惟陛下幸察!』上曰:『卿勿忧。』惟演再拜而退。 丙寅,以礼部侍郎、参知政事李迪为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平章事,兵部尚书冯拯为枢密使、吏部尚书、同平章事。 拯拜枢密使,盖用惟演之言也。 迪既为宰相,而准为太子太傅、莱国公如故。 先是,冯拯以兵部尚书判都省。 上欲加拯吏部尚书、参知政事,召学士杨亿使草制。 亿曰:『此舍人职也。』上曰:『学士所职何官?』亿曰:『若除枢密使、同平章事,则制书乃学士所当草也。』上曰:『即以此命拯。』拯既受命枢密院[2],领使者凡三人,前此未有,人皆怪疑。 曹利用、丁谓因各求罢。 上徐觉其误,召知制诰晏殊诘之,将有所易置。 殊曰:『此非臣职也。』遂召钱惟演入。 对曰:『冯拯故参知政事,今拜枢密使,当矣。 但中书不应止用李迪一人,盍迁曹利用、丁谓过中书?』上曰:『谁可?』惟演曰:『丁谓文臣,过中书为便。』又言:『玉清昭应宫未有使,谓首议建宫,宜即令领此。』又言:『曹利用忠赤,有功国家,亦宜与平章事。』上曰:『诺。』庚午,以枢密使、吏部尚书丁谓平章事[3],枢密使、检校太尉曹利用加同平章事,皆用惟演所言也。 此段参取钱氏及司马氏《日记》修入。 晏殊诏召,恐不至再,当考。 冯拯自兵书加吏书,必参政,《日记》偶脱,今追填之。 杨亿所云『此舍人职』,盖参政制乃舍人所当草也。 上既从钱惟演之言,擢丁谓首相,加曹利用平章事,然所以待寇准者犹如故。 谓等惧,谋益深。 壬申,准入对,具言谓及利用等交通踪迹。 又言:『臣若有罪,当与李迪同坐,不应独被斥。』上即召迪至前质之,两人论辨良久。 上意不乐迪,再三目准令退。 及俱退,上复召迪入对,作色曰:『寇准远贬,卿与丁谓、曹利用并出外。』迪言:『谓及利用须学士降麻,臣但乞一知州。』上沉吟良久,色渐解,曰:『将取文字来。』迪退后,作文字却进。 上遽然曰:『卿等无它,且留文字商量。』更召谓入对。 谓请除准节钺,令出外。 上不许。 此据钱惟演《记》删修。 准、迪、谓入对皆二十二日。 越明日,杨崇勋等遂告变,周怀政伏诛。 又三日,准乃远贬。 告周怀政废立(事见《怀政谋废立》),发朱能天书(见《朱能伪造天书》)。 丁丑,太子太傅寇准降授太常卿、知相州;翰林学士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曙并落职,度知光州,曙知汝州,皆坐与周怀政交通,而曙又准婿也。 准亲吏张文质、贾德润并黜为普宁、连山县主簿,后又除名,配隶封、贵州,朝士与准亲厚者,丁谓必斥之。 杨准【杰按:杨准,应是"杨亿"之误。】尤善准,而请太子监国奏又亿所草也。 及准败,丁谓召亿至中书。 亿惧,便液俱下,面无人色。 谓素重亿,无意害之,徐曰:『谓当改官,烦公为一好词耳。』亿乃稍安,卒保全之。 当时宰相爱才如此,谓虽奸邪,议者亦以此称焉。 八月,太子太保、判杭州王钦若自以备位东宫,请入朝。 甲申,召之,徙知相州。 太常卿寇准知安州。 初,李迪与准同在中书,事之甚谨。 及准罢,丁谓意颇轻迪,于是谓等不欲准居内郡,白上,欲远徙之。 上命与小州。 谓退而署纸尾曰:『奉圣旨,除远小处知州。』迪曰:『向者圣旨无远字。』谓曰:『君面奉德音,欲擅改圣旨,以庇准耶?』二人忿斗,盖自此始。 壬寅,太常卿、知安州寇准坐朱能叛,再贬道州司马。 制词云:『不务敦修,密凭凶慝。 辱余辅弼,玷乃缙绅。』仍以其事溥告诸州,御史台揭榜朝堂。 自准罢相,继以三黜,皆非上本意。 岁余,上忽问左右曰:『吾目中久不见寇准,何也?』左右亦莫敢对。 此据司马光《记闻》。 《丁谓传》云:周怀政事败,议贬准。 帝意欲谪准江淮间,谓退而除道州司马,独王曾以帝语质之。 谓顾曰:『居停主人勿复言。』盖指曾以第舍假准也。 按『居停』之语,在仁宗初再贬雷州时,曾缘此,遂谋去谓。 《龙川别志》当得之。 以圣旨质谓乃李迪,其事见《记闻》,今从之。 若此时曾已诘谓,则当迪、谓忿争时,曾亦必不助谓矣。 国史恐误也。 徐度《国纪》所载恐不然,今不取。 癸卯,卫尉卿慎从吉为光禄卿致仕,司封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杜尧臣改卫尉少卿、知陕州,皆坐与寇准亲善也。 九月己未,以枢密副使周起为户部侍郎、知青州,佥书枢密院事曹玮为宣徽南院使、环庆路都部署,兼管勾秦州兵马。 起素善寇准,而玮亦不附谓,谓恶之,并指为准党,故俱罢黜。 十月丙午,太常寺太祝丁翊为内殿崇班,从其父宰相谓所乞也。 十一月乙丑。 自寇准贬斥,丁谓浸浸擅权,至除吏不以闻。 李迪愤懑,尝慨然语同列曰:『迪起布衣,十年余位至宰相,有以报国,死且不恨,安能附权臣为自安计乎?』及是,上对辅臣于承明殿,欲令太子莅政于外,皇后居中详处。 辅臣等请以太子监国,望令中书、枢密院大臣各兼东宫职任。 时迪已带少傅,欲得中书侍郎、尚书,谓执不可,遂草熟状,谓加门下侍郎兼少师,迪加中书侍郎兼左丞,其余迁改有差(详见《辅导太子》)。 故事,两省侍郎无兼左右丞者,而迪旧人,亦当迁尚书。 谓专意抑迪,迪不能堪,变色而起。 丙寅晨朝待漏,谓又欲以林特为枢密副使,仍领宾客。 迪曰:『特去岁迁右丞,今年改尚书,入东宫,皆非公迁,物议未息。 况已奏除詹事,何可改也?』因诟谓,引手板欲击谓,谓走得免。 同列极意和解,不听,遂入对于长春殿。 内臣自禁中奉制书置榻前,上曰:『此卿等兼东宫官制书也。』迪进曰:『臣请不受此命。』因斥谓奸邪:『弄权中外,无不畏惧。 臣愿与谓同下宪司,置对具言。 昨林特子在任,非理决罚人致死,其家诣阙诉冤,寝而不理,盖谓所党庇,人不敢言。』又曰:『寇准无罪见斥,朱能事不当显戮,东宫官不当增置。 又钱惟演亦谓之姻家,臣愿与谓、惟演俱罢政柄,望陛下别择贤才为辅弼。』又曰:『曹利用、冯拯亦相朋党。』利用进曰:『以片文只字遭逢圣世,臣不如迪;奋空拳,捐躯命,入不测之寇,迪不如臣也。』上顾谓曰:『中书有不当事耶?』谓曰:『愿以询臣同列。』乃问任中正、王曾,皆曰:『中书供职外,亦无旷阙事。』顷之,谓、迪等先退,独留枢密使、副议之。 上怒甚,初欲付御史台,利用、拯曰:『大臣下狱,不惟深骇物听,况丁谓本无纷竞之意,而与李迪置对,亦未合事宜。』上曰:『曲直未分,安得不辨?』既而意稍解,乃曰:『朕当即有处分。』惟演进曰:『臣与谓相亲,忽加排摈,愿退就班列。』上慰谕久之,乃命学士刘筠草制,各降秩一级罢相,谓知河南府,迪知郓州。 制书犹未出,丁卯,迪请对于承明殿,又请见太子于内东门,其所言盖不传,而谓阴图复入,惟演亦恐谓出则己失援,白上欲留之,并请留迪。 因言:『契丹使将至,宰相绝班,冯拯旧臣,过中书甚便。 若别用人,则恐生事。』上可之。 迪对承明殿,不知言何事,而《实录》、正史皆不载,今特表而出之。 戊辰,命谓以户部尚书、迪以户部侍郎归班。 事颇迫遽。 其制词,舍人院所草也。 筠所草制讫不行。 是日,惟演及中正、曾等并如初议迁秩,领东宫官。 而太子议政诏书及拯、利用等皆制格。 《百官表》:谓以户书知河南、迪以户郎知郓州,皆系戊辰日。 己巳,谓入对于承明殿。 上诘所争状,谓曰:『非臣敢争,用迪忿詈臣尔。 臣不当与之俱罢,愿复留。』遂赐坐。 左右欲设墩,谓顾曰:『有旨复平章事,乃更以杌子进?』于是入内都知张景宗、副都知邓守恩传诏,送谓赴中书,令依旧视事。 仍诏迪出知郓州,放朝辞,即时赴任。 时已命学士刘筠草制,以拯为相,领玉清昭应宫使、昭文馆大学士。 制入而未出也。 谓既复相,其制亦卒不行。 谓始传诏召刘筠草复相制,筠不奉诏,乃更召晏殊。 筠既出院,遇殊枢密院南门,殊侧面而过,不敢揖,盖内有所愧焉。 《拜罢录》云:迪欲兼左丞,王曾等以为不可。 又云:迪语拯喧戾,上连叱之。 又云:上称迪无礼。 又云:时契丹使将至,宰相绝班,于是复欲相谓。 钱惟演请并留迪、王曾等,言谓无过,曲在迪,请令出,三两月复召之。 此皆陈绎私意曲笔,与正史、《实录》及诸家书并不合,今不取。 独所云惟演请并留迪,或不妄。 盖迪与谓初并出守,寻复留,不知何故,当是从惟演议耳。 然惟演实为谓计,当时不得已且并留迪,故谓卒留而迪竟出也。 《龙川别志》载二相忿争,又与《实录》、正史不同,且云刘筠辞不草制,乃命钱惟演。 按:此时惟演已副枢密,《别志》误矣。 《记闻》亦以为草制者惟演也,今皆不取。 然留丁谓、出李迪,其谋实自惟演,但不当草制,而草制者晏殊也。 《御史台记·刘筠传》云:十一月丙辰。 除丁谓兼少师,李迪兼少傅,冯拯与曹利用并兼少保。 筠当制,麻入未宣,迪、谓忿争于帝前。 戊辰,筠复直,谓罢为户书、知河南府,迪罢为户侍、知郓州,拯为昭文,曾为集贤。 制既入,谓复留。 要筠改制,筠不从,卒命他学士为之。 拯遂为集贤,曾依旧为副枢。 此《记》载王曾事与他书不同,当考。 宋绶作筠墓铭亦云:『上在东宫,始议邦政,以枢务备三孤。 筠当上麻,入而事遽易。 丞相要筠改诏,筠拒不往,卒用他学士为之。』然则迪、谓等初领东宫职及罢相,两制皆筠所草也。 庚午,吏部尚书、平章事丁谓加左仆射、门下侍郎兼太子少师,枢密使、同平章事冯拯为右仆射、中书侍郎兼少傅、平章事,枢密使、同平章事曹利用兼少保。 是日,诏:『自今中书、枢密院、诸司该取旨公事仍旧进呈外,其常程事务,委皇太子与宰臣、枢密使以下就资善堂会议施行讫奏。』壬申,皇太子见宰相、枢密使于资善堂,诸司职掌以次参谒。 十二月己丑,以资政殿大学士、太子太保王钦若为司空,职如故,止立学士班。 丁酉,钦若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 初,钦若与丁谓善,援引至两府。 及谓得志,稍叛钦若,钦若恨之。 时上之不豫久,事多遗忘。 钦若先以太子太保在东宫,位三少上。 谓不悦,因改授司空。 钦若宴见,上问曰:『卿何故不之中书?』对曰:『臣不为宰相,安敢之中书?』上顾都知送钦若诣中书视事,谓令设馔以待之,曰:『上命中书设馔耳。』钦若既出,使都知入奏:以无白麻,不敢奉诏。 因归私第。 有诏学士院降麻,谓乃除钦若使相,为西京留守。 上但闻宣制,亦不知误也[4]。 《记闻》载钦若入资善堂见太子,位三少上。 丁谓方用事,寻有诏:钦若以太子太保归班。 钦若袖诏书白上:『臣已归班,不晓诏旨。』上留其诏,改除司空。 按:钦若以太子太保归班,天禧三年六月甲午初罢相时事,此时谓犹未入中书也。 若已为太子太保,又令归班,则诏旨果不可晓,恐谓亦不至此谬,或《记闻》误也。 改除司空,参取《记闻》及本传;押赴中书视事及为使相、除河南,则参取《记闻》及江休复《杂志》稍删润之。 五年正月丁酉,翰林学士刘筠见上久疾,丁谓浸擅权,叹曰:『奸人用事,安可一日居此?』表求外任,乃授右谏议大夫、知庐州。 旧制学士罢职,多为侍读学士或龙图阁学士,筠但除谏议大夫,谓沮之也。 三月壬寅,辅臣以天章阁成,并进秩。 丁谓为司空,冯拯为左仆射,曹利用为右仆射,任中正为工部尚书,钱惟演为右丞,王曾为吏部侍郎,张士逊为给事中。 初,利用止加所邑,谓等谓与同迁。 命已下,乃帖麻宣授。 范镇《东斋记事》云:『曹利用先赐进士出身,而后除仆射,乃知进士之为贵也如此。』不知镇何所据,附传、正传俱无之,当考。 十一月甲申,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王钦若有疾,诏遣中使将太医诊视。 先是,钦若累表请就医京师,未报。 丁谓密使人绐钦若曰:『上数语及君,甚思一见。 君第上表径来,上必不讶也。』钦若信之,即令其子右赞善大夫从益移文河南府,舆疾而归。 谓因言钦若擅去官守,无人臣礼,命御史中丞薛映就第按问,钦若皇恐伏罪。 戊子,责授司农卿、分司南京,夺从益一官。 转运使及河南府官皆被罪[5],仍班谕天下。 十二月壬戊,徙知应天府、翰林侍读学士、兵部侍郎张知白知亳州。 初,知白在中书,与王钦若不协,于是钦若分司南京,丁谓欲知白修怨也。 已而知白侍钦若加厚,谓怒,故徙之。 乾兴元年二月甲辰,丁谓封晋国公[6]。 戊午,真宗崩,仁宗即位,遗诏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 初,辅臣共听遗命于皇太后,退即殿庐草制,军国事兼权取皇太皇处分。 丁谓欲去『权』字,王曾曰:『政出房闼,斯已国家否运,称权尚足示后。 且言犹在耳,何可改也?』谓乃止。 曾又言:『尊礼淑妃太遽,须它日议之,不必载遗制中。』谓怫然曰:『参政果欲擅改制书耶?』曾复与辨,而同列无助曾者,曾亦止。 时中外汹汹,曾正色独立,朝廷赖以为重(详见《太后垂帘》)。 庚申,命宰臣丁谓为山陵使。 先是,辅臣请皇太后御殿。 太后遣内侍张景宗、雷允恭谕曰:『皇帝视事,当朝夕在侧,何须别御一殿也?』乃令二府详定仪注。 王曾援东汉故事,请五日一御承明殿,太后坐左,皇帝坐右,垂帘听政。 既得旨,而丁谓独欲皇帝朔望见群臣,大事则太后与帝召对辅臣决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传奏,禁中画可以下。 曾曰:『两宫异处而柄归宦官,祸端兆矣!』谓不听。 癸亥,太后忽降手书,处分尽如谓所议。 盖谓不欲令同列与闻机密,故潜结允恭,使白太后,卒行其意。 及学士草词,允恭先持示谓,阅讫乃进。 欧阳修作《晏殊神道碑》云:『丁谓、曹利用各欲独见奏事,无敢决其议。 殊建言:群臣奏事,太后者垂帘听之,此无得见。 议遂定。』附传、正传俱无此,今亦不敢取。 甲子,始听政。 丙寅,宰臣丁谓加司徒,冯拯加司空,枢密使曹利用加左仆射[7],并兼侍中。 参知政事王曾谓丁谓曰:『自中书令至谏议大夫、平章事,其任一也。 枢密珥貂可耳。 今主幼,母后临朝,君执魁柄,而以数十年旷位之官,一旦除授,得无□公议乎[8]。』谓不听。 戊辰,贬道州司马寇准为雷州司户参军,户部侍郎、知郓州李迪为衡州团练副使[9],仍播其罪于中外。 准坐与周怀政交通,迪坐朋党附会也。 始议窜逐,王曾疑责太重。 丁谓熟视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盖指曾尝以第舍假准。 曾踧然惧,遂不复争。 知制诰宋绶当直,草责辞,谓嫌其不切,顾曰:『舍人都不解作文字耶?』绶逊谢,乞加笔削。 谓即用己意改定。 诏所称『当丑徒干纪之际,属先皇违豫之初。 罹此震惊,遂至沉剧』,皆谓语也。 江休复《杂志》云:吕文靖作舍人,值旬假,丁晋公宅会客忽来招,遂趋往。 至则怀中出词头帘下[10],草寇莱公雷州制。 既毕,览之不怿,曰:『舍人都不解作文字耶?』吕逊谢再三,乞□笔增损[11],遂注两联曰:『当孽竖乱常之日,乃先皇违豫之初。 罹此震惊,遂至沈剧。』按:吕夷简天禧四年九月自知制诰改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不在舍人院久矣。 又下诏责寇准等,乃二月二十九日,其草诏时非旬假可知,恐江氏误也,今不取,当从《龙川别志》,当直舍人乃宋绶。 《龙川别志》:丁谓逐李迪,命宋绶草责词。 绶请其罪名,谓曰:『春秋无将,汉法不道,皆其事也。』宋不得已,从之。 词既上,谓犹嫌其不切,多所改定其言,上前争议曰:『罹此震惊,遂至沈顿』,谓所定也。 按:《实录》具载寇准及李迪责词,准则云:『为臣不忠。』迪则云:『附下济恶。』并无『春秋』、『汉法』等语,当是宋绶但从谓指草诏,却自用己意行文,故不同耳。 『罹此震惊,遂至沈顿』乃叙说周怀政谋反事,准坐与怀政通交,迪坐附会准,初不叙争议上前事也。 盖迪与准同责,而《别志》偶不及准,故妄以争议事附著之。 然争议亦何至『震惊』、『沈顿』? 今不取。 谓恶准、迪,必欲致之死地,遣中使赍敕,就赐二人。 中使承谓指,以锦囊贮剑,揭作马前,示将有所诛戮状。 至道州,准方与客宴,客多州吏也[12]。 起逆中使,中使避不见。 问其所以来之故,不答。 众皇恐不知所为,准神色自若,使人谓之曰:『朝廷若赐准死,愿见敕书。』中使不得已,乃授以敕。 准即从录事参军借绿衫着之,短才至膝,拜敕于庭,升阶复宴,至暮乃罢。 及赴贬所,道险不能进,州县以竹舆迎之。 准谢曰:『吾罪人,得乘马幸矣。』冒灾瘴,日行百里,左右为之泣下。 既至,吏献以图经,首载州东南门至海岸十里。 准恍然曰:『吾少时尝为诗,有曰「到海只十里,过山应万重」,今日思之,人生得丧岂偶然耶?』中使至郓州,迪闻其异于它日,即自裁,不殊救之乃免。 人往见迪者,中使辄籍其名;或馈之食,留至甚腐,弃捐不与。 迪客邓余怒曰:『竖子欲杀我公以媚丁谓耶? 邓余不畏死,汝杀我公,我必杀汝!』从迪至衡州,不离左右,迪由是得全。 或语谓曰:『迪若贬死,其如士论何?』谓曰:『异日好事书生弄笔墨,记事为轻重,不过曰「天下惜之」而已!』宣徽南院使、镇国军留后曹玮责授左卫大将军、容州观察使、知莱州。 玮时任镇定都部署,丁谓疑玮不受命,诏河北转运使、侍御史韩亿驰往收其兵。 先是,忆尝受诏为向敏中诸子析私财,丁谓使所亲谕亿,欲市向氏长安华严川田。 亿至向第,面戒诸子曰:『上田衣食之原,决不可鬻!』由是忤谓意。 谓欲缘是并中亿,而玮得诏,即日上道,弱卒十余人,不以弓韔矢菔自随,谓卒不能加害。 户部侍郎、知青州周起责授太常少卿、知光州,给事中、知杭州王随授秘书少监、知通州,知海州王曙授鄂州团练副使,兵部郎中、知光州盛度授和州团练副使,凡前附寇准事者,并再加贬绌。 六月庚申,西京作坊使、普州刺史、大内押班雷允恭以擅易皇堂事伏诛(详见《雷允恭擅易皇堂》)。 初,丁谓与允恭协比专恣,内挟太后,同列无如之何。 太后常以上卧起晚,令内侍传旨中书,欲独受群臣朝。 谓适在告,冯拯等不敢决,请谓出谋之。 及谓出,力陈其不可,且诘拯等不即言,由是稍失太后意。 又尝议月进钱充宫掖之用,太后滋不悦。 允恭既下狱,王曾欲以山陵事并去谓,而未得间。 一日,语同列曰:『曾无子,将以弟之子为后。 明日朝退,当留白此。』谓不疑曾有异志也。 曾独对,具言谓藏祸心,故令允恭擅移皇堂于绝地。 太后始大惊。 谓徐闻之,力自辨于帘前。 未退,内侍忽卷帘曰:『相公谁与语? 驾久起矣!』谓皇恐不知所为,以笏叩头而出。 癸亥,辅臣会食资善堂,召议事,谓独不与,知得罪,颇哀请钱惟演,遽曰:『当致力,无大忧也。』冯拯熟视惟演,惟演踧踖。 及对承明殿,太后谕拯等曰:『谓身为宰相,乃与允恭交通?』因出谓尝托允恭令后苑匠所造金酒器示之,又出允恭尝干谓求管勾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状,因曰:『谓前附允恭奏事,皆言已与卿等议定,故皆可其奏。 近方识其矫诬。 且营奉先帝陵寝,所宜尽心,而擅有迁易,几误大事!』拯等奏曰:『自先帝登遐,政事皆谓与允恭同议,称得旨禁中,臣等莫辨虚实。 赖圣神察其奸,此宗社之福也!』太后怒甚,欲诛谓。 拯进曰:『谓固有罪,然帝新即位,亟诛大臣,骇天下耳目。 且谓岂有逆谋哉? 第失奏山陵事耳。』太后稍解,令拯等即殿庐议降黜之命。 任中正言:『谓被先帝顾托,虽有罪,请如律议。』王曾曰:『谓以不忠得罪,宗庙尚何议耶?』乃责谓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 故事,宰相罢免皆降制。 时亟欲行,止召当直舍人草词,仍榜朝堂,布谕天下。 谓所坐,但私庇允恭,不忍破其妄作,未必真有祸心。 然天资险狡,多阴谋,得政岁久,恶不可测,虽曾以计倾之,而公论不以为过也。 魏泰云:吕许公权知开封,鞫雷允恭狱,凡行移推劾文字及追取证左之人,一切止自允恭,略无及谓之语。 狱具,欲上闻。 谓信以为无疑,遂令许公对。 公至上前,方暴其绝地之事。 按:劾狱就巩县,內侍罗崇勋实主之,许公但与鲁宗道复视皇堂,无与狱事也。 魏泰所闻误矣。 以计倾谓乃王沂公,然与狱事亦无与。 《龙川别志》所载,盖得其实。 泰又云:沂公独入札子,乞与山陵已前,一切內降文字,中外并不得施行。 又乞今后凡两府行文字,中书须宰相参政、密院须枢密使副佥书闻,方许中外承受。 两宫可其奏。 谓闻之,愕然自失,由是深惮沂公。 事俱不见于国史、《实录》。 以理势度之,谓方与允恭交结,沂公虽有此奏,亦未必从。 愕然自失,当是沂公独对,发其擅易皇堂事耳,今并不取。 丁谓附传及正传并云:遗制,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 谓乃增权字。 及太后称制,又议月进钱充宫掖之用,太后深恶之,因允恭擅易皇堂,遂并录谓前后欺罔事窜之。 按王曾《言行录》:谓乃欲去权字者,传误矣。 僧文莹《湘山录》载仁庙纂临才十二岁,未能待旦,起已日高。 太后遣中人传旨中书:『为官家年少起晚,恐稽留百官班次,每日祗来这里体会。』丁晋公谓在告,冯相覆奏曰:『乞候丁谓出,与商量。』及丁参告,太后又传旨晋公,公奏曰:『臣等尚闻皇帝传宝受遗,若移大政于它处,则理势不顺,难以承禀。』晋公由此忤太后意。 复面责同列曰:『此事诸君即当中覆,何须某出?』足见顾藉自厚也。 晋公更衣,冯谓鲁参曰:『渠必独作周公,令吾辈为莽、卓,乃真宰存心也。』丁谓忤太后旨,此当得其实。 然谓初议独欲皇帝朔望见群臣,大事则太后与帝召对辅臣决之。 今乃不欲太后独受群臣朝,似与前相戾。 或奸邪,亦往往坚持小正,以售其大不正。 又谓意太后未必罪己,故敢如此也。 但文莹所载,尚多抵牾,且丁谓未败时,鲁宗道安得遽为参政? 今略删取,并月进钱书之。 丙寅,参知政事任中正罢为太子宾客、知郓州,坐营救丁谓故也。 中正弟中行、中师并坐降绌。 七月戊辰朔,降丁谓子太常丞、直集贤院珙为太子中允,落职,监郢州税;珝、玘、珷各追一官,并勒令随父;知河南府薛颜素与丁谓厚善,庚午,命知应天府赵湘与颜易任。 壬申,玉清昭应宫副使、翰林侍读学士、刑部尚书林特落职归班;礼部郎中、知制诰、史馆修撰祖士衡落职、知吉州。 降侍御史、知宣州章频为比部员外郎、监饶州酒税,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礼部郎中苏维甫知宣州,权户部判官、工部郎中黄宗旦知袁州,权盐铁判官、工部郎中孙元方知宿州,周嘉正知金州,户部判官、度支员外郎上官佖知晋州,金部员外郎、权磨勘司李直方知淄州,并坐丁谓党也。 己卯,降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权判盐铁句院潘汝士知处州[13],汝士,谨修子,丁谓婿也。 殿中丞、集贤校理、知开封县钱致尧落职、监池州酒税。 始丁谓知江宁,致尧为府从事。 及谓入相,擢为馆职,知赤县,倚谓势纳赂,谓败,并黜之。 先是,女道士刘德妙者尝以巫师出入丁谓家。 谓败,逮系德妙,款伏。 谓尝教言:『乃所为不过巫事,不若托老君言祸福,足以动人。』于是即谓家设神像,夜醮于园中,雷允恭数至请祷。 及真宗崩,引入禁中,及因穿地得龟蛇,令德妙持入内,绐言出其家山洞中,乃复教云:『上即问若所事何知为老君,第云相公非凡人,当知之。』谓又作二颂,题曰《混元皇帝赐德妙》,语涉妖诞。 辛卯,再贬谓崖州司户参军,诸子并勒停。 玘又坐与德妙奸,除名,配隶复州,籍其家,得四方赂遗不可胜纪。 其弟诵、说、谏悉降黜,仍以谓罪状布告中外。 始谓命宋绶草寇准责辞,绶请其故,谓曰:『春秋无将,汉法不道,皆证事也。』绶虽从谓旨,然卒改易谓本语不纯用。 及谓贬,绶又当制,即草词曰:『无将之戒,旧典甚明;不道之笔,常刑罔赦。』朝论快焉。 谓初逐准,京师谓之语曰:『欲得天下宁,当拔眼中钉。 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不半岁,谓亦贬,人皆以为报复之速,天道安可诬也? 谓窜崖州,道出雷州,准遣人以一蒸羊逆之境上。 谓欲见准,准拒绝之。 闻家僮谋欲报仇,亟杜门使纵博,毋得出,伺谓行远,乃罢。 壬辰,诏中外臣僚有曾与丁谓往来者,一切不问。 时遣侍御史方谨言籍谓家,得士大夫书,多于请关通者,悉焚之,不以闻,世称其长者。 谨言,莆田人也。 十月己亥,左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知泉州陈靖为秘书监致仕。 靖雅善丁谓,及谓贬,党人皆逐,提点刑狱、侍御史王耿乃言靖老病无政事,不宜久为乡里官,故有是命。 十一月丁卯朔,枢密使钱惟演罢为保大节度使、知河阳。 初,惟演见丁谓权盛,附离之,与为婚姻。 谓逐寇准,惟演与有力焉。 及序枢密直学士题名石,独刊去准名,曰:『逆准削而不书。』谓祸萌,惟演虑并得罪,遂挤谓以自解。 冯拯恶其为人,因言惟演以妹妻刘美,实太后姻家,不可预政,请出之,乃出惟演为镇国留后,即日改今命。 天圣元年三月戊戌,太常博士丁诵、大理寺丞丁说、閤门祗侯丁谏并与在外监当,皆谓之弟也。 七月己丑,给事中、集贤院学士寇瑊知邓州。 初,上封者言瑊与丁谓厚善,故自成都代还,特黜之。 三年十二月癸亥,徙崖州司户参军丁谓为雷州司户参军。 谓家寓洛阳,尝为书自克责,叙国厚恩,戒家人毋辄怨望,遣人至西京留守刘煜祈付其家[14],戒使者伺煜会众僚时达之。 煜得书不敢私,即以闻。 上见之感恻,故有是命。 谓雅多智,是犹出于揣摩也。 宰相言谓天下不容其罪而窜之,今不缘赦宥,未可以内徙。 上曰:『谓斥海上已数年,欲令生还岭表耳。』魏泰序此事谬妄甚,今不取。 张唐英所载差近之,故正史循用。 然谓必不敢上表,特与其家人书耳。 唐英亦误。 五年十二月。 是岁南郊肆赦,中外以为谓必还。 殿中侍御史陈炎上疏曰:『乱常肆逆,将而必诛。 左道怀奸,有杀无赦。 丁谓因缘俭佞,巧据公台,贿赂苞苴,盈于私室。 威权请谒,行彼公朝。 引巫师妖术,厌魅宫闱,易神寝龙岗,冀消王气。 今烟柴展礼,涣汗推恩,必虑谓潜输琛货,私结要权。 假见要荒,冀移善地。 李德裕只因朋党,不获生还;卢多逊曲事王藩,卒无牵复。 请更不原赦。』上然之。 八年十一月戊辰,南郊。 十二月壬辰,以雷州司户参军丁谓徙道州司户参军。 始南郊肆赦[15],中外议谓必将内徙。 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随言:『彼擅移于陵域,将不利于君亲。 只合取彼头颅,置诸郊庙。』殿中侍御史张畅言:『谓奸邪弄国,罪当死,无可怜者。 且大臣窜逐,本与天下弃之。 今复还,是违天下意。』由是止徙道州。 明道元年十一月丙申,诏苏州所没丁谓庄田还给其家,仍以其子前内殿承旨珝为供奉官。 景祐四年闰四月,光州言秘书监致仕丁谓卒。 王曾闻之,语人曰:『斯人智数不可测,在海外,犹用诈得还。 若不死,数年未必不复用。 斯人复用,则天下之不幸,可胜道哉? 吾非幸其死也!』校勘记[1]则是 原本作『则自』,据《长编》卷九十五改。 [2]枢密院 原本『院』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九十六补。 [3]丁谓平章事 原本作『丁谓□平章事』,其墨丁衍,据《长编》卷九十六、《宋史》卷二八三《丁谓传》删。 [4]不知误 《长编》卷九十六作『不之寤』。 [5]转运使及河南府官皆被罪 原本『被罪』之上九字均为墨丁,据《长编》卷九十七补。 [6]丁谓封晋国公 原本脱『丁谓』二字,据《长编》卷九十八补。 [7]曹利用 原本『曹』字空阙,据《长编》卷九十八补。 [8]得无□公议乎 《长编》卷九十八作『得无公议乎』。 按:《长编》显脱一字,故文意不通。 此墨丁或当为『乖』字。 『乖公议』即违背公议也。 [9]团练副使 原本作『团练使副』,据《长编》卷九十八、《宋史》卷三一○《李迪传》乙正。 [10]帘下 此二字原本为二墨丁,据《长编》卷九十八补。 [11]乞□笔 《长编》卷九十八作『乞笔』,无墨丁。 [12]客多州吏 原本脱『客』字,据《长编》卷九十八补。 [13]处州 《长编》卷九十九作『虔州』。 [14]刘煜 原本『煜』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四补。 下二处同补。 [15]始南郊肆赦 原本句上有二墨丁,据《长编》卷一○九删。 发布时间:2025-11-22 22:16:18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30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