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语增篇第二十五 内容: 传语曰:圣人忧世,深思事勤,愁扰精神,感动形体,故称“尧若腊,舜若腒,桀、纣之君,垂腴尺余。 ”夫言圣人忧世念人,身体赢恶,不能身体肥泽,可也;言尧、舜若腊与腒,桀、纣垂腴尺余,增之也。 齐桓公云:“寡人未得仲父极难,既得仲父甚易。 ”桓公不及尧、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犹易,尧、舜反难乎? 以桓公得管仲易,知尧、舜得禹、契不难。 夫易则少忧,少忧则不愁,不愁则身体不癯。 舜承尧太平,尧、舜袭德。 功假荒服,尧尚有忧,舜安〔而〕无事。 故《经》曰:“上帝引逸”,谓虞舜也。 舜承安继治,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治。 故孔子曰:“巍巍乎! 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 ”夫不与尚谓之癯若腒,如德劣承衰,若孔子栖栖,周流应聘,身不得容,道不得行,可骨立〔皮〕附,僵仆道路乎? 纣为长夜之饮,糟丘酒池,沉湎於酒,不舍昼夜,是必以病。 病则不甘饮食,不甘饮食,则肥腴不得至尺。 《经》曰:“惟湛乐是从,时亦罔有克寿。 ”魏公子无忌为长夜之饮,困毒而死。 纣虽未死,宜赢癯矣。 然桀、纣同行则宜同病,言其腴垂过尺余,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 传语又称:“纣力能索铁伸钩,抚梁易柱。 ”言其多力也。 “蜚廉、恶来之徒,并幸受宠。 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 或言武王伐纣,兵不血刃。 ”夫以索铁伸钩之力,辅以蜚廉、恶来之徒,与周军相当,武王德虽盛,不能夺纣素所厚之心;纣虽恶,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 虽为武王所擒,时亦宜杀伤十百人。 今言“不血刃,”非纣多力之效,蜚廉、恶来助纣之验也。 案武王之符瑞,不过高祖。 武王有白鱼、赤乌之佑,高祖有断大蛇、老妪哭於道之瑞。 武王有八百诸侯之助,高祖有天下义兵之佐。 武王之相,望羊而已;高祖之相,龙颜、隆准、项紫、美须髯,身有七十二黑子。 高祖又逃吕后於泽中,吕后辄见上有云气之验,武王不闻有此。 夫相多於望羊,瑞明於鱼乌,天下义兵并来会汉,助强於诸侯。 武王承纣,高祖袭秦,二世之恶,隆盛於纣,天下畔秦,宜多於殷。 案高祖伐秦,还破项羽,战场流血,暴尸万数,失军亡众,几死一再,然後得天下,用兵苦,诛乱剧。 独云周兵不血刃,非其实也。 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案周取殷之时,太公《阴谋》之书,食小兒丹,教云亡殷,兵到牧野,晨举脂烛。 察《武成》之篇,牧野之战,血流浮杵,赤志千里。 由此言之,周之取殷,与汉、秦一实也。 而云取殷易,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实也。 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损,考察前後,效验自列。 自列,则是非之实有所定矣。 世称纣力能索铁伸钩;又称武王伐之兵不血刃。 夫以索铁伸钩之力当人,则是孟贲、夏育之匹也;以不血刃之德取人,是则三皇、五帝之属也。 以索铁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顿兵。 今称纣力,则武王德贬;誉武王,则纣力少。 索铁、不血刃,不得两立;殷、周之称,不得二全。 不得二全,则必一非。 传语曰:“文王饮酒千钟,孔子百觚。 ”欲言圣人德盛,能以德将酒也。 如一坐千钟百觚,此酒徒,非圣人也。 饮酒有法,胸腹小大,与人均等。 饮酒用千钟,用肴宜尽百牛,百觚则宜用十羊。 夫以千钟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风之君,孔子之体如长狄之人,乃能堪之。 案文王、孔子之体,不能及防风、长狄,以短小之身,饮食众多,是缺文王之广,贬孔子之崇也。 案《酒诰》之篇,“朝夕曰祀兹酒”,此言文王戒慎酒也。 朝夕戒慎,则民化之。 外出戒慎之教,内饮酒尽千钟,导民率下,何以致化? 承纣疾恶,何以自别? 且千钟之效,百觚之验,何所用哉? 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 则受福胙不能厌饱。 因飨射之用酒乎,飨射饮酒,自有礼法。 如私燕赏赐饮酒乎? 则赏赐饮酒,宜与下齐。 赐尊者之前,三觞而退,过於三觞,醉酗生乱。 文王、孔子,率礼之人也,赏赉左右,至於醉酗乱身:自用酒千钟百觚,大之则为桀、纣,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 世闻“德将毋醉”之言,见圣人有多德之效,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钟,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传语曰:“纣沉湎於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 ”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 令酒池在中庭乎? 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 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 令坐於室乎? 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藉,不能甚乐。 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俯饮池酒,仰食肴膳,倡乐在前,乃为乐耳。 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於肴膳,倡乐之作不得在前。 夫饮食既不以礼,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肉而虎食。 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 夫肉当内於口,口之所食,宜洁不辱。 今言男女倮相逐其间,何等洁者? 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於酒中,而倮相逐於肉间。 何为不肯浴於酒中? 以不言浴於酒,知不倮相逐於肉间。 传者之说,或言:“车行洒,骑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 ”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 或时纣沉湎覆酒,滂沲於地,即言以酒为池。 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 悬肉以林,则言肉为林。 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 或时载酒用鹿车,则言车行酒、骑行炙。 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 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 周公封康叔,告以纣用酒期於悉极,欲以戒之也。 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 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於酒池。 ”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 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 ”谓候之也。 夫三公,鼎足之臣,王者之贞干也;白屋之士,闾巷之微贱者也。 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贽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 时或待士卑恭,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 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斫,增之也。 《经》曰“弼成五服”。 五服,五采服也。 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 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 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 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台,儒士七十人前为寿。 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 齐淳於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挟〕辅,刺周青臣以为面谀。 始皇下其议於丞相李斯。 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臣请敕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与同罪。 ”始皇许之。 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 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者,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 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 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 此非其实,而又增之。 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 ”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後诛轲九族,其後恚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故曰町町。 此言增之也。 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 始皇幸梁山之宫,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 其後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 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 其後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 始皇帝死,地分”。 皇帝闻之,令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人诛之。 夫诛从行於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 荆轲之闾,何罪於秦而尽诛之? 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 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 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发布时间:2025-01-07 20:33:50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1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