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定法第四十三 内容: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 人不食,十日 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 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此人主之所执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此臣之所师也。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 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 韩者,晋之别国也。 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 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 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 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 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 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 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 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 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 主无术以知奸也。 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 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申 子未尽于法也。 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 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 过也。 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 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发布时间:2025-01-09 20:23:26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2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