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祸虚篇第二十一 内容: 世谓受福佑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 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 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传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哭。 子夏曰:‘天乎! 予之无罪也! ’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 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 而曰,汝何无罪欤?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 吾离群而索居,亦以久矣! ’”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已实有之,故拜受其过。 始闻暂见,皆以为然;熟考论之,虚妄言也。 夫失明犹失听也。 失明则盲,失听则聋。 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 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 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 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 亡之,命矣夫!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 如伯牛以过致疾,天报以恶与子夏同,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 今乃言命,命非过也。 且天之罚人,犹人君罪下也。 所罚服罪,人君赦之。 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 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换三罪。 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 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 颜渊早夭,子路菹醢。 早死、菹醢,极祸也。 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 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 子者人情所通,亲者人所力报也。 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於亲而爱增於子也。 增则哭泣无数,数哭中风,目失明矣。 曾子因俗之议,以著子夏三罪。 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故拜受其过。 曾子、子夏未离於俗,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 秦襄王赐白起剑,白起伏剑将自刎,曰:“我有何罪於天乎? ”良久,曰: “我固当死。 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 ”遂自杀。 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後罚也。 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坑。 如天审罚有过之人,赵降卒何辜於天? 如用兵妄伤杀,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坑之? 卒不得以善蒙天之佑,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 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蒙恬喟然叹曰:“我何过於天,无罪而死! ”良久,徐曰:“恬罪故当死矣。 夫起临洮属之辽东,城径万里,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 此乃恬之罪也。 ”即吞药自杀。 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灭诸侯,天下心未定,夷伤未瘳,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救百姓之急,养老矜孤,修众庶之和,阿意兴功,此其〔兄〕弟〔遇〕诛,不亦宜乎! 何与乃罪地脉也? ”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 何则? 蒙恬绝脉,罪至当死。 地养万物,何过於人,而蒙恬绝其脉? 知己有绝地脉之罪,不知地脉所以绝之过。 自非如此,与不自非何以异? 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不能以强谏,故致此祸。 夫当谏不谏,故致受死亡之戮。 身任李陵,坐下蚕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残身之戮,天命而至也。 非蒙恬以不强谏,故致此祸,则己下蚕室,有非者矣。 己无非,则其非蒙恬,非也。 作伯夷之传,〔列〕善恶之行云:“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好学。 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卒夭死。 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 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 是独遵何哉? ”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盗跖不当全活也。 不怪颜渊不当夭,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而诸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 而广不为後人,然终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 岂吾相不当侯? 且固命也? ”朔曰:“将军自念,岂常有恨者乎? ”广曰:“吾为陇西太守,羌常反,吾诱而降之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 至今恨之,独此矣。 ”朔曰:“祸莫大於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广然之,闻者信之。 夫不侯犹不王者也。 不侯何恨,不王何负乎? 孔子不王,论者不谓之有负;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 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矣。 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 天命之符,见於骨体。 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 ”後竟以功封万户侯。 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 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 钳徒之言实而有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 多横恣而不罹祸,顺道而违福,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 仓卒之世,以财利相劫杀者众。 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惰窳之人,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 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 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乐。 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非其无力作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使之夭命,章其阴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为非之验,何哉? 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传书:“李斯妒同才,幽杀韩非於秦,後被车裂之罪,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後受诛死之祸。 ”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受患祸之报也。 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 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 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何以致之? 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 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 论者说曰:“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 ”夫诸有罪之人,非贼贤则逆道。 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 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发布时间:2025-01-07 20:16:04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1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