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戴争异罚 内容: 唐戴胄为大理少卿,时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察,罪死。 无忌当赎。 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 臣子于君父,不得称误。 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皆死。 陛下録无忌功,原之可也。 若罚无忌,杀校尉,不可谓刑。 帝曰:法为天下公,朕安得阿亲戚。 诏复议。 德彝固执,胄驳之曰:校尉縁无忌以致罪,法当从轻。 若皆过误,不当独死。 由是无忌与校尉皆免死。 谨按大明律云: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减罪收赎者亦准罪人原免减等赎罪。 法注云:谓因人连累皆依罪人全免减等收赎。 今观唐戴胄所争长孙无忌事,则我朝律文已备载之矣。 呜呼,至哉。 发布时间:2024-12-16 21:04:51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0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