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维摩经疏记卷下 内容: 天台沙门湛然述净名疏卷第十七为从下,约生灭者,生灭是行,行即智断,就此双定,亦云玄作。 三意者,亦三教也。 所以此中但三教者,大破小故。 若以如生下,次双难中,就能破三教,一一皆先立当教理,以为得记之情执也。 一一皆为净名难破。 初难破通中,先约如体;次复次下,约四句破。 体乃约理,四句从事,事理虽二,推使不二也。 事理即是智境相依,随理偏圆,皆有事理。 通教一往,其事则同,而理异者,理一向异,何须置疑? 事虽云同,仍有小别,是故文致一往之言。 言小别者,界内外殊。 复次,若由等者,前以理约行,今以事约行。 今问:何意通、别缘修为自,圆教则以真为自耶? 乃此准前释文为问。 问:法华玄文明车体中,藏、别二教以缘为自,通、圆二教以真为自,与此不同,其义何耶? 答:亦不相违,但意各别。 法华玄文且在权理,界内界外权实各别,故使内外各有即、离。 即者,初心即得真理,乘理至故,故用真理为自为体,非实理故,不得为自,故藏、通理并皆为他。 由此因缘,依之问起。 问:通教等真既未极,故曰断无,还从智生,故云他耳。 然复别教应须纵容,更云二义,以申其旨。 地前一向以真为他,登地亦容以真为自,但别得名,多非登地,是故今文不以为自。 故大涅槃等者,佛即真智,法即真理,此证证道,无复自他,故教道中真非实说,亦真为自。 须有二义者:从理;二者、破计。 言从理者,智尚本有,况复境耶? 故修性合时必从本说,故从本说名为自生,乃至双非理性,本无自他故也。 二、破计者,还须依理,理非自他,何得计四? 前之二教唯有破计,故后二教皆依远理。 若一切法如至无情之法佛不授记者,此乃引异而难于同,况复此中且从破说? 若从立义,无非授记,一切诸法得记何爽? 依尚可记,正何所论? 净名今且寄衍权教,以不记法而难于记,纯依圆教,何所难耶? 故圆教中在果既其依正不二、事理不二,理既圆具,记亦何疑? 果有因无,无常果耳。 况大涅槃下引证者,大旨亦然,故亦且从权教以说。 三、次约贤圣如并者,小乘贤圣权无记义,实教具如法华经也。 故四味中着诸法如及记小乘,则为如来绮语之过,故知净名不可即用法华经意,故且还依方等部难。 问:若尔,何不用于方等中圆,反以诸法无如为并? 答:还是方等带别之圆,故亦未得彰灼向说华严初顿理无余说。 寻此结文正用圆教释者,初总释中虽有多意,或三诃一,或一诃三,故今收之,明文正意。 问:何以破约三教? 亦可应云那用四教? 但三藏教生门破竟,故此文中不复重述。 问:只应更约通、别二教,何以破圆? 答:前总释中已料简竟,圆人破于语、见等三,今文答中但通云执。 答大论等者,佛虽复说性常离着,今恐有着,是故须破。 若以诱论,佛亦自诱,何但弥勒? 然佛必无能化想着,虽诃弥勒能化想着,意令天子执记念祛。 若舍执心,转权归实。 大经者,执得权记,执即名邪。 此义具为智论破者,广破三藏菩萨因果,具如止观。 记破如金刚等者,经虽具三,今且通破,是故今文以别、圆破,皆云不可以身心得。 言不可身心得者,身声是色,举色例心。 复次下,以前未立,故更立之。 故前等者,重将前破以示此立,即破中立四种相融。 十六相者,只是四教一十六门,执异成机,故以门逗,元知实相本无十六。 不观不行等者,此望下文断德释义,乃是反名而用释义。 何者? 观名智德,不观名断,不行亦尔,例之可知。 亦可应云不断名断,不智名智。 凡诸释义,皆有其势。 若立中破,即从反释;若破中立,应从顺说。 正明有智即是菩提,即是摩诃般若者,此从三德中般若立有名,于二因中即名为了,于二严中即名为智,余一切法准之可知。 心、心数法不行者,以证真空为行;般若者,以证不行。 四教明至及一切法者,若准四教,二严之外则无复法,今以人、天及一毫等得名一切,下去例尔。 离四门等者,既云缘、修,即三教之四门也。 言一切妄想者,具如前文灭诸相中。 障是菩提等者,凡云障者,不过此二,即是上求及以下化。 上求兼自,下化唯他,平等法界菩提理也。 诸佛不行,此破方便教中自行。 佛不度生者,即破方便教中化他。 少说断者,菩提名智,今释菩提不多言断,故二十九中但有今断,由少复杂,故不分章。 所以然者,欲明圆文智、断不二。 若有方便偏教所明至对内意根即是二者,权教初心不离情想,不知意根是菩提,以有能对及所对故。 圆教至非智来会理者,从初发心,智与理俱,由智从理,因果义同,岂从智因来契理果? 而不与合者,一者无明不尽,二者无明体如,次下七番即是。 不可以身心得等者,前文已破身心得竟,今复言者,前一向破,今明相即,得而不得,不得而得。 下去诸句,一切悉然。 言无处者,方便教中,心为能依,依于身土,是故以色名之为处,亦可身心俱名为处,观智即是能依法也。 离所依外,无别能依。 假名等者,观假即理,理摄一切,不同小乘观无我等。 次命光严童子中至即其事也者,如云非青见青等也。 藏、别但有色心之光者,方便教中不说理具,是故不云第一义光。 言色心者,光既即是色,从色放光,但可云色心即偏真,由偏真故,故无心光,第一义光即圆真也。 然第一义非不由色,全色是心从心为本,小乘不即致分色心,应细约教一一分别,别教不与前二合明。 仍云亦尔者,地同于未见心光不无小异,故别言之,故唯有之。 言简于三教童子至名童真者。 若约别教且在七住,今从圆文必不全尔,但是且借童真名耳。 故圆初住即得无染童真位也。 初明出入相逢者,先约事释,次若约内行解下即约理解,若迷若悟无异路故,如人迷故以东为西,迷悟人殊理路一也。 若从示迹以为解者,光严从实而示权不出而出,净名从权以示实不入而入。 为欲说圆教至事迹者,唯欲说于圆理故耳。 故圆教中能表之事,亦破皆令入实故也。 天衣七宝虚空等座,并出胜天王经。 (检)燋炷具如止观记中,意明燋炷但是断位,今则非果理不离果理,虽非因理不离因理为道场也。 是故断非初后不离初后,依之任运自得道场。 答:诸方便教一往约观者,观义犹疏,但是附理。 方便至为例者,仍约当分。 初四番一往竖等者,所以不与后二十五番总名广者,横竖别故。 此三心如磁石等者,任运意也。 显住任运上求下化。 华严等者,引成正觉以证直心,云是道场及真实性证无虚假。 法华经叹五品等者,至五品位必至六根,邻于初住分真道场。 具发万行等者,自行化他俱得名行。 自然流入者,海亦证深,具如前释。 净土中分别者,同是取土利物道场,岂非当得成佛之处? 六度中一一皆云法身者,六度悉能满法身故。 然但用对治以为能依,故一一句皆是所依,所依即是真法身也。 又智中但四者,智无世间耳,亦且从于出世智说,故可例前通用五也。 慈等四等已下,一一皆须从圆以释,语似方便释成圆。 显出法性真净六根者,入初住时六根俱十,六根即是六通故也。 乃能出等者,除入胜处也。 言能出二乘等者,小从大出,大必具小,故今开之皆令成大。 以其因中等者,因中用于小乘八解脱,后转入大见八解理,一一地中具足佛性,是故转名解脱也。 后用利物还依本习随宜设化,以一切法得入中已,悉具难思化他之行,心之与法俱名行也,故成二十五三昧中胜妙解脱也。 方便是道场等者,方便即实,道道存焉。 多闻是道场者,自治治他俱得名为如闻行也。 除倒显性悉破八也。 言显发者,即于文字而达至理。 释道场义一一皆云初心菩萨者,道场即是从果立名,今通于因故并云初发心,发心毕竟二不别故,亦可以六即而分别之。 然此四菩萨,初二约果,后二因者,亦表初后不二故耳。 第三结成者,初文开章即云结释,此中从便即云结成,结只是成耳。 净名疏卷第十八次命持世中,云大论明帝释多着欲为说十五种观门,既破欲巳,仍令转教说于般若。 亦是三德者,常依法身、般若、慧命、解脱、法财五种三坚。 未知说何也者,既破天乐,只应为说三藏三坚,但天主机难可定判,破欲之后,岂必藏耶? 俱通四机,故未定判。 魔即自等者,自照一理,具足三千,故令魔及女机熟。 至持世所,睹净名讥,即是调他界内外魔也。 空声三释,并无去取者,已如前文阿难中释。 降魔伏众魔者,净名寄此,潜讥魔众,以示天女住宫之仪。 乐净佛国土者,一切皆是佛土之行。 此中别示净土言者,即此别示,是通示也。 恐诸天女,未有菩萨净佛土缘。 乐成就相好者,相好即是取土之身。 诸方便教,行时非证时,前二人二教,行证可知。 别教地前,名为行时,未见中道,不名证时。 若小证者,通教七地及两二乘,亦可粗通两教学地。 次命善得中,云关河旧解者,观今文意,不取此解。 释弟子中,前诃弟子,已久除邪,今诃菩萨,须与异小。 此乃以圆而诃于偏,或圆诃藏,是故不取其行淫祀。 善得既是等者,今但云菩萨,不分教别,准诸文意,故唯须圆。 四、别问法施之会等者,文但略法施而已,经但对财而云法施,其旨难辨,故须问起。 然向疏文虽说财中有法之理,未是彰灼示其观门,今欲双明,故亦须问。 答中云:备有两义,义通于四,即理唯圆故。 约法论财,用施一切,受者无不咸沾法门。 法既无涯,施亦无限,以此传化,如无尽故灯。 此非正意,义立而已,故云亦有,以三教心不能即故。 故三教理,理外论事,事不见理,不称圆宗,及但约观以为解释。 出没者,有无也。 只圆教中于诸经论有无不定,何但前之三教文耶? 故四教文并得名为出没不定。 十法界至一切法者。 问:双照即是施十法界,然施十界有何功德? 九界若非,何以施彼? 九界若是,用佛界为? 答:若事若理,皆有胜益。 所言事者,断六界法与其四界,与其断法,故名为施。 后四界中,卷权归实,渐与不定,事理皆然。 所言理者,十界之理同在一心,不一不多,不无不有,十即是百,百即是千,千即三千,而空、假、中,故空、假、中咸名理法。 法不出事,故号法财。 以法融财,以财引法,用施于彼,名为法施。 故法在财,名波罗蜜。 如意珠譬,思之可知。 复次下,亦令用权助不思议,即如法华异方便等,通望众人,亦名一切。 迹中善得等者,若尔,本地善得,此会自知法施之理,但为受者其心未融,故重请之,成受者解,符成之义,其理宛然。 净名元示财中之法,意令后代行者、说者,观文对境,皆须约财论法故也。 若离财等者,三教于财,必无其法。 以财施人至一切法者,问:诸佛菩萨深位之人,何尝离于以财导法? 众生受用,地水火风,任运常蒙佛菩萨益。 诸佛菩萨不可数知,受用时长,众生久益,如何更令凡夫假想? 如是作者,所益几何? 况复反隐佛菩萨术? 答:其义实尔,然须晓宗,先荷圣恩,兼蒙凡益。 但化物之式,譬若征夫,大阵难当,理藉多战,良将虽强,不容独致,傍资散健,并力共攻,散健获勋,功由将术。 况设未破贼教练,何嫌卒急施兵? 拔健为将,纵未全可,勉强砺器,方堪不难。 故诸佛菩萨无始运慈,而诸众生亦无始沾化,以是得知众生难化,常处生死,受苦时长,忽感应道交,乃彼此兼益。 况复众生亦有先修净土行者,彼彼弘愿,更互相熏,彼彼相资,至果方益。 即受化者,共别不同,彼我悉然,深可思也。 故一佛出世,众圣咸臻,须达、老婢,例之可见。 生功德智慧之法身也者,法施缘了,即显同体之法身也。 无施无受等者,意明大舍等无缘慈,是故彼此皆云无也。 故以四种不可说法,名为平等,即是大舍之体理也。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等者,于此舍中,慈悲喜三,即是度心,舍中无著,即是不度。 然四与六,及诸杂行,一一皆是独头法施,为欲相成,故并列耳。 二、约六度正行者,前四及杂,无非正行,然在诸教,多皆列六,故六摄诸六,为菩萨之正行也。 约四等者,四若得六,方称兼怀。 教化众生去,约三脱者,即以空等对化生等,既是圆行,应具一切,对虽只尔,不必全然,互对亦成圆行故也。 用互对意,一一释之,令成圆义,方称教旨。 起于慧业者,此亦复与诸文不等,诸智文对,或云因果,今乃以慧而荡于智。 如是善男子者,如前诸句,一一皆须约圆施心,细辨相状,具如前章,明诸教意,来入此中,寄法华说,述其观旨,悉入法门,观财如法,方称此中诸科文旨。 若唯消法相,何能涉于财中法耶? 法施既迷,亦不达于菩提道场及法乐等,如今消释,方表其事。 是故不与贪等相应,乃至不与无量相应,唯与一实不受冥合。 波罗门发心者,此最利根,是故于中别标其发。 净名疏卷第十九前明净名托疾等者,即指前来两节文也。 方便品中广为诸来问疾者说,此有二义:近为俗众当座之益,远为后时印定成经。 即方便品初料简文是。 次弟子品初云自念寝疾于床等,具如前文五种利益。 今欲总以前二处文,而为室外室外弹诃者。 问:何以不云世界悉耶? 答:二门各须先欢喜已,方可为说。 二门共有,是故不论。 问:第一义理亦是共有,何以明之? 答:虽即共有,有入不入,而于求入者,故须说之。 又世界一种,有则不定。 若第一义一向须有,是故须说。 权谋者,明方便品处处现身,即其事也。 问:应云无谋之权,何以更得云权谋耶? 答:无谋即是大权谋也。 大像无形,大音希声,故知不思议之权谋,即希声无形,云大形声也。 前已用一。 四教等者,言凡夫者,指方便品;言二乘者,指弟子品;诸偏菩萨者,指菩萨品。 问:只应合云以圆折伏,而云四者,何耶? 答:诃凡用藏,诃小用衍,斥大用圆,或展转诃,故须用四。 今叹等者,即指文殊称叹净名。 令修等者,即指调伏慰喻之文及下四品。 人不思议,指不思议品。 得见净刹,即指香积阿閦佛品。 言及下五品者,至文中各随其品,不出折摄。 此又为五者,亦与前品五义意同,而但与前名异义别,亦可应云名同义异。 以文殊受命,亦依文殊,各随五别,于此须与前文辨别。 亲承者,向虽闻述被诃之事,但可罔像才信而已。 若见神变,并闻智辩,得益不轻,故须随从。 随障尽者,缘谓缘集,障即宿障。 缘集但二,障必具三,以同居中分净秽故,是故于障必须分三。 若二乘人已入位者,亦可从于显露教说,复亦须云令显入位者,成于生苏,在第四意中。 为后弄引者,是各生净国者,具如前文佛国品中。 尔前等者,前据未转者也,亦容已有根转之人及秘密悟,上下文相一切皆然。 言不累施,文偏事具,故且从显一往以说。 若至大品等者,此文亦依次第以说,不可准前转教观等。 前既总撮大旨已竟,下去处处一切且别,复须述意,故云利根。 发时不定,具如前说。 五、为还佛所结定成经者,不云印定而云结者,结即印也。 所言结者,大士化事,其功方毕,收束机宜,理在成教,故云结也。 对佛印定前后等者,问:印前可尔,何须云后? 答:非庵园后名之为后,前虽闻述而嘿印之,未知嘿意其旨何在。 至后入室,累闻胜因,复见大士施多权变,入室之后,故云后耳。 如是等事,理不容易,故藉如来对众印可,复假天帝发誓愿弘通,佛复述成,令传后代,准此必须重至庵园。 诸菩萨至如两磓,云二乘,但云菩萨者,亦是互为砧磓而已。 以力等故,得两磓名,必不可云两砧故也。 言互为者,如初入室,文殊设问而净名答,至观众生,净名乃令文殊说法及不二门,更互说嘿为二圣利物之式,亦可得云文殊以言说之磓,扣于净名真理之砧,乃成中间称教之益,始会砧磓理教之用。 瘵亦病也。 贪欲至一身者。 前之三分,引经义立,等分对身者,稍似身耳。 虽乃从义,义通于实,实由于心,理必然也。 夷,平也。 经云等者,如瑞应经也。 问:何不云生? 答:三由于生,生亦由三,故不别出通。 今一往等者,通别二义,于理方成。 何者? 由此三毒,通感于身,别对非无,通造为善,引通文以成别也。 若因中下云强弱者,重强轻弱。 四、约云等者,虽复横论,又更竖摄。 如有余土,虽有藏、通五人生彼,至彼复无藏、通之名,其教既谢,位名亦失,终未见别理,即别地前彼土克实,但有别、圆二种人也。 从渐教说,藏、通初转,或且入别,初转岂容全不入圆,但是附文而从别说? 答:分、无为、缘、集等者,名同体别,即与界内三界爱、见四名分同,其体则与界内永别,况复界外方便说耶? 答曰:亦有变易等者,唯轻无重,故但云通。 言具有地等四大及生等四苦,但彼苦果与心体同,以从贪等得四大名故,便生等念念变易故,以变易故,名为生死,以有生死,任运老病。 问曰至有之者。 所以不问生死苦者,变易生死,诸教盛谈,所以但疑老病苦耳。 亦名因缘者,但未见理,故属因缘,故与界内名同体异,即法性为因,无明为缘。 答:既有等者,既许生死,何妨四大? 四大既别,故引大品一切法趣及以不为老死所迁。 此明等觉分尚云得不迁之理,而犹名为界外四大同体别,其理不疑。 古来不知,此文难会。 若不得今意,如何能释观音品中果报烦恼火水风别? 既云名同,下之二土不名因缘者,从粗从别,别受名耳。 若从因缘,理无不通。 从痴有爱等者,故等觉中一分无明亦名痴爱,从此痴爱感等觉地前一品生死,乃能为物受痴爱生。 若不尔者,感应之道不同,设化之仪未普。 故金刚下,引证无明亦名痴爱。 此取无有等者,此中唯取此之两位以为中下。 所言或者,一由等觉有无不定,若有即取以为无后,若无即指十地之位。 虽名有后,若无等觉家之十地,终名无后,并取无后一位为常寂光菩萨居也。 若依仁王,于无等觉位中以立二生,既不立等觉,但云十地位中有三生也,则立法云而为始生。 准此,但取住生、终生以为寂光,以始生者让为实报,故云因缘。 此别教为便者,以依仁王故,不立三十心为断无明位。 又法云一地而分三品,故成别也。 况有教无人,未可依用。 今对寂光,依圆教故,圆教三十心皆是因缘。 虽作此解,亦未可定用者,向来虽对别、圆两教及等觉有无以立中下寂光之义,未若唯立上品为定,况复暂借摄师之名。 问龙树等者,此问意者,由用有后生死等言是摄师义,是故且推以属天亲。 答意虽尔,然一家所用龙树为宗。 从圣行生天梵等者,由因证理,从理起用,用又指因,故云圣行乃至而起。 问:天既是证,何名为行? 答:从天起行,故名天行,故天行位在于地住,验知从于别圆二种圣行而生。 婴儿行下,释于病婴二行所以。 若此下,明于二行息之由也。 随诸众生下,明二行生之所以。 机生曰兴,若约物病,何时不兴? 今净名下,约法从人。 前虽通办,意出今文,文意亦在通被诸土。 一同居土等者,然且四土皆有权实之两疾也。 若约后有,于现权疾唯有实报,则位位中一实一权。 若方便中亦有神通,得名权疾,但不得名应化权耳。 是则二土亦权亦实,二同居土一向唯实。 同居中得实益者,亦可随义判释不同。 但有人天等者,人天并四,故名六界。 然净土中虽无藏教二乘之人,亦可得有通教二乘并后二教菩萨及佛破成六也,由是亦得名为六界。 权同四土者,实报、方便及二同居。 问:净名既是等觉等者,作此问者,以土望人,其人既其犹有实疾,何能自于无障碍中现等觉地之实疾耶? 答中,先以本迹高下四句不可测答,次但权疾下,从实位辨。 约观心者,义通初心,是故云也。 如无贪人权现贪等,故置无疾现疾等。 言或自行等者,明示现权疾之所以也。 自行精进只可示为懈怠之权,不可实惰而示精进,化益不定意在随宜。 乃至一切者,一切鬼神亦有权变假设之相,事通意局。 五源等者,古人意云,问疾一品因于文殊,至净名室除去所有,为下五品之源本也。 八始者,至法供养犹是正经,故问疾初为下正经八品之始。 三由等者,因于古释今亦立三,亦名为由而义少别,但从疾生非全一品而为初由,但三处由疾故曰三由:一俗众、二声闻、三菩萨。 六源者,意明示疾为六品之源,问疾初文亦为此品调伏慰喻之源始也。 并下五品故为六源。 若权智说至故言非要者。 二智体同并得名为说权说实,今从泛尔随情之权且作此说耳。 四句分别者,前之二句即前三教,后二是圆四辩赴缘。 说三教等者,既云赴缘理须说四,今从用权且云三耳。 非但等者,意云悉知之言犹滥未证,故以成就未证而对说之。 十方等者,义通横竖。 八方横也,即是同居净秽二土;上下竖也,即是有余果报二土。 常寂光究竟等者,以表究竟。 若约自行现此相者,正言我与文殊俱除微烟,故用表之。 为他亦然,理须从极。 表果报之末者,亦指等觉。 故地持等上句,释其所以。 次离一切下,正示断障名禅,明是等觉。 若表等者,具如前释。 权实二疾,各随己之所有,明其权实不同。 何者下,释生后所以。 心安不动等者,智契极境,断所以满。 自非元品永除,至于究竟智断,岂令三事具足,俱得满名? 净名虽居等觉,所现终成究竟。 安稳眠等者,引此偈意,安眠即是真性轨也,实慧慈悲即是方便解脱故也。 今解净名等者,劝舍执耳。 言罔象者,用庄周言,托兴假设,立此人名,名之为罔象。 意明乍可得珠,过若穷研,只恐失宝,况复转譬,成有所凭? 表土表身者,对向四不可说文,应云可表四土三身。 又文殊尚知欲说法华等者,若以净名望于如来,诚为不易,况法华、方等,难易可知。 信知何经不有天华地动,放眉间光? 文殊才观,知异一代,便忆往世曾有见闻,故见瑞时,乃引灯明释弥勒疑,即悬知今欲说妙法。 此事尚识,况方等耶? 终求无余等者,无余等言,本在三藏,通虽稍巧,及以断惑,然所求果,不出无余。 果是所期,故云终求。 转心转观者,心即期心次第,观即初地双流。 所以弹诃菩萨,多在三教,及失圆意者,那得第七云是圆教后心人耶? 答:圆教失意,定在初心。 与物无缘者,简第六、七。 若被弹者,简于前四。 今总言之,得作此说。 应叹二乘者,二谛语通责同异耳。 若尔者,净名皆应叹诸菩萨者,地住已上皆有法应,即列众中不无其人,唯有语见须在博地,皆言表诸通于三万二千故也。 但诸圆菩萨至不称叹者,此中释前圆不应斥,但通云圆不云位者,故知前文理合通取第六第七,但为无缘而不堪耳。 故于高位最藉有缘,所以唯在文殊一耳。 皆是四不可说者,有机之人理亦无说,理不自显然由说成,文殊扣机不说而说。 若入初发心住至亦如是者,通辨不见而见之位,非专所叹之人。 从今文殊本迹去位既齐等,今此大会岂无齐人? 故亦须以有缘简之,准前叹德悉叹等觉故也。 下去对释,但皆少于有缘一事,故须节节添其有缘。 何者? 见既释来,须称来义(云云)。 次问中可见。 答中意,先分别异。 次引法华二文者,意明知见必不相离,不同三教知见相别。 复次因圆教至果报者,亦是通出知见之位,表因至果皆是不来而来故也。 然于文殊无趣果义,正当不来而来义也。 不同众生来,故云不来相而来。 见亦如是。 前五等者,故知善来取后二也。 以有缘简,故不取之。 自此已下不能烦述,准例可知。 若以果望因等者,亦如前文以事表理。 故大品等者,须云二种三界意也。 又大论等者,即先以佛依理不来,为众生故而来而去,故文殊答亦依此理。 净名疏卷第二十宾主相见之仪者。 若二大士俱是法身,有何宾主而欲设仪? 若约化事,今此净名本虽妙喜,妙喜亦是中间迹耳。 但约此迹,先处毗耶,使文殊仍为游客,况复问疾亲诣所居? 故有宾主,设仪何咎? 大品诸佛自相慰问,智论委释(检)。 今即约四土者。 夫不可忍,恶中之极,内心既恶,相必外彰。 故可忍者,有损之理,即是易治之人故也。 果疾是一,因疾有九者。 果一者,六道随一,三善随一,三途随一。 以三途中亦可宿习,能生三界及六道因,故云因九。 于九因中,三乘可忍,六道不可忍。 但不如前有余等者。 若以地地而为相待,待上不可忍,待下可忍,有何不可? 但不如横一时相望,可对不可,义则易见。 此并果报土中义立。 无实权之疾等者。 问:既无实疾,何以无权? 答:今约自行,当土不须,故云无也。 若望三土,应云无实而得有权。 佛止一句等者。 乃成如来一音普应,故一家解释,深穷佛心。 答至实疾也者。 固劝学者顺大师意,见诸经论不须违拒,幸通二义,教复无违。 故以寂光与三土体,体恒相即,复顺三品寂光之文。 疾有三种等者。 至此不云有为等三,但云见思尘沙等三者,何耶? 意明疾相,此三义显,故有为等暂用非极。 为破滞有,著有为名;无为破着,亦复如是。 又无为者,傍涉尘沙及以无明,其体混滥,故义非乖。 又立见等,为欲对下三观四教,调伏慰喻,其文便故。 二、从空至傍治同居尘沙无知者。 以界内尘沙不障界外之生,故虽生彼,有而须断;既生界外,界外为正,纵未出界,惑终非正。 于外破内,内则别易坏。 三、中道正观治有余土至尘沙无明者。 有余土中,无明全在;果报土中,余无明在。 虽复有余及以全在,并为中治。 言利根至傍治者。 通教利根具界内惑,但修中观,细惑未破,粗虽前除,亦非正意,故云傍也。 又非正障中,故亦云傍。 若就等者,言无明永不损者。 一往虽尔,然又应云三乘相形大小既别,亦可义立,俱彼土无执教之惑,是故无有不损之理。 若约初心宿业等者。 若已生彼,无复重恶遮障宿业。 约在此土修圆观人,未破无明,或复当破,而云有遮,义同彼土,故寄言之,但有损损、增损也。 而三乘至约行退、念退故有三者。 五人位别,禀教不同,故云利钝。 以无位退者。 若约三土明三不退,即其土中犹有二退:若破尘沙,得行不退;若破无明,得念不退,即入果报。 果报一向是念不退,况余二耶? 约土既然,从位可识。 皆有损损者。 若此言之,方便亦应唯有损损,文且寄于二种退义,名损增耳,其实不可更为增疾。 若为众生至意在此也者。 若皆非近,须论悲体,体即实理,理与一切众生共同。 别论发心者。 前自从初发四弘誓来有疾,而众生疾亦无始本有,但以菩萨未发心前,及以未得无生忍来,无疾可尔。 况发心已,大愿始张,至真位初,疾方分现。 未审净名证来几时,其所现疾,未知久近。 约所度物,缘会机成,机成应兴,其疾乃现。 故关初心结缘多少,生熟偏圆,净土因成,权疾方现。 自尔已后,生生成就,生生愿行,刹那刹那,三业四仪,未曾刹那阙于行愿,故知悲疾后后随兴。 据此言之,则净名疾近,众生疾久。 今约理说,有何久近? 久近之义,节节委论。 同居痴爱尽等者。 道理有余果报二处之病,只是未断,不名为生。 今云生者,寄于粗破,细法方现,义当于生,如四正勤中未生者是。 若约众生等者。 此问意者,以理难事,事有久近,理无久近。 答中意者,欲分事理,先理次事。 所言理者,只此痴爱,即是明脱。 痴爱明脱,悉是本有,乃与净名本理悲同。 所言事者,众生尚迷净名久,悟净名久,以大悲熏真性,众生机发,对净名悲,机感相应,乃成疾相。 是故净名权疾则近,一切众生实疾则久。 从发心后,虽有大悲,仍未堪同众生之病,所以能度所度,皆非久近。 而论久近,若知此意,可以立愿,可以修行,可以赴机,可以施教。 若依理等者。 理本有故,即无明是,故云久也。 即此无明,复名为事,故事亦久。 石异于吸等者。 一往观之,二句无别,细寻文旨,不无少殊。 先问石异于吸,意问法体不关用耶? 次问吸异于石,意问法不关体耶? 体即法身,用即悲疾。 答中意者,必不相异,方名体用。 问别有常寂光土耶者。 若如前释,已知不别,犹恐不了,故重问之。 若答中意者,三土即是,何须别求? 若尔,三尚遍有,三外虚通,何得不有? 若尔,虚通之有,为与太虚同耶? 异耶? 答:若同太虚,那遍三土? 若异太虚,岂得通三? 内外虚知,遍而非遍。 四句推检,通教显真。 问:三土之外,何殊太虚? 答:遍理同别。 问:约理云遍,为复常遍? 为或在无? 答:法体恒遍,常在情无。 但可推之,不可思之;但可思之,不可推之;不可观之,但可会之;不可会之,但可观之。 如螺髻等者,举浅况深,浅尚相在,况复深耶? 故云等者,且寄相在以表相即,故将相即酬前问于有无之旨。 言皆空者,意明遍空显非疆畔,亦显疆外理必不无,以不无故,亦名非有。 天器即离,方之可见。 问:以何为空者,初分段下,约余三土对法性问。 又声闻经去,约大斥小。 问:明空三昧者,小乘唯但明空,若衍门明十八空中即有空空。 下七问答,皆须两消。 答中云若约境智明等者,重空之言,互对境智,境空于智,智空于境。 今言下,释意者,虽开境智,别相难分:一者、从证,不可分故;二者、居因,浅深莫测。 文殊所以更进问者,问中双申两问之势,若通约理性,对智以辨况。 又若去,别约真谛,以斯空名近真谛故,一往且从邻近为问。 问:空何用空者,亦约两解,细意作之,不得不但空及不可得空。 问:二空何别? 答:约理,二空不可分异,但对不但空,即是对于不可得空。 今重云者,所对别耳。 何用空者,先正难,次若以下,引同小乘。 夫云空者,应空分别,今那更云空不空耶? 答意者,分别尚空,况不分别,岂不空耶? 若所观分别等者,虽约境智相对,以辨无分别相,而须互作自他等性,及以破性而辨二空。 圆教等者,以是而观三教境智,境智犹二,是故未名分别亦空,故须唯指圆境智也。 今众生未悟至常寂光之土者。 文中乃以悟未悟为言者,且以因果相望易见耳。 若未入圆,不名悟故,以未入圆,非善行故。 故只应云圆与三教所明不同,亦可得云即与不即。 分别之盛,岂过诸见? 诸见即是,何以别求? 中论? 观法品亦有此说者,当知四教既皆观于六十二见,见体不别,求者于中推检不同。 若圆求者,乃全体见,以穷真极,虽巧拙不等,渐顿差殊,皆于见处而入空也。 如大经乳譬佛性,从缘生乳,四句叵得。 佛性亦尔,执成四见,体之见理。 二无我者,亦是人法二无我也。 见是悉是我体之全空,即是诸教破见入空,能空不同,故分教别。 若从凡夫等者,向虽一途,但似竖耳。 今更约教,即成横论,应云具足横竖二行,已如前释。 不染而染等者,理本不染,无始恒昧,岂染不染而能观之? 故起六十二见至之源者。 如穷无明源者是也。 冰者,理同义异,不别而别。 同一真土,众生所依,唯一法身,为诸身体。 所依不二,能依自殊,所既不殊,能亦何异? 无始妄习,谓依正殊。 问:求真性等者,举心修观,惑相无体,一切诸法,唯一真如。 若尔,为复更有余二脱不? 答中意者,眼性虽一,一体犹三,惑体既三而不三,解脱亦即三而一终。 从此出者,意明虽有三观,及以通别,根本皆从空室生也。 所言侍者,不出四教,大经佛为师子吼说十力是也。 (检)初问:云何慰喻等者,准下五品,既从此生,下之五品,复能成上,须以通相三观释之。 若不尔者,国王长者,亦乐佛身,诸大弟子,用三教斥,菩萨亦用三教为诃,虽多用圆,义归于衍,故须通相,别在其中,是故上文,但云从别,故此文意,用上为基。 空既通已,岂有中假而不通耶? 故准往复,以论所表。 次从空中生一切法,为存方等,通对诸土,及以三惑,因果不同,故须别辨观众生等,及以别诃弟子菩萨,故至法华,方纯一味。 未入室明四教等,俗众未即见思之惑,须加三藏而对治之,以三藏教治欲胜故。 若尔,俗众岂无断无为者? 答:若依小断,已在小数,若依大断,已在大数,故且别引具惑为俗。 三藏助通者,故经云:说身无常,元是三藏,不说厌离,即用通门。 故知通人用三藏者,知无常已,无常即空。 若助别圆,对转兼具,准例可知。 今且消经,未通圆别,问答即是经之正意。 四种正命者,非唯离于四邪五邪,正显住于四教慧命,四五具在止观记中。 楞严者,入假勇健之心,名为健相。 净名疏卷第二十一通相一心,的在圆者。 问:那云断惑终成前后耶? 答:行相无殊,从教前后,故前文云恐是方等中意也,当知犹是方便之说。 问:我与众生何别? 答:我计宰主众生。 揽阴分别法者,法者只是阴、界、入耳。 亦是十法界法也者,后四法界只是六中空、假、中耳。 此四法界既亦名法,故知法空义长远。 他云二乘不得法空,不明所空法之长短,今空四界入实相中。 二边法者,前既二解,即有两种二边不同。 如下文云:若依前解,即我、我所为二边也;若约后解,即约十界生死、涅槃而为内外二边也。 即是两种平等空也。 九百七十二者,八十一品,品品各有一十二故。 问:何故破见一番四十八句,破思一品各一十二耶? 答:断虽一番,诸见各别,每于一见,皆防转计,故四十八。 思无转计,唯一三假,故但十二。 若存平等等者,兼破古人释平等空,具如前文目连章中,以辨大小三空不同。 此如大论至解使也者,彼论中辨有缘无为而生惑使,此引毗昙证第一义,亦须空之。 如虽平等,复言平等以为有者,亦须空故。 如无为无,使能缘之心缘之生使,灭谛下惑,即其相也。 别、圆不尔等者,异、偏、真等,虽以别、圆一时共说,释义必须分别圆相,如前属对三种三观。 既云别相,以属别教,通相一心属于圆。 又云:通相虽圆,然带方等,乃成圆中之别相耳。 故此三空通属别、圆。 自此已下,但寻此中一段经文,若云空即空于涅槃及以中道,结释即云终是从假入空而已。 故知空三谛故,故在于中;终在入空,故但似别。 故初双标圆、别二教。 所以此经若分教释,理具别、圆;统消经文,复依通相。 若尔,为定别、圆? 答:既云方等适机为宗,圆、别二人随闻各异,故从宗释,须辨别、圆;名分义通,随机恒别。 众生、佛性,准例可知。 故上文云:下之三品,从此中生。 若尔,始末俱是一音之教,何异流支? 答:显秘既殊,一音冥契。 亦名平等者,且依璎珞作此说耳。 出假有三等者,即三根也。 上根烦恼未断,断字都管反。 此约三教同从此空,故通三根俱名有疾。 以下根人尚有习气,故通教意无有不留余残习者,故三根人并有实疾。 此中,初列通位;次若别下,引别辨异;三、但别、圆下,明于两教寄位之意。 非是用通等者,前约通教三根断者,意明别教三根亦然,故先辨通,意令识别。 又后复空通,故得借辨。 此空虽即不空,于空乃有假、中二观在故。 若下二观,三俱假、中,以渐深故。 通教留习尚名有疾,况本圆、别仍有尘沙、无明惑在? 故方等教且对所出三根欲同,若论所入长短大异,故使有疾多少不同。 故别教等觉唯有一品尚名有疾,故使菩萨无有无疾之者。 然此中既其多约次第三观,故知非是不思议假,故使别圆约地住前。 若止观中三根出假,意别不尔(云云)。 虽不次第者,第一当前,第三、第二当第五,第三当第一,第四当第二,第五当第四。 所以有此两次第者,各有其旨。 前次第者,教门必须大悲居首,依悲起誓,其根须利,乃以勇进。 今次第者,内观任运即是根利,是故居初利根须进,重起大悲弘誓勇猛。 属爱善受至善受也者。 善恶各三,故合修罗为下十善。 然于而受诸受之中,具足广约节目阶位作相状者,意欲略明出假菩萨委悉受相,令后学者作出假因,先具照之而为方便。 灭三心涅槃者,三空也。 答:观此等者。 然此通相三观之圆,但前二观唯云空假,未有一中一切中故,故须更明圆教四门,以圆四门始末皆悉入中故也。 是故更须说第三观。 华严明七地欲沈空等,具如前引华严文也。 菩萨于诸不善至通达佛道者。 于恶中以知恶故而为所观,于能观中具有四种,分于药病成八不同,各分因果为十六谛。 所观恶境不同既尔,善境乃至二乘菩萨节级减之,知病识药,药治减故,随减说之。 道品下去,一一皆云自他,以有疾故,以习假须自行也。 五、明工巧、医方、伎术、因声六艺者,礼、乐、书、算、射、御,具如止观记。 若薄若尽等者,对于三根,伏见侵思,并名薄地。 约初出位,故云稍破。 一切众生悉具十界者,此从实理谈其意也。 既云十法不同,是则凡圣、事理、因果、行位俱十,十界、百界、三千世间俱在一念。 若凡夫人,迷中三千。 若兼圆、别,应知次与不次,有除不除。 若唯圆者,理性三千一向不除,故云而不除法。 言除病者,次第应知除九界病。 不次第者,但云体达,以达为除,粗细前后以分次位,则无诸界减少之名。 言温身者,温法身照惑,暗成行食,照暗般若,成食解脱。 十二因缘亦复如是,但破执病,法何所除? 三道之法本三德故。 亦如治眼者,犹是分喻,可喻次第。 今谓至无明取相者,界内无明,名为取相。 过去攀缘等者,因是果病之根本也,现未悉然。 修此观位,约教有三种者,别教接通,八地已上,并于别、圆地前住。 前初列通教,欲出别接之位耳。 七地破尘沙至名眼见者,七地被接,八地双流,九地闻中,十地方证,故云眼见。 且约一途,不必全尔,随三根故。 此但属下,断见自体,此同体见,是故尔耳。 圆教等者,虽属通相,复以教分,圆教永兴。 故以空观多属于通,入假属别,入中属圆,或圆接别,或圆接通,以方等中不定判故,故云菩萨观照等也。 即净名病,与物理同。 既专后心,验知即是本修圆人。 前之二观成既前后,虽复亦云三空、三假,三空但破见、思之惑,三假但破尘沙之惑,虚解疏通,未成实益。 今之中观,定空、假并中,进、退消之,依教准部,无令失旨。 初言下,约见、爱简非者,既约观中简此见、爱,位在初心,修中观耳。 故云从本已来,与其菩萨俱非有、无。 复云法爱生,不得入菩萨位。 菩萨位者,即初住也。 故知爱、见复属无明。 言慈悲者,正当二边之慈悲耳。 作此说者,斥二边位,令入中耳。 故知即是同体见、爱,名为顺道解释。 除失显得者,爱、见下,除失;若能下,显得。 若贪著有漏根本等者,世人若但作此释者,何能释于中道实慧? 小乘尚离根本之着,况菩萨耶? 故今文中乃至渐深,以释诸土。 释前四章门者,慧即实慧,方便是权,故方便与实更互相成,阙一则俱失,故互明之。 故前两句约权论实,辨权有无,明实缚解;后之二句约实论权,辨实有无,明权缚解。 故上二句中,庄严等是权,权无故实缚,解则反此;下二句者,植本是实,实无故权缚,解则反此。 不加修真慧者,真者,实也,正明无实,故使无权。 若俱破者,则权实并显。 答:爱见是顺道者,以顺实道而起于爱,令方便阙,故经云无方便慧缚,故云以爱见心庄严佛土等。 后三毒等者,妄依正者,经云无慧方便缚,故云住于贪欲邪见烦恼而殖众德本。 初观法身实疾是实智者,观法身故,名为实慧,有实疾故,须观无常,故知亦约具足三惑者而修中观,须作是观。 即事不实者,谓无常等事,即是真如,如常照事,故于实疾事中,观常法身理境,故云双游。 是病是身等者,菩萨自观实疾身病,即约实慧以明实境,境即实体,与悲意同,故悲与生俱非新故。 于余众生者,还待有缘。 单明双流者,如云过魔、伏魔,只是一边,而无示魔、同魔一边故也。 虽但一边,任运具二,故出一边,亦名双流。 又如求一切智及不非时求,亦只一边,对于而示现人假,方是双流。 下去准知,不能委释。 而随禅生中,云随于解脱生五净居者,修八解脱,具足事禅。 不随两字,冠下三句。 不同凡夫者,问:何故不云不随实报,入无功用? 答:通释无妨,但是文略。 虽行四念处者,正观相应四字,并冠下七科照俗。 云十力等者,以力望理,十用皆俗。 止观助道者,道品必且据空边以对于助,广简正助,具如止观记。 皆异二乘者,二破二入故也。 净名疏卷第二十二净名空室至所表者。 空表寂光,寂光亦有本迹之别。 身居空室,迹也;本因感果,本也。 身亦有二,望土可知。 现疾表迹,亦是迹用。 四教皆明三种之理者,前二各以真谛之理为真性也,各以二智而为余二。 得此意已,后两自明。 待绝即应三一相对。 不思议二种者,即三一相对。 若玄文中从理相对,前二教约思议理论生无生,后二约不思议理论生无生。 今待绝相对,不思议中犹有教道,此绝仍待。 今除别教,是故须以待绝简之。 若三教所明即是相对者,并三道之外有三解脱。 圆人三道,约即可知,如文广释。 集在一国者,且在此经。 若从此理,亦可一尘具一切刹,当于须菩提章中求。 (检)即有三失者:第一、责违心失。 此取答时。 然身子本来非全求座,但责现在不能亡躯,义当求座以成身失。 为责之法,道理如然。 念座居怀,口称为法,岂不正当心口相违? 第二、约法责诃不称理者。 准次第教,承前已来未曾求大,虽云被屈,复闻文殊称叹难酬,然亦未作慕大之想。 信知尔时虽云为法,但欲乐闻所行小法,此则正当违所求理。 第三、兴念失者。 但于小乘,尚乃成失,况复大耶? 又知法名佛等者。 于中能知,即佛义也。 离相名法者。 即向所知,体全是法。 境既云离,令知无著。 无为即僧者。 法体既离,故得遍和。 若不和者,由法非离。 事和尚尔,况理和耶? 乃是行生灭者。 界外生灭,亦是以界内生灭而反责之。 大涅槃爱有九种(检)。 即生七识者。 此内执识,小教不明。 既取灭谛,即是内执,名生七识。 今推此文等者。 观前弹诃四段经文,无别圆相,而多似通。 又复诃小,不应但通。 故知只是以中人空,故使闻者亦得小乘法眼净也。 即断见位。 若准下文等者。 下文为成彼世菩萨双流之行,须先传白,动彼机情。 来彼菩萨发问之端,即应先遣化菩萨往。 今无斯事,须使义希。 即表果报土者。 问:何以不云下之三土? 答:果报具三,何须更别列? 况小能容大,尚在一尘。 身子及诸等者。 身子内心,未证此理。 灯王之座,由证而成。 净名亦是证故,能借身子未证二人所证。 此称理事,事高难升。 正由即理之事高广,故使无理之事靡升。 以过一切七方便人事理之外,故令此等皆不能升。 所以新发意者,能升菩萨不一,故比决之,故将诸贤位展转不同。 别、圆新发意尚自不及,况复前二? 初心是人,身子虽是前教,后心仍是小乘,方须礼座。 既被加已,升亦何难? 又解:小乘归向等者,此弹诃中亦生苏益,故今升意预表后升,故至法华究竟升也。 初云诸佛、菩萨者,若云理者,众生共之。 既云诸佛及菩萨,则表已证不思议理。 下文复云若菩萨住是解脱者,即是已契真性之理。 验前所契,亦真性也。 智境合时,理应有用。 此乃修性合论,故真性唯一。 古释此品,随事多云未应经旨。 今疏一释,用冠十双,遂使古今诸师撰拱手叹。 云未曾有者,自普集来,罕睹斯迹。 大乘三无漏根者,即以住前对于登住为无漏道,望小比拟,亦应可见。 法眼根坏者,且对事论,不能尽理究竟,应云佛眼根坏。 一切声闻等者,准此,亦是佛及净名大圣加之,方有此说,故云迦叶此意等也。 净名疏卷第二十三成上果义者,即成近远二处果用故耳。 近而为论已下,文是室外四品者,理须兼于佛国半品,通总论之,故且云四。 故方便下,三、正当三观。 方便品约所用法,正多属空;弟子、菩萨约能诃法,而弟子多属假。 以菩萨多属中,佛国具三。 三观既尔,四教准知。 而云成者,即释成也。 上所明假空既空,一切即是皆空故也。 应具假中,但云空者,此有二意:一者、通途虚照三谛,虽三而空;二者、由在方等教中,虽三而通。 故使通相复异次第,未是独显,但是通知。 若尔,空尚未委,况今于空加四无量及广上等,故云小异。 是故今以三品释上观众生中有假有中,故云约空;起四无量,义当假观;含于空中,故云约空。 若准此文,穷众生源,义当中在空中意也。 次佛道品既辨假中,任运变成不可思议之假中也。 文中虽不彰灼,言之道理应尔。 虽然,此乃从于教旨以说显机,乃须依附方等,教分三品,以属三观。 净名答等者,源者,即是无明源本,即是无住之源本也。 尚至无住,岂但空耶? 如我病者等者,能见斯病与空同体,故中双非,病亦双非,非俗故非有,非真故非无,此则正当中道义也。 自之与他等者,应先了心,方知生佛。 初既了矣,及后照时,但一边无不具足,故今但云观众生耳。 此意正显空之与中,先引华严自他双显,还依方等且从于通,故释观达观穿之文皆空三谛。 慈悲接物者,即众生以从利他,故观他也。 利他之法指四无量。 言观穿者,不依止观作贯穿者,贯字亦与观义大同,彼用贯字释观字也。 菩萨照了者,先约利根人从慈得入。 故法华等者,虽用三空,但是借彼法华之譬,譬三根人观于众生入三谛空。 然今见中理与法华等,兼带约部,小为不等。 言众生者,等者观字两。 向释观字虽兼众生,但是能观通总而说。 今此别释众生两字,众生即是所观境也。 故此两字并约小乘诸部以释,部属方等宜从小宗。 若大乘中但论观别,释名何殊? 于三论中名有小乘中之二名。 智度论中破失衍意者,无三假故彼是小宗,滥大名而无大旨,故云失也。 况今衍幻化本通,通于佛性中道。 言戏论者,彼执幻化破他析法,而自全无入空之门,况复入中不思议理? 众生佛性不离等者,空通于中得作此说,此中所说与余文异。 此证三谛皆约众生,故云不离中道佛性,佛性亦名众生故也。 若对不即通途明者,假不即故,即是真俗二众生故也。 不离者,空假众生体即中故。 又不即者,三皆非故。 又不离者,三皆道故。 故观众生,义通一切。 问等者,正意欲拟三谛即空,故以诸土而问于观。 约观非但唯空于有,亦空假中,虽无空于变易之文,义当空于二土之惑,故引菩萨观空例之。 又云至亦空者,信三谛空,既是虚解,虽未能见若假若中,能破执假执中之病。 所以有时等者,非但虚解破执而已,亦能实破二边之惑,不同虚解,故云有时。 若空二边,即显中道,故云空于生死等也。 若计等者,为破二观之人计中道者说之。 一心具万行者,此为因兹入圆中者而说之也。 即空假但空,而入中空,中空任运,具足万行。 若据名者,准入空时,只可得名一切智耳。 此一切智无,其理既通,即此一切,亦通三谛。 如此品所明者,空中即具慈等三义,三义当于假,舍者义当于中,由即此品内所明也。 问意者,中体须立,何须更空? 以中破真,中体理极,更将何法而空中耶? 答中意者,中体性空,何须用空? 不同空假,而事犹有滞,具如前文妄计下说。 故知空中亦为计者,破计见理,二俱空也。 复次下,重释出之。 若更等者,释前中道不须更空之所以也。 故云自性,无无穷过,故复说之。 文即为四者,更加无量及以穷源,天女散华而明别惑,文乃表于三谛悉空,华着小乘空之失也。 自有体等者,即性计也,故云性空等。 若论体假即空者,体假名假,犹有实法,故空假实,方见实体。 皆是幻者,假实皆幻。 言随理者,理即是空,假即空故,故云随理。 又观此假,假立生名,以为观境,故云观生。 此下十譬,正观实法,令成法空,故云观众生也。 此下释中,欲以下四同如幻故,先委释幻,次以此四例后五譬。 譬随情者,问:此品随理通空,何须更立随情五譬? 答:既计阴实,虽亦知假,假未即真,故立随情,以助随理。 对幻判之,故属析法。 菩萨自知等者,此通相空,不关二乘,一切皆应云是菩萨,非但此中。 此中且取异体为譬,故以天月譬于无明。 若论正意,正取观时,于法性处而观众生,即见众生遍于法性,亦见法性全是众生。 故水中月,本自无月,今不除之,意令即于众生而见法性。 此下三譬,意亦不同,但热、𦦨二法,稍似不即。 今亦于热而观于𦦨,全热是𦦨。 摄大乘八譬,依梨耶者,论既譬别,方等意同,然欲通圆,亦何所隔? 无有定性者,随彼诸譬,若空假中,名假宛然,故云不妨假智。 虽毛角不同三藏,但破我人,亦譬毛角。 其实毛角须求于幻处,以见空空,故下中空亦非余境。 若不了者,逐语流移,失三谛空,将何合譬? 舍利弗毗昙明无色有色(检),如燋谷芽者,若引法华,非专今意,但约菩萨通方述之,时小宗未有斯见。 次引大经,意亦同尔,以密斥之,意令尚发。 次三果譬,大意亦然。 小乘亦无界外生死,虽于大乘会中闻之,亦未能有晓了之信,藏、通菩萨尚未尽知,以其教意入无余故。 得忍菩萨,此约通教。 入无生者,如佛烦恼。 习者,指应化佛示有烦恼,小乘教中亦明示故。 诃调达讥责身子者,具如止观记。 从盲者见色去,譬事则可通于小乘。 灭度受身,义犹隔小,所以出没不同者,以此诸譬多在菩萨,亦兼小故。 如灭度者、受身者,此既衍门,复在菩萨,仍兼斥小,得作此说。 四句破火。 云无因者,从因缘生,不可得故,故云无因;还从因生,故云之火。 上来诸譬,或用衍门,或依小教,所以小大相兼者,以由方等诸机杂故。 维摩诘言下,答意者,所言慈者,利物与乐以为其本,故知为说即是利他,即说三谛与究竟乐,拔究竟苦,故诸慈中具有智断圣德等相,故说行相资。 四段明益。 即是三德者,无缘法身,法缘般若,生缘解脱,及以三谛对于三德,如常所闻。 法华云虽未得等者,虽通引彼,正取未得无漏为证。 内外八风者,外无八相,只是违顺,真中不同,故与内别。 阿罗汉下六句,乃借大小因果等名者,圆慈则与大小因果其名虽异,同入无缘一实慈义,故并用释无缘慈也。 释经等者,智人即是菩提,及以菩萨、罗汉下,余三名同,故引大品四事以证六句。 有师云下,破他释者,具如前文。 菩提、道场、法施等义,一一皆是独头法门,但欲事依法相次第,以一法中收一切故。 虽摄一切,然须遍行,以遍行故,理须遍列。 若如是者,何但释迦一代佛法,十方佛法若依若正,收在一念慈等心中。 今施至方便,略列七名,岂用古师专对地位四弘成四无量者? 然今此文与余稍别。 若准余处,四无量中虽加喜、舍,喜、舍为成慈、悲而已。 若无喜心,三谛不满;若无舍心,于谛生染。 故知其名虽四,但成二种,此二即是四弘所用。 虽有此法,若不加誓,慈、悲不固,安令自佗得至所在? 故须立誓以制慈、悲。 今此从义,以四无量的对四弘,法门离合不可一准。 或如六念者,着或言者,不专定指,故非定义。 一切当修念佛三昧,正缘如来三身功德。 若六念者,立对治法,以修事观,未称今文。 下去正释慈童女缘,具如止观记。 次净名答所除中,经云所作等者,功德之大岂过于慈? 还将此慈令断烦恼,故云施之。 当知前慈已具拔苦,重明悲者,令识别相,即是大慈家之大悲也。 后喜、舍心同异亦尔。 又若自有缚,能解彼缚,无有是处,故令先除除苦因也。 问欲除烦恼等者,言为成喜心者,义如向释。 答中当行正念等者,若无无作四念处,观见于他阴界法性,安能令他离苦得乐,而生中道第一义喜? 故无上道谛,即中道法喜。 故下舍心,即指果理,果理必定遍有慈悲二法。 不生不灭者,大舍也。 若三谛者,是有生灭。 舍爱憎三心者,只是慈等三心之中道违顺等境,以无缘心行于慈等,不为境转,故云舍也。 世谛不生不灭者,以对显中,二谛即是善恶二境,世谛即是真谛中之不生不灭耳。 或言离心出色等者,准婆沙文,从于色界生无色界,是离色出心;从无色界生于色界,是不离心出色。 今正明色,云无色者,相从来耳。 故二界往来,皆由妄计,二处定实。 若在欲界,亦计色心,不如二界所计最强。 如贪通上界,从下得名。 摄大乘等者,论云:是识无始时,一切法等依十住。 见终等者,但以最后得名为终。 由断一分,见一分终,故云见终,其实无明不可云终。 佛断最后,后相如初,故云见始,其实无明不可云始。 若定终始,何名无住? 若计无明有始终者,是故法性有始终也。 以全法性是无明故,亦全无明体是法性。 问:若尔,过在大经。 答曰:不然,有事有理。 若从事说,若见法性始,即见无明终;从见法性终,名见无明始。 无始之始,名无明始;无终之终,名法性终。 若从理者,应知二法俱始并终,况此二法自无二法,俱无始终。 若从事理相待以说,从理故即,从事故离。 始终亦尔,约非事理而论事理,于无始终而云始终。 大经之文,带别论圆,从事相待,故作此说。 次穷源中,唯约五住,不云恒沙者,以恒沙惑不障于理,四住障真,无明障中,是故且从二障边说,况无明、无知但成离合? 具如余文,广简同异。 是故不可更以四住依于无知,无知非依,是故不立。 若言无知依于无明,能依亦失。 今欲令于四住见中,故指无明全,四住是法性,复指无明为心。 穷源既然,修观准说,但观现在一念见思,彻无明源,穷法性底。 法性即无住,无住即无明,无明亦无住。 若断若穷,虽分前后,然其住处,不合不离。 说自住即别教意者,是说烦恼、法性体别,则是烦恼、法性自住,俱名为自。 亦可云离烦恼外别有法性,法性为他;亦可法性为自,离法性外别有烦恼,烦恼为他。 故二自他并非圆义,以其惑性定为能障,破障方乃定能显理。 依他即圆者,更互相依,更互相即,以体同故,依而复即,故别、圆教俱云自他。 由体同异而判二教,今从各说别自圆他。 此见因无明等者,见为能住,无明是地,此依别教,故作是说。 界内四住,如常所闻。 净名疏卷第二十四隐名如来藏等者,今既现身不名为隐,然未现时理亦非隐,今从事释立隐显名,故知事显已来从机为语,理本无生非今始显。 又解去,向文约事非无此义,若欲更作以事表理,即是事理双明之义,若单事理化迹不成。 如大品诸天子等者,诸天子云从心树生,须菩提云不从心树生者,即表俱非世俗所生皆从心生,但所计别并依理生而非生也。 即是果报等者,此明迦叶曾闻方等不思议事,此事未尝不与理合,不得界外解脱神力不大,证难思理方有胜通,非是世间思议华,即以界外而为难思,二乘之人岂知界外更有妙欲? 又以如法心等者,事则大小俱散,理乃遍于法界,方名如法名大平等,不能断别惑即非童真,既非童真未住谛理,汝自有染何关我非? 是故诃云仁者自生分别想耳,分别即是染着故也。 身子起教之端,教由斯启故名为端,为诸声闻作生苏之首,下文天女诃文是也。 二乘至涅槃生死者,言文字者,未必全指文字教法,通云世间一切名言皆名文字,小乘则指界内之法,纵指教相亦非所证,若非所证还属生死,故于其中不得自在。 所以者何解脱等者,文存两释。 初释先举解脱文字俱无内外者,正指文字及以解脱二俱无得。 所以先破解脱者,恐人不晓执解脱相。 次释者,恐人谓在文字之外,故指名字是解脱也。 言不思议者,即形前释仍通通教,故重释中即云别也。 何但解脱者,仍恐唯指教法文字,故指二十五有一切因果无非文字,此等文字皆解脱也。 言二处者,法华简众及小乘中。 此中两解者,初约执情,滥大俱是未得谓得。 次又圆下复从理说,理本无断称理名脱,是则圆乘而为不断,却自执其小乘合断,由此自谓成增上慢。 前解大小相对,后解偏圆相对。 滥谓同于诸佛所得者,如法华云:我等同入法性,乃至世间六大罗汉,三人同坐解脱之床,三同入无言说道。 故未转时无不谓佛与己同等。 若于法华不名等者,释出慢异。 准向天女所说之意,以望法华,何但于小非增上慢,于大亦非。 若至法华与天女齐,当知法华起去之人,于大小乘并成上慢。 佛虽令去,意待后时。 或约三藏问,或约通问者,二教俱有三乘故也。 以声闻人于方等中同闻通教三乘之法,故以为问。 志求声闻等者,意明三别是三藏教,此即约于化他说也。 自行受道者,自行不可更禀权乘,分得法身,仍须道进道故。 法华等者,以入圆,圆以人,显成此义。 但以大悲等者,他释大乘,功只齐此。 有言寄十二年在室等者,但斥彼时,于今亦复何所嫌耶? 但恐于今闻而不受,况复往日在方等前尔。 前者,方等前也,故知所诃亦在十二年前也,是故得与方等义同。 此中正破古师释也。 今言下表十二年等者,正指天女,己之所证。 此即无久近之久近者,无始为久,至今为近。 三脱亦尔,法性本有,名之为久;方始修得,名之为近。 故知三道三脱皆非久近,而论久近,故以止室而用表之。 此中约事论修性也。 岂知根本无明者,若观三道即三脱,故知三脱为无明障,障三脱者即是根本无明故也。 当知因缘至诸佛之法者,言一切者,通界内外。 意云从初皆依顿教发心,故云初不闻等。 如界内界外有犯重等者,重能远碍界内外理。 来会也者,以不绝义,似渐深也。 转不转俱阿鞞䟦致者,佛答意者,前之二教,不转方得名为不退;后之二教,以得理故,从理为名。 理性本无转与不转,转者退义,故不退也。 但与上文小不次第者,第一在第二,第二在第一,以不次第,故不相应。 虽次不次,义理必等。 天以正观义显者,先明正观,故云十二年来求女人相,了不可得。 于三德中无男女相,譬显亦须依于三德。 譬如下,譬显也。 天阳地阴等,亦可云昼阳夜阴等,不可说尽,一切莫不皆在阴阳。 以女业在等者,以未偿故,故未酬生,必不可转。 然未偿者,亦有可转,非此所引,故不列来。 一切诸法皆妄等者,非但世法有可转义,出世之法亦复如是。 若谓有定,悉是妄计。 我入不思议至那得八相等者,此约教门,当分以释。 别、圆、无生,那得作于藏、通八相? 映望上下,皆须此释。 虽有此意等者,小乘云无十方诸佛,意不彰显。 以小乘中亦有许有十方佛者,虽即许有,岂如华严、涅槃等耶? 华严、十方互为主伴,一佛尚尔,况他佛耶? 故此中无,义不彰显。 净名疏卷第二十五正成问疾品明别教等者。 问:通相三观,义在圆者,今那云别? 答:对出假边,义立别耳。 前文三教慰喻中文,通相仍存次第意者,良由此也。 有三种非道之理等者,文虽在假,意复通中,故云之理。 乃至佛道功德智慧,复是假摄。 所言理者,即指三道,本是三德,体复全是中道法性,出没释之,是通是极,方等之教,故使尔耳。 言佛道者,佛是不二之智,道以能通为名,二义并称,故名为道。 一者所践则无虚通,不至极故,通而不虚,是故今云从因至果俱名佛道,兼二故也。 诸佛实相智慧者,苦即实相,惑即智慧,业即功德,此三皆理,故云之理。 问:此品不约十二等者,下八段中无十二名。 答意者,虽无别标,却成通具,岂非八段十二缘耶? 所言一切非道等者,如此所列,岂过三道? 对文点出,其义自彰,况复九道收界内外一切三道,以令非道即佛道故。 云九界者,具如下列。 以为下,四教明菩萨不定者,前二菩萨但是二乘之菩萨道,故不云也。 别教正当菩萨道也,圆教或佛或菩萨也。 今云别、圆修中道者,以别初心亦修中故,故且得云修佛道耳。 复次,方便下,指藏、通也。 进暂取之,终结其非。 复次,此品下,举浅例深。 一切诸道皆属方便,方便既遍,岂隔藏、通? 遍入复断,故圆为正。 然道对非道,非道具十,故知十界或从名摄,或从体分,或因果相形,或与夺暂设。 故佛法界或唯在圆,或退取别,或俱取地住,或没地唯住,或复通因,或唯在果。 究竟而论,圆果为正,义通从体,摄圆初心。 大经十二因缘名为佛性等者。 问:佛性之名,岂独缘了? 纵通缘了,义涉生死,生死何故名缘了因? 若云唯正非缘了者,生死三道何名正耶? 三俱不成,经意何在? 故须依此三道、三德、三种佛性之正种也。 故重引大经以立中道,中道若立,缘了可成。 况十界一心具多十二,百界一一无非道场,故知此中莫非二身之正因、法身之缘了、刹那之三性、生死之三德。 能如是了,方释今经。 今此大方等等者。 兼斥古也。 今此经中,部无十二,岂无佛性? 意明大乘无有不具。 广问记者。 此意正明有三定大,无三定小,不必十二方乃名大,唯涅槃、法华具而复大,自余诸部盈缩不恒。 问:此经何文正当三部? 答:皆不思议,岂非方广无别记而有通记? 一切众生即三道故,无有不具当成之理,记岂过此而云无耶? 前方便品即无问自说,初虽居士,印竟何殊? 况复涅槃指十二部,望十二部以定大小,故但有方广十二善成。 无问及记犹通大小,故无此二,义亦善成。 种性即是眼目异名,虽是异名,非无别义。 若说能生,应从种立;若说不改,以性为名。 但随便标,义理咸具。 今经且从能生为名,是故文中多从种立。 应知种是性家之种,性是种家之性,不变故能生,能生故不变。 此二一切,无始无终,久远常存,足为良信。 问:若佛性有三种等者,意欲明同,先从异问。 前文虽云道即是性,此但通途,消品题目。 今问品内种有三不? 答意可知。 种相体性者,此中意列四名,名异义同。 今之种性,即令永异。 相彰于外,尚与性同;种从内生,理符于性。 问:种以能生为义等者,一切诸佛,二义为本,故知真如、法界、法性、秘藏,皆应对种而为问也。 答中无取缘、了而为种义。 从内求者,方便比说,方出正性,亦名为种。 故知三道能生三性,何必专执外生长耶? 况复亦应以类释种,具如法华疏中所明。 故非但正种非因而因,业、惑、缘、了,亦复如是。 是则如下,显有种义,故翻对正,缘、了亦得名为性也。 是则三名俱种并性,义同名异,善须思之。 心、境不殊,义、理自合。 答中云若如所问,乃是通义者,通、别只是离、合之义,具知法华疏中及不二门。 法性五阴,有无明、不善等者,无明,惑也;不善,业也。 无记五阴,本名法性,由加惑、业,计阴成迷,亦是法性本来清净,故使三种迷则俱迷。 迷理本净,因果对说,故云有无明、不善,即成生死,转即名净。 十地论师等者,七识是一,所计成异。 由此见识是了因种,从了名智,从迷曰见,古人不用互执成诤。 六识为缘,亦复如是。 观心者,前虽已约十二因缘、十界、三道,未云此等则是观境。 今云十界、十二因缘,只是一念,与前何别? 恐人不了,故别明之。 于向事此,更无异辙。 一心一色,无非十界,即空、假、中。 况复举心,惑已成智,业随观转,自得脱名。 究竟而论,苦为正境,业惑之上,苦亦灼然,故苦、色、心三义具足。 是则至不彰三德者,能通至极,故名不障。 如伊字者,因、果、事、理,俱得譬伊。 准他所明,理一修二,因之与果,皆不成伊。 常、无常等,理须显说。 若觉至如来者,然此三道,俱有能生、缘了之义。 能生、缘了之义能生,已如前立,更应问云正岂非种。 自行至功德者,从自行说,但由二智能显法身及解脱用。 二智权实,般若契境,不名功德。 化他二智,是名一权。 维摩诘言等者,应知答意具于二义:一者、出假;二者、即理。 若不出假,无由显于通相次第;若不即理,无由显于理假通因。 下去七段,深了其意,方称此品文之大旨。 复次下,重更分别出假、非道。 约事佛道,具指假智为非道等。 约五重三途之果者,问:无间之果,那感鬼、畜,而总云三途耶? 答:余二即是无间眷属,以造因时,自有相从二恶趣业,亦可余报通于余二。 此明菩萨利物之门,亦由初观逆心愿力,故成观因,任运契机故。 何者下,释出初观以为假因。 业待入时,方乃名顺。 何况下,以因况果,即阿字等。 既是通相入假之观,故得通用无生观门及无垢等以为其行。 若尔,亦得名为不思议假。 但于别教犹名次第,及钝菩萨仍名生苏,于利根者即名入中。 此会得入既名上上,于上上中不无初后,处处结其得道之相。 从若知下,至通达佛道,即其文也。 逆心下,以观心者,种性不周,遍在诸教,味诸行诸道。 言渐顿等者,具腾始末,令知一化无非佛道不思议假。 故知通相具含三种菩萨之假,及以地住不思议假,准义亦含三祗之假。 但约显教,非从空出,是故此中不得论之。 今取最恶等者,以居其初,恶中之极。 所以具示二种相者,若唯示可忏,恐人谓言逆罪无果;若唯不忏,恐人谓言罪不可灭。 为除邪计及生二善,故随其根立斯二也。 我受等者,此有二义,今从内实,灼然不失楞严之乐,岂但独云三禅而已? 若从迹论,乃示现抗惭之极,故今从其出假边说,三禅乃是开迹之言。 所以得作本迹释者,诸大乘经唯除如来久本之秘,及以记小成佛之言。 调达开文,经论共有方等、婆薮,即其例也。 此中诸文皆用二十五三昧中诸三昧者,以王三昧只是三谛三三昧故耳。 以依次第,但唯用俗,故云佛法未满等也。 未满名亦通三谛,补处尚乃更入重玄,故一一文皆云自行等也。 下去诸句,一一悉然。 婆薮具释签中,明象等具如止观记中,请观音偈如止观引。 此十多有等者,既不别分,多分通说,然准破戒,定属业道,余者多分皆是烦恼,故云多也。 故知若内起者,即属烦恼,不可制者,多属业道。 以无所受而受诸受者,虽即翻于十蔽成度,于一一蔽皆达于中。 如身子、善吉等者,当知受弹及以加被,但是从迹示次第行。 今据本说,云不受等,示入至受。 四天下等者,经无四名,应从义立。 何者? 若准下贱丑陋之言,多在南洲,老病妻妾,事通余三,北洲复应不通于病,讷钝亦可通于四洲,故得总云四天下也。 经无修罗及六欲者,修罗离合有无可知,六欲或是例上故略,文中次第略出六欲。 断于因缘约四教者,别圆因位犹属诸道,未纯净故,故断通诸。 除圆妙觉等者,他明非道,其事太近,今明唯余一品无明在者,尚是非道,故唯除佛,究尽佛道。 此二大士更相问答,正当二磓更扣之相。 如法相解等者,如彼非道,即是佛道,法相生解,还依彼说,方称如来,能依此观,即如来行,是故引之,通于说行。 种以能生、类、性三义者,前已和会,今更对辨,故更论之。 其实能生生于种类,此生类永无改也。 若无苦道,何有一相? 若无业道,何有弹指? 若无烦恼,何有智慧? 顺方便教,犹名不类,故诸余经皆悉别立。 今明有类,生义可成,生必无理,直至于果,故今立之,共成化相,故释种类,乃附时情。 由约类明,恐人不了,谓灭种非类,故附时情,简出余教。 识方便教,不明真种。 故大经至善根人无者,显非道可灭,善道可成。 复将此无以入后句,善人有者是也。 又善人有,指有漏善,至后开时,堪成缘因,故此缘初已名为种。 言俱无者,即指了因,何妨无始全无一句? 故今从于无者说,或是了从显了者说。 若尔,缘亦容无,何独于了为成四句? 故缘从有说,了因且从覆相而说。 无八识则无生死、涅槃者,八是异熟,故云生死,即此生死体是涅槃。 又此识性,体含此二。 若尔,六、七亦是生死,识何不得名即涅槃耶? 答:若通对者,义亦可尔。 若地论用七识断,六识智障灭者,谓第七识能取八中清净之相,真修未显,皆属六也。 故今六中智障灭者,即显八中清净真修。 须取中论等者,地师以八为自,摄师以八为他,故为中论之所破也。 此经以身、识、烦恼、不善等,用中论破已,方显今经三道之言。 身等者,身中六、七,自有报法,俱属苦道。 起烦恼者,即属烦恼;结业成就,即属不善。 三即三因,何徒纷诤? 此三种性非前后等者,只三道时,自非纵横,岂得至果方如伊字? 种若纵横,果非本有。 理性伊者,深观三道为在何处? 既在一念,不可纵横,故知因果悉如伊也。 三门不同,苦门、通门、别门,下文一一次第出之。 初若就苦门明义者,三道相从,皆是苦摄。 通相既云一一皆三,对本苦门,故有离念,三道复别,不可专通。 初有身等者,前文已将身为苦道,即是正因,六为缘因,七为了因,今复合之而为正因。 又身为种者,能生福德智慧者,对三可知。 此是三种经之文,恐犹执权,勤勤示耳。 具如止观记及法华疏六法不即不离中明。 如人翳眼等者,正约方等形于二乘而作譬也。 亦是三佛如来种者,意亦如前苦道明之。 贪爱虽即,已属烦恼,依身藉业,亦具有三,岂独观惑能坏惑耶? 必观惑具及以惑由业苦故也。 烦恼既尔,于五盖中,睡、掉二盖犹是报法,以相带故,故亦同苦,所以皆须云三故也。 若离取我者,别列于三,别通有我,故但成三。 若离出我,我遍有三,乃成等分。 别门明义者,倒计于阴,故总属身,常等别故,故于苦门苦道之中离出四倒。 别门即是别相念处,加能观念,故处名生。 若从相生,身等复受正勤、如意乃至觉道等名,故知身等文亦转入下之六门。 此等皆应无作释之,当知四倒非道出生。 三十七品之佛道能生根本等者,问:盖能覆禅,与禅相违,盖去禅发,能生何在? 答:若约小乘,盖是相违;若从大教,达盖成定。 故约大教,名相生也。 若尔,何故生于根本禅耶? 答:事理并明,故兼发事。 或是元以小助于大,此于别于通无妨,以由盖中亦具三道,故约通说。 华严十种六根(检)七识住者,处是所住,住是能住。 若依什公,但在于苦,随所住处,三道具足,亦成通相。 三道之相,约小乘乐住,挫成无种。 虽云不乐,理非全无。 生善之缘者,且从对治,通为观境,何种不成。 因恶生善等者,此引可转以为况例。 一切大恶,无不转理。 既转为善,生三不护,当知恶体是不护体。 如湿土能生干土,成干土已,即成砖瓦,故知湿土是砖瓦体。 能生三种法身者,诸身并得名法身者,即如三法在苦故也。 大品植种于空等者,无粪曰空,非太虚也。 慈与悲相符等者,女性柔和,不与物诤,如慈与悲,易可合集。 若似若真者,似贤真圣。 如是约别圆教等,但要先须约前二教。 消释竟已,次约后二。 然前二教,但断界内。 若依别教,界内界外,见思除处,皆有前后,易可相例。 登地同体,理非前后。 于别教中,虽复入地,仍分见修前后之别。 圆教一向初后不二,是则不可分于见修之异。 且约界内见尽之位,名为见净,及度疑净。 约思尽边,名分别净,及以行净。 涅槃须指究竟佛果。 若于真位立七净者,不分而分,以为七净。 准四依位,作之可见。 菩萨在因等者,以七净中,有无学道,非究竟果。 即是菩萨修无学因,亦得名为涅槃故也。 更修八解为除垢者,即断诸禅障通无知,及修九种大禅等也。 亦可得云,于诸禅中,皆除无知。 净名疏卷第二十六第一四句中,以第三句简二乘者,此意正当方等意也。 亦可应云:通教二乘,义同三藏;别教地前,名为偏门。 若初地名入圆理,但初异后,不同圆教。 或云:教道地前非圆,入从证说,方名圆理。 第四四句,即是简前第三四句。 前虽理教相对为门,未知为是何教? 教理须简,即离能所圆别,更对藏显前理教。 次第五四句,即是对前四四句简。 前皆从法,虽对理辨,未论入者嘿与非嘿。 今更从行立此门,重简前四。 第六四句者,今昔因人果人相对,显前圆教,亦应更约二教简之。 第七四句者,约得失辨。 得失由行,显前皆得,今此带失。 第八四句者,约一代教以论今昔相对出入得否之相。 前七四句中,通述今昔以论得失,亦是偏圆相对以辨,唯第四门是圆是得。 次第九四句,约大观小果相对辨者,初句小果,后三大观亦名大因,此如法华相待论妙。 第十四句者,纯约观门。 虽复多门,意在于观,故使观门最在后说。 二不二者,如向十门简入不入,入者偏圆,圆者不二,偏者则二,不二方是今所入门。 二者不定,或邪或正,或小或大,唯事唯理,但别一义,或存或没,如下具简,当知为简不入之二。 若得入者,无向诸失。 是则还是一法等者,不二及门只是一法,但法从处立,门从用生,立名虽殊,法体无别,故云不二。 约此诸门,有二不二。 双舍二边等者,舍中着也。 中道之理名之为门者,显教即是所入之理。 法华云其智慧门等者,理即是门,此门中智称理故难,故借开文以显于难,亦是境智相称之谓。 如人知彼家等者,此约住前知圆为譬,显住分真,名之为入。 复次进论者,更辨果用,故云进论。 具如止观引,即表此中具如前释,谓三十三天、十四般若、四十二字答。 若作一一门等者,此缘前文对文殊、净名判三十二人例别竟,今更问答显圆耳,不可专判以为别教。 若于一门摄三十二,诸门亦然。 则权实至无缚者,如问疾中,慧与方便对论缚解,今云自在,即是二用,慧即实慧,故云二慧。 权慧自在,实慧无缚。 所以于初法自在文广料简者,在诸菩萨之首故耳。 下去大旨悉须准此,故下诸释文相并略。 五星二十八宿者,具如止观记。 是动念等者,念动故,所以境动。 今但通以不动之心对于动境,故三教境智名之为二,唯圆教境为方名不二,名无动念。 善眼者,慧眼也,即是分得世尊慧眼。 一相无相等者,大乘三解,小宗一解,并不分别一相无相之深浅也。 又若待明一明无,则不用也。 今取释论等者,非异是一,非一是无,又非此一无,方名不二。 次亦如下,且先将一以破于数;次一相无相下,双破一无,方名不二。 更有三法开心为四者,文语稍略,应云:更有三法,色及心数;更有四法,开心为三,王数同时及色为四;更有五法,开心为四,对色为五。 如此但是阿含小教,开合色心以释一多,暂寄显相,非永用之。 若不下,正明观相。 事中妙者,同体权也,不思议实与权理同。 菩萨心、声闻心者,此则两教菩萨对两教二乘。 弗沙者,先解;泯此下,斥旧;今取下,正释。 师子吼中,先约世两名以辨同异;若取下,斥旧;今达下,正释。 师子意中,无漏故健。 漏言下,先泛举漏、无漏相;又漏名下,正释。 净解中,先分名体。 意云:前文已作漏与无漏名竟,今复更立有为、无为名者,以门别故,故更以有为对三无为。 今将离一切数等者,以有为中数对三无为,中数缘灭,名之为二。 若无彼数及数灭者,是则不二。 那罗延中,初出,到下,正当通意。 现见名,文中不释,已睹中道,故名现见。 痴是无明,乃至老死,此中具指十二缘也。 此用经意,成今观也。 今观不尽是空者,是中道空。 从非尽下,释出中空,名为不尽。 此尽不尽,则非尽非不尽。 普守引八自在我,及云又于我无我等者,二名俱在中道法性,故须引之,以防名同义同之失,故以名同义异释之。 电天中,明无明为二者,此是界内不即无明,故与界内明为二耳。 无明即明下,正释其相,即是相即之无明也。 无明即明,无明之体,尚自不二,何况于明? 故云佛性即是明也。 明有三种者,泛出之耳。 喜见中,先斥拙。 次今即下,正释者,如幻有即空,一切法趣空不空,是真空也。 明相中,四种空种等者,亦先立,次四种,乃至不二,正释也。 言内外皆空,即空体也者,即是中道空也。 具如前释。 妙意、无尽意,可知。 深慧名,文中不释。 见底之慧,故名为深,底即实相。 寂根中,释名云三无漏根者,此是大乘三无漏根,从于寂灭实相而生。 境智相称者,不称则不和。 既约境智以明三宝,而云境法佛智相称者,境亦称智,故名相称。 与理相应者,智应于理,如前约理,即是理应于智。 三宝义既尔,诸法亦尔,诸法无非一体三宝之实相也。 心无碍中云说涅槃即是色者,空即是色,此空亦是中道之空,中道之中具足一切色空故也。 上善中色心为二者,小乘入空犹见有二,于实相中见一切法不得一法,岂分色心? 故云不二。 福田中释无动者,释有进退,初以四禅皆名无动,次以第四禅及以四空乃名无动,此中但是他人所解。 今明如上所明无动但属于福,皆是有漏故皆属动,对理无漏方名不动。 经云从我起二者,意明破我见于无我故云起二,未达我性故起二也。 德藏月上印手并可。 见珠顶名文中不释,譬如轮王顶上明珠,是珠居顶故云珠顶。 乐实中云若约别教为语,正观中道为慧眼者,于十住中远所期耳。 从十行去从空出假,故云照于二谛,故从假边名为法眼,三谛同观即入初地。 亦是别拟圆教者,上已判诸菩萨属别教竟,故不可说属圆教释也。 此亦一往随文判耳。 若三十二人从远意说,所入亦是不可说也。 若得意者者,上来亦判三十二人一一相通即成圆教义,故今此中得作此释。 不可说门亦如是者,别圆四门各有第五不可说故,故不可说故,故不可说其门亦通,遍摄一切方属圆门。 净名疏卷第二十七菩萨在俗,非僧数摄者,若藏、通三乘,不别立戒,具如法华玄中料简。 若但戒急而无乘者,明无大乘,表净名所作。 三界结断者,非为并断,应令除去,早已除竟,故云七日。 下用前七日为方便者,即用前来事解七日之文,为理解中之前方便。 名异义同者,此述与前说别之名,名为异也。 大旨不殊,法华三周开权不别。 若毗昙至大乘圆教诸法者,岂可将此毗昙以难法华? 信知但是不了之教,定不可依。 又今毗昙师若闻斯语,岂不抚掌? 光明作佛为事者,此土尚有光明为正,何况余土正用光明? 但小乘中或言光到触者,到而方触也。 不到触者,谓不到不触,纵非不到,亦非益相。 化人对根尘者,菩萨亦尔,故属起根。 梦幻十喻者,亦皆如空故也。 况复十喻,本喻于空。 蜫虫者,蜫是虫之总名,亦是众也。 华严中女人者,即和须蜜,具止观记引。 凡夫为此堕落者,总云世人多分之相,岂可和须蜜令人堕耶? 此女唯益,故云出世。 婆罗门者,即胜热也,具如止观及释签。 此之身土等者,既可以土释身,即可以身释土。 若是化他等者,或说权为实者,即是藏通三种真也。 或说实为权者,含中入真也。 此等对圆,亦名化佗,故云约此判思议不思议不思议。 此通教及二入中之真俗也。 若通别教圆教等者,别教有时属于化他,有时亦得为自行,有时名为自他。 亦是开真出俗者,以中为真,故云开也。 真俗为俗,故云含也。 净名疏卷第二十八涅槃三世偈,具如法华疏记。 华严住十不思议法门(检)。 于实下,生了二因互比决者,此约无生之缘,当分各说。 岂有发菩提心者,独有缘因而无了耶? 独于了而无缘耶? 若独有者,彼此不成。 对缘而了,了方成了。 缘亦如是。 供养生身名生因者,此约唯供色身之佛。 不闻法者,或见生身唯说小法,并名福,不趣菩提也。 复次大品下,至为诸佛怨者,以小教中所不说故,故无生于罪福之缘。 闻思前行者,住前修于果地功德,具如止观记。 涅槃般若者,涅槃解脱也,即对般若而为二也,取于实相中道故也。 圆顿是,圆渐是。 三教三种生死者,于变易中分出因缘。 示百句解脱者,至于极果方具百句。 若具百句,岂唯百耶? 若具一切,何独果耶? 优婆鞠多,具如止观记。 言深经者,引无行经文中,有说贪欲即是道者是也。 众生无始,与此三俱,动劝众生,于兹取悟,故云即是。 一切诸经,大旨悉然。 深不得意者,以三为是,恐人误解,故更引彼经。 深达此法者,亦不破于戒等,此是往日。 沙弥者是和上,阿难是阿阇梨。 如二时三四五者,二半满也,三渐等也,四四时也,于渐等三,更加常住涅槃也。 五即五时,如常所闻,及破斥等。 三教二教一教等者,三亦是渐等三教,二即顿渐,一谓一音,无教者无言说也。 乃至八教,随宜用一,而以诸教,用兼于观,更互融通,意令无滞,方便入道。 若不尔者,理与外何殊? 故令于教,以起于行,行教相修,以悟为本。 维摩经疏记卷下(终) 发布时间:2025-10-26 21:46:09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28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