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程材篇第三十四 内容: 论者多谓儒生不及彼文吏,见文吏利便,而儒生陆落,则诋訾儒生以为浅短,称誉文吏谓之深长。 是不知儒生,亦不知文吏也。 儒生、文吏皆有材智,非文吏材高而儒生智下也,文吏更事,儒生不习也。 谓文吏更事,儒生不习,可也;谓文吏深长,儒生浅短,知妄矣。 世俗共短儒生,儒生之徒,亦自相少。 何则? 并好仕学宦,用吏为绳表也。 儒生有阙,俗共短之;文吏有过,俗不敢訾。 归非於儒生,付是於文吏也。 夫儒生材非下於文吏,又非所习之业非所当为也,然世俗共短之者,见将不好用也。 将之不好用之者,事多己不能理,须文吏以领之也。 夫论善谋材,施用累能,期於有益。 文吏理烦,身役於职,职判功立,将尊其能。 儒生栗栗,不能当剧;将有烦疑,不能效力,力无益於时,则官不及其身也。 将以官课材,材以官为验,是故世俗常高文吏,贱下儒生。 儒生之下,文吏之高,本由不能之将。 世俗之论,缘将好恶。 今世之将,材高知深,通达众凡,举纲持领,事无不定。 其置文吏也,备数满员,足以辅己志。 志在修德,务在立化,则夫文吏瓦石,儒生珠玉也。 夫文吏能破坚理烦,不能守身,〔不能守〕身,则亦不能辅将。 儒生不习於职,长於匡救,将相倾侧,谏难不惧。 案世间能建蹇蹇之节,成三谏之议,令将检身自敕,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 阿意苟取容幸,将欲放失,低嘿不言者,率多文吏。 文吏以事胜,以忠负;儒生以节优,以职劣。 二者长短,各有所宜。 世之将相,各有所取。 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 材不自能则须助,须助则待劲。 官之立佐,为力不足也;吏之取能,为材不及也。 日之照幽,不须灯烛;贲、育当敌,不待辅佐。 使将相知力,若日之照幽,贲、育之难敌,则文吏之能无所用也。 病作而医用,祸起而巫使。 如自能案方和药,入室求祟,则医不售而巫不进矣。 桥梁之设也,足不能越沟也;车马之用也,走不能追远也。 足能越沟,走能追远,则桥梁不设、车马不用矣。 天地事物,人所重敬,皆力劣知极,须仰以给足者也。 今世之将相,不责己之不能,而贱儒生之不习;不原文吏之所得得用,而尊其材,谓之善吏。 非文吏,忧不除;非文吏,患不救。 是以选举取常故,案吏取无害。 儒生无阀阅,所能不能任剧,故陋於选举,佚於朝庭。 聪慧捷疾者,随时变化,学知吏事,则踵文吏之後,未得良善之名。 守古循志,案礼修义,辄为将相所不任,文吏所毗戏。 不见任则执欲息退,见毗戏则意不得。 临职不劝,察事不精,遂为不能,斥落不习。 有俗材而无雅度者,学知吏事,乱於文吏,观将所知,适时所急,转志易务,昼夜学问,无所羞耻,期於成能名文而已。 其高志妙操之人,耻降意损崇,以称媚取进,深疾才能之儒,〔汨〕入文吏之科,坚守高志,不肯下学。 亦时或精暗不及,意疏不密,临事不识;对向谬误;拜起不便,进退失度;秦记言事,蒙士解过,援引古义;割切将欲,直言一指,触讳犯忌;封蒙约缚,简绳检署,事不如法,文辞卓诡,辟刺离实,曲不应义。 故世俗轻之,文吏薄之,将相贱之。 是以世俗学问者,不肯竟经明学,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义理略具,同〔趋〕学史书,读律讽令,治作〔请〕奏,习对向,滑习跪拜,家成室就,召署辄能。 徇今不顾古,趋仇不存志,竞进不案礼,废经不念学。 是以古经废而不修,旧学暗而不明,儒者寂於空室,文吏哗於朝堂。 材能之士,随世驱驰;节操之人,守隘屏窜。 驱驰日以巧,屏窜日以拙。 非材顿知不及也,希见阙为,不狎习也。 盖足未尝行,尧、禹问曲折;目未尝见,孔、墨问形象。 齐部世刺绣,恆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 〔目〕见之,日为之,手狎也。 使材士未尝见,巧女未尝为,异事诡手,暂为卒睹,显露易为者,犹愦愦焉。 方今论事,不谓希更,而曰材不敏;不曰未尝为,而曰知不达。 失其实也。 儒生材无不能敏,业无不能达,志不〔肯〕为。 今俗见不习,谓之不能,睹不为,谓之不达。 科用累能,故文吏在前,儒生在後。 是从朝庭谓之也。 如从儒堂订之,则儒生在上,文吏在下矣。 从农论田,田夫胜;从商讲贾,贾人贤;今从朝庭谓之文吏。 朝庭之人也,幼为干吏,以朝庭为田亩,以刀笔为耒耜,以文书为农业,犹家人子弟,生长宅中,其知曲折,愈於宾客也。 宾客暂至,虽孔、墨之材,不能分别。 儒生犹宾客,文吏犹子弟也。 以子弟论之,则文吏晓於儒生,儒生暗於文吏。 今世之将相,知子弟以文吏为慧,不能知文吏以狎为能;知宾客以暂为固,不知儒生以希为拙:惑蔽暗昧,不知类也。 一县佐史之材,任郡掾史。 一郡修行之能,堪州从事。 然而郡不召佐史,州不取修行者,巧习无害,文少德高也。 五曹自有条品,簿书自有故事,勤力玩弄,成为巧吏,安足多矣? 贤明之将,程吏取才,不求习论高,存志不顾文也。 称良吏曰忠,忠之所以为效,非簿书也。 夫事可学而知,礼可习而善,忠节公行不可立也。 文吏、儒生皆有所志,然而儒生务忠良,文吏趋理事。 苟有忠良之业,疏拙於事,无损於高。 论者以儒生不晓簿书,置之於下第。 法令比例,吏断决也。 文吏治事,必问法家。 县官事务,莫大法令。 必以吏职程高,是则法令之家宜最为上。 或曰:“固然,法令,汉家之经,吏议决焉。 事定於法,诚为明矣。 ”曰:夫《五经》亦汉家之所立,儒生善政,大义皆出其中。 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於律,无乖异者。 然则《春秋》,汉之经,孔子制作,垂遗於汉。 论者徒尊法家,不高《春秋》,是暗蔽也。 《春秋》、《五经》义相关穿,既是《春秋》,不大《五经》,是不通也。 《五经》以道为务,事不如道,道行事立,无道不成。 然则儒生所学者,道也;文吏所学者,事也。 假使材同,当以道学。 如比於文吏,洗泥者以水,燔腥生者用火。 水火,道也,用之者,事也,事末於道。 儒生治本,文吏理末,道本与事末比,定尊卑之高下,可得程矣。 蓬生麻间,不扶自直;白纱入缁,不染自黑。 此言所习善恶,变易质性也。 儒生之性,非能皆善也,被服圣教,日夜讽咏,得圣人之操矣。 文吏幼则笔墨,手习而行,无篇章之诵,不闻仁义之语。 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考事则受赂,临民则采渔,处右则弄权,幸上则卖将;一旦在位,鲜冠利剑。 一岁典职,田宅并兼。 性非皆恶,所习为者,违圣教也。 故习善儒路,归化慕义,志操则励变从高明。 明将见文,显用儒生:东海相宗叔犀,犀广召幽隐,春秋会飨,设置三科,以第补吏。 一府员吏,儒生什九。 陈留太守陈子瑀,开广儒路,列曹掾史,皆能教授。 簿书之吏,什置一二。 两将知道事之理,晓多少之量,故世称褒其名,书记纪累其行也。 发布时间:2025-01-07 21:16:15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1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