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三回商人大意钱铺昧银县主判案民妇明理 内容: 第三回 商人一大意钱铺昧银县主判案民妇明理且说施公刚要退堂,只见门外闹进两个人来,扭在一处,你嚷他扯,扯得这个脸上青紫,那个衣服撕一破衣衿。 个个布衣,容貌平常,年纪不过四十上下。 来到公堂,一同跪下,满口乱嚷。 施公喝住:“尔等无知,既来告状,何用吵嚷,慢慢说来。 再若吵嚷,本县立即用刑! ”二人闻言,不敢高声,这个口称:“老爷,小人姓朱,名有信,祖居江都人氏。 自幼攻书,也知礼义。 我现在小本贸易度日。 只因前赴码头起货,路过钱铺,换银九两八钱,整整四块。 掌柜的用秤子称了。 适有小的母舅经过,慌忙放了银子去迎母舅。 相叙罢时,再来取银,他不承认。 昧银拐赖,因此告状。 求老爷判明。 ”诉罢,叩头碰地。 施公问那一人:“你开钱铺的吗? ”那人见问,叩头禀道:“小人姓刘名永。 本系徐州人氏,带领家口来此江都,钱铺生理,开了已十余年,老少无欺。 朱有信来,并未见他银子什样儿的,明明讹诈,撕一破我衣衫。 旁人来劝,破口大骂,左右问我要银子。 小的往前,并没会过,不知他是那里人氏,叩求老爷公断。 若不与民人作主,只恐逞了刁诈之心思了。 ”刘永诉罢叩首,屈得他二目垂泪。 施公一听,沉吟良久,想:“这江都民刁,颇能撒赖。 此事无凭无据,怎得问明? ”再三踌躇,主意拿定,带笑叫一声:“朱本信,本县问你:世界上银钱最为要紧,你自不小心,失落银两,先有罪过,还来告状? ”那人气得满口大叫。 施公故意动怒,喝了:“下去,少时再问! ”朱有信诺诺而退。 施公叫一声:“刘永,本县问你,果真没有见他的银子吗? ”刘永说:“小人实未见朱有信的银子。 如若昧心,岂无个天理? ”施公说:“你既没有见他银子,也就罢了。 本县如今吩咐你,你如不遵,立刻重处。 ”施公说:“你近前来听着。 ”刘永站起,走至公案旁边,方要下跪,施公摇手,他即站在一旁。 施公提起朱笔,说:“刘永,伸手过来。 ”刘永手伸在公案,施公写了“银子”二字,把笔放下,带笑吩咐说:“刘永听真:你去面向外跪在月台之下,不许东张西望,只看着手中‘银子’二字。 如若擦去一点,立刻叫你将银赔出,还要重责! ”刘永答应,不敢不遵,心中含怒,走至月台跪下,只看着手中“银子”二字。 施公又叫衙役上前来,附耳低言:如此这般,快去快来。 衙役答应出衙去后,施公又见打角门进来一个妇人,头上披发,面上青肿,脚步慌乱,年纪约有五旬,喊叫冤枉。 他口称:“青天救命! ”气得疯疯癫癫,跑至案桌前跪下,数数落落,悲声凄惨。 施公叫一声:“那妇人有什么冤情? 款款诉来,本县与你公断。 ”那妇人见问停悲,口尊:“老爷,小妇人来告夫主万恶! ”施公一听,大怒道:“放刁胡言! 自古至今,妻告夫者,先有罪的,律有明条,难以容恕。 你快把夫主的恶迹,你所告夫的情由说来,我立刻拿来对词。 ”那妇人口称:“老爷! 小妇人丈夫名董六,嫖赌不规。 求老爷差人拿来,当堂对讯,就知小妇人的冤枉。 ”施公听罢,说道:“既然如此,你下去等候。 ”那妇人答应,下堂伺候。 施公即出签去拿董六,不在话下。 片时,但见先所差去青衣,把钱铺刘永之妻,带上公堂跪下。 施公见那妇人,雅淡不俗。 就说:“你丈夫欠下官银数两,他叫把你传来交还此款。 或有或无,快快说来! ”妇人见问,口称:“老爷言之差矣! 凡事自有家主,小妇人的丈夫该下官钱,理宜追究他还。 小妇人难道自有银偿还吗? 小妇人清白良家,闺阁女子,传我前来,什么缘故? 抛头露面,进县见官见吏,岂不令人笑谈? 知道的,言是丈夫连累了妻子;不知道的,说我败坏闺阁。 只恐良家邻右,人言不逊。 老爷本是一县之主,为民父母,作官不正,甚是糊涂,枉受皇家爵禄之封。 ”施公听民妇言之有理,心中倒觉欢一悦,并不动怒,含笑说道:“那妇人,朝廷法律虽云不斩无罪之人,你且休要乱嚷。 凡事自有神鉴,你今略待片时,就知详细。 人有亏心,天必不容。 ”说完,施公叫:“差役上来,细听吩咐。 ”又叫:“那妇人,你不用生气了,你往那月台上瞧瞧。 因你男人欠银不还,罚跪在那里。 等本县当了你问他,听他说有银无银,你就不怨本县了。 ”那妇人一听,扭头一瞧,见男人果跪在月台之下,低着头,不知看手中的什么。 妇人看了,正在纳闷。 施公吩咐公差:“你去站立堂口,高声问刘永有银子没有。 ”公差答应,走至堂口,一声大叫:“刘永呵! 老爷问你,银子有是没有? ”刘永只当问手内写的银子二字,高声答道:“银子有。 ”公差回禀:“老爷,方才那刘永答应,银子有,不敢动。 ”施公叫:“那妇人,你可听见你丈夫说:银子还未敢动? 故此他叫本县传你来的。 本县想你家中必有银子,你不肯实说,本县此时也不深究于你。 你既不念夫妻之情,本县也无怜民之意,严刑迫迫你的丈夫,你可休怨本县! ”一面说,一面偷看。 那妇人听见这话,就有些惧怕之形。 施公故意作威,将惊堂拍得连响震耳,喝叫:“快抬大刑伺候! ”众役同去,把夹棍抬来,哗啷一声,放在当堂。 原是吓他,施公并不叫人动刑,倒向旁边站立书吏说:“汝等伺候本县,也知道本县法重刑狠,铁面无私。 本县甚是怜念贸易之人,苦挣财利,养妻赡子。 今刘永之妻,进衙认赔官项,岂不大家省事,且显本县之德。 那知那妇人不明道理,还怨本县。 他不念夫妇之情,本县不得不用刑法了。 ”那书吏明白,深知县主心事,回答道:“老爷至明,本该重究,方服民心。 ”施公又看那妇人的动静,低垂粉颜。 施公又将惊堂连拍威吓,叫人动手,夹他男人。 吓得妇人面目变色,在下连连叩头,说:“青天且莫动刑,我实说就是了。 ”施公微微冷笑,回手一指,叫那妇人:“快说! 若是有理,就免动刑打你丈夫。 ”妇人道:“银子家中有一包,不知多少。 家夫叫我收起,不许言语。 先蒙老爷追问,我不敢说出有银子的话来。 方才老爷问他,他说有银子没动,小妇人方敢直诉。 求老爷开恩,情甘将银子拿交官项,恳求宽免大刑。 ”施公一听,哈哈大笑,传刘永回话。 青衣忙到堂口,叫:“刘永上堂,与你妻对词。 ”刘永一听,遂即迈步上行,来至堂上,看见妻子,不由吓了一跳,知瞒银之事已露,面色顿改,到堂跪下。 施公叫一声:“刘永,银子动了没动? ”刘永见问,把手往上一伸,说:“银子还在。 ”施公点头,说:“有银子就是。 ”忽听刘永对他妻子说:“你不在家,为何至此? ”吴氏见问,面带怒色,骂:“没良心,还有脸问我! 我且问你,你是男人,欠下官项,你作主意,该交不该交凭你,为何又叫老爷把我女人家传进衙门,抛头露面? 你可晓得,面目何存,可见亲朋吗? 快些去拿你给我的银子――我放在棚顶上皮箱里面,拿来交还官项,好求老爷免打。 ”吴氏这些话,把刘永说得目瞪口呆,无言可答,迟滞一会。 吴氏不知其故,偏偏追迫,说:“你还不快去,难道发呆就算了帐吗? ”刘永一听,就大骂:“好个蠢妇,谁叫你多话! ”施公听他这事现已败露,心中大怒。 一声大喝:“你夫妇再要争吵,即行打嘴! ”刘永、吴氏都吓得低头不语。 施公带怒,叫一声:“刘永,你昧银子业已欺心,并不想天理昭彰,鬼神鉴察。 该死奴才,人生天地之间,全凭忠孝节义、廉耻信行,大丈夫严妻训子,须要守分;买卖交易,秉心公平,老少无欺,处处正道,神灵自然加护,贸易必得兴隆。 害人之心一萌,孰料神佛先知,冥冥之中,早巳照察。 适才朱有信换银,你欲瞒昧,天不容逃,还敢扭打到衙门里来,仍是胡赖。 非本县神明如电,赃证俱无,何处判断? 你自知陡起私心,你那知本县判事如神,略用小计,即入圈套,理宜加等重责枷号。 本县姑念你愚昧无知,罚银子五两,自新改过。 如再故刁,决定重处! ”施公又向吴氏说:“你妇人埋怨本县,今可听我吩咐:你丈夫欠的并非官项,而是欺心讹诈换银子的银两。 因为当堂追问,他不肯认,所以本县设计,传你进衙。 原先你怪本县传你对词,事今败露,无有话说。 本县仍念你是妇人,宽免刑责。 ”吴氏闻言,叩头求老爷格外施恩。 刘永在旁,吓得面黄脸青,叩头磕地,口称:“老爷,小人情甘受罚。 ”施公一听,哈哈大笑。 吩咐:“把刘永拉下去,重打十五板,以戒下次昧心之事。 衙役答应,把刘永拉下,打完十五板。 吴氏见夫受刑,心疼不过。 施公又叫传朱有信上来问话,说道:“你银失落,皆由大意。 原要财不离人,纵与一娘一舅说话,理该将银收起,如或被左右贼人盗去,就难明白了。 幸而刘永欺心瞒昧,以致争吵入衙。 本县如不将银判出,你必埋怨本县不明,在外面议论,言不逊顺。 今日判银归你,这其中你也有过。 本欲责以粗心,本县加恩饶恕。 以后凡事必须留心。 ”朱有信叩头谢恩。 施公复又开言,叫一声:“刘永,你昧良心,责打于你,何以又罚银子五两? 所罚之银,入官济贫。 为的是叫你知过自新――上有王法,暗有鬼神! ”施公名正言顺,不但刘永知感,且三班六房,个个点头心服。 施公又往下叫一人跟去钱铺,把原银取还交付朱有信,外取罚银五两,以作公款。 又问刘永、朱有信二人:“本县方才的话,听真了没有? ”二人回说:“听真了。 ”施公说:“既是如此,一律放你等回去。 ”众人叩谢,下堂而去。 公差跟着刘永出衙取银。 且说施公正要退堂,又见自角门进来二人,走至月台。 一人挑了剃头担子,放在廊下,上堂跪下,向上说:“小的将董六儿传到。 ”施公摆手,公差站起。 施公说:“把那妇人叫上来问话。 ”公差答应,转身而行。 施公往下一看,留神打量董六形色相貌:粗皮大眼,鼻子高一耸,燕尾须,年有四旬上下,凶气满面,怒色忿忿。 施公看罢,心内明白,往下就问:“姓何名谁? 快快说来! ”那人见问,只是叩头。 叫一声:“老爷,小人世居江都县中,姓董名铠。 原是良民,排行六儿,靠剃头生理度日。 不知为何传小的进衙。 ”施公一听说道:“你妻告你。 ”董六闻言,就吓了一跳。 未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发布时间:2025-02-14 01:30:23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3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