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三十四种魂灵带 内容: 前一事,因色致死人。 此一事,因财又致死人。 虽是致死他人,即自致自死。 因财色丧命者,岂只此二人而已。 愚昧不省,说之惨伤。 出外之人,凡有铜铁重物,俱明白开看,知晓同伴,则无谋害之事。 昔有买圆酥烧饼,装入布兜,舟人以为白物,捆丢江心,可为明鉴。 钞关城外荒林中,死了一人,布衣布鞋,两手是棉线带捆住,下身卵子割去,血流而死。 县官相验,并无苦主凶犯,着落捕快保甲,严加缉拿,半月并无着落。 忽有一小孩童说:“前日死的人,原在关口某饭店下的,是个爪洲卖布袜的人,不知何事被人害死? ”捕快随至某饭店追寻,店人回说:“我家果有个瓜洲卖袜的人,现有行李在房,人未回来”又问:“同在一房是何人? ”“是个泰州卖虾米的,现今在此。 ”捕快拘此人到县。 审过两次,因供说:“若是小的割杀,小的必然远去。 还在此饭店等候人拿住,世上那有如此呆人? ”县官点头,因事不真,不便加刑。 只吩咐捕快押着此人,不可放走,一面缉拿真凶。 捕快同此人走了商日,忽一日,此人走至粪坑边,将一砖物丢入坑。 捕快询查,用芦柴杆取看,乃是系腿的棉线带一条,惟恐有人识出与捆尸的棉带相同,因自己失虚,扎一砖块抛入坑内灭迹。 捕快知得此情,随拉至县,一审即吐真情:“原来,因卖袜人腰中积有大钱二百文,不放心,日夜系束腰肚。 小的疑有许多银子。 那晚间诱至林僻处,扎住他两手,将他卵子割去,死了。 小的逃走几次,只看见有个长大黑人阻拦着路,不放远去。 是以走来走去,只在此饭店专候捕拿正法。 但小的若知道是铜钱,也不害他的命。 ” 发布时间:2024-07-07 23:16:41 来源:番茄文学网 链接:https://www.kuansang.com/book/100944.html