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诗传诗说驳义卷三 内容: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齐【八条】营诗传:齐俗习于田,赋营诗。 说同。 按诗本作还。 汉书地理志云:临淄名营丘,故齐诗曰:子之营兮,遭我虖嶩之间兮。 顔师古谓毛诗作还,齐诗作营,故此亦以还为营。 但子贡说诗不知所主,申培鲁诗宗又袭齐诗,何也? 或曰:营既是地,则下章子之昌、子之茂又作何解? 后见贾逵齐、鲁、韩、毛氏异同及崔灵恩集注,有云:昌、茂亦齐地。 后好事者直云:营丘故城即潍之昌乐,茂即泰山之牟。 牟、茂通。 丰诗传:公子小白适营,齐人慕之,赋丰诗。 说亦然。 此郑诗也。 入此者,必以诗中子之昌兮与前还诗语同,俟我于堂又与后着诗语同故耳。 如王风采葛篇有一日不见,如三月兮语,郑风子衿篇亦有是二语,遂以子衿为王风,其谲秘皆此类。 南山诗传:襄公留姜氏于齐,鲁桓公不能制,齐人刺之,赋南山。 诗说:南山襄公久留文姜,齐人刺之。 按春秋公与夫人如齐,公即薨于齐,无久留而公不能制之事。 若焦氏易林云:襄送季女至于荡道,齐子旦夕留连久处。 则指文姜初归鲁时,故曰襄送季女,如春秋齐侯送姜氏于讙是也。 苐讙非荡道,送姜氏者是齐僖,不是齐襄,焦氏故误耳。 载敺诗传:襄公伐衞,姜氏防之于师,赋载敺。 诗说:载敺,齐襄纳衞朔,抗王人,鲁人从之。 文姜归齐以犒师,齐人刺之。 按春秋庄五年春,夫人姜氏如齐师。 冬,公防,齐人伐衞。 则伐衞冬时事,夫人如齐师在春,非伐衞时。 或齐更有师,则不可必耳。 若胡氏传引此诗证如师事,曰:彭彭,多貌。 儦儦,众貌。 亦引诗数姜往事如此,非谓此诗即如师时作也。 至于伐衞为纳朔,公羊传曰:伐衞,纳朔也。 乃一事而彼此分见。 诗传曰伐衞,诗说曰纳朔,作伪之故,为卖弄乃尔。 猗嗟! 诗传:鲁庄公防,齐大夫,狩于禚。 齐人讥之,赋猗嗟。 诗说:猗嗟,鲁庄公朝于齐,遂及齐大夫狩禚。 齐人刺之,赋也。 按:庄公无朝齐事,唯狩禚有之。 然是齐侯,非齐大夫。 春秋庄四年:公及齐人狩于禚。 公羊传云:公曷乎与防者? 狩齐侯也。 齐侯则其称人何? 讳与讐狩也。 谷梁传亦云:齐人者,齐侯也。 其曰人,何也? 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 则狩禚为齐侯,非齐大夫矣。 若其以此诗为狩禚诗者,徒以诗中有射则臧兮,终日射侯诸语耳。 然曰射侯,曰不出正,则明是树侯以射,非狩也。 按:射礼:大射以皮,賔射以正,燕射以兽。 此曰正,正是宾射,与两君相见礼合。 则以此诗为狩,亦非是。 风雨诗传:齐桓公相管仲以匡天下,齐人美之,赋风雨。 诗说同。 按左传昭十六年,郑六卿饯韩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 子游赋风雨,宣子喜曰:赋不出郑志。 则明是郑诗,而乃移入齐,作伪之不审量如此。 鸡鸣诗传:桓公好内,衞姬箴之,赋鸡鸣。 诗说:鸡鸣,衞姬劝桓公以勤政,故作此诗。 按:刘向列女传云:桓公好淫乐,衞姬为之不听郑、衞之音。 桓公乃立衞姬为夫人,号管仲为仲父。 曰:夫人治内,管仲治外。 张华女史箴亦曰:衞女矫桓耳,志和音。 是也。 但刘向是说有未可信者。 按:左传:齐侯好内,多内宠。 内嬖如夫人六人,长衞姬,生武孟;少衞姬,生惠公。 则二衞姬亦皆在所嬖之数,未闻有特称贤者。 及郑姬生孝公,公与管仲属孝公子宋襄公以为太子。 雍巫有宠于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公许之立武孟。 管仲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羣吏,而立公子无亏。 孝公奔宋。 按:雍巫即易牙,共姬即衞姬,公子无亏即武孟,则长衞姬之不贤有明徴矣。 浸假少衞姬贤,与管仲同治内外,则安得有私宠郑姬,阴与管仲属太子于宋之事? 所谓衞姬治内,管仲治外者安在? 故曰:刘向之言亦不无可疑者。 然作伪如此节,则犹属有据者也。 甫田诗传:景公欲求诸侯,大夫风之,赋甫田。 诗说:甫田,齐景公急于图伯,大夫讽之。 按小序云:大夫刺襄公不修德而求诸侯。 则求诸侯本袭小序,特以景公易襄公耳。 若景公图伯,无据。 按左传昭十一年,晋侯与齐侯投壶,齐侯祝辞有曰:与君代兴士文伯。 谓齐侯欲代晋兴伯,则所云图伯,意或有之。 然作伪者定见不及此。 魏【二条】十畆之间诗说:十畆之间,政乱国危,贤者不乐仕于其朝,而思与友归于农畆,赋也。 此全是朱传文,岂申公读朱氏传耶? 抑朱传引鲁诗阴窃之,不告所自耶? 观者思之。 硕防诗说:硕防大夫贪戾,魏人怨之而作是诗。 按诗文但刺贪耳。 其凿指大夫者,缘小序云刺其重敛,而朱子辨说云此亦托于硕防以刺其有司之词,未必直以硕防比其君也。 故此舎刺君而曰刺大夫耳。 旧以寗戚扣角歌硕防,按古诗最多,或别有硕防,非此诗。 唐【三条】山有枢诗説:山有枢,唐人忧国之诗。 按鲁诗石经残碑作山有蓲,申公鲁诗何以非蓲字耶? 茮聊【诗传】菽聊【诗说】诗本作椒,惟说文以椒为茮。 若作菽,是采菽之菽,大豆也。 以叔作尗,遂以茮作菽,误矣。 野有蔓草诗传:臼季遇郤缺于冀野,荐于文公,【缺一字。】人美之,赋野有蔓草。 诗说同。 按此是郑风,以臼季遇郤缺事相似,遂移置此耳。 考左传郑子齹赋野有蔓草,韩宣子曰:赋不出郑志。 则明系郑风之有左证者,而移为唐风,何卤莽也! 曺【一条】尸鸠按:诗本作鸤鸠,惟汉书、说苑作尸鸠,尸、鸤同。 郐【二条】按:左传季札观乐曰自郐以下,故陆德明释文亦云:桧本又作郐。 若诸家皆作桧,非郐也。 此从郐者,必防时读观乐一篇耳。 大路诗传:郐人夫妇相弃,【缺四字。】赋大路。 诗说同。 此郑风也。 按宋玉登徒子好色赋有曰:郑衞溱洧之间,羣女出桑,臣观其丽者,因称诗曰:遵大路兮揽子袪,赠以芳华辞甚妙。 则以此诗本郑诗,故曰溱洧之间此入郐,妄矣。 又遵大路去一遵字,亦不可解。 郑【四条】缁衣诗传:郑武公养贤而赋缁衣。 子曰:于缁衣,见好贤之至也。 按:武公时世袭小序,于缁衣句见孔丛子,说见柏舟篇。 扶胥诗传:郑灵公弃其世臣而任狂狡,子良忧之,作扶胥。 【狂,氏;狡,名。】诗说亦然。 按诗本作扶苏,唯毛传作扶胥。 胥、苏通字。 其曰任嬖人狂狡者,按左传宣二年: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宋师败绩。 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倒防而出之,狂狡。 则狂狡本宋人而见于郑者。 其后任狂狡则无所据。 且狂狡者,亦郑穆公,非灵公也。 此以狂狡二字偶同,故实之耳。 麦秀诗传子良谏用狂狡灵公不听将去其国赋麦秀诗说麦秀灵公不听子良之谏将逐之故作是诗以责狂狡一章兴也二章赋也按诗无麦秀篇唯史记箕子有麦秀歌中有彼狡童兮二句与此狡童诗句相合即以狡童为麦秀观狡童诗止二章而诗说有三章其云一章兴者必即以麦秀歌四句移冠此章如论语唐棣之华四句移冠东门之墠诗其诈同也若子良将去国灵公逐子良则尤不然按左传郑公子归生弑灵公郑人立子良子良辞乃立襄公襄公将去穆氏而舎子良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则固愿也若将亡则亦皆亡乃舎之皆为大夫则是襄公将去穆氏而独留子良此谓子良欲去国又云灵公欲逐子良皆依俙附会不可信者且春秋宣三年冬郑穆公卒四年春灵公始立夏六月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灵公立祗半载而即已被弑即嬖狂狡亦不久子良安得数数进谏且至去国后褰裳诗传竟云子良去国诗说则又凿凿云子良如晋此皆诞妄不经之已甚者羔求诗传:子皮为政,忠直文、武,子产美之,赋羔求。 诗说:羔求,郑子皮卒,子产思之,追颂焉,赋也。 按左传,郑六卿饯韩宣子,子产赋羔裘,则此诗先子产有之,故子产取以为赋,非子产所作明矣。 朱子小序辨说有云:当时郑之大夫如子皮、子产之徒,岂无可以当此诗者! 故此即以子产美子皮实之。 其欲窃附朱子而遂忘前此之有左传,亦可叹也! 求字见前。 陈【一条】墓门诗说墓门,泄冶諌灵公,孔宁、仪行父谮而囚之,冶作是诗。 按左传,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戱于朝。 泄冶谏公曰:吾能改矣。 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泄冶。 无谮泄冶事。 若诗云国人知之,则与谷梁传泄冶入谏曰:使国人闻之则犹可,使仁人闻之则不可,语亦相类。 秦【六条】诗终秦风,岂亦尚书终秦誓之意耶? 车邻诗传:襄公伐戎,初命为秦伯;国人荣之,赋车邻。 诗说亦然。 按车邻,朱传作车,不知何据。 此从毛传,是也。 但襄公时世不可考。 据小序云:车邻,美秦仲也。 而安成刘氏谓秦仲但为宣王大夫,未必得备寺人之官。 此诗疑作于平王命襄公为侯之后。 此皆宋儒臆见,而子贡、申培已先得我心,眞可一笑! 终南诗传:襄公克戎,始取周地;秦人矜之,赋终南。 诗説同。 此袭小序。 然欧阳子曰:周虽以岐、丰赐秦,使自攻取,然襄公止以一兵至岐,至文公始逐戎而取岐、丰之地。 此诗及终南则非襄公时可知也。 终南,岐地,山名,在今陜西西安府。 驷驖诗传:襄公始有田囿之事,秦人喜之,赋驷驖。 按小序曰始有田狩之事,园囿之乐,此即窃摘其二字以櫽括之,其作伪有如此者。 渭阳诗传:晋重耳入于晋,秦穆公送之,赋渭阳诗。 说同。 按左传,秦穆姬为晋献公太子申生之同母姊,为重耳异母姊。 穆姬生太子莹,是为康公。 则康公为重耳甥,故称舅氏。 若秦穆与重耳,特妻之弟耳,未闻妻兄弟称舅氏者。 作伪之不典如此。 黄鸟诗传:康公塟穆公,以子车氏三子殉。 秦人哀之,赋黄鸟。 诗说:黄鸟,秦穆公卒,世子防以三良殉之。 秦人伤之,而作是诗。 按:子车之殉,归咎康公。 此即魏颗、陈干昔子从治命,不从乱命之说。 然考左传文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奄息、仲行、鍼虎为殉。 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 死而弃民。 玩左氏文,则当时皆归罪穆公,不及康公,以康公不得主之故也。 故应劭云:秦穆公与羣臣饮,酒酣,言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 于是奄息、仲行、鍼虎许诺。 及公薨,皆从死。 则当时秦穆令从已死,而三子轻生,争自为殉,固非嗣主意,即嗣主亦不得禁止之。 故郑笺云:从死,自杀以从死。 孔氏正义云:不刺康公而刺穆公者,是穆公命从已死,此臣自杀从之,非后主之过。 则是子车之殉,其必责穆公而不责康公者,已早有成论。 而作伪卤莽,凡前人所显然论列无庸翻复者,必盲犯瞎触以堕其说,则猥陋甚矣。 至若李德裕云:三良者,所谓殉荣乐也,非所谓殉仁义也。 可与梁丘据、安陵君同讥矣,安得谓之百夫特哉? 则文饶之意,并将罪三良以薄穆公之过,况康公乎? 或曰:三子轻死,记载有之,然与诗文临穴惴惴之意似于不合。 天下无轻生而尚股栗者,则又不然。 临穴者,秦人也。 惴惴其栗者,秦人之伤之也。 故郑笺云:秦人哀伤之,皆临穴而为之悼栗。 则惴惴者在秦人不在三良,又甚明者。 若秦本纪云:穆公塟于雍,从死者百七十人。 此虽不可信,然亦秦俗如是。 如是则又何必惴? 何必临穴? 且亦何必论其孰有罪孰无罪? 若者宜原,若者宜坐,而必出穆公而入康公,亦多事矣。 发布时间:2025-11-07 21:58:07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29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