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讳篇第六十八 内容: 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 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 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 防禁所从来者远矣。 传曰:鲁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以为不祥。 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数谏而弗听,以问其傅宰质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为不祥,何如? ”宰质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与焉。 ”哀公大说。 有顷,复问曰:“何谓三不祥? ”对曰:“不行礼义,一不祥也。 嗜欲无止,二不祥也。 不听规谏,三不祥也。 ”哀公缪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 令史与宰质睢止其益宅,徒为烦扰,则西益宅祥与不祥未可知也。 令史、质睢以为西益宅审不祥,则史与质睢与今俗人等也。 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谓之凶,益西面独谓不祥,何哉? 西益宅,何伤於地体? 何害於宅神? 西益不祥,损之能善乎? 西益不祥,东益能吉乎? 夫不祥必有祥者,犹不吉必有吉矣。 宅有形体,神有吉凶,动德致福,犯刑起祸。 今言西益宅谓之不祥,何益而祥者? 且恶人西益宅者谁也? 如地恶之,益东家之西,损西家之东,何伤於地? 如以宅神不欲西益,神犹人也,人这处宅,欲得广大,何故恶之? 而以宅神恶烦扰,则四面益宅,皆当不祥。 诸工技之家,说吉凶之占,皆有事状。 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岁月,祭祀言触血忌,丧葬言犯刚柔,皆有鬼神凶恶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祸。 至於西益宅何害而谓之不祥? 不祥之祸,何以为败? 实说其义,“不祥”者义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 夫西方,长老之地,尊者之位也。 尊长在西,卑幼在东。 尊长,主也;卑幼,助也。 主少而助多,尊无二上,卑有百下也。 西益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於义不善,故谓不祥。 不祥者,不宜也,於义不宜,未有凶也。 何以明之? 夫墓,死人所藏;田,人所饮食;宅,人所居处。 三者於人,吉凶宜等。 西益宅不祥,西益墓与田,不言不祥。 夫墓,死人所居,因忽不慎。 田,非人所处,不设尊卑。 宅者,长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讳? 义详於宅,略於墓与田也。 二曰讳被刑为徒,不上丘墓。 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 问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讳,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 连相放效,至或於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侧,不敢临葬;甚失至於不行吊伤、见佗之人柩。 夫徒,〔辠〕人也,被刑谓之徒。 丘墓之上,二亲也,死亡谓之先。 宅与墓何别? 亲与先何异? 如以徒被刑,先人责之,则不宜入宅与亲相见;如徒不得与死人相见,则亲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则徒不得上山陵,世俗禁之,执据何义? 实说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义,义理之讳,非凶恶之忌也。 徒用心以为先祖全而生之,子孙亦当全而归之。 故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开予足,开予手,而今而後,吾知免夫。 小子! ”曾子重慎,临绝效全,喜免毁伤之祸也。 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弗敢毁伤。 ”孝者怕入刑辟,刻画身体,毁伤发肤,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 愧负刑辱,深自刻责,故不升墓祀於先。 古礼庙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 惭负先人,一义也。 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 祭祀之礼,齐戒洁清,重之至也。 今已被刑,刑残之人,不宜与祭供侍先人,卑谦谨敬,退让自贱之意也。 缘先祖之意,见子孙被刑,恻怛惨伤,恐其临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 二义也。 昔太伯见王季有圣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吴采药,断发文身,以随吴俗。 太王薨,太伯还,王季辟主。 太伯再让,王季不听,三让,曰:“吾之吴越,吴越之俗,断发文身,吾刑余之人,不可为宗庙社稷之主。 ”王季知不可,权而受之。 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为主之义也。 是谓祭祀不可,非谓柩当葬,身不送也。 葬死人,先祖痛;见刑人,先祖哀。 权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尸,使先祖有知,痛尸哀形,何愧之有? 如使无知,丘墓,田野也,何惭之有? 惭愧先者,谓身体刑残,与人异也。 古者用刑,形毁不全,乃不可耳。 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钳之法也。 若完城旦以下,施刑彩衣系躬,冠带与俗人殊,何为不可? 世俗信而谓之皆凶,其失至於不吊乡党尸,不升佗人之丘,感也。 三曰讳妇人乳子,以为不吉。 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度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 乳子之家,亦忌恶之。 丘墓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 暂卒见若为不吉,极原其事,何以为恶? 夫妇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气而出。 元气,天地之精微也,何凶而恶之? 人,物也;子,亦物也。 子生与万物之生何以异? 讳人之生谓之恶,万物之生又恶之乎? 生与胞俱出,如以胞为不吉,人之有胞,犹木实之有核也,包〔裹〕兒身,因与俱出,若鸟卵之有壳,何妨谓之恶? 如恶以为不吉,则诸生物有核壳者,宜皆恶之。 万物广多,难以验事。 人生何以异於六畜? 皆含血气怀子,子生与人无异,独恶人而不憎畜,岂以人体大,气血盛乎? 则夫牛马体大於人。 凡可恶之事,无与钧等,独有一物,不见比类,乃可疑也。 今六畜与人无异,其乳皆同一状。 六畜与人无异,讳人不讳六畜,不晓其故也。 世能别人之产与六畜之乳,吾将听其讳;如不能别,则吾谓世俗所讳妄矣。 且凡人所恶,莫有腐臭。 腐臭之气,败伤人心。 故鼻闻臭,口食腐,心损口恶,霍乱呕吐。 夫更衣之室,可谓臭矣;鲍鱼之肉,可谓腐矣。 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为忌;肴食腐鱼之肉,不以为讳。 意不存以为恶,故不计其可与不也。 凡可憎恶者,若溅墨漆,附著人身。 今目见鼻闻,一过则已,忽亡辄去,何故恶之? 出见负豕於涂,腐澌於沟,不以为凶者,洿辱自在彼人,不著己之身也。 今妇人乳子,自在其身,斋戒之人,何故忌之?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 至於犬乳,置之宅外,此复惑也。 江北讳犬不讳人,江南讳人不讳犬,谣俗防恶,各不同也。 夫人与犬何以异? 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恶或不恶,或讳或不讳,世俗防禁,竟无经也。 月之晦也,日月合宿,纪为一月,犹八日,〔日〕月中分谓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谓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谓之晦。 晦与弦望一实也,非月晦日月光气与月朔异也,何故逾月谓之吉乎? 如实凶,逾月未可谓吉;如实吉,虽未逾月,犹为可也。 实说讳忌产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洁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 夫自洁清则意精,意精则行清,行清而贞廉之节立矣。 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 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也举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 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 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 正与二月何殊? 五与六月何异? 而谓之凶也? 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 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後见之。 昔齐相田婴贱妾有子,名之曰文。 文以五月生,婴告其母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 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於婴,婴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 ”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 ”婴曰:“五月子者,长至户,将不利其父母。 ”文曰:“人生受命於天乎? 将受命於户邪? ”婴嘿然。 文曰:“必受命於天,君何忧焉。 如受命於户,即高其户,谁能至者? ”婴善其言,曰:“子休矣! ”其後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日进,名闻诸侯。 文长过户而婴不死。 以田文之说言之,以田婴不死效之,世俗所讳,虚妄之言也。 夫田婴俗父,而田文雅子也。 婴信忌不实义,文信命不辟讳。 雅俗异材,举措殊操,故婴名暗而不明,文声驰而不灭。 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 夫正月岁始,五月盛阳,子以生,精炽热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 传相放效,莫谓不然。 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误非之甚也。 夫忌讳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後世人信用畏避。 忌讳之语,四方不同,略举通语,令世观览。 若夫曲俗微小之讳,众多非一,咸劝人为善,使人重慎,无鬼神之害,凶丑之祸。 世讳作豆酱恶闻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积家逾至春也。 讳厉刀井上,恐刀堕井中也;或说以为刑之字,井与刀也,厉刀井上,井刀相见,恐被刑也。 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堕击人首也。 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或说恶其反而承尘溜也。 毋偃寝,为其象尸也。 毋以箸相受,为其不固也。 毋相代扫,为修冢之人,冀人来代己也。 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为善。 礼曰:“毋抟饭,毋流歠。 ”礼义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讠 发布时间:2025-01-07 23:48:51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1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