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六反第四十六 内容: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 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 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 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 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 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 活贼匿奸,当 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 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 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 “失计之民”也。 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 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 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戆之民”也。 重命畏事,尊 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 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谄谗之民”也。 此六民者,世之所毁也。 奸伪无益之民六,而世誉之如彼;耕战有益之民六,而世毁之如此: 此之谓“六反”。 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之所在,利必加焉。 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于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焉。 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古者有谚曰:“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 ”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利,不知权者也。 夫弹痤者痛,饮药者苦,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则身不活,病不已矣。 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 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 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此俱出父母之怀衽, 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 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 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 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必于赏罚, 赏罚不阿,则民用。 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 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 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 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 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 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 此谓君不仁,臣不忠,则不可以霸王矣。 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 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县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 不知,则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县金于市。 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 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 母积爱而令穷,吏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 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 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 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 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 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 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 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 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 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 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 也急。 夫欲利者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 反于所欲,焉得无恶? 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 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 今取于轻刑者,其恶乱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 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 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美,在赏罚之轻重。 且夫重刑者, 非为罪人也。 明主之法,揆也。 治贼,非治所揆也;所揆也者,是治死人也。 刑盗,非治所刑也; 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 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 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 欲治者奚疑于重刑名! 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 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 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 ”此不察于治者也。 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 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 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 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 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 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 上之所加焉者小也。 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 故先圣有谚曰:“不踬于山,而踬于垤。 ” 山者大,故人顺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 今轻刑罚,民必易之。 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 是故轻罪者,民之垤也。 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国也,则设民陷也, 此则可谓伤民矣! 今学者皆道书策之颂语,不察当世之实事,曰:“上不爱民,赋敛常重,则用不 足而下恐上,故天下大乱。 ”此以为足其财用以加爱焉,虽轻刑罚,可以治也。 此言不然矣。 凡人 之取重赏罚,固已足之之后也;虽财用足而后厚爱之,然而轻刑,犹之乱也。 夫当家之爱子,财货足用,货财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 亲爱之则不忍,不忍则骄恣。 侈泰则家贫,骄恣则行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 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 是以民为皆如老聃。 故桀贵在天子而不足于尊,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于宝。 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君天子,而桀未必为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 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 发布时间:2025-01-09 20:35:29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2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