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诗传诗说驳义卷五 内容: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大正【诗传全诗说七条】诗传:周公制【缺五字。】防,朝受【缺四字。】有大正焉。 文王生民,公刘、緜、大明、棫朴、旱麓、思齐、皇矣、灵台、大武、文王有声、行苇、既醉、鳬鹥、嘉乐,皆周【缺三字。】德以训成王也。 泂酌、卷阿,【缺四字。】王也。 大武本作下武,以诸儒于下字或不能详,故更作大字耳。 若假乐之为嘉乐,则中庸引诗,与左传文四年公赋嘉乐,襄二十六年晋侯赋嘉乐,皆作嘉乐同。 余袭朱传。 文王诗说文王,周公追述文王之德,明周家所以受命而代商者,作诗歌奏于清庙,受陈戒之诗,以训嗣王,赋也。 周公追述以下,全袭朱传文,作于清庙下,见朱传小雅注。 棫朴诗说棫朴:周公咏歌文王之德以训嗣王。 此全袭朱传文。 然朱传曰:此亦咏歌文王之德,不明指周公,但云自此以下至假乐,皆不知何人所作,疑多出于周公也。 此亦是臆断,而作伪者竟肆然曰:周公作天下事,其可以诬妄强坐乃尔! 旱麓思齐皇矣。 全袭朱传文。 不然,岂朱传反袭诗说耶? 又不然,岂彼此不相见暗合者耶? 即此了然矣。 灵台诗说:灵台,文王迁都于丰,作灵台以齐七政。 奏辟雝,周公述之以训嗣王。 按:辟雝为天子学宫之名,并非乐名。 惟庄子有云: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禹有大夏,汤有大,文王有辟雝之乐,武王、周公作大武。 似辟雝与大、大武同是乐名。 然详其语意,但言奏乐于辟雝,故云有辟雝中之乐。 初不知其乐为何名,祗言为斯地所奏者已耳。 观其文独多之乐二字,可见此书多误,或不必便据庄子。 然就庄子论,则并非以辟雝为乐名者。 恐学者误认,故辨之。 行苇诗说行苇,天子祭毕而燕父兄耆老之诗,首章兴也,下三章皆赋也,亦袭朱传。 至于分章,则诸诗皆鲜同异。 惟此诗毛传作七章,二章章六句,五章章四句;郑笺作八章,章四句;朱传作四章,章八句;三家俱不同。 而此作四章,独从朱传,谓非二书出朱传后,其可得乎! 且何以后人之崇朱氏,即一分章犹然乎! 且亦何所见分四章乎! 鳬鹥诗说鳬鹥,祭之明日,绎公尸之乐歌。 按朱传曰:绎而賔尸。 考绎与賔尸不同。 何休曰: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賔尸。 且绎以明日,賔尸以本日,未闻绎而为賔尸者,亦未闻绎而又賔尸者,此眞释经之可怪者也。 此既袭朱传而又变其说,岂亦以朱传为难通也耶? 大武诗说大武康王大禘,报祀成王,奏大武六成既毕,受厘陈戒之诗。 按朱传谓诗中有成王字,当为成王以后之诗,然则成王后必康王也。 此袭朱传说之最敏者也。 苐报禘二事,既曰大禘,又曰报祀,岂禘时即报,报时即禘耶? 且诗中称三后,则与禘喾意又似不合。 大正续【诗说注云:此卷六篇,皆宣王时诗,亦奏之会朝,以续周、召之大正矣。 毛诗列之民劳、板荡、抑桑柔之后,而谓之变大雅,非也一条。】江汉常武诗说江汉召穆父帅师征淮南之夷,史籕美之,而作常武。 宣王亲征淮北之夷,既服而归,召穆美之。 按伐淮南夷、伐淮北夷,出自朱传。 据竹书宣王六年,召穆公帅师伐淮夷,王帅师伐徐戎,皇父、休父从王伐徐戎,次于淮。 王归自伐徐,锡召穆公命,则谓宣王与召穆并出师,一代徐,一伐淮也。 今按江汉、常武两诗,则实有然者。 常武诗有严天子,实王自亲征。 江汉诗虎拜稽首,则召穆将之,与竹书合。 然则淮夷、徐戎两各不同,云一淮南夷,一淮北夷,谬矣。 淮夷固有南北,然总淮夷耳。 徐戎,伯翳后,在徐地。 淮夷,淮浦之夷,又徐戎外之一种。 但欲伐徐戎,则必循淮浦,故诗中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与竹书王师代徐,次于淮合。 葢召穆所伐者是淮南夷,而宣王所经歴者是淮北夷,非伐淮北夷也。 且诗曰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其分称彼此,原有賔主,以伐不主淮,故曰彼;主徐,故曰此。 至又曰铺敦淮坟,敦,顿也,如越絶书以固陵名敦兵城类。 越王欲伐吴而顿于固陵,与宣王欲伐徐方而顿于淮夷正同。 且江汉诗明曰淮夷来求,淮夷来铺,常武诗明曰徐方既同,徐方既来,则其自为分别亦明甚矣。 朱子以逞臆不察致误,而作伪者必欲承其误以为误,则何其因人是非,毫无自主,一至此耶。 大正传【诗说注云:此卷四篇皆厉王时诗,二篇为幽王时诗,本非用之为朝防之乐及受厘陈戒之词,夫子特以其文体音节相似而传之以示戒焉二条。】荡诗传:召穆公谏【缺二字】赋。 荡诗说:厉王无道,召穆公諌之,赋也。 按小序以此诗为召穆公伤王室大壊而作。 其云召穆,本小序。 若其云谏者,则严粲诗缉有云:此诗托文王叹商,特借秦为喻耳,不止于伤嗟而已。 夫不止伤嗟,则必是谏。 然借秦为喻,不过如贾山至言之借词,以为讽则可,以为谏则未也。 瞻卭召旻。 诗说以瞻卭幽王嬖褒姬,任奄人,尹伯奇忧乱而作此诗。 召旻为幽王迩刑人,近顽童,用才慝,诸侯携贰,戎狄内侵,国人流散,尹伯奇谏王而作是诗。 按孟子赵岐注谓:小弁,尹伯奇作。 葢以伯奇不得于吉甫,与宜臼不得于幽王,事有相类,故只小弁一诗。 而毛诗作宜臼,韩诗作伯奇,正以幽王与伯奇两事各见,非谓幽王与伯奇两人有相干也。 今诗说以幽王、伯奇扭作一处,凡宣王时诗必曰史籕作,鲁僖时诗必曰史克作,幽王时诗必曰伯奇作,不知何据。 又黍离诗,韩诗谓尹伯封作,亦以伯封为伯奇之弟,求兄不得,故作黍离,与小序周大夫过西周而伤之不同。 而诗说亦以尹伯封见故都禾黍徘徊作诗,是伯封周大夫,正两家两说之相反,判然不合者。 而亦扭作一处,则其倚傍影响,附防无理。 合两诗观之,概可见矣。 周颂【诗传】颂【诗说十一条】按正义云:雅不言周,颂言周者,以别商鲁也。 周字葢孔子所加也。 先代之颂必是独行,为一代之法。 孔子论诗乃次商鲁于下,则不得不加周字别之。 诗说之去周字,似正窃正义此语。 但正义谓无商鲁二颂,当去周字。 今虽无鲁颂,然商颂犹在也,去周何也。 清庙诗说云:清庙,周公成洛也。 奉成王见诸侯,作明堂,宗祀文王以配昊天上帝,率诸侯观之而作此乐歌。 按成洛见诸侯是小序旧説,惟宗祀明堂则蔡邕独断有之,然亦未必能据到此。 维清诗说云维清亦祭文王于明堂而奏象舞之诗按礼记。 明堂位文王世子诸篇有云升歌清庙下管象舞皆以。 象舞为歌维清诗徒以维清在清庙后而记言升歌清。 庙即继之管象则必清庙后一诗耳若然则燕礼云升。 歌鹿鸣下管新宫将新宫亦必鹿鸣后一诗矣此防说。 也按左传。 襄二十九年季札观周乐有见舞象箾者注箾象。 舞曲名而祭统云声莫重于升歌乐莫重于武宿。 夜亦云武宿夜为乐舞曲名则在象舞亦原有舞曲别。 名不必以维清实之但歴考诸书俱参差不同不能画。 一自不当拘定一说以起议论假如此象舞亦称象武。 则又以武诗为象舞曲名此又在箾与武宿夜维清三。 名之外而明堂位云下管象冕而舞大武则武非象曲。 象非大武从前所注全然不合则将何所适从矣。 夫象舞二字,尚未明了,附防维清,真属多事。 若其中畧可折衷,则象是舞曲名。 但歌象舞曲,则以管逐之,故又称象箾,箾即管也。 其又云舞大武者,以管象舞曲时,其所舞者为大武之乐,如乐记所称大武六成者,故又称象武,以管象与舞武本相合耳。 凡读书考古,不可单据一边,遽立偏说。 向读明堂位时,臆拟象是管诗,非舞曲,故专云下管象,而另以大武属舞,分别言之。 大抵当时原有管诗一项,如下管象舞、下管新宫类。 而左传云象箾南籥,诗云以雅以南以籥,则兼有籥诗,可以破朱子笙诗之所不检,叫嚎自喜,以为独得。 而忽读内则,又有成童舞象语,则象仍旧是舞曲。 论古之不可偏执如此。 我将诗说我将:季秋禘上帝于明堂,而配以文王之乐歌。 按:孝经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谓之大享,月令秋季太享帝是也。 其曰宗祀者,谓大享而亦以宗庙之礼享之耳。 若禘,则时祭之一。 所谓夏曰禘者,亦作祠,与明堂大享不同。 雝。 诗说:雝,成王祀文王之诗。 按:此诗时世亦不可定。 其云成王祀文王者,以诗中文、武维后一语既有文,又有武,而皇考、烈考旧说皆以为武王之称,则非武祀文可知耳。 然诗又有绥予孝子,亦右文母二语,成之于文,既不得自称孝子,又不得称太姒为母,故又谓此诗是武王祀文王之乐,竟以皇考、烈考、文、武维后皆属文称,以文为武之考,文专征伐,亦得称武耳。 然皆非凿然可据之说,总当阙之,以俟知者。 武赉时迈般勺桓。 诗说武,大武一成之歌。 按左传宣十二年,楚师败晋师于邲。 楚子曰: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弓矢。 又作武。 其卒章曰:耆定尔功。 此原是卒章,而朱子注诗误据坊本以为首章。 此系注书之明有误者,而是书又仍其误曰大武一成,则误之又误矣。 若诗说又以赉为大武二成,时迈为大武三成,般为大武四成,勺为大武五成,桓为大武六成,则又袭左传。 其卒章曰耆定尔功之后有云:其三章铺时绎思,我徂惟求定。 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 故曰:按铺时绎思系赉诗,绥万邦屡丰年系酌诗。 毋论赉是其三,酌是其六,不当为大武二成,大武五成。 即左传引诗,但从武诗歴数之,何尝谓武即大武之乐,武诗以后即大武六成之歌。 葢其先卒章而后三六者,正以武诗末章止此一句,即从武诗顺数之,则赉为武诗之三,酌为武诗之六,犹云肆夏之三也。 其赉诗以二而称三,酌诗以五而称六者,或当时篇次又有不同,未可知也。 若是武乐,则武六成皆称武,何得有赉、酌别名? 若以时迈为三成,则楚子引诗以载戢干戈二语为作颂,以耆定尔功一语为又作武,明明颂是颂,武是武,故曰作,曰又作,不得概以大武二字溷作一团也。 且左传襄四年晋金奏肆夏之三,旧谓肆夏即时迈也,则时迈既为周礼九夏之一,又复为大武之三,似乎不伦。 又仪礼大射公即席奏肆夏,燕礼賔及庭奏肆夏,若是大武,不得间作燕射之奏,未闻燕射诸礼可用大武乐章者。 况勺,诗本作酌,惟仪礼内则作勺,而汉书诸书皆因之,则酌即勺也。 若以勺为五成,则内则言十三舞,勺,舞之小者;冕而舞大武,舞之大者。 故周官大舞以大司乐掌之,小舞以乐师掌之,截然不同,则正谓勺与大武大有分别。 而此云勺为大武之五成,非妄而何? 闵予小子访落敬之小毖诗说谓成王免防,始朝先王之庙,作诗四篇以自警,初不知其何所据。 及观朱子小序辨证,于小毖篇云此上四篇皆一时之作,始知其所据者独朱子耳。 然不谓申培汉人,其得据宋学乃尔。 有客诗说:成王既讨武庚,封微子啓于宋,来朝于周,见于祖庙。 此其燕乐之歌。 按:见祖庙说本小序。 然祖庙不通,濮氏所谓殷祖庙不宜在京师,若周祖庙则非助祭不得入见,是也。 昊天有成命。 诗说云昊天有成命,康王禘成王于明堂之诗。 按:康王无禘成王事。 五年大禘,成王不得上配始祖自出之帝。 若免防之禘名吉禘,如春秋吉禘于庄公类,则又在太庙,不在明堂。 若宗祀明堂,则名大享,不名禘,然亦以文王配之,无成王配之之事。 诗说于我将篇亦曰季秋禘上帝于明堂,则岂误以大享为亦名禘乎? 后于执竞篇又曰昭王禘康王于明堂,则岂误以吉禘为亦在明堂乎? 此皆不可解者。 噫嘻! 诗说云:噫噫! 康王孟春祈糓于东郊,以成王配享之。 诗按:祈糓上帝只以稷配,未闻有更易成王之事。 此与昊天有成命、禘成明堂说相表里。 执竞诗说执竞,昭王禘康王于明堂之诗。 按诗中明有武王、成王,何得独禘康王乎! 余说见前。 商颂【二条】长发鸟诗说以长发为大禘之诗,鸟为亦禘祀之诗。 按:长发、大禘说本小序,人多辨之。 杨氏所云长发诗但述王以下,不及所自出,是也。 若鸟为禘祀,则诗说臆断原未有本,岂以天命、鸟二语为遡其所自出耶? 考郑谓此诗是合高宗之主于庙而作歌,似此所云禘或是吉,亦未可知。 但殷礼与周制未必相同,且此云亦禘,则固仍长发来,原是大禘,与康成所云合庙者又是不同。 殷武诗说殷武祀髙宗之乐,葢帝乙之世,武丁亲尽当祧,以其中兴功高,存而不毁,新其庙,称为高宗而祀之,故作此歌。 按此袭安成刘氏之说,以为高宗亲尽立庙,此诗必作于帝乙之世,故云。 不知史记世家明有谱系,如云武丁崩,子祖庚立,祖已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徳,立其庙为高宗,则在祖庚时已别立庙矣,岂待帝乙乎。 诗传诗说驳义卷五 发布时间:2025-11-07 22:05:05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29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