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度第六 内容: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 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 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 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 魏安釐王攻赵救燕,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死而魏以亡。 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 今皆亡国者, 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 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 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 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 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 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 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 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 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 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 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 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 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 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 ”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 也。 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 此其所以然者, 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仇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 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 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 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 为人臣者,譬之若手, 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入;镆铘傅体,不敢弗搏。 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 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戚。 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 今夫轻爵禄,易去亡, 以择其主,臣不谓廉。 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 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 离俗隐居,而以作非上,臣不谓义。 外使诸侯,内耗其国,伺其危嶮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 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 此数 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 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 作恶,从王之路。 ”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端朝夕。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 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 威不贷错,制不共门。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 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 比。 ”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 已矣。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 莫如刑。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同上尊而不侵。 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 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发布时间:2025-01-08 22:11:23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1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