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李杰买棺 内容: 唐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子不孝,杰察其状非不孝者,乃谓曰:汝寡居惟一子,今罪至死,得无悔乎? 妇曰:不顺之子,宁复惜之? 杰曰:审如是,可买棺来取尸。 因使人觇之,乃谓一道士曰:事了矣,俄将棺至。 杰尚兾其悔,而寡妇坚执如初。 时道士在门外,宻令擒之,一问承服。 曰:某与寡妇有私,常为儿制,故欲除之。 乃杖杀道士,以棺盛之。 谨按大明律云:父母诬告子孙勿论。 今观所载,母与所私道士谋,诬告其子,欲致于死。 母勿论,道士难科教唆之罪。 万一遇此,当比依谋杀人巳行。 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比拟奏请。 发布时间:2024-12-16 21:01:48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10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