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六十八回 六事自责雨桑林 内容: 却说汤王一日升殿,众臣山呼礼毕,王曰:“朕自受命以来,四方降伏,外夷来贡。 但岁岁有旱荒表进,非东旱,则西旱,非南旱,则北旱。 今经七载,何以制之,使天下得安太平。 朕昼夜思之,全无长策。 卿等有识制之之法否? ”太史官唐厥出班奏曰:“此乃上天之怒,方降大旱。 臣今占之,若免大旱,当用人祷之,可回大怒,即有甘霖。 ”王曰:“任何处祷之? ”唐厥曰:“桑林之野,有桑高十九丈,常闻有天仙于上。 若欲祷之,可备人头往祭。 ”汤王曰:“朕闻上天之爱人无已,而谓其当以人祷,是诬天也,万无是理。 朕所谓请雨者,欲以救民,何忍杀人而祷雨。 若以杀人,朕请自当! ”遂斋戒沐浴,剪发断爪,身膺白茅,以为牺牲,素车白马,来日同众文武百官,亲往桑林祷之。 当日朝散。 次日汤王排驾,直至桑林之野。 登坛列祭,焚香再拜,祷告曰:“臣履一蒙众诸侯推举汤代夏,今九载矣,天下旱荒者七年,非东旱,则西旱,非南旱,则北旱,民不胜其苦。 莫臣有过,以于上天之怒。 臣今剪发断爪,身膺白茅,以为牺牲,望上天无以余一人之不敏,旱伤万民之命。 今臣恳告上苍,为君者,止有六事而已。 ”乃自责曰:“政不节欤,民失职欤,宫室崇欤,女揭盛欤,苞草行欤,谗夫昌欤。 如有不道,灾责一人。 ”言还未已,大雨方数千里,凡旱之处,皆得润泽。 太子太丁早卒,次子外丙立二年而崩。 三子仲壬立四年而崩,立太丁长子太甲即位太宗,继承天下,立位于骨爪嗣宫曲沃。 不知太甲为君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鉴论曰:太史公记汤王太丁早卒,外丙立二年,仲壬立四年,相继而崩,然后伊尹立太甲,非其实也。 何以知非其实? 二帝官天下,定于与贤;三王家天下,定于立嫡者,敬宗也。 敬宗者,尊祖也。 尊祖者,所以亲亲也。 兄死立弟者,所以敬宗尊祖,且本支乱,面争夺起也。 岂亲亲之道哉! 然成汤伊尹以元圣之德,僇有帝业,乃舍嫡孙而立诸子,乱伦害制,开复嗣争夺之端乎。 公惠仲子,舍孙而立子,言偃问曰:礼欤? 孔子曰:否。 夫孔子殷人也,宜知其先王之故矣。 而不以立弟为是,此以仪礼知其非者一也;夫贤君必能遵先王之道,不贤者反之,以殷世考之,自三宗,以及祖乙、祖甲皆立子,其立弟者盘庚耳,必有所不得已也。 岂有诸圣贤之君,皆不遵先王之训,而沃丁小甲中才之君反能也,此以人情知其非者二也;商自沃丁始立弟。 太史公阳甲之纪曰,自仲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或争相代之,比九世乱。 以其世考之,沃丁至阳甲立弟者九世,则仲丁之名误也。 沃丁既以废嫡立诸弟子,生乱为非,则成汤未尝立外丙,仲壬亦未立,然是成汤者为乱制也,何罪沃丁乎。 此以荒废知其非者三也;唐李淳风通于小数,犹能逆知帝王世数,又有邵康节历数知来,其作皇极经世史亦无外丙仲壬名世,此以历数知其非者四也。 经史注者义耳,史所载者事耳,事有可疑,则弃事而取义可也。 我有可疑,则假事以证义可也。 若取事而无义,则虽无经史可也 发布时间:2024-12-29 21:06:58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1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